中华民国判例注解/司法院释字第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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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
[编辑]1952年10月27日
解释背景
[编辑]公营事业机关人员为刑法上公务员?
主要内容
[编辑]政府股份至少一半,纵依公司法组织,亦系公营事业机关,其依法令从事于该公司职务之人员,自应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
影响
[编辑]公营事业机关人员从事公务,不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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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0月27日
公营事业机关人员为刑法上公务员?
政府股份至少一半,纵依公司法组织,亦系公营事业机关,其依法令从事于该公司职务之人员,自应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
公营事业机关人员从事公务,不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