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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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
[編輯]1952年10月27日
解釋背景
[編輯]公營事業機關人員為刑法上公務員?
主要內容
[編輯]政府股份至少一半,縱依公司法組織,亦係公營事業機關,其依法令從事於該公司職務之人員,自應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影響
[編輯]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從事公務,不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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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0月27日
公營事業機關人員為刑法上公務員?
政府股份至少一半,縱依公司法組織,亦係公營事業機關,其依法令從事於該公司職務之人員,自應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從事公務,不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