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106条
外观
第105条 | ◄ | 著作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
► | 第106-1条 |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 条文 著作合于本法修正施行前第五十条之一规定,于本法修正施行后,依修正施行前之本法,其著作权期间仍在存续中者,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规定。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 条文 著作完成于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且合于修正施行前本法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之一者,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
- 著作完成于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后者,适用本法。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