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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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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號解釋 

解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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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29日

解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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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得兼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發行人、編輯?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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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除法令別有規定外。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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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公務員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