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判例注解/司法院释字第6号解释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6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7号解释 

解释日期[编辑]

1952年9月29日

解释背景[编辑]

公务员得兼新闻纸类及杂志之发行人、编辑?

主要内容[编辑]

不得,除法令别有规定外。

影响[编辑]

管制公务员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