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48-1條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中華民國刑法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第348條
◄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
►
第349條
維基百科
中的相關條目:
綁票#中華民國
2002年1月8日增訂1月30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1年)#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條文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擄人後而起意勒贖者,其情節與意圖勒贖而擄人相若。增設本條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之規定,俾能依本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及
第三百四十八條
之規定處罰。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
導覽菜單
個人工具
尚未登入
討論
貢獻
建立賬號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港澳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台灣正體
視圖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載檔案
說明
說明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資助我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列印/匯出
下載為 PDF
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