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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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增訂12月30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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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施行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04年)#第五章 刑
條文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理由
照協商條文通過。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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