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載檔案
說明
說明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搜尋
搜尋
外觀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1968年1月24日制定2月5日公佈
2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佈
3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佈
切換目次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0條
添加語言
新增連結
頁面
討論
港澳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1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十條
►
第71條
1968年1月24日制定2月5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57年)#第四章 行人
1968年5月1日施行
條文
在車輛行駛之際,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64年)#第三章 慢車
1976年1月1日施行
條文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75年)#第三章 慢車
1987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