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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1968年1月24日制定2月5日公布
2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3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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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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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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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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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七十条
►
第71条
1968年1月24日制定2月5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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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57年)#第四章 行人
1968年5月1日施行
条文
在车辆行驶之际,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锾。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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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64年)#第三章 慢车
1976年1月1日施行
条文
慢车经依规定淘汰并公告禁止行驶后仍行驶者,没入后销毁之。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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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75年)#第三章 慢车
1987年7月1日施行
条文
慢车经依规定淘汰并公告禁止行驶后仍行驶者,没入后销毁之。
分类
:
中华民国法律注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