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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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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
2
1999年3月30日修正4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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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第2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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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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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2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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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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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7月1日施行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23年立法24年公布)#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条文
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相和奸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9年3月30日修正4月21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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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88年3月立法4月公布)#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条文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由
原条文“相和奸”修正为“为性交”。
分类
:
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