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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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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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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删除6月1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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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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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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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36条
至第2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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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条
维基百科
中的相关条目:
通奸#台湾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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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7月1日施行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23年立法24年公布)#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条文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2021年5月31日删除6月16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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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
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0年5月31日立法6月16日公布)#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条文
(删除)
分类
:
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