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論 > 初等數論 > 初等數論/整數的基本性質
數論是奠基於算術之上的,所以在學習數論之前,要先知道以下關於整數的性質:
整數集合,即所有的整數,像0,1,-1,2,-2,......這一些整數形成的集合,就叫整數集合,或以表示,自然數為其子集,但奇怪的是,整數集合和正整數集合內部的元素數量竟相等
整數集合的性質符合環的性質,意即其加減乘法皆自封(若對一種定義在X上的運算Y,當a和b皆為X的元素時,aYb亦為X的元素,則稱運算Y自封),以下將說明整數集合的性質
若有一個命題,若能證明對或其他給定的起始正整數成立,且在假設對一個正整數(或前面給定的正整數),命題成立時,亦能證明時命題成立,則命題對所有或皆成立,除了本法以外,尚有第二種數學歸納法,第二種數學歸納法將在稍後說明
加法使用符號+,加,或稱和相加可記為
整數集合的加法(和減法)是封閉的(若裡面的元素透過一個定義在上的運算,所得的結果的元素依然存在於,且對所有的元素都是如此,那麼這個二元運算就是在上封閉的),以下為加法(和減法)的性質:
- 加法有結合律,即對於任意整數,,有
- 加法有交換律,即對於任意整數,有
- 加法有相消律,即對於任意整數,,,若,則可推出
- 減法,若對整數,,c有,則亦可記做,但是減法無交換律
- 在整數中有一個元素0,使得對任意整數有且
乘法使用符號‧,乘,或稱和相乘可記為,但是若或至少有一個為未知數,則乘號‧可省略(但若和皆為已知數,且皆以數字(非英文字母)表示,則乘號「‧」不可省略)
整數集合的乘法也是封閉的,以下為它的性質:
- 乘法有結合律,即對於任意整數,,有
- 乘法有交換律,即對於任意整數,有
- 乘法有相消律,即對於任意整數,,,若,則可推出 (a不能為零)
- 在整數中有一元素1,使得對任意整數有
- 任意整數和0相乘為0
整數集合是一個有序集合,以下為整數中的序的關係(即一般所說的大小關係)
- 若,則必有正整數,使
- 若,且,則
- 若,且,為正整數,則必有正整數,使得
- 若且,則
- 對於任意整數,有
- 對於兩個整數,、和有且僅有一個成立
- 最小自然數原理:對於任意自然數的非空子集,存在一元素,使得任意的,都有
事實上,對於任意有下界的非空集合,若為整數集合Z的一個子集,則在中必存在一最小的數n,使得任意的,都有
- 最大自然數原理:對於任意有上界的非空子集,存在一元素,使得任意的,都有
除法使用符號,若除以,或除,記做
- 若可被整除,則記做,或
- 若不能整除,即會剩餘某數,則記做
- 若不能整除,但是能找得到一數,使,則此,,可記做(),後者亦可稱除以同餘於
- 因數:若成立,則是的因數
- 倍數:若,則是的倍數
- 質數:若一個大於1的正數的正因數只有1,,則稱這個數為質數
雖然比起前面所說的數學歸納法,第二種數學歸納法比較少用,但是第二種數學歸納法仍然為重要的證明方法,茲將之說明如下:
若對一個命題,在(或指定的正整數)時成立,在假設對所有符合的正整數都成立時,能證明對亦成立,則對所有正整數(或正整數集合)都成立
第二種數學歸納法可以用最小自然數原理和反證法證明其為真
任意大於1的正整數都能唯一地表示成由指定數量的特定質數的乘積
根據算術基本定理,任意正整數皆可表為唯一的若干個正質數的乘積,且因為這些質數沒有次序上的問題,因此,可將相同的質數寫成該質數的冪方也是沒問題的,意即上面的a可改寫為:
a=
先證明幾個引理:
- 引理1:每個大於一的數都可以表示成質數的乘積,或本身為質數
引理1證明:用第二種數學歸納來證明,設正整數時,2為質數,故成立,再假設當時此引理成立,則當時,若為質數,則引理成立,若不為質數時,為合數,因此,其中,因而由假設知和可表為質數的乘積,因而亦可表為質數的乘積,因此引理亦對成立,因此由數學歸納法得知,此引理對所有的正整數成立
- 引理2:若,且是質數,則p|a或p|b至少有一個成立,另一方面,若是質數,且若成立,則、、、......至少有一成立
引理2證明:
- 由引理2引出的引理3:若皆為質數,且則至少有一個使
引理3證明:
算術基本定理證明:存在性由引理1可得知,現在來證唯一性:設有一數n,它的分解式為,其中皆為質數,再設n存在另一個分解式,設,且亦皆為質數,而且及,則很明顯地有,由引理3知,必有一些和相等,且可推知這個關係是唯一的,因此現在將和相等的數設為,其他的也照做,意即、、‧‧‧、,而剩下來的則記為,則由此及可推出意即此兩個分解式之中所有的質數相等,與原假設矛盾,故n的分解式為唯一的
假若對兩個整數,有一整數,使且,則稱為和的公因數,若在和的公因數所形成的集合中,是為其中最大的數字,則稱這個為和的最大公因數,或記做,若,則稱和互質
若有整數,使得且,則稱為和的公倍數,若在和所有的正公倍數所形成的集合中,是其中最小的數字,則稱為和的最小公倍數,或記做,且若,則
- 最大公因數:
- 若則,且在此為任意整數,為任意正整數
- 若則,且在此為任意整數,為任意正整數
對於兩個數和,有以下算法:
我們可以表示的公約數則並且
所以並且 ,
也就是說當時,和的最大公約數和和相等。於是我們有: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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