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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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虛詞有很多,最常見的有十八個:而,何,乎,乃,其,且,若,所,為,焉,也,以,因,於,與,則,者,之。最為人所熟識的是之、乎、者、也。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字中的某些並非只能做虛詞使用,有時也可以做實詞,下面僅列出做虛詞時的常見解釋。
目錄 |
[編輯] 而
- 用作連詞,相當於「又」、「而且」、「卻」、「如果」、「接著」或可能不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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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而艷(《左傳•桓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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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而徐趨,至而致謝。(《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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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戰而屈人之兵。(《孫子•謀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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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作代詞,相當於「你的」
- 訓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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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時習之(《論語•述而》)【準確來源?】。
-
[編輯] 何
- 用作疑問代詞,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作「為什麼」、「哪裡」、「什麼」
- 用作副詞,用在句首或動詞前,表示反問,可譯作「怎麼」
[編輯] 乎
1.助詞
①表疑問,嗎,呢
儿寒乎?欲食乎?(《项脊轩志》)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前赤壁赋》)
②表反問,嗎,呢
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师说》)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陈涉世家》)
③表測度或商量語氣,吧
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岳阳楼记》)
④表感嘆,啊,呀
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阿房宫赋》) 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蜀道难》)
⑤用在句中,錶停頓
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前赤壁赋》)
2.介詞
①表對象,對,對於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②表地點,時間等範圍,在,在……時候
生乎吾前(《师说》)
③表比較,比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师说》)
3.作詞尾,……的樣子,……地
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赋》)
[編輯] 乃
[編輯] 其
- 用作代詞
a) 表示第三人稱,可譯作「他」、「他的」、「他們」、「他們的」
b) 代替事物,可譯作「它」、「它的」、「它們」、「它們的」、「其中」
c) 指示代詞,指代事物。可譯作「這」、「這個」、「這些」、「那」、「那個」、「那些」
d) 用作語氣詞,表示估計、推測的,可譯作「大概」、「也許」、「恐怕」、「還能」、「怎麼」、「難道」
e) 表示第一人稱,可譯作「己」。如「先脩其身」,其身者,己身也。
[編輯] 且
且=而且
[編輯] 若
[編輯] 所
[編輯] 為
1.介詞
①表對象,向,對
沛公大惊曰:“为之奈何?”(《鸿门宴》) 其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②表替代,給,替
会其怒,不敢献,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③表時間,當,在,等到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取行。
④表目的,為了,因為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鱼我所欲也》)
⑤表被動,有事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被
遂为滑胥报充里正役。(《促织》)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重为乡党所笑。(《报任安书》)
2.助詞
①句末語氣詞,表疑問或反詰,呢
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鸿门宴》) 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季氏将伐颛臾》)
[編輯] 焉
- 用作語氣詞,用於句末,相當於「啊」、「呢」
- 用作語氣詞,用於句中表示停頓,可不譯
- 用作代詞,相當於「他」、「他們」、「它」、「在這裡」、「在那裡」
- 用作疑問代詞,相當於「豈」、「如何」
- =於之
[編輯] 也
- 經常用於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a) 表示肯定語氣
b) 表示疑問語氣
c) 表示感嘆語氣
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
[編輯] 以
- 用作介詞,表示原因,相當於「因為」、「由於」
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史記•陳涉世家》)
- 用作介詞,表示工具、憑借,相當於「用」、「將」、「拿」(本意)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
- 用作介詞,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相當於「在」、「從」
韓說(“悅”音)以太初元年為遊擊將軍。(《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
- 用作連詞
a) 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相當於「而」、「又」、「並且」或不譯
b) 表示承接關係,相當於「而」或不譯
c) 表示目的關係,相當於「來」、「以致」
d) 表示因果關係,相當於「因為」
[編輯] 因
1.介詞
①因為,由於
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谏太宗十思疏》)
②憑藉,依靠
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山河。(《过秦论》)
③趁著,趁此
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鸿门宴》) 坐须臾,沛公起如厕,因招樊哙出。(《鸿门宴》)
④通過,經由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副詞
①於是,就
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鸿门宴》)
②仍然
天子以生人付公理,公见人被暴害,因恬然(《段太尉逸事状》)
③連詞,連接分句,用於因果關係複句前一分句,表原因
[編輯] 於
- 用作介詞,表示地點,相當於「在」、「從」、「到」
- 用作介詞,表示原因,相當於「由於」
- 用作介詞,相當於「對」、「對於」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片語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閤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岩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志·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志(《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係。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志·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一般用以說明異同。「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儘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儘力。
[編輯] 與
[編輯] 則
- 用作連詞
a) 可譯作「就」、「卻」、「然而」、「可是」、「倒是」、「那麼」
b) 常和「非」、「不」呼應使用,可譯作「就是」、「不是……就是」
[編輯] 者
- 用作助詞
a) 指人、物、事、時間、地點等,相當於「的」、「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地方」
b) 放在主語之後,表示稍微停頓或判斷
[編輯] 之
「之」字的用法, 主要有以下四大種:
- 人稱代詞
- 作第三人稱代詞,通常用作賓語,稱代人,物,事,可譯作「他,她,他們,她們,它」等。 例: 桓侯故使人問之
- 可活用於稱代自身或對方。例: 君將哀而生之乎?
- 用作雙賓語中的近賓語。例: 公語之故, 且告之悔
- 用作兼語,既是前面動詞的賓語,又是後面謂語的主語。 例: 吏護之還鄉
- 當主謂詞組擔任賓語時, 可用作主謂詞組的主語。 例:聞之死,欲住
- 指示代詞
- 相當於「此, 這」。例:均之二策, 寧許以負秦曲
- 語氣助詞
- 用在句末,在動詞,形容詞或時間詞後面,湊個音節, 無實義, 不必譯出。例: 公將鼓(動詞)之。例: 頃(一會兒, 時間詞)之, 煙焰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
- 結構助詞
- 用在定語與中心詞中間, 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字。 例:魏莊子之歌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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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臣之刀十九年矣。(《莊子•養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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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主語與謂語中間,使其失去獨立性而變成主謂結構,做句子的主語,謂語,賓語,以及狀語,定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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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棄商久矣。(《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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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禮記•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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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前置的賓語和動詞之間, 不必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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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诗经》【更详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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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主語與介詞結構之間,以強調介詞結構,不必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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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之市,而忘操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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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定語與中心詞中間, 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字。 例:魏莊子之歌鍾也
[編輯] 文言虛詞專著
- 《經傳釋詞》
- 《虛字說》
- 《助字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