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8條
外觀
第195條至第197條 | ◄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八條 |
► | 第199條至第200條 |
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佈全文
[編輯]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九十八條 號誌主要包括燈頭、控制器、燈架及線路等。
號誌燈頭係指懸掛在道路上空或設置於柱頭之組件,主要由燈箱、罩簷、燈泡、燈座、反光鏡、鏡門及鏡面等所構成。結構圖例如左:
2007年9月17日修正發佈
[編輯]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07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 號誌主要包括燈頭、控制器、燈架及線路等。
號誌燈頭係指懸掛在道路上空或設置於桿柱之號誌組件,主要由燈箱、罩簷、鏡面及發光模組等所構成。結構圖例如下:
號誌控制器係設置於車道外之地面上,用以控制燈號之運轉。[2]
發光模組係指號誌燈頭內之發光組件,包含燈泡、發光二極管或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