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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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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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條 號誌主要包括燈頭、控制器、燈架及線路等。
號誌燈頭係指懸掛在道路上空或設置於柱頭之組件,主要由燈箱、罩簷、燈泡、燈座、反光鏡、鏡門及鏡面等所構成。結構圖例如左:
2007年9月17日修正發布
[編輯]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07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 號誌主要包括燈頭、控制器、燈架及線路等。
號誌燈頭係指懸掛在道路上空或設置於桿柱之號誌組件,主要由燈箱、罩簷、鏡面及發光模組等所構成。結構圖例如下:
號誌控制器係設置於車道外之地面上,用以控制燈號之運轉。[2]
發光模組係指號誌燈頭內之發光組件,包含燈泡、發光二極體或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