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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普通心理学/社會心理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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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的謊言症:​ 內容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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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93800 病態的謊言症] =====
===== [https://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93800 病態的謊言症] =====
一開口就說謊,不管有沒有必要。像明明買雞蛋,問他買什麼,他偏告訴你他去了買醬油。世界上的確有這種行為,在心理學上,是一種病態,叫做「執性撒謊」(CompulsiveLyingSymptom),簡稱CL。
一開口就說謊,不管有沒有必要。像明明買雞蛋,問他買什麼,他偏告訴你他去了買醬油。世界上的確有這種缺乏特定動機而為的撒謊行為,在心理學上,是一種病態,叫做「執性撒謊」(CompulsiveLyingSymptom),簡稱CL。因此,善意的謊言、道德上有明顯錯誤的謊言都不能算是病態謊言,因其皆有特定目的。(https://www.worldsbest.rehab/zh-TW/lying-addiction/)


得到病態的謊言症的人,即使知道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依然滔滔不絕的說著自己編造的謊言,這點即是得到謊言症的人和一般人最大的不同點。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們的想像力其實並不豐富,雖然不是完全沒有,但比起一般人來說要差得多。
得到病態的謊言症的人,即使知道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依然滔滔不絕的說著自己編造的謊言,這點即是得到謊言症的人和一般人最大的不同點。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們的想像力其實並不豐富,雖然不是完全沒有,但比起一般人來說要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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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說謊者的同理能力通常比較薄弱,體會不到別人被唬弄的感覺。病態說謊比較像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性格特質,要改變並不容易。這裡騙完換那裡,今天被揭穿明天就小心一點,還是會有人相信他們的瞞天大謊。
病態說謊者的同理能力通常比較薄弱,體會不到別人被唬弄的感覺。病態說謊比較像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性格特質,要改變並不容易。這裡騙完換那裡,今天被揭穿明天就小心一點,還是會有人相信他們的瞞天大謊。




====== '''1.說謊和想像力之間的關係''': ======
====== '''1.說謊和想像力之間的關係''': ======

2021年12月24日 (五) 07:01的版本

社會心理學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探討人與人在思想行為上的互動關係,在本章節中將會介紹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歷史、自我概念、社會知覺與認知、社會互動、印象偏見、社會對個人的影響、以及社會心理學的最新研究和生活中的應用等,在此歸納出幾大要點如下:

人際互動
人際互動中人類心智與行為的三大主題為社會認知、社會影響、社會關係。
  • 社會認知:研究顯示個體知覺透過過去與他人互動的經驗而深受社會基模影響,如刻板印象便是對某一群體的社會基模無視個別的差異性潛移默化了所有群體內成員。
  • 社會影響:有覺醒、接受、從眾、順從、服從等五大形式。
  • 社會關係:集中於人如何在團體中生存並與他人互動。
自我
自我的概念是一個重要的認知機制,由該個體的價值觀、情感、信仰、以及態度等組成。其中自我又可以細分成:
  • 個體自我:著重個人特色、能力及天賦。
  • 關係自我:人在特殊關係中的自我。
  • 集體自我:人在所屬群體中的自我。
態度
態度反映出個人對某一外在事物的評價。其中又可以細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 認知:指對於該態度的對象的認知、知識、概念。
  • 情緒:對於態度的對象的感受、情緒。
  • 行為:人如何對態度的對象行動。
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是指違背社會常理、規定、標準、期待等之行為,其定義會隨人類歷史、文化、價值、制度、政治等環境因素變遷而有所不同。現今之定義為違反主流社會倫常規範之行為。由此可見偏差行為之解釋並非單純為狹義的「不良行為」,需考量縱向的環境因素以判定之。

引言

社會心理學(Social Psychology)是研究個人行為、性格、動機、如何受到社會刺激影響以及如何影響社會的一門科學,它結合社會學與心理學兩個研究領域,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社會學與心理學之間的空白。本書將偏重於心理學的部分進行討論。而對於社會心理學的描述隨著時代有所變化,從過去到現在曾經對此學門有以下描述:

  • 探討和社會刺激情境有關的個人的經驗與行為之科學研究(Sherif, 1969)
  • 探討個人行為如何受社會刺激影響的科學研究(Shaw & Castanzo, 1970)
  • 去了解與解釋個人的思考、感覺、與行為如何受到真實、想像、與隱含存在的他人所影響(Allport, 1985)
  • 探討社會與認知歷程,對個體知覺他人、影響他人,以及聯繫他人之方式如何作用的科學領域(Smith & Mackie, 2001)

而一般認為社會心理學有三個特性:

  • 社會心理學是一門科學
  • 社會心理學是以個人為研究或分析的單位。
  • 社會心理學是研究社會刺激對個人的影響。

社會心理學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研究學門,是因為在所有動物之中,人類可說是社會化程度最高的物種,不同於其他動物社會(如:社會化哺乳動物狼、真社會性昆蟲)等多依靠血緣、親族關係建立互助合作,現代人類的社會大多不是依靠親族關係構成,而是由沒有血緣關係的多個個體合作形成社群,進行合作的團體生活。人類維繫大型社會運作的能力,不僅有利於生存與繁衍,也有助於文化傳承,對於人類演化可謂至關重要。然而,人類的社會性並不單純只是利益交換,文獻研究顯示,人類對人際關係的需求是有生物學基礎的(Baumeister & Leary,1995)[1],部分學者更進一步認為,人腦的演化是為了適應社會生活的複雜環境。另外,研究顯示當個體被社會排斥或受此威脅時將導致各種生理與心理層面的不良反應,例如:智力分數下滑(Baumeister, Twenge & Nuss, 2002)[2]、不健康行為(Twenge, Catanese & Baumeister,2002)[3]和侵犯他人(Twenge, Baumeister, Tice & Stucke, 2001)[4]等。腦影像研究顯示,社會排擠在實驗中會大幅度地活化前扣帶迴(Eisenberger, 2012; Eisenberger, Lieberman & Williams, 2003),此區域涉及身體疼痛的感受。

社會心理學,作為心理學研究領域的範疇之一,專注於研究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動機、感情、思考如何受群體影響及如何影響著群體。與心理學觀點的社會心理學相比,社會學觀點的社會心理學專注於探討如何從微觀的日常生活與人際(interpersonal)的分析層次來洞察社會的構成與運作。換句話而言,即自我、認知、情緒、行為與認同如何受到社會結構與團體互動的影響,更強調社會不平等與權力關係(包括性別、種族、階級與性取向)的作用。簡單而言,可以將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分成三大主題:社會認知、社會影響與社會關係,之後在本章中會分別進一步探討,以下簡單說明:

  • 社會認知(social cognition):研究人如何選擇、解釋、保留並使用社會資訊。包括:我們如何決定對他人的印象,我們如何解釋他人的行為,我們的想法如何決定行動等。
  • 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研究他人如何影響我們的思想、感覺與行為。包括:置身於團體中對個人的行為有何影響,人對權威指令有何反應等。例如:阿希(Solomon Eliot Asch)有關遵循(conformity)的阿希從眾實驗(Asch conformity experiments)與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的權力服從研究(Obedience to Authority Study),又稱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s)。
  • 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關注人群如何進行正面或負面的互動,包括: 探討影響人際吸引(interpersonal attraction)的主要因素、社會親和行為(prosocial behavior)與觸發、抑止或學習攻擊行為的情境,可簡化為三個問題:我們為何會排斥或喜歡別人?我們何時會為了甚麼願意伸出援手?我們為何會傷害別人?

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歷史

社會心理學形成與發展

社會心理學的孕育時期——社會哲學

有關社會心理學的創始至今仍是眾說紛紜,但作為一個經過長久發展且有所成果的獨立領域學科,必然有其誕生之前長時間準備。社會心理學和社會學、心理學一樣,在正式形成之前都是依附於哲學的母體之下,又因其依附於哲學,我們可以發現哲學中有不少涉及這個領域的一些思想觀點。主要可大致分兩條脈絡:其一,蘇格拉底(希臘文:Σωκράτης,拉丁文:Socrates,公元前470年-前399年)和柏拉圖(古希臘語:Πλάτων,羅馬化:Plátōn,公元前429年-前347年)認為人不只受到生物遺傳的影響,也會受到環境和教育的影響。孩童會因為得到適當的教育而得到對應的塑造。其二,則源於亞里斯多德,他認為社會源於人的本性,本性又來自於生物的本能力量,佛洛伊德的心理動力論部分即受到亞里斯多德的啟發。而後,美國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 Allport)認為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是在哲學中建立了社會心理學主題思想的創始人,由此可見他們的重要性。

社會心理學的形成時期——社會經驗化

社會心理學可以說是在社會學和心理學分別脫離哲學的母體之後應運而成的一門學科,一方面來自於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方面源於相關學科在理論上的進展。除了研究歷史上現有的事件,在了解其背後成因後,也可以對未來做出預測,並在類似案例發生的時候第一時間作出應變處理。例如:透過米爾格倫實驗,測試受測者在面對權威者下達違背良心的命令時,人性所能發揮的拒絕力量到底有多少。

就社會發展的需求而言,可以回溯到十九世紀初。當時資本主義造成了人類社會劇烈的動盪,人類開始用「政治數學」來考察各類型的新興社會問題,如調查人口、收入、犯罪等,其中不少已經涉及社會心理學的範疇,如當時曾經運用警方記錄和私人訪談去了解巴黎城內賣淫婦女的想法和生活情況,儘管沒有意識到其調查是有關於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調查者也並非社會心理學的學者,這些各式各樣的調查仍被視為這個領域的最初研究。

理論上的進展,可以分為社會學和心理學兩個方面的脈絡來討論。就社會學而言,其有關社會心理學的領域可以歸併為社會學中的「心理學派」。這種心理學派可以說是源自於法國實證主義哲學家孔德的思考模式。實證主義的思維的體現即是,社會學家開始力圖以生物學中的進化論思維來解釋社會,他們也被認為是「有機學派」,最後因為這種以生物為本的解釋方法有所缺失,學者逐漸轉向運用心理學的規律來解釋社會,為社會心理學打下了基礎。心理學對於社會心理學的領域則與前所言的社會學不同,直接在精神病學、變態心理學的領域中表現出來,並沒有直接表現在理論研究上,像是催眠術被認為是解釋心理現象的基礎、精神分裂被歸因於社會等。由此可見,社會心理學在形成的過程與此二學科的發展密不可分,這種關係至今仍未消失。

此外,這門學科的形成還有賴一些重大事件的推動,結論而言,我們大概可以說社會心理學直接來源於以下三個部分:德國的民族心理學、法國的群眾心理學、英國的本能理論。此外工商心理學也推動社會心理學的發展。

  • 德國的民族心理學(Ethnopsychology):是由德國學者威廉.馮特(Wilhelm Maximilian Wundt)創立。民族心理學是研究特定條件下某一民族心理活動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的社會心理學分支。它以普通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的理論為基礎,又以社會學、人類學和民族學的材料為參照,不僅研究特定民族集團影響下人們的社會行為,還研究他們內在的心理特點和規律,其具體研究包括特定民族集團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和作用,以及民族集團和集團之間的相互影響與制約等。
  • 法國的群眾心理學(Group Psychology) :群體心理學是研究結成群體的人們的心理現象和活動的社會心理學的分支。指出人不能離群獨居。一個現實的人,總是要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依從於經濟和政治地位、種族或民族、社區、年齡、性別、職業、血緣、興趣、信仰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需要與別的人形成一定的社會關係,參加一定的群體生活。而且,一個人通常不只屬於一個群體,一般會同時是若干群體的成員。社會群體生活是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群體心理,成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主要組成部分。而此學派是根源於民族心理學。
  • 英國的本能理論 (Instinct Theory):本能理論是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解釋人由本能做出的行為動機的理論。他認為人有兩種本能:一是生的本能,弗洛伊德稱之為「利比多」(libido),它代表著愛和建設的力量,指向生命的生長和增進,同時也代表著生命的原慾。二是死的本能,弗洛伊德稱之為「達那多斯」(Thanatos),它代表恨和破壞的力量,表現為求死的欲望。死的本能有內向與外向之分。當衝動指向內部的時候,人們就會限制自己的力量,懲罰折磨自己,變成受虐狂,並在極端的時候毀滅自己;當衝動指向外部的時候,人們就會表現出破壞、損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為。
  • 工商心理學(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心理學在工商領域的應用方向十分廣泛,且隨著工商業的發展與時俱進,包括組織行為與人力資源管理、用戶體驗與產品發展、消費者行為與市場研究皆屬之,故工商心理學與管理學、工業設計、資料與資訊科學、社會學、人類學和經濟學等領域都有許多交流。工商心理學在架構上有兩個重要層面:科學與實務,就像任何一門科學領域一樣,工商心理學家提出假設,使用科學方法來得到答案,努力將研究結果形成有助於解釋行為的有意義型態,並重覆驗證研究以作出實務上的建議。

社會心理學的確立時期——社會分析論

在1920年代以前,儘管社會心理學已成為有自身研究領域的獨立學科,但仍沒有完全擺脫哲學的母體帶來的思辨和抽象性質;而在1920年代以後,伴隨著實證手段的運用,社會心理學發展出重要的轉折——從描述轉為實證、從定性的研究轉向定量的研究、從理論轉為應用、從大群體的分析轉到小群體的研究。這些革命性的轉變都說明了社會心理學這個學科走向成熟,且逐漸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此時期重要的里程碑為奧爾波特(F. H. Allport)的實驗社會心理學,他創立的實驗方法和實驗成果皆具有劃時代意義,可以說是社會心理學在此階段確立的標誌;另外,還有以喬治˙米德為首的美國社會學家則是專注於社會學傳統的理論研究,一定程度上補足了以自然科學的實驗方法來研究社會行為的侷限性。

近代社會心理學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及戰後的社會心理學

  • 從戰爭用途走向社會行為的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促使尚未發展完全的社會心理學直接使用在戰爭上,進一步刺激美國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此一時期,為了戰時安撫人心或宣傳戰爭資訊給大眾等目的,社會心理學的主要社會功能包括:說服、宣傳、消弭偏見等等課題。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宣傳及說服大眾的目的已無迫切需要,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轉而觸及了人際關係、人格特徵對社會行為的影響,如費斯汀格(Leon Festinger)的認知失調理論(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此外小群體的研究也得到較多的發展。到了1960年代,社會心理學在美國的發展達到鼎盛,研究課題更加廣泛,也被應用到醫院、學校、企業、家庭更多場域之中,同時也有了更多理論方面的建設,試圖對社會行為作出新的解釋。

當個體面對新情境,必須表示自身的態度時,個體在心理上將出現新認知(新的理解)與舊認知(舊的信念)相互衝突的狀況,為了消除此種因為不一致而帶來緊張的不適感,個體在心理上傾向於採用兩種方式進行自我調適:
-對於新認知予以否認
-尋求更多新認知的訊息,提升新認知的可信度,藉以徹底取代舊認知,從而獲得心理平衡。
此理論於性質上為解釋個體內在動機之主要理論,故為被廣泛用以解釋個體態度改變之重要依據。
  1. 主要來源
認知失調理論建構的主要來源是,費斯汀格和他的學生隱身在一群信眾之中,研究他們的認知失調。這些信眾相信在某一日會有大洪水到來,他們的守護者會駕著飛船來解救他們,帶他們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對此他和他的學生提出一個假設:
假設有某人十分相信一件事,並假設他受到信仰的約束,因而採取不可挽回的行動。如此一來,假如在最後他有無法否認的證據顯示自己信仰之錯誤,那麼這個人不會消沉下去,反而會產生更堅定不移的信念。
而費斯汀格他們的觀察結果也正如之前假設一樣,當預言會有大洪水的日期到來了,沒有飛船也沒有洪水,一些堅定不移的信眾反而更相信這樣的信仰,以此來彌補信仰與現實之間的差異。
費斯汀格之後又和 J. Merrill Carlsmith 進行一項認知失調的實驗,他們要求受試者做一件無趣的工作,結束後告訴他們實驗目的在於“對於工作有趣與否的預期,是否會影響之後的工作效率?”而這些人屬於“無預期組”,並請他們告知下一位受試者這個實驗很有趣,以形成他們的預期。在這些受試者中有些被給予 1 美元,有些給予 20 美元,並被問到這件工作是否有趣?
這個研究想要了解的是:事後所給予的酬金,會不會減少認知失調(一件無趣的工作,卻被要求告訴別人這是有趣的工作)的衝突,而認為這件事是有趣的。研究結果出人意料:
得到 1 美元的人之中,較多人認為工作是有趣的,根據解釋:在那些得到 20 美元的人之中,他們會認為是因為 20 美元,而有合理的藉口說謊;而得到 1 美元的人,只能改變自己的想法,告訴自己這個工作是有趣的,以減少認知失調的情形。
根據上述的實驗結果,費斯汀格歸納出人類在處理自己信念受到挑戰時,我們的認知系統會進行一些處理。

社會心理學的現狀

美國的社會心理學在1970年代以後發生了危機。當時美國正經歷了許多社會危機,也出現了各類型的社會運動,然而在面對社會動盪時,儘管人們呼籲社會心理學家走出實驗室解決現實中迫切的問題,社會心理學家卻無法提出適切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這使得這個學科在當時飽受批評。主要可以歸因於下列三個原因:

  1. 理論定向的問題:長久以來的社會心理學研究長期以個人為中心,忽略了個人是社會的產物。
  2. 有關研究方法的問題:實驗方法使得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脫離現實也過於抽象。
  3. 社會期待的問題:由於這門學科與生活密切相關,以至社會對於此學科寄予過度的期待,而造成更大的失望。

社會心理學研究方向的轉變

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側重於研究大型群體和群眾的心理現象,如拉察魯斯(Richard S. Lazarus)、馮特(Wilhelm Wundt)關於民族心理學的研究;塔爾德(Jean Gabriel Tarde)和勒邦(Gustave Le Bon)關於群眾心理的研究。這些思想直至今日還具有影響力,如塔爾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體極端化和個性消失的思想等。 美國是研究社會心理學最多且最有影響的國家,在社會心理學的發展下從早期的社會促進研究,發展到社會惰化的研究;從順從的研究,發展到反順從和獨立性的研究;從侵犯的研究,發展到利他精神的研究;從吸引的研究,發展到愛情的研究;從人際知覺的研究,發展到歸因的研究等。

自二十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社會心理學家的觀點改變最主要表現在:認識到實驗方法的侷限性,重視現場研究、應用研究並以現場應用研究去檢驗實驗室研究所得的理論,加以修正、補充和發展,強調從現場到實驗室的研究,或從實驗室研究到現場研究,往復迴圈相互論證。同時,電腦的廣泛使用,能更有效率的處理與統計資料,推動了社會心理學的進步。

其他學門的進展及新科技的誕生、社會型態演變,都為社會心理學拓展了研究題材:

  • 遺傳與演化觀點
-由於「行為遺傳學(Behavior Genetics)」的進步,現在許多心理學研究整合了生物基礎與心理學原理,探討基因在社會行為上的影響。
-「演化心理學(evolutionary psychology)」則用演化觀點了解人類的社會行為,研究我們的心理現象與行為背後有多少程度是來自我們在演化過程中所面臨的選汰壓力。
  • 神經科學發展:許多神經科學方法的問世,可以非侵入的方式觀察大腦在某個活動中的影像,提供社會心理學家探討行為背後的生理機制,更清楚的提供科學證據。例如:正子掃描(PET)、事件相關電位(TMS)、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等工具研究大腦反應與情境中個人之思考、情緒反應和行為之間的關聯。
  • 行為經濟學、政治道德問題:心理學研究主題更延伸到政策、經濟與科技的層面。行為經濟學研究消費選擇背後的心理原理,為傳統「理性消費者模型」補充了不足,和商業發展緊密相關,也和行銷、公衛宣導、政治哲學等有關聯。
  • 新媒體與網路:新媒體與網際網路的出現成為新興資訊交流平台與人類溝通的媒介。研究這些平台上的資訊交流互動也是對人類社會心理的一大觀察,同時配合大數據分析,可以發展可觀的研究成果。

核心觀念

社會認知、基模、歸因、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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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知論(Social Cognition Theory)

當我們試圖了解人的認知如何受到社會影響時,社會認知論(social cognition theory)是一個我們應該要了解的理論。西元1986年,加拿大/美國心理學家亞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出版了他的名著《認知與行為的社會基礎:社會認知論》,從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g theory)進一步推廣出社會認知理論。

社會認知論認為社會環境、人的認知、行為三者之間會彼此影響、互相決定。人們在不同社會情境下,會對於自己接收到的各種資訊進行整理、記憶、詮釋等處理,進而對該社會情境產生自己的理解和認知,並且會依照這些認知產生行為,而產生的行為又影響了社會情境。社會認知論反對更早之前認為人的認知與行為單方面受到外在環境影響的理論,而是認為社會環境、認知、行為是互相決定的。

然而,在心理學的領域中,我們很在乎的是社會情境如何影響人的認知,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每當人遭遇到一個社會情境時,大腦必須要將其加以處理產生認知,然而每個人都是「認知小氣鬼(cognitive miser)」,因為大腦的認知資源有限,無法在短時間內處理太複雜的事情,為了達成認知上的效率,我們必須透過產生「認知結構/框架」來幫助我們聚焦,使我們在遭遇特定社會情境時快速做出反應,節省大腦思考的時間與認知資源。其中一種「認知結構/框架」正是透過社會環境、文化所形成的,我們將之稱為社會基模(Schema)。

歸因(Attribution)

歸因在心理學中是一個用來描述解釋行為的造成原因的過程的詞彙。人們之所以進行歸因,是因為人總是認為生活中觀察到自我或他人的行為是有目標的,因此想找出導致行為的原因,對其所發生的原因作出解釋和推論。人們透過歸因,不但可以知道觀察所見之行為與事件的發生原因,還能藉此建構並理解、認識自己所身處的世界。因此,歸因的理論與模式就成為相當重要的社會認知基礎。

1.歸因理論 :

  • 海德(Heider, 1958)的歸因理論
  • 凱利(Kelley, 1967)的歸因理論

特殊性(Distinctiveness)
一致性(Consistency)
共同性(Consensus)

2.歸因偏誤 :

  • 基本歸因偏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 當事者與旁觀者偏差(actor-observer bias)
  • 自利歸因偏誤(self-serving bias attribution)

3.自我實現預言(self - fulfulling prophecy): 是某人「預測」或期待某事的社會心理現象,而這種「預測」或期望之所以成真,只是因為該人相信或預期它會發生,並且該人的由此產生的行為與實現該信念一致。這表明人們的信念會影響他們的行為。這種現象背後的原理是:
人們根據先前對該主題的了解,對人或事件產生後果。

態度(attitudes)

態度被定義為是被學習的,是一個人、一件物品、一個地方或者事件的整體評估,影響著人的思想和行動。態度是我們對周遭實體或抽象的人事物與概念會如何想、感受、行動的傾向(tendency)。我們可以對任何事物或概念產生態度,無論是身邊的人或是某個候選人的政治理念,我們都可以針對其產生態度。產生的態度也可以有很多形式,無論喜歡、討厭、沒有意見都可以是態度的形式。例子包括喜歡巧克力冰淇淋,或贊同特定政黨的價值觀。

態度的三大特性:

  • 態度是後天學習造成的。
  • 態度往往十分穩定,不容易改變。
  • 態度具有評價性(evaluative),帶有好壞,而非中性。

關於態度的兩種理論

  • 學習(記憶基礎)論:態度是針對各態度對象物持有穩定的記憶,亦即將態度視為一種心理和神經的預備狀態,經由經驗組織起來。
此論點可說明個人有矛盾或模糊態度存在的可能性。舉例來說:
你對於某政黨或某事件的看法。
此外,這也包括經典條件反射理論、強化理論以及社會學習理論。
  • 認知(建構)論:態度是認知建構的產物,人們會在有需要時對態度對象物產生評價,不需要有穩定的個人傾向。
此論點略去態度所有過去的參考根源影響,而關心個體現在的、當下的及時敏銳反應。如:
你現在最想吃哪一道?現在最想做的事?

態度往往可以促使人們做出特定的行為,因此了解一個人的態度往往能夠精準預測他的行為。

自我(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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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是由很多的層面構成,包括自我概念(self-concept)、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社會自我(social self)、自尊(self-esteem)。

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由反映評價、社會比較和自我感覺三部分構成:

  • 反映評價:從他人所獲取的反饋,意指個體從其他個體那裡所得到的有關自己的信息、評價等。
  • 社會比較:每個個體在缺乏客觀的情況下,利用他人作為比較的尺度,來進行自我評價。
  • 自我感覺:個體在逐漸成長的過程中,可能會在某個時刻,脫離對他人反映評價的依賴,選擇開始用自己的方式來看待自己,這種不依賴他人評價,由自己所決定的方式被稱為自我感覺。

自我知識

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指的是個體對自己所擁有的資訊,對我當前心智狀態(mental state)的了解,例如:「我感覺到我的膝蓋很痛」。認識自己 一直被視為是一項重要成就,自我知識不只是一種知識而已,還帶有很深遠的倫 理蘊含:自我知識和理性、自由、與心理健康等主題均有密切的關連。這裡心智狀態包括我的感覺(sensation)、思想(thought)、信念(belief)、慾望(desire)等。自我知識被認為是自我(self)的構成元素,或是自我概念(self-concept)的構成元素。

自尊

自尊是指個體對自己(正面或負面)的評估。自尊是一種引人關注的心理學概念,因為它可以預測某些結果,例如學業成績、幸福感、婚姻和人際關係的滿意度以及犯罪行為。 自尊可以應用於特定屬性或全局。心理學家通常將自尊視為一種持久的人格特徵(自尊特質,英語:trait self-esteem),但也存在正常的短期變化(自尊狀態,英語:state self-esteem)。自尊的同義詞或近義詞包括:自我價值和自我完整性等。


關於自我的三大研究發現

一、為何你以為別人都很關注你?

1.感知閾值(Perceptual Threshold)

感知閾值指的是要讓一個有知覺的生命體,可以意識到特定感覺所需的刺激程度。對於有關自己的事情,我們的感知閾值相較其他事情低。舉例而言,要是別人叫自己的名字,我們會比較敏感。

2.焦點效應(spotlight effect)

我們有特別強的偏誤,往往把自己看作中心,高估別人對我們的注意程度。我們常認為他人無時無刻都在觀察自己的一舉一動、批判自己尷尬、丟臉的行為,但實際上大家都只關注自己,如同活在自己造出的聚光燈(spotlight)下一般。舉Thomas Gilovich論文中的實驗為例[5],他們請受試者分別穿上可能寫滿髒話、令人尷尬的衣服(embarrassing T-shirt)和正常衣物,並對「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會注意到你衣服上寫的文字?」作出預測。結果發現人們都會以為會有一半的人發現我們衣服上的字,但只有兩成發現令人尷尬的衣服。儘管有人發現,但其實沒有如自己預測中這麼多人注意。


焦點效應也常在銷售上被當作一種推銷手法,大多數的推銷員一進門就開始介紹產品,但其實,客戶不一定喜歡聽推銷員絮絮叨叨地說,畢竟沒有人會對於別人的事抱有多大的興趣,特別是對於陌生人,客戶大多不願意花時間去聽別人的事。但是大多數的人都會有興趣去談論關於自己的事。這種銷售手法會在與客户第一次接觸的時候,先與客戶談論關於客戶的事情,通常會在進門時就開始觀察像是客戶喜歡的書、擺放的飾品、客戶的衣服等等,若在談到自己產品的時候出現了僵局,再將話題引導到客户身上,如此一來,就能利用將焦點放在客戶自身的手法使其保持專注及抱有興趣。

3.透明度錯覺(或被洞悉錯覺,Illusion of transparency)

意指人們高估他人理解我們內心的狀態之傾向,儘管每個人都會避免自己的隱私洩露於外人,也會盡可能客觀的去推測他人探查我們內心活動的程度,然而人們仍然傾向認為自己言語的掩飾、表情的偽裝和負罪感的逃避能被人看穿,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例如誤以為別人關注自己的表情時,可以清楚洞悉我們內在的狀態。 透明度錯覺在於公開演講的時候尤為顯著。例如平常我們上台報告時,總是以為同學看得出來自己很緊張,但實際上看不太出來。在此可以連結至皮亞傑(Piaget)針對兒童認知發展所進行的三山實驗(three-mountain experiment)[6],實驗中有三座山的模型,山脈的大小不同也有不同的記號(雪、紅十字、小屋),兒童在以360度完整觀察該山後,要試圖猜測不同於兒童的娃娃或是試驗者的視角。調查結果顯示,年齡較小兒童會以為自我觀點便為別人眼中的觀點。相同地,我們對自己有全知性的了解,但別人沒有,我們卻因為「知識的詛咒」而誤以為他人同等的了解自己的內在狀態,導致透明度錯覺這個現象產生。

二、自我感覺良好

1. 烏爾岡湖效應(Lake Wobegon effect)[7]

該名稱是美國作家蓋瑞森.凱羅爾(Garrison Keillor)虛構的小鎮,那裡「所有女子都強勢、所有男子都英俊、所有兒童都比普通小孩優秀。」西元1965年,一項針對車禍倖存者的研究,無意間發現到這個效應。研究人員花6個月的時間,訪談西雅圖市(Seattle)某家醫院,在這段期間收治的全部車禍傷患,被拿來和對照組做比較,兩組的年齡、性別、種族、教育程度全然相仿。 訪談者要求病患回答問題,並請對方為自己的駕駛能力打分數。雖然這並非該研究的原本宗旨,但後來世人卻因此記住這項研究,因為住院傷患都評斷,自己的駕駛技術優於一般人。事實上,他們給自己打的分數和對照組並沒有不同,只是對照組成員未曾經歷過車禍。顯然出車禍住院這件事,並未動搖傷患自認是優良駕駛的想法。有沒有可能這些傷患並非車禍肇事人?研究人員仔細檢討每件車禍的警方紀錄,以釐清誰是案件中的肇事者和被害者,結果發現傷患裡頭的車禍肇事者,對自己的評價也和其他人一樣有過度的自信。

烏爾岡湖效應意指我們高估自己的實際水平的傾向,例如無論在智力、幽默感、開車技術等領域,多數人傾向將自己評斷為「中上程度」(above average),但此現象在數學上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多數人都「高於平均值」,表示此判斷傾向本身為一種偏誤。一個人越重視某項特質,就越容易在這方面自我膨脹。這同時也被稱為自我拉抬偏差(self-enhancing bias)

2. 鄧寧-克魯格效應(Dunning-Kruger effect

是一種認知偏差,此現象在數百甚至數千年前便被發現,俗語說:滿瓶水不響,半瓶水響叮噹。能力欠缺的人有一種虛幻的自我優越感,錯誤地認為自己比真實情況更加優秀,然而真正優秀的人卻常低估自己的能力。此現象的原因為,能力差的人正因為知識不足,所以無法判斷出自己在該領域能力的不足,亦即「對自己的無知處於無知狀態」,例如:音痴的人覺得自己唱歌很好聽;反之,優秀的人因為能力充足,便因「知識的詛咒」而假定自己的知識理所當然,沒什麼了不起,因而低估自己的水平。

提出此理論的Justin Kruger和David Dunning在論文中提到,[8]研究者讓參與者對不同方面的測試,像是幽默感、邏輯、文法等等。接著他們將受試者的分數統計起來,以排名為標準將其分成四組,並要求他們預測自己在測驗中的表現。結果發現與同齡人相比,表現最好的人往往會低估自己的表現,而成績最差的學生們卻大大高估了自己的表現,並不知道自己真實的能力。

3. 自我歸因(self-attribution)

是一種認知偏誤,意指人們常在成功時認為是內在因素所造成(內在歸因),而在失敗時將結果歸咎於外在因素(外在歸因),例如:學生考試考好時認為是因為自己很聰明、用功等內在因素,考不好時則是因為老師出題太難、考試當天心情不好、一時粗心大意等外在因素。此現象使某些人在遇到挫敗時會習慣地逃避自己的不足之處,使自己無法在挫折中成長。當然,所有事情的原因皆可能有外在與內在因素,但此偏誤讓人們只在對自己有利時做出自我的內在歸因(成功全是自己的功勞),對自己不利時則作出外在歸因(失敗都是別人的錯)。

你所做的事情都很合理

1. 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是一種心理的防衛機制,意指人們藉由看似理性的推論過程,試圖正當化自己的行為,或對於讓自己不開心的事情做出理性解釋,以讓自己感覺好一點。例如:對他人暴力相向後,解釋為因為對方挑釁、是對方自找,以減輕自己的罪惡感;面試被拒絕後,告訴自己「反正那個工作本來就不適合我」。

行為經濟學的經典著作《快思慢想》[9]中,將大腦運作方式分為兩系統,其中系統一(system 1)指的是直覺性思考。我們可以發現若一個人使用系統一的方式做事時,雖然一開始沒有想太多,但之後就算問該人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時,他會說出一個很合理的理由。

2. 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

當人們發現自己的認知和行為的不一致時,會產生「失調」的不適感,為了消除這種不一致性,我們必須改變「對行為的詮釋」以使其符合認知,或是直接改變「認知本身」。舉例來說,小明覺得自己是個誠實的人,但在考試時作弊,此時他發現自己的認知與行為有出入,產生「失調」的不適感,此時他可以改變對行為的詮釋,像是將作弊解釋為「不是這麼嚴重的事情,只是不小心看到別人考卷」、「是因為老師制定考試不嚴謹」、「反正其他人可能也有作弊,自己作弊也沒關係」(外在歸因),或者是改變認知本身,看清自己原來並不是這麼誠實的人(內在歸因)。

以下將舉例,更清楚的說明認知失調:

A. 超越操作制約 : 外在動機不足就用內在動機來補。

以普通心理學實驗為例,假設都是請受試者做千篇一律、死板的工作並給付薪資,若按照操作型制約的理論,給越多獎賞(rewards),我們會預測兩參與者都做同樣的工作條件底下,比起被告知工作完後會給予1塊獎賞的人,被告知會得到20塊錢的人會更心甘情願的工作。但因為認知失調的關係,參與者可能會解釋他們參加實驗是為了貢獻科學,或他會解釋說他是真心喜歡那份工作或他從那份客觀上來說無比無聊的工作中找到樂趣。在此例中,一塊錢就扮演了無法解釋行為的外在動機,所以參與者就可能自然地尋找內在動機來合理化自己參加實驗的行為。

B. 美國的兄弟會

在美國大學,有些兄弟會會在入會儀式時百般刁難新生,像是在冬天時脫光身子跑操場、灌酒、凌晨在雪地裡罰站被訓話等等,這些行為在旁人眼裡普遍皆是荒謬且毫無意義的,因此這些想入會的新生們不免可能也會思考為何要做如此荒誕的事情,為了調節認知失調,新生可能會產生此兄弟會一定很值得參加的想像,又或者認為經歷過這些刁難可以證明自己的男子氣概,因此再刁難的事也會心甘情願地去做;又可以以投資模式(investment model)來解釋新生行為,可能其一開始並未覺得此些要求荒謬而無禮,但當中途產生此種質疑時,會因認為已經大幅投資經營此關係,縱令現存關係(需不斷接受不合理的權威)已不甚滿意,但仍會因為覺得投資白費而不會就此放棄;也可以以一種順應技巧——騎虎難下法(the low-bell technique)來解釋新生行為——有一實驗用電話邀請學生參與心理學實驗,一半學生的實驗於早上七點開始,在這群學生中只有三分之一願意參與,而且最終只有四分之一真正前來,又另一半學生在一開始被詢問是否願意參與實驗,再答應後才告知他們實驗需再早上七點開始,其中有56%的人訂下前來日期,而同時有53%的人真正前來。騎虎難下法會有效的原因大致有三種說法:

其一,人有言行一致的動機,一旦答應後再退縮會落人口實而被視為不守信用;
其二,訴諸於不可逆的幻想,人做出一些承諾後往往會認為不能反悔了,而實際上通常並非如此;
其三,來自於決策後失調,人在做決定後時常會懷疑自己沒做最佳選擇而感到不安,為了降低不安,人們因此會選擇說服自己已經做了最佳的選擇,並繼續堅持到底。此可能便可以解釋為何新生在決定參加兄弟會百般刁難的入會儀式後並沒有選擇退出。

C. 末日倒數

此為認知失調的經典例子,在《當預言落空》(When Prophecy Fails)這本真人真事改編的小說中,一位主婦瑪莉安.基奇(Marion Keech)宣稱自己收到外星人的訊息說世界末日要到了,在1954/12/21的午夜,海水會急速上升,地球會因此毀滅,而成為信徒才可以獲得救贖。所以有一群人拋下他們的工作、學業、配偶等等,準備迎接末日的來臨,說一起等世界末日的那一秒被外星人接走,但尷尬的是,當時間到了,事情完全沒有發生,所以他們為了調節認知與行為的不協調,便認為此結果是由於他們眾志成城,全力感動天,正是因為他們的善念所以世界末日沒有到來。

3. 過度辯正(over justification)

過度辯正即理由過於充分。當從事一向在做的事情而獲得報酬,會因為過度辯正而降低從其中享受的樂趣(減少你內在的動機)。例如一個喜歡算數學的女孩,若給她100元當作寫完數學作業的報酬,她或許會重新考慮他的動機。由於感到過度辯正(喜歡做作業,加100元獎勵),他可能覺得自己較不喜歡數學了。事實上,給付報酬可能招致和預期相反的效果,例如她決定只有答應給她100元時才要做功課。產生過度辯證的原因,有部分學者認為是因為人類在判斷自己行為的情境因素大於內在因素。但亦有學者認為,是因為獎賞改變了行為與歸因的關係。

社會互動

社會互動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在持續地傳遞各種訊息、線索,並互相詮釋後,採取特定的行為。社會互動普遍地發生在日常生活中,每個社會行動者都必然會經歷。
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語言與非語言的資訊都非常重要,是互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語言互動

語言是人類相較於其他生物具有的特殊能力,透過語言人類的互動能夠更複雜地進行,如果人類沒有語言而只能用動作等非語言互動,將有很多行為無法完成,例如當一個團體遭遇到危險,在無法說明敵人有多少人、如何分工的情況下勢必無法準確地討論或使他人了解自己的想法,彼此間只能透過動作或手勢來猜測對方所要表達的內容,在抵禦敵人的過程中就變得毫無效率。更重要的是若無語言就不會產生文字系統,團體所累積流傳的知識內容及人類歷史將無法有系統地被記錄下來並傳承至下一個世代。

語言除了作為一種溝通的工具,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也扮演塑造行動者情感上的身分認同及世界觀形成的重要媒介,例如母語對個人的影響,研究者以剛出生一到兩個月的小嬰兒為受試者,在他們吸吮奶瓶時聽牛、狗、古典音樂及母親的聲音,當小嬰兒聽到不熟悉的聲音,吸吮的速度並沒有改變,但當聽到母親的聲音時吸吮的速度漸變的快速,速度非常戲劇性地改變,因為嬰兒在母親懷孕時就有聽覺,因此他們對母親的聲音十分熟悉,這個實驗證明嬰兒在很小的時候就非常熟稔母親的聲音。除此之外,嬰兒出生時的哭聲或發生還無法區辨他們屬於哪個國家,但在他們出生九個月到一年時,聽哭聲就能分辨他們屬於哪個國家,因為在此時期他們已慢慢學會特頂語言的音律和語調,例如華語使以音調高低為主的語言體系,而英法文則是以音律為主的語言體系。

二、身體語言的各種姿態

前項描述了語言互動的種類,當提到社會互動,我們的直覺往往也是語言的互動,但根據美國心理學家Albert Mehrabian指出,我們在傳達情緒感受和態度時,只有7%透過語詞(words),38%透過語調高低(tones),而有55%是透過身體語言來傳達。再者,許多人們情緒的真實感受在臉部或身體表現上相對語言是比較難以掩飾的。像是心理學家常透過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微視表情(Microexpressions)與臉部動作符碼分析系統(Facial Action Coding System)來偵測受試者是否有說謊的情形,因為說謊的人必定在壓抑他說謊時的情緒感受,而這些感受應該會從這些身體資訊中表現出來,由此可見身體語言和臉部表情等非語詞資訊在社會互動中的重要性。 而這章就將探討身體不同姿勢代表的意涵,有時候一個姿勢的個別含意,就如同他人的評估一樣,會有許多不同的解釋,若不能了解一個人一連串整合的姿勢姿態,沒有將前後姿勢作連結,容易犯下斷章取義的錯誤。

姿勢的意義

(一)臉部表情:

在非語言溝通中,最不易產生分歧的,便是臉部表情的展現。例如在一場談判會議中,若有人瞪大眼睛盯著你,緊閉嘴唇,眉角下垂等行為的展現,則可能是個具有攻擊性敵意的對手;若另一人露出淡淡的笑,一副輕鬆淡定的樣子,則可能是一位有能力,且具競爭性的對手或是合作者。

一個英國的研究組織便對臉部表情作了不同的分類,例如笑容中便有三種最為普遍:微笑、輕笑、和大笑。微笑多可見在沒有實際參與活動的人臉上,表達會心的笑容;輕笑多半用在打招呼時;而大笑則常見於心情愉悅,例如在玩樂的時候。此外,笑容的真誠與不真誠、自主與不自主也可以透過臉部不同肌肉的收縮而被觀察出來。人的笑容是由二套肌肉控制的,第一套肌肉組織是顎骨處的肌肉,我們可以透過控制此處的肌肉,製造虛假的笑容;第二套肌肉組織在眼部,這部分肌肉不受我們意識的主動控制,所以他調動的通常是真誠的笑容。

(二)走路姿態:

走路姿態可能有部分是因身體結構的差異而有不同,但是步法、跨步的大小和姿勢等,則有可能是隨著情緒改變的。例如開心的人腳步可能較輕快;心情不好的人可能走路時雙肩會下垂,且走路緩慢而沉重;走路喜歡手插口袋的人,可能具有神秘感;而拖著步伐且眼神盯著地上,可能是心情沮喪或是沒有信心。

(三)握手:

握手早期是由雙手舉起轉變而來,為了表示沒有攜帶武器,而後則有了不同的形態,如觸碰對方前臂,或是握手等方式表達問候之意。握手的習慣,在不同國家則有不同的風貌,例如德國人在同一個場合中,每次見面都會握手,而法國人則只會握第一次,非洲人則會在握手之後,彈手指發出清脆的聲響。

在握手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政客式握手,也被稱為典型的美國式握手,通常是以一隻手抓住對方的手後,另一隻手再握上去,或是觸碰對方的前臂或肩膀,而這種姿勢通常會被認為不真誠,有奉承阿諛的訊息傳達。

姿態的改變

這裡將討論姿態群的差別,亦即各種個別姿態的整合。一般而言,人們常常利用非語言的溝通來表達內在的感受,且若身體語言和言詞表達一致,則代表他們可能在說實話。

(一)開放的姿態:

此姿態多表示真誠、自信且公開的一面,相對於接下來會提到較為隱匿的姿態群,是較為誠實的表現。如攤開雙手,或是在他人面前解開外衣的鈕扣,這些開放性的姿態,能夠產生鼓舞他人的感受。

(二)防衛的姿態:

此姿態較為保護自己身體,且隱匿自我,以對抗他人入侵,例如將雙手交叉在胸前,或是手握拳頭,翹腳等等。

(三)評估的姿態:

此姿態多用於處理一些苦惱的問題,由於社交生活或交易等的成功與否,常會有如手撐著臉頰,傾斜頭部,或抓撫下巴等動作。

(四)懷疑與秘密行為的姿態:

此姿態是基於對他人談話有反對,卻又想隱藏自己的想法,讓人覺得他在順從他人的意見,就會有例如斜眼瞥視,觸摸鼻子或揉揉眼睛等行為的產生,而最後常做一些與目標相反的行為,正是因為他們沒有顯現自己真正的想法。

姿勢的種類

(一)備戰的姿態:

備戰姿態有可能具有侵略性的態度,或是不達成目標絕不放棄的實踐家,或是要滿足自我實現的人,他們可能會有如雙手叉腰,身體向前移等行為,表示自己的積極性。

(二)尋求信心的姿態:

這種姿態可能會有雙手交疊,搓大拇指,或是觸碰喉嚨等動作,以尋求信心,像是在向自己保證自我的地位,也可能在傳達內心的焦慮及衝突。

(三)合作的姿態:

坐在椅子邊上,或是一些較開放性的動作如將外套扣子解開,甚至是評估的姿態如手拖著臉頰,皆可能代表對事物有興趣,並願意接納他人的點子,而達ˋ合作的目的。

(四)挫折的姿態:

挫折的情緒可能伴隨著如呼吸急促,十指交叉緊握,或是握拳,手放頸背等行為,代表了面對挫折時可能產生的防衛式攻擊姿勢,以尋求內心的慰藉,或是發洩情緒。

(五)表達信心的姿態:

有信心的人常抬頭挺胸的站直,也時常會正視他人,且會有其他動作,如將雙手指尖合起來,或是將手背後面而抬起下巴等等,展現了不論是有領導性,或是優越性的信心。 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Amy Cuddy在研究中指出如果擺出自信的姿勢(身體伸展、抬頭挺胸、兩腳翹在桌上等)兩分鐘,就會讓自己更有自信,進而影響自我的表現。

(六)厭煩的姿態:

如敲桌子跺腳,或是目光空洞等姿勢,顯示對某些事物感到厭煩,可能已經喪失耐心,或是有焦慮的情緒產生。

社會助長

社會助長作用(Social facilitation)又稱社會促進現象,指的是在簡單任務或熟練任務之情況下,若有觀察者(觀眾效應)或者有競爭者(合作者效應)在場,則會有優於獨處時表現的傾向;反例則是社會抑制,對於複雜任務或不熟練任務的情況,往往會有表現失常之傾向。這類效應在特別關注他人意見者或是有陌生觀眾的情形下特別明顯。

一八九七年,特裡普里特(N.Trip1ett)在《美國心理學雜誌》發表了一項實驗報告,目的在於考察他人在場和競爭對個人行為的影響。他讓受試者在三種情況下騎車完成25英里的路程。第一種情境是單獨騎、第二種情境是讓一個人跑步伴同、第三種情境是與其他騎車人競賽。結果表明,在單獨騎時,平均時速為24英里;有人跑步伴同時,平均時速為31英里;在競賽的情況下,平均時速為32.5英里。這個報告在當時引起了社會心理學界極大的興趣。而後,奧爾波特也在哈佛大學進行了一系列這方面的實驗,結果證實:一群人做同樣工作的效率比單獨一人時來得高出許多。後來更有研究發現,唯有在熟悉且簡單的活動中,群體才有助長作用,否則就是抑制作用。例如他們進行配對單字的兩種實驗。一類是易學的同義片語、另一類是難以學習的無關片語。結果顯示,在容易的工作中,群體會助長明顯的社會助長作用;但在困難的無關單字工作上效果正好相反,群體帶來了抑制的成績。

F.奧爾波特試圖解釋產生社會助長作用的原因:

  1. 增強了個人被他人評價的意識,進而提高了個人的興奮水平。
  2. 增加了相互模仿的機會和競爭的動機。
  3. 減少了單調的感覺和孤獨造成的心理疲勞。

「既生瑜,何生亮!」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根據活動的內容和性質、以及個人的特質來安排環境,避免抑制作用。

囚犯困境

囚犯困境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最早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家阿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1950年提出來的,故事內容是兩個囚犯同時被抓,並在警察局裡面分開偵訊,警方為了要破案,給了囚犯幾個條件

  1. 雙方都不招供,各坐牢一年(兩人合作)
  2. 一方招供,一方不招供,招供者釋放,另一人被關十五年(一人背叛)
  3. 雙方都招供,各判十年(兩人背叛)

很明顯的最佳策略應該是兩人互相合作,然而因為自利的誘因以及不知道對方策略的情境,會導致個人的最佳策略是背叛對方,最後得到最壞的均衡(奈許均衡)。在社會現實經驗中,往往會發現誠心待人時,對方不一定也把自己視如己出,極端的例子甚至有壞人有好報,好人不長命的狀況出現,因此在衡量策略的時候,人們通常會因害怕被背叛或傷害,選擇不信任對方,甚至進而同樣傷害別人。

不論經濟學和心理學都發現其決策和兩人的信任有關係,像是兩人有信任感會偏向合作,各坐牢一年。而最近的研究資料顯示,信任對方可不可靠影響我們的信任,來自於社會認知(social perception),使用先前我們在「性格」單元介紹過的五大性格特質(Big Five personality traits)用來預測對方行為。當我們討論兩人賽局互動關係中,我們會發現會影響我們對他人的信任有兩個主要維度,他有多溫暖、好(warmth)和能力多強(Competence)。藉這兩個變因去預測我對他的行為。同樣的,先前提到我們看待對方的刻板印象,其實就在評估這兩個值,便就會影響我們是否會幫助他、和他合作。

重複囚犯兩難(iterated prisoners' dilemma)

阿克塞爾羅(Robert Axelrod,《合作的競化》(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的作者)在1980年左右,舉行了一系列的電腦競賽,讓不同程式(策略)進行重複囚犯兩難,以了解合作如何產生。結果發現由「模仿貓」(採取以牙還牙策略)勝出。另一個有趣的發現是,一個特性成為得分高低的分水巔︰友善,即永不首先背叛。

競賽結果: 在第一輪競賽中,前8名均是「友善」的程式,餘下的則否。而友善的程式當中,得分最低的一個,是最不「寬容」的(一旦被背叛,就會一直背叛對方)。在第二輪競賽中,勝出者仍然是最簡單的「以牙還牙」。「友善」的規則仍然較具優勢(前15名中僅得第8名一個叫做「哈靈頓」(Harrington)的程式「不友善」,最後15名則只有一個「友善」程式)。而友善的程式當中,如果能夠迅速回應對方的背叛,表現就會較好(《合作的競化》中稱為「可激怒性」)。接下來,阿克塞爾羅在競賽中加入生態角度,那就像《信任的演化》中的「多次大賽」,每個程式的「後代」數量按得分高低來增減,然後再進行競賽。電腦模擬了上千個「世代」的生態變化,結果「以牙還牙」一直領先。到第50代左右,排名為最後三分之一的程式基本上已經消失。由此時開始,留下來的程式如何取得高分就變得重要︰假如高分來自與其他成功的程式互動,就可以變得更加成功;但如果高分來自利用其他程式,一旦被利用的程式「絕種」,得分就會開始下跌,以致面臨同一命運。阿克塞爾羅特別提到「哈靈頓」這個例子,它是第二輪競賽前15位中唯一「不友善」程式,在200代次前,「哈靈頓」所佔的「人口比率」一直增加,因為它能夠利用其他程式。但到200代左右情況逆轉,當那些「失敗者」都絕種後,它就缺乏「獵物」,到第1000代時滅絕。

結論: 阿克塞爾羅認為除了「友善」、「寬容」、「迅速回應背叛」三項特質外,另一個有助其成功的特質是「清晰」。因為任何試圖利用它的程式,下一步就會被背叛,「以牙還牙」不為人所利用,而且這一點很容易辨認到,所以其清晰是一大優勢。阿克塞爾羅又以戰爭時期和生態系統的例子說明,只要條件成熟,即使沒有友誼甚至遠見,合作仍有機會產生。當然,一如《信任的演化》所說,在可能犯錯或引起誤會的世界,「不信任」難以消滅。不過阿克塞爾羅的研究重要之處,在於說明了即使沒有中央管理、參與者以自身利益為目標,合作仍然有可能發展出來。 參考文章

關於信任,也可以參考Nicky Case所製作的小遊戲The Evolution of Trust,也有吳桐、唐鳳所翻譯的中文版信任的演化

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

社會心理學的另一主題是別人的存在如何改變我們的行為。以下將討論它所包含的三種主要形式:遵循順應服從,以及團體塑造個人行為的理論與研究
遵循、順應與服從三者的差別在於個體所承受的壓力。遵循是指人有自動傾向依照團體的標準來改變自己的思想、感覺與行為;順應是指在他人的明示或暗示下,人改變自己的思想、感覺與行為,這時通常會感到有社會壓力存在,覺得被要求做某些事情;最大的社會壓力發生在服從:人在權威的指示或命令下不得不做某些行為。

遵循

  • 經典的知覺實驗-艾許實驗(Asch, 1951)

遵循的研究是社會心理學早期最為人熟知的實驗。艾許曾經做過一個經典實驗:他要求參與者加入其他五個人做一而簡單的知覺實驗,一同比較卡片上的線段長度,其實這五個人 都是主持人的同謀者。每個人必須判斷在A卡中的某一條線和B上二條線中的哪一條等長,且必須同時大聲說出自己的決定。這個作業故意設計得很容易就看出正確答案。在前面三個嘗試中,六個人都說出標準答案;但到第四個嘗試時,五個同謀者故意選擇錯誤的答案,十八個嘗試中他們一共說出十二次錯誤選擇。艾許想要知道這些錯誤的嘗試如何能夠影響真正參與者的反應。結果發現參與者有大於三分之一的次數會遵循錯誤的決定;相對地,如果讓參與者獨自完成這個實驗,錯誤的機會只有百分之一。

  • 眾口鑠金的原因?影響遵循的因素

艾許的實驗使得研究者想要找出眾口鑠金的原因。神經影像的資料顯示「人云亦云」會使得腦部產生較為快樂的反應。有一研究要求參與者判斷一堆臉孔的吸引力,當參與者知道自己的評判和大家不同時,腦中與酬賞有關的兩個神經結構 ——依核(nucleus accumbens)與腹頂蓋區(ventral tegmental area)就會變得較不活躍,而與偵測錯誤相關的腦區就有較大的反應。偏離眾人反應,不但使參與者在實驗當時不悅以及感覺自己判斷錯誤,也使他們以後有機會就會改變自己原先對臉孔評價的決定。

心理因素也會影響遵循,當我們想和人相濡以沫時,比較容易遵循常規,因為這樣有助於獲得社會認同與避免被排斥。特立獨行者很容易被團體拒絕,這使得人們寧可隨波逐流地與大家一致。我們因為希望社會接納而追隨大眾謂之規範式社會影響(normative social influence)。有時社會影響是因為我們想獲得正確訊息以便舉止得宜,此謂資訊社會影響(informational social influence)。當我們不知如何因應時,往往就會傾向從他人身上尋求正確答案。薛瑞夫(Muzafer Sherif)早年曾經利用視覺自動飄移效果 (autokinetic effect)做過一個資訊式社會影響的實驗。他招募參與者來做一個視知覺的研究,參與者首先獨自一人坐在完全黑暗的房間中,一個不動的光點在面前十五英尺處出現數秒鐘,由於背景全黑而沒有參考座標,參與者往往會覺得光點在空間中飄浮不定而飄浮移動,此即自動飄移效果。最後實驗者要求參與者估算光點飄移的距離。接下來的三個實驗段落中,參與者與其他兩個人一起做這個實驗,每人逐一說出光點移動的方向與距離。這三個人在單獨判斷時,說出的數值有相當大的差異;但是當聚在一起判斷時,飄移距離就傾向集中於同一個數值(Sherif, 1936)。

文化是影響遵循的另一因素。證據顯示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的社會化過程,對遵循傾向有重大影響。個人主義文化重視獨立自主及強調個人的自我認同,集體主義文化則強調社會共同價值以及與他人的關係。在集體文化中成長的人高度重視傳統,也在意和別人的關係以及社會的規範與標準[1],這使得他們更加傾向遵循。一研究在回顧了一百三十三個模仿艾許研究模式的實驗後,發現在集體主義社會中的人們確實比在個人主義社會中者容易遵循大眾[2]。當然,遵循的程度會受團體大小的影響。

最後研究者也找出一些左右人們遵循與否的社會因素。例如團體意見的人數多寡:人愈多影響就愈強,但最多就是四或五人 [3],之後的人數繼續增加並不會增強遵循的程度。意見一致性與遵循也有關係:如果團體中意見一致,就有眾口鑠金的效果。在艾胞的實驗中,只要同謀者有一人給予正確答案,遵循就消蝕了四分之三。多數決出現任何異議都會減少對於團體壓力的遵從,即使當事人未必苟同這些異議。當然,重要人物所表示的意見也對我們的影響較大[4]。上述這些影響遵循效果的因素顯示,過於一致的團體在決策方面往往會出現問題,因為團體成員視內部和諧比做出正確決定更為重要,從而遵循不甚了了的眾意。

順應

有時我們的行為會因他人直接的請求而改變。廣告商、募捐者、政客與企業領導人的任務,就是讓人順應他們的請求。他們常會使用下面幾種技巧來達到目的。

這技巧是指若我們能說服別人同意一個小請求,他就有可能同意一個大請求。某實驗室曾經進行過這種研究:他們 首先挨家挨戶地說服屋主在前院豎立一個安全駕駛的標示牌,只 有16%的屋主同意。但如果在這之前,屋主先被要求簽署一份請願書或在窗口貼一張相關標籤,兩週後才被要求於前院立一個標示牌,大約就有55%的屋主會同意。先讓人同意一件不好拒絕的事情,有如先將一隻腳伸入門內,另一隻腳就比較有機會趁勢而入,使他人同意一個較大的要求。

對於得寸何以能進尺,心理學有不同的解釋。最常被提出的一個就是認知失調理論,它的基本假設是人尋求言行一致,否則就會感到壓力。一個人如果答應了第一個請求,就會覺得若是拒絕第二個請求會顯得自己前後態度及行為不一。另一個解釋是自我覺知理論:當人同意了第一個請求後,就認為自己是一個與人為善的合作者,所以當遇到第二個請求時,就會同意以便維護自己剛形成的良好自我印象。

退而求其次法是先要求一個不可能達成的事,然後再提出正式要求。退而求其次法幾乎與得寸進尺法同樣有效,讓它有效的一個關鍵因素是,人在爭執時傾向各讓一步(Cialdini et al. 1975),在拒絕了一個大的請求後,當要求者已經退讓了,被要求者也傾向退讓以做為回報,所以就會同意較為緩和的要求。當兩個要求相隔太久時,第二個請求則不會被視為與第一個請求有關,退讓與妥協的想法就會消失(Cann, Sherman, & Elkes, 1975)。當兩個請求來自不同人,這個方法也不會有效,因為當事人不覺得虧欠第二位提出請求的人。當然,第一個請求也不能太不合理使人覺得豪無誠意或者漫天要價,從而 放棄想要彼此示好的傾向。

  • 略施小惠法(the free-gift technique)

另一個基金會與企業慣用的手法是,藉著免費的小禮物或其他恩惠來增加對象的順應行為。略施小惠的手段常使得受惠者不好意思拒絕施惠者稍後的正式要求,因為禮尚往來的想法會使受惠者覺得有壓力。這個方法利用了人想知恩圖報的心理,亦即所謂的「互惠常模」。根據這個原則,我既然收了人家的禮物,心理上就有壓力要回回報別人先前的恩惠。有實驗展現了這種效果(Regan, 1971):他們讓一位不知情的大學生和一位實驗同謀者配對參加一個聚會。在中間休息時,同謀者藉口買飲料離開。在實驗組的情境裡,同謀者回來時也會為參與者帶一罐免費飲料,但控制組的同謀者則否。當聚會結束時,這個同謀者向參與者兜售一些慈善彩券,結果獲得免費飲料的參與者所購的彩券數是沒有飲料者的兩倍之多。這驗證了華人「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的說法。喝了飲料的參與者覺得有義務要回報同謀者,所以就不好意思拒絕。

  • 騎虎難下法(the low-ball technique)

推銷產品時常用的手法是先以低廉價格出售基本配備,當使用者上鉤後,發現要使物品發揮功能或更臻完美,須付更高代價購買其他附件或耗材。一臺噴墨或雷射印表機通常很便宜,但需要不斷替換的專用墨水或碳粉匣卻很貴。

「騎虎難下」的手法之所以有效有三種說法:第一種想法涉及人有言行一致的動機。當人承諾某些事後,會盡力去完成,一旦退縮就會落人口實,會被視為不守信用。第二種想法訴諸於不可逆的幻覺,做出一些承諾(如簽了頭期款的支票)後,常覺得不能反悔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第三種想法涉及所謂的決策後失調。人在決定之後常常懷疑自己沒做最佳選擇而覺得不安。為了降低不安,人會設法說服自己——自己所選的即為最佳,並繼續堅持到底。例如當人們付了頭期款買下一部昂貴的轎車時,就會強化自己對這部車的好評,認為它優越的性能價值不菲,即使付出更高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 物稀為貴法(the scarcity technique)

根據反向理論(reactance Amy Brehm, 1966),人們往往更想要得不到的東西。當我們想到無法擁有某一事物時,對它的嚮往就會加劇。這理論解釋了物以稀為貴的說服手法:物品或機會的稀有性會增加它們的價值。限量或限時發售常常是營造高價搶購的行銷手法。有一個簡單實驗證實了此事(Worchel, Lee, & Adewole, 1975),實驗者要參與者品嚐、評價巧克力餅,同樣的餅從裝十塊餅的玻璃瓶中取出或從裝兩塊餅的玻璃瓶中取出,結果從裝兩塊餅的瓶中取出的餅被評為較美味。

  • 兩相情願法(the liking technique)

研究者發現人較易順從自己喜歡的人所提出的要求(Cialdini, 2001)。喜歡來自不同的因素,包括體型吸引力、熟悉度、相似性與可信度等。一研究顯示:大學生被同學要求評論一篇文章或捐款給慈善單位。結果發現,當要求的人與自己有某些相似點(例如生日、同名、指紋類型),欣然同意的比率或捐款的數額會增加一倍。這手法能增加順從的理由有二: 其一是人們想要取悅他們喜歡的對象,讓喜歡的人高興是一種酬賞,因此我們協助他們多於自己不喜歡者。其二是人常用捷思法(heuristics)來決定是否提供協助,其中一種捷思就是幫助自己喜歡的人。所以當朋友或是是有吸引力的推銷員提出請求時,我們常情不自禁地答應而不實際地評估該要求的正反兩面。

服從

團體行為

其實無須進行米格藍或晉巴度的實驗,我們也能領略社會影響的強大。例如只要有其他人在場,我們就不難覺察行為會產生許多有趣的改變。下面先介紹一些團體影響個人舉止的效應,然後再討論有關團體影響的內在歷程,利用它們來說明為何人會在團體中做出單獨時不常做的行為。

  • 集體表現(group performance)

社會促進(social facilitation)與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
雖然有些研究發現人在群體中有較好的表現,但也有研究發現單獨工作時效率較高。旁人存在時工作表現較佳,謂之社會促進(social facilitation)效果。早在十九世紀末,崔卜列(Norman Triplet)就曾發現小孩捲釣魚線的效率,在有旁人時比獨自一人時要高。

霍恩思(Robet B. Zajonc)認為旁人的存在激發了我們的興奮程度,而人在興奮時表現會較佳。然而日常經驗也告訴我們在眾人環視下,工作表現有時會受影響。例如我們獨自一人將臺詞背得滾瓜爛熟,但一上臺見到滿場觀眾,臺詞就忘得一乾二淨了。這種旁人存在損害工作表現的效果,謂之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

如果他人存在可以產生促進或抑制的作用,那我們怎麼預測某一作用會出現於何種情境?心理學家找出兩個因素決定旁觀者究竟是祝福或詛咒:工作難度與興奮程度。當工作困難時,旁觀者有妨礙效果(Bond & Titus, 1983; Geen, 1989; Zajonc, Heingartner, & Herman, 1969)。旁人的存在會促進簡單熟練的工作但會損害困難生疏的工作。

霍恩思認為這個效果可訴諸旁觀者對於當事人興奮程度的助長作用。若工作簡單,代表其合適反應已因練習而熟能生巧,故為當下最強勢的反應。因為興奮程度會助長強勢反應,表現便更加良好;但若工作是較困難的,其合適反應未必是當下最強勢的反應,在興奮助長強勢反應下,反而使合適反應會因強勢反應的競爭而受阻。所以旁觀者是透過影響當事人的興奮程度,而分別對熟練與不熟練的工作產生助益或妨礙的效果。

社會閒蕩(social loafing)
另一涉及他人存在導致行為有所改變的現象是社會閒蕩(social loafing),亦及當人多一起做事時較自己單獨作事時不賣力。有個社會閒蕩的經典研究要求參與者單獨一個或夥同人數不等的一群人全力拉扯一條繩索。事實上,唯有參與者一個人真正出力,其他所有人都是實驗同謀者,都只是假裝拉扯而沒有出力。結果發現當參與者獨自一人拉扯時,他所用的力氣會比加入一群人時來的多,而且加入的人數越多,他出的力就越少。

社會間蕩現象是因為個體在集體活動中貢獻降低而產生。在這種情況下,人往往因擔負成敗的責任降低,就不盡力而為。這種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也會在其他的社會活動中出現,像是已經有許多對於共同領導的相關研究結果傾向共同領導通常不會成功,舉例而言,時尚品牌的共同領導會降低創意創新的能力;攻堅喜馬拉雅山的共同領導會導致山難發生率的提升,因為沒有確切的負責人,責任間產生高度的不確定性。

有研究論及社會閒蕩的文化差異(Gabrenya, Wang, & Latane, 1985; Karau & Williams, 1993):在集體文化中,因為人們在意與團體中其他分子的關係,故社會閒蕩較不明顯。有一個研究在探討臺灣和美國的國三學生,讓他們自己或和別人一起注意一些聲音的出現。美國學生和別人一起時表現較差,自己單獨時較好;臺灣學生則沒有因為旁人存在而懈怠,他們會表現得比單獨做時更好(Gabrenya et al., 1985)。

  • 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

人在團體中往往認為自己較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自己的身分隱沒於團體中不會被認出,於是懈怠了對自身行為的各種正常規範,這個現象稱之為為「去個人化」。因此,隱沒於群眾中可能會使我們做出平日不敢做的事,包括種種破壞、攻擊和其他偏差行為。研究者發現在暴民與被害者的比例愈是懸殊時,集體屠殺行為就愈加殘忍與惡劣(Leader, Mullen, & Abrams,& Abrams, 2007; Mullen, 1986)。

個人化的一個解釋是團體隱匿了個別分子的真實身分,使別人難以指認某特定個人,而難以將責任加諸其上。人難免因此而為所欲為。除了隱身於團體,人還會用其他方式去個人化,譬如為隱藏身分而偽裝自己或在別人不察的情況下做出某些行為。一旦進入去個人化的狀態,人們就較不傾向自省,不再思索自身應有的標準、價值與道德,而傾向用世俗法則與價值作判斷(Postm & Spears, 1998)。有個實驗發現,當參與者穿上3K黨的頭套與罩袍後,對另一人施予的電擊是正常衣著控制組的兩倍(Johnsong Downing, 1979)。責任分散也被用來解釋去個人化後為所欲為的行徑。當個人身分感降低後,我們就覺得不必對行為負責,從而讓我們較無視於常態規範,從而放膽去做一些不軌的行為。

  • 社會感染(social contagion)

透過遵循與社會學習,某些行為會在團體中散布開來。社會感染指自動而非刻意地模仿社會中其他分子的行為、情緒或思維。社會感染在很多現象中存在,例如青少年的抽煙與喝酒(Rodgers, 2007)、一窩蜂地飼養純種名犬(Herzog, 2006)、集體失控症的爆發(Bartholomew & Wessely, 2002)等。葛藍道(Christian S. Crandall)研究大學校園中入住姊妹會的成員,發現她們愈來愈傾向接受其他成員的行為,包括病態的飲食習慣(Crandall, 1988)。社會感染的另一個證明是都會傳奇:並非真實的事卻在現代社會中傳得像是真的一樣(Brunyand, 1999)。這些故事愈傳就愈簡化、愈神奇,它們迎合人的好奇、起人的情緒,故有如野火般在人類社會中蔓延(Gilovich, 1991; Heath & Heath, 2007)。

  • 團體決策(group decision making)

重要的決策常常來自團體,但團體決策卻是時好時壞。一個關鍵的問題是:「什麼時候團體互動會抑制好的決策?」心理學家找出了幾個使得團體決策不如個人決策的因素。

(1)忽略獨特資訊
研究者發現集體討論傾向集中於大家都有的資訊,而忽略某一人獨具的知識(Stasser && Titus, 1985),這些知識常在討論過、共享知識後才出現,因此較不容易受注意。
以下將介紹一個研究,由三個團體(各由三個人組成)以三種型態去完成一個任務,第一種是團體內個人獨立工作,第二種是團體內成員每完成一個階段就和其他成員分享他的進展,而第三種是團體成員只是間歇性地取得其他成員有關這個任務的訊息。
實驗結果顯示第三種團體的合作表現最好、平均表現最佳,原因是當一個團體內不討論時(第一種),成員無法透過不同的意見去思考、改善他們的方法;但當團體有頻繁密切的互動,公開所有資訊時也不一定是最好的(第二種),因為成員會傾向順從團體的意見,而限制每個成員個人才華發揮的空間。而第三種團體,讓每個人都有個別發揮的機會,再透過間歇性的討論了解自己的優缺點,讓獨立發揮和社會影響輪替發生,才能產生團體的最佳表現。
有研究指出, 團體討論對共享知識的重視高於獨享知識,因為前者具有較高的社會認可效度。這種社會認可來自於人們在討論共享知識時,受到他人更多的社會讚許與認同。團體忽視個人獨特知識,使得某些有用訊息無法發揮作用。
(2)團體迷思(groupthink)
當一個團體過度在意相互支持以維繫團體和諧時,團體迷思(groupthink)的現象就可能出現。這現象源於團體分子過度在意達成共識,犧牲了批判批判思考的精神。
團體迷思有幾個特徵,包括遵循壓力、團體屹立不搖的錯覺、團體諧和一致的幻覺、團體道德標準不容質疑、對外團體的刻板印象以及過度的自我監控(Janis, 1972)。詹尼斯(Irving Janis)研究團體迷思的動力來自於對美國在1961年入侵古巴事件的檢討。當年美國總統甘迺迪與其閣員決定利用CIA訓練的一小群古巴流亡分子入侵古巴,推翻卡斯楚的共產政權,但這行動卻是個全軍覆沒的大失算。根據詹尼斯的看法,這失算可謂團體迷思的最佳例證。
剛剛贏得大選使得甘迺迪意氣風發而過度自信,他只要求閣員們思考如何入侵,從未質疑過該不該入侵。在趾高氣昂的心態下,甘迺迪總統與核心團隊壓制了所有不同的觀點,尤其在他明白表示贊成入侵之後。由於沒有人敢發出質疑的意見,每個人都以為大家一致同意,事實上可能有反對意見的存在,只是其因維持團體士氣及和諧性而沉默,使團隊卒將入侵計畫付諸行動。
(3)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
第三個損害團體決策品質的因素是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團體討論後容易產生意見極化的後果,原因分成兩個,第一是在討論過程中,發現有許多人和自己意見一致,讓他找到很大的意見支持,更強化他原先的想法,也忽略原本可能會顧慮的風險;第二是在討論過程中不斷蒐集和自己意見相同的說法,選擇性忽略不同的意見,來合理化自我的觀點,因而更加堅信自己的選擇或想法。
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意見極化的後果,團體討論傾向強化最強勢的意見,使得最後的決定比原來的立場更為偏頗。如果原來成員立場傾向冒進,則決策會更加地冒進;如果原來的立場傾向謹慎,最後決策會更加地保守。有一個研究發現,一群稍微不具種族偏見的學生在團體討論後,更加不會種族歧視;而一群有點種族偏見的學生在團體討論後,變得更具種族歧視(Myers & Bishop, 1970)。團體激化對批判性思考與理性決策而言都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它使得團體成員只聽見符合自己立場的資訊。
團體討論會導致更加偏頗的意見,主要是因為用來支援強勢立場的論證,常常是其他成員不曾想到的。這些獨樹一幟的論證很容易吸引聽眾的注意力而倒向它。實際研究證實,團體討論中的論證常是成員沒有想過的(Burnstein & Sentis, 1981; Burnsteing Vinokur, 1977)。其次,人們想在團體中被接納,一個方式就是認同團體的主張並且稍微再偏激一點,這樣個人既能被團體肯定,又可免除人云亦云、沒有獨立見解的譏諷。強勢意見因勇於表達而被認定是團體主流,從而將成員的意見導向更加偏激的地步。

印象與偏見

印象之形成

「在印象形成的過程當中,觀察者必須將每一次所得到的零碎資訊加以組合,以便形成整體印象。」當個體首次接觸到某樣人事物時,會根據個人以往經驗對情境中的人/事/物建立印象。多數時候個體並不會在得到事物的所有資訊後才形成形象,而是會根據有限的資訊進行加工整理而形成。例如:一件物品的外觀描述及其用途;一個人的外貌、言行談吐、穿著等等。這或許就是基模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因為基模可以幫助人們更快速的記憶、並且延伸至推測未知的資訊。

當個體獲得更多關於某一已有印象的事物資訊時,會不停的對其印象進行修正。在印象建立的過程當中,任何負面觀感會有十足影響力,因為我們對陌生人的基模當中,往往不包含他們會有負面的舉動,因此當我們在互動的過程中接收到負面的訊息時便和我們預設的基模有所出入,而人們往往對那些與基模不同的事物印象特別深刻,所以這些負面訊息對於印象建立的影響遠大於正面的訊息。

第一印象

第一印象常是資料不足的狀況下所給定的、先入為主的看法。有許多坊間的書籍強調第一印象的重要性,那麼為何第一印象是難以改變的呢?這與認知失調有關。當我們對一個人有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時,心裡就已經形成一個認知的架構。往後發生的事,我們即傾向記憶符合該暨定架構的資訊,而否定不符合該架構的行為。例如:小明上次跟你借錢卻沒有按時還,這次他又來跟你借錢。此時若先前你已對小明產生了「不守信用」的第一印象,那即使他還你錢了,並且跟你說原因:他出車禍,賠錢後就沒錢還你。你仍舊會把他的原因當「藉口」,並且因為不信任而不再借錢給他。若先前的經驗告訴你小明是值得信賴的人,那麼他說的原因你就較可以接受,並且這次可能會再借他錢。

根據研究顯示,相貌決定了大部分別人對自己的第一印象,不過由個人外貌所產生的第一印象,與實際情形不一定吻合。這可能和人體感官知覺中視覺得到的資訊量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有關。然而,外表所產生的第一印象只會在一開始產生一些作用,在經過相處並且熟悉後,影響印象最重要的還是內涵,例如一個外表出色但談吐俗不可耐的人,並不會討人喜歡。

印象形成的捷徑與偏誤

  • 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我們常被第一印象(first impression)過度影響。第一印象形成快速,例如對一個人的評價:
  1. 勤奮、行事衝動、固執、易嫉妒→讀者對此人有好印象;
  2. 易嫉妒、固執、行事衝動、勤奮、聰明→讀者對此人有壞印象;

從以上例子可見:評價內容一樣,但順序不同竟會導致讀者產生不同印象,反映第一印象於閱讀前幾個名詞時已形成。

  • 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為了保留第一印象,我們會尋找與印象符合的證據,做進一步的確認。因此,我們常忽略或忘記與第一印象不符合的資訊。例如:
  1. 面試時遲到的員工,之後工作只要一遲到(即使非常態),老闆就會聯想到面試時也是如此。
  2. 面試時守時的員工,之後工作若遲到,老闆也會認為這不是常態而不追究。
  • 自證式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最後真的發生。 人們根據印象對特定事物有所期待,而他們的行為也會不自覺地為了實現期待而有所改變,最後導致期待真的發生。 例如:老師對資質好的學生有所期待,而行為上也會對此類學生較好,最後資質好的學生因為受老師幫助較多而有較好的表現。
  • 個人正面偏誤(person-positivity bias):相較於此人所屬的團體,我們常會給予個人更正面的評價。

即使第一印象不一定正確或吻合事實,還是會影響以後的長期印象和彼此互動情形。所以,應徵者讓評審者有良好的第一印象;相親或赴約會時給對方有美好的第一印象,都可以讓目的成功率大大上升。這是第一印象之所以一直被強調的原因。除了天生的長相外,更要注意儀容整齊清潔和言行舉止端莊合宜,才能得到對方的好感。

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又稱首因效應)

對別人的第一印象有較為學術的名詞thin-slicing,我們憑著他的外表去決定,像是你和他人握手,應該要有力的握手,才代表了自信,牙齒的顏色代表了衛生習慣等等。我們常常會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第一印象。雖然說:「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但是美好的第一印象,往往是能夠最快最有效地打開對方心門的方式,因此,學會利用初始效應,在第一時間給別人有最好的印象,對我們的社交關係非常有利。初始效應指的是最先得到的訊息或資訊往往較後來得到的有較大的影響,又稱首因效應,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說,「給人留下好的第一印象」是如此的重要。初始效應也發生在學生上課時,在一節課開始時所講的內容,往往更容易被記住,因此有教育心理學者提倡在課堂一開始講授較重要的內容。初戀會讓人更印象深刻,也是因為初始效應。通常不熟悉的人之間受到首因效應的影響較大。

第一印象作用很強,持續的時間也很長,對事物整體印象產生的作用比以後得到的訊息要大很多。但很顯然,這樣的判斷是片面且有失公平的,但在初始效應的作用下,人們常常以此判斷人和事物,所以,第一印象變得很重要。「初始效應」表現的是一種先入為主的效果,它給人帶來的第一印象是強烈的。即使第一印象是靠初步和表面的訊息就做出判斷,仍難免會失之偏頗,但很多時候人們還是下意識跟著自己的感覺走。例如先告知受測者說甲是一個外向的人,後來又讓其獲得另一個資訊說甲是內向的人,71%的受試者還是認為甲是一個外向的人,因為第一印象的作用(最早形成的判斷被認為是甲的本性)。不過當受試者本來就注意到第一印象不一定正確,或者第一份資訊與第二份資訊隔得比較久,那初始效應就不存在。另外,有些人會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因為現在有些公司會用社群網路去判斷要不要錄取求職者。

簡單來說,初始效應可以如下解釋:最先出現的訊息或刺激易被保留。最初的學習材料容易記憶,可能已進入長期記憶(LTM),而便於檢索。

初始效應例子詳見記憶章節,有更多深入介紹。

近因效應(Recency effect)

與初始效應相對的現象為近因現象,又稱新近效應、時近效應。除了第一次得到的訊息或資訊影響會較大以外,最後一次得到的訊息影響也同樣會較大。近因效應人們更看重最近一次與之交往的經驗,並以此作判斷,而忽略以往印象的參考價值,進而無法客觀看待問題。
例如,多年不見的好友,在自己腦海中最深刻的記憶就是別離時的場景。學生在考試前的臨時抱佛腳讀到的內容在考試時較容易回想起來,這些都是近因效應在生活中給人們帶來的影響。
相對於首因效應,近因效應通常會影響彼此較熟悉的人,是人際交往中常見的偏見。例如:某人因做一件有意義的好事,人們就認為他浪子回頭金不換,以前的不好都隨之而去,從此對他另眼相看;某人風評不錯,最近犯了個錯誤,人們便改變以往的看法,導致風評下滑。所以,最後的印象往往是人們記憶最深刻的。綜合所謂的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與近因效應(recency effect),我們應該如何運用在生活中呢?以下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兩個效應在生活中的應用:

例如學習,由初始效應可知,對於一個新的章節或是一門新的學問,我們最先接觸到的知識會納入我們大腦的長期記憶區,以利後續的方便檢索,因此,在開始學習一個單元時,不妨先念念主要的整理表格及大綱,如此,這些看起來相當複雜的資訊就會有個簡易的架構被我們的大腦牢記了,後續進行細部知識的探討時,會更容易將細節知識與學習的藍圖進行聯繫。而由近因效應可知,「臨時抱佛腳」的成效往往是相當良好的,將相當新穎的學習資料,納入了我們的短期記憶中,也因而導致在考試時,縱使沒有花到太多時間熟讀,我們卻常常感到對這些題目的觀念有所印象,而能夠正確作答。綜合兩個效應,我們也可以得出「中間的學習資料較不重要」的這種觀念,也因此,面對過於細節的知識,不妨將他排在念書時序的中間,將他輕輕的帶過即可。

月暈效應(Halo Effect)

又稱暈輪效應、光環效應,於1920年為心理學家Thorndike發現[5]。若某事物一開始令對某人產生良好的印象,這個人之後便會依據這個良好的印象,傾向對此事物產生正面評價,也會較易注意到此事物其他好的特質。他日若發現這個人不好的特質時,也會因為這個正面的印象,嘗試去找理由否定掉這種發現。因為人們對他人的判斷與認知,往往只是從局部出發,再擴散得到整體的印象,所以常常先入為主或預設立場而對事物有刻板印象。

這樣先入為主的想法對人的影響有好有壞,舉個例子:擁有外在美優勢的人,雖然容易獲得他人好感,但也並非無往不利。在所謂「美貌主義」之下,美女想要接觸傳統屬於男性的工作領域時,她的美反而會提醒大家她是女性,進而對她的能力產生質疑。心理學家海曼(M. Heilman)所做的實驗中,他要商學院的男女大學生就求職者的應徵資料中挑選經理人選與非經理人員。貌美的女性只在非經理人員的應徵上佔便宜,在經理的應徵上,這些商學院的學生認為外貌不迷人的女性擁有較好的能力。因此海曼說:「如果女性想要爬上權利組織的高位,則他們應該盡可能的表現不迷人、表現男性化。」這反映了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一個女性要想在男性的世界裡成功,她最好不要太「女性化」。(王溢嘉,民80)從歷史的脈絡看下來,各國的女性總統通常也都保持著「較不女性化」的形象:短髮、淡妝、穿較保守的服飾,如英國的柴契爾夫人、德國的梅克爾總理、台灣的蔡英文總統。

創造良好的第一印象
  • 假設和你互動或面試的人是喜歡自己的:這屬於社會樂觀論的假設,當認為別人是喜歡自己的,第一次社會互動的表情、肢體語言的展現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很可能發生他們真的很喜歡自己的情況;反之若起始是悲觀立場,將會表現出冷漠、防衛性行為,最後導致被別人完全的拒絕。
  • 給他們甜頭(drug them):研究顯示當接受者品嘗食物的第一時間是對於提供者最為順從、印象最好的時間點。神經學研究者指出兩個起司漢堡就可以刺激個人達到最愉快的狀態。
  • 和初次見面的人握手:根據行為科學的研究,握手讓互動者感到接納而不是排斥,逐漸減少負面的感受、強化正面感受。根據2010年美國人力資源調查報告顯示,和他人握手的力度感能夠影響他人對你的第一個印象。
  • 對自己的描述建立在明確且正面的資訊,不必太謙虛:當陳述者有自信,別人也會給予正面評價,避免別人朝負面印象發展。正面自我表述也可以產生框構效應(framing effects),使的別人在認知過程中產生好的記憶。
  • 不要表現冷漠:盡量顯現出興趣並多問問題。根據研究顯示若能從其他互動者得到回饋,例如點頭或微笑,對他人的評價將會變高且更樂意參與討論,也更願意表現出樂意接納他人的行為。

刻板印象(stereotypes)

如果說上面提到的月暈效應是「以偏概全」;那麼刻板印象就是「以全概偏」:以對某個社會身分、類別的印象,來推論特定個人的特質。刻板印象是一種認知基模,由於大腦的認知資源有限,我們在認識新事物時,會啟動認知基模幫助我們快速處理資訊。常見的刻板印象有:性別、種族、職業的刻板印象。

一言以蔽之,刻板印象指的是對某個群體過於籠統、概括性的錯誤認知基模(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例如:「女生比較膽小」就是對「女生」這個群體,抱持著「她們都是膽小的」這種概括性的認知。「黑人很有節奏感」、「銷售員講的話都要打八折」等等都是常見的刻板印象,下文會有更多說明。不過請注意,偏見所造成的行為是外顯的,但是為了政治正確,有些態度我們會藏在內心裡不說出來。刻板印象影響態度,進而影響行為。

我們在判斷別人時除了第一印象,還有前人教給我們的刻板印象,我們從報章媒體或他人轉述來預測。但只要我們跟他人的接觸越多,會使我們用更多和他的經驗來做推論。當群體中的個人具有突顯性(salience),受到特定促發(priming),或處於時間壓力、資料過於龐雜的情況下,簡單來說通常當我們無法徹底了解某個人事物時,刻板印象就容易被啟動(activate)。例如,警察因為時常面對時間壓力,必須要在短時間內篩選資訊做出正確的判斷,所以是極易「產生刻板印象」的職業,例如警察在路上看到一名身穿黑衣,頭戴安全帽,看似鬼鬼祟祟的男子,便會上前盤問,因為基於他的印象,有這種特徵的人通常都是犯罪人物。或是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名高大,身穿黑色風衣,帶著墨鏡,全身刺青,還有傷疤,我們就會認為他是黑道人物。關於突顯性與促發的說明可參考「基模」部分。

自動化與控制化歷程(automatic vscontrolled processes)

很多心理學家認為刻板印象屬於自動化歷程,它對行為的影響是無意識的;相反地,控制歷程下的的社會行為則來自有意識的企圖,所以我們可以隨時控制該行為,預防錯誤的發生或修正自己所犯的錯誤。刻板印象雖然會無意識地自動發生,但透過控制化歷程的幫助,我們可以防止刻板印象讓我們產生錯誤的行為。

形成刻板印象的認知過程

刻板印象的形成包含混為一談(lumping)與切隔(splitting),混為一談指的是忽略類別內部的差異,切隔則是誇大不同類別間的差異、突顯團體成員身分的特殊性,而這些機制的形成過程,則可分成下列三種情境:

  1. 簡化資訊以降低認知負擔:如上述所說,人的認知能力有限,因此會選擇以最簡單的方式理解和吸收資訊。而人在定義一個東西需要劃定界線,分類和認知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連結,人們容易在接收龐大資訊時,將某一分類透過概括、簡化的認知策略快速判斷訊息。
  2. 缺乏資訊:當人們與一團體缺乏互動經驗時,便會將自身與其少數的互動經驗組織成對此團體的印象。往往這樣的認識是缺乏對團體多面項且深入的了解,可能會因以互動觀察而來的特徵、性質直接代表整個團體的屬性,而給團體貼上標籤,甚至在遇到此團體的成員或相關人即會直接貼上自己定義的標籤。
  3. 社會學習:社會上充斥各種喜好和價值觀念,而人們認識世界的眼光必定會受這些既定的觀念影響,因此人們對其他團體或資訊的刻板印象時常從自身生活的環境文化裡習得,例如廣告媒體常常散布男女職業分配的既定角色,如醬油廣告裡負責煮飯的多是女性、母親。
內隱連結測驗(IAT)

人們常講出與內心真實想法背離的想法,而透過這個實驗可以來探究真實想法與實際表達的差距。如果受試者主觀認為某兩個概念有高度相關時,而作業規則正好也與受試者內在的規則一致,則反應時間會較快。反之,則會因為兩者在內心的概念不一致而導致衝突,需要較長的思考時間。其原理類似於先前提過的(叫色實驗)Stroop /Simon effects,對人來說要是有相衝突的資訊,為了解決衝突,會使反應時間變慢。

以下舉例實驗為,對種族不同是否有內隱態度的調查:

首先,研究者會指導受試者看到圖片與文字時,應該做出的動作,有以下兩種情況:

  1. 情況1:要是看到白人請按左鍵,而右鍵是黑人。另外要是出現好的形容詞按右鍵,不好的按左鍵。
  2. 情況2:要是看到黑人或不好的形容詞按左鍵,看到白人或好的形容詞則按左鍵。


若受試者有對種族間有偏見的內隱態度時,若他看到黑人圖片出來時,可能就會因此帶出內隱連結,像是沒能力、髒亂、貧窮等等,就會造成看到黑人以及好的形容詞時,有按右左鍵的互相衝突產生。要是他有歧視,那他對於情況1的反應時間就會比情況2久。除種族外,包括性別歧視、政策立場等等都可以應用類似的實驗去了解一個人真正的想法。

刻板印象之必要性

刻版印象是一種簡單快速的思考方式,不需透過深思熟慮,就可將人按照特定特質加以歸類到不同的團體中,可以快速且有效率的處理社會資訊,節省認知資源。但也由於過於簡捷的思考方式,人們常會不加思索地將過去對於某特質的印象,強加到所有具有此特質的人身上,卻忽略了個體差異。如當我們看到面惡凶煞的人時,不自覺的會想要遠離他們。雖有刻板印象,但也不是那麼具有非難性,因這是生物躲避危險的本能所致,是生物個體為了存活而有的行為。因此,人類的刻板印象並不全然是不好的,因為刻板印象是最快且經由個人經驗做出的判斷,只過過也因為沒經過太多處理,所以容易有錯誤判斷出現。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

當社會行動者表現出與主流規範相違背或法律所不能接受的行為,因此被判定為偏差行為並被處分。若此社會行動者接受了別人所認定的偏差行為(接受了他人所貼上的標籤),他會重複外界對他的想像,主動去表現出符合他人期待的偏差角色,因此持續表現出偏差行為。

  • 刻板印象承諾/正面的自證式預言(stereotype promise)
當別人給予個體正面的標籤,同時個體也認同這樣的刻板印象,便會傾向付出更多心力以達成外界刻板印象的預期。以下將舉幾個例子:
1.老師給予某同學在特定科目學習能力很強的評價,該同學自信提升、投注更多時間在該科目上,後來真的表現得很好。
2.亞裔學生在美國普遍被貼上「數學」很好的標籤,影響亞裔學生在數學方面努力爭取好的成績表現。
  • 自殺式預言(self-defeating prophecy)
跟自我實現預言不同的是自殺式預言是對預測的做出反抗行為,也就是說一個預測或是論點被創造之後,個人或群體傾向不讓這件事發生,而最後在個人或群體的努力之下,這個預測被證明是錯誤的。
例如:從小生長在重男輕女家庭中的女性,有意識地反抗「女性的能力與成就比男性低」的預言,最後在某個領域中達到極高的成就。
這是符號互動論傳達的重要訊息,刻板印象確實可能改變接受者的鏡中自我,對他造成正面或負面的影響,這是我們要非常小心的地方。至於是什麼機制決定影響的類型?在此認為可能是刻板印象的強弱,因受刻板印象影響者享有資源的多寡等諸多因素皆會造成不同結果。
要注意的是,結構和社會的影響都不是絕對的,因為中間有很多如歷史因素、個別家庭因素、環境因素隨機的因素要納入考量。
刻板印象並不僅限於人

刻板印象除了是觀測者對於某些人群過於籠統的認識,而對該類群有相應的印象之外,其實刻板印象也發生在觀測者對於某些事件或知識的建構方式過於籠統的認識,而對該事物產生相應的印象,如“對於歷史的了解”。

關於歷史,在我們的印象之中,歷史都只是被勝利者給記錄下來,而歷史所描述的重點永遠都只注重於那些擁有絕對權力的統治者們,彷彿只有那些人才能決定歷史。然而這種印象無論是直觀上還是理性上,相信在大家的眼中都是如此的覺得“肯定是錯誤的”,遺憾的是,大部分的我們卻被這種印象給框架著了。

對於Russian的人民來說,在歷史上,從1917年的蘇聯革命中,民主已“戰死”於革命的戰爭上,而專制取得了國家擁有權。而如果Russian的人民跳出正統歷史的框架,拋開歷史對於印象的塑造,而以新的面向去看待Russian,他們可以看到,Russian是最早廢除死刑的國家,Russian也是最早給予女性參與投票的權利,所以Russian的人民是否能擁抱民主與否,還是有一定的希望存在,民主能否再次崛起也並非不可能的事。

而在正常的歷史記載之中,其記載通常都會把那些歷史事件的主角們朔造成“半神”的人類,好像因為他們的出現,歷史才能如此的發生,但是如果通過野史,去看看那些偉人的事跡,其實他們也難免會有過錯或過失,他們的性格與思考方式也與正常人一樣,而並非如同“半神”那般神聖偉大,而不可靠近。

所以如果我們拋開歷史給予的刻板印象,就能得出如此不同的結果。那麼我們是否也嘗試拋開任何我們所學習到的任何事物與知識的刻板印象,如所習得的,看似無法推翻的科學理論。人類進步的關鍵可能就卡在我們既有的對於某些知識的刻板印象之中。所以刻板印象雖然能幫助我們能夠快速的認識我們周遭的事物,但是我們並不能因為貪圖“方便”而捨棄了我們對於事物了解的熱情,所以刻板印象雖然是一項很好用來省時省事的工具,但其並非萬能,從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刻板印象並非僅限於“人”,也適用於“物”。

偏見與歧視

偏見(prejudice)

指對某特定群體或是某類成員持特定先入為主的成見,而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這種觀點或信念並不一定符合客觀事實或邏輯推論。偏見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可以分為正面的偏見或負面的偏見。正面的偏見代表有利於被關照對象的看法;而負面的偏見代表不利於被關照對象的看法。我們時常以為不好的、負面的才叫做偏見,但事實上,以偏見的英文來看(prejudice),代表的是一種預先的判斷,在定義中這個判斷並不具有正負面之分。比如說:媽媽對小美說:「小明很調皮成績又不好,他不值得當你的朋友。」、「小華成績好又會說話,你就應該交些這樣的朋友。」兩句話分別代表了負面與正面的偏見。
一般而言,這種偏見來自個體以往的個人經驗,或因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所造成的影響。學習放棄偏見,需要在實際生活中學習觀察,從各個角度考量一件事或一個人。讓頭腦冷靜,傾聽他人的言論,觀察他人的行為舉止,然後客觀的分析。
一般人往往會帶有偏見,如「小孩子就是調皮愛玩」、「老人就是行動力低下、思想頑固」、「外籍新娘就是要來騙錢、騙國籍的」等,其他身份或是外表也容易成為偏見的焦點:如性別、宗教等。偏見不只普及,其實也是危險的,極端的偏見可能導致傷害、謀殺,而偏見的對象也將遭受自尊心的減弱。以2018年底發生的「越南旅行團逃脫事件」為例,在這事件發生後大多數的台灣人對於越南旅客產生了偏見,像是外交部暫停發給越南旅行團簽證,這會導致到越南旅客因為台灣對他們的不信任感而感到自尊受到傷害,並可能造成來台觀光人數下降。亦或是台灣新聞、名嘴大肆渲染此事,進而導致台灣人對東南亞國家的人民的偏見加深。

偏見的根源

社會學者認為,偏見其實是很容易學習的,而且年經的孩子傾向於和父母有相同的偏見態度。雖然人類可能因為生物的遺傳而造成偏見行為,但沒有人能確定偏見是否是「生物構成」的一部份。 以下我們將討論造成偏見的四個觀點:

(一)我們的思考方式:社會認知

當我們將資訊分類並組合而形成「基模」時,依賴著潛藏卻不正確的判斷法則。所以社會認知的構面都能引導我們形成負面的刻板印象,並且運用於歧視。

1.社會分類(social categorization):

我們與他們偏見的第一步是製造團體,也就是以某些特徵將某些人歸類為一個團體,再以不同的特徵將其他人歸類為另一個團體,而這些分類,將導致「內團體」(in-group)與「外團體」(out-group)的形成。內團體是指團體的成員均有認同感與歸屬感,而外團體則是他們所不認同的。

至於「內團體偏見」(in-group bias)是指以正面情緒與特別的待遇去對待內團體成員,而以負面情緒與不平等待遇去對待外團體成員,因為人們常經由對特定社會團體的認同進而增加個人的自尊。如同Tajfel(1974,1979,1982)與其同事在研究中所創造出的最小團體一般,縱使在之前是互不認識的成員,當分為同一組之後,他們會比較喜歡同組的成員,也認為他們比較好相處。而另外一個社會分類的結果是「外團體同質性」,內團體成員會認為外團體成員之間的相似性比內團體成員之間的相似性更多。

2.邏輯的失效

如果你有與他人辯論的經驗就該知道,要使他們改變心意是很困難的。即使一個平時通情達裡的人,當碰到他們的偏見領域時也會失去理智與忽視邏輯論證。主要有下列兩個原因:

  • 態度的情感面,當認知涉及情緒時,將不受一般邏輯推論的限制。
  • 態度的認知面,因為人們傾向於以舊的經驗作為架構,來處理標的人物的相關資訊。

3.激發刻板印象

偏見在文化中是廣為人知的,即使你不相信它們,它們也能影響你對於外團體成員的資訊之認知處理。在Jeff Greenberg & Tom Pyszczynski(1985)的研究中發現:

  • 過程---讓參與者看一場辯論賽,辯論者是一個黑人與一個白人,在第一個情況中,黑人辯論者很明顯的居於優勢;而在第二個情況中,是白人辯論者佔上風。最後則要兩位參與者來評論辯論者的技巧,且在其中混雜一位實驗共謀,對種族做了一些批評。
  • 結果發現---當受試者忽視種族評斷,它們所給予的評斷其實是差不多的;但是當種族性批評活化了參與者心中的種族刻板印象,他們對於黑人辯論者明顯的有較差的評價。

而Devine(1989)對於研究刻板印象和偏見如何影響認知處理已有可觀的成果。

在他的理論中提出了刻板印象認知處理模式的二階段模式:

  • 自動化處理:接觸到適當的刺激物時,就會引發記憶中對於該團體的刻板印象,是意識察覺不到的。
  • 控制處理:經由你的察覺,進而將浮上心頭的刻板訊息加以捨棄或忽視。

4.錯覺相關(illusion correlation)

我們的認知處理還會透過另一種方式來延續刻板印象思考,那就是「錯覺相關現象」。我們強烈傾向於看見那些並不存在的相關性,尤其當事件或人物顯得獨特或醒目時,「錯覺相關現象」特別容易產生。比如說,在都市的小學中,原住民的學童就是一群獨特的團體。 在David Hamilton & Robert Gifford(1976)的研究中就證實了錯覺相關的存在。

  • 過程---安排兩個假設性的團體:A與B,提供參與者A,B的相關資料,其中包括正面的與負面的,然而,整體而言有關A團體的資料比B團體多,因此雖然兩個團體的正、負面資料比率是一樣的,但就總數來說,A團體的正負面資料是B團體的兩倍以上。
  • 結果發現---參與者高估了B團體的負面次數行為,因為B團體的資訊較少所以突顯,而負面行為也因較少而突顯,所以兩者之間的錯覺相關因此而產生。

5.修正刻板印象的信念

Renee Webber & Jennifer Crocker(1983)提出修正刻板印象三個可能的模式:

  • 簿記模式:每一個不一致的資訊均能修正刻板印象。
  • 轉化模式:為回應強有力的資訊,刻板印象徹底改變。
  • 次種類模式:產生新生的次種類、次分類之刻板印象,以吸納不一致的資訊。

(二)賦予意義的方式:歸因性偏見

當我們遇到新的人、事、物時,通常會仰賴社會認知的一條途徑—「歸因歷程」,來解釋人們的行為。

1.性情與情境的解釋

刻板印象的原因之一是人類傾向於製造性情歸因,也就是將某人的行為歸因於他人格之中的特點所為。我們將此現象稱之為「根本歸因誤差」。而刻板印象是負面的性情歸因,Thomas Pettigrew(1979)將此稱之為「最終的歸因誤差」。當外團體成員的舉止不符合刻板印象時,我們傾向於對他們製造性情歸因,藉以維持我們的刻板印象。

2.期望與曲解

當外團體成員的行為剛好和我們所預期的一樣時,會肯定甚至增強我們的刻板印象,但是若外團體成員的行為是預料之外時,我們可能只會陷入一些歸因幻想,同時保持我們的性情歸因之刻板印象完整無缺。原則上,我們能對例外情形做情境歸因,譬如「那個人真的是那個樣子,只不過在這個情況下不是。」

3.責怪受害者

在我們公平世界的信念中,常會使我們去貶損受害者和外團體成員,認為他們是「自作自受」,「罪有應得」。在這裡我們通常給予受害者的是一個性情歸因而非一個情境歸因,事實上,也就是否認這種稀有的隨機事件,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以讓自己覺得心安。

4.自證預言

是一種歸因歷程,我們對待外團體成員的方式,使他們不知不覺的表現出刻板印象式行為,然後從中肯定並證實我們的刻板印象是無誤的。

(三)分配資源的方式:現實衝突理論

競爭是衝突與偏見的最明顯來源。現實衝突理論主張,資源有限會導致團體之間產生衝突,造成偏見和歧視。因此,當時局緊張或因彼此的目標不相容而產生衝突時,則偏見態度會趨於增加。 1.經濟與政治競爭 當經濟蕭條時,弱勢族群是否遭遇到更多的暴力行為?

Carl Hovland & Rober Sears(1940)比較兩組非常不同的資料:

  • 比較:美國南方各州1882年至1930年的棉花價格與同一時期南方的非裔美國人所受的私刑數量。
  • 結果發現:兩者之間是呈現負相關的。也就是說,當棉花價格下跌,私刑的數量就會增加。

2.代罪羔羊的角色 「代罪羔羊理論」是指當景氣困難物資不足時,人們傾向於指責那些和他們直接競爭稀少資源的外團體成員,但是在有些情況中合乎邏輯的競爭者實際上並不存在。「諉過於人」是受挫和不快樂的人,會傾向於將攻擊施於不受歡迎、看得見,並且相對弱勢的外團體身上。

在Ronald Rogers & Steven Prentice-Dunn(1981)的實驗研究中:

  • 過程---一白人學生被指示對另一名學生施行一連串的電擊,而在實驗中,研究人員故意的對參與學生友善或是無禮,再看看他們電擊他人的狀況。
  • 結果發現---憤怒中的白人學生會對黑人比對白人同學有更強的攻擊性。

(四)從眾行為:規範壓力

社會上有許多勢力會創造且維護偏見,不管是個人或團體。而從眾行為一旦進入偏見的領域,會變得特別的危險與具有破壞性。

1.社會學習理論

其主張我們會從成人、同儕和傳播媒體等,學習到文化中的適當規範,包括刻板印象與偏見態度。如果你是生活在一個刻板印象資訊充斥、歧視行為是規範的社會,大多數的人都會發展出某程度的偏見態度與歧視行為,此稱為「制式歧視」(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或者有更明確的說法是:「制式種族主義」與「制式女性主義」。

規範性的從眾行為,往往是因為人們為了從眾,或是配合文化中優勢大眾的觀點,才懷有偏見態度與歧視行為。如同Thomas Pettigrew(1958,1985)所說的,奴隸式的順從社會規範,是偏見的最大決定因素。

2.現代種族主義 是偏見規範的轉變,外表看起來沒有偏見,然而心裡仍然保留他們的刻板印象觀點,以一種微妙、間接的方式來表露。

偏見的起因種類:

  • 社會中的不平等

偏見滋生於社會中不同群體在社會中享有的不同社會地位。社會優勢理論(social dominance theory)認為,在所有社會內,全部群體都處於一個權力體系的框架下,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個群體優越於其他群體。這個優勢群體能夠享用大部分的社會財富,而下層群體卻承受了社會的大多數責任。

社會學家Hacker曾在1951指出,在美國社會中最常見的偏見是針對女性與黑人這兩種群體的偏見,社會體制藉由這樣的偏見促使大眾對女性和黑人在社會中相對低下的社會經濟地位習以為常。

  • 內群體和外群體的偏差

內群體是指一個由擁有共同特徵和且對團體有歸屬感的人所組成的群體;外群體則是指內群體以外的人。

內群體對於外群體的人可能會有某些特性的總括知覺,而且常常是這知覺常常是偏差的。

內群體偏見通常係指兩種涵義:

a.基本上人們對於自己所屬的群體都是「好的」知覺,
b.但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對於其他群體都是「差的」知覺。

Brewer在1979年曾研究表示,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內群體,人們對他們所置身於其中的群體都是偏袒的。(在下面有更多的敘述)

偏見的產生常常是因為沒有充分資訊,而接觸可減少偏見,合作可消彌敵意。很多時候我們會分隊,並建立團體的象徵。就算是隨機分派,我們會把自己當成一個團體中的一份子,不過不論是有先天上血緣或是後天的相關,人都顯示出有很強的內團體偏私(ingroup bias or ingroup favoritism),我們會對團員比較好,反之對團體外的人會有敵意、幫助得比較少。而研究發現即便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是一樣,雖然宗教教導我們與人為善,可能使得助人的行為比較多,但還是有內團體偏私。此時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內團體是我們(self)的延伸,所以我們在先前部分提到人會對自己好,同理也會對內團體比較好。

所以有一個實驗以夏令營中的孩童作為測試對象,他們將受試者分為白黃兩隊。在白黃隊接觸前會有一些敵意,所以假如問這兩隊間有沒有好朋友之類的問題,會發現這兩隊的隊員對對方並沒有什麼好感。但是在像是煮晚餐、搭帳篷等等需要合作的活動後,再次調查便發現和另一隊有好朋友的比例增加。由此可瞭解,刻板和第一印象都是很粗糙的預測,所以需要更多的接觸、資訊的暴露(exposure),從實際經做的判斷會更加精確。

3.權威性人格與偏見

權威性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又稱為專制人格,是上位者人所常見的人格特徵。這項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者 Adorno 提出。權威性人格是指一個人會對上司百依百順,但是對下屬卻是則趾高氣揚的品質,進而衍生為多數民族對少數民族或其他人種的偏見和歧視的社會態度(例如在美國白人對有色人種的偏見)。 其特點是單一價值觀;較為簡單的認知系統,思考型態簡單化;重視人與人之間的上下位身份關係;缺乏更進一步的思考能力。Adorno在1950年提出具有權威性人格的人更容易產生對外群體的敵意與偏見。

4.宗教與偏見

由Batson 最先從 1940~1990 中他的 38 個研究中發現,宗教的虔信程度會與偏見的程度有一定程度的關係,也就是說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可能會有偏見而且更加固執。但是與此同時,西方社會心理學家所做的大量研究表示,宗教與偏見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總結來說,宗教是否產生偏見,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甚至要取決於我們所提出的問題。宗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它能讓人找到生命的意義、生命的終極關懷,讓人得到心理上的安定感,另一方面,若過於偏執或排他,就會造就偏見,甚至是迫害他人。

5.相符(Conformity)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偏見之所以能夠在社會中持續下去的,首先是因為人們對偏見及其規範有從眾性。具體來說,在某一社會之內,某一群體一旦對另一群體形成了根深柢固的偏見,與之相伴隨的認知和行為方式就會在那個群體中形成一種社會規範,並不知不覺使該群體的大多成員都遵守之。佔有優勢的群體同時也成為了握有權力者,他們進而制定一系列的社會規範來穩固其既有的權力,而在這過程中同時會導致弱勢群體所處的情勢更為險峻。

以男女平權為例:在女權運動興起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觀念,但早期的女性卻很少會認為這是不平等的事,其因為是社會成員(包括女性)在他們還很小的時候就接受並認同了這種社會偏見,所以不會去反對他們習以為常的事。而掌握權力的男性也進一步的去鞏固這既有的現象,像是尊夫重道、男主外女主內視為傳統核心價值,這一來一往便促使父權體制的出現。

6.習俗支持

人們時常會忽略支持偏見的習俗,因為這種習俗常常在人們早就習以為常,它們也不會有意地壓迫某群體,只是平淡的反映一種文化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下如何對某種事情做出相對應的態度。

舉例來說,電影和電視,這兩者都能具體表現和強化流行的文化偏見,有研究者曾經對美國在黃金時間播出的電視節目的性別內容做過分析,發現男性地位相對於女性仍然是壓倒性的好且多:男性角色比女性角色起碼多出兩倍。但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早已習慣這樣的現象,所以時至今日才有人對這樣的現象做出反應。

偏見的認知根源
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中,Bargh, Chen, & Burrows(1996)做過以下實驗:

· 實驗一、受試者被呈現未進入意識的非裔美國男性照片,之後引起強大敵意

· 實驗二、在實驗一後,讓受試者跟實驗人員進行互動,最後實驗一中產生敵意的人,在活動中呈現極度不配合,且產生更深的敵意

由以上實驗可見,人們的行為可能在未認知的情況下,被刻板印象控制與影響。且這樣的刻板印象,可以在無意識(或下知覺)的狀況下被激發。

類屬化

類屬化是我們認知世界最簡便且最有效的途徑。當我們把各式各樣的人分類成各種類,在解釋和回憶他們就能更加容易,可是這種簡化的認知方式卻常常形成偏見。

Tayler 等人在1978年曾指出,在美國社會,種族和性別是劃分人們的兩個最有力的指標,例如一個 40 歲的黑人男性地產商,住在紐澳爾良,那麼一般美國人對他所作的最簡單的概括往往是「黑人男性」,而不是「中年人」、「商人」、「南方人」。類屬化本身並非偏見,但它卻是形成偏見的基礎。像是當我們在經歷美國強大的傳播媒體淺移默化之下,縱使我們沒經歷過美國都市某些黑人地區的治安問題,但當我們在台灣遇到一個黑人時仍會出於本能地想要逃避;或是在NBA中大多數的球員都是黑人,因此當我們看到黑人就會自然而然地認為他應該很會打球。

認知原因偏差

當我們在解釋他人行為的動機時,常常會因為主觀印象的影響而發生偏差。一個最基本的歸因偏差是:我們常常主要把別人的行為視為是內在因素導致而低估了情境因素的影響力,造成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常常過度注意在他人本身,卻忽略他們的行為所在對他們造成的情境影響。 Snyder在1976年曾做過一個研究指出,行為的結果也會導致對他人行為進行歸因時產生偏差。在實驗中他邀請一群受試者,他先把受試者分成兩群,其中一些受試者賽跑,另一些受試者則在旁觀看,賽跑結束時,研究者請旁觀的受試者對賽跑者成敗的原因做出解釋,發現他們傾向於把勝利者的勝利歸結為運氣或其他情境因素,卻把失敗者的敗因歸為個人自身因素。

情緒-代罪羔羊心理

Miller 和 Bugelski在1948年曾進行實驗研究發現:當人們受到重大挫折或是失意時,不會先反省,反而會歸咎於對他們造成不良結果的群體。現實衝突理論則認為偏見為當兩個團體在經爭資源時所產生的副產品,當情況不利於己方時,人們便會將自身的不幸歸咎至他人身上,對他們發怨或產生攻擊,使得在社會結構中無權無勢的群體成為代罪羔羊。例如在台灣社會中,當失業率提高時不乏就會出現怪罪移工搶走工作機會的聲音,當經濟下滑時便抱怨產業淘空,又或者在政治角力中亦可看見代罪羔羊的角色,當一場選舉結束之後,落選的政黨往往出現「抓戰犯」的聲音,要將自身的失意歸咎他人的不盡責之上。又研究顯示,具有權威性格特質者(Altemeyer, 2004)或將特定宗教信仰視為達成晉身之階者(Batson and Ventis, 1982)都傾向對外團體有較高之偏見。

偏見態度的組成

偏見是種態度,且是充滿情緒的力量。

  1. 情感或情緒成分:包含與態度相關的情緒類型(例如悲傷、感動)和情緒強度(例如尷尬、公開敵意)。
  2. 認知成分:組成態度的信念或想法有關。
  3. 行為成分:與個人行動有關。因為人們不僅會抱持態度及信念,也會加以付諸行動。
偏見形成的因素

1.偏見的形成可能和自尊這個概念有關,如同在自尊的段落中所介紹的,自尊主要是來自於比較,因為人們希望提高自己的自尊,因此經常會試著提高自己的程度或貶低對方的表現以獲得較好的比較結果,而貶低對方的表現這點可能就會以偏見的形式呈現,人們往往會運用偏見和歧視的方法面對其他人或是其他團體,降低對方的程度,藉此感到優越感。特別是對於那些具有威權性人格特質的人們,由於他們將自己所隸屬的群體和他人的群體劃分的很清楚,也十分重視自己的群體,因此貶低和敵視他人的現象就會比較明顯。

2.偏見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基模(簡單來說,基模就是對某個人事物既定的認知),因為使用基模可以加快自己的思考和認知速度,所以人們往往會建立起基模來認識不同的人事物,然而由於基模可能會過於簡化也不一定是正確的,大量使用基模就可能會提供偏見形成的契機。

3.學得偏見:

從偏見的組成中可以看出其中包含了認知成分和情感的成分,這點和態度(attitude)一樣,因此偏見和態度一樣,可以透過社會互動中的經驗獲得的。學得偏見的歷程有兩種解釋:社會學習理論和社會認同理論。

  •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行為的改變是透過社會形式的連結、增強和觀察。例如小男孩聽到他父親用粗俗的話罵弱勢團體、少數族裔,他會認為父親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而加以效仿。
  • 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個體的自尊(自我價值感)有兩個部分: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社會認同是源自於團體隸屬的自尊部分。整個評價過程始於劃分內團體(個體所屬團體)和外團體(對手或其他團體)。一旦劃分了團體身分之後,人們便會形成偏袒自己的團體的態度和行為。
偏見的特質

偏見是一種群體間的社會態度,其特點在於不合事實、過分類化、先入為主、不易改變。故這種社會態度具有一些基本特徵:

  1. 它總是在不正確的或不全面的資訊來源基礎上形成的。
  2. 偏見的看法和預期具有刻板印象的特點,所以偏見常一旦形成就不一改變的特徵。
  3. 偏見的認知、情感和行為反應有過度類化的傾向,即過多地強調某一類對象的共性,而忽略個別差異的多樣性。
  4. 偏見常受第一印象左右,含有先入為主的感受和判斷,人們往往具有佔有資料和資訊不全就貿然下決斷的傾向,並且在事實的資訊輸入後仍不願意改變原來的態度。
  5. 偏見與政治、經濟、宗教、文化諸多社會因素有錯綜複雜的交互作用。

常見的偏見特質,基本上可以分為下列三點:

  1. 無實證的揣測:又可稱為預先判斷(Prejudice)。係指一個人在尚未經歷詳細的調查與充分資料的掌握下,只憑自己的刻板印象或是偏見便預先對事情做出了判斷,這個判斷往往並非公正客觀的,而是由個人的喜好或看法所做出的裁決。例:當看到一名女生,便直覺地認為他的體育能力比男生差,或是認定女生應該比較擅長文科,皆屬於無實證的揣測。
  2. 渲染主觀想法:又可稱為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主要是由於人們以根據主觀感受而非客觀資訊建立起主觀以為的社會現實所致。透過極為單薄的經驗,或是少數且不具有代表性的事實與體驗,便將其擴大解釋,甚至對整個群體做出了主觀且以偏概全的結論。例:由於少數幾起原住民喝酒鬧事的新聞,輔以自己的主觀判斷,便將其擴大解釋,認定原住民就較沒教養且喜好鬧事。而認知偏誤可導致感知失真、判斷不精準、解釋不合邏輯,或各種統稱「不理性」的結果。
  3. 選擇性接受:又可稱為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當我們產生了一個想法,即便我們自身知道這樣的想法過於片面且不夠客觀,卻傾向接受對這種想法有利的各項解釋,且排斥、忽略所有與此想法相關的有力證據,甚至對相反的證據與想法進行強力的反對。例:最近同志能否結婚的議題燃燒全臺,許多挺同的人往往會選擇接受與自己意見相同的觀點和想法,反同的陣營也會固執己見,選擇忽視挺同方的想法,這便是「選擇性接受」的實例。

偏見也可能包含對某一團體成員的期待和信念,「刻板印象」即是認為某一團體成員擁有某些相同的特徵和行為。所以刻板印象的一般性說法,就是對某一團體成員所持有的信念,因此,刻板印象是偏見最核心的部份,偏見也包含某種行為表現的傾向。

偏見與認知能力

很多人認為會形成偏見的原因,往往肇因於行為人的認知能力過低所致,而過去的心理學也支持這樣的觀點,也就是認為智商較低的人才比較會對他人形成偏見與歧視。然而最近的心理學研究中卻對此種想法提出了不一樣的論點。

蒂爾堡大學(Tilburg University)的社會心理學家馬克‧勃蘭特(Mark J. Brandt)和新澤西學院(The College of New Jersey,NCNJ)的心理學家傑若‧克勞福德(Jarret T. Crawford)針對5,914位美國人進行實驗,他們在實驗過程中,依照口語表達能力(wordsum測驗,屬於認知能力中的一種面向),將受試者分為了二十四組,並依序調查他們的心中是否存有偏見及存在著哪些偏見。結果出乎意料的,這次的實驗結果竟然顯示一個人是否具有偏見與他的認知能力並沒有可見的關聯。然而,他們同時也發現了偏見的「主題」與認知能力便有明顯的聯繫。簡單來說,我們無法從人「有沒有偏見」來判斷對方認知能力高低,但卻可以從「抱持偏見的對象」是什麼來判斷對方的認知能力。

在他們的研究中指出,低認知能力者討厭自由主義者(liberalist)與非常規人士,同時他們也容易對並無自主選擇能力的族群產生譏笑與偏見,包括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等較少見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或是穆斯林等他們生活周遭少見的宗教主義,皆常常淪為他們所歧視的對象。反之,高認知能力者歧視的對象,大多是他們認定係經由「自我選擇墮落」而導致者,簡而言之,大概便是「明明可以當個努力上進的人,你卻選擇在此揮霍光陰,所以我鄙視你」的狀態。

綜而觀之,我們可以說幾乎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具有一些偏見,而這種具有偏見的結果是無法透過提升認知能力而獲得避免的,只是隨著一個人的認知能力的高低不同,他所抱持偏見的對象便會有所差異。

消除偏見的方法與理論
  1. 理性的溝通不一定能消除偏見,因為偏見和態度有些類似(詳見偏見態度的組成),改變態度的路徑有兩種,一種是理性的中央路線,另一種是感性的周遭路線(詳見慎思可能模型Elaboration Likelihood Model),某個人對某些人事物產生偏見時,往往代表那些人事物對他們而言並不重要,所以說服他們最好的方法並不是中央路線,而應該是周遭路線(當一件事物對這個人很重要時,這個人就會越理性的思考,但反之則這個人往往會運用情感判斷,詳見慎思可能模型),無論多麼理性的告訴人們正確的知識或是勸導不要歧視都不一定會有效。
  2. 要消除偏見主要需要用感性的說服,其中一個理論便是接觸假說(contact hypothesis),其中的內容包含:

(1)增加接觸機會:一旦有可以多接觸的機會,代表著同時可以增加溝通的次數與頻率,有效化減對立與偏見。

*接觸能減少偏見需具備的六個條件:

a.相互依賴。

b.追求共同目標。

c.擁有平等地位。

d.友善與非正式的人際接觸。

e.頻繁的接觸。

f.平等的社會規範。

其中支持用追求共同目標以消除偏見、解除衝突的著名研究為薛瑞夫與其同事共同進行的羅伯斯洞穴研究(Robbers Cave Experiment):此實驗對象為十一、十二歲之兒童,實驗內容為帶領這些兒童參與一奧克拉荷馬州的羅伯斯洞穴公園夏令營,並將兒童隨機分成兩組,接著以團康活動、制定兩組各自的組名與組內規章來凝聚兩組個自之向心力,當兩組內兒童都以有強烈的組別認同感與內聚力時便開始進行團體競賽,並強調需爭取優勝,此時組間的衝突與敵意油然而生,各組兒童彼此皆認為對方卑鄙、齷齰,出現各式謾罵與指控,甚至有一組燒了對方的旗幟。接著,研究者為了緩和兩組間的偏見與衝突,便設計了一些需要兩組共同合作才能達成目標的活動,例如找出儲水槽的漏洞並加以修補,經過一系列合作的活動後兩組間的敵意便明顯的降低了(Sherif, Harvey, White, Hood, and Sherif, 1961)。之後也有許多研究證實若能共享高遠的奮鬥目標,有助於降低團體間的敵意、消弭團體之間的界線(Bodenhausen, 1991; Gaertner, Mann, Dovidio, Murrell,and Pomare, 1990)。

(2)給予包容:透過教育培養,不斷宣達包容與尊重的意念,可促使人們理智思考,有助化解敵對與偏見。

(3)合作與互賴:彼此依賴、彼此尊重、一起學習,並且達成共同的目標。

(4)消除團體間的框架:打破既存在但又看不見的藩籬,制定法律以保障弱勢族群權益,以分工讓不同團體間的成員可以互助合作,消弭團體間可能來自年齡、性別、語言、信仰、文化、黨派或價值觀不同等等的隔閡。譬如:透過不同族群的人們通婚,可以擁有共同溝通的語言,增進相互間的了解,減少彼此間的誤會與摩擦。

然而僅僅是增加兩個團體的接觸機會並不一定能夠減少歧視,還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1)兩個團體的社經地位要盡量接近。

(2)要注重「個人」,唯有團體中的個體真正和其他團體的成員接近相處並互相理解,才能有效的消除歧視。

歧視(discrimination)

由偏見的認識和態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受偏見的目標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極的行為表現,通常導致不公平地對待團體目標。然而偏見與歧視不全然都是負面的態度或行為,亦有可能是對某群體的正向態度或行為表現,如:正向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tion)即是指對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產生同情心並伸手相助。

偏見和歧視的關係
  1. 偏見是歧視的根源,偏見這種態度經常引發歧視反應。
  2. 歧視是偏見的具體化和外顯化。
  3. 偏見和歧視密切相關,但不盡然完全相同。
  4. 偏見不一定必然轉化成為歧視,歧視也並非皆由偏見引發。
偏見的總結

#偏見來自於不全面或不正確的概念

#偏見有刻板印象的特點,都是形成之後不易改變

#偏見有過度分類化的傾向,反而會忽略個體間的差異

#偏見常常受到第一印象所左右,包含了先入為主的感官和判斷,人們習慣在尚未有完全的資訊就藉由自己的經驗作出判斷,而且做出判斷之後又不願意做出改變 #偏見受到宗教、經濟、文化、教育等許許多多的社會因素所影響

偏見同化效果

偏見同化理論主張,人們對爭議性議題的既存態度,影響其如何解釋、評價與此議題相關的訊息。最早由Lord, Ross, & Lepper(1979)提出,認為人們是以自己掌握的知識與經驗處理接收的資訊,而既存態度是對爭議性議題主要掌握的知識與經驗,如此使得人們很難不偏不倚地處理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與不一致的訊息:當暴露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強項,忽略其證據的弱點,評價此訊息品質較佳、令人信服、論據較強;相反地,當暴露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不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弱點、忽略其證據的強項,評價此訊息品質較差、不令人信服、論據較弱。 也就是說,人們面對支持自己既存態度的訊息(一致訊息)時,傾向印證、認同;面對反對自己既存態度的訊息(不一致訊息)時,傾向挑毛病、反駁。Edwards & Smith(1996)進一步釐清上述的心理歷程,指出涉及爭議性議題的訊息,人們會自動活化與既存態度相關的記憶。若發現訊息的內容與既存態度不一致時,會啟動額外但具特定目標的記憶搜尋,以找出能削弱不一致訊息的資料。Jerit & Barabas(2012)也發現,人們會從資訊環境中選擇性學習(selective learning),記得較多與既存態度一致的知識、較少與既存態度不一致的知識。Dursun & Kabadayi(2013)亦將偏見同化的歷程稱之為認知防禦機制(cognitive defense mechanism),認為人們會輕信與記住一致訊息,曲解與忽略不一致訊息,以維持既存態度。

偏見同化理論的起源,在解釋為何人們面對爭議性議題時,閱讀立場不同的訊息不僅沒有如公共審議觀點所認為的縮小立場不同者之間的差距,反而是擴大,造成更嚴重的極化。政策或政治方面的爭議性議題尤然。例如,Lord et al.(1979)針對死刑招募數量相等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皆閱讀一篇死刑「具」嚇阻效能與一篇死刑「不具」嚇阻效能的虛構文章。結果發現,實驗參與者皆認為與自己立場一致的文章寫得較好、較令人信服;也就是說,死刑支持者認為死刑「具」嚇阻效能的文章寫得較好、較令人信服;死刑反對者認為死刑「不具」嚇阻寫得較好、較令人信服。更進一步,暴露於立場不同的訊息後,死刑支持者與反對者對死刑的態度差距更大、更極化,而非趨向一致:詢問態度改變,死刑支持者認為自己更支持死刑,死刑反對者認為自己更反對死刑。McHoskey(1995)在美國甘迺迪總統遇刺 30 年後,招募於遇刺後出生的大學生參與實驗,並先調查他們對遇刺案的態度是偏向刺客獨自犯案、還是有其他共謀的陰謀論,接著閱讀支持獨自犯案與陰謀論的證據。結果發現,這些大學生認為與自己立場一致的證據較有說服力;偏向獨自犯案者,認為支持獨自犯案的證據較有說服力;偏向陰謀論者,認為支持陰謀論的證據較有說服力。同樣地,這些大學生對甘迺迪遇刺案的態度在閱讀完立場不同的證據後,變得更極化:比較閱讀前與閱讀後的態度,偏向獨自犯案者更支持獨自犯案,偏向陰謀論者更支持陰謀論。偏見同化理論也被用來探究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極化現象。
取自中華傳播學刊 33 期(2018/06),137-179

偏見與歧視的實驗

本實驗是由專門研究人性與道德行為領域的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 Paul Bloom 所做,他發現我們從嬰兒時期開始就懂得從別人的行為分辨好壞、區分你我而形成偏見。他們以六個月大的嬰兒做實驗,拿分別喜歡豆子和全麥餅乾的兩個玩偶給他們選擇,小嬰兒通常較喜歡和自己有同樣口味的玩偶,而且看到另一組的玩偶被自己喜歡的玩偶欺負時,還會很開心。由此可見,我們從還沒學會說話、走路之前,就已經懂得開始將看到的人事物分為兩國,傾向對自己的同類較友善,而對不同類或陌生的對象較易產生敵意。 另外,關於常常被拿出來討論的種族歧視議題,1999年 Schulman做了一個實驗。他請了一堆演員,將他們分成黑人和白人的組別。這些黑人和白人分別對著攝影機錄下一些關於心臟病的描述(每組內容都相同),然後請上百位醫師觀看這些影帶,當然,這些醫師並不知道這些「病患」是演員。然而結果出來,發現明明一樣的病症,醫師對白人的處遇(手術建議)或藥方都遠比對黑人來得好,來得多,而這些醫生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認為自身並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這個實驗說明種族印象和文化印象早就深刻在每個人的心中。

偏見在演化上的角色

偏見提供了人們一種快速判斷事物的模式,往往能夠幫助我們節省思考時間,使行動更有效率,也是所謂的「捷思」中的一環。假如我們完全沒有偏見的時候,我們便無法快速判斷所需面對的事物,必須等待我們對這些事物蒐集到足夠資訊後,才可以進行判斷與分析。當我們在生活中每每都需如此才能完成事物的判斷,無疑會造成我們思考效率的減緩。 回到遠古時代,人類身處危機四伏的環境裡,假設人類親眼看見一頭獅子吃人,之後便會對獅子產生一種危險的印象,其實這是一種幫助生存的本能。類推到現代人身上也是同樣的道理,假設有某種特徵的人種經常攻擊自己的社群或是經由傳播媒體得知這種族裔的人是具有攻擊性的,自然而然的,在之後看到有這種特徵的人便會心生警惕,像是有些人會覺得黑人群聚的地區很危險。因此,「偏見」其實在自然界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我們不應因為這是自然現象而忽略了身為一個文明人應該尊重人的道理。

說服(persuasion)

說服(persuasion)是藉由訊息的溝通來改變個人態度的方法。
耶魯大學在 1940 年代晚期大量進行相關研究,探討決定說服效果的溝通者、溝通內容和接收者的特徵(Hovland et al., 1953)。研究持續多年,發現許多有趣現象,卻衍生少數通則,結果變得相當複雜,每一種結論似乎都建立在特定條件之上。從1980年代開始,對於兩種認知處理模式自動化與控制模式的興趣推動了分析說服溝通的整合架構(Chen & Chaiken, 1999; Petty & Wegener, 1999)。此外,也讓我們來看看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於說服技巧和態度轉變的關係是怎麼說的。研究態度的心理學家,將說服的策略分為中央說服路徑和周邊說服路徑(Petty & Cacioppo, 1986),大致上分別代表透過內容論述來說服和透過表面線索來說服的差別 。

訊息來源

影響訊息來源的品質包含可信度與可愛度。訊息的可信度(credibility)越高,被接受的可能性越大(O’Keefe, 1990),來自所信賴的人物或專家的訊息往往是高可信度的。訊息的可愛度(likability)越高,越能使人接受(Roskos,Ewoldsen & Fazio, 1992),來自所仰慕的人的訊息往往是高可愛度的。

訊息內容

訊息內容的組織、訊息提供順序與訴求方法等,都將對訊息對象的態度產生不同的影響。

慎思可能性模型

Petty&Cacioppo(1979)提出慎思可能性模型(elaborate likelihood model),又稱為詳盡可能性模型、精細可能性模型、推敲可能性模型。意謂著在面對接收資訊時不同的慎思、推敲程度。人們在面對遊說時的兩種模式,有時收訊者有動機保持專注,因此能對訊息進行詳細的分析,有時卻不會如此。如果處於高慎思的一端(願意且能夠深入思考),就會依循中央路徑(central route)接受說服;中央路徑是——「針對問題本身」,指建立在論理邏輯,著重提供事實和證據,來達成改變對方態度的目的。如果處於低慎思的一端(不願意或無法深入思考),就會依循周邊路徑(peripheral route)接受說服,周邊路徑是——「避開問題本質」,指著重情感訴求,而非講述道理或論理邏輯,重視營造好感與正向情緒,來達成改變對方態度的目的。例如:商業廣告。消費者在看到廣告時,有中央途徑或周邊路徑可以改變對於產品的態度。當消費者對於產品的動機或能力都較高時,容易藉由深入了解這項產品或品牌的消息、資訊、說明,因此而改變行為模式或是態度,這就是廣告讓消費者依循中央路徑接受說服,也就是當消費者本身的知識水平較高,或是傾向理性思考時。例如,如果消費者想買車,而一般人對於買車較不容易衝動消費,消費者本身經濟水平也高,因此大多數的人會主動去搜集不同的車種的資訊,或是上官網了解,這時官網的廣告就容易讓消費者依循中央路徑接受說服。反之,當消費者本身對於產品本身的動機或能力不高,而只是被動的接收關於產品的廣告消息時,廣告業者可以選擇讓消費者依循周邊路徑接受說服。例如,市面上的運動品牌大都會找代言人。由於對於每個品牌不同的球鞋或球衣不太會主動去比較不同的布料、鞋底,就算業者在廣告中揭露這些消息,可能效果都不及請一位人氣球星穿上這些球衣跟球鞋。此時消費者是因為自己喜愛的球星而改變對於品牌的態度及消費行為,就依循周邊路徑被廣告說服。

而影響動機和能力的因素包括消費者對於廣告流程的掌握程度、需求、身處的環境、引發的情緒、知識水平。消費者對於一本型錄或傳單的掌握程度較一則十秒的電視廣告高,此時就更容易依循中央途徑。對於產品的需求越高,改變行為或態度的動機就越強。例如一般人對於高價珠寶的需求極低,改變行為或態度的動機就也很低。身處的環境則決定了消費者容不容易分散注意力,例如電影正片放映前的廣告能容易讓觀眾全神投入廣告內容。引發的情緒如果是能讓消費者主動思考的話,就容易引發消費者依循中央路徑被說服。如果廣告的內容具高度專業性或高知識性,那知識水平較低的觀眾則很難理解廣告想要傳達的內容或態度。

單面論證與雙面論證

當訊息牽涉到爭議未決的課題時,傳播者可以提供對自己觀點有利的單面論證(one-side argument),也可以同時呈現關於問題利弊得失的雙面論證(two-side argument)。如果說服者與被說服者的看法一致時,使用單面論證的效果較好,因為能強化對方對於此議題或事項的看法。反之,當說服者與被說服者的看法不一致時,雙面論證對個人態度的影響力大於單面論證(O’Keefe,1990)。因為從與對方相同的看法及角度切入,較有機會瓦解對方對於此議題的武裝,而同時也能避免被說服者有一種說服者只是單純想要改變對方的態度或接受自己的想法的感覺。另外,對於知識水平較高的人進行雙面論證的效果比對於知識水平較低的人進行雙面論證好。而單面論證及雙面論證的方法被廣泛應用於行銷、管理、諮商、輔導等多方面。

初始效應與時近效應

若傳播者提供雙面論證的訊息,並試圖使正面訊息產生影響,就應該注意提供資料的時間順序,以達成說服的效果。假若正、反面訊息在時間上接連著提供,應該先提供正面訊息後在提供反面訊息,以利於正面資料產生初始效應;假若正、反面訊息提供的時間相隔很長,應先提供反面訊息後在提供正面訊息,以利正面訊息產生時近效應。選擇的自由提供具有選擇的自由的訊息內容,通常較容易被人接受。

收訊者的個人因素

收訊者的能力、人格、動機、興趣、態度等之不同,也會影響到傳播訊息內容或傳播方法的有效性,並與訊息來源、訊息內容產生交互作用。個人既存且根深蒂固的態度少有改變的可能(Zuwerink & Devine, 1996);若個人的觀點與訊息格格不入,則個人的信念難以改變(Edwards & Smith, 1996);若個人收到預警訊息,知道有人即將設法改變自己的態度,則將減弱訊息效。

中央說服路徑(Central route to persuasion)

意指當人們有動機、也有能力仔細理解訊息時,便較能夠專注於訊息內容的邏輯論述,認真分析論證的有效性與合理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理性判斷」。當個人可以對說服訊息深思熟慮時,就會遵循說服的中央途徑。許多研究主張,費力思考可以說明中央途徑的說服,在其中一項研究裡,每一位參與者閱讀有關爭議性議題的溝通內容,並且對每一論點寫下一句話,代表自己的反應。

周邊說服路徑(Peripheral route to persuasion)

則指當人們缺乏動機、或缺乏能力注意訊息內容時,便難以專注理解訊息內容的論述,而容易轉而採用各種表面線索,來決定是否接受訊息的觀點,例如文章或演說的長度、作者的身分、權威程度、甚至外貌的吸引力。如何才能得到更中立客觀的資訊?當閱聽者缺乏了解動機(可能認為該議題沒有切身相關,並不特別感興趣)、或是一時沒有能力注意(可能正在分心思考其他事情),便可能落入周邊說服路徑的影響。此時各種表面線索都可能影響閱聽者對文章可信度的判斷,包括轉貼者是誰、文章的長度和美觀度、甚至回應留言的多寡。可想而知,我們不難想見這樣的情況在使用 Facebook. 時發生,畢竟大部分的人都很可能在上社群網站時一心多用。因此,如果你一直以來都對自己在接收資訊上的理性判斷能力深具信心,或許現在是個自我檢視的好時機。」如果你真的有把前面的引述看完,我相信,光是以這個引述的長度,您至少就具有「理性判斷」的態度了。

社會影響

人在社會中與其置身的團體有著相互作用,而「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即是指個人的認知或行為會受到與自己存在的團體有意或無意地影響。在這個小節,我們會來討論不同層次的社會影響,依據其效果由弱至強分為五個層次:覺醒、接受、從眾、順從、服從。

覺醒(arousal)

首先要來了解什麼是覺醒,在心理學中覺醒指的是生理狀態上清醒和專注的狀態,覺醒主要是受到大腦中的網狀活化系統(reticular activating system , RAS)所控制。而RAS和我們的覺醒程度會受到許多事物的影響,除了我們的飲食外,他也會受到環境的影響。像是因為他人的在場改變大腦中分泌的神經傳導物質,像是血清素、多巴胺、乙醯膽鹼等等。 舉例而言,要是你在解一個題目,而有人在旁邊盯著你寫算式,一般來說你可能會有些緊張,緊張感會增加 RAS 的活動、讓你覺醒。但對於某些人來說,他可能會因為他人的在場,腦中一片空白,那便是因為他們覺醒的程度太高,反而使表現能力下降。

接受(acceptance)

接受所指便是對於一件事物或是情況的同意。那在社會影響的討論,主要是著重於對於他人各種明示或暗示的接受。我們可以了解此層級比起單純因為他人在場的覺醒,有更進一步與他人的互動。

從眾(conformity)

定義

從眾是指個人或群體中的少數在想像或者真實存在的群體壓力下,放棄原有態度,改變自己的意見或行為,然而此種改變並不是基於團體或其他人提出的請求,而是個人自動遵循團體內與多數人一致的態度或行為。例如說,如果你喜歡歌手周杰倫是因為他的歌好聽,那不是從眾;但如果是因為你朋友會討論,不一起討論會被同學取笑,那麼你就是在從眾。

從眾的原因

從眾行為的產生,大致分為三種原因

  1. 訊息性需求:人有知道正確訊息的需求,個人為了免於錯誤的資訊而選擇做出與多數人一致的判斷。
  2. 規範性需求:被同儕接受的需要。當個體態度與群體不一致時,個體會需要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此時從眾行為就是一種降低衝突、增加歸屬感的手段。
  3. 變色龍效應(chameleon effect)包含自動化的社會影響與無意識的模仿行為(抖腳、摸臉),屬於system I

[6] 簡單介紹原因的話,從眾是一種受到社會或團體規範的壓力影響,人們因為不想違反社會規範所以選擇改變自己的想法和行為,而社會規範之所以如此具有影響力主要是因為:1.我們在人際關係的章節有提到,當兩個人在個性、態度、想法上越接近時,越有可能成為朋友,因此人們往往會希望獲得更多人的認同,這時候社會規範由於是許多人一起遵守的行為守則,為了和大家有較為相似的行為,從眾這個現象便應運而生。2.人們通常會學習到「對」的事就是好的,然而判斷是非的標準卻又是另一個概念,而我們在社會規範的段落會介紹到社會規範像是一種社會上大部分的人的一種價值判斷,由於社會規範是社會上多數人所遵從的,所以往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因此人們常常參考社會規範作為行為守則。3.從眾也可以讓一個人產生對其所從眾的團體產生歸屬感,在社會學上,規範具有分類各個團體的功能,而遵守一個團體的規範是證明人們屬於某個團體的條件,因此當一個人對某個團體有極強的認同感時,就會去遵循該團體的社會規範,造成從眾的現象。4.當一個人違反社會規範時,往往會受到不利的影響,為了避免這些負面的後果,人們就會盡量從眾。

詳細也可分為下述群體因素、情境因素跟個人因素三大類。

群體因素

a.團體向心力:

當個體與所屬的團體為強聯繫,團員彼此關係緊密,向心力越高,個體感受到的團體壓力也越強烈,因此為了避免被當作特異分子或被群體排除,個體較傾向從眾行為。

b.團體意見一致性:

當團體成員意見或行為一致性很高時,個體從眾的機率也較大。但若是此時出現了一位異議者,就可以大幅降低其他人所面臨的團體壓力,使其他人敢於與群體對立。而且不論這位異議者的選擇多麼荒謬,或異議者在團體中的地位高低、受不受歡迎以及其他人格特質等,都能產生同樣的效果。「人云亦云」會讓人產生較快樂的情緒,而當想法和大家不同時,跟酬賞有關的二個神經結構:依核(nucleus accumbens)以及腹頂蓋區(ventral tegmental area)會變得不活躍,反是偵測錯誤的腦區較活躍。

c.團體大小:報酬遞減(diminishing returns) 實驗發現三人小團體從眾效果最強。凝聚力會隨著團體越大下降,而較不容易表現從眾行為。

在阿希從眾(下方會提及實驗相關內容)的後續實驗改變了團體的大小,團體從兩人到十六人(含真被試本身),分別測試受試者從眾的次數,結果得出:在五人以下的情況,隨著人數增加,受試者平均從眾的次數也會增加,但是若是繼續增加人數,平均從眾次數卻不會繼續增加,因此亞許認為,在假被試為3~4人(即團體大小4~5人)的 情況下最容易發生從眾,這或許是因為在這種明顯錯誤的情況下,要是假被試人數過多反而越容易露出破綻,因此增加人數無法增加實驗效果。然而上面結論畢竟不合乎真實生活情境,並且團體也是在非自然條件下形成的「冒充群體」[7],因此米爾葛蘭等人[8]便提出質疑,他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持某意見的人數越多,採取某行動的人數越多,所形成的社會壓力就越大,越容易使個體發生從眾行為。不過,也有一種說法是團體大小對於從眾行為的影響也有「報酬遞減效應(diminishing returns)」,如果將社會行動者當作燈泡,當燈泡從兩個變成四個時,對空間照明的影響明顯可見,但從十個到十二個,效果不像原本明顯。也就是說,社會行動者在人數少的小團體中,若作出不同的決定會受到的壓力和異樣眼光的強度較強,但在大團體裡,即使稍有不同也不一定會被注意到。

情境因素

a.訊息模糊程度:

當情境模糊,個體無法準確判斷何種選擇才是正確時(如下述謝里夫游動錯覺實驗 autokinetic effect),從眾的情形就會大幅提高,這可能是因為當資訊很少時,「周遭眾人的行為反應」這個資訊在人們判斷事情時所考慮的因素之中佔了比較大的比例,導致做出從眾決定的可能性較高,而當資訊較為充足時,「周遭眾人的行為反應」所佔的考慮因素比例比降低,就較不容易發生從眾行為,例如:當一群人從火車上的一個車廂往一個方向一直移動,其他的乘客或許就有可能因為擔心前面車廂發生了甚麼危險的事,而跟著一起從眾行動,若車掌廣播前面的車廂指是停電導致旅客移動,其他的乘客就大概不會有從眾行為的發生。

b.對所判斷事物的熟悉度:

人們面對自己熟悉的題材時,對自己的選擇判斷有較大的自信心,因此會減低從眾的可能性;而在面臨不熟悉的題材時,對自己判斷較沒有信心,因此傾向從眾。

c.行為的公開性:

在阿希實驗中,真被試必須公開說出自己的判斷,若其他條件皆不變,但真被試改採私下(或匿名)回答,則此時從眾的比例會大幅降低,這是因 為匿名的情境降低了團體壓力,不需要擔心因為選擇與多數人不一致而遭受非議。

d.權威人士的影響:

人們傾向於聽從權威者的意見,儘管這些威權者只佔整個團體的少數人。就算當人們十分堅定於自己的意見,但權威者真的對整個團體具有很強的影響力時,還是有可能發生從眾行為,追尋這些權威者。可能是因為權威者多被認為比較優秀,其判斷較容易受人信賴,而這些人又在社會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容易被人重視,也因為少數人的聲音如果真的被大眾所聽見的話,經常會受到許多的檢視和關注,提高這些意見的影響力。不過由於沒有團體大小這個因素的加乘效果,少數影響從眾往往較少出現,而且效果可能也不會太強。

個人因素

a.人格特質:

研究顯示智力較低、自信心不足、易焦慮以及需要得到社會讚譽的人有較大的從眾性。

b.社會地位:

中等社會地位者,比社會地位高或低的人容易表現從眾行為[9]

c.文化差異:

不同民族、國家的從眾傾向不同,在強調與他人的互動以及傳統的集體主義較盛行的文化(如東方文化)下生長的人,比在強調個人的個人主義社會(如歐美文化)下生長的人更容易產生從眾行為,因為團體壓力較大。

d.其他:

  1. 問題的重要程度:牽涉到金錢與自尊,例如:答對問題就有錢可拿,因此很在乎答案的正確性而改變答案。自尊部分則是與個人與團體成員間的關係有關,越在意團體對自己的評價,從眾傾向越強。
  2. 對規範的注意程度(activating norms):例如先以「在校園裡喝酒很酷」的論述觸發(prime)新生,則在活動中他們會喝比平常更多的酒。
  3. 同伴的關係(pluralistic ignorance)多數人的無知。如果多數人處於唔知,會讓更多人無知。

這些其他因素皆會引響個人的從眾行為。

從眾的機制

從眾(conformity)是指個人在真實或現象上群體壓力下改變其行為或信念,及其伴隨的行為方式。在沒有群體壓力時,個體並不會做這個行為。群體的壓力可能是明確的,也可能是含糊的,也就是所謂的“真實的”或“想象的”。明確的壓力是指,如果個體不從眾,群體會採取威脅或懲罰等進一步的行為;含糊的或想象的群體壓力指的是,個體認為如果他不從眾的話,群體可能會懲罰他,即使羣體實際上並沒有威脅或懲罰他。

克拉奇菲爾德研究了在行政職位上一些商業者和軍事人員的從眾行為。他發現,一般來説經常從眾的人智力較差,缺乏領導能力,有較高的自卑感;而那些有較多專制獨裁特性的人常常不從眾。克拉奇菲爾德描述從眾者具有較少的自我力量,較少忍耐自己衝動的能力以及忍耐模糊性的能力,不願意接受責任和委託,較少自省,較少創造性,而具有較多的偏見。進一步的研究發現,有偏見的個體比不具有偏見的個體更容易從眾。

愛司克(Asch)設計了一個經典的從眾實驗。他先邀請男性大學生來實驗室進行一個視覺的研究,每次研究進行時有七個人同時先看一張卡片,卡片上有一線段,他們被要求指出這一線段跟第二張卡片上的 3 條線段中的哪一條長度最接近。實驗進行時,每一個人都會輪流被問到,而輪到時他們必須大聲說出他的答案,這七個人當中,只有坐在第六位的是真正被邀請來的大學生,他並不知道其餘六位都是研究者的同謀。實驗開始進行,在前兩次實驗中,同謀都說出正確的答案,但到第 3 次實驗時,很明顯地正確答案應該是第 2 個線段,但是前五個參與者(同謀)都回答第 3 條線段最接近,第 6 個參與者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整個實驗的過程中,前五個同謀有數次會提供一致的錯誤答案,愛司克想要知道這個參與者會怎麼反應。這個線段判斷作業相當簡單且有明確答案,如果撇開社會壓力不談,一般而言,錯誤的機會不到 1%。所以,如果這個參與者說出跟同謀一樣的錯誤答案,那他就是明知故犯,此時能解釋他行為的理由就是他在從眾。如果是你,你到底是會隨波逐流呢?還是會堅持己見?根據愛司克的發現,123 位研究參與者平均從眾的行為佔 37%,固然有四分之一的人堅持不從眾,達 75% 的人則至少有一次從眾行為。即使 30 年後有人重覆愛司克的研究,結果從眾的比例仍大致相似。

從眾的分類

既然是在遭受群體壓力下產生的反應,其心理上未必是認同的,因此從眾又可依據深度分為兩類:

(1)口服心不服的從眾(public conformity):外在、表面的,從眾的深度較淺,並非發自內心的認可這樣的行為,但是屈於外界壓力只好表現出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但內心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算是一種「順從」。

(2)心服口服的從眾(private acceptance):內在的,又稱為接受,是指個體除了行為上的從眾,還發生了信念上的改變,由衷地認為群體的意見是正確的。即真的改變內心的想法和偏好。例如:日常生活中我們的審美觀一直在改變

也有社會心理學家將可能導致從眾的兩種力量分為: (1)資訊性影響(informational influence)的歷程,即個人希望自己是正確的,而且想要了解在既存情境中適宜的行爲方式。 (2)規範性影響(normative influence)的歷程,即個人希望被他人所喜歡、接納及稱讚。

從眾行為的實驗研究
謝里夫(Sherif, 1935)自動運動效果

謝里夫是最早利用游動錯覺(autokinetic effect)進行從眾研究實驗的人,所謂游動錯覺是指,在黑暗的環境中,人盯著一固定不動的光點看久之後,人眼球會不自主地顫動,因而產生視錯覺,使人誤以為光點在前後左右移動。

謝里夫的實驗讓受試者從暗室中凝視遠處的固定光點,等視錯覺發生後,請受試者估計光點移動的距離。此實驗有兩個基本假設:

(1)每個人都會產生游動錯覺 (2)受試者並不清楚眼球顫動與光點游動距離間之關係,以致無法精準判斷光點游動的距離,只能靠猜測。

實驗結果發現,當受試者單獨估計距離時,不同人間的判斷差異極大,答案從幾吋到幾呎都有,但是當研究者在人群中置入一實驗助手,當實驗助手以肯定的口吻回答出一個答案之後,經過幾次的循環,所有受試者的答案都變得十分接近。

這是因為在信息模糊的情境下,單獨參與實驗的受試者沒有其他答案可以參考,只好建立自己的判斷系統,而此系統因人而異,不同人間可能差異極大;而當有受試者先建立了判斷系統,其他受試者會由於對自己的判斷沒有把握,害怕自己的答案是錯的,便選擇參考其他人的答案,進而產生了從眾效應。

阿希(Asch, 1951, 1955)實驗

上述謝里夫實驗得出在信息不足情境下人們會產生從眾行為,聽起來很合理,那在答案明確的情況下呢?人們是否就能夠堅持自己的判斷?如果你這麼認為,下述阿希從眾實驗的結果或許令你感到訝異。

1951 年時史丹佛大學斯沃斯摩學院的心理學教授——所羅門·阿希(Solomon Eliot Asch)進行了從眾的實驗,實驗參與對象為三所來自不同大學總計 123 名的男學生。

在阿希的實驗中,共有七名受試者,然而有六名是假被試,而真被試被告知他所參與的是個知覺判斷的實驗,並且總是被安排在倒數第二個回答。實驗內容是要受試者判斷 ABC 三條不同長度的比較線段何者與標準線段等長。

此判斷實驗進行好幾回合,在前幾回合中假被試均做出正確的回答,但自第某一回合開始,前五個假被試皆故意說出錯誤的答案,實驗結果發現所有受試者中大約有四分之三會發生從眾行為,選擇明顯錯誤的答案,而所有真被試平均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會發生從眾。

後續阿希還嘗試改變實驗變因,像是加入第二位真實受試者、以書面而非直接作答的方式作答、改變群體大小等方式。發現當團體規模改變、團體內部意見不一致時,對於受試者的壓力也會相應減輕,使其從眾性降低。

阿希認為,人們之所以對於社會壓力會讓步是因為透過附和別人的意見,我們可以得到正面的回饋跟感受,一方面也避免接收到負面的回饋。

在線段實驗中,被問及哪個線段較長時,如果團體其他人都回答很明顯是錯誤的答案,受試者仍可能會從眾也回答錯誤答案;而在團體規模上,Asch 認為 4~5 人是最可能發生從眾的行為;不過,Milgram 指出真實情況下,支持某意見的聲量越大,越可能發生從眾行為才對。這是這個實驗的不同看法的補充。

Janis(Irving Janis)的「集體盲思」概念

Janis則是透過許多歷史事件的分析提出「集體盲思」(groupthink)的概念,在這情況下,成員會努力追求團隊的和諧共識,大家有一股莫名的自信與凝聚力,而內心小警察(她稱之為 mindguard)也會不斷自我審查,團隊因而缺乏客觀的分析與角度。舉例來說,在歷史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家都有個目標一致的外部敵人(e.g. 蘇俄),所以才會服從不人道的制度,這即是Janis所稱前置因素中的「外部威脅」,也進而促成團體內部「高度凝聚力」;在這樣情況下,所有原先不被允許的行為都轉而能夠透過「集體合理化」來證成其正當性,也當然就對群體道德不疑有他。此外,當有「異議者」出現時,打破了集體盲思的決策,但眾人卻難以思忖這個制度的缺漏,反而非常有可能將異議者排出於團體之外(維繫制度的正當性與不可質疑性),即「對異議者施加壓力」。大家對這樣的制度深信不疑,也是種團體過分自信的展現。

Milgram判斷聲音長短的實驗

在實驗中,受試者會被帶到有六個房間的實驗場所,並安排在第6號的房間。房間內有耳機,受試者會透過耳機聽到兩次短暫的聲響,再聽到前五位受試者的答案後被要求判斷哪一聲較長。在三十次的實驗中,受試者會聽到十六次一致錯誤的答案,目的是為了瞭解受試者是否會屈從於社會壓力而給出錯誤答案,而實驗結果也顯示有62%的受試者會選擇從眾。

即使 Milgram 加上飛行安全的情境,也就是跟受試者說表明他所提供的答案將會成為給設計飛機導航的數據,在這樣的情況下,依舊會有一半的受試者選擇從眾而給出錯誤的答案。 再另一個情境中,受試者可以不用公開說出自己的答案,轉而寫在紙上,透過減少受試者壓力的情境設計探討是否會影響受試者的決策,雖然結果是給出錯誤答案的比例會降低,但依舊有一定比例會選擇從眾(50%)。Milgram 還設計了另一個「指責情境」,一及在受是者題出和多數人不同的意見時,就會出現指責受試者的聲音,結果顯示約有75%受試者從眾。

有趣的是,當 Milgram 將自己的實驗轉移到不同的群體(挪威人與法國人),發現在不同的文化特性下,從眾的行為程度會有不一樣的表現。 Milgram 發現,法國人的從眾行為在不一樣的情境中都比挪威人來的低,在響鈴情境中(受試者如果不確定的話可以要求再聽一次),有 70% 的法國人會要求再聽一次,遠遠高於挪威人的 25%。在指責情境中(如果受試者提出了跟多數人不一樣的意見後會出現責備),甚至有部分法國人會回嗆。

明顯錯誤下的從眾行為

在上述阿希實驗結束後,實驗者詢問受試者在答案如此明確的情況下卻仍然選擇多數人的錯誤答案的原因,而後得出在明顯錯誤下的從眾行為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a.知覺的歪曲:此情形下受試者產生錯誤的觀察,把假被試的答案作為自己判斷的參考,進而選出自己以為是"正確"的答案,而實際上受試者的判斷力早已受到錯誤訊息的干擾。

b.判斷的歪曲:受試者意識到自己知覺到的跟別人不同,但是卻選擇相信多數人,並且認為自己的判斷是錯誤的。一般而言這種情境下的從眾是最常見的。

c.行為的歪曲:受試者意識到自己的判斷與多數人不同,且堅信自己是正確的,錯的是他人,但是卻跟著多數人做出同樣的錯選擇。這實際上是順從的一種。

從眾的深度

a.私下接納(private conformity):是內在性的,不僅做出了從眾行為,且深信其他人的答案、選擇是正確的,並將之內化成為自己的答案。從眾的程度深。

b.公開順從(public conformity):僅在外在從眾,是表面上的行為,心理仍然不認同其他人的答案、選擇,只是為了不突兀而從眾。從眾的程度淺。

少數人的影響與不從眾行為

考慮到優勢團體掌控著資源和資訊,我們並不訝異多數人們會選擇向這些團體靠攏。然而,人們有時候還是會堅持自己的觀點。這是如何發生?人們如和何逃避團體的優勢支配?任何新的秩序反規範的事物,如何形成?扶序(反規範的事物)如何形成?是否在若干條件下,弱勢團體將可抗衡優勢團體,進而逆轉情势以創立新的規範?

當美國的研究學者集中探討從眾行為的同時(這部分地是因為從眾與民主的交織關係),有些歐洲的社會心理學家卻強調「少數人改變多數人」的力量。法國的 Serge Moscovici首先開拓「弱勢團體的影響」的研究。在一項研究中,受試者被要求說出所呈現之布條的颜色,大多數人都正確說出布條的顏色,但混在其中的兩位實驗助手卻一致地把「綠色 」布條說成是「藍色 」。他們一致的少數人的異議並未對多數人造成立即的影響。但是當稍後單獨測試時,有些受試者轉移了他們的判断,他們把藍色與綠色之間的界限稍微移向顏色連續頻譜的藍色這側[10]。 最終, 多數人的力量可能被堅定少數人的信念所削弱[11]

根據前面提到的「規範性影響」與「資訊性影響」之間的劃分來思考這些效應[12]·弱势(少數人)團體擁有相對較少的規範性影響力:優勢(多數人)團的成員通常不特別關心是否受到少數人的喜歡或接納。另一方面,弱勢團體確實擁有資訊性影響力:少數人可以激勵團體成員從多元觀點理解所面對的議題[13]。不幸的是,這種資訊性影響的潜力不是經常能夠奏效,多數人還是試圖跟偏離正軌或低度共識的觀點保持距離,少數人其實不大容易征服多數人這樣的心態(規範性影響力)[14]

在社會上,多數人(優勢團體)傾向於是現狀(status quo)的擁護者。一般而言,改革和變動的力量是來自少數人(弱勢團體)的成員,他們可能是對當前制度感到不滿意,要不就是有能力設想新的可能性及開發另一些途徑以處理當前的問題。無論如何,保守的多數人觀點與異議的少數人觀點之間的衝突是革新(innovations)的基本先決條件,將可導致正面的社會變動。

沉默螺旋

如果人們覺得自己的觀點是公眾中的少數派,他們將不願意傳播自己的看法;而如果他們覺得自己的看法與多數人一致,他們會勇敢的說出來。而且媒體通常會關注多數派的觀點,輕視少數派的觀點。於是少數派的聲音越來越小,多數派的聲音越來越大,形成一種螺旋式上升的模式。沉默螺旋模式中呈現出民意動力的來源在於人類有害怕孤立的弱點,但光害怕孤立不至於影響民意的形成,主要是當個人覺察到自己對某論題的意見與環境中的強勢意見一致(或不一致時),害怕孤立這個變項才會產生作用。所以沉默螺旋這個現象與從眾效應息息相關,因為人們認為社會將用孤立的方式來威脅那些與大多數人不一致的人,對孤立的恐懼不可抗拒,便會隱藏自己的想法,順應大眾多數的聲音,形成從眾效應。

“沉默螺旋”理論,可以解釋大眾傳播媒介在形成或引導輿論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輿論的形成機制。但是,當網路進入人們的生活後,卻給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帶來了衝擊,也給傳統大眾傳播理論提出了新的課題。網路傳播環境首先給輿論的形成帶來的困難。根據諾依曼的“沉默螺旋”的假設,輿論的形成與大眾傳播媒介營造的意見氣候有直接關係。因為大眾傳播有三個特點:由於多數傳播媒介報導內容的類似性產生的共鳴效果、同類信息傳播的連續性和重複性產生的累積效果、信息到達範圍的廣泛性產生的遍在效果。使大眾傳媒會為公眾營造出一個意見氣候。但與過去相比,傳播的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網路的出現,使得訊息能夠對更大範圍的受眾產生更深刻的影響,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對輿論的影響力也由此受到一定削弱。隨之而來的,可能使過去相對明朗的意見氣候變得更錯綜複雜。

順從(compliance)

定義

如前面從眾的定義中第三段裡提到的,口服心不服的從眾是屬於順從的一種,這可以用下面提到的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六大原則中的社會認同原則(Social validation)去解釋。順從的更詳盡定義是:個體由於他人(群體)直接的要求(或請求),或者他人帶有暗示希望個體可以去做某件事的舉動,而改變了自己的行為以符合對方期待的現象。但此時個體並不一定真心想做出這樣的行為,而要求者通常也不具備真正的權威。個體會順從常常只是因為群體壓力或者人際交往間的不成文規定(即所謂做人處事的道理),因此要求者通常需要透過某些技巧來提高被要求者順從的可能性。以下我們將介紹使人順從的技巧。

順從與從眾主要的不同是,從眾是遵從內隱的群體規範,而順從通常發生在團體或具體互動關係。像是他人(非權威)對我們提出明確的意見與請求。

順從的機制

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密爾格萊姆(Stanley Milgram)訝異德國人對希特勒的服從居然可以到如此瘋狂屠殺猶太人的地步,導致他對服從的研究興趣。密爾格萊姆先在社區中徵求 40 位自願的男性來參加學習與懲罰的實驗,研究參與者來到實驗室後,以抽籤的方式決定他們在這個實驗中擔任「老師」或「學生」,但事實上,裡面的籤都是扮演「老師」,而扮演學生的則是研究者的同謀,一位 47 歲的男性助理。扮演老師的研究者親眼目睹了學生被要求坐在椅子上,手上綁了許多電擊片(當學生回答錯誤時,會通電流以懲罰學生),然後老師被帶到另一間房間,裡面有一個電流控制儀。雖然這些儀器設備配合上假學生被電後的叫聲,一切看來幾可亂真,但這只是研究者假造的環境,學生同謀並未受到電擊,而研究者只是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一個權威者,要老師對答錯的學生施以電擊處罰,看這些老師對權威的反應如何。在研究設計中,假學生笨笨地常會犯錯,因此,老師必須依照指示在每次錯誤後增加電壓。當進行到 300 伏特時,學生同謀會敲擊隔在兩間房間中的牆,並且以不回答老師的問題來表示抗議,在這個時候,參與者通常會尋求研究者的指示,扮演權威角色的研究者則要老師繼續對這個已經不發言的學生加強電壓,密爾格萊姆想知道這些老師究竟會用到多高的電壓才會反抗權威,不繼續研究。研究結果,有 65%的老師會用到最重度的電擊,儘管他們服從了研究者,而多數的人也會為學生發聲,表達對學生受傷的關心,他們會抗議、抱怨、緊咬雙唇、顫抖、焦躁不安,但是他們仍然繼續加強電擊。這樣的研究結果讓密爾格萊姆發現:服從權威可能比我們預期的更常發生。

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六大原則(1994)

一、互惠原則(Reciprocation)/略施小惠法(the free gift technique):此乃利用人們「互惠常模」來增加對象順應的機會。先給予免費的小贈禮又或是其他各種形式的恩惠,使受惠者受到「禮尚往來」的想法--即為「互惠常模」--影響而感到壓力便不好意思拒絕施惠者收後提出的正式要求。使受惠者有「我需要回報別人先前恩惠」的想法進而驅使其順從。有一實驗便展現了此「略施小技法」的效用:首先實驗者讓一位不知情的大學生和一位實驗同謀者共同參與一個聚會,在會議中場休息時間時,同謀者藉口買飲料離開。接著在實驗組的情境裡,同謀者回來時會為不知情大學生也買一瓶飲料,但控制組則否,接著會議結束後這名同謀者會向參與者兜售一些慈善彩卷,結果獲得免費飲料的大學生所購的彩卷數是沒有飲料者的兩倍之多。此實驗也好像實證了一句俗諺: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要得到對方的小恩惠,人們通常便會因此覺得有義務回報施惠者,因此獲得免費飲料的大學生也就較不好意思拒絕同謀者兜售之彩卷。

二、承諾與一致原則(Commitment and consistency):若先提出的想法或立場與先前人們相符,則人們較可能接受這樣的要求。而在現實中常用的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和低價策略法(low-ball technique)也是用此一理論解釋之。像是在市場中有時可以看到有些店家經年性的掛著「出清大拍賣」來吸引顧客,這些商家會先將物品的價格訂於遠高於實際進貨價格,再靠著打折來吸引顧客前來購買。或是在傳統市場中時常可以看到婆婆媽媽們在跟店家殺價,但店家之所以讓他們殺價是因為在訂定價格時早已將殺價的空間納入其中了,並希望藉由消費者在經由殺價所取得的小確幸進一步增加顧客消費的可能性。

三、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先以一個較小的要求尋求對方同意,軟化對方態度後繼成功一半了,可以再做出更大的要求。當接受一個較小的要求後,後續的大要求就會被認為是之前觀念的延伸而同意。主要原因是因為當一個人已經答應一個要求時,會使人們認為自己和這些問題或事情有關,然後因為思覺失調的理論中提到人們會傾向於將自己的態度、想法和行為一致化,因此當一個人已經覺得和某件事有所關聯時,這個想法就會使人們比較想要幫忙而不想拒絕。自我覺知理論則提出另一項解釋,他說明當人們同意第一項請求後,會自我認知自己是一個與人為善的合作對象,所以當遇到第二個請求時,他們傾向繼續答應以維持剛建立的合作者形象。 某實驗室進行過研究(Freedman & Fraser, 1966):他們首先挨家挨戶地說服屋主在前院豎立一個安全駕駛的標示牌,只有 16% 的家戶同意。但如果在這之前,屋主先被要求簽署一份請願書或在窗口貼一張相關標籤,兩個禮拜後才被要求於前院立一個標示牌,則有大約 55% 的屋主同意豎立安全駕駛的標示牌。

四、低價策略/騎虎難下法(low-ball technique):先以低價吸引客戶購買,後續再接露商品的瑕疵或者增加費用,花更多錢買其他配備、耗材,才能將機器功能發揮完整。後續的要求(要求)常被當作是前面低價(小要求)的延伸,故後續的變更客戶常常勉為其難的接受,現實中這樣的手法常被不肖商人拿欺騙消費者。 有一個實驗(Cialdini, Cacioppo, Bassett & Miller, 1978)用電話邀請學生參與心理學實驗,一半的學生得知實驗早上七點就開始後,只有三分之一的學生願意參與,而且只有四分之一的人當天真正前來;另一半的學生一開始時僅被告知有實驗並被詢問是否願意參與,在答應後才告知他們實驗時間是早上七點,這群學生中有 56% 的人訂下前來的日期,並有53%的人真正前來,證實騎虎難下法的效度。 有效的原因(Brehm, 1956):

(1)大多數的人類有言行一致的動機:人類承諾某件事後,會盡力完成,如果沒有達成,會被標籤為不守信用。

(2)不可逆的幻覺:人經常會覺得承諾某件事件後,不能反悔,但實際上不是這樣。

(3)決策後失調:決定某件事後,懷疑自己做的不是最佳決定而感到不安。為了減少不安的感覺,人類會說服自己做的決定是最佳的。

五、退求其次法(the door-in-the-face technique):先要求一個不可能達成的事,然後再提出正式(較小)的要求,對方就會容易順從。司雅丁尼(Robert B. Cialdini)和同事對一拳大學生做過實驗:他們先提出陪伴小朋友到動物園玩兩個小時的請求,只有 17% 的大學生答應;但如果先前事先提出要大學生加入一個為期兩年的少年犯輔導計畫,則會有一半的大學生答應陪同小朋友到動物園玩兩個小時(Cialdini et al., 1975)。退求其次法(the door-in-the-face technique)幾乎與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同樣有效。 以生活中的情境為例則是在傳統市場中可以看到有些消費者在殺價時會選擇先提出一個不可能的價格,然後再一步步提高,這樣一來最後所能取得的價格經常會比一開始便說出自己期望的價格來的高。

社會認同原則(Social validation):人都希望被認同,當我們被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判斷甚麼是正確的,我們會傾向去效法行為價值觀與我們相似或我們認同的人。

六、喜好原則(Friendship and liking)/兩相情願法(the liking technique):相較於不認識的人,我們更願意去接受朋友或我們欣賞的人的要求。例如;直銷保險總是先找自己身邊的人下手推銷,也就是說人們容易順從自己喜歡的人所提出的請求(Cialdini, 2001)。或是當人們在執行一個企劃需要幫忙時不見得會去找整個體制內對此最擅長的人,反而是會去找具有一定技能但與自己又是熟識的人。

喜歡人的因素:體型、外表吸引力、熟悉度、相似性、可信度……等。Burger JM1, Messian N, Patel S, del Prado A, Anderson C.等人在2004年曾做過一項名為「What a coincidence! The effects of incidental similarity on compliance.」的研究:大學生被同學要求評論一篇文章或捐款給慈善單位,結果發現,當要求的人與自己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度(例如生日、同名等),欣然同意的比率或捐款數額會增加一倍。

順從的理由:

一、人類想要取悅自己喜歡的人,讓喜歡的人高興,自己也高興。因為過程中自己能使喜歡的人高興,將會提升自我滿足度,且視之為回饋。

二、用捷思法(heuristics)決定是否提供協助,其中一種捷思即是幫助自己喜歡的人。因此當自己喜歡的對象提出請求時,人們傾向在尚未實際評估利害關係時忍不住答應。

三、權威心理原則(Authority):人對於權威人士總是多一點信任。例如:常看到購物頻道邀請某某某博士來宣傳該商品、藝人代言各式各樣的商品。

其他誘使人順從的技巧

除了上述羅伯特‧齊歐迪尼六大原則,還有幾項廣為人知的技巧,包括:

以退為進法/漫天要價法(door-in-the-face technique):當人們一開始聽到一個很高的要求並打算拒絕時,往往會更容易接受與之相比較低的要求,儘管第二個要求在正常情況下,人們並不會接受。這或許是因為有些要求並沒有明確的比較度量衡,因此判斷一個要求究竟麻不麻煩的方法往往是用兩個要求互相比較,所以當人們聽到一個很討厭的要求時,就會覺得第二個要求相較之下比較和藹,更容易令人接受。關鍵在於:人在爭執時各讓一步。但當兩個請求相隔太久或兩個請求是不同人提出時,則無效。因為當兩個要求相隔太久,第二個要求並不會被視為與第一個要求相關聯,此時彼此妥協的想法就不會出現(Cann & Sherman & Elkes, 1975)。另外,若兩個要求是不同人提出,退求其次法也不會生效(Cialdini et al., 1975),因為當事人不會覺得自己拒絕第二項要求會虧欠第二位請求的人。最後一個問題點在於,若第一個請求過度不合理,被要求者可能會認為這項要求毫無誠意並且漫天要價(Schwarzwald & Raz & Zvibel, 1979),從而被要求者會放棄與要求者退讓或彼此示好的想法。

非全部策略/不僅如此法/折扣技巧(that's-not-all technique)(Jerry Burger, 1986): 當高價出售某項商品,人們可能不會輕易決定購買。但出售商品若在顧客尚未反應時即加上優惠條件、附加贈品等提升商品的附加價值與吸引力,較可能讓顧客接受並購買。如:店員在叫賣時喊出「高級化妝品只要1200元」,然後告訴你現在購買還會附贈面膜。

正當性(justification)(Ellen Langer, 1977): 將自己的要求合理化、正當化,即使給出的是一個非常薄弱不具說服力的理由也能夠增加消費者順從的可能性。 如:某人被慫恿或要求買某項東西,當原因是「某人需要它」時也能增加消費者消費的可能性。舉個實際點的例子便是當消費者看到兩個價格不同的同樣一個麵包,其中價格較高的麵包是由某知名社會福利團體服務對象所製作的,另一個價格較低的則是由一般麵包店所製作,就經濟學來說消費者理論上應該選擇價格較低的麵包,直到價格較低的麵包都賣完後才可能選擇購買價格較貴者,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就會因為購買由社福團體製作的麵包較具有社會責任因而會放棄選購較便宜的。

訊息性需求(exchange of information): 對正確訊息的需求。例如:對某些事物不瞭解,但又想有個答案

又分為偏見同化(biased assimilation,又稱驗證性偏誤)與動機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兩種原因。

  1. 見同化/驗證性偏誤(biased assimilation): 指的是人們對爭議性議題的既存態度,影響其如何解釋、評價與此議題相關的訊息。人們是以自己掌握的知識與經驗處理接收的資訊,而既存態度是對爭議性議題主要掌握的知識與經驗,如此使得人們很難不偏不倚地處理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與不一致的訊息。當暴露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強項,忽略其證據的弱點,評價此訊息品質較佳、令人信服、論據較強;相反地,當暴露 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不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弱點、忽略其證據的強項,評價此訊息品質較差、不令人信服、論據較弱。簡而言之,就是不斷確認已經相信的東西,忽略挑戰信念的證據。
  2. 動機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 在無意識、情緒推動的情況下,處理資訊、做出符合特定目的/自己目標的結論,來合理化自身的行為。例如: 當你的晚餐有兩種選擇,一是自己在家料理,二是購買速食,而你內心已經比較想要選擇購買速食時,你會告訴自己在家做晚餐是浪費時間的行為,或是你會告訴自己你想要煮的料理家裡並沒有足夠的食材。

這兩種原因顯示了溝通的困難,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懶惰的思考者,想要SystemI,即依賴直覺、既存態度的思考模式,以儉省認知資源達到認知上的輕鬆。 像是在婚姻平權議題之中,平權方化約基督徒,反同方化約同志。

規範性需求(Reputation concerns): 希望能夠遵守規範與某種潛規則,不要讓自己看起來很突兀,而是能被同儕或附近的人接受的需要。

服從(obedience)

定義

個體因為外界給予的壓力,而做出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這樣的外界壓力有兩方面: 一是來自擁有權力者的命令,若不遵從便很可能受到懲罰,一般生活中對老師、軍官、上司、父母等的服從即是屬於此情況;二則是有一定組織的群體規範,比如法律、行政命令、組織章程、約定俗成的慣例等。從眾和服從同樣都是因為壓力而產生的行為,但不同的地方在於,「從眾是自發的,外界並沒有強迫或者命令個體必須這麼做 」,個體純粹是為了使自己內心平衡才會有如此作為;而服從卻是被迫的,不管對命令和規範是否理解都必須去做,若是不從就會受到懲罰,沒有任何通融以及選擇的餘地。

心理分析學家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曾在他的著作《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中提到,當人類從傳統社會價值觀、社會習俗牢固的束縛中接放時,個體就需要獨自、自由地面對整個社會。然而,由於社會變遷快速,個體缺乏穩定性,這種自由同時會帶給個體一種焦慮感、疏離感。為了擺脫這種焦慮疏離,人有三種處理方式:專制、毀滅,與服從。其中「服從」意指放棄自主思考,不再需要自己獨自去面對現實社會,以獲得一種安定感。[15]

比克曼(Leonard Bickman)的研究結果顯示服從權威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規範:當穿著警衛制服的人要求路人付錢給一位陌生人時,大家多半都會照做;但如果他沒穿制服,就較少人會如此(Bickman,1974)。

研究發展的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對納粹戰犯進行審判,其中被稱為納粹劊子手的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在被審判時宣稱,他並非從未感受到良心譴責。他會做出一連串屠殺猶太人的殘忍舉動只是因為服從上級的命令。在場聽審判的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因此提出了「平庸的邪惡(the 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認為納粹德軍只是與你我無異的普通人,而非性格暴戾、殘忍無道之人。這些人之所以會犯下那些罪大惡極的事是因為他們不懂得思考(即平庸),只會盲目地服從上級命令。此後心理學家們便開始對服從行為產生了興趣,其中最經典的研究莫過於米爾葛蘭(Milgram)的電擊實驗(1963, 1974)。

米格蘭(Milgram)電擊實驗(1963,1974)
實驗內容

米格蘭(Milgram)召集四十位介於20-50歲間的男性受試者,受試者被告知他們參與的是一項「研究懲罰對學習效果的影響」的實驗。受試者在實驗一開始會和另一位假扮受試者(Mr. Wallace)的實驗協助者一起抽籤決定角色,但實際上受試者都會被分配到老師的角色。實驗中,老師和學生被一道牆隔開,彼此只能用聲音溝通,此外實驗者將學生綁在椅子上,並且在他的手腕上綁上了電極,而老師所處的房間中則放一台可以施加電擊的儀器。施加電擊的儀器上共有三十個鈕,每個鈕都標示著不同的電壓強度,從 15 伏特開始,依序增加 15 伏特,直到最強的 450 伏特。三十個鈕從 15 伏特到 450 伏特每四個成一組,最後兩個 435 伏特與 450 伏特則被標示上了 XXX 以表示嚴禁使用。

實驗流程如下:扮演老師的人必須朗讀配對的關聯詞,而學生則必須記住這些詞。若是學生記錯了,實驗者會要求老師按下施予電擊的按鈕以懲罰學生,並且隨著學生出錯的次數增加,老師會被要求依序增加電擊的強度。當扮演老師的受試者不願施予學生電擊,或質疑此實驗的安全性時,實驗者便會以權威的身分命令老師繼續執行電擊,並且擔保不管實驗結果如何都會承擔起所有的責任。實際上,那些電擊儀器是假的,而學生在回答問題時也是故意出錯,好讓扮演老師的受試者不得不按下電擊鈕。在老師按下鈕之後學生必須假裝痛苦地大聲哀號。隨著電壓增大,學生的哀號聲要越趨慘烈,並且不斷地告知老師自己身體無法負荷,直到電壓大到某個程度時假裝暈厥。

實驗結果

米格蘭(Milgram)邀請四十多位精神科專家共同預測實驗 結果,原本大家預測老師們施加電擊的上限是 135 伏特,超過 150 伏特時大多數人就會拒絕繼續參與實驗,只有大約 4% 的人會施予 300 伏特以上的電擊,而不到 1% 的人會持續到 450 伏特。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有 65% 的受試者持續服從實驗者的命令直到最後(施予學生450伏特的電壓),即便此時扮演學生的協助實驗者已經假裝暈厥過去。可看出,在權威的命令下,人會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懲罰或虐待一位陌生人。

影響服從的因素

命令者和服從者的條件或不同情境因素都有可能影響服從行為的表現與程度。此實驗至今仍舊爭議不斷,後續的研究指出參與者的服從程度會受幾個因素影響:

  1. 指令來自合法的權威且就在眼前時,服從程度最高
  2. 受害學生是否近在咫尺,若受害者與加害者共處一室,則服從電擊指令的意願就會降低。
  3. 參與者認為自己對學生的權益無須負責
命令者

a. 權威性:當命令者的權威越大,服從命令者的比例也會越高。在米爾葛蘭實驗中,受試者被告知進行這項實驗的召集者是耶魯大學一位極具名望的心理學家,此時受試者服從的比例相當的高,但是如果換成實驗助手來向受試者解釋流程並發號施令,服從命令而執行到最後的比例只會剩下 20%。然而當這個實驗在不接露實驗者是耶魯大學的研究者,亦在一個普通的建築物進行實驗,總之就是完全不透漏這個實驗和有名的耶魯大學有任何關係,在這個情況,原本有 65% 的人會執行到最後,而在新的條件下則是有 48% 的人用最強力的電擊,雖然人數有所減少,但仍然比原本預期的多,因此米爾葛蘭的結論是儘管權威對於服從確實有所影響,但並不是最重要或是絕對的因素。

b. 監督:當命令者在場監督被命令者時,被命令者會感受到較大的壓力,因此服從的比例也遠高於命令者不在場的情況。米爾葛蘭的電擊實驗中,若命令者是以電話發號施令而非與受試者面對面時,受試者執行到最後的比例降到 25% 以下。此外也有受試者會趁命令者不在場時偷偷降低電擊的強度。

c. 逐步提出要求:命令者一開始提出的要求不能太高,要慢慢地提出,以增加服從者的比例。這可用羅伯特‧齊歐迪尼六大原則中的承諾與一致原則來解釋。實際上米爾葛蘭的實驗正是應用此原則中得寸進尺法的好例子。第一次的 15 伏特電擊,扮演老師的受試者認為對學生不會造成太大傷害,通常都會執行。而依序每次慢慢往上增加 15 伏特,傷害的增加也不會太過明顯,直到電極伏特數高到某種程度,受試者開始意識到繼續下去會對學生造成傷害或者發現已經造成傷害,而想退出實驗時,通常情況已經變得很嚴重了(電壓已經很大了)。當受試者越晚意識到自己對學生造成的傷害,要退出實驗就變得更加困難,因為退出實驗就意味著承認自己之前判斷錯誤。若是之前造成的傷害越大內心罪惡感也會越大,因此通常都會持續執行到最後。到了最後幾個伏特數時,受試者已經放棄抵抗命令,只希望能快點完成實驗,離開使他們感到不愉快的情境。

服從者

a. 道德水平:當權威者的命令違背了社會上的道德標準時,道德水平越高的人服從的比例就越低。在電擊實驗結束後,米爾葛蘭用柯爾伯格的道德判斷問卷對扮演老師的受試者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道德水平處於第五及第六階段(第三個層次)受試者,有 75% 拒絕完成實驗,而處於第三及第四階段(第二個層次)的受試者只有12.5%拒絕。7

b. 人格特質:米爾葛蘭在實驗後亦對受試者進行人格測驗,結果發現大部分服從到最後的受試者的人格特質都有偏好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ism,在歧視與偏見段落有詳細的介紹)的傾向。這類人很重視社會規範與傳統,一方面對於權威的命令有著高度的信任與服從性,另一方面又喜歡以權威自居,壓制地位比自己低的人。

c. 文化背景:不同民族通常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服從行為上會有不同的表現。甚至是同個民族的不同世代,也會因為受到外來文化的洗禮,而產生不同的表現結果。一般而言,相較於處在崇尚個人主義的文化,生活在集體主義文化背景下的人服從的比例會較高。

情境因素

a. 旁人榜樣:前面章節中提過,當團體中出現異議者時,受試者的從眾比例會大幅降低,相似的情形也出現在米爾葛蘭的服從實驗上。如果在實驗執行時,權威者不是一對一命令扮演老師的受試者,而是有許多受試者一起在同一個房間裡接受命令時,只要有其中一位受試者拒絕服從,其他人的服從比例也會降低。(詳見從眾的段落)

b. 緩衝:當執行命令者(老師)與受害者(學生)的距離相隔很遠,或者執行命令者看不到(或聽不到)受害者的反應時,執行命令者的服從比例會提高。這是因為當執行命令者與受害者距離很遠,或者無法了解受害者情況時,會為執行命令者提供了一個緩衝。他無法立即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因此心理壓力變小了。在米爾葛蘭的實驗中,若是將學生與老師關在同一個房間,則老師的服從比例會從 65% 降到 40%。此外當執行命令者並非透過自己的行動直接傷害受害者時,服從的比例也會變高,這是因為中間有機器或其他人代理了攻擊的角色,為執行命令者提供了一層良好的緩衝。在米爾葛蘭實驗中,電擊儀器上的操作鈕就是一個緩衝,讓執行命令者覺得自己只不過是做了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動作(按按鈕),並不需要負起太大的責任。但是如果實驗條件改成老師必須把學生的手按在電極上才能施予電擊,則服從的比例會降到 30%,這是因為比起按按鈕的情況,老師(執行命令者)在此情境下比較容易意識到自己真的在傷害別人,並且這個傷害是由自己直接造成的。

c. 反抗者:當有3個人共同擔任命令者(老師)的情境中,其中兩個人其實是實驗助理,第一個老師會在電擊強度增加到 150 伏特時拒絕服從命令,另一個老師則是在250伏特時拒絕電擊,在這樣的情境當中,最後只有 10% 的真正受試者(前兩位是先安排好的)會電擊學習者到 450 伏特。這個實驗讓 Milgram 得到一個結論「當一個人希望反抗權威時,如果他所處的團體有人支持他的立場,他就可以做到最好」

實驗的問題

這個實驗引發了許多延伸討論:

  1. 有人認為這個實驗有點不道德,並不是只使用電擊傷害了學習者的角色(因為實際上根本沒有人被電擊),而是對於真正參與實驗的扮演教育者角色的受試者們,雖然他們並沒有被電擊,然而他們卻在實驗過程中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無論受試者們有沒有服從實驗的命令使用超強的電流,實際上這些人在日常都不是甚麼窮凶惡極的人,大部分都不過是溫和的平凡人,而他們在實驗過程中卻處於要繼續遵從實驗元的指示傷害其他人,還是要放棄繼續進行實驗,的兩難處境當中,許多人出現不舒服的症狀,因此出現這種實驗設計究竟合不合宜的爭論,而 Milgram 本人則是表示所有的受試者在實驗後都有被告知整個實驗的內容,包含其實電人的處罰是假的,以及和扮演學習者的人進行溝通,以求降低他們的心理壓力,也有高達 84% 的受試者表達出他們在實驗中有所收穫。不過現今還是會用比較不具爭議性和危險性的實驗設計。
  2. 也有人認為這個實驗的無法真正代表人們會盲目的服從,因為受試者可能會由於知道這是一個實驗而改變他對行為的認知和價值判斷,例如受試者可能會認為研究員一定是了解整個狀況或是已經有其他的措施保護學習者的角色才會要求繼續進行實驗,這就會影響他們的判斷而服從指示,因此單單以這個實驗結果主張人們很容易盲目的服從似乎不太適合,但無論如何,這個實驗最重要也最可怕的是,人們在某些情況下確實會做出服從不適當的命令而去傷害他人

史丹佛監獄實驗(Philip G. Zimbardo, 1971)

實驗內容

研究小組找來24名史丹佛大學的學生進行模擬監獄的實驗,受試者隨機分派為獄卒及囚犯兩個角色。囚犯在進入「監獄」之前被要求換上囚服並且以一串號碼代替受試者原本的名字,而獄卒則身穿制服且被賦予命令甚至懲罰的權力。監獄模擬的實驗過程中,囚犯不斷被獄卒刁難例如被要求報數直到獄卒滿意為止,或者在深夜被前來輪替的夜班獄卒叫醒點名等等,經過一連串苛刻且不合情理的命令之後,囚犯開始有了抱怨甚至反抗,甚至遊說其他囚犯一起推翻獄卒,然而並不是所有囚犯都主張暴力的反抗行為,加上零星的反抗不斷被獄卒以更殘酷的手段壓制,所以囚犯至始至終都沒有統一反抗獄卒的暴力。而獄卒雖被限制不能傷害囚犯,但在習慣權力之後便開始有濫用權力的傾向,指示的口吻和壓制的手段日漸暴力。最後因為角色扮演對受試者心理的影響超乎預期使得情況變得不可收拾,故原本預計進行兩週的實驗被迫在第六天中止。

實驗結果

參與實驗的囚犯和獄卒兩組人馬在實驗開始之前的性格檢測並無明顯的區別,但在接受角色後,兩組人馬的性格和行為明顯地受到「情境力量」而有所改變。例如囚犯的情緒及自我評價都較獄卒負面,而且囚犯之間的談話幾乎都圍繞著監獄及囚犯的身分,而非一般聊天情境中所涉及的話題,而這樣專注於角色的心態則更加強化了情境對個體的影響;而獄卒身為權力的擁有者,則漸漸開始濫用權力,做出不同於平常的暴力情境,無論是言語或是壓制手段都漸趨失控,而零星幾個獄卒就算不使用暴力,卻也未出面緩頰或制止同伴的行為。從此實驗可知,情境力量對個人性格及行為的影響深遠,就算平日的「一般人」甚至和平主義者,都有可能在特定情境下誘發出濫用權力甚至殘暴苛刻的行為,而旁觀者也往往受到權威或情境的壓力而選擇沉默。

此實驗後來被改編成電影——《叛獄風雲》

路西法效應

定義:在特定情境因素下,人們的思維和行為會受到環境影響,表現出「惡」的一面,「惡」不單純只受人性影響,更多的是環境使然的結果。

Philip G. Zimbardo在結束史丹佛監獄實驗後,出版了《路西法效應︰好人是怎樣變成惡魔的》(The Lucifer Effect: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一書,對於「是甚麼影響人類做出邪惡、殘忍的行為,究竟是人格特質的影響或是情境空間的誘發?」的疑問,Zimbardo配合他在史丹佛監獄實驗的觀察,得出結論。[16]

人性本質的善惡並不能完全被區分,而人格特質在面對不同情境因素,對於行為者有並不如我們想像得重要或具決定性。例如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獄卒和囚犯兩組受試者在實驗之前的性格量表或其他特質並沒有太多的差別,但實驗過程受到情境影響,兩組受試者的行為表現卻大競相庭。受試者甚至認為自己與對方(兩種角色)存在不同的特徵(例如囚犯聲稱獄卒的平均身高比較高,但其實兩組受試者平均身高相同)。造成兩組受試者行為和性情的諸多不同的主因需歸咎於環境的誘發,不應將「罪惡」、「殘暴」視為人性本然促成的行為,在譴責罪惡行為的同時,也不能忽略環境背景對個體行為造成的影響。

而此一結論也被用來解釋為何「一般民眾」會參與種族屠殺、虐囚、戰爭時期的暴行等等行為。

實驗如何定義情境(define the situation)

一開始,不論是獄卒抑或囚犯,皆為「白布一疋」(「每個人都是正常、普通、正常的人,他嗯不曾有反社會行為、犯罪或暴力紀錄」),然而,史丹佛實驗創造出了一個「去個人化」的生態,「情感」消失在這個人造的監獄——彼此壓抑了所有情感之可能,而這個過程助長了鬱卒對囚犯的虐點與破壞(p.292)。誠如Zimbardo所言,「要了解情境的重要性,必須先了解身處於其中的人,了解他們如何理解以及詮釋既定的行為環境」(290)。於是,在實驗中可以發現其實只需要說出「我想要中止實驗」,或是在假釋的時候提出這樣的請求,就可以離開實驗了,然而,並沒有人這麼做,所有人都開始認定自己所處的環境「就是個真正的監獄」,進而,所有人認知到「我就是獄卒/囚犯」,這正是為什麼獄卒成了濫用權位的殘酷加害者,而囚犯服從權威、鮮少反抗的原因之一。


實驗中的認知失調

當公開扮演與私下信念相反的角色時,會產生認知失調,而人類會竭盡所能地達到某種功能性統一。(p.288)在實驗中,其實獄卒其實是有時間休息的,同樣地,囚犯也有時間與獄卒處於不同的空間(不受直接權威管制)的,然而,獄卒在上班/下班的過程中逐漸產生認知失調,內化了自己的公共角色行為,甚至以自我認知加以合理化,而這也同一時間導致了獨裁與虐待行為的增加。與此同時,囚犯也有類似的現象,在服膺權威的過程中逐漸產生認知失調。

實驗中的去個人化 我們以電影為例來舉例去個人/人性化。一開始,電影中有個囚犯寫信的時候,最後屬名已經變成自己的囚服號碼,而在去個人/去人性化的過程中(去個人/去人性化可以在特定情境為之,例如透過特殊的對待方式),施為者可能暫時擱置了道德束縛,如同史丹佛實驗中的獄卒一樣,真正地進到了身為「獄卒」的這個位置裡,而同樣地,囚犯也進到了「囚犯」的位置裡,所以才會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我們只記錄到一次(囚犯之間的)助人事件」(p.266),因為,在「獄卒-囚犯」的權威-服從的關係中,絕對的服從才是該有的表現,而「助人」牴觸的不僅是這樣的關係基礎,更是一種人性化的表現——然而,史丹佛實驗在一開始就去個人/人性化了,自然也不會長會有這樣的情感流露。


比較:史丹佛監獄實驗與電擊實驗有何不同之處?

1. 權威行使形式 在電擊實驗中,權威是外在的,由個人行使。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權威是以相對內在的社會角色呈現,由團體行使。

2. 情境:時間與空間 電擊實驗的時間較短,空間易於離開;而史丹佛監獄實驗持續較長(原本預期兩個禮拜,實際上持續六天),空間難於離開,許多囚犯表示想離開但不被實驗者允許。

3. 互動: 在電擊實驗中的互動是一對一的,扮演老師的受試者對學生行使電擊,有一套特定腳本,且在最經典的實驗中老師跟學生不在同一房間,屬於遠端回饋。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互動是團體的,獄警和囚犯都是一群人,較沒有特定腳本,個人有很大空間決定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且是面對面互動,屬於近端回饋。

4. 去個人化: 史丹佛監獄實驗中有去個人化的道具,像是制服、墨鏡,幫助扮演該角色的受試者進行具體的展演。

史丹佛監獄實驗的後續批評與反省

史丹福監獄實驗是場騙局嗎?在 2018 年 6 月,相關的謠言與說法喧囂至上,記者 B. Blum 更以「一輩子的謊」(The Lifespan of A Lie)形容史丹佛監獄實驗,比如說,他指出有人進去只是想順便念GRE,他以為自己可以有很多時間可以坐著然後專心準備考試,孰料實驗方不願意把書給他,也是到那個時候他覺得「那這工作沒戲唱了」(no point to the job),一開始,他假裝自己有肚子痛,後來則是精神崩潰,而且他對記者說,他還挺享受這個過程的。甚至,對於他來說,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最可怕的其實是被告知無論你多想要提早離開這個實驗,你都沒有機會離開。 除了精神崩潰其實是個騙局外(Korpi’s breakdown was a sham.),B. Blum更指出:

  1. 其中一位職員指出整個實驗有瑕疵且充滿謊言
  2. 職員教導「警衛」(guard)要故意很「無情」(tough),而這扭曲了個實驗結果
  3. 其中一位警衛不過是在「演」好他的角色(play-acting his role)
  4. 英國BBC想要複製(replicate)整個實驗,但失敗

在這裡,我們可以透過P. Zimbardo的反擊來思考這樣的實驗究竟有無重製的可能性。Zimbardo 指出 BBC 的實驗中,警衛不殘暴,是被獄者所控制與統治的,也因此警衛開始變得有幻想症、充滿壓力、抱怨被霸凌等,更有警衛離開了實驗。Zimbardo 更指出,在這「實驗」中(他以「實境秀」稱之),其實是沒有符合自然科學重置實驗應有的標準的。他在2007年第 127 期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有更深入的批評。

這項實驗發佈的期刊沒有同儕評審(peer review),為的是防止被拒絕刊出 Zimbardo 則指出之所以發佈在紐約時代雜誌,是出自於想要觸及更廣的讀者群(to reach a large national audience),且後來有關的實驗的確是在有同儕評審的期刊上刊登的

在 Psychologist World 中的 Zimbardo's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 這篇文章中,作者認為史丹福監獄實驗的結果可能是無效的,因為 Zimbardo 本人沉浸在州長的角色中,這可能會影響實驗。 當Zimbardo給監獄看守警棍時,監獄看守將使用武力的可能性相對較大。[6] 在 BBC 中的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continues to shock 文章和電影中,史丹福監獄實驗的實驗者證明,環境可以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思考和感受。 由於監獄的環境,它使監獄看守的行為更加暴力。[7]

小結

從眾、順從、服從是個體對團體影響三種不同程度上的反應,由上述整理我們可以知道,人們之所以「從眾」、「順從」或「服從」,並不是沒有經過思考單純的盲從,而往往是在團體環境下情緒的煽動或誘發導致的結果,許多時候也是經過一定的理性決策。因此,當我們身為「局外人」去觀察「局內人」各種「從眾」、「順從」或「服從」的反應時,並不能一味的強調他們的行為是沒有經過思考的,而是要關注團體對個人思想、價值、行動上的影響,畢竟人身為群居動物,在生活各方面也一定會受到不同團體的影響,成為某種團體行動的「圈內人」。「從眾」、「順從」和「服從」沒有絕對的褒貶,畢竟這是人出於自然的反應,但受團體影響所做出來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或多元價值則是個人在實際行動時,需要再次反思、注意的面向。

反抗

反抗的社會心理學 定義:挑戰個人在既定社會系統中處於從屬的位置/被支配的對象(subordinated position)的過程與行動

回應史丹佛監獄實驗(SPE)而做的BBC監獄實驗(BBC Prison Study, BPS)

摘要

社會心理學界有一種關注壓迫過程而非反抗的一般性趨勢。因此,研究者與評論者開始將宰制、暴政與虐待視為自然或難以避免的。挑戰這個觀點的研究顯示,當低地位群體的成員透過共享的社會身分團結在一起,這可以作為有效領導與組織的基礎,讓他們反抗壓迫、獲取支持、挑戰權威以及促進社會改變,即使是在最極端的狀況中。這個觀點受到重新檢視一些實驗研究—有名的史丹佛監獄實驗和BBC監獄實驗—以及在北愛爾蘭、南非和納粹德國對於監獄政權的反抗案例研究。

前言:驗證性偏誤(Conformity Bias)以及宰制的主流性(the dominance of domination)

(包含回應與討論史丹佛監獄實驗)

許多評論者發現,就在社會心理學已經發展成一個學科的同時,社會心理學被壓迫的心理學佔據。這當然有很好的理由。其中之一是上個世紀暴政的殘酷系統及壓制留下的創傷,使我們的集體意識深感驚恐。其中最大的可能是大屠殺。但是,聚焦於剝削和虐待的過程可能會有忽視與之抗衡的過程的風險。這可能導致將遭受苦難的人去個人化,視為純粹受害者。也許更嚴重的是,否認反抗的可能性,將之從科學想像的領域中移除。如同我們看到的,聚焦於壓迫的過程有忽略反抗與受壓迫者能動性的風險,甚至阻礙人們挑戰壓迫者的政治能力。

關注壓迫而非反抗的過程可被視為 Moscovici(1976)所說的社會心理學中驗證性偏誤(生產僅僅顯示現狀如何被再製的理論和資料)的實例。Moscovici 特別關注的是,關於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的主流模型顯示,社會影響過程唯一可能的結果是社會中既存之權力結構的鞏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創新、創意以及進步永遠不會發生。這很明顯是荒謬的,且 Moscovici 自己對於少數群體能帶來的影響之研究(e.g., Moscovici, Lage & Naffrechoux,1969)就是設計來展現一個團結一致的團體何時與如何能逐漸改變主流的社會信念。與傅科(Foucault,1990)所斷言的一樣,「哪裡有(強制的)權力哪裡就有反抗」(p.94) ,Moscovici 證明了權力與影響不會只流向單一的方向,而是在任何社會系統中的會以複雜的方式分布。

在開始探索反抗的社會心理學之前,起初就知道這個術語描述了非常多樣的行為,因此在社會科學的文獻中有需多不同意義,是很重要的。然而,此研究仿效 Hollander 與Einwohner(2004)(主要是對於社會學、人類學與政治學)詳盡的評論,在其中將行動(action)與對抗(opposition)視為這個議題的核心元素。此研究更正式地將反抗定義為「挑戰個人在既定社會系統中處於從屬的位置/被支配的對象(subordinated position)的過程與行動」。

首先以史丹佛監獄實驗(SPE)為例,透過檢視驗證性偏誤的本質開始探究這個主題。作為社會心理學的經典研究之一,對於形塑心理學對於人們為何會以有敵意或壓迫的方式對待他人的瞭解,史丹佛監獄實驗有雙重角色:

  1. 它將對壓迫的分析從個人層次轉移到脈絡/團體層次的影響
  2. 但同時,這個研究成為對團體負面看法的同義詞,在這個觀點下人們只能盲目地順從集體壓力,而這種壓力幾乎無可避免地導向壓迫。這是 BBC 監獄實驗所反對的觀點。

接下來會呈現來自社會身份傳統之研究的另一個觀點。這個觀點透過關注集體不只可以作為暴政的基礎,也可以作為反抗與社會改變的基礎此一事實,拒絕團體過程與壓迫之間的關聯。接著檢視來自另外一個監獄實驗,BBC監獄研究(BPS; Reicher &Haslam,2006b),它會為社會身分的取徑提供實驗證據的支持。這指出即使是在像監獄一樣的場景中(可被視為許多機構中不平等的隱喻),囚犯可以反抗甚至推翻獄警的權威。

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的權力與反抗

在 1971 年 2 月,九位大學生被加州的警察逮補,五位是入室竊盜,四位是武裝搶劫。他們被監禁在一個位於史丹佛心理學系地下室的模擬監獄。這些囚犯並沒有犯下任何罪行,只是自願成為後來被稱作史丹佛監獄實驗(SPE)的心理學研究的一部分。(Haney, Banks & Zimbardo, 1973; also see Zimbardo, 1971, 2004, 2007) 在最初的六天,五位原本的囚犯因為被獄警(guards)羞辱、侮辱人格與虐待,崩潰而受到釋放。原本實驗預計持續兩個禮拜,但我們在這個時間點為了被監禁者的福祉停止了研究。有意義的是,雖然那些執行邪惡懲罰的獄警就像囚犯一樣,只是「正常」的大學生,都是被隨機分配在研究中要扮演獄警還是囚犯的。

這些發現不止在心理學學生間很有名,在整個世界也廣為人知。Zimbardo 及其同事聲稱,這些研究結果可被理解為分配參與者到擁有特殊角色的不同群體的直接後果。一方面,這個分析認為囚犯的從屬角色使他們變得被動與精神異常,或者,在 Zimbardo 更生動的陳述中,「如同殭屍般屈服於不斷上升的獄警權力」(2007, p.196)。另一方面,這些獄警變得壓迫與殘忍被理解為「一個穿上『獄警』制服以及受到那個角色內部的權力影響的『自然』結果」(Haney, et al., 1973, p.12)

這份關於暴政心理學的分析變得重要是因為,在史丹佛監獄實驗實行後的四十年,它被用於解釋一系列壓迫的真實案例。最值得注意的是,Zimbardo為解釋在伊拉克戰爭中,美國軍事警察於 Abu Ghraib 監獄對伊拉克俘虜的凌虐,援引了SPE對於殘暴行為的分析—論證説「兩個案例中基本的心理學動態…是可比較的」(2007, p.378)。此外,對這個分析的擔保讓他在法庭上為其中一個被起訴虐囚的士兵作證,因為這個分析讓他視這些士兵為「很好的年輕男人與女人」(Zimbardo, 2007, p.324),自身只有很少的錯誤或沒有錯誤,只是因為被放入的情境而變得低劣。

很明顯的,這些議題的實際影響使得謹慎的分析與理論的明確性變得極端重要。在設法提供這些的同時,我們並沒有質疑史丹佛監獄實驗對於證明平凡人可以被變成壓迫者的能力(Zimbardo, 2007稱為「路西法效應」)。我們質疑的是強調服從甚於反抗,以及認為服從是自然且無可避免的,而反抗是不自然且無法想像的相關信念。 史丹佛監獄實驗本身就充滿反抗的例子,我們的立場首先受到這個事實支持。在研究的最初階段,參與者仍在適應其角色的時候,囚犯挑戰獄警,拒絕遵守他們的命令,並嘲弄他們的權威(Zimbardo, 2007, p54)。在研究的剛開始,這意味著這些囚犯正在變得更有權力。

當獄警以嚴厲打擊不遵守命令的行為回應囚犯後,事態逐漸擴大。囚犯變得憤怒與受挫,開始制定反叛的實際計畫。他們從展現不服從的象徵開始—抱怨他們的處境、咒罵獄警並拒絕遵守命令。事態在兩個牢房的居住者去除自己的帽子以及囚犯編號,設路障防護把自己關在牢房裡時達到巔峰。其中一個囚犯對其他囚犯發出群體的口號:「暴力革命的時候到了!」(Zimbardo, 2007, p.61) 這次反叛被擊潰的過程並不清楚。但是,明顯的是在他作為典獄長的角色中,Zimbardo 扮演了關鍵角色,特別是招募其中一個反叛者作為告密者,提供他優惠待遇以交換其他囚犯的訊息。此外,那個反叛者帶著他不可能離開監獄的信念離開與Zimbardo的會面。據此,他回到其他囚犯身邊,呼喊道:「你們無法離開這裡!」據 Zimbardo 的回想,這「對囚犯產生了改變性的影響」,擊潰他們的集體意志並且鞏固了獄警的權力。(2007, p.71)。此後,有些囚犯仍然持續反抗獄警,但他們的反抗沒有什麼效果,因為並不是集體的。

然而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的反抗並不限於囚犯。在獄警中,看起來是直接服從角色的人是相對草數。因此雖然「約三分之一」的獄警「在他們專橫使用權力時變得暴虐」(1971. p.154),在剩下的獄警中(大多數人),有些人努力變得「強硬但公平」,其他人努力成為「好獄警」,對囚犯友善並幫他們小忙。然而,在正式的說法中(e.g., Zimbardo, 1989, 2007),被特別討論的是一個殘暴的獄警,一個因為大搖大擺的走路方式還有拉長音調的說話方式,被戲稱為約翰韋恩的個人。但即使是在這個例子裡,很明顯的,獄警也並非一個自動行動的無關緊要的個體(Haslam&Reicher, 2007b)。在研究之後,他與其中一個受害者的互動中(有出現在史丹佛間獄實驗的電影,Quiet Rage 中,Zimbardo, 2007),受害者批評他用那些「有創意」的方式折磨他管轄的人。當「約翰韋恩」詢問囚犯如果他是獄警的話他會做些什麼,囚犯回應道:「我不知道,但我不認為我會那麼善於發明。我不認為我會在我的行動中運用那麼多想像力。」

有鑒於「約翰韋恩」是少數,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其他獄警看起來縱容,或至少沒有挑戰他的行為。再一次,其中一個答案可以透過檢視Zimbardo自己的行為提供,畢竟他可以被視為有制定正當化殘暴行為的規範。(Banyard,2007)因此,雖然Zimbardo(2004, p.39)表示研究的參與者沒有受到任何關於他們角色的訓練,很明顯的是,當為他的獄警進行任務簡介時,他對於獄警應該如何作為提供了相當強烈的指示: 「我們可以在囚犯身上製造無聊的感受,或某種程度的恐懼感,我們可以創造一個專橫的信念,讓他們覺得生命完全受到我們、系統、你和我的掌控…他們不會有任何行動的自由,他們不能做任何我們不允許的事或說任何我們不允許的話,我們會用許多方式奪走他們的個人自主性。總體而言,這些將導致無力感。(Zimbardo,2007,p.55)

在有對團體規範的遵守的情況下,很難忽略Zimbardo在建立與監督這些規範上的領導角色。此外,這提供了一個額外的理由去質疑「人們『自然地』適應角色需求」的聲稱(Reicher & Haslam, 2006a)。 因此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看起來對於服從與壓迫單方面的強調,對於事件過程只是一個非常偏頗的看法(Krueger & Funder, 2004)。另外,一個將服從描繪成無法避免的理論立場阻止我們更深入地探究,去瞭解何時人們會接受現狀,何時人們會挑戰它。此外,雖然Zimbardo的分析將人們降級為暴虐統治者的原因歸咎於他們在社會團體中的成員身分(以及這導致的對角色的順應),史丹佛監獄實驗也提供證據支持,集體對於「挑戰」壓迫和產生壓迫同等重要。

某種程度來說,這其中當然沒有任何特別讓人驚訝的部分,特別是當一個人放眼心理學之外的世界。畢竟,無力者的力量來自他們的團結在許多社會運動中是常見的看法。但這仍然留給我們探討團體行動的前情與後果的需要。因此,接下來我們轉向社會身分理論。

理論:社會身分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

社會身分理論強調我跟他人的動態關係,有兩個理論假設(Tafel&Turner,1979):

  1. 人們可以作為個人或社會團體的成員定義自己與採取行動
  2. 無論如何定義自己,人們有動機擁有一個正面、獨特的自我概念

將這兩點放在一起,這個理論斷定,當一個社會身分是明顯的(salient),人們會努力將內團體視為不同於且優越於其他相關的團體。

但是無論我們多希望定義內團體為優越的,很明顯的是在我們居住的世界裡,許多(可能是大多數)人屬於被定義為較差的團體。女性必須住在一個性別不平等的世界,黑人住在一個種族主義的世界,同志住在一個恐同的世界,年長者住在對長者不友善的世界,等等。一個核心的議題是人們如何應對現實。何時他們自行嘗試適應既存的狀況,何時他們會團結行動以改變那些狀況?換句話說,分辨差異的心理過程在一個不平等的世界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Israel&Tajfel, 1972)?

核心問題:居於從屬位置的團體對於不平等如何反應,是適應還是反抗?

影響從屬團體如何應對自身位置的兩個因素

不同於許多說法,社會身分理論最終指向集體行動與社會改變。雖然Tajfel在發展這個關注點後不久死亡,因此他的理論不能被視為一個對於改變動態完整的說法,它確實指出兩組對於從屬團體的成員如何應對自身位置的因素(Tajfel,1978; Tajfel&Turner, 1979):

  1. 個人對於改善自身地位的信念,類別界線的可滲透性
  2. 被觀察到的團體間關係的安全性,由兩個元素組成,包含團體間不平等的正當性,以及其穩定性。當團體間關係被認為不安全,不平等被視為不正當、不穩定,個人可想像關於現狀的認知上的其他選擇(cognitive alternatives),因此可以想像改變現狀的特定方式。

針對第一個因素,認為改善自身地位是可能的信念(因為界線可滲透)會鼓勵個人流動的策略(意即,提升個人身份認同的策略),但是認為這種改善是不可能的信念(因為界線不可滲透)會鼓勵人們將自己視為團體成員,擁有一種共享的「社會身分認同」(Tajfel, 1972),並據此行動。

即使界線被視為不可滲透的,個人會否團結行動以挑戰不平等仍然要視第二個因素而定。據上面第二點所說,預測個人在共享「不平等是不正當、不穩定的」觀點,且這個觀點生產一組想像出來的認知上的其他選擇時,最傾向團結行動。

理論模型

依據共享社會身分感的高低、團體界線的可滲透性、團體間關係的安全性(正當性與穩定性)、獲取正面社會身份的策略、根據策略產生的行動、偏好的處理策略、策略對高地位外團體還有現狀的意義等因素分類為不同的預期結果。

當群體界線是可穿透的,爭取正面社會身分的策略是追求個人流動,根據此策略採取的行動是嘗試加入高地位的群體,偏好處理策略為高度個體化的躲避,對高地位外團體與現狀的意義是從屬者會接受外團體的優越性以及殖民者高過於我的系統。此時,共享的社會身分感最低。

當團體界線是不能穿透的,依據統治關係的安全性分為兩類。

  1. 若統治關係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爭取正面社會身分的策略是以社會創意性(social creativity)重新定義情況,根據此策略採取的行動為改變(a)身分的意義(b)比較的團體或(c)比較的面向,偏好處理策略為個體或集體的拒絕(denial),對高地位外團體與現狀的意義是從屬者會重新定義但避免直接挑戰外團體的優越性。此時,共享的社會身分感居中。
  2. 若統治關係缺乏合理性、安全性,爭取正面社會身分的策略是跟統治者處於社會競爭關係(social competition),根據此策略採取的行動為參與衝突、公開的敵意與對抗,偏好處理策略為集體的反抗,對高地位外團體與現狀的意義是從屬者會直接挑戰外團體的優越性。
理論架構的意義

這個理論架構明顯延伸了受到SPE鼓勵的團體層次的對壓迫與衝突的解釋方式(如:Zimbardo,2007)。但是,它以兩種基本的方式背離這個研究的標準解釋。

首先,它挑戰了人們自動、不加思索且無助地接受社會位置的信念。因此,在觀察者或外來者加在參與者上的社會範疇,與參與者用以理解自身的社會「自我範疇」之間(Turner, 1982; Turner, Hogg, Oakes, Reicher, & Wetherell, 1987; Turner, Oakes, Haslam, & McGarty, 1994),存在著關鍵性的差異。例如,標籤一個人為女人(或黑人、天主教或任何別的)是一件事,一個人根據自己的性別理解自身與行動,又是相當不同的另一件事。社會身分理論的一個基本野心就是要理解,何時人們會擁有集體身分認同並根據這個認同一起行動。

第二個基本方法上的基本差異是,社會身分理論超越了「人們何時會接受既存的權力關係」的關注,也同時檢視人們如何集體地反抗與挑戰現狀。對於一個對性別有興趣社會身分理論者,可能會檢視女人如何透過共享的身分認同去挑戰性別不平等,而不僅僅只是順應她們從屬的位置。(e.g., Branscombe & Ellemers, 1998; Kelly & Breinlinger, 1996; Schmitt, Branscombe & Postmes, 2003; Schmitt, Ellemers, & Branscombe, 2003) 而在監獄的環境中,研究者可能會對於囚犯如何透過互相的身分認同團結再一起以挑戰獄警的權威,而非屈服於它。以這種方式,而非將團體成員視作情況的奴隸(或是「系統」, Zimbardo, 2007),這個理論檢視了共享的團體成員身分允許人們行使集體能動性,以及透過集體能動性形塑他們自身狀況的方式(Reicher & Haslam, 2006b)。

現在有大量的實證文獻處理並支持社會身分理論的預測。具體而言,這方面的努力證明了滲透性與安全性在(1)影響低地位團體成員間共享的社會身分認同,以及(2)提升他們採取社會競爭與抗議策略以挑戰高地位團體權威的意願之上的重要性(e.g., Ellemers, 1993; Ellemers, van Knippenberg & Wilke, 1990; Ellemers, Wilke & van Knippenberg, 1993; Wright, Taylor & Moghaddam, 1990; see also Branscombe & Ellemers, 1998; Kelly & Breinlinger, 1996; Simon & Klandermans, 2001)。但是,重要的是,—與其他社會心理學研究領域相似(Haslam & McGarty, 2001; Levine, 2003)—大部分這類研究包含實驗性研究,其中參與者之間只有有限的互動,很少有機會發展一種團體歷史感。因此,雖然這種研究為反抗的過程提供了洞見,以及雖然它確認了一些社會身分分析的特定預設,它缺乏社會心理學經典田野研究的規模與戲劇張力。被研究的結果—對於過往行為與未來意圖的自呈測量—與「約翰韋恩」在SPE中羞辱囚犯以及囚犯在挫敗與憤怒中尖叫的影片相比,淡出成為無意義的物事(Baumeister, Vohs, & Funder, 2007)。此外,這是其中一個使我們建議,即使它們有很多問題,在經典研究中提出的概念性論述應該持續被再生產的原因(Haslam, in press)。因此,帶著想要生產同等生動的證據以挑戰這些論述的想法,在2002的後期,我們進行了BBC監獄研究 (BPS; Reicher & Haslam, 2006a; see also Haslam & Reicher, 2006a; 2007a)。就像史丹佛監獄實驗,這是一個實驗性的田野研究,在其中男性被分成監獄與獄警兩組並被放入模擬監獄環境中一段時間。

補充: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英語: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罪事件相關人物的行為的科學及犯罪因素。與犯罪相關的人物,一般首先想到的是犯罪人,但也包括職司逮捕、偵查、追訴、審判、行刑的各種司法人員;此外也包括證人和被害人。

犯罪學的一個主要重點 - 對犯罪和罪犯的研究 - 是人們犯罪的原因。 犯罪的社會和心理學理論是犯罪活動如何發展的兩個最常見的視角。 根據“社會環境中的人類行為學雜誌”的文獻綜述,犯罪心理學理論在塑造社會對犯罪和違法犯罪的思考方式以及製定與這些問題相關的政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犯罪心理學理論研究個體因素,如社會化不足和幼兒經驗不利,可能導致犯罪思維模式。以下是幾種與犯罪心理學相關的理論:

心理動力學理論(Psychodynamic Theory): Psychodynamic或psychoanalytic理論基於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工作,他認為三個中心力量塑造了一個人的個性:本我代表本能的需要,自我代表理解社會規範,超我是學習道德推理。 違法行為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的不平衡引起的。三個人格組成部分之間的衝突迫使個人發展防禦機制以應對沖突。結果來看,可能導致有問題的行為和違法行為。 Erik Erikson對弗洛伊德的理論進行了擴展,將違法行為解釋為由內心動盪造成的「身份危機」。

行為理論: 行為理論認為行為是學習的。行為理論也被稱為社會學習理論,認為行動主要取決於生活經歷。 行為理論的核心概念是條件反射,它指的是一種涉及刺激和獎勵的學習形式。當一個人的行為通過調節得到加強時,就會學會這種行為。環境也是行為發展的主要因素。 埃德溫·薩瑟蘭(Edwin Sutherland)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犯罪學原理》(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介紹了犯罪行為發生在文化衝突中的理論,在這種衝突中,與犯罪份子的關系差異關聯理論後來被擴展到包括如何區別強化異常行為來解釋犯罪行為。

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 認知理論基於認知過程處於行為,思想和情感中心的觀點。它主要基於 Albert Ellis 和 Aaron Beck 的工作,強調人們的想法而不是他們的所作所為。 認知理論家提出了可以幫助解釋犯罪和犯罪的認知發展階段。 Lawrence Kohlberg 完善了 Jean Piaget 的工作,提出了三個層面的道德發展。 道德成規前期:在兒童中很常見,並側重於行動可能產生的外部後果。 道德成規期:在青少年和年輕人中很常見,並且關注社會的觀點和期望。 道德成規後期:在 20 歲以上的成年人中很常見,並側重於對人權和道德原則的批判性檢查。 理論家認為,犯罪者未能將其道德判斷能力發展到道德成規期。其他認知理論從生命發展的角度審視犯罪和犯罪。認知模型中每種理論的證據都不盡相同,而社會環境中的人類行為雜誌稱,需要更多的研究來評估這些理論。

介入

雖然BBC監獄實驗的目標是要重新討論Zimbardo的史丹佛監獄實驗所提出來的問題,它並沒有要嘗試重製史丹佛監獄實驗。這是因為這份研究包含了與史丹佛監獄實驗中不同的幾個程序上的特色。一方面,作為實驗者,研究者很小心避免採取領導者的角色及告訴他們應該如何表現。另一方面,研究者根據上述的社會身分理論設計了一系列介入,以探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囚犯會選擇適應或挑戰監獄系統中的不平等。

不同與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研究者的介入並非實驗設計的一部分,BBC監獄實驗有以下幾個有意識的介入與相應的預設:

  1. 操縱團體界線的可滲透性:一開始囚犯有被提拔成獄警的機會。預期這會使囚犯比較容易不反抗、努力表現良好。
  2. 正當性:在有人被提拔的三天之後,宣布將囚犯提拔為獄警是不實際的,固定團體的界線。先給希望再拿走,可能會造成更強烈的剝奪感,加上團體界線固定後,預期囚犯比較容易質疑統治的正當性。
  3. 認知上的其他選擇(cognitive alternatives):加入一個視獄警的政權為不正當與可改變的新囚犯或工會領導者(trade unionist)。這個介入的意義在於,一般人很容易接受現狀,創造認知上的其他選擇,讓人覺得另一種可能性是可能的,比較容易促使改變或反抗發生。
研究發現

不同於史丹佛監獄實驗的發現: 首先,獄警部分,沒有證據顯示獄警自然或沒有批判地接受、扮演自己的角色,有幾位對於權威的行使感到困擾或不願意行使權威,缺乏集體身分認同(collective identity),也沒有領導者,缺乏可維持秩序的組織。其次,囚犯部分,當團體界線是可滲透的,囚犯傾向採取個人策略應對獄警,例如努力表現良好。而當團體界線不可滲透時,囚犯建立集體身分認同,採取團體的策略應對獄警,團結起來嘲笑、挑戰權威、分化獄警。當工會幹部加入,有領導者的出現,囚犯開始有抗議、佔領的活動,創造一個新的協商結構。

在研究的第一個階段,並沒有暴政的發生。因為(1)獄警並未認同自己的身分(2)缺乏共享的身份認同意味著獄警的位置並沒有得到共識或變得極端(3)研究者方面並沒有提供可能正當化壓迫的領導。相反地,是囚犯佔了上風,因為(1)社會結構的改變使他們以共享的身分認同定義自己(2)他們不服從的位置被以團體為基礎的互動加強(3)正在成長的領導提倡並正當化了挑戰獄警政權的行為,最終使政權潰敗。 (見Haslam & Reicher, 2007b以瞭解細節).

這些因素的重要性被獄警政權崩潰後發生的事加以說明。在這個時間點一群原本的囚犯與獄警開始以更專制獨裁的方式重建獄警—囚犯的政權,以一種類似於史丹佛監獄實驗中被看到過的方式。然而,對比於早先獄警的行政,這種專制極權的轉向只發生在(1)事件導致「新警衛」高度認同他們的角色 (2) 新警衛的意志透過社會互動受到激勵(3)新的領導因為在先前一波囚犯反抗中建立的自治「共同體(Commune)」的瓦解變得更強壯(見 Haslam & Reicher 2007b; Reicher & Haslam, 2006a).

研究展現的意義

明顯不同於暴政是一種在人們被分配到擁有凌駕於他者的權力之角色的情境後,所導致的「自然」結果,BBC 監獄研究的發現(以及其他相關的研究,如:Turner,2006),導出非常不同的分析。

首先,個人只有在認同自己的角色時,暴政才會發生。其次,這種正當化的感受需要與其他內團體成員共享並透過團體的互動強化。第三,暴政是透過積極的領導促進的,根基於共享的身分認同。集體認同可以讓我們變成平庸的邪惡,也可以讓我們團結起來去反抗不合理的結構和系統,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參考資料: S.Alexander Haslam and Stephen D. Reicher,2012, “When Prisoners Take Over the Prison: A Social Psychology of Resistance”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16(2)154-179


污名(stigma)

理論背景

污名一詞最早源自於古希臘,是一些標示承載者道德地位異常且低下的身體符號。1960年代,污名一詞在Goffman的概念性詮釋之下,從外顯的特徵內化成象徵性的抽象概念,指的不是有形的烙印(或屬性),而是互動情境的產物、特定關係,而受污名者污名化(stigmatization)的過程是一個符號互動的過程。[17]

現今,我們可以將汙名化簡單定義為一個群體將其人性的低劣強加在另一個群體之上並加以維持的動態過程。汙名化為處於較強勢的團體常採用的一種策略,他將該被汙名化群體的偏向負面的特徵刻板印象化,並藉由此特徵來掩蓋該群體的其他特徵,使該特徵成為在本質意義上與該群體特徵對應的指標物,即「貼標籤」。

如何發生?

在面對陌生人時,我們會依其外表透露的有限資訊預期這個人的類別與屬性,將這種預期轉變為對他人的規範性期待,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社會互動。這些對於「正常社會角色」的期待,就是「虛擬的社會身分(virtual social identity)」。而「真實的社會身分(actual social identity)」則是社會行動者的真正的類別和屬性。(社會身分: 相對於「個人身分」是指一個人獨有的身分,例如:姓名、身份證字號、指紋、個人傳記等,社會身分指的是一個人可能與其他人共享的身分類別,例如:有錢人、女性、異性戀、高個子等)

而當我們對他人有所要求或期待,但對方未達成時(意即不符原本對他身分的特定假設),我們才會察覺到自己對他人是有所期待的。這時候,虛擬社會身分和真實社會身分產生落差,因此我們和他者都需要透過一些策略,才能讓社會互動順利進行下去。

一個污名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受污名者的虛擬社會身分(關於「正常」的規範性期待)和真實社會身分(個人對外展現的特質和隸屬規範)之間產生特定的關係/落差,且這樣的落差被視為比較不好的。

污名化的過程
  1. 指出差異、負面詮釋
  2. 衍生讓人感到羞恥的落差
  3. 區分「我們正常人」和「他們」
  4. 失去地位、遭遇歧視
  5. 資源與權力的不均分配

當一個人的虛擬社會身分和真實的社會身分出現不好的落差,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他就從普通正常人降級為受污染且貶低的人。這種落差區分了「我們正常人」跟「受貶抑的他者」,透過這個指認的過程,使他們失去原有的社會地位並且遭到歧視,進一步剝奪他們的資源,使他們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Goffman在書中強調,污名並不是本質性的,沒有任何一種屬性或社會身份在本質上就是不好的、應該被貶抑的。污名是透過社會互動產生,人們的價值觀——通常是優勢族群的價值觀——劃出「正常」和「缺陷」之間的界線,正常人並且以此界線作為分配資源、社會聲望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時候污名是為優勢族群服務,優勢族群利用他們的話語權與多數決,將弱勢族群的屬性定義為「值得受貶抑的」,利用不公平的分配社會資源,來減少弱勢族群翻轉的動能,維持既有優勢階級的地位及利益。

污名的類型
  1. 身體:各種生理障礙或差異
  2. 個人屬性或狀態:如文盲、同性戀/同志、跨性人、失業、性工作者、精神病患、更生人、吸毒者、酗酒者
  3. 群體的:民族、國家、種族、階級

Erving Goffman又將受污名者分為明貶者(discredited)和可貶者(discreditable),明貶者指的是其污名身份特徵明顯可見的人,尤其在種族、長相、身材、身體上有缺陷者,例如黑人、肢體障礙者;可貶者則是指污名特徵不可見的人,通常表現在階級、性向等,例如同性戀、文盲、性工作者。相較於明貶者,可貶者由於污名特徵並不直接暴露在外,因此能有較多空間能以印象整飭的手段,巧妙地矇混過關。

必須要指出的是,之所以Goffman會將「同性戀」視作污名的一種,乃是因為在他所處的年代,同性戀仍是精神疾病的一種,也承受著諸多的污名。


※補充:受汙名者的概念可連結到偏差行為的標籤理論( 六、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標籤理論)


自我實現預言的表現樣態也依受汙名者與標籤的特性有所差異,以《Anorexia nervosa and bulimia: The development of deviant identities》此篇對厭食症與貪食症患者的論文研究為例(Mclorg & Taub ,1987)。

厭食症者屬於明貶者,基於厭食的表現(節食、不吃)為持續性、無時無刻都能被觀察到,因此他們以不否認、不故意裝作正常的正面舉動回應自我實現的預言。 爆食症者屬於可貶者,與厭食症者相異之處在於他們並非時時刻刻都在暴飲暴食,可能維持一周數次的頻率,才會反覆出現催吐、吃瀉藥等間接性的異常行為,其他時間就正常飲食,因此他們會「故意展現出正常的樣子」,掩飾資訊不讓別人知道偏差行為者的身分。在沒有做出偏差行為的時候,希望別人不要側目,因此企圖傳達自己在正常飲食時期的作為很符合社會主流價值,展現出「正常」的樣子,以呈現自我實現的預言(例如藉由故意把廁所的門打開,讓別人能清楚知道自己並沒有在催吐)。


偏差行為者對於自身被賦予之新的主要角色很在意,對別人的異樣眼光特別敏感,同時藉由鏡中自我的解讀強化自身的主要角色。

汙名的特徵

1.破壞性

污名化會使無關群眾平時的風險感知結構被扭曲,進而從根本破壞掉被汙名化的事物、人或者機構的正面形象。當發生嚴重的汙名化現象時,正常的是非標準(如正義、公平等)都會遭到非理性的顛覆。然而,多數人(並非進行汙名化或被汙名化的無關群眾)將只會關注事件的反常性和後果的卑鄙性;這時公眾僅會傾向於檢討管理者的危機處理能力,鮮少關注被汙名化的群體本身所遭受的待遇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因而此舉可能會造成社會、經濟、政治秩序的紊亂。

2.快速污染性

受到污名化的對象將會被賦予同一般群眾不一樣的令人不愉快的特徵。在汙名化現象十分嚴重的極端情況下,該對象將可能會直接被當作是「十分壞的、危險、惡」的代名詞。由於這類特徵具有普遍的令人恥辱且避之唯恐不及的影響(因為它以特定的風險感知為基礎),這樣的資訊所引發的鄰避效應將會使該汙名化資訊在很多涉及其汙名化的危險結果尚未得到證明之前就被快速傳播且接受。且現今時代傳播媒體等科技迅速發展,資訊傳播無遠弗屆,不只使資訊傳遞速度暴增,也逐漸降低大眾對資訊正確性的敏感度、思考能力以及耐心。因此,這種汙名化的危險標籤在現代極度發達的信息傳播網絡作用下,會迅速地“傳染”到相同、類似的事物或者人身上,還會波及到整個行業、產業乃至地區。

3.不易消除性

由於汙名化所伴隨的標誌通常具有極易識別的特徵,一但此類特殊關係一經形成,就很容易在上述特性的加乘下持續發展,最終成長為文化偏見。而在上文「說服」一章節中亦有提及,已經形成固化的價值觀念,要在短時間內消除或者改變是極為困難的。在社會中建立起來的污名,最終容易轉化成為結構性的文化固著,如果人們對污名對象的關注變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最終將不會有任何生活領域能擺脫其影響。最終在汙名化形成後,即便是相關機構動用大量的社會力量、經濟力量和政治力量,也很難給被污名化的對象“正名”。

道德生涯(Moral Career)

道德生涯是受汙名者的社會化過程,這個過程本身是具有規範性的,並且具有道德上的意涵。 過程:(《污名》p38,p84)

  1. 學習正常人觀點,習得社會的身分信念
  2. 明白自己的污名身分及其後果(看到別人眼中的我),認識到他自己是不合格的
  3. 學習應付其他人對待他這種人的方式(1、2為道德生涯的初始階段)

依受汙名的社會情境,可以分成四種:

a.與生俱來:如孤兒、盲人或是啞巴等等,他們在社會中學習他們的污名角色,同時也學習那些他無法符合的社會期待。

b.初期受家庭保護:這類型的受污名者,在家庭的保護下沒意識到家庭外的虛擬社會身分,會根據基本特質(例如:年齡、性別)來建立正常的身分(例如身體缺陷的受污名者)。在進入到沒有家庭保護的場域後,需要重新進行社會化,可能會被霸凌、排擠;或許他們會選擇進入特殊學校就讀,但是一旦他們脫離這種同質性高的環境之後,還是要面對可能受到的負面評價。

c.生命晚期受污名:如犯罪更生人、晚年罹患漸凍人等等。他們的社會化過程相較於天生具有污名身分的人更為困難;一方面是因為他們不認為自己屬於受污名的族群、一方面也體認到自己不再「正常」的事實。一開始他們可能會選擇進入特殊輔導機構,但是會發生適應不良的情形因此選擇離開,一旦回歸正常社會,又會發現自己無法適應,不停進進出出(入會的反覆循環)。除此之外,生命晚期蒙受污名者也要擔負對自己的譴責,可能在他們是「正常人」的前期生命階段,也會替受污名者貼上標籤、歧視他們,在獲得污名身份之後,不僅清楚知道他的污名身份會使別人如何待他不同,也會譴責自己以前對其他受污名者的歧視。

d.在異族群中被社會化:在異族群中社會化指的是在一般的社會情境下,該種身分較不會受污名影響,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會將他們的身分污名化。如:勞工階級進入到高等法律學院就讀。

受污名者可能會經歷「入會的反覆循環」(affiliation cycles),在期間受污名者逐漸接受參加內團體的特殊機會,但在進入內團體後,可能又拒絕被和他們(受污名者)歸為一類,因此可能在接受他們之後又拒絕,試圖回到正常人的團體。然而,重回正常人團體後又感到無法融入,可能考慮重新進入內團體。受污名者對於自己人團體的性質與正常人的性質,會因為拒絕承認污名身份但又無法變回正常人,因此身份認同的信念會擺盪。這種參與和信念改變,代表受污名者進入道德生涯的中後階段。

受污名者面對污名的方式

正常人與受汙名者在隔離情境與混類接觸(面對面互動)的兩種不同情境中,受污名者會發展出不同互動模式和手段。明貶者主要是管理社會接觸造成的緊張,而可貶者主要是管理與他缺陷相關的訊息:是否要展現、欺騙,且要考慮到對誰、如何、何時、何地等因素。

  1. 隔離情境修復(能力):如文盲上學獲取識字能力。 矯正(特質):如視覺障礙者配戴眼鏡。 重新詮釋差異: 汙名者可能會告訴自己污名帶來間接收穫、污名是福不是禍。社會很多時候會要求受污名者發展一套論述重新詮釋差異,在Goffman的理論中被稱為"給個說法(account)",其手段包含譴責譴責他們的人、訴諸更高的道德、拖別人下水,來中性化、正常化、常態化他們在做的事。
  2. 混類接觸 : 將人依照是否有污名以及是否接受污名分為四個向度,則就會產生(1)接受貶抑身分的受污者(2)堅定維持不完美身分的人(3)包容的正常人(完全將他們當正常人)(4)不包容的正常人四種角色。這四類的任兩類人接觸皆可稱為混類接觸,但E.Goffman多在探討的是接受貶抑身分的受污者與不包容的正常人之間的接觸。受污名者在與正常人面對面互動時,會呈現一種緊張關係,受污名者會覺得地位的不確定性普遍地存在各種社會互動中,期間,受污名者可能會覺得他在演(on),必須維持自我意識並計算並計算他正在營造的形象,到他認為別人不會做到這種地步的程度與範圍。置身於正常人間,受污名者可能會覺得完全暴露於隱私的威脅,可能會以防禦性的畏縮或懷有敵意的虛張聲勢來應對。

例如:高夫曼在書中提到「覺察的無限循環(infinite regress,又稱彼此考量的無限倒退)」,意指當正常人與明貶者面對面互動時,正常人會先覺察到明貶者的受污名特徵,接著該受污名會覺察到自己的受污名特徵被覺察,然後正常人會覺察到對方覺察到自己在覺察對方的受污名特徵,於是裝作不在意,然而受污名者又會覺察到正常人的覺察,也進一步假裝沒事發生,如此無限循環。為了避免或降低緊張關係的發生,受污名者發展出一系列透過訊息控制管理情境的策略。

a.矇混過關(passing):一種不實表演或偽裝(mispresentation),有意地進行不符合社會身分或角色的表演。包含:隱藏訊息或污名象徵、使用去識別符號(如文盲戴厚重的牛角框眼鏡)、避免某些社會情境、重新定義社會情境、假裝融入他群、避免與我群互動、空間區隔以免於大部分的社會接觸、轉換為其他程度較輕的污名

b.掩飾(covering):不透露自己的污名資訊,使自己的污名特徵能夠盡量不被注意。例如: 在菁英法律學院的學生為了掩飾自己勞工階級的身分而避免談到家庭或表現出和上層階級學生相同的行為。

c.揭露(disclosing):主動展現自己的污名身分,公開給他人知道。例如:同性戀者出櫃。

d.汙名認同(stigmatized identity) :汙名認同為遭受汙名化的對象面對汙名化的另其中一種方式,較不同於以上三者且擁有一定量系統性研究,故單獨介紹。其指一個社群或族群對自己產生負面的認同感,因而竭力排斥自己的母文化及表徵,並向另依文化迅速靠攏或同化。此概念亦常以其他的字眼表達,如「自我負面標籤」等,但最終統一由污名認同作為該概念的固定術語。「污名認同」一詞最早出現於於臺灣人類學家謝世忠所著《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一書中,用於闡析台灣原住民的文化現象。書中指出由於台灣原住民自台灣進入歷史時代以來(荷治時期,17世紀),於社會多屬於低下階層並長期身處社會中非主流的邊緣位置,於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皆處於劣勢,再加上長年所受統治階層的教育與汙名化下,逐漸令原住民本身也對自己的文化產生厭惡,而改為認同主流社會的對自身的歧視,認為自己的文化落後且卑微,形成對自己文化的排斥,並刻意的迅速向其他文化靠攏。其後「污名認同」一詞亦有應用於其他社群(如妓女)的研究分析之中。「污名認同」是貼標籤和污名化等人身攻擊行為的產物,可被視為一種至極「成功」的汙名化。

在歷史上,污名認同往往作為列強進行文化殖民的手段之一。殖民母國(進行汙名化者)主要透過教育、行政、法律等途徑,利用其優勢地位將殖民者的語言文化塑造為社會的高階文化或者知識份子的表徵,進而令本土文化相對成為落後、低下的符號,使殖民地人民對自身文化產生污名認同,從而產生對殖民者文化的崇敬之情,以降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情緒,達到殖民目的。然而,由於在殖民地中,來自殖民母國的統治族群的人數比例一般於整個殖民地社會中佔絕對少數,因此汙名認同的做法雖然能令被統治的主流族群產生對殖民者文化的崇敬,但較難使主流族群(殖民地本土族群)願意放棄自身文明,快速轉向至殖民者的文化。此情況下,被殖民者的文化將能持續維持強大的活力,與殖民者文化分佔不同的社會階層,形成文化分層的現象。例如在印度,英國文化和語言雖然享有較高的聲望,但卻一直只限英國人及少數英國化的印度高尚階層所有,廣大的印度平民雖然亦經常受英國文化影響,也較崇敬英國文化,但卻沒有因此放棄自己的文化。

另一較容易產生汙名認同的情況為「類殖民現象」,意指一個國家內沒有和非主流族群平等的語言和文化權益。例如中國一些少數民族,如苗族、瑤族的若干支系,由於其民族語言沒有通用的文字,不能以自己母語接受中學以上的教育,亦缺乏自己母語的傳媒,加上於當地社會中他們一般處於較低下的社會階層,因此在該地區較為繁榮的縣城等接觸漢文化較多的地方,本土民族的家庭在家裏往往不願意教自己的子女說母語,而寧願用不純正的漢語和子女溝通。

於社會語言學中,對母語的「污名認同」往往是導致社會語言轉換的主因,例如南京人認為南京話不好聽,令南京方言迅速向普通話靠攏。

污名認同往往會帶來嚴重的文化危機。首先在放棄自己母文化向優勢文化靠攏時,由於族群對優勢文化的認知多侷限於顯性文化方面(如語言、衣著、行為),因此在模仿優勢文化只能模仿得表面,而未能學會優勢文化更深入的文學藝術、道德價值、思想哲學,但同時又丟失了本身的文化優秀面,結果使族群文化割裂、精神空虛、道德價值淪喪。另一危機是自我認同的危機,劣勢族群因污名認同向優勢族群靠攏,但優勢族群依然不接納對方為自己的一份子,使劣勢族群產生自卑、自殘的傾向。於兩個族群膚色不同時,此現象尤其明顯。

汙名認同的實例:

(1)中國於清末產生對自己文化的排斥,如五四運動提出「全盤西化」或文化大革命提出「破四舊」。

(2)二戰後中華民國對台灣人實行「國語運動」,在校園中汙名化台語及其他方言,說台語者則課罰金、掛狗牌等,使得台灣人對自己的族群與文化自卑,甚至認為台語就是低等人、沒水準的語言;另有部分台灣人懷念且推崇日本的殖民統治而走向極端親日,都可視為污名認同的反映,但「狗去豬來」應該是主要因素,一種汙名台灣文化、反對中國文化、認同日本文化的特殊變體。

區分不同層次的認同

  1. 虛擬社會身分 Virtual Social Identity
  2. 真實社會身分 Actual Social Identity(1、2間的落差是污名化)
  3. 個人身分 Personal Identity(2、3間的落差是污名管理中的訊息控制要處理的)
  4. 自我身分認同 Ego Identity:個人對於其狀況的主觀認知
污名化實例

1. 疾病的污名化(stigma)

要談到疾病的污名化,我們必須先來分辨疾病和病痛,兩者雖為同一事件,但接觸的客體不同,會有不同的意義與解釋。 當客體是醫生-醫生所觀察到的是疾病(disease):是缺少切身體驗的。 當客體是病人-病人所感受到的是病痛(illness):是具有切身體驗的。

污名(stigma),如同標籤化及羞恥,通常出現在社會中特定的團體或是疾病上,往往是因為違背社會期待、道德規範時產生人們附加的負面觀感。人類歷史上有很多污名化、偏見、歧視的問題,或許因風俗、環境、習慣、社會狀態的不同,對某些疾病不夠了解,而有了污名化的現象。當因為與多數者不同而受到負面評價,就會產生偏見(prejudice)與歧視(discrimination)。而所謂沒有理由的歧視是指,身處同一社會中的醫師、病人,都對疾病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縱然醫師身為專業醫療人員,也常適應了這些偏見,備受歧視的病人本身,竟也會在社會風向之下,不感到異樣⋯⋯,長此以往,疾病的污名化日漸加深。社會風氣會邊緣病患,使其順理成章地被歸類、標籤,並且排擠這些病患的資源。為使污名化的傷害降低,也讓醫護人員在醫療行為之中舉措得宜,我們應當培養對病患疾病的靈敏度,了解對方受苦的點,也能避免言語或無意間的傷害。像是:在鼓勵病人對周遭親友公開病情,以避免緊急時刻無人能助。應先考量病人所處的環境,是否對此疾病友善。

除了一些種族及宗教信仰被過於簡化而賦予污名,社會對於許多疾病患者也有著相當不友善的污名化現象。包括:對於癲癇、愛滋病患而言,社會均往往對他們賦予污名,甚而將他們邊緣化或惡言相向。對此,世界各國的醫療界均進行了相關的正名與權益的維護,而在近年也已漸漸扭轉部分疾病於人們心中的刻板印象。其中,精神疾病汙名化分成公眾汙名、組織汙名、自我汙名三種,公眾汙名為一般民眾對精神障礙人士或其家人的態度,例如:「精神障礙人士就是有暴力傾向」、「精神病患十分危險」;組織汙名為組織抱持負面態度的政策或文化,通常反映於醫療用詞的使用,例如:使用「思覺失調症」的病名取代「精神分裂症」的病名;自我汙名為自己如果相信社會對有精神疾病的人有誤解,即會產生自我汙名,例如:誤解內化後,有可能會導致患者停止尋求社會協助或決定不接受治療。

癲癇的汙名化

  • 污名化的實證-以動物為名的疾病:台語-羊量、豬母癲;中國-羊癲瘋。
  • 歷史上的實證-錯誤連結的源流:唐代孫思邈「千金方」,將六畜與癲癇連結,使用羊癲、馬癲、豬癲、牛癲、雞癲、狗癲等詞語來形容疾病,某些用法甚至至今仍有人在使用,可知癲癇患者在社會上是被邊緣化的,且歷史上的污名化會被流傳下來,而造成難以抹去的傷害。
  • 相關書籍:《黎亞:從醫病衝突到跨文化誤解的傷害(The Spirit Catches You and You Fall Down)》,書籍內容描述一位美國的苗族女孩黎亞在對抗癲癇時,所引發的一連串傳統觀念與先進醫療的衝突。

愛滋病的汙名化

  • 1. 新聞事件:台灣新聞:2016年,台灣新聞事件:國防大學依德行未達標準理由,且逾期申訴為由,將感染愛滋病的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引發社會輿論壓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認為這是對於愛滋病學生的歧視,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對國防大學開罰100萬元,也寫下歷年來歧視愛滋病患開罰金額最高紀錄。新聞媒體的大肆報導中,也可以看見社會普遍對於愛滋病患的汙名化,認為學生被退學就是因為他患有愛滋病,因為被知道了同學、老師們會不敢與他接近,害怕自己也被感染,所以學校無法讓他擁有良好的學習環境,於是他被退學處分,不斷放大學生為愛滋病患一事,其實也變相是一種歧視。教育機關理應站在一個超然的角度,對愛滋患者或疑似感染愛滋的學生,應依現行法規保障當事人的就學權益,且不能有就學歧視,亦不得要求轉學,反應給予最大的協助。美國新聞:2017年,美國一家果汁工廠員工Chanse Cox,告訴老闆他是HIV病毒攜帶者時,即使他自認為不會影響到工作表現,仍被公司以政府針對食品安全和傳染病出台了監管規定為由,給解僱。多數的員工不敢向雇主坦承自己是愛滋病患,因為他們知道歧視是無法避免的。然而,有些時候卻會讓他們找不到工作…… 類似的新聞報導不勝枚舉,可見愛滋病毒感染者無論是在除了要對抗病毒之外,在心理上還承受著我們無法想像的巨大壓力。外在歧視,如無法就學、就醫、就業等等,來自家人、同儕、朋友、職場的歧視。加上內在對社會整體不友善的氛圍所造成的心理陰影往往是愛滋病感染者認為最痛苦、最難以承受的事,使感染者污名內化,嚴重影響其生活型態、心理健康。
  • 2.台灣愛滋病汙名化現況
    於2008年起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全球感染者網站( GNP+)、國際女性感染者社群(ICW)等國際組織,利用一套愛滋感染者自身相關汙名與歧視的調查指數作為工具,針對全球超過10萬名的愛滋感染者進行了「愛滋汙名與歧視」的調查。於2017年起台灣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發起了842位愛滋感染者的污名與歧視調查,於2018年11月公布的研究報告中顯示(Yi-Chi Chiul et al.,2018): (1) 最多感染者感受到的愛滋污名前三項分別為:「民眾對於愛滋傳染途徑的不了解」(80.8%)、「人們害怕被傳染愛滋病毒」(77.7%)、「人們認為感染愛滋病毒是可恥的」(48.8%)。這項結果顯示出,台灣愛滋教育的不足與不夠普及,以致民眾心生恐懼,讓愛滋病毒的感染者身處於這樣的社會環境之中,時時承受巨大的心理陰影,擔憂他人對待他們的不友善的眼光。 (2) 除了社會大眾不友善的眼光之外,感染者所承受到來自醫療機構的眼光也不容小覷。從感染者願意向誰坦承他們的病的調查結果中顯示,診所是感染者最不願意透漏的對象之一,只有1.5%的受試者願意主動向診所,此外小孩、同事及鄰居朋友也是最不想透漏的前幾名。7.3%的感染者在就醫時表明感染狀況有遭遇拒絕的經驗;10.6%的感染者的感染身分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遭醫事人員洩漏。因此顯示,社會對愛滋病患的種種標籤,在面臨與自身關係密切的醫事人員,有六成的感染者擔心自己的隱私是否被洩漏、其中更有三成的感染者確知自己的醫療隱私未被完全保密。這樣的結果除了難以建立醫病間的互信關係,同時可能會他們將來的服藥順從度以及健康狀況。 (3) 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洩漏,使愛滋感染者更受歧視。為未經同意的告知對象,知道後的歧視狀況。由於社會對愛滋病的不了解,感染者在主動告知感染身分時,承受著一定程度遭歧視的風險,未經同意被接露的狀況不只發生在醫療院所,更容易發生在感染者的日常生活之中。據統計,經未經同意的告知對象,相較於感染者「主動告知」更有可能產生歧視對待。因此,他人的「傳話」隱約中也造成感染者的心理壓力。 (4) 世界各國的比較: 台灣愛滋病毒感染者所受到的歧視在100多個國家之中,並不算太高,位於中間名次,然而,任何一點的歧視對待都會對感染者產生莫大的心理陰影,應盡量避除。即便根據污名與歧視指數調查結果,台灣相對於其他國家是「愛滋較友善」國,但是在842未受試者中,仍有約58%的人,在未確診前有從憂慮到真正篩檢間隔五年以上的時間,畏懼篩檢的主要因素,是擔憂不被社會接納,甚至會影響現有的生活。擔心未來可能遭到周遭親友排斥,甚至影響生活狀態。
  • 汙名化形成原因探討 一般民眾大多藉由媒體宣傳、或是一些簡單的衛教知識會知道,愛滋病的傳播主要是由不安全性行為所引起,尤其是沒有固定性伴侶的情況下,有增加得到愛滋病的風險。 然而,台灣等亞洲地區國家社會風氣較為保守,「就如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杜思誠表示:「社會對於愛滋的避諱,來自於對『性議題』的避諱。」,不少人會認為「感染愛滋病一定是因為自己私生活不檢點」、「罪有應得」,甚至會認為愛滋病患者應該與世隔絕,不應再「禍延他人」,外加愛滋病又沒有辦法痊癒,龐大的醫療費會「拖垮健保」等負面想法,所以處處對愛滋病患者有所歧視。 此外探討愛滋病與同性戀的歧視關聯:這要追溯回愛滋病的爆發歷史,愛滋病第一次正式通報,是在1981年6月,美國洛杉磯一夕之間發現有一群健康的年輕人罹患罕見的肺囊蟲肺炎,肺囊蟲肺炎通常發生在身體異常衰弱的患者身上,一般只會發生在營養嚴重不良的孩子或是沒有抵抗力的人身上,醫師們毫無頭緒,且短時間內出現眾多案例讓民眾人心惶惶。後來被爆料出,這些感染者都是身年輕白人男同性戀,在對於愛滋病還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於是愛滋病是「同性戀癌」的造謠開始漫天起舞,甚至在當時認為是因為濫交、毒品、才會得病,於是這樣負面印象深植人心無法抹滅。除此,還有因為愛滋病的傳播主要發生在不安全性行為之下,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截至2018為止全國感染愛滋病毒的原因探查,男男同性間的不安全性行為比例最高,為62.42%,導致民眾光看數據會認為是男同性戀間容易傳播的病。

精神疾病的汙名化

  • 精神疾病的定義:指一種在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上出現異常,且此異常影響患者之生活功能,需要給予醫療及照顧協助之疾病。精神疾病的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物成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統計下來總共約三百種疾病。
  • 歷史:早期的人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是因為其被邪靈附生或是受到詛咒等因素而導致生病,因此這類的患者往往被視為不潔的象徵,長期以來飽受許多不公平的對待,其中一個著名的例子為納粹的種族淨化。
  • 新聞事件:

在小燈泡事件過後,台灣各地紛紛開始出現找出「社會中潛在的殺人兇手」的呼聲,縣市對於強制就醫有了更嚴格的規範,像是嘉義縣政府在事件過後曾表示,他們將會加強對精神病患的「關懷機制」;宜蘭縣政府則要求將一級精神病患監控納入治安會報。 政大有一位著名的搖搖哥,長年在校園附近遊蕩,他會不停地做出像是搖動身體、自言自語等動作,但是根據附近居民與學生的說法,搖搖哥並不曾做出任何傷害行為,卻被學校主警隊以及衛生局人員強行壓制,被送上救護車。過程中搖搖哥試圖告訴員警自己們沒有犯法,並且不願意就醫,但仍遭到強制就醫。事件一發生,社會大眾頓時一片譁然,認為這樣的舉動完全是侵犯了人權,並要求釋放搖搖哥,幸好隔日警方就將人平安釋放,但這次的事件仍引發了廣大的討論。 在現行相關法條當中,《精神衛生法》對人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有明確的保障,其條目中顯示,該名對象除非有傷害他人著舉動,或是有自我傷害的傾向,警方或政府才能該名將疑似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然而在搖搖哥事件當中,台北市政府卻不遵照這條法條進行處理,反而套用與街友相同的處模式,由警方、社工、醫師共同請無自傷或傷人行為者進行就醫處理。台北市社會局長更表示,現行對於強制就醫的規定過於嚴格,呼籲將標準降低,以加強對於高危險精神疾病患者的追蹤。

  • 台灣現況:根據統計,現今約有五成的精神疾病患者對周遭的家人、朋友隱瞞自己的身體狀況,其原因包含害怕被他人排斥、擔心影響現在的工作、可能會遭受霸凌等因素,而至今仍有人認為去看精神科是一件丟臉的事情。以上種種的原因常使患者感受到極大的壓力,導致其不敢面對自己的疾病,而長期處於這樣子環境之下,反而不利於疾病的治療,造成患者病情的加劇。近幾年台灣發生的社會案件使精神疾病患者處於一個更加不利的處境,像是鄭捷捷運殺人案、小燈泡事件……等,這些事件在媒體廣泛的宣傳下,不僅帶給民眾一種精神疾病患者都十分危險的刻板印象,更因為司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者可減輕刑責,引發部分人不平的情緒。然而,大多數的精神疾病患者都是不會產生攻擊行為的,且可以藉由藥物或心理治療得到緩解而不容易發作。
  • 在現今,有許多數據都顯示,犯罪行為與精神疾病也沒有太大的關聯性,反而與汙名化及標籤化息息相關。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曾經做過一項研究,他們在因為嚴重精神疾病而犯下重大罪刑的犯罪者中進行調查,發現在這些罪犯當中,其罪刑與他們的疾病真的有實際關聯者只有不到10%,其他更多的因素則是生活中所受到的貧窮、歧視、壓力、就業……等各方面的影響而讓他們產生犯罪行為。社會大眾或許會因為精神疾病患者與平常人的不同,而不願意跟他們進行接觸,人為他們具有危險性,而也很少有雇主不願意聘僱這些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導致他們窮困潦倒,有些人甚至選擇使用藥物或飲酒來麻痺自己,長期壓力累積之下,他們可能會對周遭的人產生仇視的情緒,進而導致他們盲目的選擇用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的行為對社會進行報復,從而又加深了對於精神疾病負面的刻板印象,形成一個惡性的迴圈。而在這樣情況下所犯下的罪行,就不一定會與其精神疾病有直接關聯。事實上,這些精神疾病患者就如同一般的疾病患者一般,需要他人的關心與照顧,我們對於遭受疾病折磨的人們,常會主動的伸出援手,幫助他們度過難關,而對於精神疾病患者來說,社會的認同與去汙名化是尤其重要的。

我們平時可以減少誤解及偏見,幫助相關病患解除疾病污名化的方式:

  1. 加強家庭及各級學校教育。
  2. 改善社會制度。
  3. 推動社會大眾對疾病的正確認知。
  4. 鼓勵病人走出陰影、建立信心。
  5. 每個人要回饋社會、盡社會責任。
  6. 培養對人類受苦的敏感度
:我們藉由閱讀、獨立思考、反思取代反射性回應、同理心、增進溝通技巧、從助人中得到快樂、向典範人物學習等方式,培養對人類受苦的敏感度。

疾病的污名化基本上肇因於對疾病的誤解,而這種對於現實的曲解實乃社會的問題(Social Misconstruction),故必須由社會的層面加以解決。另外,在教育方面,也應及早教育學童,修正他們對於病人疾病的錯誤看法。同時,也應強調每個人都應肩負著社會責任,透過自己的理性分析與思辯,避免盲從傷害病患,如此,方能由根本上解決疾病汙名化的問題。

2. 對原住民的汙名化

原住民指某地方較早定居的族群。由於其在大航海時代相對的科技落後以及較早在某地定居的特性,原住民往往成為殖民者汙名化的絕佳對象,將之汙名化為具有「骯髒、落後、暴力、生活習慣差」等特性的族群。隨著歷史推移,原住民逐漸在社會上屬於低下階層並長期身處社會中非主流的邊緣位置,於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皆處於劣勢。對此,世界各國原住民均進行了對於相關正名與權益維護的怒吼,許多國家政府也漸有回應,近年已漸漸扭轉部分刻板印象。

在解決原住民汙名化方面,除了大眾的協助之外,原住民自身的意識覺醒可說扮演了最為重要的角色,其中進行的面向包括下列幾點:

  1. 法律條文的修訂:在原住民團體持續奔走下,政府已經制定許多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法律,如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等。
  2. 社會地位的爭取:其主要針對點在於消除對原住民的歧視,除了消極的去歧異化使原住民,不再是「二等公民」以外;更積極的要求實現社會正義與實質平等,推廣原住民文化,將屬於原住民自古以來的權力歸還之。例如:將狩獵權、土地等還給原住民,實行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考試加分制度、以及對以往的歧視行徑道歉。

在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是現今管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的最高機構,其管理的範圍包括原住民族語的保存、訂定相關法律條文、地權的爭議問題、發放原住民助學金、舉辦相關文化活動、提供原住民就業與長照需求……等,除了保障原住民的文化與爭取權利以外,更重要的是藉由各式的文化活動,幫助大家認識原主民的文化,像是舉辦原住民音樂節等活動,藉此消除部分人眼中對於原住民傳統野蠻、未開發的負面形象,而在現今原住民文化已被大多數的人認可並接納。

3. 對同性戀的汙名化

不論是關乎種族的、性別的、年齡的或性傾向的,偏見與歧視既違背了重要的平等價值,也是許多生心理與社會傷害的源頭。而在台灣當前的婚姻平權、性平教育的辯論中,這些偏見與歧視帶來的危險才是最核心的命題(而不是「恐同」)。 近年來,隨著許多歐美國家對基本人權的逐漸重視,台灣也逐漸興起了追求同志伴侶婚姻權的社會活動,一場又一場的同志大遊行,參與的不只是同志本身,更多的是異性戀的一般民眾,不難看出台灣民眾對同志伴侶追求婚姻權的逐漸重視。

然而,為了打破傳統守舊的觀念,一場世代之間、創新與保守之間的觀念之戰,隨著2018年的公民投票而吹響了號角。而正是於這種時刻,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保守社會對同性戀的污名化和歧視,從護家盟團體(反同性戀之保守基督教右派團體)關於同性戀的錯誤宣傳,到主流媒體對於同性戀的偏頗報導,不管有意誤導也好、純粹是錯誤的認知也好,這種錯誤的宣傳卻極具感染力和擴散力,造成許多民眾對同性戀保有錯誤的理解和認知,而這種情況在較不具有查證能力的族群之中又更加明顯,例如:不太會使用電子產品的老人或身處偏僻鄉村的居民。

4. 對「宅文化」的汙名化

近年來,喜好動漫遊戲產業的「御宅」一詞在日本出現,在文化傳播之下,該詞彙也傳至台灣,逐漸風行起來。在一些犯罪事件發生後,部分嗜血的媒體將加害人的身世詳細挖掘,並將之貼上「宅男」的標籤,將「宅男」的身分解釋為該加害人產生犯罪動機的原因。在極高的點擊率誘惑之下,多家媒體效仿,使宅文化逐漸遭受汙名化。對「宅文化」的污名化基本上肇因於媒體的亂象,而這種亂象源自於民眾的閱聽喜好,實乃社會的問題,故必須由社會的層面加以解決。另外,在教育方面,也應及早教育學童其明辨是非的社會責任,需透過自己的理性分析與思辯而非盲從外界看法,如此方能由根本上解決汙名化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15到29歲日本民眾的嗜好調查結果,無論是高中生、大學生、抑或上班族族群,動漫影視遊戲產業皆是位居前三名的嗜好,也並未有科學研究顯示這樣的特性與犯罪率相關。

而隨著媒體廣泛的報導,社會大眾對「宅文化」的錯誤認知和汙名化也逐漸不只侷限於動漫、影視、遊戲和犯罪率之間的關聯。不難發現的是社會大眾對於「宅男」的認知常犯以下幾個錯誤:

  1. 「宅男」就是只對動漫、影視、遊戲等等方面有所涉略。
  2. 「宅男」就是不善於社交或處理人際關係。
  3. 「宅男」的情緒不穩,較具有犯罪的潛在危險性。

5. 對體態的汙名

對體態的汙名以相當多元的樣貌滲透我們的生活。包括高矮胖瘦、膚色、單雙眼皮、鼻樑高度等等,都可能是對體態的一種標籤。現今社會中除了傳統保守的觀點保持對體態要求的論調,傳播媒體也在有意無意的情況下散播對於體態的污名以及審美觀的價值。Netflix於2018上架的《永不滿足》(Insatiable)遭到超過10萬網友在網路上連署要求不得上架,原因是因為其內容羞辱肥胖者。根據風傳媒(2018),發起該請願的弗洛朗絲(Florence)寫道:「長期以來,總是有劇情向女性和容易受影響的年輕女孩傳遞這樣的信息:為了受歡迎、有朋友,得到男性的青睞,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要成為有價值的人,都必須得瘦。」也因此造成許多厭食、暴食症的案例。儘管該劇演員表示,劇中的幽默不是要羞辱肥胖,只是採用諷刺的手法來表現主題,但我們仍可窺得傳播媒體如何塑造議題討論、如何操作汙名標籤。除此之外,好萊塢的影集大量使用身材姣好、外貌亮麗的白人女性做為女主角,再再強化了傳統價值觀對於女性、體態與審美的想像。

6. 對「約炮」的性污名

「約炮」的定義為「非情侶、配偶的兩人以口頭或非口頭示意的方式進行性邀約」,從雙方同意性邀約後至性交的過程皆包含在約炮的範疇中。「約炮」對於許多人而言仍是一個違反道德的行為,為現在台灣社會中一污名身份,我們傾向認為約炮的人是骯髒的、亂的、偏差的。   有關約炮是如何污名化以及連帶的污名,可以從今年初清大學生針對創建「約炮清大」的約炮平台而發起相關問卷調查所引發的輿論與學生自發的新聞稿加以討論。在輿論方面,有網友說「原來苦讀到清大只為了約炮,這種知識分子都沒知識了國家有個屁希望?」從之可以窺探「性」與「高學歷者」之間的關聯,也就是說,我們預設了一位高學歷者在任何方面都是「正常」的(其他的探討像是台大研所生殺貓事件及其輿論),正因如此,約炮作為偏離正常的性行為,對於這名網友來說,不應是一名高學歷者會有的行為。   然而「正常」到底是什麼?其實這與「權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誰能言「正常」、誰能定義「正常」、誰能實作「正常」與誰能斬除「不正常」都與權力有相當的交織。因此,所謂的「正常的性行為」基本是建構在性道德與規訓之上,誠如Foucault(1980)認為當代社會對於「正常性」侷限在合法男女兩人之間,在這樣的基礎上,所有悖離之的都是「不正常的性行為」,約炮也落入「不正常的性行為」的一環,因此,約炮的污名化與性道德及社會對於「性」的壓抑有所關聯。

7. 「自殺」的汙名化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最新的疾病負擔估計(Burden of Disease Estimation)資料顯示,自殺仍是高收入國家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近年來也成為中、低收入國家新興議題。縱觀世界各國,自殺躋身主要死因之列,尤其以年輕族群更為明顯。每年全世界有將近一百萬人死於自殺,相當於每40秒就有一人自殺身亡。每年自殺死亡的人數甚至超過謀殺及戰亡的加總人數。這驚人的統計數據還不包含比自殺身亡人數更多的自殺未遂人數。

大部分的自殺身亡個案患有精神的疾病,然而,絕大多數患有精神疾病的自殺身亡者,在了結生命之前並未接觸心理衛生或社會資源。這反映出資源的不足,無法適當地提供服務給這些身處危機急需幫助的人。 社會大眾對於自殺案例,常常是疏忽與漠視,對於自殺這種行為,只抱持著批評的態度,因此自殺有汙名化的趨勢。至於為何會造成此現象呢?

不易獲得適切照護是照護資源匱乏且不易取得的現象,是精神疾病與自殺意念和行為遭到污名化的眾多影響因素之一。在各種因素彼此交互作用下,此種污名化已悄悄深植於多數的社會中。其中一個原因,簡單的說,就是知識的不足——「無知」。要處理無知所導致的污名化,可以針對特定的次團體/族群(依照年齡、教育程度、宗教……等等),在社區內舉辦教育訓練,目的在於增進大眾對精神疾病患者或有自殺意念行為者的特性與治療的關注,以及宣導可用之治療資源,以協助這些需要幫助的人。此外,「偏見」是人們普遍存在對於精神病患或自殺意念者負面的態度,並非僅靠教育訓練就容易改變。不可諱言地,甚至連專業的心理衛生人員在面對精神病患或是自殺風險個案時,也可能是抱持著偏見的,導致無法對這些身處於危機中的人們提供適當之照護及支持。要扭轉社會大眾的偏見需要長期的努力,去改變潛在的社會價值觀,同時也要調整健康照護專業人員的治療規範。

自殺的污名化也是一種潛在的「歧視」,表現在不當且非法地限制個人自由。諸如此類的限制,可能發生在個人、社區,甚至是機構層面。舉一個最極端的例子,許多國家仍視自殺是犯罪的行為。歧視會妨礙這些精神病患或自殺意念/行為行為者去尋求協助。他們擔心會受到他人的批判或懲罰,甚至即使接受過治療,他們仍無法回復到平常的社交生活。顯然地,自殺行為的罪責化,對於這些身處危機、急需獲得照護與支持的個案在尋求協助上,可形成極大的阻力。

8. 近年台灣對汙名化的研究

關於其他汙名身分的研究,在台灣亦有相當篇幅的著墨。劉怡珊(2018)探討未成年懷孕的污名,這與傳統道德上對女性的責難以及保守價值觀認為婚姻、生育與性應該「三位一體」有直接的關係。一個未成年的少女懷孕之後面對的除了不友善的眼光、與孩子父親間的情感壓力之外,可能還要面對家中長輩的責難與現實生活中的經濟壓力,而這樣的汙名使他們脫離原有的交友圈、在找尋工作或是結交新朋友上也備受歧視。蔡旻光(2014)則探討了男同志、愛滋、藥物等多重汙名的操演,在這樣的情境下,具備此種身分的人是如何自處、採用何種策略等。由此可見汙名的多樣性、標籤姓、多元交織性,並且實際對受汙名者的生活型態造成影響。駱俊宏、林燕卿、王素女、林蕙瑛(2005)則思考「同性戀」這個污名標籤在父權體制下的恐同症(homophobia)是如何運作,並由此思忖同性戀如何與這樣的污名標籤共存。

此外,臺灣的污名研究也觸及原住民族群的認同。謝世忠(1987)從原住民認同的角度出發,重構「原住民的認同」如何與污名抗衡。謝世忠在《認同的污名:臺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一書中探問:

  1. 在社會文化變遷過程中,原住民的文化的確變了,但他們的族群變了嗎?
  2. 他們對他們本身屬於何種身份及地位的詮釋變了沒?
  3. 他們有沒有為自己設計出一套新的生存辦法來?

由此,謝世忠探討「污名化的認同」(stigmatized identity)和「族群運動」(ethnic movement)的交錯網絡如何作用於臺灣原住民的認同與其運動中。

結論與啟示

Goffman以關係的方式理解污名,在《污名》一書中他提到:「正常人中絕大多數的幸運兒都可能擁有半隱半現的缺陷,並且每個小缺陷總有個社會場合會讓它被放大,從而在虛擬與真實社會身分之間形成一道羞恥的落差。(P.150)」意即,我們都是「正常的偏差者」,污名不是差異問題,而是關係問題。正常與受污名的不是人,而是觀點,正常與否的分類本身就有很大的盲點。我們不應該只是擁有同情心或同理心,更應該反思「正常」,進行去污名的行動。

人際關係

人是群居的動物,小寶寶一出生就會將頭轉向有人、有人聲的方向。每個人對於人際依附(need for affiliation)的需求不盡相同,有時候想要獨處,有時候又想要他人的陪伴。研究者Shawn O'Connor和Lorne Rosenblood進行了一個實驗,他們請一群大學生雖身攜帶一個會計時器,在四天的時限以內,那個計時器每小時會叫一次,提醒受測者記錄下兩件事,一、紀錄當下是否是獨處的狀態,以及二、紀錄當下心裡想要的是獨處還是陪伴。歸納回答結果,研究發現受測者有三分之二的時間一和二的回答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受測者一個人的時候剛好心裡也是想要獨處。另外,研究更發現紀錄當下的感覺可以預期下一個小時是否獨處的狀態,如果四點時紀錄想要有人陪伴,那麼五點時的紀錄就是和他人在一起的狀態。從以上實驗可知人並不是無時無刻都需要有人在一旁,但是也可以看出人際關係對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因為人際關係可以除了可以帶來情感上的支持,也有實際效用(utility),例如經驗的傳承與學習等。

如果缺乏人際關係,容易感到孤單、寂寞,也就是所謂 social death。也因此,人們總是非常在意他人的看法,想要獲得他人青睞、維繫人際關係,所以往往用盡時間、金錢將自己呈現的吸引人。但是有些人過於在意他人眼光,罹患社交焦慮失協症(social anxiety disorder, SAD),也就是在大眾、社交場合會感到不舒適、緊張、壓力大。輕微的症狀包括在公眾場合演說容易口吃、肢體不協調,嚴重的患者甚至連在公共的餐廳用餐、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結帳等動作,都無法執行。

人際關係,就字面的意思解釋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理解成「人緣」或是「人際交往」。由於人類是一種群居動物,在生活中人與人的接觸與相處織岀了綿密的人際關係網絡,人際關係包含了各式各樣身分的人們的相處,例如老師與學生組織的「師生關係」、同儕之間的「同學關係」、好友之間的「朋友關係」、老闆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或是夫妻之間的「夫妻關係」等等關係都屬於不同種類的人際關係。本節試圖探討人與人之間如何親近並發展關係,分成一般人際關係與愛情兩個面向介紹。

不可避免的,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為彼此有著截然不同的成長背景、價值觀、社會文化等等,所以可想而知人們也會有著不同的個性,相處模式。人際關係之複雜,我們可以時常從人們口中談論的內容可知,時常會聽到某某某與某某某又怎樣啦,鬧上法庭等等,許許多多的新聞大多建立在人際關係的變化上,也通常是人們最在意的事。然而,到底當我們在與不同的人們交流時,該如何才能與他人擁有良好的互動?就讓本節先簡介人際吸引須注重的七個面向,再向各位介紹被喻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人生導師--戴爾·卡內基(Dale Carnegie)的人際吸引力法則。

人際吸引

人際吸引係指人與人彼此注意到對方,進而產生好感,最後彼此接近、建立關係的情感歷程。磁鐵的「異性相吸」來自於磁場的原理,那麼人際吸引的吸引力是從何而來呢?影響原因主要有以下七點:鄰近性、熟悉性、相近性、互補性、平等、外貌、專挑難追的。在敘述完上述七點後,另提一個研究說明另外一個人際吸引效應。

(一)人際吸引的要點

要點 內容
鄰近性(proximity) 鄰近性指的是人與人相處距離的相近程度,雖然看起來沒有什麼特別的,但卻是人際吸引一大重要的原則。古有云:「近水樓臺先得月」,道出了鄰近性與人際吸引的正相關,人們常常因與對方較接近而有較高的互動交往機率,進一步互相吸引,也就是所謂接近效果(propinquity effect)。
熟悉性(fimiliarity) 單純因為熟悉而吸引的效應稱為單純暴露效應(mere exposure effect),指出人們會對自己熟悉的人事物有較正面的態度(詳見態度段落)。
相近性(similarity) 相近性指兩人年紀、容貌、興趣、家庭背景、宗教、社會地位、家鄉、共同經歷某些特殊事件所在等各方面的近似程度會讓人產生親近感(Byrne, 1961),甚至能進而增加自己的信心與尊嚴(Suls & Fletcher, 1983)。
互補性(complimentary) 兩個人雙方特質不同但並非相反或對抗,而能截長補短、相互滿足,因為覺得對方有的是自己所缺乏的,希望能夠互補,構成吸引人際關係的因素。
平等(equity) 又稱互換(exchange),是基於公平理論(E. Hatifield & Traupmann, 1981)而生,也就是 「投桃報李」、「禮尚往來」的相處規則。人際關係中十分重視此類的平等,要求雙方互惠 (reciprocity)、有來有往。若彼此平等對待,就能增加互相吸引的可能;反之,缺乏平等的友誼則難以持久。
相貌(physical attractiveness) 外表呈現的第一印象是決定一人是否喜歡對方的因素。有研究指出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人們傾向認為容貌姣好的人更快樂、開朗及成功 (Eagly & others, 1991; Hatifield & Sprecher, 1986)。
專挑難追的(hard to get effect) 物以稀為貴,一台手機廠商釋出沒有很多的量,讓想買的人買不到,接著對於此物的渴望便會被提升,原本沒有那麼想買的人可能就會想要買,最後待廠商釋出下一批貨源,就會被迅速搶購。這是"reactance theory",當某個選項被限制住,反而會更想要得到那個東西。



(二)卡內基人際吸引力法則

法則(一):讓對方以愉快的心情與你交談

  1. 真誠的關心對方
  2. 用微笑擊破對方的戒備
  3. 稱呼對方的名字
  4. 傾聽對方的談話
  5. 談論對方感興趣的話題
  6. 讓對方感到自己被重視、覺得自己很重要

法則(二):努力讓對方客觀的認識事物

  1. 讓對方暢所欲言
  2. 使對方體驗「意外」
  3. 要學會求同存異
  4. 給對方反覆暗示
  5. 引起對方的好奇

法則(三):幫助對方改造認識

  1. 洞察對方的內心
  2. 間接指出對方錯誤
  3. 不要總是責怪對方
  4. 要保全對方的面子


親密關係

  在我們提及親密關係前,我們先來認識社會與個人的交互關係,親密關係是奠基在人際間的相互滲透的基礎上去延伸的,透過對於人際間相互滲透的了解,這樣將有助於我們更了解親密關係。我們若將現代社會標舉為一個非個人的大眾社會,並且就此感到滿足而結束討論的話,這必然是一個錯誤的判斷。倘若我們一開始就在經濟學的範疇中來理解全社會的話,我們必然會認為非個人的關係是佔有主要優勢的,因為在經濟系統中確實是如此。然而,經濟只是决定社會生活的眾多不同要素之一而已。儘管我們已經接受了「個人」(Einzelnen)的觀點,但是人與人之間多半只能建立起非個人的關係,這點依然是無庸置疑的。假使我們根據這樣的觀點,來理解各種可能關係的總和的話,那麼全社會的確是出現為主要是非個人的。然而,我們也知道,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強化他與他人之間的關係,並且將許多他視為是個人隱私的事情告知他人,藉此來獲得他人的肯認。我們仔細想想,這樣的可能性是無所不在的,它對於每一個人而言都是一種可能性,而且許多人的確也掌握並且實 現了這樣的可能性;此外,這樣的可能性是不受限制的,而且也不太需要顧及到其他的關係。這乃是現代社會的特徵之一。

  相較於古代的社會型態,現代社會在下述這兩方面都有明顯升高的趨勢──它赋予了更多參與在非個人的關係中,並且同時建立起更密切個人關係的可能性。這種雙重的可能性之所以可以被進一步發展出來,是因為全社會就整體而言已經變得更複雜,而且它可以更完善地規制不同社會關係之間的相互依賴性。

  「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滲透」的概念具有一種漸進式的特徵。這個概念奠基在這樣一個假設上,即所有具體創造出一個人、這個人的記憶以及其行為態度的東西,其整體是他人永遠無法接近的,甚至也是這個人本身所無法接近的。但是,我們當然還是可以「或多或少」去認識並且注意到他人。尤其是在溝通的層面上,人們原則上必須在某些社會關係中去接納他人,並且避免對他人私底下認為重要的、自己卻認為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即使這牽涉到個人隱私的時候。當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滲透實際上可以被持續不斷地提升之時,一旦全社會為此提供了足夠的空間,這樣一種可能性便必然以一種不連續的方式在溝通規則的層面上被固定下來。於是,一種專為親密關係所設計的系統類型被創造出來用來確保個人隱私不會被排除在溝通之外。

  這樣的發展一直延續到今日的世界,雖然個體這個老舊的概念已經遭到摒棄,而且這個詞彙也被賦予了新的意義。首先,從層級社會到功能社會的分化過程中,這樣的轉變導致了個人系統與社會系統的更強烈分化。原因在於:在功能分化的過程中,個人不再能夠被定位在全社會的一個次系統中,反而必須被預設為在社會上是不具固定位置的。這不僅意味著,個人如今是透過更顯著的特徵差異來標示自身,並且也同時意味著,個人系統的「系統/環境」關係,必須為了自身的系統職責進行更激烈的分化。

  此一分化的趨勢──從系統理論的觀點看來,是相當容易理解的──對於個人來說,意味著他們擁有愈來愈多的機會,以自己個人的方式,來重新詮釋他們自身與環境之間的差異(以及在時間的面向上:這組差異的歷史與未來),如此「我」便成了他們內在體驗的焦點,而環境也喪失了其絕大部分的輪廓。瞭解自身的有機存在,擁有自己的姓名,以及根據一般性的社會範疇(例如:年齡、性別、社會地位、職業等)來定位自身,這些對於個人的自我指認而言,已經不再足以作為個人體驗與行動的基礎。個人反而必須在他們各自的人格系統層面上,也就是說,在他們本身與他們的環境之間的差異中,以及在他們運用這組差異,使其有別於其他差異的方式中,獲得認證與肯定。

  個人的個體化以及對於私密世界的需求,並不必然是兩個平行發展的過程。的確,它們很容易相互抵觸,因為比起透過法律或者貨幣的方式,透過政治或者科學的方式所固定下來的非個人式總體機制,私密世界為個體留下了更少可供開展的遊戲空間。因此,「個人愈來愈高度的個體化」的概念,事實上並不足以正確地指出個體在現代世界中勢必要克服的問題。再者,每一個人都需要一個劃分出私密世界(Nahweit)與非私密世界(Fernwelt)的差異,需要一個可以將僅被視為是個人性的經驗、評價、和反應方式,以及透過匿名的方式所構築出來的、對於所有人而言都具有同樣效力的世界之間區隔開來的差異,如此來避免無可估量的複雜性,以及所有可能發生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偶連性。個人必須可以使用此一差異,來疏導他們所接收的資訊流。唯有當他們用來處理最高度個人性質的內在體驗的方式,以及他們的行為習性,都能獲得社會的肯認,而且唯有當這些獲得了社會肯認的形式,也都能經由社會予以認證之時,上述的所有才有可能實現。因此,個人不僅必須能夠在他自身之中,也必須能夠在他所見的事物之中,尋求共振(共鳴)。

  我們必須以如此複雜的方式來陳述這樣的事態,為的是可以讓人理解到,所有最高度個人相關的溝通,都涉及到了「作自己」(Selbstsein)與「世界藍圖」(Weltentwurf)的雙重面向,而且作為「另一個自我」(alter ego)參與在溝通過程之中的個人,也正是在這樣的雙重意義上,涉入在他自己以及他人的事務之中。因此,每一個人都必須能夠共同分擔他人的世界,因為他本身已經在這個世界之中被賦予了一個特殊的角色。這也因此成了一個共有的私人世界得以被分化出來的條件。我們只需想想十八世紀時,關於友誼與孤獨的傷感情緒便可得知──但還是發展出一種共同的溝通媒介,意圖為這兩種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而且,此一溝通媒介所利用的,正是友誼與愛情的語意領域。

  這樣一種媒介的分化,在十七世紀的下半葉已經形成了明顯的輪廓。在當時,個體性的固有值已經普遍被承認為事實,而且諸如自我控制與情緒控制等任務,也已經被指派在作為每個個體身上,這些都是支持此一分化進行的事實。[18]

 

愛(love)是一種有別於平常人際關係的情感,屬特殊的人際關係。至於愛究竟要如何定義呢?其實沒有明確的答案。但愛(love)絕對不只是強烈的喜歡(like)。單單從大腦的反應來看,喜歡和愛就會激發不同的腦部活動,而且學者魯賓(Rubin, 1973)曾蒐集人們日常生活中認為分別代表愛與代表喜歡的陳述,並依照這些陳述替兩者編制了不同的測量工具。喜歡量表的題目包含:對方是否受到他人尊敬與欣賞、是否具備聰明或成熟的特質等。愛量表的題目則包括:依附對方、關懷對方以及信任對方的感受與程度。這兩份量表的結果具中等相關性,由此可知,這兩者之間存在程度上的差異。愛(love)是一種非常複雜且難以參透的身心狀態,人們通常主觀地感受愛而甚少能客觀看待,近代才以科學方法研究愛的課題。心理學家多透過統整不同理論和觀點詮釋愛情。而性和愛也一樣被認為是不同的心理感受。以下將介紹愛情與婚姻。

愛的類型

1.友誼和愛情

  • 魯賓的態度理論 魯賓(Zick Rubin)將愛和喜歡區分為兩種相異的態度。魯賓的態度理論當中,愛包含三種成分:依附(attachment)(兩人近入一段關係)、親密(intimacy)(頻繁且穩定的溝通)、關懷(caring)(將對方的利益視為優先的事)。而喜歡的特點是有感情的感受(溫暖的情感)及尊敬(對其成就的正面回應),並且認為對方和自己具有許多相似的特點。魯賓建構愛與喜歡兩種態度的量表,並且觀察不同態度會產生之行為,例如:在愛情量表得分較高的受試者,會有較頻繁的眼神接觸以及說話時的距離較近。而對於男性而言,愛情而非喜歡的因素,與性興奮感受有關。
  • 柏喜德(Berschied, 1988; Berschied & Walster, 1978)與哈菲德(Hatfield, 1988; Hatfield & Rapson,1993)認為「愛」包含了熱情愛與友伴愛,兩者雖皆屬於愛的一種,但卻是大不相同的情緒感受。熱情愛(passionate love)是強烈且複雜的情緒感受,是急切且短暫的。其強烈在於全心全意地凝聚於對方,並且具有易激發的生理層面性感受。複雜則在於其為溫柔與性慾、狂喜與痛苦、輕鬆與焦慮、利他與嫉妒同時存在的混雜感受(Berschied & Walster, 1947); 相較於熱情愛的高調與激烈,友伴愛(companionate love)則是對對方感到信任、溫暖、關懷和容忍等平和的情緒主調。而強烈的情緒感受可能隨相互依賴的時間延續而提升。在一段愛情當中,熱情愛與友伴愛可能並存但也有些不相容之處,而依兩者組成比例的不同將形成相異的情緒感受和互動模式。

2.愛的成分

  • 魯賓的愛量表(Rubin's love scale):魯賓提出愛有三個基本成分:依附、親密與關懷。魯賓的分析使得凱莉(Harold Kellex)導出結論,認為愛情有四個成分:關懷、需求、信賴以及包容彼此。而凱利的受試者指出關懷和需要是最重要的成分。
  • 大衛的群集模式(David's cluster model): 大衛(Keith David)指出愛和親密的友誼之間存在許多共通點:信賴、陪伴、接納、幫助、尊重、託付、了解、和自在。除了友誼的基礎下,愛多出了兩組經驗:激情群集(包括迷戀、佔有、以及性慾)以及關懷群集(無私的付出呵護以及為對方挺身而出)。而許多研究支持關懷群集是最重要的,尤其對於愛情而言,激情往往對於長期關係來說並非最重要的。
  • 愛為情緒的表達(love as emotional expression): 愛的其中一種解釋是基於沙契特的情緒二因素理論,而激情的愛涉及三個條件:

(1)對象具有相當的特點 (2)有相配的文化背景支持激情愛的經驗 (3)情緒性經驗,包括生理上的激發經驗 例如身在強調愛情的地區,正好邂逅一位各方面都吸引你的人,你就可能產生激發狀態並歸因為自己喜愛著對方。用不浪漫的話說,愛是習得的信念、情緒線索、生理激發後錯誤歸因的產物。

  • 史坦柏格(Sternberg, 1986)提出的愛情三角理論(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愛情三角理論主張:愛情是由親密(intimacy)、激情(passion)、承諾(commitment)三元素所組成,唯有三者兼備,才是圓滿的愛情。這三種層面,一共可組成八種愛情類型:
   只有親密=喜歡,友誼式的愛
   只有激情=迷戀
   只有承諾=空洞的愛
   親密+激情=浪漫的愛
   親密+承諾=同伴的愛
   激情+承諾=癡情的愛
   親密+激情+承諾=圓滿的愛

3.愛的風格 心理學家John Alan Lee在1970年代發表了一套「愛情顏色理論」,其中將每個人的愛情風格分成六種類型:情慾之愛(Eros)、遊戲之愛(Ludus)、友誼之愛(Storge)、現實之愛(Pragma)、依附之愛(Manic)、利他之愛(Agape)。

  • 情慾之愛(Eros):充滿激情與羅曼蒂克,也就是電影、小說裡最常出現的那種故事,可能因外表一見鍾情,於是展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愛。這種風格的人對伴侶外表的要求比較高,同時要求也很明確,一旦看到外表吸引她的對象,便會極盡一切去搏取對方的愛。會清楚地記得與對方相處所發生的事情,且會把很大的注意力都放在對方身上。
  • 遊戲之愛(Ludus):這種愛情風格的人,將愛情視作一場遊戲,享受與異性交往的過程卻不想持續發展,不想要負責。藉由不斷的換對象來尋找刺激。不是說這種愛情風格一定就是不好的,倘若雙方能協調好,也都能享受過程,遊戲之愛也是一種選擇。
  • 友誼之愛(Storge):通常是由友情開始發展,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後晉升為伴侶關係。這種愛情風格的伴侶享有類似的想法與目標,認為彼此間擁有舒適的關係。不像情慾之愛那樣擁有激情,友誼之愛提供更多的是安定感,彼此的陪伴彼此的支持,同時也是最容易持續久遠的愛情風格,細水長流。
  • 現實之愛(Pragma):擁有此愛情風格的人較為現實,像擁有一張購物清單一般,上頭列著各種對伴侶的條件,像是職業、家庭背景、個性等等,並尋找達成這些條件的人,以協助自己完成人生的目標。倘若對方沒有辦法替自己帶來好處,可能就會提出分手。
  • 依附之愛(Manic):這種風格的人對於情感有這非常巨量的需求,對關係較沒有安全感,依賴感與佔有慾強烈。情緒通常較不穩定,且容易產生忌妒的情緒。
  • 利他之愛(Agape):像聖人一般,無私的貢獻自己而不求回報,容易原諒對方的過錯,且視對方的快樂排在自己前面。


一個人並非屬於單一個愛情風格,會有各種類型程度不一的混和,並且這並非天生的,可以(可能)因個人的經歷或想法而改變。

4.愛與性愛

  在了解愛與性愛的類型之前,先以符碼和語意的觀點來詮釋愛情與性的結合究竟是如何進展的:

  就論題的敘述和官方記錄的愛情語意層面而言,在進入十八世紀的過渡階段中,我們也幾乎找不到任何相關的進展,這方面的發展可以說是停滯不前的。常態化(Normalisierung)的力量開始形成。它們往兩種不同(但是後來又可以再度結合在一起)的方向上發揮它們的影響力。一方面,「炙烈的愛情」這個語意趨往輕快的、討人喜愛的、瑣碎的、不受約束的方向而去,這種放蕩不羈的思維模式,人們逐漸習以為常。另一方面,人們也參與在許多新的、平淡無奇的綜合之中,這些綜合乃是由情感、德行與宗教背景等要素組合而成。傳統的主流概念,如理性、道德、宗教等等,依然必要,但是它們幾乎已經不再有任何的區分能力。會造成這樣一種進展的原因,在於對個人事務的心理與社會感受力的增強。 

  沿著輕浮(Frivolität)的路線前進,愛情讓自己從道德控制中解放開來,沿著感受(Gefühl)的路線前進,愛情則讓自己得以遠離理解的控制。輕浮與感受彼此處於完全對立的位置,然而這並沒有妨礙它們行使一種共有的功能:即推動分化的過程。這個過程似乎採取了兩種可以交替使用的手段,端賴於全社會如何嘗試保有對戀愛者的控制:是透過道德、還是透過理性。不管是被迫採取的輕浮舉動,或是將傷感給理想化,這兩者都沒辦法和與家庭緊密結合的婚姻日常生活締結出一個穩定的關係,並且因此有助於它們的破壞力──不管人們決定採用其中哪一種原則。最後,終於在大約十八世紀中葉興起的自然概念中,找到了一個可以同時化約如今已經被逐漸論題化的「性」及「激情感受」的公分母。從大約一七六O年開始,出現了愈來愈多的小說,當中的主人翁將他們的激情展現為他們的自然本質,並且以自然之名公然違抗全社會的道德常規。這種「自由的愛情」更進一步轉變成對於全社會的抨擊。它以一種亂倫的形式出現──一開始被認為是良善的,而且只有受制於社會判斷的條件下才會變成卑鄙可恥的。它拒絕婚姻,因為它強迫使人接受時間與形式。它將自己化約為一種完全沈浸在感官性之中的享樂,因為唯有如此,它才可以出現為一種自然。而且,它忽略掉「自然」終究也是一個排除了獨特性(也就是個體性)的限制性概念(Sperrbegriff)這個事實。

  這些發生在十八世紀的、或許是最具重要性的變動,全都涉及到了「性」──而且所關乎的,並不完全是兩性交往本身的實踐問題,反而是在愛情的語意中將性視為一種象徵性機制的問題。基督徒與蠻族的勝利(至少就羅素的意見而言)首先已經打破了古代社會的性文化,並且將性生活降低到了動物性的層面上。然而,就在語意持續被貶值和壓抑的同時,從十六世紀開始卻出現更顯著朝向「私人化」與「親密化」發展的傾向。相對應地,溝通則提供了「謹慎克制」與「間接性」;在一位心儀的女士面前,人們或許不被允許提到他對她的好感與善意(faveur),但是卻必然可以提到他所承受的痛苦(douleur)。這因此為以性為基礎的性之符碼化過程,創造出一些先決的條件。

  接著進入到十八世紀之後,更擴大的個人的與社會的反身性,卻開始改了性現象分析的立論根基;它將作分析的立論出發點,從主流的宗教與道德政治論題中抽離出來,並且敦促人可以以一種公開的方式來處理這個現象。愛情本身就是一種德行,它並不需要其他更多道德性的辯護,即使在共通的語言慣用法中,提到愛情也必然會連帶提到感官性,這似乎已經是一種固定的模式。接受了這樣一個基礎的機制,對於愛情的「頑固」堅持便能因此變得更為穩固。其所造成的結果是「感官性」與「精鍊細緻」的(自我合法化的)結合,它一方面讓自己和純粹的性,另一方面則是和「柏拉圖式 的」戀愛做出區隔。

  顯然,在法國的上流階層中性關係的解放,尤其在十八世紀的下半葉,已經進展到太過的階段──所謂的太過,乃是鑑於性與愛情的整合可能性來說。不管怎麼說,其他國家和其他文學都開始以否定的態度,來對法國的典範做出反應。獨具風格且引人注意的是,英國方面也開始發展出對於性的興趣,並且同時開始變得容易侷促不安。就在英雄的模式逐漸變得過時之後,性的問題也比起以前愈來愈明顯在英國成了關注的焦點與核心。在法國,人們可以在一個傳統的語意脈絡中,敦促「性」可以有升值的可能性,在英國,曾經有過這樣的,但是隨即又被壓制下去。這種首先在英國被宣告出來的、愛情與婚姻的結核,或計已經給歐陸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它卻在這個關鍵點上被人發現了一個致命的缺點:女性心須為婚姻保有她的童貞。對於愛情而言,則不一定有這方面的要求。從心理和語意的面向看來,愛情與婚姻的整合過程,也就是在這樣的矛盾上觸了礁。這是一個不透過偽善就無法被滿足的要求:在婚姻之前陷入熱戀,而且直到進入婚姻之後才開始有性的經驗。假使男性無法被賦予其他學習的可能性、更充分的知識、以及相對應地模擬兩可的道德的話,小說或許甚至根本就無法達到某種程度的不證自明性。

  此外,若將法國到此為止的發展,與同時期的德國文學相比較的話,將會出現很有趣的觀察。在十八世紀時的德國,任何一種對於性的興趣都會被全盤否定。人們依然非常緊密地依附在傳統的概念架構上,區分出兩種戀慕他人的形式(「肉慾的愛情/慈悲的愛情」[amor concupiscentiae/amor benevolentiae],後來則個別成了:對於肉慾結合的興趣及對於人之完美的興趣),並且始終是在一般性的「人類」與「動物」的區分架構中,來表述這個問題意識。這很明顯地是與這樣的事實相關:即,昔日的理性之愛(amor rationalis)中的諸要素,也在後來的「理性的愛情」概念中被繼續留存下來,而且對於理性的強調,乃是將人與動物區分開來的特徵之一。在德國文學中,不管是「感受力」(Empfindsamkeit)或者甚至是「溫柔體貼」(Zärtlichkeit)等概念,全都涉及到了所愛之人的客觀道德品質。情感(Gefühl)始終是一種用來感受道德品質的器官。「多愁善感」(Sentimentalität)等諸概念,因此仍舊標明了理性對於熱情的控制,而且這些概念始終是與「客體將諸能力給專殊化」的這種古歐洲思維模式脫離不了關係。結果是,除了動物性驅力的領域之外,便再也沒有其他空間可以容得下「性」。這樣的比較讓我們可以看見,性的升值是如何與「愛情」這個特殊語意的分化,以及古歐洲用語逐漸消失的影響力息息相關。

  伴隨著性的升值,「愛情」與「友誼」之間的競爭也因此可以被判定是親密關係符碼化的一種基礎公式。愛情在競爭之中獲勝。十八世紀初,兩種公式分別在不同的契機下開始起步。即使是盧梭也沒辦法在其中做出決定──展現愛情的力度,與偏好友誼的選擇相矛盾。友誼具有一個關鍵性的好處,它可以比較容易在時間面向上與社會面向上被一般化。它可以佯裝成恆久不變的,並且也有可能出現在無法或不想踏入性關係之中的兩個人身上。它是唯一一個可以在對現在而言相當必要的個體性層面上,將社會的反身性給實在化的選項,雖然愛情在面對愈來愈高度的個體化要求時,也必然會愈來愈容易導致不悦的產生。而且,日益增強的心理學反思,難道不會也比較傾向於支持友誼,而不是愛情嗎?十八世紀的友誼崇拜似乎一開始是靠著這樣的不證自明,而開始成長茁壯的。尤其是德國文學,顯然相當容易接受這樣的思維模式,並且從這裡出發進一步發展成婚姻的親密化過程,這些其實都不是偶然發生的。相對地,愛情卻從性的升值中獲得了愈來愈多的好處。

  友誼與愛情相互競爭的結果,證實了這樣一種理論的有效性:亦即,一種主張共生機制在象徵性一般化溝通媒介的分化過程中所具有之重要性的理論。然而,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地斟酌此一命題,並且盡可能準確地把它表達出來。尤其是:此一命題並非在於說明友誼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是不太可能發生的,而且它更不是要說明,兩性交往乃是最高度個人化的親密溝通一個無可免除的先決條件。這裡起了關鍵性作用的觀點,乃是一種否定性的觀點,而且這同樣適用在任何其他的媒介與共生機制上。

  在浪漫主義之前,人們還可以在上述所有這些情況當中,辨識出一些通往新型綜合發展的趨勢。親密性被視為一種婚姻的幸福,而且它要求將感官性包含在一種靈魂與精神的形式得以相互構成型塑的過程中。法國古典派所掌握到的這種弔詭式的系統性分類法,給人一種印象,彷彿此一取向領域本身便具有一種不證自明的關連性及非任意性。就此功能看來,此一系統性的分類法既不會被取代,也不會被超越。但是它卻允許諸變異的形成,使得「炙烈的愛情」此一論題得以藉此來適應不同的新條件,並且幫助愛情語意找到一個儼然已經成了傳統的新形式,亦即我們熟知的「浪漫主義」(Romantik)。[18]

以下為對愛與性相關之類別介紹:

  • 性興奮 心理分析理論主張唯有當性慾被阻撓且因而必須延宕被疏導的情況下,愛情才有可能發生。而比較被廣泛接受的一項說法是,性興奮是一種常被誤以為是愛的激發狀態。根據人際吸引的增強或酬賞理論,既然性交是種樂趣,對於性伴侶當然會發展出強烈的好感或愉悅之情
  • 性行為 廣義的人類性行為包含自體性行為(自慰)、與他人互動之性行為。整個性行為的過程與種類十分多樣,依照維基百科的定義將其大致分為插入式、非插入式與非傳統式性行為。從生理學的角度而言,性行為純粹是因性慾而起、為了享受性高潮而為的一種手段。然而在心理學、社會學的角度,性行為本身可能代表家庭制度的鞏固、性別宰制的體現或維持親密關係的一種手段或目的。
  • 性偏好 雖然大多數的愛情研究都是針對異性戀受試。目前發現同性戀和異性戀對於想法、感情、行為等模式,並無差異。性偏好以及性取向並未顯著地影響愛情經驗,或是在親密關係中牽扯的親密和溝通的發展。在討論差異的話題下,性別間的差異程度超過同性戀以及異性戀間的差異。
  • 性教育 有別於傳統保守的觀念認為性教育就是不能說、不能做,正規專業的性教育內容通常涵蓋了認識生殖器官、生殖器官保健、性行為、性生殖、安全性行為等,近年來更開始有人呼籲應增加探索並認識多元性別氣質、性傾向、接納自身性喜好等課題。「性」在諸多文化中皆被視為禁忌話題(包括儒家文化、天主教文化等),大多數的保守觀念依然以「不接觸」為主要教育方針,但事實證明若使小孩不從正規性教育中認識性將使其透過其他方式接觸性,進而可能因為好奇而自行接觸一些過份渲染錯誤性觀念的影片或文章,進而從中獲得不正確的認知,又或者因為對性的不瞭解使得其在身體權益被受侵害、被性霸凌、性騷擾、性侵害時不知如何保護自我。「不接觸」絕非保護兒童之方法,唯有利用性教育使每人皆正視自身的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喜好,社會才有可能尊重每人在性事上的差異,才可能營造出一個友善、且能夠保護每個人免於侵害的社會。
愛情的其他因素

1.彼此:當兩人建立起親密關係後,兩人的想法、態度和行為往往會彼此互相影響。

2.忠誠:指的是人們依賴和想要維持一段親密關係的程度,當一個人從一段親密關係獲得更多滿足或付出更多努力,因為其他的感情不一定會活獲得一樣多的滿足或是放棄之前的付出太吃虧等等,放棄這段感情的機會成本太高,所以這個人就會較為忠誠,此外當一個人在感情方面的選擇較少時,因為建立新的感情比較困難,也可能會比較忠貞於原本的親密關係。

3.性別:有研究顯示,男生往往較為在乎對象的外表,但女生則較為在意另一半的社經地位和智力,這可能和社會結構有關係,由於女生大致上在社會上比男性要來的弱勢,因此可能會注重影響生活品質的因素,例如收入或是智慧,以求獲得較好的生活,相對的較為輕鬆的男性則比較有餘力在乎外貌等和存活無關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男女確實本性上都會比較喜歡外貌好看的人,詳見人際關係段落)。

4.文化:根據調查,歐美國家因為彼此相愛而結婚的比例比印度和俄羅斯等國家要高,在尼泊爾,男女結婚通常是由雙方父母挑好對象之後,結婚那天第一次見面。可能和文化與經濟有很大的關係,文化因素是指不同國家的人們由於受到不同的風俗民情影響,對於愛的價值觀不完全相同,例如我們可能可以根據調查的結果認為歐美國家認為愛情的價值較高,所以結婚一定要兩人彼此相愛,而印度較低,或許他們在考慮結婚時會考量其他因素,像是宗教,而經濟因素則如同上述,生活無虞的人更有辦法為愛結婚,而不是謹慎考慮財力或社經地位。愛情在不同文化中的定義也很不一樣。根據對加拿大不同族裔的調查,亞洲裔的加拿大人,更會注重家庭的規矩來戀愛。在個人主義的社會,彼此相愛就是首要的因素。浪漫的愛似乎只屬於特定的某種文化。

愛情與婚姻
   愛與婚姻相關的概念是近代才出現,也非世界上所有地區皆認同。但現今,廣泛而言,一段婚姻關係的成立在於兩人之間早已產生愛情並願意積極且正式地公開表達對彼此的承諾。評斷一段婚姻是否健康的因素有以下三點:「伴侶雙方需求是否協調?伴侶雙方形象與性質是否相配?伴侶雙方對彼此在婚姻關係中扮演的角色是否滿意?」。當然僅作為參考之用,就如同愛情沒有精確的定義與固定的形式,婚姻也會因為每對伴侶情感特性與互動模式的不同而產生多樣且有趣的可能性。在此,繼續針對婚姻與愛情的交互關係,並搭配過去與今日型態的演變,作更深入的介紹:

  不管是英國的傷感主義,還是宣稱自己是親近自然的十八世紀的性科學,都曾經將婚姻問題擺在聚光燈的焦點下,讓它成為關注的焦點。十八世紀時,上層階級的家庭便已經失去了他們「支撐國家」的重要性。婚姻控制的社會結構理由已經不復存在,那麼,究竟是什阻礙了全社會從父母安排的婚姻,轉變而成戀愛結婚的這個過程?

  這樣一個革新必須從兩個不同的、但卻屬於相互增強關係的觀點出發。一方面,其他功能系統的分化,使得現在有可能捨棄掉(透過婚姻所促成的)作為政治、宗教、或者經濟功能之支柱的家庭連帶關係。功能系統乃是充分自主的,並且確保了它們自己的自我再生產。婚姻伴侶雙方因為其出身所屬的不同親屬關連,乃是透過他們的婚姻才被偶然結合在一起的,而且這些親屬關連只存在於單一個別的婚姻當中而已,它們並不具任何超出此範圍之外的意義。唯有在孩子身上,父母的原生家庭才會被象徵性地結合在一起。

  這種結合與疏遠的過程,對於全社會系統的其他總體功能(Macrofunktionen)的依賴,使得這樣的想法變得可能:即家庭是在每一個世代中被重新建立起來的。在更早的時代當中,人們幾乎完全沒法談論到這樣一種想法,但是這種重建的過程如今都是放任自己各行其事,並且賦予了在家庭系統中的婚姻一個遠遠更為重大的意義。相對應地,伴侶的選取則必須由自身出發來予以合法化。這個語意一─部分是以婚姻之外的激情為取向(法式),部分是以家庭生活為取向(英國),部分則是以教育為取向(德國)──早就已經準備妥當,現在就可以開始發揮功能。

  十八世紀末,人們信奉「愛情的婚姻」與「婚姻的愛情」作為一項代表了人類的自然完美的原則。這類的成就最重要的附加價值在於,不只是雙方本身的結婚動機,除此之外還包括他們歸因在彼此身上的結婚動機,如今全都可以輻合在一起。性別的差異逐漸縮小──而且不只是涉及到每個人自身的動機而已,同時還關係到了人們每每用來強加於另一個性別上作為結婚理由的動機。在「浪漫愛情」的複合體本身那超乎尋常的本質保護下,伴侶之間可以相互適應對於彼此的期待;而且,一個戀愛事件愈是以令人驚奇的方式對外產生影響,並且愈是鮮明地脫離正常行為的軌道行駛的話,陷入戀愛中的人便可以更加確信地將相同的動機繼續附加在對方身上的。「差異」與「一致」被帶入了一個相互提昇的全新關係之中。

  然而,我們因此面臨到了如何解釋「有許多不快樂的(或者不管怎麼說也沒有特別快樂的)婚姻存在」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原因已經不再只能夠歸咎於「因為孩子是出於財產或者地位的考量才結婚」 的原因。因此,「浪漫愛情」必須接下這個課題,亦即同時去說明婚姻的快樂與不快樂的問題。

  十九世紀時,為浪漫愛情所開啟的一條通往自由締結婚姻的道路,它就其本身而言必然已經選擇性地對「如今被視為且被要求作為『浪漫的』的東西為何」的問題產生影響。如今每一個世代都必須重新建立起他們的家庭。而那如今在一種更為模糊不清的意義上所謂的「親戚」(Verwandtschaft),已經多半被視為一種潛在的干擾,或者無論如何都不是一種有助於締結和引導婚姻的東西。父母親充其量也只有在協助或阻礙他們的孩子為接觸做好準備時發揮作用的間接可能性而已。相對應地,伴侶選取的不安全感和風險也逐漸擴大。浪漫愛情的語意承接了將這樣的不安全感,轉換成主觀的把握與確信的功能。

  浪漫的愛情因此不能被視為回答這樣一個新問題的唯一解答。事實上,十九世紀後的年代裡,還有其他的論題發展,它們在一種非浪漫主義式的基礎上,將「愛情/性」與「婚姻」融合在一起,也就是說,將它們調降到平凡瑣碎的事物層面上。關於此的充分證明,我們可以在塞南庫爾所撰寫的一本關於愛情的書中發現到。從性的基礎上構築出愛情,這樣的想法已經廣為接受,但是附帶的條件卻是要同時超越過這樣的基礎。性對於它自身而言只是一種「供人消遣解悶的事物:除此之外什麼都不是」,但是它同時也是維持與提昇愛情本身的條件。換句話說,這種共生機制的符碼內在功能,是要以非常認真的態度來看待的。個體想像著他們正在找尋快樂,他們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推動了人類的再生產。全社會必須為此準備好愛情與婚姻的形式,來使得秩序的最大化與自由的最大化兩者之間的結合,有可能得以實現。此外,愛情與婚姻必須達到一種更為溫和、無論如何不至於太過粗暴的、但卻非常熱烈的情緒和氣氛。那老舊的「炙烈的愛情」因此被明顯地相對化,即使它並沒有被整個丟棄掉;社會學已經預先提出了對於這樣一種僅只奠定在激情基礎上的婚姻的批評。

  倘若我們額外再向德崔西和叔本華討教的話,我們便已經可以辨識出一個出現在十九世紀前十年間的理論,它不再將愛情的語意視為既予的,或者視為一種認識(Erkenntnis),反而嘗試把它理解為一種三段式的控制性關連。影響到個體感受之建構的首要觀點,被固定在文學、小說、「意識型態(idéologie))的層面上。這又會再度以一種「這種類型的天才的沉思」方式,來引導人類的生產行為。在一個完全個體化的、不受限制的、且沒有注意到自己正受到引導的選擇程序中,得要做出關於再生產,以及還有關於「下一個世代之構成」的決定。自由與制度同時發生。戀愛者根據小說的模式來建構自身,這種想像的目的(Zweck)並不在於它自身,反而在於它的功能。不管它們是否是以一種弔詭式的、不受控制的、無可理解的方式來獲得實現:它們的重點在於將伴侶的選擇個體化,目的是以一種組合的方式來培育出人類品種,而且正是這樣的功能,讓我們得以認識到所有的狂喜與痛苦,所有的恐懼與困頓,所有的熱情洋溢中,所包含的更深沉意義。

  當關於「個人關係與非個人關係」這組差異的基礎經驗,變成一種人人共有的知識財富時,當它獨立於社會階層且獨立於個性而適用在所有人身上時,它就必須將渴求個人關係的願望,渴求完整的人際之間相互滲透的願望,並且同時讓它出現為是無可滿足的。正是因為這些要求是出現在非個人關係的領域中,而且只能在那裡獲得滿足,它們才會沒法建立起一個出發點,使得人們得以期待那些身處於其個人關係中的他人做出某些事情來。愛情與友誼的理想,已經沒辦法再經由這類的要求去提昇自己的地位;它們無法接受那些高度驅動的要求,諸如面對有限的資源、生活能力、隨時準備好做出犧牲、樂於助人等,然而,它們能夠接受的了又是什麼?

  我們已經假設,在這樣一個社會裡──其複雜的環境迫使所有人都必須去面對持續不斷變動的諸關係──婚姻或者類似婚姻的關係會愈來愈明顯地強化,因為它們可以透過一種至少對一個完整的個人而言屬於恆久性關係的形式,提供一個可供人停泊之處。經驗性的研究也證實了,家庭在一個複雜的且變化不定的環境中,比起其個別的角色都很清楚地被固定在環境中的家庭而言,前者比較容易傾向於建立起擴散性的親密內在連結。但是,是否可以經由對於親密關係的強烈的且(可以說是)補償性的旨趣,來將相對應的諸系統給穩定下來,這個問題卻幾乎始終沒法得出結論。正是那努力要找回某些失落了的東西、要滿足某些未被滿足的東西的希望與期望,也才能夠建立起那些無法或者只能在很艱難的情況下被滿足的準則。假使沒有在社會上被標準化的語意可供使用,作為人們估量未來的前途願景,以及規制自身行為模式的依歸的話,則更容易演變成這樣的情況。

關係的發展

雖然大多數人認為愛是親密關係的源頭,但愛並非主要的依靠。理論皆強調溝通、維護策略及處理衝突等因素,對於是否要繼續關係、以及如何維護關係,扮演重要的角色。

關係的理論

1.社會滲透理論(social penetrating theory) 根據亞特曼(Irwin Altman)和泰勒(Dalmas Taylor)的理論,親密關係涉及社會滲透的過程,溝通時親密程度會漸加深。溝通涉及自我揭露,亦即向另一個人表露自己的過程。

  • 廣度與深度 自我揭露的溝通包含兩個層面:深度與廣度。廣度是指個體在關係中表白自我層面的程度。例如:談及課業就顯得狹隘,但只要談及家庭、工作等等,則表示廣泛的自我揭露。深度是指自我揭露時親密程度。在安全又膚淺的層次上談論,顯示的是粗淺的模式,透漏個人願望和恐懼才算進入深層的層次。
  • 社會滲透的階段 自我揭露是循序漸進的

2.關聯理論 賴文革(George Levinger)以ABCODE模式,涵蓋關係發展過程裡所涉及的事件。

  • A 知曉(awareness):一個人認識另一個人,此階段可能無期限地延續。
  • B 建立(buildup):兩個人越來越彼此依賴,思考他們之間契合程度。
  • C 持續(continuation):關係變得更堅守不渝和穩固。
  • D 離異(deterioration):有些關係的例子,伴侶之間關係開始惡化。
  • E 結束(ending):因伴侶的離開或死亡而中止。

每個階段都像一個一個的過濾器,只有部分關係從上一階段進展到下一個階段,然而大多數的關係不會超過階段A,而經歷A階段後常常結束於B階段。

溝通

溝通是發展關係的核心過程:傳送及接收訊息。探討自我揭露的過程以及溝通者如何處理消息和溝通,是成功關係的重要條件。

  1. 自我揭露 在與他人的互動中,溝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自我揭露」。伴侶隨著互動加深,愈加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對方瞭解。而自我揭露也應該恰當,如果一個陌生人告訴你他心裡的事,你會覺得被冒犯而不是被吸引。然而伴侶也以相同的進展層次進行自我揭露,這傾向稱為「揭露的互相性」(disclosure reciprocity)。例如:如果你向朋友表白心事,對方也以相同深度回應你,往往會覺得被認真對待,但如果對方只給你表面上的回應,你會覺得不公平而受挫。
  2. 壞消息的溝通 當人們的距離拉近時,一方給對方傳遞的訊息的震撼感也更大。例如,摯友對你的批評比點頭之交對你的批評,來得更意義重大,但也更令人痛苦。溝通者要傳達壞消息通常都會感到為難,因為接收者的反應可能是負面的。因此壞消息的持有者通常選擇保持沉默,這種傾向被稱作報喜不報憂效應(mum effect)。因為傳遞訊息者期待接收者能夠獲得正面反應,因而產生此沉默效應。當傳訊者可以保持匿名時,此沉默效應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3. 溝通的缺點

陷入低潮的伴侶會有溝通不良的問題,無論是傳遞或是接受訊息,都不夠精確。

  • 負面情感的交流 在衝突期間,不快樂的夫妻溝通方式和快樂的夫妻相異,不快樂的夫妻通常容易進行負面情感交流(negative affect reciprocity),以更惡劣的情感回應惡劣的情感表達。相反地,快樂的夫妻能夠將情感與問題分開,並以正面的方式來回報負面情感,帶出深入討論而非爭論。
  • 關係的察覺 一段成功的關係當中,討論關係本身的能力是達成良善溝通的重要因素,此稱作關係的察覺(relationship awareness),此能力使得伴侶在問題加劇前找出問題。這個能力具有性別差異,在異性戀當中,女性關係的察覺能力優於男性。
關係的維護

1.承諾(commitment)承諾是兩人對未來的誓約。在雙人的關係中,承諾是對保持關係、不渝的保證還涉及彼此意願的表達。如果兩人在離別前做了承諾,那麼分離會加強兩人的情感,使感情更為堅貞;如果兩人分別前未有任何承諾,那麼此分離會因想念、安全感不足或是距離太遠無法見面和當面問候等等的影響,造成兩人分道揚鑣、漸行漸遠。為了使承諾有實質上的成效,可以由公開契約的方式,將承諾儀式化,例如舉行結婚典禮。而值得一提的是:承諾必須是出自自願,而非強迫,強迫下只是順從,而非承諾。

2.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
霍曼斯(George Casper Homans,1910—)強調人和人相處交流的動機具有重要作用,認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交換過程。他的論點可被認為是把社會學觀點還原為微觀的社會心理研究。他的理論大致上可被認為來自三個方面:古典政治經濟學及馬克思的經濟思想、文化人類學家的交換思想與Burrhus Frederic Skinner的個體主義心理學。霍曼斯在這樣的基礎下進一步提出他的觀點,他把社會看作是個人行動和行為交換的結果,社會結構是個人行為的集合,因而個人行為應成為社會學研究的最高原則。也因此,他的社會學思想被稱為行為主義交換論。

  • 公式:

commitment=statisfication+investment-comparison level for alternatives
其中 statisfucation=reward-cost-comparison level(CL, 預期滿意度)

  • 維持關係的三個因素:結果、比較的層次以及其他選擇。結果為關係裡所獲的
    酬賞(rewards,例如:愛情、社會肯定、經濟安全)減去付出的
    代價(costs,例如:人際摩擦、自由限制、責任加重),比較水準(comparison level)是期望從關係中獲得的東西。其他選擇(comparism level for alternatives)是指一旦放棄目前關係後,可能擁有的其他選擇。這三個因素綜合起來,決定你對此關係的滿意程度以及維持關係的可能性。
  • 滿足感 如果從一段感情中獲得的報酬高於比較水準,通常會滿足於現在的這段關係。
  • 去留 如果從一段感情中獲得的報酬低於比較水準,就會開始思考是否結束這段關係。這會受當下有沒有其他選擇而定。因此一段不滿意的關係選擇保留,可能只是因為沒有其他選擇,兩人都只是留在原地等待更適合的人出現。


3.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
公平達成之時,自身的收穫-付出比(Reward/Costs)=對方的收穫-付出比(Reward/Costs),此項為關係穩定的關鍵!注意:公平並非平等,平等所指是個人的付出=收穫。
當我們收穫比預期應得的收穫多時,會有不舒適感(uncomfortable)與罪惡感(guilty);當我們收穫比預期應得的收穫少時,會有不滿足感。這兩種都是關係破碎化的可能因素。
然而此理論有其限制,它無法解釋being over-或under-benefited的差異。
此外另外補充,在異性戀關係底下出現的「七年之癢」、一至兩年的婚姻危機,多是因為兩人關係受到彼此滿意度的改變而改變。同性伴侶則比較少有這樣的問題產生,同性伴侶相對有較為穩定的關係,而即便瓦解也通常是肇因於社會性因素而非對彼此滿意度的改變。

4.會心關係(communal relationships)
當一段關係長久時,很難去計算彼此的付出與拿取是否相同,因此不計較。

5.投資模式(investment model)(Rusbult,1983)
人對關係投入取決於:
1、對目前關係的滿意程度
2、其他選擇的品質
3、對現有關係的投資
對一段關係投資很久,就不會因為一時的不滿意而放棄這段關係。縱使其他冠系更加誘人,也不會因此放棄。

衝突

衝突在關係當中是無可避免的,但衝突並非都是有害而沒有意義的,而是人與人之間關係建立的必要橋梁。

1.人際衝突的原因

  • 關係的發展:溝通、利益的爭奪等等,都可能是衝突的肇因。而其中溝通不良往往是產生衝突的主要原因,因為彼此之間的想法沒有傳達給對方,在沒有去理解對方的需求時反而做出任性的要求甚至不合理的批評,就會釀成衝突。例如:夫妻有各自的興趣和社交,但並未互相分享甚至有所保留,便無法思考共同目標,易於做出自私的決定。
  • 規則與家事:衝突的主要來源之一就是不公平,當付出的心力和收穫的結果不成比例,甚至被視為理所當然時,便是衝突的開端。像是:一位妻子無怨無悔的負擔所有家事,而當她忙於做家事時,丈夫在沙發上不耐煩地伸手要茶,勢必會引燃衝突的導火線。
  • 性別差異:雖然某些像是不忠誠、言詞虐待、肢體虐待等會使兩性皆感到不快,然而有些則因性別不同有相異的詮釋。當男性強迫發生性行為而忽略女方意見,或是隱藏自己的情感、酗酒等,女性會比男性更為沮喪;而當女性性冷感或是情緒化時,男性比女性更感到難過。有些學者認為這樣的差異來自性別角色的進化,而有些學者則認為,此差異是習得的性別角色和異性戀的期待所造成。
  • 嫉妒:嫉妒會使人在一段關係中感到威脅。嫉妒是一種習得的行為,受佔有慾、自尊、價值觀等影響。因為關係的排他性,佔有慾被認為是人類文化中最為普遍的。自尊心低的那方在關係中,較易感到嫉妒。而嫉妒也存在著性別差異。當威脅來臨時,男性較易生氣、責備他人(伴侶、威脅者),以競爭的方式或使對方嫉妒的方式來反應;女性則較容易感到沮喪、責備自己,並試圖鞏固關係,對抗威脅。

2.克服衝突

  • 友誼:彼此體諒對方的行為模式和尊重對方的想法。
  • 承諾:重視約定的承諾並努力維持長久的關係。
  • 相似性:相同的價值觀、目標、興趣、愛好等有益於穩定彼此之間的關係。
  • 正面的情感:雙方在感情中都有獲得報酬且感到快樂,彼此都是幫助另一方成長的良師。
關係終止

一段關係是有強弱區別的。建立在互相信任的關係,有著強大的韌性和面對衝突時應該有的協調性;反之,建立在不信任、恐懼、或是利用等等負面狀態下的關係,往往在面臨相當程度的衝突時,便會迎來關係的崩毀。

破碎之因

在分手前兩人之間往往會產生許多衝突,而如何處理衝突時常是這份親密關係是否能繼續維繫的關鍵因素。若將面對衝突時的處理分成「主動/被動(active/passive)」、「建設性/破壞性(constructive/destructive)」兩個向度,排列組合後有以下四種應對方法。主動建設性的應對方法是討論問題(discussing problems);被動建設性是保持忠誠(stay loyal);主動破壞性是傷害或辱罵(hurting/abusing);被動破壞性是無視(ignoring)。其中,主動建設性的應對方法,也就是「理性分析問題」最有機會挽救瀕臨破碎的關係;「保持忠誠」與「無視」則很可能持續著危險的關係,只能暫時性的緩解眼前的危急;「傷害或辱罵」則是最糟的狀態,極有可能造成分手,也更可能造成雙方心理傷害。

另外,在交往期間往往會有Positive Illusion的狀況,換句話說人們常常會把另一半想的比事實更好,對於另一半的負面行為常常會作出外在歸因(external attribution);正面行為常常會作出內部歸因(internal attribution),但分手後這樣的狀況則容易消失。每個關係都或多或少有些衝突,但並非每個衝突都是致命的,有些衝突始於關係的起源,有些則在溝通的過程產生,以下分析三類容易產生衝突的因素。

1.致命的差異:希爾(Charles Hill)、魯賓(Zick Rubin)和普羅(L. Anne Peplau)於1970年代進行研究,探討231對男女關係發展。其中103對已分手的男女,他們在年齡、性格、興趣、智力、目標等擁有較維持關係中情侶低的相似度,而且他們對彼此的涉入程度不均,一方以為另一方更重視此關係。

2.負面的交換:分手的男女處理衝突的能力較仍在關係中的男女不足。相似地,沮喪的夫婦交換更多負面情緒。他們通常比仍在關係中的男女有更多負面的互動和情緒。最後,沮喪的夫妻更可能做出負面的歸因模式,責備關係中帶來的負面經驗,而不是珍惜關係中生成的愉快經驗。

3.對失望的回應:關係的結束通常是感到不滿足的一方能做的唯一選擇。

 哈福特(Elaine Hatfield)指出人們處在不公平的處境時,對於不公平地回應的四個可能的反應
   * 改變結果:如果獲得的報酬低於付出,他可能會要求增加報酬。
   * 改變付出:改變付出的比例,使得付出和收穫程度相符。
   * 改變知覺:調整歸因,說服自己付出跟收穫是相符的。
   * 離開關係:如果以上三個策略都無法改變時,只剩離開關係這個方法了。
分手的過程

1.改變親密感 大衛(Murray David)將關係的終止比喻成親密感的死亡。親密感可能是逐漸凋亡,也可能是突然的崩毀。

 * 逐漸地失去:隨著時間的前進,雙方的親密感可能逐漸地下降,這基於三項因素:新的親密關係占據一方的情感;分隔在兩地;或是隨著時光逐漸地老化。在這三項因素下,雙方會減少對彼此地依賴感,最後導致分離,不討論關係的終止,也不哀悼關係的失去。
 * 突然地暴斃 有三種可能突然結束關係的方式:雙方的曖昧不清,又愛又恨;單方面的退縮,不與對方接觸;或是特定的事件或是行為破壞親密的規範,雙方的關係受到了本質上的破壞。突然地結束關係和變動與互動有關,因此雙方會進行結束前的最後談話,也可能討論離開後雙方的地位定位。

2.杜克的四階段 杜克(Steve Duck)提出了關係瓦解時的四個階段,指出在分手時的想法、情感和行為。

 * 內在心理階段:一方對於此關係感到不滿,想到以分手作為結果、考慮分手的代價和利益。
 * 雙方對話階段:感到不滿意的一方提出看法,可能導致協調、妥協、甚至分手。
 * 社會階段:雙方以及社會網絡中牽扯的人討論分手的決定,並散布此分手決定的原因。
 * 療傷階段:回顧追溯性的解釋,分手的伴侶開啟各自新的生活。
克服失落感

無論是主動離開關係或是被拋棄的一方,失去一段關係無疑都會造成情緒上的傷害。關係瓦解後,雙方各自都會面臨使許多挑戰。

1.婚姻的結束:社會學家衛斯(Robert Weiss)觀察剛分手的伴侶在情感、思緒、行為上的改變。

 * 情緒上的後果:分手後最常見的情就是失落。一個人變的悲傷、消極,被負面情緒充滿。有些人雖會在分離後體驗短暫的快活感,但大多數的都會經歷社會性的孤單(像是覺得自己不再屬於這個團體)或是情緒上的寂寞(像是想念親密的伴侶)。
 * 認知反應:剛經歷關係終止的人會有強迫性回饋(obsessive review),強迫自己認知經歷過的事件和原因。個體也會歸咎出一種說法來解釋關係崩解的原因,以及自己和對方需要複合等責任。
 * 行為改變:關係結束後,雙方都會面臨已改變的環境。提出終止關係的一方通常會比被拋棄的一方,更快做好適應的調整。而社經地位、個人性格都會因分離而改變。

2.離婚的影響:

 * 混合式家庭:大多數經歷分手的人都會再尋求一段新的關係。當離婚後的人再婚,便組成一個混合式家庭(blended families)。混合式家庭面對的挑戰包括大多數的成員都曾經歷過失去重要的東西(死亡或離異的父母)、減少了與離異父母接觸的機會、面對新角色和關係的挑戰。而成功的混合式家庭有幾個幸福的因素:新配偶間的良好關係建立、公平地對待孩子、共享權力和決策的分配、良好的家庭親子關係等等。

攻擊行為 (Aggressive behavior, or Aggression)

我們無法期許人們並非永遠的善待同類﹐在有限的資源底下更是如此。地球上的動物皆有使用攻擊來攫取所需所求的本能。

攻擊的定義為企圖傷害對手的行為。其主要關鍵在於行為者的意圖(intention),意圖加害但未加害,是一種攻擊;無意中造成傷害就不是攻擊。但是這裡所指的攻擊是廣義的攻擊,涵蓋了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過程,然而心理學家一般來說只能對攻擊的行為部分進行較有效的觀測,因此大部分有關攻擊的研究多著重於攻擊行為,探討涉及外顯的行為和造成傷害後果的人身攻擊。以下為攻擊的認知與情感面進行補充說明:

攻擊的情感(aggressive affect)

攻擊的情緒面是明顯的。人們在進行攻擊行為通常是刺激的,然而「冷酷而算計的」無情攻擊亦是存在的。雖然憤怒(攻擊的情緒)並非直接可觀察到,但他卻使人易於投入攻擊的行為。根據自我報告,憤怒是比攻擊行為更普遍的經驗。單單憤怒並不足以產生攻擊。

攻擊的認知(aggressive cognition)

遭逢嫌惡的事件,會產生負面的情感(negative affect),轉而啟動「攻擊或逃離」的反應。也就是說,負面的感受引發憤怒,接著攻擊,或引發害怕的感覺而逃。負面的感受會產生害怕或憤怒,端視對環境所做的認知衡量。你要決定為什麼心情不好;結論會影響你的行為。例如,你被路人推了一下,他的道歉使你覺得雖不愉快,但能接受而不生氣。但如果你在吵架時被推了一下,你會覺得生氣而想攻擊。 另一有關歸因的認知過程是歸因。人們如果將一使人憤怒行為歸因為帶有敵意的,則便可能以攻擊作為反應。有些人傾向於將他人的行為歸因為有敵意的,但卻常常是錯的。

攻擊行為定義的社會判斷層面

然而在攻擊行為的定義上並非如此簡單。著名的心理學家Albert Bandura在《Aggression -- a social learning analysis》一書中,花了許多篇幅探討攻擊行為的定義。其中,除了攻擊者本身的因素(包含身份、意圖等)以外,還牽扯了觀看者(評論者)與被攻擊者的各種因素:

  • 觀看者:不同人對於不同行為,所認定的攻擊程度也會有所不同。例如:看見一位母親在路上毆打子女,不同觀看者所認定的攻擊程度會有所不同。將此個人因素尺度放大來看,不同社會文化所定義的攻擊行為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伊斯蘭的教法中,允許丈夫打妻子,然而在其他宗教的信仰者或許會認為這是一種攻擊行為。
  • 被攻擊者
  1. 反應:被攻擊者的反應也會影響大眾判斷此行為是否為攻擊行為的重要因素,若是被攻擊者有強烈的哭鬧與情緒反應,會使觀看者較容易判定此行為是攻擊行為。
  2. 個人背景:被攻擊者的個人背景也是重要的判斷依據之一。例如:觀看者看到一位小女孩被攻擊,與看到一位中年男子被攻擊的判斷可能會有所不同。

因此在探討是否為攻擊行為,以及攻擊行為的嚴重程度時,須考慮該地的社會文化背景以及當時的情境。特定時空下所定義的攻擊行為可由社會標籤理論的角度進一步詮釋。而這些因子可以在精緻的實驗設計及變項操弄中看到不同的效果與因果關係,有助於理解攻擊行為的成因、定義與相關議題。

攻擊行為的分類

社會心理學家一般將攻擊行為分成兩種形式:

  1. 敵意攻擊(hostile aggression, or emotional aggression):因為情緒憤怒,而以傷害對方為目的的行為。又可分為直接(direct)與間接(indirect)型。例如:當一個生氣的駕駛因為被跟車跟得太緊,而和後方的車駕駛爆發肢體衝題,這樣的情況就是直接的敵意攻擊。當一個房客因為房東不續租而感到不悅,趁著夜深人靜無人發現的時後,將房東的車輪胎刺破,這樣的狀況屬於間接的敵意攻擊。
  2. 工具式攻擊(instrumental aggression):利用傷害對方達成其他目的的行為,即傷害只是達成其他的「工具」。同樣可分為直接(direct)與間接(indirect)型。例如:當銀行搶匪在搶銀行時受到保全的阻攔,因而用槍射傷保全,這樣的行為是直接的工具式攻擊。當一個女人看上了一位男人,且想跟他在一起,就透過自己的閨蜜去跟那位男人講他現任女友的壞話,這就是間接的工具式攻擊。

也有社會心理學家將攻擊行為分為主動型攻擊(proactive aggression)與反應性攻擊(reactive aggression)。如果今天A打了B一下,那麼A是主動型攻擊。如果今天A因為先被B打了一下,所以也還手回打了B一下,那麼這時A是反應性攻擊。

另外,也有透過攻擊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於社會將攻擊行為分類為「反社會」、「利社會」、「攻擊性」三個種類的理論:

  1. 反社會的攻擊企圖造成違反社會規範和目標的傷害。例如:搶犯搶東西時襲擊店員,就是反社會的攻擊。
  2. 當攻擊是為了提升社會利益時,則被認為是利社會的攻擊。例如:警員阻止嫌犯時使用攻擊。
  3. 制裁性的攻擊行為既非反社會亦非利社會的。例如:受害者為了防衛而攻擊他人,或教練強制較不聽話的球員去沖水,都屬於制裁性的攻擊。

本節中將會介紹為何人會有攻擊行為,以及何種情況會使攻擊行為更常見。

攻擊行為的因素

科學實證顯示出同卵雙胞胎攻擊行為的相似度高於異卵雙胞胎,此一現象暗示著人的攻擊傾向有遺傳基礎。人類會透過選擇交配來具有目的性的培育出攻擊力強的動物品系,此一說明出攻擊性基因確實存在,下面的動物行為論將更詳細的介紹。與攻擊有關的神經生物因素包含了:前額葉.性激素與血清素等等。其中前額葉具有調節攻擊行為的作用,然另一方面雄性激素則是會增加攻擊行為的傾向,至於血清素則是會抑制攻擊行為的發生。

性格.性別差異也與攻擊性有著密切的關聯存在。通常來說,敵意高、容易被挑釁刺激與易衝動的人較容易傾向使用攻擊手段。而男性相較於女性容易使用肢體攻擊,女性則更善於運用關係攻擊,如:散布假消息……等。

社會心理學家亦發現引發攻擊的一些情境因素。當人遭受挫折而無法順利達成目標時,特別容易生氣而攻擊行為,此被稱之為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遭受他人挑釁時人們的攻擊傾向也會增高,除非其後證明是無心或另有解決的因素;溫度也為一增加攻擊行為的自然因素,一調查顯示當美國氣溫增高時,會有較多暴力行為發生,而一實驗室研究也顯示讓一人身處高溫,甚至只是想像自己處於高溫之治中,也會增加攻擊行為發生之機率;亦有研究報告顯示存在於媒體中的暴力也會增加攻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攻擊行為的演化基礎

1.動物行為論(ethological theory) 根據勞倫茲(Konrad Lorenz)的研究,攻擊是種本能的行為模式,攻擊被釋放是為了促進生存,從演化的觀點來看,是為了保護地盤、促進交配,已確定繁衍。例如,狼的地盤被另一隻狼侵犯,會擺出攻擊的姿態。入侵者會停留下來戰鬥或現出喉嚨表示逃走的意願。在動物行為學理論中,人的攻擊行為通常是基於地域保護、財富爭奪、男女因嫉妒而犯罪、以及國際間的戰事都是地域性的衝突。在此觀點下,攻擊可以被控制但無法消除,因為攻擊的生存價值確保了攻擊行為的傳承性。不過,這個理論也有其問題。如果攻擊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基因,那麼親生父母就不應該對自己的孩子產生攻擊行為,相反的,在領養的家庭中,繼父繼母也會比較常出現打小孩的情形,但是研究結果顯示並不然。另外,若是建立在攻擊行為是一種本能行為的假設下,由於演化觀點中攻擊行為能夠增加生物的存活率,這種行為似乎就不必被消除或減弱,無法解釋某些狀況下攻擊行為的停止。因此這個理論也有其限制。

攻擊行為的心理基礎

1. 心理動力論(psychoanalytic theory)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認為每個人在都會逐漸累積攻擊行為的傾向,所以這個傾向是必須被紓解的。而後心理動力學家以佛洛伊德的論點為基礎發展出了「心理動力論(psychoanalytic theory)」,提出啟動行為的兩個潛意識的動力:生之本能(顯現於性行為)和毀滅本能(顯現於攻擊行為)。攻擊是人類心理衝突自然又無可避免的結果、只是生之本能常將攻擊推離自我,而傷害他人。根據心理動力論,因為攻擊是潛意識動力的結果,個體攻擊的傾向,一定要藉由釋放或表達此衝動才能減輕。更進一步地說,此理論認為替代性的抒發—如,看別人表現出攻擊行為—能有效地釋放和降低攻擊衝動。釋放情緒的過程,即是宣洩(catharsis)。心理動力論建議將宣洩做為降低攻擊傾向的策略。如果你對家人感到生氣,你可以看暴力電影或做一些報復的幻想,抒發心中的憤怒。如果你將憤怒自心中拿開,就會降低攻擊的可能性。

攻擊行為的生理基礎

心理學家研究發現,攻擊行為確實會受到生理差異的影響,影響攻擊行為的生理因子有:

  • 基因與遺傳

首先,心理學家很早就發現遺傳基因會影響攻擊行為出現的傾向,這件事不只發生在人類身上,在很多其他動物身上也是如此,例如,透過選擇性交配可以孕育出攻擊力強的物種,在培養警犬或看門狗時會透過品種培養來培養出具有更強攻擊性的品種,這就是基因會影響攻擊行為的證據與應用。

至於為什麼導致攻擊行為的基因會在人類的基因之中呢?目前解釋的假說是攻擊行為的存在可以幫助人提升競爭力與存活率。當食物缺乏或需要爭奪配偶時,攻擊性強的個體將會具有較大的優勢,因此造成攻擊行為的基因透過物競天擇在人類之中留存下來。

同卵雙胞胎攻擊行為的相似度高於異卵雙胞胎,表示攻擊傾向有遺傳基礎。

  • 大腦功能與激素

在大腦功能方面,一般認為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與大腦皮質(cerebral cortex)都與攻擊行為的產生有關。研究顯示,當邊緣系統受到傷害時,更容易產生防衛性的攻擊行為(defensive aggresson)。而大腦皮質中尤其是前額葉的部分被認為跟攻擊行為特別有關係。另外,杏仁核(amygdala)若是被活化,人們較易將他人的行為解讀為「具有攻擊性的行為」。

酒精與其他攻擊線索是兩個促進攻擊的主要因素。酒精會降低人對攻擊的抑制力,也就是降低血清素對攻擊行為的抑制效果,並且同時會損害腦中涉及規劃與控制行為的運作。常有新聞報導指出某餐館有人「酒後鬧事」、有人夜店門口「酒後滋事」,其原因可能可歸咎於酒醉會使人只感受到明顯而挑釁的刺激,對於伴隨刺激而來的細微線索則無法察覺,例如酒醉後只注意到有人拍你肩膀,卻不知道他其實是想提醒你不要站在馬路中間,此效果被稱為「酒精近視」,由酒精引起使人如近視般無法覺察細微資訊。而最後,由於「酒精近視」或其他因酒後無法控制自我之元素使得「喝酒」此動作與攻擊或侵略行徑頻繁一起出現,使得兩者產生連結。久而久之酒精變成為攻擊的線索,使得喝酒就會啟動攻擊的傾向,就如同其他攻擊刺激(如槍枝、刀械、拳擊手套等)會增加攻擊之可能性一樣。

在激素方面,睪固酮(testosterone)與血清素(serotonin)都被認為與攻擊行為很有關聯。其中,睪固酮對攻擊行為的研究顯示,高濃度的睪固酮將會使攻擊行為更容易發生,甚至胎兒時期暴露在過多睪固酮下的幼兒長大後會表現出更多攻擊行為。而血清素會抑制攻擊行為,因此在含量過低時會使攻擊行為更容易發生。

  • 性別

在性別方面,有研究指出,性別會影響攻擊行為的形式,男性較容易使用肢體攻擊,而女性較傾向使用關係攻擊,例如散布流言、轉述八卦、破壞對手名譽或其人際關係。

  • 性格

對他人抱有敵意、容易被激怒與容易衝動等易受他人影響而產生情緒波動的人傾向使用攻擊行為。例如:易被挑釁的言語激怒而產生攻擊行為之人。此人傾向使用攻擊行為的可能原因有二,其一,是因其幼年時期成長在一攻擊行為頻繁出現之環境,使得其透過社會學習--觀察與模仿其他人--習得此一人際互動方式,又因其頻繁的目睹暴力而降低其因暴力事件引起的激動與不安,使得其在往後的人際關係中易以攻擊行為作為一常態的人際互動方式;其二,本並無高敵意之性格,但在一偶發事件後被群體標籤化為一「具攻擊性」之人,使得其在自我應驗預言的作用下,因害怕應證群體加諸於他的負向刻板印象而造成其自身判斷失調,進而增加其採用不穩定之方法,亦即攻擊行為,來化解令其不安的情境,最終在自我應驗預言的循環下如刻板印象般使其無以擺脫標籤,進而放棄擺脫「具攻擊性」之人的形象,成為一傾向使用攻擊行為之人。

攻擊行為的社會基礎

不論是學習行為或是社會情境都會影響攻擊行為的產生。

社會學習對於攻擊行為的產生有很大的影響。班杜拉(Bandura)的布布娃娃實驗(Bobo-doll experiment)發現,當大人在小孩面前對充氣玩偶拳打腳踢時,將會導致小孩透過模仿與學習也對娃娃進行攻擊行為。因此,學習被認為是導致攻擊行為非常重要的因素。

這個現象導致對於暴力電動遊戲是否會導致攻擊行為的爭論。許多研究表示暴力電動確實會使人更容易表現出攻擊行為,甚至使人變得在他人受到攻擊時失去同理心,而且暴力電動的影響更勝於暴力影像的影響,因為暴力電動中還有使玩家實際行動的成分。然而,也有許多研究認為暴力電動的影響遠遠不及現實中的成長環境等現實層面的影響,例如:家庭暴力等。由於很難確切了解暴力電動是否會直接造成攻擊行為,所以這些爭論一直沒有結論。

心理學家認為透過獎勵與懲罰的確可以影響人進行攻擊行為的傾向,當攻擊行為受到獎勵時,人們會更加容易進行攻擊行為,受到懲罰時則的確可以抑制攻擊行為。這個理論也成為了以刑罰規範人的行為的基礎。

文化對攻擊傾向有相當之影響力。例如位於新幾內亞的阿拉配什人(Arapesh)和非洲的俾格米(Pygmies)皆為強調合作生存的部落,在其部落中便極難見得攻擊行為。而相對地,在一些重榮譽文化(Culture of honor)中,在個人受辱時為維護名譽而攻擊對方即為一被認可之反應,例如美國南方數州,有研究顯示美國南方生理男性較其他區域者更易認為自身男性聲譽遭受威脅,進而產生生理激動與對冒犯者的攻擊或強是行為。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Albert Bandura在《Aggression -- a social learning theory》一書中以社會學習理論的角度解釋攻擊行為的成因,分為以下幾種:

  • 透過典範(modeling):此種學習方式包含四個過程,且強調此學習的過程中的學習者為非攻擊者與被攻擊者的第三者。
  1. 注意:觀察者留意到攻擊行為,並加以觀察。
  2. 保留:將此攻擊行為保留於記憶中。
  3. 行為複製:在適當的時機將先前觀察並記憶的行為複製、執行。
  4. 強化:若行為結束後,攻擊者獲得正向結果(例如:情緒獲得發洩、達到攻擊目的等),則此次結果會正向強化習得的攻擊行為,促使學習者做出此攻擊行為以獲得相似的結果;若行為結束後,攻擊者獲得負向結果(例如:受到社會大眾譴責輿論、遭受身心處罰等),則此次結果會負向強化習得的攻擊行為,使學習者知道可能會有的後果。
  • 透過練習(practice):學習者自己本身在嘗試、錯誤與結果的強化中學習。
  • 在自然發生的情境下(naturally occurring conditions):學習者在日常環境中,接觸到家庭成員、次文化與大眾媒體所呈現的典範,因而習得攻擊行為。
促使攻擊行為發生的狀況

了解攻擊行為背後的原因後,我們還需要瞭解什麼樣的狀況特別容易使攻擊行為發生。有很多的狀況都有可能導致攻擊行為,以下將會對下列幾個狀況進行詳細說明:

  1. 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
  2. 酒精與攻擊線索
  3. 激發、喚起(arousal)
  4. 環境壓力
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

挫折-攻擊假說最初由約翰・杜拉德(John Dollard)提出,認為當個人的目標受到阻礙時而感到挫折(frustrated)時,無可避免的導致攻擊行為發生。此時攻擊所發洩挫折的對象可能不是本來的挫折來源,攻擊者可能透過替代的攻擊行為(replacement)來發洩挫折,例如:在社會上遭遇挫折的人,或許會將此挫折帶回家中,透過家暴行為發洩挫折。Catharsis進一步提出two-step sequence,認為攻擊行為有助於降低挫折所造成的生理反應,而當生理反應降低時,人們也會變得較不具攻擊性。然而此理論有些不完整之處:

  1. 事實上,攻擊行為有時候沒有降低人們因挫折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反而增加攻擊性,或是使攻擊者變得更生氣
  2. 若是攻擊者從攻擊行為中獲得快感或情緒抒發,反而會再次有攻擊行為的產生
  3. 若是攻擊者仍保有原先的攻擊意圖,冷血式(cold-blooded)的攻擊仍有極高的可能會持續發生

隨後被米勒(N. E. Miller)修正,認為不是所有挫折都會導致攻擊傾向增加。而後雷納德・貝柯維茲(Leonard Berkowitz)補充了挫折攻擊假說,提出認知-新聯想模型(Cognitive Neoassociation Model of aggressive behavior),說明不只挫折,壓力也是導致攻擊行為的主要因素,他認為壓力會產生攻擊行為的預備狀態(readiness of aggression),但是會不會真的產生攻擊行為還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不過只要這個攻擊行為的預備狀態存在,就很可能透過其他刺激(如:暴力影像、槍枝武器等)產生攻擊行為。貝柯維茲還提出通常負面感受是導致攻擊行為的直接原因。

因此挫折-攻擊假說仍有些不完整之處:

  1. 不一定是生理上的反應造成人們的攻擊行為
  2. 造成挫折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是生氣,例如:嫉妒
  3. 在生物學上,若是生物受到外界危險刺激時,會產生打架-逃跑反應(fight or flight),此理論只能解釋打架的部分,沒辦法從意圖上解釋為何人們有時候反而是選擇逃跑


根據挫折-攻擊假說,如果導致攻擊的是挫折,那糾正引起挫折的社會不公正,就可能降低社會暴力。

但研究顯示攻擊和絕對的剝削(absolute deprivation)並無相關,也就是說,攻擊不一定發生於真正貧窮的地方,反而是在剝削與社會不公容易被察覺的文化或地區容易瀰漫著相對性剝削感(relative deprivation),而使攻擊行為容易發生,使攻擊行為在這些地區較可能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可惜的是要透過滿足人們被剝削的挫折阻止相對性剝削感形成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們容易習慣目前的舒適或富裕水準,產生適應水準現象(adaptation-level phenomenon)。例如:要想避免員工不滿薪水而抗議,所以調高薪水,但薪水調高後,員工很快就習慣了,又重新開始對薪水感到不滿足。

酒精與攻擊線索

研究指出,在某些人身上即使少量的酒精也會造成攻擊行為的傾向大幅增加,這顯示了除了影響大腦功能運作以外,酒精可能還有別的影響。

在一般狀況下,酒精會影響大腦的認知功能,影響行為的控制。在某些狀況下,酒醉會使人只注意到明顯的刺激,導致人容易忽略他人行為的細微訊息,更容易感到被他人行為妨礙,而使攻擊行為容易發生。例如:只注意到有人撞到你,卻忽略了她被別人推及所致。這種效果稱為「酒精近視」。如此一來,在酒精多次與攻擊行為一起出現後,大腦會建立酒精與攻擊行為的關聯,使酒精成為所謂「攻擊的線索」,使之後只要少量的酒也可能啟動攻擊行為。

諸如槍枝、武器等物品也很容易成為攻擊的線索,使攻擊的可能性增加。這種攻擊行為的出現常常是因為武器等外在刺激力量的影響,而非個人經驗導致的現象,被稱作武器效應(weapons effect),例如一位與妻子吵架的丈夫當他看到身邊附近有手槍時,要比看到像湯匙或廚房用具等非攻擊性的物體時,更容易毆打或射殺他妻子。要注意,有時不需要真實的武器也能導致武器效應,甚至玩具槍等只有形體的物品也能導致武器效應,成為攻擊行為的線索。

激發、喚起(arousal)

當人因為其他活動而變得興奮時,這種興奮就很有可能轉移到其他活動或行為上,導致攻擊行為更容易發生,這種狀況被稱作興奮轉移(excitation transfer)。

舉例來說,當一個人剛結束劇烈運動時,他因為劇烈運動而被「激發」,於是任何一個出現在他面前使他不快的事物都變得比平常更容易引發他的攻擊行為,這就是興奮轉移(excitation transfer)的效果。

這個現象很常應用在暴力色情影片與攻擊行為的關係。有研究指出,在某些狀況下,色情影片會使人的攻擊行為增加很有可能就是這個原因。

環境壓力

研究指出,環境壓力很有可能導致攻擊行為增加,諸如高溫、缺乏食物等壓力都有研究證據顯示會增加攻擊行為的傾向。

這部分的影響因子與環境心理學(Environmental Psychology)的研究有很大的關係。

親和

人類是社會性的動物,大部分的經驗都涉及與他人之互動。尋求與我們同類的人接觸的傾向就是親和。其他生物亦具有親和的傾向,可由聚集、集體行動等傾向看出。研究已經確認了人類親和的許多動機,以及親和的個別差異模式。思考不與他人親和的後果,亦是非常重要的,此情況稱為孤獨。
社會親和行為:有利他人的行為,例如:禮讓老弱婦孺、遺失物歸還、濟貧……等。
交互常模(norm of reciprocity):「助人者,人恆助之」的期待,具有遺傳演化基礎,具這種期待的人較願意幫助別人,同時也增加其生存與繁衍的機會。

親和的動機
  • 人類親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社會回饋,而有些情況親和與物質的報酬會同時產生。例如,當人大排長龍地排隊進電影院,是種社會性的報酬,因為他證實了我們處在「正確的定位」(像是看一場票房很好的電影)
  • 社會交換理論
    假設:為自助而助人,本質是自我中心主義(egoism)。
    助人的因素:
    1、相信改天換自己遇到困難的時候,他人也會幫自己。
    2、避免看到別人痛苦,自己也會難過的心情。
    3、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可。
    4、可以獲得快樂與滿足。
  • 同理心—利他假設(Batson,1991)
    支持此論點的學者反對社會交換理論,此派學者認為助人是利他行為,當被他人的遭遇激起同理心的時候,就會單純、無利益的去幫助人。
  • 遺傳因子
    遺傳因子會調節子宮收縮素、多巴胺、血清素……等,而這些會影響社會親和行為。(Crockeet,2009;Knafo et al.,2011;Kogan,Saslow,Impett,Oveis,&Keltner,2011;Poulin,Holman,&Buffone,2012)
  • 性格與社經地位
    外向性(extraverted)(Krueger,Hicks,&McGue,2001)跟隨和謙讓(agreeable)(Caprara,Alessandri,Di Giunta,Panerai,&Eisenberg,2010)的人比較會幫助別人。
    貧窮的人比富有的人更具社會親和力也更有同理心。(Piff,Kraus,Cote,Cheng,&Keltner,2010;Stellar,Manzo,Kraus,&Keltner,2012)
  • 情境
    心情好(Isen,Clark,&Schwartz,1976)、玩助人的遊戲(Whitaker&Bushman,2012)、看正向電影、影集(Hearold,1986)、聽到利他的歌詞(Greitemeyer,2009),會傾向參加慈善活動。
  • 環境
    小鎮的居民比大城的居民更樂於幫助別人。(Levine,Martinez,Brase,&Sorenson,1994;Steblay,1987)
    市區超荷假說(urban overload hypothesis):市區的居民受到太多刺激,為了避開這些喧囂,人們選擇獨善其身,不要管別人家的事情。(Milgram,1970)
    小鎮的居民流動性(residential mobility)較低,因為環境比較安穩,所以比較願意去幫助別人。
減少害怕

研究證實受苦難或預期會受苦難的人,會傾向於與他人結伴。

  • 沙契特的實驗(Schachter’s experiment)
  沙契特(Stanley Schachter)於1959進行人際親和的實驗。這個實驗有兩個操縱的情境:高恐懼和低恐懼,並詢問受試者偏好的等待實驗方式。高恐懼的情境下,受試者被告知將承受非常痛苦的電擊;而低恐懼的情境下,受試者則被告知電擊僅像搔癢般的程度。雖然事實上沒有要進行電擊,但高恐懼下的受試者偏向與其它受試者亦起等候實驗,然而低恐懼的受試者則偏向獨自等待。結果證實:害怕增加了人們想與他人親和的慾望。就某種程度而言,和其他人一起等待實驗,可以降低害怕的程度。和他人一起,可以詢問相關經驗,或使自己從心煩意亂當中分心。分心假設(distraction hypothesis)表示,無論有沒有共同的經驗或是命運,任何善意的人都是有幫助減少害怕的。
社會比較
  • 不確定:只要我們不確定甚麼是適切的、正常的,就有動機向他人尋求親和。例如,在謠言的散播中,發現問題消息不明確或欠缺,我們會與他人互相討論。這種不確定性使我們想以社會驗證的方式確認自己的結論。
  • 害怕:當感到害怕時,和他人在一起,有助於我們應對。在這種情況下,他人也處於害怕的狀況。因此悲傷的人不僅喜歡同伴,也喜歡悲傷的同伴。例如,在等待看牙醫時,會希望候診室有其他人在候診,而當預期即將接受痛苦的治療,同時期望他人也將接受通苦的治療。
親和的變異

並非所有人都有一致的親和需求,無論是一般情況或是受到刺激時。

訊息

如果欠缺確定性或正確性,會使我們傾向尋求他人為伴,而我們將與那些提供我們最佳訊息的人為伍。人們會想接觸看起來誠實的人,而此偏好暗示:與特別的個體接觸,會受到發覺的個體特性影響。

依附

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是一種心理學、演化、動物行為學理論,旨在探討「人際關係」:二或多個個體間的感情紐帶。依附理論最重要的原則是,幼童因為社會與情感需求,而至少與一名主要照顧者發展出親近關係,否則將造成其心理與交際功能長久的不健全。此理論是由精神病學家、精神分析學家約翰·鮑比所提出。

  • 安全依附(secure attachments)

當母親離開時,嬰兒會或者不會哭。但他們哭的原因是因為相比較陌生人,他們更希望母親在場。當他們母親重新回來時,他們會立即停止哭泣。 一個安全型依附的小孩在陌生情境中,當主要照顧者(普遍為媽媽)在身邊的時候可以自由地探索環境,和陌生人互動,當主要照顧者離開時可能會難過哭泣,當主要照顧者回來時,小孩會很快地靠近照顧者尋求安撫。安全依附有助社會及情緒的發展,嬰兒才能適應與親本分離致力於探索環境,而發展出自我概念,此理論其具影響性。

  • 反抗型依附(Resistant-attachment)

母親離開會焦慮,對陌生人會害怕,母親回來時會尖叫踢打,對環境少探索且難以安撫。 此類型的小孩即使當主要照顧者就在身旁時,面對探索和陌生人時依然會感到焦慮。當照顧者離開時,小孩會非常的沮喪;當照顧者回到身旁時,小孩又變得很矛盾,明明想跟照顧者保持親近卻充滿憤怒,當照顧者開始注意他時又會想要反抗。 根據一些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此類型的嬰兒的母親/主要照顧者特性為:照顧能力差、不懂得如何滿足嬰兒的需求、不一致的行為。

  • 逃避型依附(Avoidant-attachment)

母親離開不會哭,也不會感到焦慮。他們與陌生人的互動甚至和他們的母親一樣多。當他們的母親重新回來時,他們會逃避或者遲緩的表現出歡迎的樣子。 此類型的小孩會迴避和忽視主要照顧者的存在,在照顧者離開或回來不表現出情緒。照顧者在時不去注意;照顧者離去亦顯不出緊張痛苦;照顧者去而復返非但不表高興,反而迴避或很慢才向前迎接;陌生人出現時無特殊反應。小孩不會去探索環境不管誰在那裡。小孩面對對待陌生人和照顧者是一樣的。不管誰在這個環境,也沒有太多的憤怒。逃避型小孩的母親/主要照顧者通常是沒耐心、對嬰兒不敏感或表現出負面的反應、並拒絕身體接觸等反應。逃避依附的嬰兒表現出退縮、孤立、對學習沒興趣、缺乏動機,也可能會缺少人際關係。

  • 焦慮矛盾型依附(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

此類型的小孩即使當主要照顧者就在身旁時,面對探索和陌生人時依然會感到焦慮。當照顧者離開時,小孩會非常的沮喪;當照顧者回到身旁時,小孩又變得很矛盾,明明想跟照顧者保持親近卻充滿憤怒,當照顧者開始注意他時又會想要反抗。根據一些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此類型的嬰兒的母親/主要照顧者特性為:照顧能力差、不懂得如何滿足嬰兒的需求、不一致的行為。

  • 混亂型依附(Disorganized attachment)

嬰兒會對母親的離開又重新回來感到困惑,臉上往往有發懵的表情。比如當母親重新回來抱起他們時,他們會迷惑不解,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此類型的小孩沒有固定連貫的反應方式。會依據環境的回應來表現反抗或迴避。小孩經歷過受驚嚇的照顧者或令人害怕的照顧者。因為人際互動是不穩定的,所以導致孩子無法有一致性的反應。面對照顧者,一般的孩子看到照顧者所理解的自我,如同一面完整的鏡子,而混亂型依附的孩子看到照顧者所理解的自己,如同從一面破碎的鏡子看見自己。

根據逃避度及焦慮度之高低,可將安全依附(secure attachments)、逃避型依附(Avoidant-attachment)、焦慮矛盾型依附(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混亂型依附(Disorganized attachment)分為四個象限,以下為示意圖。

依附理論分類示意圖
寂寞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定義,寂寞的意思即是孤獨冷清。在社會學的角度,寂寞並不全然是缺乏心理上的依附或社會網路上的連帶,而是有太多原因會使得我們羞怯於與他人互動,乃至於與他人建立連結。而社會心理學也將寂寞這種情緒視為一種狀態。並予以分類說明。

寂寞的形式

寂寞和獨處並不相同,獨處不代表人際關係是不恰當的。而即使與他人相處,仍舊可能感到寂寞。寂寞是種痛苦的經驗,但卻是十分尋常。

  • 情境性寂寞(situational loneliness)進入新環境時使我們暫時感到寂寞。是狀態(status)所影響。
  • 慢性寂寞(chronic loneliness)對於自身人際關係的質或量感到不滿足。是特質(traits)所影響。
  • 社會性寂寞(social loneliness)當進到新學校和舊朋友分開,又尚未結合新關係的疏離感。
  • 情緒性寂寞(emotional loneliness)缺乏特殊的親密關係。像是失去丈夫的女人雖然能有家人和朋友的陪伴,但仍因失去丈夫的親密關係而感到寂寞。
影響寂寞的因素
  • 基本特徵 寂寞和年齡有關。年輕的人容易感到寂寞,因為有較高的期望,因而容易失望所致。而窮困的人、未婚的人都可能較容易感到寂寞。女人也比男人較易感到寂寞。
  • 人格特質 內向、害羞都和寂寞相關。自尊心地落、社會技巧不佳、惡劣的自我認識和技巧都將導致寂寞。寂寞可能來自自我貶抑的歸因。如果個體將寂寞歸因於內在的、穩定的、整體的,則可能使這種感覺延續。例如,一個學生覺得自己使人感到厭煩是導致寂寞的原因,就等於給自己宣判一個自己無法控制或改變的寂寞。相反地,如果將寂寞歸因於外在的、不穩定的、特定的,則就較能夠改變這種感覺。例如,將寂寞歸因於想念老友,則能夠採取行動:打電話、或拜訪給他們。
  • 虛假的共識感(false eonsensus)假定他人所想所做的和自己相同,使他們較難以察覺到其他的認知或行為模式。也容易做出此種危險偏誤的假定:只要和他人一樣,就不必克服害羞或自我檢討以接近他人。不做這些努力使他們註定無法與他人相處。
降低寂寞
  • 認知治療 對自己的感受做出有建設性、樂觀的歸因、能減低寂寞。另外,寂寞的人也能修正虛假的比較,成人自己與他人的差異。
  • 社交技巧訓練 談話技巧、處理社會衝突的方法、如何製造良好印象等。
  • 認識自己,敞開心門:了解自己是屬於喜歡獨處還是享受人們陪伴。如果屬於享受別人陪伴的人,首先,第一步就是要敞開心房,主動與他人連結。

團體與助人行為

團體

團體(group)的定義和特性

  • Forsyth(1990):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經由社會互動而互相產生影響。

1.成員在兩人以上

2.團隊成員彼此依賴,並在團隊運作過程中相互協調與合作

3.團隊的主要任務是完成共同的目標

4.團隊成員共同負擔團隊的成敗責任

  • Dunbar(1993, 2001):團體的平均人數會受到團體平均的高等認知能力大小所影響(主要涉及大腦的額葉區域)

團體的意義:

意義:各派學者雖有不同的定義,但均重視(互動),故定義為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經由社會互動而互相影響。此意義呈現東西方的差異,對於西方人,一個團體結合常常重要的是團體在做些什麼,但是東方卻不然,一個團體團員之間彼此的親疏遠近更被重視。
廣義: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如群眾、軍隊、家庭等屬之。如果只是一群聚集的人們,而彼此間的連結較少,例如一起聽演唱會的所有觀眾,那麼也可以稱為一個集合(collectives)。
狹義:指社會集合中,其成員互相依賴,且經由社會互動而互相影響

團體的影響:

互動:成員之間經由語文、非語文的、身體的、情感的等不同方式的互動,而產生相互影響,是團體最重要的特徵。 結構:團體發展過程中,逐漸產生一些組織或結構,團體成員之間亦會發展出一定關係。 目標:團體通常有一個所有成員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團體感:團體成員之間通常有一體的團體感。(我們) 動態的互賴關係:團體一般是動態的,每個階段都不斷的在改變。

團體的特性與定義:

1.持續並穩定的社會互動(才得以建構清楚的規則)
2.在互動中發展出一套固定的互動方式,及社會結構
3.藉由劃分出團體的界線(例如:內外團體成員的待遇差別、以某些資格標示自己人),使團體具有歸屬感或團體意識(情感導向)
4.共同享有一套價值、規範、目標(工具導向)

團體的形成--人為什麼要加入團體

根據演化的角度,人們必須要聚集成團體才能執行防禦、生育等功能,以確保永久生存。社會腦假說(social brain hypothesis)就提到人的腦會如此之大就是為了要進行社會互動。另外,社會身份學說(social identity theory) 則是認為人們需要透過團體來達到個人自我價值以及永生的認同,因為比起一個人有限的生命,團體可以長久的留存下去。而心理學上也可以用四個理論來解釋。
(一)心理動力說:人們加入團體主要是為了滿足一些在團體外無法獲得的基 本生理及心理需求。 Frued:滿足安全及認同 Schutz:歸屬,控制,情感
(二)社會生物說:人們加入團體是因為人都有親和、群聚的本能,所以喜歡和別人在一起,而會加入團體。
(三)社會比較說:為尋求社會比較而加入團體。
(四)社會交換說:人們加入團體是因為成員希望可以從中交換所需的酬賞,如社會互動的機會,情感方面的支持,吸引人的其他成員,有趣的團體活動,協助個人達成目標。

團體的結構

  • 規範(norm)

界定團體成員所該做或不該做的行為的標準。規範是由團體成員互相影響而逐漸形成,但並非是始終不變的。可以分為正式以及非正式的規範。正式的規範多為明文規定,白紙黑字呈現團體規則。非正式的規範則通常是針對瑣碎或是不那麼重要的事,例如什麼樣的玩笑在團體內是可以被接受的。通常,在團體內遵守規範者會被讚賞,違反者遭屏棄。 規範的強弱會受到一國的文化影響,如果一個國家曾經自然資源比較缺乏並且常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則該國的人口密度通常比較高,且政府、宗教的規範通常比較嚴格,比較不能允許團體成員做出違反團體規則的事情。例如埃及、印尼、摩洛哥等。相反的,經濟比較繁榮且歷史上受到威脅比較少的國家,則會有比較鬆的團體規範,也就是說比較尊重團體成員的主體性,例如比利時、盧森堡等國。

  • 角色(role)

團體為了達成共同目標必需分工合作,因此會有不同的角色扮演。 角色可能是正式的,例如:老師、學生等有確切的稱謂。另外,角色也有可能是非正式的,也許沒有特定的名稱,但是同樣的重要。 Robert Bales將角色分為基本的兩種:器具性角色(instrumental role)以及情感性角色(expressive role)。從字面上解釋,器具性角色會實質性的幫助一個團體完成一個任務,而情感性角色則是柔性的提供情感上的支持並且鼓舞士氣。
角色間衝突:當一個人同時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職業婦女在家是媽媽,出來工作是下屬。而被要求不同的行為,當這些要求不一致時,就會產生角色衝突。
角色內衝突:扮演某一角色,同時面對不同團盤,成員對他期望不同而產生進退兩難的局面。
另一個問題是當人們過度投入角色的扮演時,有可能在角色中迷失,而跨越了原本道德的底線。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使丹佛大學的監獄實驗(The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社會心理學家Haney發現如果在一個模擬的情況下,隨機將受測者分成兩組,一組扮演獄卒,另一組則扮演囚犯。一段時間過後發現受測者特別是獄卒會因為太投入所扮演的角色,而變得殘暴、狠毒。

  • 向心力(cohesiveness)

一個團體的向心力若強,則該團體容易表現好。反過來也成立,如果一個團體的表現很好,他的向心力也會因此變強。團體向心力的強弱可能是針對工作的向心力(task cohesion)也可能是成員彼此之間的向心力(interpersonal cohesion)。

  • 地位(status)

一個人的地位決定於他們扮演角色的價值。且角色的獲得方式不同,地位來源也就不同 l、成就的地位:地位是經由自己的能力與努力,辛苦而得來的。如白手起家。 2、賦予的地位:地位不是由自己的能力與努力得來,而是因為身世、關係而加諸於個人身上的,如企業的第二代接班人。 3、地位高低於在團體中產生的影響:

a、地位高的人享有比較多的特權。
我們也比較容易原諒這些人的特異或偏差行為。因他們的貢獻已累積(個人信用),但當個人信用被過度使用則會產生(信用負債)。
b、地位高低影響個人的行為,及他人對自己的反應。
c、地位高低會決定一個人講話的份量。

團體中的個人:他人的存在如何影響個人行為

團體中他人的存在會如何影響個人,以下為三個最主要的影響:社會促進效應(social facilitation)、社會惰化效應(social loafing)、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

  • 社會促進效應(social facilitation)

社會促進效應指的是他人的存在、出現會讓個人在做一件事情的表現變好或變差。

Triplett從腳踏車競賽中發現,選手在互相競爭的情況下表現的往往比單獨計秒比賽來的好,因此推測有另一個競賽對象時,人的兢爭的潛能會被激發,造成緊張以及其他生理反應,使表現變好。雖然Michael Strube重新分析了Triplett的實驗數據,發現他人的存在與個人表現的關係不如Triplett所說的明顯,但後人的研究證實,這樣的關聯的確是會存在的。社會心理學家Robert Zajonc提出一個三步驟的過程。首先,他人的出現會刺激(arouse)到一個人,這一點不只在人類可以觀察到,許多動物也是如此。第二,受到刺激,人體會傾向產生直覺反應(dominant response)。最後,根據個人當下在做的事,他人的出現會對事情產生正面或是負面的影響。因為直覺反應通常對於簡單、熟悉的事情可以比較正確地完成,因此,在那些工作的表現會提升。然而,在複雜困難的作業當中,表現則可能變差。這個理論也可以解釋為什麼警察、消防隊員、軍人必須要受到非常嚴格、反覆的訓練,才能確保在有他人存在的緊急情況下可以發揮得更好。值得注意的是,根據evaluation apprehension theory,要產生社會促進效應,在旁邊的他人並不是只要存在就好,而是要讓行為者認為他在關心、評價整個事件。

  • 社會惰化效應(social loafing)

社會惰化效應是指一群人一起做一件事時,每一個人的相對表現會變差、貢獻變少。

Ringelmann發現眾人一起拉繩子時,個人願意出的力會比一個人單獨拉繩子來的小。後來社會心理學家根據這個現象進行一個實驗。他們找了一台測量拉力的機器,並且讓受試者單獨去拉這個機器,不過研究員告訴某些受試者他們是自己一個人在拉繩、卻告訴其他受試者他們是和一群人一起在拉,研究員最後發現,相信自己在和別人一起拉的受測者出的力平均比知道自己是單獨在拉的人少了20%的力量。要減少社會惰化效應有以下可能的辦法:一、減小作業的規模。二、減小團體的大小。三、增加團體內成員互評。四、讓每個人都負責一項工作。根據collective effort model,社會惰化效應的例外是當參與者非常重視一項作業或是認為自己可以為該項作業帶來很大的利益時,參與者會多付出,達到social compensation來彌補其他團隊成員社會惰化的影響。社會惰化效應也會受到文化的影響,例如,女人比起男人更不易社會惰化,群體主義的亞洲人比起個人主義的西方人也更不會受到此效應的影響,因為這些人相較之下比較在意他人的看法。

  • 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

去個性化指的是一個人失去他的自主性,並且違反社會常規產生偏差行為。當個人處於團體中時,「自我」的意識會喪失,個人的自我認同會被團體的目標與行動取代,此時行為不再代表個人,而是「群體」行為的一部份。

Zimbardo指出因為在群體中會有刺激、匿名性、以及減少的責任感,讓誇張的行為容易產生。另外還有兩種環境因素讓偏差行為容易產生分別是因為不易被發現(accountability cues)且個人的注意力(attentional cues)會從自己身上轉移開,而不會去想到偏差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例如,大學橄欖球競賽過後,贏球隊伍所屬的學校學生往往會有非常瘋狂幾近暴動的行為來慶祝。或是,萬聖節時,Diener, Fraser, Beaman與Kelem(1976)研究員針對要糖果的孩子進行一項實驗,他們給孩子一盒糖果,並讓他們一人拿一顆,之後研究員就離開觀察孩子是否會多拿。結果發現,團體中的孩子比較容易出現多拿糖果的行為。此外,他們也對一些兒童詢問名字並記下,另一些兒童則無,然後安排一個大人不在的情境,觀察在有機會可以多拿額外的糖果時,兒童會不會多拿,結果發現,那些曾經被詢問姓名的孩子,即使知道不太可能會被抓到,也極少會多拿。然而去個性化也不是永遠都會發生,也會和一個人當下所屬的群體有關。研究員讓受測者分別穿上激進組織以及護士的服裝,然後讓受測者們選擇是否電擊他人(其他研究員),結果發現,穿上護士服的人會因為群體的守則傾向不電擊。

團體的溝通

是指團體成員可以直接或間接傳遞或交換訊息的管道。不同的溝通網路會影率解決問題的效率、成員的滿足感,以及誰會成為領導者等。常見者如下:

(A)、Leevitt之溝通網路:
 1、類型:
        (1)圈型:可與鄰近的溝通,卻不能與其他的人直接溝通
        (2)鏈型:最外二個只能與鄰近的溝通
        (3)輪型:中央者能與四人溝通
        (4)Y型:中央者能與三人溝通
 2、解決問題的效率:
    中心化溝通(輪、Y):效率較高、問題比較容易時採用
    非中心化溝通(圈、鏈):問題複雜時採用


(B)階層體系中的溝通

平行溝通 上行溝通 下行溝通

  成員的滿意程度

(1)中心化:居中者滿意度高 (2)非中心化:整體滿足感較高

   領導的產生
(3)輪型>(4)Y型(2)鏈型>(1)圈型

團體的凝聚力

團體凝聚力是團體吸引全體成員的力量總和,主要來自於團體成員間的人際吸引 團體凝聚力與工作表現的關係: 1.可互為因果 2.兩者的正相關在小團體中比大團體明顯 3.兩者的正相關在需要互相依賴、互動的工作上較高 4.會受到團體規範的影響

  會增加的情況
l、人際吸引:團體成員問的人際吸引。
2、團體之工具性目標:團體是否能滿足成員的需求。取決於個人需要及目標與團體之活動及目標符合程度。
3、團體有效性和和諧互動的程度
4、團體的領導:民主式凝聚力較高
5、無其他可以取代的團體或面對外來的威脅時。
   會減少的情況
l、不滿意
2、不得不留下
團體凝聚力的測量

最常採用的是Moreno設計的「社會計量測驗」,此法包括三步驟: l、要求每個成員回答有關其他成員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問題。 2、根據受試者們的選擇畫出一個社會圖來說明團體成員之間的關係。 3、根據社會圖判斷成員互動的狀況,凝聚力的高低,每位成員的相對聲譽及相互間之關係

他人對個人行為的影響

1、社會助長(Social facilitation):當別人的存在,可以增進個人的表現。 2、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旁觀者存在會使受試者的效率降低,表現較差。 3、產生原因的解釋:

a、工作種類:別人的存在,有利於簡單工作,卻不利於複雜的工作。
b、學習驅力理論:助長或抑制應視"別人"是否為「可能評價來源」。
c、分心:Sander提出,認為別人存在會干擾當事人的活動力,為了克服就須加倍努力,產生的效益超過則為助長,不足則為抑制。
何時發生?

其他人的存在 --->激發狀態(arousal)--->對強勢反應的增強----->表現

為何發生

1.Zajonc 「只要在場」(Mere Presence) 2.Cottrell 「可能的評價來源」(potential source of evaluation) 3.Baron『分心衝突模式』(distraction-conflict model)

社會衝擊理論

人的存在對個人影響程度的決定因素: 1.他人總數(number) 2.強度(strength) 3.接近性(immediacy)


團體導致抑制作用的降低

1.激發狀態(Arousal) 2.匿名性(Anonymity) 3.責任分散(Diffused responsibility) 4.Accountability cues 5.Cost-reward calculations 6.去個人化後所表現的行為會受社會情境的影響

互動團體的工作表現

團體的表現和個人一樣,在有計畫、目標的情況下,表現會比純粹做到最好、盡其所能(do your best)來的好。Andrew Prestwich(2012)曾經研究一群英國人,他們都想要健身、減重,Andrew觀察四種不同類型的人們,分別是沒有計劃且獨自健身者、有計劃但獨自健身者、沒有計畫但有夥伴一起健身者、以及有計劃且有夥伴一起健身的人,結果發現,有計劃且有夥伴一起健身的那一組人減少的體重最多也最顯著,可見計畫以及團體的重要性。

歷程增益(process gain)

當然,團體不會只有負面的效益。仍然有機會讓團體的整體表現大於團隊中最好的個人,此時稱為歷程增益(process gain)。可能原因包含:1.團隊中表現最佳的成員所提出的意見是顯而易見非常好的做法,那麼大家就會集體有效率地遵循,提升團體工作績效。2.團員如果能夠分工合作,將龐大的作業進行拆解,每個小群體負責一部分,那麼效率也能提高。在商業的場域,這樣的歷程增益稱為synergy。
一個良好的分工例子是交換式記憶(transactive memory)。這可以幫助團隊比起個人記住更多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因素:一、團體內誰要負責記憶什麼應該受到妥善地分配,而且每一個人都要知道其他人負責記憶的是什麼。二、團隊的成員必須要相信其他成員在該領域的專業性。三、所有成員要妥善的整合團隊的力量才能更順暢有效率的工作。

歷程損失(process loss)

團體的行程不只會影響個人在團體中的表現,團體的整體工作表現也會受到牽動。有別於直覺的推斷,有時候團體不但沒有人多力量大的好處,反而有成效不如一個人的情況,這時稱為歷程損失(process loss)。這個狀況在不同的工作類型中都會存在。 1.加成性工作(additive task):工作績效決定於每位成員工作表現之總和。例如:大家一起拍手歡呼。這時候,根據社會惰化效應(social loafing),個人在團體中傾向減少自己的付出,也就是說當大家都在拍手、歡呼時,自己叫小聲一點也不容易被發現,而當團體中每一個人都這樣行事時,團體整體的表現就會下降。

2.不連續性工作(disjunctive task):工作績效決定於表現最佳的成員 。例如:團體在密室逃脫時要解開謎題,只要一個人想到解決辦法,那麼整組就會受益,團體表現非常突出,整體可以快速完成密室逃脫。照這個邏輯,團體中的成員越多,有足夠能力解開謎題的人的比例就越高,那麼團體的表現應該要越好才對,不過現實是仍然會經歷歷程損失。原因是,當團體人多時,每個人都提出意見,容易人多嘴雜,難以說服每個人相信自己提出的想法,即便該想法是正確且最有效率的,因此,團隊反而因此停滯不前,無法確定什麼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3.連續性工作(conjunctive task):工作績效決定於表現最差的成員 。例如:大家一起登山時,因為是一個團體,團體的行動會受到體力最差、爬得最慢的人影響,因此進度容易停滯。所以常常為了等最慢的那一個隊員,團體會經歷歷程損失。

團體使得效益下降的實例:集思廣益(brainstorming)

一般來說,人們相信整個團隊一起集思廣益(brainstorming),透過提出大量天馬行空的想法並在彼此的想法上進行衍生,讓團體可以產生更好的解決方法,就如同社會心理學家Alex Osborn所言。但是後來,社會心理學家發現個人(nominal group)自己執行brainstorm的過程會比團體更有效率。原因包括如下。
一、想法的中斷(production blocking):因為團提討論時,常常要等其他人提出意見,自己才能發言,可能會造成討論進度緩慢,或是思考中斷的情形。
二、搭便車的心理(free rider effect):因為社會惰性效應(social loafing)的作用,當別人提出許多意見時,自己好像就沒有那麼需要提出貢獻了。
三、評價恐懼理論(evaluation apprehension):因為在團體中會受到他人的指指點點以及評價,為了不要讓自己在大家面前出糗或是顯得奇怪,人們往往不敢提出比較大膽的想法,而比較願意跟著潮流走。
四、相應的表現(performance matching):在團體中,人們會傾向於和他人齊頭並進,因此觀察到其他人投入多少,自己才跟著投入多少。這樣會給予人們維持一個低表現的藉口。
當然,也有許多方法可以減小團體集思廣益的負面效益。例如,頻繁地變換討論模式,讓大家討論十分鐘,然後自己思考十分鐘,如此循環。也可以請一個有經驗的人來領導討論的進行,讓集思廣益更有效率。或是利用網路科技,也就是electronic brainstorming。這是非常有效的一個辦法,因為可以改善想法的中斷(production blocking)的問題,因為透過網際網路的傳遞,即便他人正在發表的同時,自己也是有辦法傳達想法。也能改善搭便車的心理(free rider effect)的問題,因為電腦與聊天記錄可以追蹤每一個人的貢獻量。評價恐懼理論(evaluation apprehension)也有機會被消除,因為可以選擇匿名發表想法。最後因為大家忙著打自己的內容,也不會花費太多的心力達到相應的表現(performance matching),即便如此,也會因為每個人的表現都好,產生正面的影響。

團隊的領導

好的領導會有社會影響力。 一、結構:領導者有一名至數名

二、正式與非正式領導:正式的可能是指派或選出,非正式的是具有說服力者。

三、邁向領導之路:團體外之人派任,成員選出,自然脫穎而出

四、領導活動之型態:工作型、社會型

五、誰能成為領導?

個人特質

  • 根據Shelley Kirkpatrick及Edwin Locke在1991年所提出的內容,領導可能是天生的,或是後天造就的,領導者應具有以下的個人特質:認知能力(cognitive ability)、強大的動機(inner drive)、激勵他人達成目標(leadership motivation)、專業能力(expertise)、創造力(creativity)、自信(self-confidence)、正直且讓人信賴(integrity)、能屈能伸(flexibility)等等。
  • 另外也有學者Joseph(2015)提出「一個開心、快樂的領導人就是一個好的領導者。」(A happy leader is a good leader."

情境特質

  • 一個領導者產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情境也非常重要,因為不同的狀況之下會需要不同特質的領導者,且和時代的轉變也密切相關。例如現在科技網路快速發達的現代,許多企業所尋找的領導者已不再是過去那種高高在上的威權行領導者,而是可以比較彈性、和下屬水平溝通的人。社會心理學家David Winter於1987年發表,觀察美國總統大選結果發現,會被選上甚至續任的總統們,其權力、成就、以及整黨關聯,都和美國人民當下所需求的東西有密切相關。

個人與情境之符合度

六、領導型態:費德勒Fred Fiedler(1967)提出權變理論(contingency model of leadership)
權變理論可以從觀察運動校隊、學校、醫院、軍隊等組織模型來進行驗證。領導者的型態以下當下環境的情勢需要有很好的配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益,若有錯誤的配對(mismatch)則不論是領導者或是員工容易產生壓力甚至疾病。

  • 費德勒將領導者分成兩種不同的型態:工作取向(primarily task oriented)以及關係取向(relations oriented)。

1. 工作取向(primarily task oriented):專心致志地集中注意力在完成工作上。
2. 關係取向(relations oriented):照顧到員工的情緒。

  • 此外,權變理論也表示,一個領導者所擁有的控制權力多寡,與何種領導形式較為有效相關。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情境:1. 不喜歡愛控制(low situational control)、2. 喜歡愛控制(high situational control)

1. 不喜歡愛控制(low situational control):當領導者和員工之間的關係不好,他擁有的權力相對受到限制,而且他所需要做的工作無法清楚的被定義。

2. 喜歡愛控制(high situational control):領導者與員工有兩好的互動關係,領導者擁有該職位的所有權力,且大家的分工職務相當明確。

七、領導的規範模式(normative model of leadership)
此理論由Victor Vroom and Philip Yetton於1973年提出,表示一個領導者的效能(effectiveness)是取決於該領導者從員工身上獲得了多少回饋與參與度。如果要維繫長期有效的領導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取中庸之道,過猶不及,因為採納太多會造成效率太差,而採納太少又降低團隊士氣。

八、交易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
雖然費德勒的權變理論考量了個人和情境兩項因素,但是社會科學家Edwin Hollander(1985)批評該理論是從上而下(top-down)的一個領導力,而員工則是被認為較為被動、需要領導者督促的角色。但是,Hollander認為,領導應該是雙向的一種社會交換(two-way social exchange),而在其中領導者與員工是相互且互利的彼此影響著。所以一個好的交易領導者(transactional leader)應該透過幫助員工制定清楚明確的目標、實質的回饋機制、提供所需協助來獲得員工的服從,使部屬清楚知道,要獲得較好的報酬,就必須先達成上級訂定的目標。讓有士氣的員工多做事,而原先沒士氣的員工對工作產生吸引力。

九、轉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
是指領導者影響組織成員的態度,使其願意為組織目標承諾與付出。過去有許多偉大的領導者帶領支持者相信一切都有可能,並且站出來改變現狀(status quo如:南非總統Robert Mandela以及Martin Luther King, Jr.等等。而在科技大爆發的近代,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以及蘋果公司共同創辦人賈伯斯Steve Jobs也是非常好的例子。以上都是轉型領導者(transformational leaders)的例子。他們鼓勵在一個成長、變動快速的時代,人們將自己的個人需求轉化成團體共有關心的一個目標,並且藉此呼籲、提倡,讓他變成一個實質的議題讓更多人加入討論。轉型領導者很容易受到大眾的支持與擁戴,但是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有些轉型領導者只利用煽動大眾的情緒而非理性,讓追隨者完成他的個人目標而非團體共有的福祉,因此被稱為假的轉型領導(pseudo-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相反的,為了大眾利益並且遵守道德街操得去激勵大眾才是真的轉型領導者,稱為authentic transformational leaders。

十、婦女與少數族群的領導
雖然美國在2008年選出第一任黑裔美國人總統,世界許多大企業的高層主管也由女性擔任,但是整體環境對於女性極少數族群所造成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尚未完全解決,而問題嚴重的程度也隨著不同的國家、文化而有所不同。但是其實女性與少數族群在作為領導人的能力上一點也不遜色。

十一、與領導能力相關的名言佳句。

  • 「領導者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讓他所領導的人都能擁有良好的健康福祉。」---聖奧古斯丁

"The purpose of all rulers is the well-being of those they rule."---Saint Augustine

  • 「作為一個領導者最重要的特質就是被大家認為是一個領導者」

"The most important quality In a leader is that of being acknowledged as such."---Andre Maurois

  • 「一位好的領導者完成了工作,百姓都說這是自然而然完成的。」---老子

"When the effective leader is finished with his work, the people say it happened naturally."---Lao Tse

團體中個人的決定:社會困境

團體是一群人的組成,但是有時候個人的利益與團體的利益不盡相同,個人如果追尋自己想要的利益,則有可能影響到團體。這個現象就是社會困境,又稱社會兩難(social dilemma),代表著對於團體中個人好的事情卻是對整體有害的,這可能源自於個人的恐懼(fear)與貪婪(greed)。例如:籃球比賽是,球員為了增加自己的曝光、證明自己的實力,因此想要霸佔著球自己打,但是這樣一打多反而可能讓團隊輸掉比賽。一個團體的社會困境解決並不容易,因為比起個人,要信任一個團體更不容易。而且因為團體內有許多個人是可以躲在團體的隱蔽下進行決策的,有其匿名性,因此更加容易追求個人的最大利益。但是社會困境也不是不能解決,可以透過完善的溝通、協商(negotiation)來化解。

團體中個人的協商(Negotiation)

有別於直觀的想像,兩個團體的最佳利益並不一定是資源百分之五十與百分之五十對分的情況。而是透過協商,達到雙方獲利都大於五十的雙贏局面,此時稱為整合性同意(integrative agreement)。會有此現象是因為一方要獲利並不代表另一方就必定要受害。例如當A想要吃橘子而B想要橘子皮來做蛋糕時,大家都知道最好的分配方法絕對不是將一顆橘子對切然後一人一半,而是各取所需。因此,才不會發生固定大餅的偏誤(fixed-pie syndrome)。

團體決策

團體所做決策的行為模式和個人做決策非常相同。Verlin Hinsz(1997)發現會影響個人決策行為的因素也會影響到團體進行決策,而且這個現象只會加劇該因素對於團體決策的影響。而團體如何做決策(how)會受到團體要做的決策類型(what)所影響。

1.要做的決策類型? (智能性作業 vs. 評量性作業)

2.要如何做決策?
規範性 vs. 訊息性
社會影響
捷思法(heuristic) vs. 系統法(systematic) 處

團體的錯誤決策

團體中可能會有許多人有不同方面的深入知識,但是團體討論時不一定會讓這些知識發生效用,因而產生不夠好甚至是錯誤的決策。根據Garold Strasser(1992),會產生這個現象的原因就是取樣的偏誤(biased sampling),指的是群體會忽略一些具有關鍵性但是因為不是大家都知道的資訊。可能造成此現象的原因有,常見的資訊因為被團體中所有成員都知曉,因此容易被接納、記憶、並且信任。而且因為大家對該內容多多少少都有點了解,當群體哪有人要再次引用相關內容時,也會變得比較自信,因此更常引述。因為其他資訊沒有被成功的傳遞,所以決策時考慮不周而造成災難。此外,溝通網路(communication network)的不暢通也會偏誤取樣的加劇。溝通網路限制了在一個階層體制中,哪些成員有直接向長官匯報的權利,因為溝通的不順暢,決策者也常常無法獲得所需的資訊,產生錯誤的決策。
然而,特別是團體,錯誤的決策不見得容易被改變。根據升高作用(escalating effect),即便知道一個行為會失敗或是是錯的,人們還是會繼續執行這樣的行為,否則就是否定先前的投資。

團體極化現象
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

團體決策中,團體成員過份誇大團體的原始立場與偏好,即在團體決策過程中,產生趨向兩極端偏移的現象。有承擔過多風險的冒險偏移(risk shift)以及行事過於保守的謹慎偏移(cautions shift)兩種傾向。其形成原因有四:
a.責任分散:團體中他人的存在使社會行動者降低了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感,也就是說,認為團體決策的成敗不是個人責任,因此願意承擔較多風險、採取極端的決定。但在個人行為時,因為要負全責,故較不敢做極端的決策。
b.說服理由:團體討論時,聽到別人的觀點勝過自己時,會加重原本傾向冒險或謹慎的極端程度,也就是更冒險或更保守;而若聽到他人的發言支持自己的觀點,也會更肯定自己原本的想法。
c.團體常模:來自團體中多數人對行為或態度標準的共識。當他人支持自己觀點時,感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就會為了獲得更多支持而行動越來越貼近團體常模。訊息來自所尊敬的人時,同意的傾象會較高,甚至比平常更趨向極化。團體決策通常會因為趨向團體常模的特性而變得極化。
d.社會比較:成員為了滿足自己的表演慾望的期待,會希望自己比其他人都厲害。當自己的觀點被他人肯定時,會覺得自己比團體中的其他人更厲害,此時厲害的意義會以當時團體的趨向而定。在一個激進的團體中,厲害指的就是更激進一點;然而在一個保守的團體中,厲害則是指更保守一點。在團體的討論過程中,其他成員為了贏過這些人,他們會傾向更為極端的意見,以顯示自己的厲害程度,團體的決定也因此而愈來愈極化。
e.說服論點理論(persuasive arguments theory):人會受到說服言論的強度高以及頻率高的影響,變得容易被說服。因此當團體成員都集中在討論傾向冒險或謹慎的一方時,因為聽多了,個人也會因此認為大家說得有道理,因而在不知不覺中被說服。

團體極化的後果:主要是因為當團體中出現一個想要走向極端的個人站出來,經過討論之後發現大家都支持這個決定,會使得他冒險的意願大幅提升,不顧可能存在的風險,主觀上認定這種採取投機高風險的作法是可行的,這是一個透過團體自我合理化的作法,而這很有可能會造成個人決策意見的極化。

團體影響個人決定的例子

我們都說喝酒不好,但是為什麼大家還是停不了喝酒呢?可能有以下的原因。

   一、喝酒已成為商場上的習慣,為了做生意不得不喝。寬哥是一個演藝經紀人,他為了接到案子,有時候一天要喝好幾攤。他發現自己有酒精不耐症,也很害怕罹癌,而且因為要一直經歷宿醉、發胖的情況,其實他本身也不是那麼喜歡喝酒。但是喝酒是他工作必須的一部分,這個行業的規則就是如此,如果不喝酒,他甚至連將他的演員推銷出去的機會都沒有,他知道他沒有選擇。在商場上,有許多生意是在酒桌上促成的,為了避免純吃飯、沒話聊的尷尬,酒精的力量可以幫助人在一個陌生的社交場合中快速活絡氣氛,成了飯局不可或缺的部分。上班族免不了要頻繁應付這種喝酒的場合,而對於客戶和長官而言,讓人為自己喝酒這個動作,也成為一種權力對展現。勸酒者透過勸酒意圖展現威權支配對方的動作,而被勸酒者若照做就是一種臣服行為,給對方面子。社會上流傳「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之類的勸酒詞,就是想要透過喝酒展現誠意,被敬酒的人也覺得受到尊重,獲得成就感,而變得比較好說話,達到敬酒者想要的目的。於是,在職場上為了升遷、在商場上為了競爭訂單與簽約機會,喝酒已不僅僅是一種禮貌,更是一個競爭的手段。
二、同儕壓力的影響。在同儕團體中,人人必須適應團體的價值與規範。其迫切性源自於青少年對於同儕團體的需求與依賴。大學生喜歡開趴,聚會時沒事做就喝酒,有些社團裡學長姐照顧學弟妹的方式就是買酒給他們喝,團體出遊也必定可以見到酒的蹤跡。酒不是必須,但是在年輕人的價值中,享樂常常和喝酒牽扯在一起,形成一個許多年輕團體都共同擁有的文化。在這樣的文化下,酒代表著時尚、歡樂、帥。當大家都在喝酒時,同儕壓力會逼迫少數不喝酒的人合群,可能是被動的因為冷嘲熱諷、激將法、甚至是仗著人多勢眾強行灌酒,也可能是主動的服從多數,因為想成為團體的一員、維持團體的完整性而喝酒。團體都做同一件事的從眾心理讓人有一種安全的感覺,可以從中獲得歸屬感。因此從問卷統計中發現,同儕喝酒比例越高的人,本身喝酒的機率也很高。足見同儕壓力對於喝酒行為的影響,而這樣的影響在吃檳榔、吸菸等其他偏差行為也觀察得到。從訪談對象的回應中,可以看出對於這樣的情形,有些人語帶無奈,有些人則像看破一般已然接受。有人說:「如果拒絕喝酒,說什麼『我有酒精不耐症,不能喝酒』、『喝酒傷身,少喝為妙』反而會被認為是不敢喝,很孬,會被取笑、被排擠。」

助人行為

為什麼我們要助人

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

人的互動就像交易一樣,最大化收穫、最小化成本。這個理論主要的假設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關係,是一種理性、會去算計得失的資源交換。「公平分配」、「互惠」是理論的主要論點,公平分配指的是成本與酬償的平衡,即個人所付出的成本或代價應予獲得的酬償相等;互惠則是指個人在人際互動中所期望幫助別人後所得到的回饋。這理論亦被拿來應用在組織階層、兩性關係、家庭關係、行銷關係及知識分享等各種領域上。

演化因素(Evolutionary Factors)

以演化角度來解釋,該理論科學家會認為人們的助人行為某些原因是因為他們想辦法使自己的基因延續下去。因此會出現幫助有血緣關係者的kin Selection(參見下方社會生物學部分)。此外,互惠原則也是很大的因素,因為如果有所互惠,兩個個體自己的基因都會比較容易獲得生存與延續。其中分為兩個子項,第一是:互惠利他主義(Reciprocal Altruism),亦即兩人之間有直接性的互利產生,A<-->B;第二是:間接互惠行為(indirect reciprocity),說明這樣的互惠是涉及超過兩個個體,是由第三位他者的回饋給予個體的利益回饋,A→B→C→A。

收穫(Rewarding)

當助人的潛在收穫(potential rewards)相對於潛在代價(potential costs)高很多時,人們會很願意助人,這也是cost-reward model的應用之一。補充說明,幫助他人所需要的機會成本、可能會幫倒忙的機率與其挫折感等等都是潛在代價的例子。另外,腦造影證據可以支持人們助人之後感覺到的快樂感。但然Cialdini et. al.,1897年的研究對於此議題有更深入的思考:這樣的快樂感與滿足感,是因為助人會產生正向感受?還是是因為看到他人需要幫助時的難受使得個體自己難過,進而助人使得個體自己感到不那麼難過?關於此議題,下段會再深入說明。

社會規範

助人行為有時出於「我應該」的感受,因為社會規範的存在。例如:「我應該把撿到的錢包還給失主」、「我應該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應該幫助新鄰居」。 規範分別為互惠及社會責任。

互惠規範(recirpocity norm),幫助他人並期待得到回饋。其幫助確定社會資本。公開的互惠行為最有效率,但仍有私下且匿名的互惠行為。有個研究指出,一群收到糖果的大學生更願意做一些慈善。 當人無法施行互惠,接受幫助使其感到被貶低,因此高自尊者較不願求助。在亞洲,互惠規範影響力比在北美大,所以亞洲人通常不會收一個不太熟的人的禮物,為了避免要回送給他。 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ty norm),使人不顧回饋地幫助他人。然而人仍傾向幫助遭到不測的人而非因疏忽或可控制原因而需要幫助的人。

助人的動機衝突(motivation debate):利己(egoistic)還是利人(altruistic)?

顧名思義,利己動機是希望助人行為能夠提升自己的福祉(welfare);利人動機則是希望助人行為能提升他人的福祉。Baston認為,某些部分的助人行為動機應該是全然利人的,同理心(empathy)展現是最好的例子。關於同理心的詳細內容下文"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會詳述,在此先行定義同理心與比較其與同情的不同:同理心是以對方觀點進行分析、評估(perspective taking)+同感對方情緒(empathic concern)所組成,而同情心是以「自己」的角度看對方感到難過等情緒。

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

不同意社會交換理論的一些學者提出認為助人行為是利他,主張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助人者因感受到他人的恐懼或痛苦,所以會不求回報地去幫助他人。這是一種真正的利他反應。 此假說提出一些情況,而且在此情況當中,成本和獎勵並不是決定是否幫助他人的主要原因,此假說更主張人們有可能以利他主義或無私的態度提供幫助,即使此行為需要付出高成本,有一個實驗闡釋了此種現象。


實驗內容:

1995年Omoto和Snyder兩人在工作量與工作壓力都不小的AIDS基金會進行調查與研究,發現該基金會裡的職員包含利己動機與利他動機的兩種參與者,前者來基金會可能是為了有份工作賺錢養家;後者則是希望藉由自己的力量改變世界、幫助AIDS的患者脫離苦難等等。經過數年的調查結果發現,因為利己動機參與基金會的職員可以持續工作比較久,利他動機的職員則會因為助人之前沒有考慮到自己助人時付出的代價、或者工作後發現社會因為他而變好的比例極低,因此很快就離職走人。這個研究發現又再次牴觸了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 ,也就是得出結論:助人行為是利己與利人動機兼具的。

假說的限制性與錯誤處 首先,就像上文提及的,不是所有的助人行為都是完全利人的,而就上文實驗提過的,利己動機也不見得不好(很可能使助人行為得以持久)。此外,有助人動機(motives)也不見得保證會有助人行為出現(behavior),比如仍會有諸多的現實考量與限制,例如很忙無暇他顧的狀態。第三,利己與利他的界線其實在該假設下設定不清,比如在重視互依我的台灣集體化社會下常常容易分不清楚自己與他人,「幫助父親」這件事到底是利他還是利己?

關於台北:文化與助人

Levine et. al. 在2001年的調查中發現,幫助盲人的項目中,台北人只有50%願意出手幫助,是全體調查的倒數第三;不小心掉筆的項目中,台北人只有65%會幫忙撿起來,是23評比國家中的第15名;腳受傷需要人幫忙的案例中,台北人只有62%會去幫忙攙扶,同樣在23評比國家中只排上第15名。由此見得,台北人真的有想像中的熱心嗎?所謂的「台灣最美的是人」是不是只剩下一句推銷觀光的空話?

不過或許有些說法與解釋方法能夠保住台北的名聲。這樣的調查其實並沒有考慮到overlapping的助人狀況,亦即只是單純想要展現自己的優越感,明明對方看起來不需要幫忙還硬要幫。單純含蓄的台北人或許就不會這麼想要居功。另外對於生活在集體化社會的台灣人們,我們往往很會幫助自己的家人,只是對於陌生人比較有親疏遠近之分。或許是這樣的調查形式與類型對我們不吃香而已。

心情與助人

心情好壞真的會影響助人行為的比例嗎?的確有研究指出,在晴天時(好天氣)人們的確會比較願意幫助人,這就是Good Mood Effect:當人們心情愉悅時人們會更願意幫忙。而這樣的效果可以用rewarding experience去解釋。然而,好心情和願意當忙的正相關性其實並沒有如此強烈,同時壞心情時也不見得不會願意幫忙。比如在好心情時,當助人行為無法讓自己去做更快樂的事情時,人們就傾向不會出手幫忙。此外,當人們是因為自己將責任歸咎於自己而產生壞心情時,人們會傾向幫助他們已想辦法彌補自己當初沒有負起的責任。

壞心情助人相關實驗:在一個實驗中,研究者請受試者在其不知情的狀況下幫他拍照,但是由於相機本來就是壞的所以拍照的任務無法順利達成(然而由於受試者不知情,他會以為相機是他弄壞的);與此同時有個對照組是相機沒有壞的。接著受試者會受到另一個實驗者的請求,同樣請他幫忙拍照,結果發現相信相機被弄壞的組別有高達80%會願意再度幫忙、相機沒壞的對照組則只剩下40%的人願意再度幫忙。由此可見,當責任歸咎於自身時,人們會願意幫忙以彌補自己方才的疏失。

社會規範與助人

生活在社會之中,人群難免會因為社會壓力或規範而影響到自己的行為。以下五點是受到社會規範影響助人與否的理論因素:

1.互惠原則(Norm of reciprocity)

比如:人家都這麼熱情幫我了,我怎麼能(敢)不幫你、回饋他呢?

2.公平原則(norm of equity)

比如:有明星認為自己只是因為運氣好、長得好看所以才成為明星,不是因為自己多努力多用心栽培事業,因此他們會更傾向幫助他人,讓自己和他人的cost/reward比例盡量趨於一致。

3.社會責任原則(norm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許多的社會責任與規範會影響我們選擇幫助誰?或應該如何幫助別人?比如:給他魚不如教他釣魚、救急不救窮。

4.考慮到公平公正性(Concerns about justice or fairness)

比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考慮公平性來決定要不要幫忙。但所謂「公平性」是真公平嗎?這是值得考慮的。

5.從眾行為(Conformity)

並不是想要助人,而是當不助人時很有可能會變成罪人,因此這樣的情境很容易導致非自願性的利他行為(Reluctant Altruism)。比如:冰桶挑戰的旋風。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象徵社會壓力與規範的「他人」不必真實存在,只要有代表外界世界能夠觀看到你的行為的物件(比如:監視攝影機)就能產生社會規範的影響。

被幫助者的特質

助人行為的最後在此討論被幫助者的哪些因素會影響助人行為是否產生。以下分述:

1.長相(attractiveness)

研究指出,某些人們會更傾向幫助具有physical attractiveness的人。在一個研究(Helping Carol study)中,實驗者依據個性量表將受試者分為high/low empathy兩大組,每一組再隨機分派為兩小組,一個是有看到很漂亮的求助者,Carol,本人;另一小組是沒有看到Carol。結果發現,高同理心組在兩個小分組中沒有明顯統計上的差異,都很傾向幫忙;低同理心組的結果則會發現,只有看到Carol本人的組別才會比較願意幫忙。也就是說,受幫助者的physical attractiveness對於是否產生助人行為真的會有影響!

2.吸引力與魅力(Attractiveness and Charisma)

一個人的魅力多大會影響到他與和他同樣需要幫忙的群體最後受到多少幫助。研究發現,當NBA籃球明星Magic Johnson公開承認自己在一次的針頭皮下注射,意外感染成為是愛滋病患者後,社會大眾提供愛滋病患協助的比例在一週內大幅增加(約提升40%),而這樣的效應持續了將近一季。

3.幫助者與求助者的相似性(similarity)

人們會傾向幫助和自己有相似性的人,比如:同鄉、性格相似者等等。這或許是個kinship selection。由演化論可以得知,人們會想辦法將自己的基因延續下去,廣義一點來說,那些和自己有相似性的人們也是和自己基因較為相近的一群人,因此也可以用演化論解釋。然而這樣的效應在種族相似性(racial similarity)是極度不相關的,或許可以用助人的解釋意義(meaning of helping)來說明,比如說:對於老白男也很有可能幫助黑人,因為這樣的模式可以提升他們的種族自尊與優越感,諸如此類的社會結構性因素因此降低了同種族與助人的相關性。

那麼該如何提升自己和他者的相似性以使得自己容易被幫助到?可以將自己和他人列入同一個common group中,以避免掉intergroup bias。比如:從「非家人」的狀態變成「同為台灣人」的共同集合。

4.幫助者與求助者的親近性(closeness)

人們會傾向幫助和自己越親近的人,比如幫助順序:家人>朋友>陌生人,這點同樣可以用演化論來解釋這一現象,此略。但然有個很有趣的現象是,在該事件是high ego-relevant task的情況下,相對於幫助朋友,人們會更傾向幫助陌生人。這點可以用self-evaluation maintenance model來解釋,原因是因為該幫助者的自尊被威脅了(ego is threatened):人們不想幫助朋友以使得自己產生:覺得自己比朋友不好、不厲害等等自尊貶抑的狀況。換個角度,如果幫助陌生人,此生很少有機會再看到這個陌生人,因此不但會得到住人的喜悅感,更能避免掉自尊貶抑的情況發生。

5.性別與助人行為(gender)

助人行為和性別的社會角色有極度相關,換言不同類型的助人行為需要不同類型的人來幫忙。常見男性提供幫助的情況是英雄式的(Knight in shining armor),比如車子拋錨或遭遇搶劫;常見女性提供幫助的情況是情感性的(Social support),比如照顧家人、祖父母等老人、病患等。

總結

關於助人行為,以下做出總結:

社會文化層面(social level)

人群的多寡會影響(crowding):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intervention)、時間緊迫程度會影響(hurrying):Jerusalem to Jericho實驗、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從眾行為(compliance)、社會規範(norms and rules):應該幫忙的情境(should help)、媳婦應該幫助婆婆。

人際關係層面(interpersonal level)

幫助者和被幫助的關係與連結會有所影響(relationship)。

個人層面(personal level)

同理心(empathy)、道德感與應當性(moral reasoning)、情感與情緒(emotions)、自尊的提升或貶抑(self-esteem)都會有所影響。

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

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由Lactane和Darley所提出。是指在緊急情況下,一個人在有其他人在場時,出手幫助之機會降低,援助的機率與旁觀者人數負相關。常常發生於情境模糊,需要等其他人做出做為以使得自己清楚應該怎麼做的情況。個人在面對不確定情境時,通常會假裝沒事,故作鎮定,想要等其他人怎麼反應,則當大家都保持冷靜時,就會形成多數無知(pluralistic ignorance)的狀態,團體裡的每個人都被他人影響,以為該情境並不緊急。假設情況很明確,這是個緊急事件,然而個人因為知覺了團體的存在,就把個人本來要參與某件事的行動力減弱了,換句話說,個人本來擁有的責任感,會因團隊的存在而擴散(diffuse)、減弱,最後消失,我們稱之為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在結果上,旁觀者數量越多,他們當中任何一人伸出援手的機率越低。 關於旁觀者效應,各大普通心理學教科書常舉一個美國的謀殺案為例子。1964年3月,一位名叫凱蒂.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的二十八歲女子是紐約酒吧的調酒師,深夜自酒吧下班回家時步行在奧斯汀街(Austin Street)的路上(註:該街人行道被很多樹遮住),一位男子於背後襲擊攻擊並強暴她,過程中吉諾維斯曾高聲尖叫,然而當時目擊此事件的38位目擊者,沒有人報警。當時的確有鄰居開窗乎探頭大聲斥罵叫歹徒不要傷害她,尾隨者原本以為別人看到了侵犯的事件,因此暫時遠離凱蒂.吉諾維斯,然而後來尾隨者發現其實沒有人真正看到情況如何,因此再次尾隨,45分鐘後,Genovese死亡。

以上為根據謀殺案發生的兩星期後,紐約時報記者的報導內容,當時,記者在頭版頭條下了「三十八人目擊謀殺發生卻沒有報警,皇后區女性被殺事件反映的冷漠無情,震驚警界!」的聳動標題,後來,紐約時報的一名編輯更根據這樣的報導寫了一本書,叫做《三十八位目擊者》。由於吉諾維斯凶殺案發生於甘迺迪總統被刺案的幾個月後,這件事情喧騰一時。後續許多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也針對這種社會冷漠的旁觀者效應進行研究。當時的紐約記者與紐約心理學家嘗試解釋這一個現象,他們認為:紐約人太過冷酷無情、末故關心、個人主義太重,以至於他們不會有不想關心其他鄰居,而這樣的個性很可能是大都市所訓練出來的結果。 然而,2008年,三位英國社會心理學研究者針對這件案件進行調查發現「三十八位目擊者無人報警」一事不是真的,三位研究者抽絲剝繭的去對照此案的警方記錄,發現此報導內容為紐約時報記者杜撰的「創作」。首先,根本就沒有那38位目擊者,因為兩次追殺行兇的地點,都在比較晦暗而看不太見的街後角,也沒有那麼多有燈光的房間可以數得出一共有38位站在窗前的目擊者;此外,並非無人報警,是有人打了電話到警察局,但接電話的警員不以為意,再者,當晚警察趕到時,凱蒂.吉諾維斯還沒死,只是重傷,還被送到醫院去急救,最後傷重不治。

2008年的新解釋方式是,首先Bystander effect是很大的影響因素,其中包含pluralistic ignorance和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此外很有可能都市人太過忙碌時間不足,以使得他們完全沒有來得及認知到「這個人需要幫忙」。 國內知名心理學家曾志朗於2008年科學人雜誌中針對此事件詳細剖析,他認為:「有時候我們在質疑某一個發現或某一科學家的不正常運作,卻又一直壓抑著要去「爆料」的衝動,這是否也是一種旁觀者效應的作用呢?心裡總是想著總有別人會出頭吧!也許另一個四十年,可以告訴我們更多的真相。」也許,對於身為讀者的我們,整整經過40年而無人對這樣的不實報導反思,或許也是一種旁觀者效應的冷漠現象。最後,曾志朗表示:「總之,我們確實欠紐約一個公道,城市未必冷漠,那裡其實也有很多善良的人,「集體」在做幫助別人的事情。社會心理學家應走出旁觀者效應的陰影,努力去發現「團隊」如何增強「個人」的善意行動,才是正途!」

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個人在團體中認為自己較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相對於個人時,自己在團體中較不顯著,所以不在意自己行為是否合乎道德、個人價值……等,多少會忽略一些規範。所以隱沒在群體中會易出現偏差行為,例如暴民以集體的方式出現更產生更嚴重的破壞行為。當個人身分感降低且不易辨認,造成責任分散,我們就會認為自己不必對自身的行為負責。

在Mullen,1986年,和Leader、Mullen、Abrams,2007年的實驗中,發現暴民和被害者的比例越懸殊,集體屠殺的行為就越殘忍。

相關實驗:Bystander intervention

實驗者將受試者分為三組,第一組是一個受試者單獨受試;第二組是三個受試者一起受試;第三組是一個受試者加兩個實驗同謀一起受試。實驗進行時,受試者被欺騙以為是要做某項實驗,他們在進到實驗室後就被研究者告知請他們要在實驗室稍等一下。接著他們會意外的發現,實驗室和隔壁實驗室連接的門縫中,開始跑出白煙接著是黑煙,製造隔壁實驗室起火的假象。結果發現到第四分鐘時,第一組的回報失火率已達70%;第二組則是到第四分鐘才會開始有成長的回報率,在第六分鐘時達到40%;第三組則會因為實驗同謀都不為所動,因而自始自終都維持著10%的回報率。由此可證實bystander effect,群體的人數越多,他們就越不可能出手幫忙。

相關實驗:模糊的情境(ambiguious situations)下,人們會不會出手幫忙?

前面提及,旁觀者效應非常容易出現在模糊情境下,當人們對於模糊情境不知道如何判斷是否需要出否相助,則會緩一緩藉由觀看他人的作為來決定自己是否相助。那麼又應該如何打破旁觀者效應呢?相關實驗如下:

1975年 Moriarty做了兩個The helping role實驗,海灘實驗與洗衣店實驗。海灘實驗裡,受試者是Jones Beach正在做日光浴的人們,實驗者則也是假裝是去海灘做日光浴的人之一,他把收音機打開、把毯子鋪在自己身體底下以確保大家都知道他是要來做日光浴的。作為對照組,他向其他人借打火機,只有20%的人會願意出手相助。接著他離開他的位子並請旁邊一起做日光浴的人幫忙看顧他的收音機,離開後實驗同謀就走近拿走了他的收音機。結果發現有超過90%的受試者會出聲幫忙顧實驗者的收音機,即便他們其實對於這樣的情境是有模糊空間與質疑的,比如說拿走收音機的實驗同謀會不會或許是實驗者的朋友,只是來幫忙拿個東西?

接著Moriarty在洗衣店繼續進行了相同的實驗。借打火機作為對照組時,只有16%的人願意出借幫忙;但是當他們被要求看顧一下實驗者的行李箱時,當行李箱被實驗同謀拉走100%的受試者都會出聲詢問或制止。 由此可知,如果有拜託身邊的人幫忙看顧東西時,需要幫忙的情境不模糊,旁觀者效應將不會出現。

相關實驗:時間不足時,人們會不會出手幫忙?

時間的充足與否,也是決定是否出手相助的關鍵因素之一。於是Darly和Baston就在1973年對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的40名學生進行實驗。情境的設計是,這40個學生要去參加演講,在移動去演講廳的路上他們會遇到一名實驗同謀,扮演地很虛弱,躺在路邊需要幫忙。

實驗者將整個大實驗分成兩組,一組是比較演講講題對於出手相助與否的影響:講題分別為:Vocational careers of seminary students 和 Parable of the good Samaritan,40名學生隨機分派(random assignment)到兩個不同的演講主題。實驗發現要聽後者講題的學生(53%)相對於聽前者講題(27%)會比較願意停下來幫忙。這或許可以用priming的概念進行說明,因為有聽到演講主題是關於樂於助人的好塞馬利亞人,因此學生更會想辦法讓自己也趨近成為樂於助人的樣態。

另一組是發現需要幫忙時離演講所剩的時間區分趕時間程度(degree of hurry),分成low, intermediate, high三組,其中low所指是完全不趕著去聽演講、intermediate是有點小趕,快走可以來得及到演講會場、high是完全大遲到了,全部演講廳的人正在等他抵達才會開始演講。研究發現low組有62%的人願意停下來幫忙、intermediate組有45%的人願意停下來幫忙、high組只有10%的人願意幫忙。由此可知:自己時間的充裕程度很大程度會影響是否停下來幫忙的意願,或許這就能說明為什麼都市人不太會願意停下來進行助人行為了。

社會閒蕩

群體一起完成一件工作時,每個成員所付出的努力會少於其單獨完成工作時的努力。隨著人數的增加,團隊的各成員工作努力程度會相對降低,這就稱為社會閒蕩(social loafing),又稱社會性懈怠。與旁觀者效應相似,人一多,責任自然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便可能造成「搭便車(free rider)」的行為。此現象較常發生於任務類型為累加性的團體,完成任務需要每個成員共同協助出力,而成果是所有成員付出的累積,而非由個人表現主宰,例如:拔河。
但社會閒蕩並不是團體工作的必然現象。社會閒蕩的情形可以改善。若團體成員彼此熟悉,或工作重要而有意義,團隊的向心力就能提升,大家的責任心也會比較重。
而文化差異也會影響社會閒蕩:在集體主義(collectivism)文化,人們傾向將團體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人們在意與他人的關係,社會閒蕩較不明顯,在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文化中,人們傾向將個人利益與福祉置於團體利益之上,因此獨自作業時更為努力。
不過在William K. Gabrenya的論文中,原先作者認為美國屬於較個人主義式的文化,會有社會閒蕩的現象發生,但台灣屬於較集體主義式的文化,社會閒蕩較不會發生。然而作者做了實驗觀察,發現在台灣學生被要求鼓掌和吼叫來製造聲音時,竟然與美國人出現了同等程度的社會閒蕩行為。作者後續討論,他認為這未必就代表原本的假設是錯誤的,而有可能是拍手與吼叫製造音量的這個任務,並不是一個重要的任務,因此社會閒蕩的現象才沒有跨文化的差異。這裡我們可以套用Williams提出的社會彌補(social compensation)理論來解釋。Williams認為當任務具有挑戰性而且團體成員認為其他成員會表現不佳時,會更努力位團體付出,更不會有社會閒蕩的狀況發生。確實在這份研究中,拍手製造音量的行為既不是具有挑戰性的任務亦不是其他成員會做不好的任務,因此社會閒蕩的現象儘管在台灣這個較偏向集體主義的國家中仍然會發生,因而看不出跨文化差異。[19][20]
社會閒蕩也被用來解釋去個人化後種種為所欲為與對社會規範懈怠之行為,當個別身分隱匿於團體中時,人們比較不傾向自省,不再思索應有的標準、價值、道德規範,因此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
社會閒蕩的經典實驗: Ingham levinger graves & peckham在1974年做了一項關於社會閒蕩的心理實驗,要求參與者單獨一人或和其他數人一起全力拉扯同一繩索,發現參與者單獨一人拉扯時會比加入一群人時還來得多,而且加入人數越多,他出的力量就越小.

  • 社會彌補(social compensation)

因為社會閒蕩的現象存在於團體中,因此常有人認為團體合作對成員具有負面的影響。然而 Williams 與 Karau(1991)卻發現當成員認為任務具有高度意義且預期同伴表現會不佳時,團體合作反而帶來正面影響。此時,成員會因重視團體表現而較獨自工作時更加努力,以彌補同組成員表現的不足,此為「社會彌補」現象。

利社會行為

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s):被社會整體成員所讚許、認同,且對社會或他人有助益的行為。利社會行為廣義上是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狹義則是指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等。由動機來看利社會行為,強調行動者的理由(其原始的意圖是否為有利於別人或整個團體,純以關心別人或社會出發,而非為私人利益而做),但行事者的動機不易被看到,所以一般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大多以行為表現來界定。大多數學者將利社會行為與利他行為當作相同主題來研究,但也有學者認為兩者有些不同:利社會行為包含有利於別人,也可能合理的有利於自己,但是利他行為則僅有利於別人,對自己可能並無利益。如合作、分享屬於利社會行為,但並不是利他行為。 利他行為:指在毫無回報的期待及沒有考慮個人安全或是利益,自發性地幫助他人或有意圖地幫助他人的行為,其中包括援助、救濟、安慰、同情等。

對緊急事件的回應:旁觀者會幫忙嗎?

當一個緊急事件發生時,你經常聽到某人對一個陌生人提供協助的故事。你也聽過人們站在一旁觀看,卻不伸出援手的故事。能解釋這種行為上戲劇性的差異是什麼?在回答之前,我們提出一些例子,範圔從英雄式的行動到無動於衷的反應都有。

當陌生人正在受苦時:英雄主義或冷漠無情?

英雄主義(heroism)一詞經常被誤用,指稱那些順利地完成艱鉅任務的人,而那可能是傳出一記好球,使得全隊達陣獲勝的橄欖球英雄;或是及時從沉船中逃出,避免溺斃的英勇嘗試。如Becker和Eagly(2004)所指出的,英雄主義(heroism)實際上指的是在達到一社會所看重的目標時,勇敢冒險的行動,這包含兩方面:為了好玩而從事冒險行為的人並不是英雄,而援救某個人自己的性命可能意義重大卻不英勇。一個從事照護之類社會所稱許的工作的人,會因選擇了一個對社會有益的職業被祝賀,但不是因為他是個英雄一個正面的行動是小心地與刻意地,或是衝動地與不可控制地發生並不重要;不管怎樣,該行為都會得到道德上的稱許(Pizarro, Uhlmann, & Salovey, 2003)。 英雄行為的例子包含了每年卡內基英雄獎章的獲獎者。他們都是冒著生命危險營救或試圖拯救他人性命的普通公民,從1904年開始,典型的獲獎者是那些拯救被動物或罪犯攻擊、在火災中受威脅、溺水、觸電,或是其他可能因危險而致命的人(Wooster, 2000)。同樣戯劇性的是,二次世界大戰時,許多善心人士在歐洲冒著生命危險營救在納粹威脅之下的猶太人(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 2003)。Becker和Eagly(2004)還將英雄一詞用在那些以較不危險亦較不戲劇性的方式冒險的個人身上,像是捐腎給一個需要接受移植的人、參與和平部隊,或是志願和世界醫生聯盟(Doctors of the World)到海外工作,對這些願意冒險去幫助他人的個人的理解暗示了,許多人的利社會與無私令人欽佩。他們可說是正義、勇敢與關懷的人(Walker & Hennig, 2004)。 遣憾的是,也有對緊急事件無動於衷的例孒,暗示了自私、不關心與冷漠。心理學對利社會行為的興趣,開始於某個事件引發的火花,即旁觀者沒有去幫助不幸的陌生人。該事件是1960年代中期發生在紐約市的一場謀殺。酒吧經理Catherine(Kitty)Genovese下班後回家,在穿越馬路走向她居住的公寓大樓時,一個男人持刀靠近她。Genovese小姐逃跑,但那男人一路追她,直到近 到可以刺殺她的距離。她大喊救命,那一區附近許多公寓的燈都亮了,許多住戶探頭觀看,試著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麽事。就在這時候,攻擊者打算離去,但當他發現沒有人出來幫助受害者時,他又回到現場殺了她。事後,調查人員發現,這場持續了四十五分鐘的攻擊行為,共有三十八名住在那棟公寓裡的居民親眼目睹,但沒有一個人冒險出來幫忙或打電話報警(Rosenthal, 1964)。

決定幫或不幫的五個關鍵階段

隨著對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延伸超過一開始對旁觀者人數的關切, Darley和Latané(1970)提出,一個人進行利社會行動的可能性,取決於由看到一個緊急事件的人必須快速做出的一系列決定。我們之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坐在舒服的椅子裡,並且立刻想出旁觀者該怎麼做。看到刺殺攻擊的目擊者應該立刻報警、或者透過對攻擊者大喊、或是集體一起停止攻擊行動來介入。在2001年 9月11日,很明顯,在受劫持的飛機裡的乘客集體做出回應,因此讓恐怖份子無法完成他們讓飛機墜毀在美國首都的目標。當你突然無預警地遇見一個實際的緊急事件,你必須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事,以及該怎麼做,如果可能的話,在決策過程的每個步驟裡,許多因素的邏作使得助人行為或多或少較有可能發生。

步驟一:注意或沒注意到不尋常的事情發生 一個緊急事件很明顯是非預期會發生的事情,而且沒有確切的方式能預測它會發生或計畫該如何回應,當我們聽到外面有人喊叫,看到一個同學咳嗽到不能說話,或是看到在我們飛機上的某個乘客手持折疊紙刀起身時,我們通常都在做什麼或想著別的事情。如果我們正在睡覺、陷入沉思或專心做別的事,我們可能就會很容易地沒注意到某件不尋常的事正在發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忽略周遭環境中的許多景象與聲音,因為通常它們都無關緊要,如果我們無法遮去我們環境中的許多面向,我們就會被資訊超載淹沒。Darley和Baston(1973)進行了一個田野研究,以測試判斷過程中第一個步驟的重要性,他們的研究和受神職人員訓練的學生一起進行,這些個人特別有可能會幫助有需要的陌生人。實驗者指示每個研究參加者走到一棟校園附近的建築物去發表一段演說。為了改變他們心思被旁騖占據的程度,研究者設計了三個條件。某些神學院學生被告知他們有很充足的時間可走到另一棟建築物,有些則被告知他們正好準時抵達,時間只夠他們走到那,而第三組則被告知他們遲到了,得抓緊時間。據推測,在他們穿過校園的時候,第一組的學生最不會被趕時間的需求給占據心思,而第三組的人則最會讓此事盤據心頭。你猜心有旁騖的程度會不會影響研究參加者採取利社會行為?答案是響亮的「會」!在前往建築物的路上,一個緊急事件上演。一個陌生人(事實上是研究助理)在入口跌倒了,咳個不停並持續呻吟。這些學生會不會注意到這個明顯病了或受傷的個人?時間充裕的研究參加者中有63%伸出援手。至於時間剛好夠用的那組,共有45%的人幫忙。在最擔心會遲到的那組裡,有10%的人回應。許多心有旁騖的學生不怎麼注意甚至完全無視正在咳嗽呻吟的那個人,他們就只是跨過他,然後繼續走他們的路。 看來很清楚,一個太忙而無法注意自身周遭環境的人,很有可能連很明顯的緊急事件都會忽視。在這些狀況下,沒有得到太多的幫助,是因為可能的幫助者沒有意識到緊急事件的存在。

步驟二:將一事件正確地詮釋為緊急事件 在我們注意到一個事件之後,我們對於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所擁有的訊息是有限而不充分的,大部分時間裡,引起我們注意的事,結果都不是什麼緊急件,而且不關我們的事。不論什麼時候,只要潛在的幫助者不確定發生了甚麼事,他們就傾向按兵不動,等待更進一步的訊息。很有可能,在Kitty Genovese被謀殺的那天凌晨,她的鄰居們可能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儘管他們聽到叫喊聲,並且知道一男一女似乎在爭執,這可能是一個女人和她男朋友之間的一場大聲的爭吵。或者,也許這對情侶喝了酒,只是在打鬧。這兩種可能性實際上都比一個陌生男人正在刺殺一個女人更大。對於一個人目擊的是個嚴重的問題或無後果可言的小事的資訊模糊,大部分人傾司接受一個令人安心、要求 不高、而經常準確的詮釋,指出採取行動並不必要(Wilson & Petrus Ka, 1984). 這暗示了許多目擊者的在場可能限制了助人行為,不只是因為責任分散,還可能也因為錯誤詮釋情境並採取不合宜的行動,會令人感到困窘。在陌生人面前犯這樣嚴重的錯誤,可能會讓他們得出反應過度的結論。 當其他人作為都在場的事件觀察者之一時,我們靠著社會比較來檢測我們的詮釋。如果其他人對於我們目擊的事沒表現出警訊的跡象,跟隨他們的指引比較安全,沒人想被視為蠢蛋或是失去「酷勁」。一個被陌生人圍繞的個人遲疑而什麼都不做的傾向,乃是基於所謂的人眾無知(pluralistic ignorance)。亦即,既然沒有一個旁觀者確定發生的究竟是什麼事,每個都有賴於其他人來提供線索,如果其他人不回應,每個個體都較不可能會回應。Latané和Darley(1968)對人們對於一個可能是或不是緊急事件的事做出可能不合適的回應會迴避到什麼程度,提供了一個戲劇性的論證。研究者將學生單獨或是與另外兩人一起置於一房間裡,然後要他們回答問卷。幾分鐘後,實驗者透過通風口,秘密而安靜地將煙霧抽進研究室。當一個研究參加者在那單獨作答時,大部分(75%)人在煙霧出現時都停下手頭的事,並離開房間回報該問題。然而,當三個人在房間裡的時候,只有38%的人對煙霧反應。就算在煙霧濃到難以看見東西之後,還有62%的研究參加者繼續回答問卷,而不對佈滿濃煙的房間做出任何回應。其他人的在場很明顯地限制了熱心。好像人們寧可冒生命危險,甚於讓自己顯得愚蠢。 這種限制效應在群體是由朋友而非陌生人所組成時會小得多,因為朋友可能會彼此溝通(Rutkowski, Gruder, & Romer, 1983)。這對在小鎮裡彼此相識的人對立於大部分人都很陌生的大城市而言也是一樣(Levine et al., 1994)。有趣的是,任何對於他人的反應的焦慮,以及由此而來的對於做錯事情的恐懼,會被酒精所降低。結果,喝了酒的人表現出較高的助人傾向(Steele,Critchlow,& Liu, 1985)。

步驟三:判斷提供援助是你的責任 在許多狀況下,責任是很清楚的。消防員應該要處理火舌亂竄的建築物,負責撞車事件,而醫療人員處理傷害與疾病,要是責任不清楚,人們會假設任何扮演領導角色的人該負責:成人對小孩、教授對大學生等等(Baumeister et al., 1988)。一如我們先前提出的,只有一個旁觀者時,那個人經常會承擔責任,因為沒有其他的選擇。

步驟四:判斷你有足夠的知識和(或)技巧能採取行動 就算一個旁觀者向前進展到步驟三,並且假設自己有責任,一個利社會的回應還是不會出現,除非那個人知道怎樣能幫得上忙,某些緊急事件很容易,幾乎每個人都有可以幫忙的技術。如果某人在冰上滑倒了,幾乎任何旁觀者都幫得上忙。另一方面,如果你看到某人把車停在路邊,正在檢查引擎,你沒辦法直接幫上忙,除非你對汽車有點了解。你能做的頂多就是找人幫忙。 當緊急事件需要特殊技巧來解決時,通常在旁觀者中,只有一個人能提供協助。例如,只有游泳健將能幫助溺水的人。在醫療緊急事件裡,一個有執照的護士比一個歷史教授更有可能幫得上忙(Cramer et al, 1988)。

步驟五:做出提供援助的最終判斷 一旦旁觀者在判斷處理上走過前四個步驟,還是不會發生援助,除非他做出一個進行助人行為的決定。在這個最後關頭的幫助,可能會被對於可能的負面後果的恐懼(這經常是實際的)所限制。實際上 人們據稱經常進行「認知代數」,權衡助人的正面與負面兩方的利弊得失(Fritzsche, Finkelstein, & Penner, 2000)。幫助行為的奬賞主要是由助人者的情緒與信念所提供,但也有許多種不同種類的潛在成本。例如,如果你介入了 Kitty Genovese的攻擊事件,你自己可能遇刺。你可能在幫助個在冰上滑倒的人的時候跌跤。一個人尋求協助,也可能只是個幌子,引人到被搶劫或是更糟的處境(R. L. Byrne, 2001)。 雖然假設沒有提供幫助的人都有性格缺陷,是很簡單的論點,但跳到這種結論卻是不公平的。旁觀者有些很好的理由迴避做出利社會回應。

對助人行為的外在與內在影響

如你已見到的,利社會行為的興趣,是由一個事件的旁觀者為何有時會幫忙、有時卻什麼都不做的問題所引起。一開始被指認出來的因素是外在的,即旁觀者的人數。在五步骤過程裡,則有好幾個內在因素被顯示為重要,我們現在轉向會産生影響的情境的其他方面,再轉向幾個同樣在利社會回應裡扮演重要角色的内在因素。

加強或約束助人行為的情境因素

在影響助人行為的可能性的角色中,決定吸引力(attraction)的是受害者的特徵,指出該問題是否是受害者的責任的是該情境的細節,以及當下的情境或旁觀者過去的經驗中是否接觸過利社會模範(prosocial models)。

一、幫助你喜歡的人 大部分研究興趣的核心都是在陌生人提供幫助之上,因為很明顯地,人們幫助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的可能性很高。如果一個很親密的朋友被殺人犯所攻擊,或是你的兄弟在研究中受到驚嚇,你可能會採取行動嗎?你當然會這麼做。 想想一個較不明顯的情境,受害者是個陌生人,但比起受害者比你年長很多或屬於不同種族的時候,你會不會因為受害者和你在年齡或種族上相似,就比較可能去幫助他或她?答案是「會」,與自己相似的受害者比較可能會得到幫助(Hayden, Jackson, & Guydish, 1984; Shaw, Borough & Fink, 1994)。事實上,任何影響吸引力的特質也會增加利社會回應的可能性(Clark et al., 1987)。外表會影響利社會行為,而外表具吸引力的受害者會比不吸引人的受害者得到更多幫助(Benson, Karabenick, & Lerner, 1976) 男性很可能會為危難中的女性提供幫助(Piliavin & Unger, 1985),這也許是因為在特定技能方面的性別差異(例如換輪胎),也許是基於性吸引力(Przybyła, 1985),又或許是因為女性比男性更願意尋求幫助(Nadler, 1991)。

二、幫助模仿我們的人 利社會行為的一個看似不太可能的決定因素是模仿(mimicry),即一種模仿與我們互動的人的行為的傾向。人類已被發現會模仿身邊的人的腔調、音調以及語速。他們還會模仿他人的姿勢、癖性以及情緒(Chartrand & Bargh, 1999; van Baaren et al., 2004)。這種傾向似乎是自動、無意識而天生的,並且對被模仿的人有正面的效應。模仿會增進喜歡、同情與關係的密切;因而它在社會互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Chartrand, Maddux, & Lakin, 2004)。 在刻意(deliberate)模仿的例子之一裡,研究參加者和模仿或不模仿其姿勢、身體方向、手腳姿勢的實驗者互動六分鐘,然後,實驗者「意外地」掉了幾支筆在地上。所有被模仿過的研究參加者都幫忙把筆撿起來,但只有三分之一沒被模仿的研究參加者做同樣的事,因為模仿增強了吸引力,這個發現可能是種吸引力的效應,而不表示模仿扮演了獨特的角色。為了研究這個可能性,其他的實驗條件被設計出來。 在這些新的實驗裡,學生再次在和實驗者的互動中被模仿或不被模仿。在一個條件下,另一個人進入房間,他的筆掉在地上。在另一個條件下,在互動之後,每個學生都得到兩歐元的報酬,而後給他們兩個選擇,一是留下這些,一是將部分或全部的錢匿名捐給幫助兒童就醫的慈善機構。在以上三個實驗條件中,都是被模仿的人比沒被模仿的人更有可能幫助別人。 模仿為何有這種效應呢?有些研究者提出,模仿在求生存與繁衍上扮演某種角色,因為它增強了動物群體的凝聚力與安全性(Dijksterhuis, Bargh, & Miedema, 2000),也因為模仿是學習與同化過程的重要面向(de Waal, 2002)。不管怎樣,模仿都可以包括在影響助人行為的情境因素內。

三、幫助對其問題毫無責任的人 如果你某天早辰走在人行道上,看到一個不省人事的人躺在地上,你會幫他嗎?你知道助人行為會受我們所討論過的所有因素影響,從另一個旁觀者的在場到人際互動皆然。但還有另一個考量。這個人為什麼會躺在這裡?如果他的衣服骯臟破舊,身旁還有一個空酒瓶,你會怎麼假設?你可能會判斷他是個醉倒的酒鬼。相反的,如果他穿著名貴的西裝,額頭上有嚴東的刀傷呢?這些線索可能引導你判斷這是個遭到搶劫的人。基於你對一個人可能失去意識躺在人行道上的理由所做的歸因,比起那個額頭上有刀傷的人,你可能比較不會去幫忙那個身旁有空酒瓶的陌生人。一般而言,要是我們相信受害者對自己的處境該負責任的話,我們比較可能不採取行動(Higgins & Shaw, 1999; Weiner,1980)。

四、接觸到利社會模範會增加利社會行 你出門買東西,遇到一個慈善組織的代表在募款,你是否會決定要透過捐款來提供協助?做這個決定的、個重要因素是,你是否看到其他人捐款。如果其他人給錢了,你就比較可能也會這麼做(Macauley, 1970)。就算只是看到硬幣和紙鈔(假設是當日稍早的捐款)也會鼓勵你去回應。慈善募款牽涉到許多和乞討或推銷産品相同的心理歷程。 在一個緊急事件中,我們知道不回應的旁觀者會限制助人行為。然而,助人的旁觀者能提供有力的社會模範(social model),而這會在剩下的旁觀者之間導致助人行為的增加 ,在一個提供例證的實地研究中,一個汽車爆胎的年輕女性(研究者的助手)把車停在路邊,其他的駕駛人如果先前經過了一個安排 好的場景,有另一個車子拋錨的女性被看到且得到幫助,那他們就更傾向停車去幫忙(Bryan & Test, 1967)。 在媒體中助人的利社會模範,也有助於創造鼓勵利社會行為的社會規範。在一個對電視節目的力量的研究中, Sprafkin , Liebert和Poulous(1975)有能力增加六歲孩童的利社會回應 ,他們給某些孩童看一集有救人場景的「靈犬萊西」。另一組孩童看另一集焦點不放在利社會主題上的「靈犬莱西」。第三組孩童看的是一集幽默的「脱線家族」,同樣沒有利社會的內容。看完節目之後, 孩子們玩個遊戲,獲勝者有奬,在遊戲時,某個孩童都被安排遇到一群哀號、飢餓的小狗。在這時候,孩子們面臨一個選擇:要停下來幫助這些小狗(因而失去獲獎的機會),還是為了繼續遊戲而忽略這些小狗。孩子們很明顯地受到他們所看過的電視節目的影響。那些看過「靈犬萊西」救人那集的小孩停了失去獲獎的機會),還是為了繼續遊戲而忽略這些小狗。孩子們很明顯地 他們所看過的電視節目的影響。那些看過靈犬萊西」救人那集的小孩停了下來,並且比看過另外兩個電視節目的小孩花更多時間試圖安撫小狗,一如預期,在電視上看到利社會行為,增加了在真實生活中利社會行為的發生機率。 其他實驗已經證實了正面電視模範的影響。收看「芝麻街」、「小兔邦妮」或「六人行」之類的利社會節目的學齡前兒童,比不看這類節目的孩童,以利社會的方式回應的傾向高得多(Forge & Phemister, 1987)。當然,與媒體的接觸也可能有負面的效應。例如 ,玩暴力的電動遊戲的研究參加者,隨後會減少利社會行為(Anderson & Bushman, 2001)。

情緒與利社會行為

一個人的情緒狀態是由內在與外在因素所決定。,在任何一天,一個人的情緖可以是快樂或傷心、憤怒或鍾愛,以及其他許多的可能。情緒經常分為兩個主要類別:正面與負面。看來似乎是心情好會增加幫助他人的傾向,而心情不好會妨礙助人行為。有許多證據支持這種普遍的假設(Forgas, 1998)。然而,研究指出,情緒對利社會行為的影響比我們所預期的可能還要複雜得多(Salovey, Mayer, & Rosenhan, 1991)。

一、正面情緒與利社會行為 兒童似乎很快就能學到一個觀念,即在父母(或老師)心情好的時候提出要求,比較容易得到應允。大多數情況下,這是對的,而這個效應會擴及利社會行動。研究指出,人們在聽過一個脫口秀演員表演(Wilson, 1981)、撿到點小錢(Isen & Levin, 1972),或僅只是在天氣好的日子裡在戶外消磨一會兒(Cunningham, 1979),而情緒得到振奮之後,會更願意去幫忙。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一個正面的情緒可能會減少以利社會的方式 回應的可能性(lsen, 1984)。一個情緒非常正面的旁觀者在遇到一個情況不明朗的緊急事件時,可能會將該情境詮釋為非緊急事件。就算很清楚存在一緊急事件,如果這得要他做某些困難而令人不快的事,心情好的人還是傾向不施以援手(Rosenhan, Salovey, & Hargis, 1981)。看來一個好的情緒給我們獨立的感覺,而這包含了轉身不看那些有需要的人的權力。

二、負面情緒與利社會行為 再次提到,普遍的假設是處於負面情緒的人較不可能會幫助別人,而同樣真實的是一個把焦點放在自己的問題上而不快樂的人,比較不可能會去進行利社會行動(Amato,1986)。然而,和正面情緒一樣,特定的情況可能會改變這種一般的趨勢。如果幫助他人的行動包含了讓你感到更好的行為,那一個人在心情不好的時候就比一個心情普通的人更有可能去做利社會行為(Cialdini, Kenrick, & Bauman, 1982)。如果負面的感受不是太激烈、如果一緊急事件顯而易見、假使助人的行為有趣且令人滿足,而不是無聊又無報酬的,這時候負面情緒最常對利社會行為有正面的效應(Cunningham et al., 1990)。

參與助人行為相關的同理心及其他人格性情

我們已經描繪過各種情境與情緒的因素會如何影響利社會行為,但不同的人面對相同的情境或處於相同的情緒狀態,卻不會以相同的方式回應。有些人比他人更樂於助人。這類行為上的個人差異,據假設,是基於人格性情(personality dispositions),即個人獨有的行為傾向。人格性情乃是基於基因組合、學習經驗,或是這兩者的組合。這類性情隨著時間傾向變得相對穩固。例如,在童年早期利社會的孩童,在青少年時會以相似的方式行動(Caprara et al., 2000; Eisenberg et al., 2002)

一、同理心:基本的要求 對個人在助人行為的差異的研究興趣,核心大多在於同理心(empathy)(Clary & Orenstein, 1991; Schlenker & Britt, 2001)。同理心是由對他人情緒狀態的情感與認知回應所構成,包含了同情、解決問題的欲望,以及對他人觀點的採納(Batson et al., 2003)。一個同理的人會感受到他人的感受,並理解那個人為何如此感受(Azar, 1997; Darley, 1993: Duan, 2000)。 情感要素對同理心而言是關鍵的,而十二個月大的嬰兒似乎就會對他人的苦痛以苦痛的感受回應(Brothers, 1990)。相同的特性也可以在其他靈長類動物(Ungerer et al., 1990),以及可能在狗與海豚身上(Azar, 1997)觀察到。演化心理學家提出,同理心的情感要素包含了同情的感受,不只是感受到他人的痛苦,還包含了表達關切與試圖解除痛苦。這樣的發現與利社會行為有其生物學 基礎的觀念相符。 同理心的認知要素似乎是人類的特質,在嬰兒期之後發展出來。這類的認 知包含了考慮他人觀點的能力,這有時被稱為角色取替(perspective taking),即「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的能力。社會心理學家已經辨識出三種不同類型的角色取替(Batson, Early, & Salvarani, 1997)

1.你能想像他人如何理解某一事件,以及結果他或她一定會有何感受,即換到「想像的他人」的觀點,採用這種觀點的人會體驗到相對純粹的同理,這會激發利他的行為。

2.你能想像如果你在該情境下,你會如何感受,即換到「想像的自我」的觀點。這麼做的人會體驗到同理,但激發他們的可能是自我利益,這有時會妨礙利他行為。

3.第三種角色取替的類型,需要認同一虛構角色,即同理故事中的某人(或某個創造物)。在這種例子裡,存在的是對某一角色的快樂、悲傷以及恐懼等情緒反應。許多孩子(及成人)可能會在小鹿班比發現她的母親被射殺時哭泣,或是當邪惡的西方女巫威脅桃樂西和「你的小狗」時,害怕得蜷縮起來。

二、同理心如何發展? 人們在如何回應他人情緒的苦痛上彼此不同,其中一個極端,是那些願意冒生命危險幫助他人的人,在另一個極端,昰那些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的人。和大部分性情特質一樣,答案似乎在於生理差異與經驗差異的組合之中。 Davis、Luce和Kraus(1994)研究了基因因素,他們檢視了八百個以上的同卵與異卵雙胞胎,並發現遺傳構成了同理心的兩個情感面向(個人痛苦與同情的關懷),但並不構成認知的同理。生物學上的差異說明了大約三分之一的人們在情感同理上的變異。據假設,其他的因素能解釋認知上的同理以及另外三分之二的情感同理。心理學家Janet Strayer(quoted in Azar, 1997)暗示,我們生來都有同理的生物學能力,但我們的特定經驗會決定這種天生的潛能是否會變成我們的自我的一個有活力的部分,或是變得無法被展現出來。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能夠區別對他人同理或自私的行為,而那些理解這種差異的孩子會以較為利社會的方式行動(Ginsburg et al., 2003)。 哪種經驗可能會增強或限制同理心的發展呢?安全的依附模式會促進對他人需求的同理的回應(Mikulincer et al., 2001)。先前,我們描述過的研究指出,短暫接觸到利社會的電視模範對同理心的正面效應。看來,延長與這類模範的接觸會有更大的價值。研究者相信,父母親作為模範的影響力可能比媒體的影響大得多。精神科醫師Robert Coles(1997)在著作《孩童的道德智能》(The Moral Intelligence of Children)中,強調母親與父親在形塑這類行為上的重要性。他指出,重點是要教孩子要「善良」與「親和」,並為他人著想,而非只想到自己。好孩子不自我中心,他們更有可能會對他人的需求給予回應。道德智能並不建立在記憶規矩和規則或抽象定義的學習之上。相反地,孩童透過觀察雙親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舉止來學習, Coles相信,小學那幾年是孩童 良知發展與否的關鍵時刻。 在青少年早期,雙親與教師的正面影響會被同儕的負面影響所取代(Ma et al., 2002)。沒有合適的模範與經驗,孩子很容易長成自私又粗魯的青少年,然後變成同樣令人討厭的成人, Coles聲明,學到要待人和善的孩子,對於幫助他人有強烈的承諾,而不是傷害他人。如果孩童的母親是個溫暖的人,或是雙親都強調他人會如何被傷害性的行為所影響,以及家庭能夠在支持性的氣氛討論情緒,同理心最有可能得到發展。使用怒氣作為主要控制孩子的手段的父母,會限制同理心的發展(Azar, 1997; Carpenter, 2001)。 不論是因為基因差異或社會化經驗的差異,女性表現出比男性程度更高的同理心(Trobst, Collins, & Embree, 1994)。與此發現相符的是,在二次世界大戰中,協助營救猶太人逃離納粹的女性人数比男性多出一倍的事實(Anderson, 1993)。 一個同埋心的特殊例子,是對諸如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像是2001年對世貿大樓的攻擊行動,或是2004年馬德里的火車爆炸事件,人們的回應為何。大部分人深感同情,還常在物質上提供協助。如果受害者與你自己相似,又如果你經驗過同種災害的話,似乎會較有同理心(Batson, Sager, et al., 1997; den Ouden & Russell, 1997; Sattler, Adams, & Watts, 1995)。

三、其他與利社會行為相關的人格變項 人格的許多面向舆利社會行為有關的事實,讓某些研究者主張,相關因素的某種組合構成了所謂的利他性格(altruistic personality)。一個利他的人在五個向度上得分很高,這在那些在緊急情況中進行利社會行為的人身上已被發現(Bierhoff, Klein, & Kramp, 1991)。相同的五種人格特質也在那些1940年代在歐洲主動幫助猶太人的人身上發現得到,這些性情因素如下:

1. 同理心。如你可能預期的,那些助人者被發現同理程度較高。最利他的人描繪他們自己是負責任、社會化、安慰人、寬容、自制,並且被激勵要給人留下好印象的人。

2. 正義世界信念。助人的個人將世界理解為一個公平且可預測的地方,在其中,好的行為會得到獎賞,而不好的行将會被懲罰。這種信念會引導出幫助那些需要的人是當為之事的結論,以及助人的人會因其善行而獲益的期待。

3. 社會責任。最樂於助人的個人表現出某種信念,即每個人都有責任盡己所能地去協助任何需晏幫助的人。

4. 內控性格(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一個人能選擇以將好的結果最大化以及不好的結果最小化的方式行動,沒伸出援手的人,傾向於有種外控性格(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相信他們的行為亦不重要,因為結果是由運氣、命運以及其他不可控制的因素所掌控。

5. 低自我中心。利他的人不傾向於關注在自我身上,競爭意識也不強。利社會行為被發現會被情境的許多方面、一個人的情緒狀態、同理心,以其他部分基於基因差異與童年經驗的人格性情,以正面或負面的方式所影響。

對利社會行為的長期投入,以及得到幫助所造成的影響

除了對一個緊急情況的回應之外,利社會行為還有許多其他的形式。包含把筆撿起來、安撫小狗、保護受害者,以及捐款給慈善團體等等。還有一個較為不同的利他行為的例子,反映在志願進行某一有價值目標的工作當中,而且經常是長時間的參與。在所有種類的利社會行為當中,在決定行動與否中會浮現出道德議題,而個人必須在自我利益與道德正直之間做平衡,而不進行道德偽善。在另一個利社會行為的面向,則是在被幫助的人身上的助人效應(effect of helping)。我們在下面的章節裡處理上述這些主题。

志願服務

當有需求的人有長期的、持續性的困難,需要在一特別長的時段裡接受幫助的時候,就需要一種特別類型的利社會行為(Williamson & Schulz, 1995)。一個志願在這種背景下提供幫助的人一定要將自己的時間與精力投注數個星期、數個月,甚至更久。在美國,幾乎有一億個成人每年志願服務二百零五億個小時,平均每週4.2小時的利社會活動(Moore, 1993)。

在2003年,在四十五歲以上的人當中,令人驚奇地有87%的人志願投入時間或金錢。可以很合理地假設,在全世界,人們付出了數量龐大的時間進行志願助人的行動。先前描述過的對一緊急事件回應的五個步驟,也適用於志願服務。例如,為了幫助那些無家可歸的人,你一定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精確地詮釋這個問題、假設個人提供幫助的責任、決定一套你可能做到的行動,然後實際進行該行為。 是什麼激勵人們放棄一部分他們的生活去幫助他人呢?答案之一是,一個人必須被說服某個既定需求的重要性;有價值的目標當然有很多,而沒有人可以全部幫上忙。當志願投入時間與金錢的人被以種族或族群來辨識時,就會出現其他的關切(what gives?, 2004)。

在美國,白人大多數的幫助給了動物、環境以及緊急事故人員,像是警官與消防員。非裔美國人更可能去幫助那些無家可歸或饑餓的人、為少數群體權益奮戰的團體以及宗教機構。亞裔美國人偏好協助博物館及其他藝術與文化企業。西班牙裔則為移民和其他國家的人提供協助。看來不同背景的人會被其群體的特定關切所刺激, Clary和Snyder(1999)指出六種作為志工的基本功能,分別為價值、理解、提升、事業、社會、保護。

因受命令、利他主義或是傳承而來的志願服務

一個産生志願服務的方法是命令,譬如某些高中或大學要求,學生要畢業的話,得花一定的時間在志願服務上。雖然這種做法確實產生了大量的「志工」,但被迫進行這類工作的感受減少了許多學生未來從事志願活動的興趣(Stukas, Snyder, & Clary, 1999)。這些計畫已經受到批評,因為「如果這是被要求的,就別以志願服務名之;如果這是志願的,就不該是被強迫的」(Yuval, 2004, p. A22)。

志願者是否表現出和進行其他利他行為的人一樣的人格特質呢?答案是「是的」,因為志願者在假設上傾向內控性格(Guagnano, 1995)及高度的同理心(Penner & Finkelstein, 1998),特别是在同理心的關懷及角色取替等方面(Unger & Thumuluri, 1997)。 McAdams和他的同事(1997)則描繪了志願服務另一個不同的特徵。他們定義傳承(generativity)是成人在未來世代之中的興趣,以及對未來世代的承諾,那些傳承度高的人的興趣與承諾,表現在成為父母、教導年輕人以及進行對其生命時光有正面影響的活動。

自我利益、道德正直與道德偽善

很少有人在面對某個受傷、受驚嚇、迷路、飢餓等的人的時候,會是有意識地冷淡或無情的。然而,大部分人卻可以被輕輕地推向這個方向,透過說服自己並沒有理由要提供幫助(Bersoff, 1999)。例如,「這不是我的責任」或「這是她自己的錯」。只要有足夠的藉口,我們就能駁回或解除道德標準(Bandura, 1999)。

我們傾向高估我們道德行為的頻率,並相信我們比大多数人更有可能進行無私與慈善的行動:一種「比你更神聖」的自我評估(Epley & Dunning, 2000)。事實上,對於在其他方面謹守道德的人,找到一個在各種(從一緊急事故中一個陌生人需要幫助、慈善團體需要幫助,以及需要志工的組織等)情境下,不依循道德行動的理由是很容易的。我們在下面的章節將描繪某些道德行為底下的動機。

動機與道德

Batson和Thompson(2001)主張,當一個人面對道德兩難時,像是是否幫助某人、為一有價值的目標捐款,或是志願投入服務等狀況,有三個至關重要的主要動機。這些動機是自我利益、道德正直與道德偽善。可以依哪種動機對其而言是最主要的,將人們加以分類。我們將檢視每個動機的意義為何。 我們大部分人,至少在某部分上,都受自我利益〔self-interest ,有時被稱為利己主義(egoism)〕所刺激,我們許多的行為都是基於追求任何能提供我們最大滿足的東西;我們追求獎賞,並試圖迴避懲罰。主要動機是自我利益的人並不關切對與錯,或公正與否的問題,他們只是做對他們最好的事情。

其他人則強烈地受道德正直(moral integrity)所驅使,他們在行動時在乎諸如善良與公正之類的問題,並經常同意犧牲自己某些利益,才能「為所應為」。對一個主要受道德所激勵的人而言,在自我利益與道德正直之間的衝突,會由做出道德選擇來解決。這種有時令人痛苦的抉擇同時具有內在與外在的支持。例如,一個道德抉擇會因反映了個人的價值觀或是被他人提醒這些價值觀所加強。當然,有時候,道德正直會被自我利益所淹沒,而其結果則是有問題的行為與罪惡感。

第三類則是由那些想要看來有道德卻同時迴避真的執行道德的成本的人所構成。它們的行為是由道德偽善(moral hypocrisy)所激發。他們受自我利益所驅使,但在乎其外在的形象。對他們而言,看起來什麼是正確該做的事似乎很重要,但事實上他們的行動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

為了探討這些基本的動機,Batson和他的同事(Batson, Kobrynowicz, et al,1997)設計了一個實驗室情境,在其中大學生會面對一個道德兩難。每個人都被賦予權力,可以在兩個實驗任務中擇其一。較令人喜歡的任務包括一個贏得奬券的機會。較不令人喜歡的任務則被描繪為單調而無聊的(而且沒有獎券)。大部分研究參加者(超過90%)都同意,將單調的任務指派給自己是件有道德的事,也是個有教養的選擇。他們接受了「你們願意別人怎樣待你們,就該如此待人」的觀念。儘管有這些觀點,大部分人(70%以上)做的卻相反。在這個簡單的情況下,大部分人都做了一個基於自我利益之上的選擇。只有少部分人(20%到30%)以他們指出合乎道德的方式去行事。

被幫助的感覺如何?

如果你需要幫助,而某個人過來提供協助,看來似乎很明顯地,你會帶著感激之情給予正面的回應,然而,人們的反應經常完全不是這樣。

一、被幫助可能令人感到不悦

一個接受幫助的人可能會以不舒服甚至憤怒來回應。例如,某些有肢體損傷的人可能需要幫助,但在得到幫助時卻仍多少感到抑鬱(Newsom, 1999)。要求幫助是個人身體問題的提示,而接受幫助是另一個人更幸運的證據,因為他或她身體並沒有損傷。提供協助的人對這類反應的可能性必須敏感一些。

一般的問題是,當你接受幫助時,你的自尊會受挫,特別是幫助你的人是朋友或是某個在年齡、教育程度或是其他特質上與你相似的人的時候,更是如此(DePaulo et al., 1981; Nadler, Fisher, & Itzhak, 1983)。當一個年輕人在公車讓座給一年長者,這種提議很可能會被感激地接受。然而,如果這個提議是由另一個年長者所提出的話,卻會被拒絕,因為提供幫助的人可能會被理解為在表現某種優越感。「我身體比你好,所以請坐吧。」

較低的自尊會導致負面的情感及討厭的感覺。與此相似,當一個被污名化群體的成員(例如一個非裔美國學生)未經要求便得到一個未被污名化的群體的成員(例如個白人學生)的幫助,那回應就可能會是負面的,因為這種幫助會被理解為一種施恩似的侮辱(Schneider et al., 1996)。因為同樣的理由,手足所提供的幫助也可能讓人感到不快,特別是由弟弟所提供的幫助(Searcy & Eisenberg, 1992),但由另個人而來的相同程度的幫助似乎不那麼具威脅性(Cook & Pelfrey, 1985)。

助人者最被喜歡的情況,是當接受幫助者相信這個協助之所以被提供,是因為對有所需要的人的正面感情的時候(Ames, Flynn, & Weber, 2004)。這種幫助會引起互惠規範(reciprocity norm),而被幫助的人則會被激發在未來以一善行回報。當助人行為是基於助人者的角色時(例如警察幫助迷路的孩子),或是基於助人者的成本利益分析時(例如,助人者決定幫忙,因為他在這行為中得到的會比失去的多),對助人者的吸引力,以及互惠的渴望會較不強烈。

二、當幫助令人不悦時,會激發自助行為

不論何時,當一個人對於接受幫助感到不悅時,其中有個不明顯的正面面向。當被幫助的不悅足夠強烈時,他或她會被激發要在未來自助,以避免這樣的情境(Fisher, Nadler, & Whitcher-Alagna, 1982; Lehman et al., 1995)。沒人想要顯得無助或無能,而自助能減少依賴的感覺(Daubman, 1995)。我(Donn Byrne)在這些年來學到很多關於使用電腦的新奇事物,因為我不想每次當我要複製一個檔案到磁碟機上、尋找一個網站,或是在電子郵件裡附加檔案的時候,就得依賴我的女兒。相反地,當我從一個電腦專家那得到幫助時,我就一點也沒有透過學習那個人的技巧以便幫助自己的動機。

進行利社會行為的基本動機

人們為何會幫忙?很明顯地,影響個人是否可能進行利社會行為的因素有很多。情境的許多面向、旁觀者對情境的認知評估、自身的情緒狀態,以及其他性情變項都會造成幫助是否會發生的可能性。現在我們轉向另一種問題,關於利社會回應(prosocial responses),這不是探究在什麼情況下誰會幫忙,而是為什麼一個人會被激發去進行利社會行為。

已有幾個理論被提出,但大部分都是基於相似的假設,即人們傾向將奬賞極大化,並將懲罰極小化。如果這個假設是對的,那問題就變成了「助人為何能得到獎賞?」。 在被問到這個問題時,人們傾向將其助人行為歸因於無私的動機,像是「那是應該做的事」或「上帝讓我在這裡是有道理的」。而在被問到為何另外一個人會進行這樣的行為時,答案被均分為無私的動機,像是「她是個英雌」,和自私的動機,像是「她只是想讓自己的名字被印在報紙上」(Doherty, Weigold, & Schlenker, 1990)。

就算那些窮其一生試圖解決像是全球暖化或癌症之類的大問題的人,也經常被認為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而行動(J. Baron,1997)。這種歸因的終極例子,就是指稱這些對他人施以幫助的人之所以這麼做,只是為了能被奬賞在天堂度過永生的盼望。結果,就可能可以將所有的利社會行為解釋為至終是自私與自我中心的,但也許更合理的,是主張這類行為某部分是基於自私與無私的動機。 我們現在轉向三個主要的心理學理論,每個都試圖解釋利社會行為。然後我們討論人們為何助人的生物學觀點。

同理心—利他:幫助他人感覺很好

對於利社會行為,在某些程度上最不自私,以及在某種程度上最自私的解釋就是:同理的人之所以幫助他人,是因為「做好事感覺很好」。作為人們之所以助人的解釋, Batson和他的同事(1981)提出了同理心—利他假說(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他們提出,至少有某些利社會行為是僅受到幫助有需求的人的渴望所驅使的(Batson & Oleson, 1991)。這樣的動機夠強烈,讓助人者願意進行令人不悅的、危險的、甚至對生命造成威脅的活動(Batson, Batson, et al., 1995)。

對有需求的人的憐憫超越了所有其他的考量(Batson, Klein, et al., 1995)。為了檢測這個助人行為的利他主義觀點,Batson和他的同事設計了一個實驗程序,在其中他們透過將一個受害者描繪為與旁觀者非常相似的方式,激起他或她的同理。另一個研究參加者告知的則是受害者與他的不相似之處,因此同理心並未被激起。然後旁觀者被給予一個助人的機會(Batson et al., 1983; Toi & Batson, 1982)。研究參加者被賦予一個「旁觀者」的角色,透過電視監視器看一個「同學」在執行任務時選(據稱)接受電擊。這個受害者事實上是研究同謀,影片也是事先錄好的。任務開始進行之後,同謀表示很痛苦,並透露她在兒時有被電流傷害的經驗,雖然她同意如果有需要就繼續下去,實驗者還是問觀察者是否願意與她交換位置,或是實驗應該就此停止。

在同理程度低的時候(受害者與研究參加者不相似),研究參加者偏好結束實驗,而非進行一痛苦的利社會行動。當同理程度高的時候(受害者與研究參加者相似),研究參加者較有可能和受害者交換位置,據假設,這是因為對受害者的同理心所激發。 因為同理心的刺激很強,人們傾向不要接受會激起同理心的訊息(Shaw, Batson, & Todd, 1994)。面對一個需妥幫助的受害者,研究參加者只有在助人成本低的時候,才會願意同理,包括受害者的各方面。當助人的成本高的時候,研究參加者偏好迴避關於受害者的詳細訊息。 當有好幾個受害者需要幫助的時候,同理的感受也會使事情變得複雜。

當你知道有許多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你怎麼反應?一封從奧克拉荷馬市的世界反飢餓組織(Feed the Children organization)寄出的信提到,「每個月,有一千兩百萬個美國孩童在饑餓中掙扎求生」。對一千兩百萬個孩童産生同理心是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的,就算你感到強烈的同理,你也不能幫助所有的人。如果你只是對這個群體之中的一個成員同理的話,你會不會更願意提供幫助?慈善組織鼓勵了這樣的回應。只要一張只有一個小孩的照片,讓她悲傷地要求對她和她家人的幫助,你很可能會以選擇性利他行為(selective altruism)回應,幫助那個個人,就算你非得持續忽略剩下的上百萬人(Batson, Ahmed, et al., 1999)。

為了反對對利社會行為的同理心—利他觀點的論點, Cialdini和他的同事(1997)同意同理會導致利他行為,但指出這只有在當研究參加者理解到自我與他人之間有所重疊時才會發生。他們進行研究以論證,在沒有「同一性」的感受時,助人行為就不會發生。同理的關切自身並不會增加助人行為。Batson和他的同事後續的研究則指出相反的觀點,即「同一性」並非必要。很明顯地,這個議題尚未被解決(Batson et al., 1997)。

負面狀態的解除:助人讓你覺得不那麼糟糕

除了因為利他行為會導致正面情緒之外,有沒有可能因為覺察到一個人有所需求讓你感覺很糟,因此你為了減輕你的負面情緒而幫忙?對利社會行為的這種解釋被稱為負面狀態解除模式(negative-state relief model)(Cialdini, Baumann, & Kenrick, 1981)。為檢驗此假說而設計的研究指出,負面感受增加了助人行為的發生,研究者證實了這個主張,他們還發現,旁觀者的不快樂狀態,究竟是由與緊急事故不相關的某件事還是由緊急事故本身所引起,都與此無關。你可能是因為得到很差的成績而難過,也可能是看到一個受傷的陌生人而難過。

在任一個情況下,你都可能會進行一利社會行為,主要是作為改善你自己負面情緒的方法(Dietrich & Berkowitz, 1997; Fultz, Schaller, & Cialdini, 1988)。這類研究指出,不快樂會導致利社會行為,而同理心則不是必要的因素(Cialdini et al., 1987)。

同理心愉悅:助人作為一種成就

一般而言,對他人有正面影響的感覺很好,這是真的。施比受更有福幾乎完全正確。助人因此可從同理心愉悅假說(empathic joy hypothesis)的基礎來解釋。一個助人者回應一個有所需要的受害者,這是因為他或她想完成某件事,而人際間的成就是有報酬的。 這個主張中的一個重要意涵是,對助人者而言,知道他或她的行動有正面的影響是很要緊的。有人論稱,如果助人行為完全建立在同理心的基礎上,那其效應的回饋就無關緊要了。

為了檢測同理心愉悅假說的這個方面, Smith、Keating和Stotland(1989)要求研究參加者看一卷錄影帶,在其中有個女學生說她可能會從大學退學,因為她感到被孤立而憂傷。據描述,她可能和研究參加者相似(同理程度高)或是不相似(同理程度低)。在研究參加者看過錄影帶之後,他們得到一個給予有助益建議的機會。其中有些人被告知他們將得知他們建議的效果的回饋,其他人則被告知他們不會知道這個學生最後如何決定。研究發現,單是同理心並不足以引起利社會回應。

相反地,只有在研究參加者同理程度高並且對其建言的影響能得到回饋時,研究參加者才會提供幫助。 注意,在這三個關於進行利社會行動的理論中,採取行動的個人的情感狀態都是關鍵。三個公式都依賴進行助人行為的人是因為那感覺不錯或這讓他們感覺較不糟糕的假設上。而且,這三個公式在特定的條件下,都能預測利社會行為。在其他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可以確立,利社會行為可以被自我利益所激發。這包含了由被幫助者而來的報答的期待,以及各種世上的(尊敬、名譽、感謝,以及有時候是物質的利益)和來世的獎賞。也許確實不存在純粹的利他行為,或至少是非常稀少。在我們轉向利社會行為作為一情感與獎賞的功能之前,讓我們看看第四個模式。

基因決定論:助人作為一種適應性的回應

基因決定模式(genetic determinism model)是基於一般的生物學觀點(Pinker, 1998)。據假設,人們對於被基因要素所引導的意識並不比灰雁強,而很多我們所做的事都是因為我們「受造如此」(Rushton, 1989)。人類大部分身體特徵的遺傳根源是建構完善的,許多行為特徵也有其基因基礎。我們人類的特徵在演化中被「揀選」,單純是在他們與繁衍成功的相關的基礎上。因此 任何促進繁衍的身體的或行為的特徵,就比其他要不是干擾繁衍的成功或僅只是與之無關的特徵,更有可能在未來的世代裡重現。

對各種物種的研究指出,兩個個別有機體之間的基因相似性越高,在其中一個需要幫助的時候,另一個就更有可能會幫忙(Ridley & Dawkins, 1981)。演化理論家還創造了自私的基因(selfish gene)一詞來描繪這種現象。個體A與個體B越是相似,他們就可能有越多相似的基因。果真如此,當A幫助B的時候,某部分A的基因就更有可能在未來的世代中會重現,因為兩個個體之間有基因上的重合(Rushton, Russell, & Wells, 1984)。

從這個觀點來看,利他行為未必會為助人的個體帶來好處,但它卻具有適應性,因為適應不只限於個體及其繁衍適應程度,還受限於整體適宜性(inclusive fitness);自然選擇偏好那些對所有與我們共享基因的人有好處的行為(Hamilton, 1964; McAndrew, 2002)。 縱然冒生命危險去營救另一個人,看起來並不具適應性,但如果被救的人在基因上相似的話,就具有適應性(Burnstein, Crandall, & Kitayama, 1994)。最適合去救人的人很明顯是夠年輕且可以繁衍的親屬,這個面向的整體適宜性便引出親屬選擇(kin selection)一詞, Burnstein和他的同事進行了一系列在一個緊急事件中你會選擇營救誰的假設性決定的研究。

正如基於基因相似性的預測,研究参加者更有可能幫助一個近親甚於一個遠親或非親屬,而且,正如基於繁衍能力的預測,幫助年輕親屬的可能性較大。若是得在一個夠年輕、足以生育的女性親屬與另一個過了更年期的女性親屬之間選擇,他們會幫助年輕的那位。 看來我們會彼此幫助,很有可能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千百年來的適應性,讓我們被設計去以這種方式行動,並為此感覺良好。在本章概述的各種社會心理學概念,在指認增強或限制在個人的情境、認知以及情感回應的細節下隱含的基因傾向,都是有效的(e.g., Manner et al., 2002)。

六、社會感染(Social Contagion)

感染是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影響方式,在許多場合下,情緒體驗更活潑、更深刻,感染有積極的作用。如教育他人、治療某些疾病、使人適應環境、提高工作、學習效率等。感染也會產生消極作用,如利用感染進行煽動,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等。透過社會學習,我們會自動而非刻意地去模仿社會中其他分子的行為、情緒或思想。比如:青少年抽菸喝酒(Rodgers,2007)以及都會傳說就是明顯的例子,因為都會傳說可以滿足人的好奇心,即使並非真實的故事,經過眾人們口耳相傳,最後就被大家認為是真實的事件。(Gilovich,1991;Heath&Heath,2007)

引起社會感染的原因主要有:(1)個人特點(2)認同感(3)欲求滿足。

社會感染包括個體之間的感染、大群體之間的感染和文藝作品的感染三種類型:

1.個體間的感染:發生在兩個人或者直接接觸的小群體成員之間的感染。這是一種常見的、主要的感染現象。如丈夫受到嘉獎產生的愉快情緒,引起妻子及其他家人為之興高采烈。

2.文藝作品或大眾傳媒感染:指廣播、電影、電視、報刊、文藝作品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個體情緒的影響。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精神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閒暇時間越來越多,這種感染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

3.大型開放群體的感染:發生在處於同一物理空間但其成員又不能人人都接觸到的大型群體內的感染。其重要特征是迴圈反應,個體的情緒可引發他人產生的相同情緒,而他人的情緒反過來加重原有情緒。這種感染中情緒反覆激蕩,易於爆發,導致人群的非理性行為發生。

七、團體決策(group decision making)

重要的決定往往是由團體所做出的決定,但是專家發現團體所做出的決策並非每次都好,所以列出了幾個會影響團體會做出壞決策的因素:

(1)團體內,訊息傳遞的方式 團體決策會傾向共享知識,因為共享知識有較高的社會認可效度(Wittenbaum,Hubbell,&Zuckerman,1999),可接收到更多讚美跟認同,因而忽略個人獨特知識。

(2)團體迷思(groupthink) 過度在意要維持團體和諧時,就會發生團體迷思,因而犧牲了批判性思考。 特徵:遵循壓力、誤以為團體屹立不搖、和諧、道德標準不容質疑、對其他團體的刻板印象、過度自我監控(Janis,1972) 例如:1961年,美國入侵古巴事件。時任美國總統甘迺迪,在入侵古巴之前,壓制了所有團體內的不同聲音,導致全軍覆沒。 根據陳東升(2018)在社會學甲上的課程講義所述,集體盲思會出現在一個內聚力非常強的小團體,而這樣的團體普片會認為自己是最好的、自己是秉持天命以及有道德高度的。而這樣的團體往往有極強的一致性與歸屬感,並且認為他們的對手是醜陋的、必須被討伐的,藉以合理化自己團體的行動。 集體盲思的產生並非偶然,而團體中也不可能完全沒有不同的聲音。只是在這樣內聚力強的團體提供了集體盲思一個相當好的溫床,因此團體內部將會產生一股順從壓力,使得與主流意見不符的聲音禁聲。

而根據Irving Janis(1982)這樣的團體迷思容易發生在:

1.高凝聚力的團體(high cohesive groups):因為凝聚力高的團體比較容易否決擁有不同意見的成員並排擠他們。

2.有特定結構的團體 :團體成員如果都來自相似的背景、和其他群體的互動較少、受到一個很強勢的領導者帶領、或是缺少系統化的決策與評估的方式,都可能讓該團體陷入團體迷思。

3.高壓力的情境(stressful situation):壓力大時,成員更加傾向尋求彼此成員間的支持,因此沒有好好思考就接受不適合的選擇。

她同時還歸納出容易出現團體迷思的一些行為徵狀,包括:

1.無懈可擊的錯覺(illusion of invulnerability):成員認為他們的決策完美無缺、不可能失敗,以至於忽略一些可能致命的消息。

2.從眾的壓力(high-conformity pressures):當團員因為懷疑而提出不同意見時會遭致極大的壓力,由於害怕被認為是在破壞和諧、打擊士氣,或者受到懲罰,因而噤若寒蟬。

3.心理衛士(mindguards):團體內會有人扮演訊息守門人的角色,他們不讓有不同意見的人表達看法,就算是異議者提出的看法,他們也不會讓此訊息上傳給決策者,以致決策者無法獲得相反的意見。

4.自我監查異議(self-censorship):心中有所懷疑或有不同意見的團員,在討論過程中會一再地監督和審查自己的想法,努力不讓它們表達出來,甚至說服自己相信他內心的想法微不足道,不值得一提。

5.全體意見一致的表象(apparent unanimity):內有自我監查、外有心理衛士,使得不同意見無從表達,表達出來的都是一致的想法,以致有全體無異議通過的假象。

6.對敵人有錯誤的知覺(biased perceptions of out-group):往往會低估敵人的實力或認為他們愚昧,以致於輕忽敵人,造成無謂的犧牲。

7.對自己的團體有道德錯覺(illusion of morality):為自己的團體附加一圈圈放大的道德光環,自認是在替天行道,是站在公理正義的一方。

8.集體合理化(collective rationalizing):團體一但做出決定後,即使訊息顯示此決定有誤或不當,大家仍會貶低其重要性或將之合理化,因而錯失修正錯誤的機會。

如何避免團體迷思

1.減少從眾壓力。 2.搗蛋鬼 3.將團體再細分為幾個小組,先讓小組成員討論。 4.詢問外界專家的意見。 5.在執行決策之前,再舉辦一次會議,檢討是否有漏失之處。 6.要花時間與精力去收集資料,了解對方。

避免團體迷思的策略

團隊成員若過於樂觀,認為自身的團體無懈可擊;成員避而不聽逆耳忠言,隔絕自身與外界的接觸;即使有不同看法,也沒有機會或是根本不敢表達出來;團員沒有機會表達心中的疑慮,決定就做出來了,在如此情況下當然容易產出不智的決定。我們可以發現,團體迷思來自於服從權威與順從的壓力,因此若要避免團體迷思,就要設法讓團體成員不會服從或順從,Janis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讓成員預期他們必須要為他們的決定負責,增加成員行為的辨識性與究責性

2.讓一個人扮演提醒者(reminder)角色,提醒大家錯誤決策過程的危險

3.團體領導者或其他成員應該鼓勵大家獨立思考與尋找訊息

4.領導者不可以一開始就提出自己的意見,要等所有團員都表達意見後,才能說出自己的偏好

5.邀請外界專家參與討論,挑戰成員的看法

團體的多樣性

研究發現,一個團體擁有越高的性別、種族、文化的差異,其表現愈好。如果跨文化團體成員對於其文化的多樣性有所瞭解並感知,也就是有文化策略認知(cultural metacognition),那麼團體的表現會更好。

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 強化最強勢的意見,使最後的決定變成原本最強勢的意見的更加強版。而團體激化對批判性思考是一大問題,使得團體成員只聽符合自己想法的聲音。

社會交換理論

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以布勞(Blau, P. M.)為代表,他認為每件事物均有代價,而人際關係便是給付和回收達成均衡的交換行為。在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人們仔細衡量進行交換的代價和後果,而理性選擇最具吸引力的事物。

社會交換理論具有互惠性(reciprocity)的特質,當A對B付出恩惠或幫助,A會期待B未來能夠回報,這種相互回饋機制是讓社會交換繼續進行下去的關鍵。在交換雙方地位、資源等因素不對等的狀況下,要讓社會交換持續下去,根據Blau的觀點,需要透過許多努力,但雙方付出的程度不同,例如:A幫助B,但B沒有東西可以回報,因此若B要得到A的幫助,B只能服從A的要求,因而A獲得指揮B的權力,也就是說社會交換在希望達到互惠性的同時造成、強化社會中權力的不平等。齊美爾(Georg Simme)提出兩個人的社會交換所形成的權力關係在加入第三人時將變得相當複雜,一種情況是C支持A而加強A的權力,另一種情況則是C支持B而使的反抗A的力量增加,第三種情況則是C作為調解者緩和A和B的不對等關係。

社會交換理論強調進行交換時必須有「標的物」作為媒介。標的物可以是有形的物品,如金錢、珠寶等。標的物也可以是無形的事物,如權力、聲望、面子以及人情關係等,亦可做為標的物使用。這些標的物可以在任何合理的交換情境中以商品模式出現,個人因而達成交換目的。

社會交換理論預設個人是自我中心,因此交換行為呈現自我中心和利己思維。換言之,個人對於與他人互動所可能產生的報酬必先進行評估。如果交換雙方各自不能得到滿足的報酬,社會交換便不會發生。

社會交換理論雖然從利益與報酬的角度分析人際之間的互動;但在現實社會裡,許多的交換關係是透過社會規範加以制度化,個人因此無法自由選擇。例如,父母與子女在家庭內的社會交換,就是一種制度化的道德規範。主張幫助別人是對未來也能從別人得到幫助的投資,就是所謂的互利的基準(norm of reciprocity):人們是為了自主而助人,其行為其實是追求自身利益,本質是自我中心主義。人們幫助他人時,可能是意識到這樣的行為在未來會有回報。個人的善良行為奠基於童年,主要被家庭氛圍所影響,爾後受學校教育的薰陶,逐漸養成助人的品格。若個人行善助人的結果沒有獲得好報,就可能減弱其未來助人的意願。

助人的因素有:

1.相信他日遇到困難時會有人伸出援手。

2.想避免看到別人痛苦時,自己也產生悲傷的情緒。

3.希望得到他人的認可。例如:讚賞,得到讚賞的同時,自己也會產生滿足感。

4.人們在潛意識中知道助人行為使我們感到快樂,因而不斷的去做助人的行為來滿足自己得到快樂。

心理學家將這些有利他人的行為稱為社會親和行為

心理動力說

動力心理學的動機原則是由弗洛伊德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最完整地發展起來的。此理論認為,人們加入團體主要為了滿足團體外無法獲得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如安全感、認同感、歸屬感、控制欲......等。

根據動力心理學的觀點,行為是由強大的內部力量驅使或激發的。這種觀點認為,人的行為是從繼承來的本能和生物驅力中產生的,而且試圖解決個人需要和社會要求之間的衝突。剝奪狀態、生理喚起以及衝突都為行為提供了力量,就像煤給蒸汽機車提供燃料一樣。在這個模型中,當機體的需要得到了滿足、它的驅動力降低時,他就停止反應。行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緊張度。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每一個內在都一個成長性的內趨力促使。這個內趨力包括心理層面:成長各階段的自我完善;身體層面:身體機能發育中的自我訴求。

社會比較說

社會比較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大眾心理現象。第一個系統地提出社會比較理論的是費斯廷格。其理論基本觀點是:人人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想要瞭解自己的地位如何,自己的能力如何,自己的水平如何。而一個人只有在社會中,通過與他人進行比較,才能真正認識到自己和他人;只有“在社會的脈絡中進行比較”,才能認識到自己的價值和能力,對自己作出正確的評價。社會比較能夠使人清楚地瞭解自己和他人,找出自己和別人之間存在的差距,發現自己的長處,找出自己的不足。由此可見,社會比較可以幫助人們認識自身,激發人們的行為動機。以後,心理學界對“社會比較”進行過很多的研究,不少學者都提出了相關的理論。

一般的觀點認為,構成社會比較傾向應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人人具有想要清楚地評價自己的意義和能力的動機。

2.如果有評價自己意義和能力的物理的、客觀的手段,就首先使用這種手段。如果找不到這種手段,就會通過與他人進行比較來判明白己的意義和能力。

3.因為與自己類似的人對評價自己的意義和能力有用,所以容易被選作比較對象。

實例:小珍在進入大學後,由於課業穩定,小珍便興起了利用閒瑕之餘打工的念頭,英文還不錯的小珍找了一份xx美語的櫃臺接電話的工作,內容很輕鬆,而善交際及愛說話的小珍很快和主任熟了起來,兩人時常聊天及吃飯。

  某日,教小朋友美語的老師臨時有事,主任一時找不到代課老師,便央求小珍代為上課,小珍心想“小朋友都是國小學生,應該不會很難”,加上主任平時對小珍照顧有佳,小珍就幫了這個忙,因此,日後當小珍在上班時,只要有老師請假,小珍都會去代課,這一年當中,小珍的時薪為九十五元。

  經由小珍的介紹,好友小雯也進入了xx美語打工,可是小雯的時薪卻是一百元,同時小珍的時薪也提升為一百元,小珍在得知這件事後,心中出現了疑問,小珍認為自己並沒有不盡責於工作,也常常應主任的要求而做了許多份外的工作,主任雖常常嘉許小珍,卻從未在薪水給予實質的獎勵,小珍並不是在意自己做了許多工作,只是不能接受自己的份量為何跟一個新來的一樣,這個疙瘩讓小珍興起了想要離職的念頭,但主任一年來所給予的關懷及鼓勵又讓小珍猶豫,此時小珍該怎麼辦呢?

  在小珍介紹朋友進入之前,小珍也沒有想過時薪的問題,她也勝任的非常愉快,離職念頭產生的導火線可說是自己和朋友時薪的差異,我想小珍之所以會不平衡的原因可能是──“倘若沒有朋友的出現,小珍的時薪會不會一直都是九十五元呢?”,以致於萌生離職的念頭,而小珍遲遲不願表態的原因也不外乎是“人情”的壓力,在她工作期間,主任不時會噓寒問暖,甚至請小珍吃飯,一切的照顧讓小珍感覺出自己的重要性,可是從時薪上看來,自己又似乎不是那麼重要了,所以才會猶豫不決。

影響社會親和行為的因素

1.遺傳因子:遺傳因子調節子宮收縮素、多巴胺、血清素等神經傳導素的運作,間接影響利他行為。舉例來說:有研究發現,人在心情好時較容易助人,這可能與多巴胺負責傳遞開心及愉悅的情緒有關,當一個人不開心時,只會沉浸在悲傷的情緒中,不會在意旁人發生什麼事。

2.性格:性格外向與隨和的人較會助人,因為外向的人擅長與他人交談、建立關係,面對陌生人,他們不害怕或擔心可能會被拒絕、惹人厭煩或其他可發生的情況,所以想對內向害羞的人,他們較容易有助人行為。

3.社經背景:與同理心有關,在相同處遇、背景或情境下,人們更能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例如:貧困的人比富人更容易產生同理心去幫助別人,因為他們有較大的機率也感受過類似的遭遇。

4.就先前旁觀者效應的理論來看,在場人數也會影響到助人行為的產生。當圍觀者眾多時,每個人都覺得會有人出面幫忙,自己不需要出風頭,因此大家趨向等待。同理,遵循也是影響因素之一,當不知該如何是好時,人們傾向藉由觀察身旁的人的行動來決定。因此當大家都選擇等待時,便會跟從群眾的行為,一起等待。舉例來說:當車禍發生時,許多人在旁圍觀,有的拍照錄影、有的上前幫忙,最常見的是有人喊著趕快打電話叫救護車,卻遲遲沒有人行動,因為大家都覺得反正有人會打,所以自己不需要打。

城市過度負荷假說(urban overload hypothesis)

該假說的指出居住、生活環境也可能成為影響社會上利他行為的因素,人們可能因為生活在城市中,因為需要接收大量的訊息,例如:住家附近什麼店新開幕、什麼店倒閉或搬走,或是偶像明星的演唱會,又或是學校課業壓力、職場工作壓力等等各種龐雜的事物,因此選擇自己較關心、在乎的事情處理,而忽視了他人的狀況。

集體表現(group performance)

又叫團體行為:屬於多對多的影響。像是當初在犯罪現場中,目擊者彼此間的資訊交換,建構出較完整的情境。團體行為有時可以促進決策,我們得了解團體、團員間的團體動力學(Group dynamic)和單獨一個人做決策是有差異的。

有些研究指出個人在群體中有較好的表現,但也有些人是單獨時工作表現較好。有他人存在時,工作表現時較佳,我們稱之為"社會促進(social facilitation)"效果,像是精神科醫師諾曼·特里普萊特(norman triplett)就曾發現小朋友捲釣魚線的速率,有旁人在時比獨自一人時的效果佳,社會心理學家羅伯特·扎榮茨(Robert Zajonc)認為有旁人的存在會激發人的興奮度,而人的興奮度越高則表現越好,相反地,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則是代表旁人存在時自己的工作表現變差了,比如參加演講比賽時,明明在家都背好講稿但是一上台看到那麼多人反而忘得一乾二淨。之後專家又提出究竟旁人存在時個人的表現何時好何時壞的原因,分為兩個,第一是工作難度,第二是興奮程度,旁人的存在會促進簡易熟練的工作但會損害困難生疏的工作,所以旁人是影響當事人的興奮程度進而對熟練及不熟練的工作分別產生促進和妨礙的效果。

1.社會促進(social facilitation):旁人的存在提高興奮程度,而興奮時,表現較佳。(Zajonc, 1965)

2.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旁人的存在,損害工作表現。

3.影響表現的因素:興奮程度、工作難度

總結:

1.工作簡單:操作者熟悉,當下若是有旁人存在,則旁觀者會促進當事人的興奮程度,其合適反應因操作簡單而熟能生巧,故為當下的強勢反應,因興奮程度會促進強勢反應,使得操作者的表現更加良好,因此會導致社會促進。

2.工作困難:操作者不熟悉,當下若是有旁人存在,其合適反應未必等同於強勢反應,若這時興奮程度又促進強勢反應,可能會與合適反應牴觸並造成阻礙,使操作者表現不佳,則會導致社會抑制。

關於集體表現的促進與抑制作用,並沒有明顯的文化因素差異,表示在每個文化中都普遍出現。

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

根據維基百科,社會認同指個體認識到他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爲群體成員帶給他的情感和價值意義。社會認同理論使得團體內成員對團體內外的人有不同的態度:

內團體偏私(in-group favoritism):指人由內團體定位自己。為了達到正面的社會形象、滿足高自尊的心理需求,人們常常較信任與偏袒內團體成員,認為他們較有價值,以致對外人不公。

外團體偏惡(out-group bias):指人對待團體外成員較對待團體內成員差,較容易給予團體外成員負面評價。由此概念衍伸,也可解釋為何不同社會身分的人之間容易產生歧視與偏見,尤其是與自身團體社會距離越遠者。

相關實驗: 一實驗欲測試3至8歲的小朋友會如何與他人分享糖果。實驗發現當小朋友手上有糖果可以分給其他人,他們會分享給好朋友的機率會比分享給陌生人的機率來得高,而且男孩做出這樣內團偏私行為的比例比女孩更高。[21]

反社會行為

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rhavior):與利社會行為相反,是對整體社會有害、無法增進社會福祉且被社會成員所責難的行為,可觸及之範圍廣泛,可涉及殺人、強姦、故意傷害他人、虐待動物。不過普遍被公認為危害社會的行為有兩類:偏見與侵略。

偏見(prejudice)

偏見:依據有限、不全面、錯誤的消息與證據建築而成對某一團體成員的負面印象。 偏見是針對一個「團體」的態度,並非針對「個人」的態度,但是針對團體的反對態度常常延伸到團體內的所有成員,因為人們常常習慣扁平化一個族群的特性,並忽略其中的個別差異。 如:有大量的證據顯示某一幫派犯下多起殺人案,則我們對這個幫派的負面觀點並非偏見,但當我們直接假設幫派內的「所有成員」都是殺人犯,則此觀點並不正確。

對於偏見的社會認知:

Patrica Devine及其同事的觀點為偏見是一種可以被矯正的壞習慣,另一項觀點則表示偏見是了解他人的途徑。

形成因素:

1.社會性歸類(social categorization):將人類歸類的傾向,依據一般歸因將有共同特質的人分類,一般歸因如:性別、年齡、職業、種族、階級。 2.刻板印象(stereotype):一種知覺的典型範本,此範本描繪出某一種社會分類的典型特性,而刻板印象通常假設典型範本代表了此社會中的所有個體(如前述的將群體扁平化的現象)。在跨文化的研究中顯示,孩童在童年期間學習與使用愈來愈多的性別刻板印象(Neto,Williams,&Widner,1991)。

型塑社會性歸類與刻板印象的利弊:

利:幫助組織我們對別人的知覺,有大量資訊的可及性,尤其在面對不甚熟悉的人時,依然可以依據其群體特質與預期行為而在短期接觸中快速地做出適當的反應與行為。 幣:相對來說,這些預期性的社會認知也造成了錯誤解讀我們不熟悉的語言與行為。 一名社會心理學家Claiude Steele(1990)曾警告,使用刻板印象會造成對弱勢群體中成員的傷害(例如女性與黑人),在「刻板印象受害性」(stereotype vulnerability)中,一個人查覺到他所屬類別的負面刻板印象,其表現會比為覺知的表現還差,這也是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應用,當人們收到社會減等標籤後,反而會發生自我認知的認同與轉變,從而接受了負面標籤,形塑成新的角色認同,更進一步將自己的行為推向更符合標籤的描述,以達成這項標籤被賦予的社會期待,過程中完成自我實現預言。依照Claiude Steele的理論,當行為的情境提醒一個團體的成員負面的刻板印象時,團體成員的表現會下降,如果沒有這項訊息提醒,團體成員的表現會提升。另外,情境的線索也會影響我們運用刻板印象的可能性,在一項研究中(Eagly,Makhijani,&Klonsky,1992)發現,受試者評估女性領導者與男性領導者不同時,會在下列情境使用更多的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其一為領導風格為男性化的情境(例如直接、作業與技術導向),其二為女性擔任傳統男性職位的情境(例如司機、運動教練)。此外,研究發現男性相較於女性更容易有對女性的負面評價。

消除偏見

偏見是抗拒改變的,有些人認為當少數團體的人數增加,偏見便會減少,事實上是,對少數群體的偏見是基於他們較低的社經地位,而非人數多寡。(Ott,1989)

接觸假說(contact hypothesis):團體間的直接接觸會降低彼此的偏見(Allport,1954),但以廢除種族隔離的學校與國家機構來講,會發現僅憑實際的直接接觸並無法有效消除偏見(N.Miller&Brewer,1984)。必須包含四個條件:(1)互動雙方地位必須平等(2)接觸必須包含個別團體的個人接觸(3)團體間有合作進行(4)社會多數必須對降低偏見樂見其成

接觸假說的論證是有效的,依據一位臨床心理師黎士鳴長期推動精神疾病去汙名化的活動,透過接觸假說的驗證,發現與精神病患接觸的頻率愈高,對於精神病患的偏見就愈低。在長期的活動推展下,可以發現透過大學生與精神病患共同參與活動,可以有效降低大學生對於精神病患的負面印象。在其他應用上(例如愛滋病感染者)也有同樣顯著效果。

強盜窟研究

1954年,在奧克拉荷馬州的強盜窟州立公園(the Robber's Cave State Park),Muzafer Sherif進行一個關於偏見的經典研究,受試者是兩組11歲的中產階級白人男孩。第一週他們進行了典型的露營活動(如游泳、遠足),這些男孩在以前互不相識。每一組各自選了一個名稱並將團體名稱印在帽子或衣服上。經過一週後,這兩組男孩發現了對方,並開始進行一連串的團體運動競賽,經過多次激烈競爭,衝突的氛圍升起並延伸到比賽之外,很快的,兩組互生敵意並開始向對方團體打劫、偷竊、打鬥。明顯地,研究者透過競爭成功製造了雙方的偏見。後續的作法則為矯正並消除偏見,研究人員製造出一些兩方必須相互合作才能解決的危機。其中一個危機中,營區的水供給因為水管漏洞而不足,男孩們被要求組成跨組的團隊負責檢查與修復水管。在另一個危機中,載送男孩去營區的卡車陷入泥淖,兩組男孩必須協力將卡車抬出來。最後結果是兩組男孩在多次合作中關係變得親密,顯示透過強迫合作可以消除偏見。

群外同質偏誤(outgroup homogeneity bias)

認為自己族群以外的人都差不多,沒有什麼差異,然而事實為該族群內的人皆有個別差異。因此群外同質偏誤經常造成其他族群之負面刻板印象。

侵略(aggression)

侵略:當偏見情緒以更激進的方式展現,可能會演變成暴力行動(例如在1860年到1960年間,美國境內因種族問題發生多次的私刑)這是一種侵略性行為,意圖對另一人或另一群人造成傷害。 人們內在的侵略性相似度很高,生理作用的部分研究者確認過大腦內部的相關組織(例如下視丘與杏仁核)和荷爾蒙(例如雄性激素)兩者與侵略行為有關。跨文化(鼓勵表現侵略的文化)、個體差異、環境因素(不安、挫敗)也會影響侵略性。

敵意性侵略

敵意性侵略(hostile aggression):情緒性、衝動性,通常由壓力、傷痛引發,在過程中會降低理性判斷。此行為通常不會讓侵略者得到好處,甚至反而造成自身的損失。 例如:一名女性從後撞擊路上超她車子的車輛,此時即是敵意行侵略,由於她在過程中不會得到任何好處,反而會因這項行動而遭受損失,必須支付自身與對方的財物損失,也要面對法律糾紛。

工具性侵略

工具性侵略(instrumental aggression):不具衝動性,通常是有計畫與組織過的行為。目的是獲取金錢或有價值的東西,有時會意外對他人造成生理傷害,但是是無心之過,是侵略者試圖奪取有價之物時衍生的副產品。他們的侵略行動只是一種想達到目的的策略。 例如:銀行搶劫、盜用公款、詐騙

社會學習與敏感遞減化

幾乎所有心理學家都會同意社會學習強烈決定侵略的表現方式(Bandura,1973,1977b;R.A.Baron&Richardson,1992),人們透過觀察學習到侵略行為,因此模式會隨環境而不同。 例如:個人主義比集體主義的人更有可能表現侵略行為(Oatley,1993),個人主義的人比集體主義對侵略的接受度與鼓勵度也有差別。(DeAngelis,1992;Montagu,1976) 孩童觀看暴力節目的數量與孩童的侵略性之間有顯著相關(Huesmann,Lagerspertz,&Eron,1984),這個高度相關並不代表有因果關聯,因為較具侵略性的孩子可能會較想觀看暴力性節目。 觀看暴力影像對侵略行為的學習可能不只提供角色模式也激發了暴力傾向,過度觀看暴力影像也會造成敏感遞減化(desensitization),這表示我們對暴力刺激感到麻痺、冷漠,漸漸缺乏意識的思考、回應出更少的情緒、生理激發與認知反應,可能會使我們變得較無責任感。

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

一、前言

偏差行為指的是主流社會規範無法接受或是不符合主流社會規範的行為,那些被歸類為偏差行為者的社會行動者因為不符合社會期待而被貼上標籤。然而,根據研究顯示,偏差者其實接受主流價值,只是在制度內找不到手段達成目標時,才會採取偏差行為。他們接受別人對於他們是偏差者的視線,於是他們不斷重複外界對他們的想像,啟動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一方面,他們形成部分偏差行為、形成一個次文化的價值觀;另一方面,這些價值觀卻仍接受部分主流價值觀,也就是在主流價值中衍生出相關但是另外一套的價值體系,如:非裔美國人對於追求自由的堅持及結構的改變。這些偏差者其實追求主流價值,但是做不到,因此被視為偏差,於是自己做出符合偏差行為的預言,因此,一旦偏差者接受主流社會對偏差者的期待就很難被改變,因為他們的自我認同已經被建立在偏差行為者的社會角色上。

二、甚麼是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是被視為違反一些社會共同享有的道德價值或規範的任何社會行為。而當某些規範將那些偏差行為明定於法律後,偏差行為就變成犯罪行為。
偏差行為有幾個基本觀念:

1.偏差行為的定義和文化價值有關:

當一個社會的主流規範改變時,偏差行為的定義方式就隨著改變。因此偏差行為是相對的,將同一行為放在不同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2.偏差行為是經由社會定義的:

沒有一種行為是天生偏差,而是被社會或人們所共同定義,所以當「主流」形成之後,所謂「偏差」才會被定義出來。

3.偏差行為是由一群人來定義另外的一群人:

通常是擁有權力地位的團體來定義那些沒有權力地位的團體,或是文化上主流優勢的團體去定義文化上處於劣勢的團體,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牽涉到權力支配。不同群體的人犯的錯誤行為被視為是偏差或犯罪行為的情況也不同。

4.一個行為被視為偏差是一個長久持續的社會建構過程:

行為被視為偏差是經過很長的社會互動才形成共識,偏差行為的定義常常會因為時空而有所變動,但是一個社會的核心理念是很難被動搖的。如放足在清朝會被認為是卑賤而低下的,然而隨著社會變遷,放足如今已經成為社會主流。 一個社會指認出偏差行為主要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的運作,因此必須給予這些偏差者處分,讓他們不會再表現出這些破壞社會秩序的不恰當行為,或者讓他們進行再社會化(例如:將他們隔離在監獄或精神病院),期許他們恢復正常後,以正常人的身份回到這個社會。但我們也不能忘記當社會在維護秩序時,有可能忽略了是社會本身不平等的結構造就了偏差行為,是有權力的人刻意去定義、支配出來的。

三、偏差行為的正面功能與負面功能

正面功能:

1.釐清社會規範:權力機構可以對偏差行為者執行法規,藉此告訴社會人民觸法的界線。

2.強化社會秩序:權力機構會擴大警察或是公權力的使用來加強維護社會秩序。

3.偏差行為認定:社會大眾可以藉由偏差行為在社會中的發生,更釐清並加強認同偏差行為的定義。

4.引發社會變遷:若某偏差行為因為受到外在環境或價值觀的變遷,而成為社會中普遍的行為,就會引發社會變遷。因此偏差行為成為一種常態,不再是偏差行為的一種。例如:女子纏足在中國的清朝是社會的常態,但在經過了許多社會價值觀的變遷與動盪之後,放足取代纏足成為新的普世價值。

負面影響:

1.破壞社會安定:一定程度使社會造成人心惶惶、動盪不安。(亦要視偏差行為的強度與影響而定)

2.影響社會秩序:破窗效應,可能會導致社會中潛在的偏差行為理念者出來行動。

3.衝擊現有的社會規範:偏差行為很明顯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因而衝擊法律規範。

4.造成社會解組:若當前社會中,偏差行為無法有效地被政府解決,而人民相續引發動亂的話,可能導致一整個的社會規範的瓦解。通常此狀況的發生是源於人民對政府長久以來所累積的不滿,因此加以爆發。例如:法國大革命的發生。


四、偏差行為理論 1.遺傳說(生物決定論)

認為偏差行為者的偏差行為是由基因缺陷所造成,因此偏差行為不能被矯正。

2.結構緊張論

由Merton所提出,其取用了源自Durkheim「迷亂」(anomie)的概念,偏差行為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個人的社會期望和文化目標與達成這些期望的機會不高或是達到文化目標的手段不明確或不存在。
(1)接受社會的期望也有能力利用社會可接受的手段達成目標:順從者(conformity),這類型的人幾乎不會有偏 差行為出現。
(2)接受社會的期望但是沒有辦法用合理的手段達成目標:創新者(innovation),此個體仍認同原有目標,但透過原先合理的手段難以達成,因此此類型的人以偏差(社會主流較不能認同)的方式來適應、達到文化目標。例:大學生認為要有錢才是成功,因此休學參與直銷工作。
(3)不認可這個社會的預期目標但是依舊會遵照社會規範行動:儀式行為者(ritualism),此類型的人或許內心已經失去文化目標,但仍使用著追求先前目標的手段,例如:部分已「例行公事化」的公務員。
(4)不認可目標也不採取社會認可的手段:退縮者(retreatism),此類型的人放棄原先社會認可的手段和社會對成功目標的追求,退縮到社會的一角,讓自身在社會中被邊緣化,例如酗酒者、毒癮者。
(5)全面否定現有的文化目標以及其達成手段,重新定義目標與手段:革命者(rebellion),若此反叛成功,則能建立新的文化價值或社會結構。
影響選擇手段的因素:
(1)成本效益的理性考量(成功機率大而成本低)
(2)持續性無法達成目標的挫折(如相對剝奪感或挫折攻擊)
(3)若個人所屬的團體支持篇查行為的進行,那偏差行為就會發生(與差別結合論類似)
→對於偏差行為的解釋從偏差行為本身尋求答案是不足的,必須去分析整個社會結構(但是沒有去分析每個人在不同性別、階級獲得手段的機率不一致)
→結構緊張是預設矛盾衝突之後再回復到平衡穩定的狀態
→多數偏差者對於社會可接受的目標是認同的,只是沒有手段可以達成(沒有對應的工具)

3.衝突/權力控制論

偏差行為建立在社會權力分配不平等的基礎上,有權勢的人和沒有權勢的人是相互衝突的,制定規範的人為了維護個人的既有利益而定義出偏差行為,以鞏固自己的地位,因此基本上偏差行為者是那些屬於非主流價值,或是阻礙優勢團體利益者。一般認為,權力控制論是來自美國學者Robert M. O'Brien於1991年整合「性別比例論」(Sex Ratio Thesis)和「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提出的「權力控制理論」(The Power-Control Theory),企圖解釋女性犯罪與被害現象。在這樣的架構下,我們可以認知偏差行為其實建立在這個社會上既有的不平等框架。

4.秩序迷亂論

偏差行為功能論的觀點,認為人是自私自利的且中心思想的動物,因此必須得依靠社會規範的制約,方可維護集體意識,用以達維護與整合社會穩定的目標。

5.社會鍵理論

由秩序迷亂論衍伸而成,又稱為社會控制論,同樣以功能論的觀點,提出影響個人順從社會的四個社會鍵(social bonding)包括:依附(attachment)、參與(involvement)、抱負(commitment)、信念(belief)。
(1)依附
當個體與團體產生連結,會因為情感上的因素,為了不要被排擠孤立等原因,而去服從社會規範,以符合社會期待。
(2)參與
一個社會行動者如果投注較多時間在一項活動上,將不會有多餘的時間或精力去從事偏差行為。
(3)抱負
抱負是指個人投資或努力於自己所設立的目標。一個人是否從事偏差行為將由其所評估從事此項活動可能產生的風險來決定。
(4)信念
信念是對於法律或是社會規範的遵守;當社會行動者對於社會規範沒有信念,將會產生偏差行為。

6.文化衝突論

又稱作下階層文化衝突理論(Theory of Lower Class Culture Conflict),由米勒提出,又稱為低階層次文化理論(Devince Subculture Theory)。此理論並不認為犯罪是心理異常或生理異常的一種結果,而是低階層文化對環境自然反應的結果。低階層文化本身即含有犯罪要素,犯罪行為也是低階層文化價值觀及態度的具體表現。與其他文化偏差理論之觀點相同,他認為這種文化價值觀和態度可以世代延續傳承下去。低階層文化中有許多「焦點關心」,使其易於犯罪。這些焦點關心並非是對中產階級的反抗,但卻逐漸發展出來以適應貧民區的特殊生活。
焦點關心的內容如下:
(1)惹麻煩:經常惹麻煩,又想要免去麻煩是低階層文化的特色之一。麻煩包括:打架、喝酒、不正常的性行為等。
(2)強悍:低階層男孩希望別人讚許他們身體上的強壯和精神上的強硬態度。他們拒絕軟弱,熱愛身體強壯、打架能力和運動技巧。
(3)小聰明:低階層文化並不崇拜象牙塔智慧,耍小聰明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求生技能,例如賭博、詐欺和鑽法律漏洞等。
(4)刺激:低階層文化的特性是尋找興奮和刺激,以活潑化枯燥的生活。對興奮的尋找可能導致賭博、打架、酒醉和性的追求等。
(5)宿命論:相信命運掌握在上帝的手中,認為幸運、財富和發財都遠離他們,無論如何努力也難以改變其命運。
(6)自主:低階層者喜好自由和自主,認為受制於權威(父母、師長、警察等)是一種軟弱,因此,經常和外在環境起衝突。
米勒認為低階層者若遵守這些文化焦點關心,便會經常冒犯法律,從事犯罪行為,例如:為了證明自己的強悍便不斷打架生事;為了耍耍小聰明,便去詐欺他人等。因此,犯罪是遵守低階層文化要求的結果,非對社會挫折或疏離的結果。

7.標籤理論

(1)背景與流變
[22]20世紀上半葉從美國社會學界開始討論,最早由譚能邦(Frank Tannenbaum)於1938年出版的《犯罪與社會》一書中提及;1951年,林默德(Edwin Lemert)於其書《社會病理學》(Social Pathology)中奠定該理論的雛型;後來由符號互動論者的貝克(Howard Becker)於1963年出版的《局外人》(The Outsides)中做系統性地闡述,標籤理論才受到矚目、開始被重視。(鄭世仁,1994)
(2)理論內容
針對偏差行為的成因進行探討,將偏差行為細分為初級偏差行為(primary deviance)與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與之有密切關聯的概念還包含角色吸納(rule engulfment)與自我實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以下將分別為大家介紹:
貝克(1963)在《局外人》一書中如此寫道:「社會團體制定了規則,並把破壞規則之人界定為偏差行為者(deviant),然後再以標籤將他們標示為『局外人』」。

◎偏差行為的形成與循環

社會行動者開始做錯一件事(此時還未被認定為偏差)

→形成初級偏差: 人們依據主流價值觀認定該行為與道德或法律有違,是偏差的,並對他做出處分(道德上譴責、施以輿論壓力或異樣眼光等,不一定涉及法律責任)

→角色轉換過程: 社會行動者接受別人所貼上的標籤(認定他的行為屬於偏差行為),並將其他社會身分經由角色吸納的過程逐漸淡化,以新的偏差行為者身分做為自己的主要角色(master status)

→形成次級偏差: 認為社會期待他做出符合主要角色的行為,於是主動地不斷表現出偏差行為,此為自我實現的預言(自證預言)。

  • 自證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

自證預言為美國社會學家Rober King Merton所提出。人們有一個信念,不論是正面或負面、錯誤或正確,這個信念將影響著人們,而他們的行為最終會應證這個信念(預言)。舉例來說,小明其實智商一般,並無特別突出,但是現在跟小明周遭的人說他智商180,結果小明在之後的課業表現確實特別出色。在這其中,我們得了解自我形象(self image)常常是別人對自己人造成的,所以或許小明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周圍的人的讚賞,累積了自己很優秀的信念。關於此理論也有相關的比馬龍效應(Pygmalion efffect)。但是我們得注意是,之後的研究者其實難以重現自証預言的現象,而一個科學理論究竟可不可以再現(reproduce)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對於此類的理論也是有許多質疑,像是Wineberg特別寫了一篇論文The Self-Fulfillment of the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1987)來攻擊Merton說會發現自證預言的現象是因為自己。所以這個效應究竟有沒有存在呢?其實在1970年代時,西方心理學經歷了一場「危機」,當時對於心理學研究有相當大的批判,認為心理學中其實有超過一半的現象是不存在的,而此現象在社會心理學中是最為嚴重的。其實在我們在一個臨床試驗中,若發現其方法對一半的人有效、另一半人沒效,為判定他的真實效果,科學家會為其做統合分析(meta-analysis),來討論這個效應是否存在。他們會將把這個方法帶來的效應平均下來,整體上看起來,假如不同的研究中,都在虛線上(無影響的標準)左右振盪的話,我們便能得知假如有正或負的結果可能只是統計上的誤差,並認爲此效應是不存在的。而在某些情況下,不是單純做左右震盪,也是有可能某個因素沒被控制到。研究者將此方法應用在社會心理學上,他們發現雖然自證預言有爭議,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見其存在。

◎初級偏差與次級偏差的差異

初級偏差是先有因才有果(社會對於偏差行為所給予的負面標籤或處分);次級偏差呈現行為者對於被貼上標籤的反應與態度,先有果才有因,為了符合社會給予的角色與期待,同時行動者也接受這樣的期待(可以用顧里鏡中自我的觀點來說明),因此不斷反覆表現出偏差行為。初級偏差和次級偏差兩者次序相反,但是必須結合在一起才能比較完整地說明偏差行為的發生。

◎次級偏差與自我實現的預言之關係

自我實現的預言,不一定要用在偏差行為,也不一定有初級偏差才會有自我實現的預言。 重點在次級偏差行為是因為自我實現的預言所產生,並且不斷循環的,又基於行動者本身對新的偏差行為者產生身分認同,因此偏差行為非常難以根除


例證a.

標籤理論提供我們重新檢視偏差行為的觀點,從美國社會學家Chambliss對美國密蘇里州小鎮兩個高中生幫派的觀察中可以獲得印證:

聖徒幫(the Saints)來自中上階層的家庭,硬頸幫(the Roughnecks)則來自低下階層家庭,兩者皆從事偷竊、酗酒、飆車、損毀他人物品等行為,但聖徒幫兩年內幾乎沒有被警察逮捕過,硬頸幫則不斷被逮捕,且延續至成年。

Chambliss解釋居民認為中上階層的聖徒幫孩子只是正值叛逆期、一時做錯事,只要過了這段時期就會回到正軌,在學業與事業上做出好表現;低下階層的硬頸幫孩子則一無是處、家庭教育失敗導致他們惹事生非。

造成對兩者偏差行為的處分與態度有所差異的原因在於「社會對於不同身分背景的社會成員抱持不同程度的期待,因此對他們偏差行為就會產生不同的反應與解釋空間。」(不同身分背景的成員被貼上標籤的機會是不同的) 社會一旦產生期待,尤其是有影響力與公權力的社會團體、輿論或司法機關等在年齡、族群、地位有優勢的群體,社會成員就被貼上標籤,

從標籤論的觀點來看,法律或規範的破壞本身不是構成偏差或犯罪行為的充分條件,只有當這些客觀的動作被貼上偏差的標籤時,這才成為偏差行為。至於會不會被貼標籤,則是反應了社會一定的偏見,尤其是弱勢團體特別容易被貼標籤。(偏差行為講義,陳東升,2018)

例證b.

自我實現預言的表現樣態也依受汙名者與標籤的特性有所差異,以《Anorexia nervosa and bulimia: The development of deviant identities》此篇對厭食症與貪食症患者的論文研究為例(Mclorg & Taub ,1987):

◎家庭背景

根據此篇研究,厭食症或貪食症大多發生在青少年時期(14.5-18歲),以白人年輕女性為主。這些患者罹病前在家中通常被認為是「模範小孩」,對於他人寄予的期待有使命感。他們的父母強調服從與成就的重要、並且努力避免衝突發生,為維持「優良美國人」的家庭印象。患者與父母之間具有親近、明顯的情感連結,但此連結有時過於強烈以至於個人行為受到壓制、無法抽離家庭的影響。

◎主流價值觀的影響

主流群體利用「媒體」影響人們價值觀,例如:在報章雜誌、電視等傳媒中出現的模特兒一致性的纖瘦;產品包裝與標語利用傾向於纖瘦的價值觀營利;餐飲業的銷售也利用宣傳低熱量、不易胖等訴求吸引客群,並且強化「肥胖沒有吸引力」的觀念。

◎貪食症與厭食症狀出現的原因

基於當代社會利用媒體傳遞主流價值觀或者家庭等重要他人的因素影響,加上這些患者通常都是社會秩序規範的忠實服從者,他們將「追求纖瘦」內化成自己的價值觀、視其為目標並且有野心地追尋。 另一方面,相較於男人,女人更容易受影響,因為傳統社會很重視女人的外貌條件。要求纖瘦的規範與其伴隨之狹義的對於美的標準更加重了女性被物化的可能性,女人因此潛移默化地屈從於結構壓力之下,視自己為可被物化的個體,並且認為讓自己對於異性來說具有吸引力是身為女性的責任與義務,導致對於自己外貌的過度要求與嚴格控管。

◎標籤理論的適用

纖瘦的身材帶給行動者更多自信,同時伴隨一種相對於不成功的減重者的優越感,因而他們會追求不斷的瘦身。有些行動者認知到他們的家人期待他們繼續瘦身,因而更加努力的採取激烈手段減輕體重,並認為這是他們個人的自主選擇。

基於對原先身材的厭惡或自卑感,行動者在成功瘦身後會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於自我掌握能力的提升,類似離家、被異性貶低時所會反制應對的機制,因此拒絕承認他們是厭食症或貪食症的受汙名角色。[初級偏差]

當行動者的家人或朋友發現貪食症者的催吐、厭食症者異常的節食等行為並非偶發而是經常發生時,對患者給予厭食症或貪食症標籤,而後不斷地指責,並要求他們改正這些行為,回到正常狀態。

這些患者藉由他人的反應逐漸認知到行為的異常性,慢慢接受他們患病的事實,並以貪食症或厭食症患者的身分作為他們的主要角色,即便身邊的人以異樣眼光對待他們,行動者仍然在知道他們是厭食症者或貪食症者的人面前充滿自信,因為他們相信其他人期望他們表現出厭食或貪食的行為。 [次級偏差↔自我實現的預言]

若周遭的人基於行動者飲食失調行為與他們有大量的互動,會更加強化行動者厭食與貪食的行為。行動者認為,被冠上厭食或貪食的污名比起被認為肥胖更好,但實際上,這些受汙名者與他人仍然無法自然進行正常互動。

行動者在感覺到自己遭受排擠後,會趨於尋求BANISH(專門為厭食者與貪食者創立之機構)的協助,在該機構獲得同伴的同情、支持理解與認同感,但這些飲食失調行為也會因為處於該機構的安定感而更加劇。

偏差行為者對於自身被賦予之新的主要角色很在意,對別人的異樣眼光特別敏感,同時藉由鏡中自我的解讀強化自身的主要角色。

8.犯罪文化次理論

(1)屬結構論:強調一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影響他們的行為。社會行動者在其所處的社會結構中所屬的團體形成的次文化會導致偏差行為的產生,而這個偏差行為的產生通常與大的社會結構下的規範不互相衝突。

(2)重心:解釋低產階級的犯罪行為。其理論貧民區的犯罪,他們信奉的次文化跟主流中產階級的規範相衝突

(3)主張(特徵):

       (a)、偏差行為是次文化的社會化,而這些次文化鼓勵或原諒偏差行為
       (b)、主張犯罪
       (c)、主張犯罪流傳於低階層人士內
       (d)、生活方式中強調反權威、裝酷、教育無用論等價值與犯罪有密切關係
       (e)、代代相傳

(4)犯罪次文化理論用來反省迷亂理論:

(a)、因迷亂理論認為犯罪人是迷亂的受害者,是被迫從事犯罪行為。

       (b)、但次文化理論認為迷亂者拒絕接受社會價值,自行發展屬於自己的偏差次文化,追求自以為是的成功。

(5)特色:人是不會犯罪的動物,只是遵循一套所依靠的團體規範,而該團體規範卻與大社會的規範不符而發生衝突,人幾乎是一無意志、無思考的消極性動物。

9.中性化理論

通常用來解釋青少年的犯罪,屬於結構論;理論主要是在說當青少年學會如何透過辯解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也就是學會中性技術,將有可能產生偏差行為。包括:
(1)責任否定 (2)傷害否定(3)被害者否定(4)譴責譴責他們的人(5)訴諸高度忠誠

10.例行行動論

當一項行為對一個社會行動者而言成為「例行」且不符合社會期待,將會產生偏差行為。

11.社會化理論

(1)心理分析論
  超我的形成與否來解釋偏差行為的出現。
(2)社會學習論
  偏差行為和正常行為的社會化過程都是一樣的,差別在於所學習對象的行為或社會化主導者的價值觀是什麼。
(3)差別結合論
 偏差行為是學來的;偏差行為者和其他同類的偏差行為者構成緊密的社會連帶,進而強化他們的偏差行為規範與價值,形成偏差行為次文化:誰會進入那個團體屬於差別結合的過程。一個人會傾向選擇出現再自己已經從事過那個行為的團體,參加認同或是接受他行為的團體。
 (a)偏差行為和正常行為都是學來的
 (b)學習的過程中溝通與社會互動是非常關鍵的
 (c)學習主要是透過人際間的互動(面對面實際互動)
 (d)當他對於這個團體的聯繫緊密與認同感很高的時候,更傾向於從事團體所接受的行為
 (e)行動者會不會從事偏差行為取決於他接觸到甚麼樣的團體
 如:從事吸毒(偏差行為)要與某些團體有所連結。
 主張差別結合論的人認為,將犯罪者關進監獄無法矯正其偏差行為,因為在監獄中無法與正向團體產生連結,反而是讓偏差行為者在隔離的環境中自成一個社群,互相影響且逐漸沉淪。

黑羊效應

定義

在社會群體當中,我們很常看到一群壞人欺負一個好人,但是沒有人跳出來幫忙那個被欺負的好人,這種群體霸凌事件稱為「黑羊效應」。

黑羊效應中的角色

1.無助的黑羊:即為受害者,經常什麼事都沒做,就成為被攻擊的目標,被他人霸凌的對象。

2.持刀的屠夫:即為加害者,經常不太清楚實際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是覺得和大家一起對某個人做什麼事非常的有趣,和大家一起霸凌受害者。

3.冷漠的白羊:即為旁觀者,親眼看著受害者被欺負的部分或全部過程,卻什麼反應也沒做出,只是靜靜的在一旁觀看,不採取任何有效行動。

黑羊效應發生的背景

「黑羊效應」形成的原因在於人們身處於一個焦慮的社會環境,在這個充滿焦慮氣氛的團體當中,每個人都汲汲營營想要讓自己優秀的特質展露出來,費盡心思創造自己優秀完美的形象。在這個緊張的狀態下,「黑羊」的存在讓「屠夫」覺得自己的地位備受威脅,屠夫有了心理壓力以後,覺得內心不太平衡,會想盡辦法找到「黑羊」的缺點來平復心態,在無形之中,屠夫便會在言行舉止當中下意識的展現敵意。當屠夫時有時無的展現出敵意時,「黑羊」通常會感受到,但內心也不確定,就會自行主動向「屠夫」示好、示出善意,然而「黑羊」這種示弱的行為反而會讓「屠夫」加重感受到內心的罪惡感,唯一能讓「屠夫」感到心理平復的只有繼續尋找「黑羊」的汙點,以證明對方的善意是「偽善」,來為自己的暴力行徑找藉口並且合理化。另外,在同時間,「屠夫」也會不斷向他人遊說,說服他人同意自己的觀點,如此「屠夫」才能逃過內心良心的譴責,「屠夫」需要把別人一起拖下水,使別人也掉入相同的心理陷阱當中,就像骨牌效應,這群人為了自救,還會在說服更多人認同自己的觀點,掉入相同的心理陷阱,如此一來,最終結果會是所有人都掉到相同的心理陷阱,一個群體便產生了。這個群體有了共同話題,也就是撻伐「黑羊」,彼此間的關係變的更加熟悉,開始了其他話題的交流,也就是開始發展良性關係,開始各自發展友誼,也不怕會不會被其他人討厭。

屠夫歷程

1.認知行為失調理論:

個體在心理上即將出現新的理解與舊的信念相互產生衝突的情況,為了消除這種因為不一致而造成緊張的不舒服感,個體在心理上會傾向採取兩種方式來進行自我調適,其中一種是否認新的認知,另一種方式是找尋更多新認知的資訊,以提高新認知的可信度,來徹底的取代舊的認知,從而獲得心理平衡。此理論在性質上是解釋個體內在動機的主要理論,因而被廣泛用以解釋個體態度改變的重要依據。

認知被定義為認知結構中的「要素」,一個要素就是一個認知,是一個人意識到的所有,可以是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自己的心理狀態或人格特徵的認識,亦可以是對於外部客觀事物之認識。總而言之,認知可以是事實、信仰、見解或別的一切事物。如果某種事實就算存在,不過個體卻沒有意識到的話,那就不能成為一個人的認知。

任何兩種認知可能是一致的,可能是不一致的,也可能是都不相關的。只有在兩者又相關又不一致的情況下,才會導致失調的現象。在個體的認知結構中,要素之間的一致或不一致完全都是由個體的心理意義決定的。也就是說,認知是否一致並非取決於是不是符合客觀的邏輯,而是取決於個體的心理邏輯。以個體來說,若是由一個認知可以推出另一個對立的認知,那麼由此可知,兩個認知是不協調的。實際上,這兩個認知在邏輯上並非一定不一致,只是因為個體依照自己的心理邏輯才體驗到了兩種認知的差異,從而產生了失調。

認知失調的理論最早由社會心理學家費斯廷格、Henry Riecken與Stanley Schachter在他們1956年的著作《當預言失靈》中提出。這三位心理學家秘密加入並觀察了一個名為「探索者」的小型幽浮末日宗教。該宗教認爲世界會在1954年12月21日毀滅,只有信徒會被外星人救走。但最後這並沒有發生。作為理由,他告訴信徒,因為你們的虔誠,世界被拯救了,外星人決定寬恕世人的罪孽,不再毀滅地球。大部分信徒都相信了這個牽強的解釋。在地球滅亡的預言失敗後,預期落空增加了認知間的失調,結果使大多數沒有心理準備的信徒,爲了減緩認知失調帶來的心理壓力與不適,轉而接受新的預言。

認知失調的其他作用案例包括時薪過低勞累而相信自己熱愛工作,被眾人指責是因為自己的錯誤,內心感到愧疚不願承認而故作輕鬆,對遭嚴酷考驗而進入的團體更有歸屬感等。

2.集體意識與從眾行為

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我這樣做不會錯。這就又牽涉到一個社會心理學效應:「責任分散效應」,當人們無意識中成為屠夫時,雖然他們可能沒有要加害黑羊的意思,但是他們的團體意識已經逐漸取代他們的個人意識,因此屠夫們會覺得欺負黑羊並不是一件錯誤的事;假如他們有意識到錯誤所在,他們也不會因此改變他們的行為,因為責任分散效應分散了每個屠夫應該承擔的責任。

集體意識定義為成員對集體的認同態度是整個社會的成員平均所擁有的信仰和情感的總和。

在組織當中,集體意識有兩個層次,其中一個是組織內個別成員的集體意識,另一個是組織成員群體的集體意識。由發展過程來看,前者是後者形成的和發展的基礎,後者是前者進一步培養的結果。集體意識在現實生活當中,表現形式通常是集體無意識,對某些形為的認同接受與行為是經過長時間潛移默化的結果,最普遍的表現是自然而然、毫無反抗掙扎的遵從和無條件的接受。集體認同的概念來自於遠古時期人類集體生活的經驗,古時候惡劣的自然環境逼迫人們要集體行動和生活,如果離開群體就代表個體的死亡和滅亡。而這種生活經驗深根蒂固於人腦中,而演變成集體無意識,成為人腦潛意識的一部分,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

集體意識的性質包括「普遍性和特定性」與「遺傳性」。「普遍性和特定性」,說明集體意識為社會全體成員在長久的日常社交活動當中,透過合作、溝通所形成的,集體意識一定要達到平均程度,變成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感情總和,還要內化到每個人的意識裡面,得到普遍化的認可。普遍性產生的根源是生存環境或整體環境的同質性,從另一方面來說,既然每個人都與相同的事物形成相同的聯結,那麼這些事物對個人意識也會產生相同的影響。當所有人的印象融合起來,即形成集體印象,如果集體印象有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對象,那麼集體意識就有了確切的特徵,而這就是集體意識的特定性。「集體意識的遺傳性」,集體意識雖然是特定社會歷史時期的產物,為對於某時期的個體意識之綜合,不過集體意識於發展歷程中有一定的歷史遺傳性。

集體意識之所以可以產生此種力量,不僅因為它在這一代人的心目中是完全一致的,更在於它的絕大多數都是前幾代人的遺產,集體意識的形成和完善為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想形成一定的普遍化的行為模式與規範要經過幾代人的長期發展累積,同時要想破除這些行為模式和規範也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社會成員的代際傳遞中,上一代一定會把他接受的或是他認為的集體力量傳承並灌輸給下一代,儘管當他們垂垂老矣的時候也可能因為集體意識的侄桔而對集體意識產生懷疑,但傳統社會中的習俗權威讓老者也不敢輕易地選擇變革,受制於年齡權威,下一代只能亦步亦趨地成為集體意識的繼承者。從眾行為,為一種社會、信念、態度跟隨社會群體規範的行為模式。其中,規範是內在、不明文規定,是由一般的個人所組成的群體所組成,規範和規範之間可以互相影響。從眾的趨勢是可以從小群體到整個社會的其他人甚至是所有人,有可能會產生自己都沒有發覺的微妙影響,也有可能是非常直接、顯而易見的社會壓力。

3.團體動力模式:

利益共享。根據Cartwright和Zander(1968)年對於團體動力歸納了三個定義,一種政治意識形態,著重於如何組織和操弄團體;一套技巧,著重於團體歷程的觀察與回饋、團體決策、各式各樣團體互動技巧;一種探討團體性質、如何發展之法則、還有團體和個人或和其他團體的交互關係之知識領域。團體動力有幾個特徵,強調理論價值的實徵研究、注重團體現象的動力和相互依存的關係、著重於科技整合研究,包含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經濟學、政治學許多跨領域研究、強調研究結果實際運用。

團體動力有兩大要素,第一是社會互動或人際關係,在社會互動體系中,個人身處小團體的互動會受到個人因素和環境背景因素而交互影響,其中個人因素包含特質和人格、性格等;第二是環境因素,可以分成大環境因素,包含社會、國家,以及小環境因素,包含家庭、同儕,環境的特質會對個人的角色認定與角色扮演有所影響,個人會把此種認定的角色特質帶入團體當中,進而影響社會互動,再影響團體動力。

到底誰是受害者

表面上看起來受害者只有莫名奇妙被霸凌的「黑羊」,但實際上效應的形成正是因為大家都處於一個極度焦慮的團體當中,在這麼焦慮的團體當中,大家都會覺得心裡有種非常壓抑的感覺,以實際狀況來描述,就是大加對彼此都十分客氣、有禮貌,但是卻都不交心,我們的每個舉動都需要經過再三思考,才不會讓人看不順眼,而這就是典型的團體動力病變,人和人處於這樣的團體當中時時都會有警戒之心,情感並沒有正常的宣洩管道,因此流言、臆測便會一直不斷出現,人群之間自然就會形成割據與對立。因此「黑羊」、「屠夫」、「白羊」都是受害者,因為大家內心都受到團體動力病變的壓迫。

什麼是團體動力病變

1.溝通管道地下化:人和人之間的意見交換是以思下秘密流動的方式進行,並非完全透明公開,在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一片和樂,互相恭維的,但實質上卻並非如此。

2.謠言有變多的趨勢:謠言的出現起源於對一件是憑空想像出的較合理的可能性解釋,因此遇到群眾有疑惑的狀況,而真相又無從得知時,謠言就會不斷浮出。

3.分組討論結黨營私:當一個團體當中統一的感覺瓦解時,每個小團體之間的訊息內容就不會公開透明化,開始出現結黨營私、製造小圈圈的狀況,在大團體當中尋找小團體的利益。

4.人和人之間過度討好:過度的禮貌其實是內心敵意的倒影。

黑羊如何自救

1.要知道這種情況是特殊情況而並非常態,這個社會並非完全的不公不義,朋友也並非如此無情,置「黑羊」於死地卻見死不救,他們只是掉進了相同的心理陷阱,也就是難以脫身的「黑羊效應」當中。

2.造成「黑羊」心裡痛苦的原因就是集體意識,集體意識是無法反擊成功的噩夢,千萬不可有想要反擊的行為,因為不但無法戰勝,甚至會造成無謂的犧牲。

3.不需討好霸凌的人,因為任何討好只會為自己帶來更大的羞辱,而且群體中的人們會在此時變得非常冷酷無情,就算「黑羊」哭的楚楚可憐、難過到吃不下飯,大家還是會不為所動的繼續霸凌「黑羊」,因此不必自取其辱。

4.將自己的注意力轉移到產生黑羊效應的場所以外,找回自己的朋友、多陪伴家人、參與更多活動,將比較小的時間比例放在「黑羊場所」。但也不需要是否要離開「黑羊場所」,也不要和朋友討論「黑羊場所」,因為這樣的話,「黑羊」不會將朋友的溫暖帶入群體當中,反而是「黑羊」把「黑羊場所」帶出來。

5.黑羊在「黑羊場所」裡面保持低調的姿態,有可能會有機會結束自己成為「黑羊」的角色。例如:有新人出現,成為新的「黑羊」;緊急事件發生,例如是傳出有財務危機或有高層來訪;威脅事件的發生,就是可能威脅原有的這個團體的新團體或決策發生;組織變動,「黑羊場所」自行發生內鬥。

社會心理學與健康

健康涉及了身體適應、心理以及行為功能,在許多方面,保持健康以及承受病痛是社會心理的過程,受到文化、信念和情感以及與他人的關係影響。健康與行為間的關聯包括疾病的認知因素、自我毀滅的行為模式,以及壓力的經驗。

疾病的認知因素

健康和病痛都可能來自我們的思想,而疾病的出現與嚴重的程度和歸因以及個人控制有關。

歸因模式

歸因每個事件存有許多不同的變數,有些個體發展的歸因模式都是屬於內在的,例如,解釋事件是穩定、一成不變的情況。

1.悲觀(pessimism)相信事情只會越來越糟糕,每況愈下。不論所見為何,都認為事件的本質是醜陋的、邪惡的。

 悲觀的歸因模式(pessimistic attributional style)有內在的(歸因為自己的錯)、穩定的(歸因事前為無法改變的情況)、全面的(歸因事件會影響所有的事)等特色。而事件的悲觀模式較容易引發疾病

2.樂觀(optimism)這個詞源自拉丁語的optimum(意為最好的),它是一種精神態度,反映出的是擁有一種期待未來會向著最好的方向發展的信念。

 樂觀的歸因模式(optimistic attributional style),樂觀的人會將疾病歸因為外在的、可改變的以及影響有限的。他們比較不容易生病,也比較容易康復。
 
 不實際的樂觀主義(unrealistically optimistic),他們對自己的病情抱持著錯誤且不切實際的看法,認為自己是無法擊潰的,否定自己得病的可能,以至於無法及時診療。
控制

對於影響自己的事件以及自己本身,具有不同的控制感覺。

1.控制點(locus of control) 當人們知覺到內在控制(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表示他們相信自己能夠控制經驗和結果。這種內控者自己的努力會改變一切,使所有都變得截然不同,並為了自身利益而努力著。相反的,知覺到外在控制(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的人,相信因為外在力量,使得他們無法做任何改變,這些外控者習慣聽天由命。

2.習得的無助(learned helpless)希林格曼(Martin Seligman)研究出悲觀的歸因模式會導致習得的無助。由於過去挫敗的經驗無法抹去,而使得自身一蹶不振,拒絕做出因應困境的任何行為。例如一個受虐兒童相信自己因為做壞事而受到懲罰(內在歸因),她或她受懲都無法改變她受虐的情況(穩定的歸因),而且每個人都會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她(全面的歸因)。最終會導致她學得無助,不逃避受虐的環境也不尋求他人協助。

3.自我效能(self-efficiency) 概念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在1977年由心理學家Bandura所提出,在Bandura的社會認知理論中,提到個體的行為是由認知、行為與環境不斷地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個體行為不只受到環境的影響,也受到個體認知所影響,其中自我效能則是影響人類行為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自我效能是個體認知的核心信念,是由行為發生前的認知歷程所觸發而來,包含效能期待(efficacy expectations)和結果預期(outcome expectancies)。 前者指個體可以成功地執行特定行為,並且產生特定結果的信念,屬於動機因素,而後者指個體認為特定行為會導致特定結果之評估和判斷,兩者並不存在因果關係,而是個別信念高低的綜合結果。Bandura也強調兩者之不同,當個人確信此行為會產生確定的結果時,並不代表一定會有自信與動機去從事這個行為。 自我效能和過度自信不同。自我效能奠基於相信自身的努力會產生一定的成果,故而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過度自信則是毫無根據的認為自己不論如何都能夠達成目標,即使不用付出相應的努力。

一.測量評估

Bandura認為瞭解個體在面對事情的自我效能,並非只測量單一面向,而是應包含以下三個面向:

1.層級(magnitude) 指個體認為自己能達成任務的困難等級。當個體的自我效能越強時,而他就能感覺自己能完成的難度越高。

2.強度(strength) 指個體評斷自己在從事某特定情境或情境範圍時信心的程度。若其自我效能的強度越低,則他遇到較困難或較模糊的處境就越容易放棄;反之則較能堅持。

3.普遍性(generalizability) 指個體的效能適用於不同行為的程度。若其評估的普遍性越廣泛,則其自我效能能適應於其他情境的可能性越高。

二.影響因素

1.成就表現(Performance Accomplishments) 個體憑藉著過去的經驗累積而形成自我效能感,成功的經驗能為個體建立較高的自我效能,反之則會降低個體的自我效能。個人的成就表現是影響自我效能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當個體透過不斷的成功經驗可以強化其自我效能,在偶爾遇到失敗時也不會影響此效能之維持。

2.替代經驗(Vicarious Experience) 人們並非把直接經驗當作唯一的自我效能來源,也可以透過替代性之學習而來,藉由觀察別人的行為表現及其結果產生類推到己身的效果。主要的模仿對象為自己周遭的親朋好友,若模仿對象的行為能帶給個人正向的鼓勵,則個體的自我效能將得以提升,反之則可能會降低。一般而言,個體會尋找與自己情境相似的對象,並且觀察別人執行的方式與結果,藉此建立自己的信心。如果模仿對象的條件、背景及情境與自己越相近,其成功之經驗更能說服自己,進而增強自我效能。

3.言語勸說(Verbal Persuasion) 言語及口頭勸說是簡單且快速並為最常使用於影響人類行為的一種方式。個體透過他人之正面或負面之評論,而對自我效能之高低產生增加或減少的效果,個體亦會依據對他人之信任程度來判定他人對自己意見的認同及能力肯定的看法;不只是他人的評論會影響自我效能感,個體對於自己的評價(如:替自己加油打氣)也會提升或降低自我效能感。然而,由於言語勸說無法提供個體對於經驗之真實感受,因此經由此種方式所引發的自我效能與預期相對較微弱。

4.情緒/生理激勵(emotional/physiological arousal) 生理激勵與自我效能是負向的關係。個體會依賴他們的生理及心理狀態來評估其自信程度。當個體處於壓力的狀態,會容易引發生理或情緒的反應, 而這些反應會影響對效能的判斷。所以個體在焦慮、緊張、害怕等情緒下,自我效能會因此被減弱。反之,當生理與情緒狀態處於平穩的狀態下,自我效能感就會提升,也較能持續執行任務,最後達到成功的目標。

三.功能

自我效能的功能主要是調節和控制行為,並通過行為調控進而影響行為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影響個體對活動的選擇以及堅持性: 自我效能高者傾向於選擇有挑戰性的任務,遇到困難仍堅持自己的行為,想辦法去解決問題,不輕易放棄;而自我效能低者則相反。

2.影響個體面對困難的因應態度: 自我效能高者勇於面對逆境,相信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可以克服困難;而自我效能水平低者在面對困難時容易缺乏自信,畏首畏尾,選擇逃避。

3.影響新行為的習得和已習得的行為的表現: 自我效能高者在遇到困難時,會強化運用其已習得之技能,並且願意學習新的技能,以解決面前之問題;則自我效能低者反之。

4.影響活動時的情緒: 自我效能水平高者信心十足,情緒飽滿;而自我效能低者充滿恐懼和焦慮。

5.影響個體的歸因方式: 自我效能高者向於將行爲的失敗歸因於努力不夠;而自我效能低者傾向於將行爲的歸因於能力的缺乏。

自我毀滅

許多疾病和健康問題都溯及其不健康的習慣,以及其生活方式。

上癮

一般而言,對藥物或化學物質(含:菸、酒精等)形成上癮的症狀或特性包括:

  1. 耐藥性:指個體對於重複使用藥物欲達特定的藥效反映水準的劑量,會隨著重複使用藥物次數的增加而遞減,通常對特定藥物已上癮的個體都需要藉由增加每次使用的藥物劑量來感受到藥物對其個體形成的藥效反應。
  2. 依賴性:係指個體重複使用藥物後,會形成持續性的尋藥行為,因為個體的心理及生理層面已經有服用藥物的經驗,所以不得不依賴它(可參考下一點)。
  3. 戒斷症狀:指個體持續的依賴服用特定藥物一段時日後,若因某種因素無法維持服藥的習慣,即出現停止用藥的狀況時,這時候個體在心理和生理層面均會出現很不舒服的症狀,此即戒斷藥物所導致的一些「負面」症狀,可以說是與該藥物一開始被服用時所引發的「正面」藥效完全一體兩面的相反。由於這種戒斷的症狀會對個體的身心均有極大的不適感衝擊,所以個體經歷較長的服用藥物歷史後,其對藥物上癮行為可說是混合了依賴及戒斷兩個因素,因為該個體除了想要不斷地獲得藥物本身的「正面」藥校外,也要持續的用藥來避免因停藥所導致「負面」的戒斷症狀。
  4. 復發:指藥物上癮的個體經歷很長一段時間未再服用該藥(甚至經過醫療單位治療處理過),仍然會在特定的時空情境中,由於「癮」的感受再現而導致不當的服藥行為復發。這個現象也是具有心理和生理層面的因素,是目前藥癮治療最難以克服的特性。

以上這四項傳統的藥癮行為症狀,已經是很廣泛的被一般臨床治療單位作為診斷之依據,它的信度效度等客觀性的研究證據已經在一定的水準之上。

許多合法的物質上癮(如香菸、酒精、甚至是一般的食物)比濫用非法物質更難控制,因為這些合法物質不只易於取得,更有許多行銷手法來鼓吹。

1. 香菸

大多數人只要一抽菸,就會有菸癮,抽菸被認為是嬰兒早夭以及殘障的主因之一。由於抽菸者幾乎都是在年輕時就學會抽菸,所以禁菸應由學校兒童開始宣導抽菸行為受到個人態度、社會影響(如說服或同儕壓力)、自我呈現(希望在參考團體內更有吸引力)等影響。然而態度形成和社會影響理論,被運用來降低青少年抽菸的情況—糾正認知上的錯誤(像是抽菸是大人的表現)

2.酒精

酗酒是大學生健康問題的主要危機之一,也和家暴、犯罪、車禍、嬰兒殘障等有關。依賴酒精的人會將酗酒合理化—酒精是用來紓壓、克服焦慮和憂鬱等。對於改善酗酒情況所做的解釋非常重要,如果視酗酒為漸進的疾病,則她們就有藉口來推託;若是視酗酒是個自己所選擇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則酗酒者就能做出內在的、可控制的歸因,進而改善酗酒問題。

3.飲食過量

體重超重的人常常都會接受嘲笑,還得背負醜陋的刻板印象。他們必須承受的痛苦不只是低度的自尊,還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風險。將食物和社會讚許做連結的想法(像是能吃便是福),就會使個體難以改善飲食過量等不良的飲食習慣。而研究顯示普遍的信念(如大多數人都吃的比所需還多)的影響力遠不及個體做決定時所依循的信念(如:我如果要變好看,就要認真貫徹減肥計畫)。


社會心理學與政治

隨著方法論的革新,在約莫九一一事件發生後,關於非國家行為者(non-state actor)與非傳統安全的關注提升,使政治學家開始注重政治行為背後的心理學動機、試圖要以更理性的解釋方式處理傳統研究範疇較無法解釋的非理性行為(如恐怖攻擊、非傳統外交等)。

親社會性(prosociality)是影響個體在社會中行為很重要的準則之一。政治學家透過觀察國家內的人民如何在社會中感知不平等,來探討有哪些變因會影響人民認知所得重分配(income redistribution)政策的偏好。 學者Judith Niehues曾在2014年發表的論文中做出不同國家間人民對於認知/實際社會所得分配結構的差異比較,其欲探討一個國家的社會透明度(visibility)是否會改變國民的親社會性、進而願意接受更大程度的重分配政策。理性上我們猜測當人越來越富有的時候,會越願意分享他們的財富;但當人們越來越富有,同時也將代表他們越不了解底層人民的處境、並且會越注重自身的發展。[10]

實驗設計

每次實驗共有四名個體,並且被給予120元能自由貢獻給社會的資金(屆時會透過重分配政策重得部分貢獻的資金),共進行15次的重分配。在這之中,操作方式依據社會頭明度的不同被分做兩種:

  • 已知(known; visible)身分:實驗對象知道自己的社會地位
  • 未知(unknown; invisible)身分:實驗對象不知道自己的社會地位

而每組實驗對象也依據社會地位組合被分做兩種:

  • 金字塔型(pyramid):1名富者+3名窮困者
  • 花瓶型(vase):3名富者+1名窮困者
實驗結論
  • 富者比窮困者貢獻更多資金。
  • 當面對關於不公平的社會結構時,實驗對象傾向降低貢獻資金於社會的意願;此效果在富者與窮困者的行為都觀察的到。
  • 當面對關於不公平的社會結構時,若存在不確定性與資訊不足(亦即處在未知身分組別),會創造制動效果(dampening effect),使實驗對象降低不願意貢獻資金於社會的意願。

社會心理學與經濟

人都是非常注重金錢的。自古以來,金錢一直在社會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不僅會影響人的情緒、思考甚至會促進或抑制人的行為。根據Google搜尋的結果,在2012年金錢這兩個字被使用的比例非常高,甚至高過於快樂二字。

金錢的象徵權力

有錢人與一般人的差別並不只是在是否擁有那白花花的鈔票,因為金錢會很大程度的影響一個人。在一連串的實驗室研究當中,社會心理學家Kathleen Vohs(2006)發現當大學生只有在思考金錢的相關問題時,他們會變得更自我滿足(self-sufficient)、更自動自發(autonomous)、但是和其他個人的社會互動較少。在這些實驗中,研究者用不同的、隱晦的方式讓參與者想到錢,例如:讓他們閱讀關於金錢的文章、給他們看與金錢有關的短句子、給他們數一大疊大富翁遊戲的遊戲紙錢、或是讓他們坐在一台使用漂浮的鈔票作為銀幕保護程式的電腦螢幕前。結果發現,如果有受到金錢暗示的受測者,測試出來會顯得比較獨立自主。也就是說,在社會作為場景的情況下,這些受過金錢暗示的受測者比起團隊合作會比較喜歡單獨工作、他們會在自己和其他團隊成員之間預留更多的空間、當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時,他們也較不傾向向他人尋求協助。根據這些研究結果,Vohs認為金錢會非常核心、基本的改變一個人,擁有金錢讓人感到與他人的連結較少而更加自主。反之,擁有較少金錢則常常會需要依賴他人。

那麼如果金錢讓我們變得更自我足夠,金錢是不是也會減少我們對於肯定的渴望並且讓我們在受到拒絕時不會感到那麼的痛苦呢?如果會的話,我們在這樣的拒絕過後,我們對於金錢的連結與依賴會不會更強烈呢?在中國有一個實驗,Xinyue Zhou(2009)聚集了一大群大學生,讓他們彼此進行自我介紹與破冰的對話。之後,這些學生就被一一分開,並且請他們從剛剛團體當中選擇一個人來進行合作。接著,所有學生都被告知必須要從這個實驗離開,原因是隨機分配的,可能是因為每個人都選擇與他合作,也就是social acceptance的情形,也有可能是因為都沒有人選擇他一起合作,這是social rejection的狀況。最後,他們又請這些學生完成一些金錢相關的任務。例如,他們讓受測者用紙筆憑印象畫出一個中國銅板,歸納結果發現,剛剛在說明時被歸類為拒絕的人所畫的錢幣都比較大。這些人甚至說他們願意放棄未來所有的美好例如巧克力、日光、沙灘等,然後換取高達140萬元的金錢。可見一個人受到拒絕會增加他們主觀認為金錢的價值。

在Xinyue Zhou的一個接續的研究當中,同一群大學生被隨機分配,有些人要用手指計算80張白紙,有些人要計算80張百元大鈔。接著這些大學生要玩一個電腦的線上投球遊戲,並且有三個其他實驗同謀現場一起玩。這個遊戲是受到控制的,正常情況下,遊戲持續進行,沒有任何事件發生。但是也產生了另外一個拒絕的情況,實驗同謀會開始將受測者排除在外,不讓他丟球。最後詢問受測者對於該遊戲進行評價,結果一開始數白紙且受到拒絕加入遊戲的受試者比起一開始數紙鈔的人感到不愉悅。也就是說,金錢在這個情況下,就好像一個緩衝劑一樣,減少了受到排除對於一個人的衝擊。

根據在全球18個國家、165個研究的發現,金錢對於人有兩個主要的影響。首先,人們會變得比較不需要人際之間的鍵結羈絆、變的更不參與社會互動、變得更不在意或關心他人、變得更不需要依靠別人。其次,受到前的刺激的人往往會開始更加注意價格、交易、經濟環境等等,也會開始認同開放自由市場的價值。他們對於工作的熱情會被激發、投入更多心力於解決困難度很高的問題、相對的也更加容易成功。

社會因素對於股票市場的影響

人們究竟是怎麼做出經濟決定的呢?股票市場常常高潮迭起,一下子大幅上漲,一下子又快速下跌,讓人措手不及。今日,這樣的現象可能與高頻率的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有關,透過電腦系統自動化的進行快速、大款項的投資。在股票市場賺大錢的機率可能比在吃餃子老虎的賭博機還高,但是事實上,選擇股票就是一種賭博。經濟學家Burton Malkiel(2007)就曾發現,一組由專家們經過長時間的分析討論才得出來的股票,其表現還不見得比一組雖機湊成的股票還要好。所以,在數年前的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中,專家就曾提到:「妳讓猴子隨機丟飛標社在股票的頁面上,他所選到的股票表現不見得比較差...,說不定反而更好!」可以看出來,其實俗稱的股票專家雖然好像看起來很有研究很專業,但是民眾往往對於他們的表現擁有過多的期待。
不只有單純的經濟學,社會心理學也會大幅度的影響股票的走勢。舉例來說,1987年十月,美國股票市場大崩盤,總共損失粗估有五千億美元之多,但是事情發生不久之後,諾貝爾經濟學得主Robert Shiller向一群非常投入於股票市場的民眾進行了一份問卷,向他們詢問究竟什麼是造成這次股票危機的決定性因素。根據那1000多位投資人的回覆,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關於股票市場的相關新聞,因為當天早上報導了一個非常強烈的下跌。也就是說,股票價格的變動不只是受到客觀的經濟資訊的影響,還會受到其他在市場的價格變動。研究「社會比較」以及「服從」的學者提出,當人們無法清楚明確地感覺、量化自己的想法時,他們會向他人尋求建議獲支持。這也許就是為什麼往往投資人在市場不穩定時,比起穩定會受到股票新聞以及投資建議的影響這麼大。
Stanley Schachter(1987)進行了一個實驗,他給一群大學生看最緊三週的股票價格記錄,看究竟是上漲、維持穩定、還是下跌。雖然傳統的經濟學原則是,在低點買進、在高點賣出,但是調查結果發現,學生們傾向購買「正在漲價上升中的股票」並且賣出「正在下跌中的股票」,即便是頗有研究的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學生,做出來的研究結果也是相同。
但是真的永遠都是如此嗎?也不一定,Paul Anderson(1987)人們的行為決定和得知新聞的來源有非常正向的關係。Anderson說,如果他們覺得現在市場上經濟改變已經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解釋可以運用的話,結果可能不同。Anderson創造並且使用了一個假設的模型,他在電腦上模擬了一個股票市場,他發現如果沒有相關的新聞故事可以解釋市場的動盪,受測人員通常會預測價格會受到原先的趨勢影響。也就是說,他們會在低點買入,並且在高點賣出。但是,其他一群有接受到華爾街相關資訊,為當下的經濟情況進行解釋的話,他們會反而傾向選擇利益較少的行為模式。他們會選擇購買「正在漲價上升中的股票」並且賣出「正在下跌中的股票」。因為他們認為上漲中的股票就會順著這個趨勢繼續上漲,而下跌中的也是同樣的概念。
即便是尚未發表的謠言也會有這樣的現像。Nicholas DiFonozo和Prashant Bordia 從事了一個股票市場的模擬,讓有些受測者接受到一些許關於特定商業公司的假消息。有趣的是,參與者都說,他們覺得消息來源不可靠,有可能是造假的,所以覺得自己不願意去相信謠言,也不會因為謠言而改變自己的行為選擇。但是最後他們在模擬股票市場的行動結果顯示,他們將這些假消息視為是真的而在不知不覺下改變了自己的選擇。
不難發現,心理、感情上的因素有時候可以讓我們偏離正軌。與理性經濟選擇相反,研究發現人們常常受到擁有效應(endowment effect)的影響。擁有效應(endowment effect)指人們常常將自己所擁有東西、物品、勞務的價值更加無限放大,因為我們已經擁有它了。曾經有一個研究發現,人們對於一個曾經給予過他們的咖啡杯,會用更高的價值去看待,也認為應該用更高的錢才能買到該物品。但是相似品質相似外型的同樣東西,他們卻不見得認為這麼有價值。另外還有第二個研究,研究者觀察在澳洲的股票市場上,投資人是如何進行經濟投資,長期結果發現,銷售的那一方認為自己的股票市場價值比起購買的那一方還要高,不論現在市場的價值是多少。
作為一個投資人,一直被認為是會受到disposition effect的影響,也就是說,人們會傾向於售出太早漲價的股票,並且守著已經下跌太久的股票。(Shefrin與Statman, 1985)研究也證實了這個概念。人們會更加重視一樣東西如果他曾經花費更多金錢、心力在那上面,總而言之,人們對於一樣東西的重視和他曾經付出的量有密切的相關。因此,拿我們購買的價格當作基準點,我們更容易冒風險來規避可能的損失,而不是想盡辦法獲得最大的利益。


  • 參考書目:暢銷小說Michael Lewis's (2015) Flash Boys,Shiller(2009)Animal Spirits: How Human Psychology Drives the Economy, and Why It Matters for Global Capitalism

承諾、局限、提升(commitment, entrapment, escalation)

股票市場,就如同任何個人、團體、集團所做的決定一樣,會受到其他的社會因素的影響而改變並變得複雜。根據前面的敘述,我們發現人們往往無法等到股票賺錢之前就將它賣掉,又常常在股票已經下跌很久時卻還是一直守著那個股票不肯放棄。為什麼會這樣呢?根據社會心理學家Shefrin(2006)所說,這個現象被稱為Get-Evenitis。在一本書「曾經投入太多了以至於無法放棄(Too Much Invested to Quit)」作者Alan Teger(1980)描述了一個情境。想像你現在正在一個拍賣會場,有一個拍賣人告訴你一張一塊錢的紙鈔即將要被售出。根據最典型的拍賣的辦法,最高的出價人會得到這個標,也就是會買到這一張一元美金紙鈔。但是這個情況不一樣,他假設第二高的出價者也必須要出他所喊出的價錢,然而,他不會獲得任何東西當作回饋。你和其他參與者被規定無法進行溝通,而最低的起標價是五毛錢。在實驗室的實驗當中,兩個參與者參與了這個拍賣。他們被給予了少量的金錢,而且他們也可以決定不要參與競標,直接離開。但是另外一個組鱉,卻進入了一個嚴重的價格上漲的輪迴。根據Teget的觀察,人們的喊價以五美金的價值一直上漲著,比起當初研究員所提供的金錢價值還要高。在一個情境下,甚至飆到了美金25元,就只為了買一張美金一元的鈔票。
我們可以發現,人們感到過分的投入了。個人和群體都被自己最初的承諾所限制,所以他們想要想盡辦法完成自己的承諾,以減少認知上的落差。因此,當我們在一個情境下,看到一個合理又有機會贏的狀況時,比起我們已經投入的,我們所需要投入的額外花費沒有那麼多時,我們往往會選擇繼續。
為什麼一個上司在推薦某一個員工之後被公司錄用時,那個上司很有可能過度正向的評價那個員工在職場的表現?為什麼NBA的籃球隊持續選擇被大家很看好的球員,即便根據他們過去的表現歡察而來好像沒有那麼的好?一個可以拿來說明的理論是上升理論(escalation effect)。這個理論告訴我們,人們會持續接受失敗的投資以規避損失,但是卻事實上累積了更多的損失。

社會心理學研究設計

社會心理學是一門科學,採用發展良好的一組方法來回答社會行為的問題。這種方法可以分為三準類型:觀察法、相關法、實驗法。每一種方法都可以用來探討具體的研究問題,但是其方法都各有優、缺點。社會心理學研究的創造力部分來自選擇正確方法,盡力提高其優點,減少其缺點。

觀察法(observational method):描述社會行為。

想要成為敏銳的人類行為觀察者,有許多需要學習的地方。如果目標是描述一群人或抹一類行為,觀察法(observational method)非常有效用。這種技術讓研究者可以觀察和記錄行為指標或印象。則觀察法的形式有非常多種,取決於研究者所尋求的內容、是否涉入或跳出所觀察者,以及他們是否將結果量化。

實例

  • 民族誌(ethnography)。研究者嘗試從內部觀察某一團體或文化,而不施加任何既有概念。民族誌是文化人類學著主要方法,也就是探討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研究,當社會心理學家將焦點拓展到不同文化的社會行為,可運用民族誌來描述不同文化,以及產生有關心理原則的假說。採用民族誌的關鍵在於避免強加自己自己既有的觀念於團體,而嘗試了解被研究對象的觀點,研究者有時想要運用觀察法來驗證特定假說,但是在這樣的研究裡,建立評分者間信度(interjudge reliability)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由兩個人以上獨立進行觀察和編碼資料所得到的一致性,當兩位以上獨立評分者得到相同的觀察結果,研究者就可以確保觀察並非某個人的主觀、扭曲印象。
  • 檔案分析(archival analysis)。觀察法形式之一,研究者檢驗某一文化當中已經累積的文件或檔案(例如:日記、小說、雜誌、新聞),能讓研究者描述該文化當中的檔案內容。例如,有一位研究者探討報攤和一般書店販賣之成人版平裝小說的色情內容(Smith,1976)。另一位研究者分析網頁上張貼的照片(Mehta,2001)。研究顯示許多色情書刊參雜男性使用暴力(肢體、心理或黑函),強迫女性從事不情願的性行為。對女性的攻擊是部分(並非全部)色情書刊的主題。以檔案分析為主的觀察研究能夠讓我們了解社會大眾心理的價值觀和信念。
觀察法的限制

觀察法存在某些限制。某些行為難以進行觀察,因為他們很少發生或者在私底下才會發生。例如,Latané和Darley如果選擇採用觀察法來探討旁觀者人數對於助人意願的影響,可能仍沒有答案,因為緊急事件很少發生,預測它們何時發生又很困難。相反地,Latané和Darley可能運用檔案分析——例如檢驗犯罪案件的新聞報導,計算旁觀者人數及幫助受害者的人數。然而研究者很快就會遇見新的問題:每位新聞記者都提到在場的旁觀者人數嗎?數目是否正確?新聞報導是否涵蓋所有幫助的形式?由此可見,資料非常雜亂,研究者在進行檔案分析時,需要仰賴原始素材編輯者的善意,但是新聞記者撰寫報導的目的與研究者不同,可能並未包含研究者需要的所有訊息。或許更重要的是,社會心理學家不僅想要描述行為,也想要預測和解釋其行為。

相關法(correlational method):預測社會行為。

相關法意旨有系統地測量兩個變項,並且評估他們之間的關係——如何從抹一變項預測另一變項。研究者計算相關係數(correlational coefficient)以檢視變相之間的關係,這種統計係數可以評估從某一變項預測另一變項的程度——例如根據人們體重是否可預測身高。正相關表示某一項數值增加,則另一個變項數值也增加。身高和體重之間存在著正相關。負相關表示某一變項的數值增加,則另一個數值減少。兩個變項之間也可能完全無關,所以研究者無法從某一遍相中來預測另一變項。

實例

  • 調查(survey)。相關法通常運用於調查(survey),也就是研究者要求代表性樣本當中的個人(通常匿名)回答有關其態度或行為之問題的研究。調查是測量態度的簡便方式;例如,人們可以經由電話回答他們最近選舉當中支持的候選人,或者回答對各種社會議題的感受。研究者通常將相關法運用於調查結果,根據人們回答某些問題的答案來預測其他反應,心理學家通常運用調查來了解社會行為及態度。調查的另一項優點是能夠取得母群的代表性樣本,調查結果應能反映出一般人的反應才是有用的,而不是實際參與調查者〔稱為樣本(sample)〕的反應。調查研究者不遺餘力確保參與者具有代表性。他們選擇的樣本在研究問題的重要特徵(如年齡、教育背景、宗教、性別、收入程度)上可以代表母群。研究者也使用了隨機抽樣(random selection),由母群中選擇參與者,這是確保樣本可以代表母群的方法,母群當中每個人被選擇成為樣本的機率相等,只要經由隨機抽樣來選擇樣本,就可以確保其反應大致符合全體母群。


實驗法(experimental method):回答因果關係。

實驗法為唯一可以確定因果關係的實驗方法。研究者有系統地安排事件,讓人們產生特定的經驗(例如與其他目擊者一起或單獨目睹意外事件)。實驗法式社會心理學研究最常使用的方法,因為它能讓實驗者作出因果關係的推論。實驗法必然包含研究者直接介入,研究者謹慎地改變情境的某一層面(例如團體大小),檢視此一層面是不是待探討行為(例如人們在緊急事件時的助人行為)的原因。

實例

  • 自變項與依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dependent variable)。目擊緊急事件的人數是Latané和Darley(1968)研究當中的自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由研究者改變,以檢視對其他變相之效果的變項。依變項(dependent variable)是研究者所測量,用以檢視是否受到自變項所影響的變項。研究者假定依變項取決於自變向的程度高低,換言之,依變項取決於自變項。Latane和Darley發現,自變項(旁觀者人數)確實對依變項(旁觀者是否助人)造成影響。當其他參與者相信其他四人發病時,只有31%提供協助;當參與者相信只又另外一人知道有人發病,助人行為提高到62%;當參與者相信自己是唯一聽到發病的人,幾乎每個人都會提供協助(85%)。這些結果顯示,旁觀者人數強烈地影響助人比例,然而,這並不表示團體人數是影響人們助人決定的唯一因素。當參與者認為只有自己是目擊者,仍有某些人未提供協助。顯然,其他因素也會影響助人行為——旁觀者性格、先前目擊緊急經驗世間的經驗。但是 Latané和Darley仍成功地找出影響助人行為的重要因素:人們認為在場的旁觀者人數。
  • 實驗的內效度(internal validity)。除了自變項之外維持其他的實驗條件相同,稱為「內效度(internal validity)」。Latané和Darley謹慎地維持很高的的內效度,確保每個人目擊相同的緊急事件,他們預先錄製其他參與者與受害者的談話,然後經由對講機播放錄音帶。在實驗裡,除了旁觀者人數之外,還有一項關鍵差異:各組的參與者並非同一群人,或許助人行為的差異出自於參與者特徵,而非自變項。屬於唯一目擊者狀況的人可能跟其他組別參與者有所差別,因此他們較可能助人。如果任何一項可能性為真,我們就難以下結論說,旁觀者的人數導致助人行為的差異,而非參與者的背景變項。所幸,有一種技術能夠讓實驗者縮小參與者之間的差異避免影響結果:隨機分派(random assignment to condition),讓所有參與者參與任何實驗組別的機率皆相等;經由隨機分派,研究者可以確認,參與者的性格或背景變相平均地分佈於不同組別。進行資料分析時必須考慮機率水準(probability level,p-value),也就是根據統計技術所計算出,實驗結果純粹出於機率,而非自變項的可能性小於5%,則表示結果達到顯著水準(值得信任)。綜合來說,良好實驗的關鍵在於維持很高的內效度(internal validity),其定義為確保自變項影響依變項,且為唯一影響之因素。如果內效度很高,表示實驗者可以判定自變項是否影響依變項。
  • 實驗的外效度(external validity)

實驗法雖然有這些優點,但也有一些缺點。為了控制情境而將人們隨機分派,以及排除外在變項的效果,使得實驗情境多少有些人為做作,不符合真實生活之處。例如,有人可能認為Latané和Darley根本偏離原本的研究靈感來源,也就是Kitty Genovese謀殺案。在大學建築裡參與實驗研究時目擊有人發病,跟都會人口密集社區裡的殘忍謀殺案有何關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跟其他人透過對講機討論嗎?參與者知道自己參加心理學實驗,這一點是否影響他們的行為?這些重要問題跟外效度(external validity)有關,也就是研究結果可以類推到其他情境和其他人的程度。請注意我們所討論的是兩種可類推性,我們可以從實驗者建構的情境類推到真實生活情境的程度(跨越情境的可類推性),以及我們可以從參與實驗者類推到一般人的程度(跨越人群的可類推性)。針對跨越情境的可類推性,社會心理學研究有時被批評在人為情境當中進行,無法類推到真實生活——例如,大學裡的心理實驗。社會心理學家相當重視這個問題嘗試要提高結果的可類推性,因此盡可能讓研究具有真實性。然而人們在日常生活裡較少處於實驗室情境,就像Latané和Darley經由對講機進行私人問題的團體討論。相反地,心理學家希望擴大研究的心理真實性(psychology realism),也就是實驗引發的心理歷程類似於日常生活之心理歷程的程度[23]。如果人們涉入真實事件,可以強化實驗的心理真實性。為達到此一目的,實驗者通常告訴參與者表面故事(cover story)——經過掩飾的研究目標。例如,Latané和Darley告訴人們:他們所參與的是大學生個人問題的討論,然後演出一場緊急事件。如果告訴人們下列說法其實更容易:「瞧,我們所感興趣的是人們對緊急事件的反應,所以在研究過程中,我們會演出一場意外,然後看看你的如何反應。」你一定會同意,上述程序的心理真實性很低。在真實生活裡,我們從不知道緊急事件何時發生,也沒有時間規劃自己的反應。如果參與者知道緊急事件即將發生,所引發的心理歷程跟真實緊急事件必然極為不同,因此降低心理真實性。為確保實驗結果代表一般母群的唯一方式,是從母群隨機抽樣。理想上,實驗的樣本應該得自隨機抽樣,就像調查一樣。社會心理學家逐漸採用多元母群和文化的對象進行研究,有些來自網際網路[24]

  • 實地研究

增加外效度的最佳方式之一就是進行實地實驗(field experiments)。在實地實驗裡,研究者在實驗室以外的自然情境裡探討行為。如同實驗室實驗一樣,研究者控制自變項的發生(例如團體大小),以檢視它對依變項(例如助人行為)的效果,而且將參與者隨機分派至不同狀況,故實地實驗的設計與實驗室實驗相同,不同的只是在真實生活情境進行,而不是實驗室的人為情境。此外,實地實驗的參與者並不知道自己所遭遇的事件其實是實驗。上述實驗的外效度很高,因為它發生在真實世界,以真實人群為對象,通常比大學生樣本更加多元化。

  • 重複驗證及後設分析(replications & meta-analysis)

重複驗證(replications)是實驗外效度的最終驗證。只有藉由不同情境﹑不同母群進行研究,才能夠決定結果的可類推性。針對同一問題進行多次研究。結果通常有些變化。例如,有些研究可能發現旁觀者對助人行為有所影響,有些研究則否。我們如何理解此一現象?旁觀者人數究竟是否有效果?所幸,後設分析(meta-analysis)的統計技術可以計算兩個以上研究的平均結果,以檢視自變項的效果是否可靠。

  • 基礎研究vs.應用研究(basic research vs. applied research)

基礎研究(basic research)的目的在於找到人們行為動機的最佳解答,且純粹出於求知好奇的理由。研究者並不想解決特定的社會或心理學問題。相對地,應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的動力在於解決特定社會問題。此時,建立行為理論只是次要目標,它主要是為了解決特定問題,像是緩和種族歧視﹑減少性暴力,或者阻止愛滋病蔓延。

參考資料: Elliot Aronson, Timothy D. Wilson, Robin M. Akert 著,余伯泉、陳舜文、危芷芬、李茂興 譯(2015). 社會心理學 原書第八版。 臺北市: 揚智出版社.

最新研究

本章以下節次將透過社會心理學期刊的最新研究來探討個人的社會認知與其對行為的影響。

人際關係——幽默感與社交

幽默以及它帶來的笑聲在我們每日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而大部分的幽默產生於人際互動 中。2013年歐洲社會心理學期刊刊載一篇〈I. 探索幽默的應用在最初的人際互動中產生的人際 關係影響〉,便是探討幽默感與社交情境的關係。 幽默感能促進社交,增加好感,這是當然之理。然而,研究者發現其實幽默感與好感是交互 作用的,除了幽默感能增進好感以外,與有好感之人相處也會讓人更加幽默。 為了研究幽默感與社交的關係,設計了以下實驗:實驗包含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雙方(不 認識、初次見面的)受試者被要求向對方完成自我揭露的任務,之後為對方評分,而其中包 含幽默度。第二部分是在兩個異性受試者一同參與任務,而任務分為幽默或不幽默的情境作 為對照。 兩個結果均證實,幽默感與人際互動具正相關,因為對方幽默感的表現會使自己得到被喜 愛、肯定的訊號,而享受彼此間的互動,因而有雙方互動上正面的影響。幽默感也會使得原 先不熟識的人之間較容易產生親近感,而這些結果在性別間並無差異,顯示幽默感的這個效 應與異性互相吸引的效應無關。[25]

社會影響

社會提供多種環境刺激,會影響人們的心理與行為,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揭露人們如何感知 這些社會刺激並做出反應。 根據《英國社會心理學期刊》刊載於2016年3月的〈II.壞人更少受社會痛苦所苦:道德狀態影響 他人對社會痛苦的判斷〉一文,人們在社會環境中時常會目睹他人遭受社會性或生理性的痛 苦,而對此採取行動的第一步便是偵測他人受苦的程度深淺。目前已知觀察者及受苦者的多 種特性,諸如種族、性別及政治觀點等,都會影響感受他人痛苦的能力;而其研究旨在探討 被觀察者之道德狀態如何影響人們對其痛苦的判斷,進行了四項實驗,並指出觀察者的若干 特點會影響人們對他人痛苦的同理心。 有鑒於道德之於社會判斷所扮演的關鍵重要角色,此項研究調查了人們對他人的社會及生理 上痛苦感受的判斷,是否如函數般隨著道德狀態而改變。 研究一中,實驗控制了未知第三人的道德特質,並發現受試者對於那些被描述為缺乏道德狀 態的第三人,較少呈現社會性痛苦。 研究二中,增加了一項控制變因,在沒有提供被觀察者道德品質資訊的情況下,結果顯示出 道德對判斷社會痛苦的影響,大大的受到被觀察者缺乏道德特質的描述影響。 研究三揭露道德的具體角色,當作為另一個評量面向(如能力)的資訊時,其對痛苦的判斷沒有 影響。 研究四則顯示被感知為缺乏道德品質的社會目標,相較於被感知為高道德者;因為他們被觀 察者感知到較少的人性,所以被視為經歷較少社會痛苦。 結果顯示,對於(被認為是)道德狀態較低落者,人們對於他們感受到的社會性痛苦,也就 是人們對他們的同理心,是較少的。 II. Paolo Riva, Marco Brambilla,Jeroen Vaes(2016).Bad guys suffer less(social pain): Moral status influences judgements of others' social sufferingBritish.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1 March 2016, 55(1):88-108


社會規範(social norms)

社會規範是一種常見的社會影響,指的是社會要求人們在某種特定的場合下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的規則,包含法律、道德、習俗等等,人類通常以學習的方式來了解社會規範,以下舉出實際例子:

  • 我們不會在教室裡大聲講話,通常是因為在我們小時候就被老師或是父母告誡不能在教室裡做的事,我們便從父母和師長學習到了教室裡的社會規範
  • 當我們搭捷運時,看到了捷運車廂內的宣導影片,知道原來捷運站和車廂內不能飲食或嚼食口香糖,我們就是從影片中學習到了搭捷運的社會規範

我們透過學習來熟悉社會規範可以想像成我們透過各種媒介學習到社會文化對於某件事的價值觀,就如同我們對人事物的信念、價值觀是運用學習的方式獲得一樣,我們也需要藉由他人的教導和自身的觀察來習得社會對於不同情境下對於我們的期待和價值觀,簡單來說就是透過社會化的過程習得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可以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際規範,另一類為禁令規範。

  • 實際規範(descriptive norms)指的是大多數人在某個情況下會做的事。在特定情境做特定行為時,人們往往會形成一個認知基模,當多數人都具有這個認知基模時,不只是這些人會遵循自己的基模而做這些事,其他不服從的人也會因為和大部分人的基模不同而受到負面的影響,而為了避免這些負面的影響,人們只好遵守共同規則,所以就有更多人會在特定的情境下做某種特定的事,進而讓更多人們學習到更深刻的認知基模,而其他人們就更不敢違背這個規則,不斷循環,最終形成社會規範。例如:當大部分的人在同學生日的時候會祝福對方生日快樂時,就會形成一個社會規範,要求人們在同學生日的這個情境下應該要恭喜她,若有一個人不遵守相關的社會規範,就會被其他人認為他是不重視朋友的人,這便是不遵守這個社會規範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 禁令規範(injunctinve norms)則是指有被明確指出來的的社會規範,除了明確的法律以外,會給人帶來明確壓力或制裁的社會規範都會被列在禁令規範的範疇中。例如:當你幾個要好的朋友們都跟你說上課應該要認真,這時候就可能會對你造成一種壓力讓你乖乖學習,若你不遵守朋友可能就會因為你上課睡覺而認為你和他差異太大而不和你做朋友(詳見人際關係段落有關相似性的介紹),因此令人們會遵守這些規則,而我們於實際規範中介紹的原因也是可能的理由之一。

一個明顯的社會規範就是回饋(reciprocity),指當一個人受到他人正面的對待時,往往會正面的回應對方,例如當店員在帳單上附贈一顆糖果,他平均會獲得更多的小費,這個現象在各個文化當中都很常見,或許是因為無論在哪種文化之下,當受到正面回應時以正面的態度回饋對方都有助於建立起友善的關係,而這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社會會認為回饋具有較高的價值,使的回饋便成很重要的社會規範,而人們便透過學習習得了這個基模,另一種解釋可能是當我們對某人比較好時,他的心情便會比較開心,因此對我們的態度就會比較好,於是有較為正面的回應(態度會受到情緒和周遭環境的影響,詳見態度段落)。

不同文化下的往往會具有不同的社會規範,因為不同的文化會具有不一樣的信念、價值觀和態度,自然會發展出不一樣的規範,例如華人可能有清明節要掃墓的習慣,但西方國家的人不一定有,而信奉基督教人口較多的國家可能會過聖誕節,但可能以伊斯蘭教為主的地區就不那麼重視。

因為社會規範經常是人們處裡社會資訊的基模,加上社會規範具有強制力使遵守的人很多,使的這個基模準確率非常高,因為大部分人都會遵循,這使得社會規範具有分析和預測的效果,進而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例如:當走在路上或是在上課時,由於我可以預測在我周遭的人不會傷害我,因此我才能放心的散步和聽講。

當一個人對某個團體的歸屬感十分強烈時,就被稱作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這時這個人會強烈的遵守這個團體自身所訂定的社會規範,例如當一位學生他的好朋友們全部翹課時,他就很可能會一起逃課,因為這位學生比起受到違反一般社會規範(要專心上課)的處罰(可能被老師責罵),更不願意承擔違反自己所在意的朋友圈的社會規範(一起翹課)的後果(被討厭等等),這個例子便顯示了當人們處於去個人化的狀態下,可能會因為受到該團體的社會規範影響而做出違反其他規範的行為,像是當全班都在特別霸凌某位同學時,你可能也會覺得沒差,甚至一起欺負他,而且當一個人越不容易被認出時,這種現象會越明顯,或許和這會使人們更容易規避責任或是更沒有自覺自己的獨立性導致去個人化更加嚴重,例如在匿名的網路世界,言語霸凌可能會更嚴重。

社會神經科學

社會心理學關心人的想法、感受和行為如何受到真實或想像他人所影響,大多數社會心理學家研究的範疇只有想法、感受和行為。然而,人類是有機生物,社會心力學家逐漸對生物歷程和社會行為的關聯產生興趣,其中包括賀爾蒙與行為、免疫系統、人類腦部之神經歷程的研究。為了探討腦以及它與行為的關聯,心理學使用精緻複雜的技術,包括腦波圖(electroencephalography,EEG),將電極貼在頭皮上用以測量腦波的活動;功能性核磁共振顯影(fun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將人們置於掃瞄器內,測量腦部血流變化。社會心理學家要求參與者思考和處理社會訊息,同時進行測量,找出腦部不同種類活動跟社會訊息r處理之間的關聯。這類研究開啟了腦與行為的鹹恩探索領域。(Chiao et al.,2010;Harmon-Jones & Winkielman,2007;Lieberman,2007)。

資料來源: Elliot Aronson,Timothy D. Wilson,Robin M. Akert(2015)。余伯泉、陳舜文、危芷芬、李茂興 譯。社會心理學 Social Psychology 8th ed.,台北市:揚智出版社。

如何減少自我中心主義

自我中心主義(egocentrism)指得是人類在嬰幼兒時期,自我觀念尚未成熟,無法分辨「自我」與「外界」的差異。然而在現代社會非常常見,成人仍有自我中心主義的情況,人們常以為自己於他人眼中很特別。自我中心或利己主義亦指一種人格特徵或思考的類型,可能出現於青年時期之後。自我中心者只關心自己的需要與利益,完全忽略別人的這類狀況。其人格特質傾向固執己見、剛愎自用,人際關係疏淡,易與別人發生衝突,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現象。有關 自我中心主義的研究有許多,例如有關注其原因者,認為其肇因於失敗的定錨(anchoring)與自我調整。儘管深知現實世界跟自己眼中的世界不同,人們仍然失敗於自我調整,以第一人稱視角看世界,因此造就自我中心主義。

值得注意的是,自我中心並不等同於自私,有研究認為自我中心者在判斷事情時,其「認知」是封閉的,他們的「信任情感」發展的不夠完善,無法確定對方的真實想法,只好自行腦補,而過度解釋就擅自行動的結果,便容易給人霸道、冷酷的感覺,同時,唯有用自我中心的觀點看待世界,他們才會有掌握一切的把握。

然而,關於如何減少自我中心主義的研究並不多。2015年歐洲社會心理學期刊刊載一篇〈IV.觀察中的自我:透過專注冥想減緩自我中心主義〉,指出透過以第三人稱視角來看自己,能夠減緩自我中心主義,而專注冥想(mindfulness meditation,又譯正念冥想或內觀冥想,然而原文用心感知、專注於某件事物,故翻專注冥想)能幫助人轉換視角(vantage-point shift),以第三人稱視角看自己,故為有效方法。實驗比較三組人冥想、專注冥想(告訴他要專注於呼吸,盡量不要有別的念頭)、不冥想後,看見特定衣服所見的想像(有些人看見鏡中穿該衣服的自己、有些人以自己眼睛視角故其實看不到穿該衣服的自己、有些人看見他人穿著該衣服),來觀察受試者視角的變化。結 果顯示,經過專注冥想的人確實比較能夠以第三人稱視角看自己,對減緩自我中心主義有幫助。除了減少自我中心主義以外,專注冥想還有其他好處。有研究指出專注冥想能幫助認知與行 為表現,而且能減緩如憂鬱、焦慮等等問題。所以靜下心來專注冥想是有益身心的活動。

或者也可以重新思考自己是如何接納和解釋對方的訊息,試著向對方多探詢一些他們的想法,別急著過度解釋;此外,也可以回顧過去對「信任」的經驗,試著辨明當時的情緒和想法。

資料出處: Marius Golubickis,Lucy B.G. Tan,Johanna K. Falben, C. Neil macrae(2015). IV. The observing self: Diminishing egocentrism through brief mindfulness medit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June 2016, Vol. 46 Issue 4, p521, 7 p.

暴露在性別歧視下可以降低固有的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性別」,是現今鬧得沸沸揚揚的議題,而「性別刻板印象」,在當今仍舊影響著社會。根據歐洲社會心理學期刊刊載於2015年9月的一篇〈VI. 暴露在性別歧視下可以降低固有的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中揭示:個人對性別角色的看法,不只受到生長環境的左右,更與生理性別相關。

論文中進行兩個實驗以驗證作者的猜想:

  • 實驗一表示,無論是暴露在親善型或敵意型性別歧視下,女性都會表現出較弱的性別刻板印象(相對於暴露在無性別歧視環境者)。但對男性則無影響。
  • 實驗二的設計概念為:性別歧視環境如何減少女性固有的性別刻板印象,透過強化女性和能力的關係,或弱化女性與溫暖事物的連結(如:玩偶),抑或兩者皆是。結果指出:暴露在性別歧視環境下的女性對女性化的名字、能力反應較快;反之,沒有暴露在性別歧視環境下的女性則對男性化的名字、能力反應較快,但暴露在性別歧視環境下的女性對於同時含女性化、男性化的名詞反應一樣快。因此,結論為兩者皆是。

整個研究的結論如下:

  • 暴露在性別歧視環境下並不會增加對刻板印象的聯想,反而會增加3準確性定向控制過程(accuracy-oriented control process),並改變女性反應的傾向
  • 若最近無暴露在性別歧視環境下,女性較不會對抗性別刻板印象;若長期遭受性別歧視,女性則會更有動力的駁斥性別刻板印象
  • 女性利用改變當其被視為次等(能力差)而不是優勢(溫柔、溫暖)的反應,來減少固有刻板印象,這也會影響女性在工作上的表現(將女性放在好的位置來反對性別刻板印象)
  • 男性對性別歧視反應不明顯的原因:通常為優勢族群的他們,常常被視為是有偏見的,因此他們逐漸學會控制在各種情境下對偏見的反應
  • 人們很難反抗親善型性別歧視(相對於敵意型性別歧視)
  • 暴露在親善型性別歧視下仍然會減少女性的自信心,也可能損害女性在工作上的表現,因此女性也可能會積極地爭論善意的性別歧視。

資料來源: Miguel R.Ramos,Manuela Barreto,Naomi Ellemers,Miguel Moya,Lúcia Ferreira,Jimmy Calanchini(2016). VI. Exposure to sexism can decrease implicit gender stereotype bia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June 2016, Vol. 46 Issue 4, p455, 12 p.

補充:

  • 親善型性別歧視則傾向於幫助女性,在主觀上對女性抱持正面情感,但仍是以性別刻板印象及固定角色來看待女性,表面上看起來是愛護女性,但其根源卻是男性主導的傳統信念,其結果對女性也會構成傷害。
  • 敵意型性別歧視與偏見之概念雷同,它是一組貶抑女性的信念、態度或刻板印象,同時伴隨敵意的情緒,即女性若違反傳統性別角色,則抨擊且懲罰之。
  • 即面對負面事物時有正向的思考,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團體中的位置。

社會認同促進生活福利因為他們滿足全面性心理的需求

出自歐洲社會心理學期刊刊載於2016年4月的<VII. 社會認同促進生活福利因為他們滿足全面性心理的需求>VII. Katharine H. Greenaway,Tegan Cruwys,S. Alexander Haslam,Jolanda Jetten(2016).Social identities promote well-being because they satisfy global psychological need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Apr2016, Vol. 46 Issue 3, p294-307. 14p.

實驗一

  • 過程
測試我們對就讀心理系最後一年且正在寫畢業論文學生的4縱向比較假設,當他們正在壓力最大的一年,也正是學生最容易出現憂鬱症狀的時期。我們調查了在學期初的學生和寫了七個月的畢業論文的學生,若社會認同作為給予滿足需求的來源,那麼獲得這種資源的人某種程度上應該會有正向的幸福結果出現。
  • 結果
實驗結果支持我們對社會認同的獲得滿足全面性心理需求的假設,並且這個過程與降低沮喪感相關,這些影響不僅僅侷限在一個特定的需求。更特別的是,我們發現隨著人們獲得一個重要的社會認同,全面性心理需求的滿足也跟著增加,並且這樣的需要滿足更調解了獲得認同在減低沮喪感的影響。

實驗二

  • 過程
用兩種方式評估認同的獲得和失去,第一個是藉由引進框架操作讓參與者思考關於認同感移轉的觀念,從獲得一個新認同或失去一個舊有認同的概念來轉移;第二個則是使用一些比較分離性的方法去評估獲得認同與失去認同。這些方法讓我們可以評估這些需求滿足與生活福利在架構上獨立的影響。
  • 結果
實驗結果提供了一些證據支持認同感的獲得與失去對全面性心理需求有著相反影響的假設,並且也影響著沮喪感。

結論

社會認同會促進生活福利的原因可能是他們滿足基本的心理需求,特別是在歸屬感、自尊心、控制欲、有意義的存在上。一個5縱貫性研究顯示,認同感強度的獲得與需求滿足的增加相關;另一個6橫斷面研究顯示,社會認同的獲得與失去預測了個別對需求滿足的增加與減 少;最後,一個實驗表示,與控制因素相對,社會認同的獲得增加了需求滿足,而社會認同感的失去則減少它。


註4:縱向比較即時間上的比較,就是比較同一事物在不同時期的型態,從而認識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揭示事物的發展規律。

註5:縱貫性研究是指對一群研究對象進行長時間觀察或蒐集資料的研究方式,主要為探討研究對象在不同時期的演變,目前已越來越普遍用於測量變化及解釋因果等研究。可以觀察事件發生時間的順序,探討隨時間變化的變項,有助於掌握社會變化。

註6:橫斷面研究指在同一段時間內,觀察或實驗比較同一個年齡層或不同年齡層的受試者之心理或生理發展狀況,能夠較快速且全面地瞭解特定事件或群體的特徵、現象與各層面的狀況,亦能進行比較。

越好的家庭認同---非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連結---成就越好的健康

有非常多來自各學門的研究證明,參加並參與社群團體(如家庭、部落、運動團體)對於人類的經驗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社群團體在近乎所有人的生活中佔了中心的角色,隨著多數研究員著重於社會取向的存在所提供的關鍵性演化效益,這樣社交上的獲益開始在每天生活中被看見。許多與心理學、精神病學、藥學上的研究現在提出,有統整的社會性生活提供無數與健康相關的好處,比如更能抵抗病毒或是不容易憂鬱。

實驗

  • 過程
在the University of Valencia尋找了200個大一的學生和6個大三的學生(Mage = 21.02 years,SD =2.09, range = 18–25),完成調查問卷兩次,分別是九月中(T1)和隔年的五月中(T2),中間間隔八個月。家庭認同是使用four-item Group Identification Scale來評估(比如:我感受到家庭的羈絆,1=我完全不認同,7=我完全認同)。家庭聯繫則是由三個問題來評估:
(1)家庭成員中平均有幾個人是每天都會面對面談話
(2)家庭成員中平均有幾個人是每天都會電話談話
(3)平均一個月與家庭相關活動(如晚餐、旅遊)的數量。
  • 結論
團體是人生存在的中心,人們一出生就是特定團體的成員,並且在一生中持續屬於這些團體。研究顯示主觀的團體認同是此團體相互吸引和相互支持的前提。除此之外,家庭認同在健康上有正向的影響,並且這樣的影響並不會因為與其他家庭成員人際關係的交流而減少。

團體成員間最恰當的溝通頻率

團體(group)v.s.團隊(team)

團體與團隊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存在綜效(positive synergy),意即一群人聚在一起,是否有發揮1+1大於2的效果。一群聚在一起無所事事的人只能被稱為團體而不能被稱為團隊。如何才能使團體發揮綜效,成為一個團隊?

  • 訊息交換的頻率要適當

Ethan Bernstein, Jesse Shore and David Lazer 在2018年發布了一個實驗研究的結果。他們使用旅行推銷員問題(Traveling Salesman Problem, TSP)作為團體要出的任務,這種問題是要找到推銷員在各個城市之間推銷所要走的最短、最佳路徑。他們將參與實驗者分成三種型態進行這樣的任務,並進行17個解題回合。1)一個團體(三個人組成)中的個人獨立工作,團體成員間無任何訊息交流,彼此間沒有鏈結(No ties,NT組);2)團體中的成員(三個人組成)在每個解任務的階段就提出自己的進展,讓其他人參考,團體成員間頻繁溝通,鏈結緊密(Constant ties,CT組);3)團體成員(三個人組成)只是間歇性(Intermittent ties,IT組)的(在第4、7、10、13、16回合)取得其他團體成員有關這個任務的想法和成果。研究結果顯示,團體成員單獨工作(NT)相較於密切合作(CT)的方式(2 的方式)比較常找到最佳路線安排的解方(100 個出任務的團體中 44.1% vs 33.3%),但是平均的表現是比較差的。第三種團體合作方式,也就是間歇性的溝通(IT)是表現最好的,他們找到最佳解的次數和單獨作業的方式一樣(48.3%),但是平均表現最佳。這樣的結果是因為團體成員有機會聽到不同的意見、不同的做法,促使他們可以思考改善他們自己方案的方向,看見自己的限制,即便其他成員提出的建議是不好的或不成熟的意見都是有幫助的。作者認為在團體合作時,積極密切互動、公開透過所有資訊並不是最好的。應該先讓每個人個別發揮自己的才華,有時間自己想清楚問題,然後有一些機會間歇性討論,了解自己的優點和限制,才能夠產生集體最大智慧。實驗連結:http://www.pnas.org/content/115/35/8734

情緒商數對工作績效的影響

一份研究發現策略與決策管理任務中表現最好的學生更可能會在過程中透過管理自己的情緒。[26]另一份相似的研究發現越能夠分辨、理解他人的情緒者,越能夠做出有效益的投資。[27]還有一份有趣的研究,分析了11位美國總統,發現情緒商數相關的能力是使他們表現得較成功或較失敗的關鍵。[28]

然而,在我們知道情緒商數和工作績效之間的關聯之後,想必很多人會產生疑問:那就是我們究竟該如何提升我們的情緒商數呢?而Daniel.Goleman先生(美國一位著名的心理學家)將情緒智力分為五個層面,而五個層面分別為「自我察覺」、「自我規範」、「動機」、「社交技巧」和「同理心」。由於這五個層面在職場上分別有著自己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所以領導發展公司的創辦人—Marcel.Schwantes先生,針對其中四個層面(除了動機以外的四個),提出它們之所以值得學習和精進的原因,以協助人們在職場上的發展和進步。

1.自我察覺: 換句話說就是了解自我的情緒狀態。根據Daniel.Goleman在《EQ》一書裡面提出的看法和他的理論,自我察覺是一個人建構自身情緒智力金字塔的第一項條件,我們應該要了解自身情緒之所以生成的原因,知道自己所能夠承受的極限、能夠意識到自我的需求,這兩項都是在職場上很重要的事項。 許多人在職場上常過度壓抑自己的情緒,盡量避免表達自身真實的負面想法,然而,過度的壓抑負面情緒可能會產生無法預期的負面結果,因此在遇到無法負荷或超出自身極限的不合理命令時,懂得如何適時且理性的捍衛自己的權利,是每個人在職場上的一個重要課題。

2.自我規範: 換句話說就是保持自我的理性,不被負面情緒所控制。Marcel.Schwantes先生認為:正常情況下,情緒管理以及自我規範可以減少同伴、合作者之間多餘的紛爭,讓團隊維持正常的運作並繼續理性的溝通、合作。然而,有的人提出不同的觀點,認為其影響只局限於讓會議或是工作維持持續的運作,並保持團隊中溝通的流暢性,並不表示團隊中的成員或整個團隊能夠藉由此方式來獲得更好的主意或想法。 然而,根據情緒智力金字塔的顯示,具有高度情緒管理和自我規範能力者,較容易創造並維持友善且公平的工作環境,而且能夠降低發生無法預期的變化之可能性,使得不論整個團隊或個人的生產力皆於無形之中提升,間接地影響其他工作夥伴,甚至擴及整個工作團隊,因此有助整體發展,並確實可以為團隊帶來正面的效果。

3.社會技巧 簡單來說就是在遇到無法預期的變化時,如何處變不驚,並讓情緒保持彈性。理所當然的,在職場上總是充滿許多未知且無法預期的變化,而為了面對突如其來的轉變,我們必須要具備能迅速地調整狀態和情緒的能力,讓自己能夠適應職場上的各種不確定因素以及不可預測性,而這種能力正是情緒智力金字塔中關於社會技巧的展現。 具備高度社會技巧者,他們不但懂得如何改變自身的外在行為,使自己能夠應付突如其來的轉變,更可以適當的調適自己的心境、情緒,具有面對變化的高強度彈性與適應力。 而在調適心境方面,具備高度社會技巧者更可以著眼於當下,能夠盡己所能、決定好優先順序、處理此時此刻發生的變化,而且較不容易被過去曾經發生的失敗所束縛,反而能夠以此經驗作為借鑒,學習並警惕,避免自己重蹈覆轍,較有能力消除妨礙自己前進的問題、阻礙。

4.同理心 換句話說就是為他人設身處地著想的能力。由於同理心可增加團隊中人與人情感的連結和交流,進而使團隊合作更加緊密且穩定,因此具有同理心的人,較具有維持良好工作關係的能力,由此進而較能維持團隊穩定的運作,而根據研究顯示,同理心正是讓組織表現能力提高的最重要因素。 富有同理心之人也更具備換位思考的能力,可以站在他人的角度來理解對方所遭遇到的情況或挑戰。如此一來,當對方受到挫折時,富有同理心之人較能夠理解他們所承受的壓力和擁有的情緒,而這些能力讓富有同理心之人比較有機會協助遭遇困難之人提出更精闢到位的見解或想法,不但可以藉由此行為來提升個人間和團隊整體的氛圍及默契,除此之外,也能夠間接地促使工作團隊更有效率地朝目標前進。

復仇行為

人類有一種適應性問題(adaptive problem),會傾向減低自己對別人作出的犧牲。為了面對這種問題,人們會對挑釁者(aggressor)施加報復性的舉動,令該挑釁者降低對傷害自己的期望。這種報仇系統,主要用來避免受到更多的挑釁。關於復仇行為的解釋與理論分為兩個假說,分別是相對痛苦假設(comparative suffering hypothesis)和理解假設(understanding hypothesis)。前者認為,只要加害者有受到懲罰,不論那樣的懲罰是否真的是復仇,即便是命運天意(fate)只要加害者有痛苦到就能滿足受害者的復仇心。後者認為,受害者需要讓加害者知道這樣的痛苦是肇因於之前他對受害者的不好而導致,這樣受害者才能有復仇的感覺。本篇論文就在研究哪個理論是正確的。

實驗設計如下:受試者會和一名電腦上的實驗同謀一起進行遊戲,最終他們都會拿到10歐元的獎勵。接著他們會各自說明自己想要分配獎金的方法,研究者會留下願意5/5分帳的受試者,但實驗同謀會選擇9/1分帳,因此最終受試者大致就只能拿到2.5歐元(1/4的總額)。接著實驗者會詢問受試者要不要進行復仇,並依此分為non-revenge組和revenge組。同時,要求受試者填寫一份LDT測驗,其中分為三項文字:aggression-related words / nonaggression-related words / not a word,測試受試者的三個分項反應時間。而後,開放原本無法溝通的受試者與實驗同謀進行雲端電腦連繫,此時會隨機分派出兩組,一組為non-understanding組,一組為understanding組。到目前就有12組不同的組別。non-understanding組會收到實驗同謀的訊息說明「他們還要額外無償的進行30分鐘的噁心實驗,天知道為什麼他們這麼可悲要做這種奇怪的實驗」;understanding組會收到實驗同謀的訊息說明「他們還要額外無償的進行30分鐘的噁心實驗,一定是我剛剛對你太差了,這是一種現世報」。也就是說,understanding組會知道加害者(實驗同謀)有知道這樣的悲劇事件產生是因為之前做錯事。之後再次進行一次LDT測驗。

研究發現:整個研究只有在第二次LDT測驗, understanding的情況下revenge組跟fate組的interaction有統計上顯著差異的組別。其他的interaction或main effect在統計上都沒有顯著差異。這說明了:代表相對fate時有revenge而且對方understand的時候會有效果,而這也就支持understanding hypothesis。

資料出處: Mario Gollwitzer, Markus Denzler(2008). What makes revenge sweet: Seeing the offender suffer or delivering a message?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社交孤立與健康的關係

社會流行病學研究表明,缺乏積極的社會關係是廣泛發病和死亡的重要風險因素。隨著人口老齡化以及與工業化國家的慢性病相關的醫療保健成本的增加,這些社會關係的性質以及這種關聯背後的機制越來越受到關注。個體在社交世界中感到孤立的程度若增加,會增強對社會威脅的敏感性,並促進了社會關係的更新,但也可能對睡眠、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甚至改變其遺傳(表關遺傳)。

美國研究中,調查了大於50歲的成年人的樣本,同時透過許多數據分析的方式過濾其他因子的影響,發現孤獨感與6年內死亡風險增加有關,且這種關聯不能由客觀社會關係特徵(如婚姻狀況)或健康行為所解釋的。另外孤獨感也和抑鬱症狀、自評健康及身體功能限制有關。孤獨感也被發現是許多生理疾病的危險因子:包含血管阻力和血壓升高、代謝綜合症、片段化睡眠、腎上腺皮質活動增加、改變基因表達、發炎控制的降低和糖皮質激素不敏感性增加、免疫力下降、對衝動的控制減少。

演化相關的研究認為對於孤獨的厭惡感和生理不適有其演化背景。身為一個社群物種,在演化早期(甚至一直到現在都是)我們需要和其他個體建立社會互動關係,彼此合作。因此處在社會邊緣是危險的,因此大腦需要判斷並對這種危險信息做出反應的機制。這種危險信息會帶給我們厭惡感,就像身體疼痛作為吸引註意力和對身體的威脅或損害做出反應的信號一樣。孤獨感可以作為一種形象信號來吸引註意力並激發對一個人社會身體的威脅或損害的反應。厭惡的孤獨感促使我們重新建立起所需的關係,以確保生存,促進社會信任,凝聚力和集體行動。演化的看法可以解釋部分孤獨造成的生理問題。例如孤獨代表夜晚缺乏人群保護,因此保持大腦警醒以防備野獸入侵,然而這樣無意識的機制會導致個體淺眠、易醒、與睡眠破碎與睡眠障礙。許多症狀也是身體處在壓力之下會有的反應,顯示孤獨與生存壓力是緊密相連的。

事實上這樣的現象不僅在人類身上可以看得到,許多動物,特別是社群性動物,遭受孤立時也表現出較差的生理狀態、對疾病較差的抵抗力和復原率。社會隔離已被證明可以減少果蠅的壽命、促進老鼠肥胖和第2型糖尿病的發展、降低老鼠對誘發之心肌梗塞或水腫的修復率和存活率、降低跑步對大鼠成年神經發生的積極影響、增加交感神經腎上腺髓質對大鼠急性應激反應的激活、降低豬的減少野外活動,增加基礎皮質醇濃度,並減少豬的淋巴細胞增殖等等。

研究結論:社交孤立的感覺激活神經生物機制,引發人體壓力反應,長期壓力導致血管阻力增加、壓力激素濃度上升、睡眠不穩定等等,這是大腦對社會威脅的過度警覺的後果。其可能在短期內促進自我保護,但長期對健康和福祉造成損害。

資料出處: John T. Cacioppo and Stephanie Cacioppo (2014).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Health: The Toxic Effects of Perceived Social Isolation. Soc Personal Psychol Compass. 2014 Feb 1; 8(2): 58–72. Published online 2014 Feb 4. doi: 10.1111/spc3.12087

中/西「信任」差異

在最新一期的《本土心理學研究》中,南京大學陳雲龍教授拋出了「關係信任」的概念,來試圖釐清傳統中/西不同的人際信任實踐邏輯;首先,他採用翟學偉的關係分類框架,這樣的框架以時間/空間兩個維度將社會關係去文化化,進而發展出四向度的關係面貌:約定關係、固定關係、鬆散關係與友愛關係,由此出發,陳雲龍將關係套換成信任,使用兩個軸線(時間/選擇)形成:保證信任、放心信任、高險信任與可靠信任四類。首先,以放心信任為依歸的社會會造成『很多涉及個人誠信(比如偷盜)和法律原則的嚴重問題,就會被存在於固定關係中的「情—面—權」機制不斷模糊化、柔軟化,因而很快會(至少在表面上)被替換、原諒和化解』(p.186);可靠信任則是一可寬可窄的信任地帶,蘊含著一種「關係或關聯化」的思維,在這樣的信任之下,可靠信任係一種「介乎前反思和反思之間的信任狀態。它需要個人不時根據已有的信息和經驗加以理性判斷,並做出下一步的信任決策。」(p.190);保證信任則是短期、低選擇性的信任關係,陳雲龍指出,保證信任與「中國人的職業開展、公共生活以及各類抽象主體(群體、組織、制度、民族、國家、文化等)的常規運行愈來愈全面地相關聯」(p.193);最後,在高險信任中,關係是複雜化的,首先關係的邊界與對陌生人的警戒存在於心中,但關係邊界的伸縮卻也使得普遍信任成為可能,但是這樣建立的信任卻是高險的,極易再次潰散。總的來說,陳雲龍認為「關係信任」建築了中國人的行為心理與社會秩序的維持,是一套內嵌的共同文化心理。

互助的道德關發展歷程

一群瑞士的社會科學家[29]設計了關於分糖果的實驗,用於探討三歲至八歲的小朋友對於互惠觀的認知與發展。

在這個實驗中分成三個階段:

順從社會規範

在這個遊戲中,小朋友必須面臨的抉擇是﹝1﹞自己與他人都可以個拿到一個糖果﹝1,0﹞還是﹝2﹞自己可以拿到一個糖果,而另一個人沒有﹝1,0﹞。在這個遊戲中,自己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獲得一顆糖果,所以是要檢驗小朋友願不願意考慮他人的福祉,實驗者假定選擇﹝1,1﹞的小朋友比較順從社會規範,會考慮到他人的利益,正是一種強互惠的展現。

忌妒遊戲

這個遊戲之中,小朋友可以決定要讓自己與他人都各有一顆糖果﹝1,2﹞還是自己有一顆糖果但是另一個人有兩顆糖﹝1,2﹞。在這個情境中,小朋友一樣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獲得一顆糖,但是選擇﹝1,1﹞的人雖然平等,卻不希望看到別人過得比自己更好;至於選擇﹝1,2﹞的小朋友對於替別人追求福祉有更積極的態度,展現更強的強互惠。

分享遊戲

最後一個階段裡,小朋友面對的兩個不同情境是:自己跟他人各得一顆糖果﹝1,1﹞還是自己可以獨享兩顆而另一個人無法得到糖果﹝2,0﹞。在這個階段中,可以看出選擇﹝1,1﹞的小朋友即使犧牲自己的權益﹝兩顆糖果﹞也願意去保障他人的利益,在明白維護他人權益自己有可能付出一定代價的前提下還願意去保障他人,這裡展現了最強的強互惠。

根據研究顯示,三到四歲的小朋友最為自私,但是隨著年紀增長,選擇平等或是利他分配的比例會越來越高。

跨文化研究

此部分資料來源為大學學報或期刊,提供了我們從自身社群出發、有別於西方研究的主題和觀點。研究有三,首先是臺灣青少年的親子關係探討,主要分析了青少年成長過程中與父母的關係的變遷,再進一步檢視親子關係對心理健康的長期影響,實驗結果也回應了臺灣社會長期的迷思。第二個研究是關於臺灣的性別議題,探討了性別角色與成就動機、專業選擇的關係與影響性別角色之發展因素。最後,我們亦引用了香港的研究,從更大的範圍來檢視,主題是華人社會的人際關係認知。

在文化心理學的研究亦指出,在不同文化社群中的人們,會有不同的文化基膜,因為不同社群文化中所共享或認同的邊界(boundary)、範疇不同。此外,各文化社群乘載的歷史記憶、族群認同和價值觀也有所不同,因此會形不同的文化基膜。舉例來說,人類學家愛德華・哈爾(Edward T . Hall)在其著作《超越文化》(Beyond Culture)中提出高情境文化(High-context culture)和低情境文化(Low-context culture)的概念,在高情境文化中,人際關係是重要的,很多人與人之間交流的資訊留待互動情境脈絡做解釋;反之,在低情境文化中,是較為個人主義的,人與人在交流表達上會比較直接。一般認為屬於高情境文化的國家有美國、歐洲或澳洲等西方國家,而大多數亞洲國家多半為低情境文化國家,也呼應了社會學家費孝通提出,東亞的「差序格局」人際關係導向。除此之外,在其他文化心理學研究中,東方和西方文化的比較是重要的研究典範和傳統,例如「罪惡感(guilt)/羞恥感(shame)」、「普遍規則/特殊規範」等因為不同社群文化所衍生出的差異。

然而,對於文化心理學的一種批評是「WEIRD」產物,即西方的(western)、受過教育的(educated)、工業化的(industrialized)、富有的(rich)、民主的(Democratic)。

青少年親子關係

從出生開始,我們經歷學習模仿,接著進入社會化的過程。青少年時期,我們開始發展出自己的特質,體驗人生經歷。而成年後的個性通常是青少年的延續,並不會有過多的改變。所以我們由青少年時期與親子關係的融洽程度,推測出對於成年之後的影響。研究青少年至成年初期親子關係的變化及其影響。研究目的根據以下理論

  1. 家庭生命階段發展論(Bengtson & Allen, 1993; Elder, 1984): 家庭成員間存在相互依賴性,且家人互動形式會隨著生命階段而呈現連續性與變化性。
  2. 家庭發展雙動態模型(dual dynamic of family development, Elder 1984): 家人關係會因應家庭成員個人發展狀態而改變,同時,變動的家人互動形式也會型塑個人的生命經驗。 隨著個人成長,親子關係可能出現連續性與不連續性。
  3. 社會化理論: 強調先前經驗的延續性,故著重親子關係的連續性
  4. 父母期望論(Parental expectancies theory, Collins & Russell, 1991; Collins, 1992)與青少年個體化理論(adolescent individuation theory, Grotevant & Cooper, 1986): 解釋親子關係的不連續性。探討台灣青少年至成年初期的親子關係特色,分辨階段親子關係的變遷類型以及影響變遷的原因,再進一步檢測親子關係類型對心理健康的長期影響。

研究方法 樣本為台灣青少年,計畫始於2000年(青少年此時是國三),第一階段到2009,共蒐集九波資 料,2011年開始進入第二階段成年時期的後續資料。主要變項之測量有:親子關係、心理健 康、個人與家庭因素、成長生命經驗。 研究結果 親子關係及心理健康之變化趨勢

1.支持隨著成長時期增加,衝突則是呈現波動,高中>國中、大學>成年初期。

2.國中、大學時期憂鬱程度高於高中,成年初期的憂鬱程度最低。

親子關係之類型與變遷類型

原先類型

    a. 矛盾型:支持與衝突皆高
    b. 支持型:支持高,低衝突
    c. 衝突型:低支持,衝突高
    d. 疏遠型:低支持,低衝突

變遷類型

    a. 長期矛盾型:穩定地支持和衝突皆高
    b. 穩定支持型:穩定地支持高,低衝突
    c. 持續衝突型:穩定地低支持,衝突高
    d. 疏遠轉衝突型:低支持與低衝突轉往低支持,衝突高


親子關係變遷類型與影響因素

持續衝突型 長期矛盾型 穩定支持型
持續衝突型 遭遇到較多的生活事件 遭遇到較多的生活事件
長期矛盾型 擁有較高的家庭凝聚,受訪者的父母受教育程度明顯較高
穩定支持型 擁有較高的家庭凝聚,受訪者的父母有偶者明顯較多

性別、父母年齡、家庭收入、手足數等變項,影響並不顯著。

研究結論

長期矛盾型
  • 長期親子關係相當一致具連續性,親子關係持續不佳。
  • 穩定支持型:長期親子關係相當一致具連續性,親子關係保持穩定良好。
  • 持續衝突型:原本或矛盾或疏遠的親子關係,進入成年後大部份轉為衝突, 意味青少年期間若無法擁有良好的親子互動,進入成年初期就可能每下愈況,難以期待 親子關係轉佳。
  • 疏遠轉衝突型:原本或矛盾或疏遠的親子關係,進入成年後大部份轉為衝突,意味青少年期間若無法擁有良好的親子互動,進入成年初期就可能每下愈況,難以期待親子關係轉佳。

憂鬱隨時期呈線性下降,自尊隨時期既呈線性上升亦呈倒U形曲線變化。
以上結果證實,親子間互動關係的長期變遷類型影響台灣青少年至成年初期的長期心理健 康。 所以當下次別人再說「那些人長大後變這樣,就是因為小時候,家裡大人沒有教!」的時 候,你會用這份研究怎麼跟對方解釋呢?

周玉慧(2013)。青少年至成年初期親子關係的變化及其影響。臺灣青少年成長歷程研究第五次 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

另外,關於羞恥感與罪惡感教化的分別無疑是青少年與家庭之間廣為討論的一重要課題。羞恥感教化一直是東方社會慣用的一種手法。本研究透過實地的觀察與探訪將羞恥事件的輪廓描繪得更加細緻,讓東方家庭教育的模式有更清晰地呈現。研究表示,家長們以多元化的口語及非口語之溝通管道,企圖讓幼兒對自己的行為覺得羞愧、不好意思。同時研究者觀察到這些羞恥事件絕大多數是因為幼兒現場犯錯而引起的(原型),而也不乏家長透過在外人面前覆述孩子過去的犯錯行為而產生的複型羞恥事件。 對於兒童的成長而言,任何一種管教方式實難有可證偽的效果,即使是同樣的教化方式與生長環境也能有個性截然不同的養成。然而羞恥事件無疑在東方世界扮演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透過根深蒂固的儒家文化與「知恥近乎勇」的想法交織,羞恥事件更像是從「不知羞恥」到「明白事理」的管教過程。 作者在結尾處為這樣的教養方式下了註解,他認為家長的策略是以羞(disgrace-shame)教恥(discretion-shame),透過這樣的模式培養幼兒良好的自省能力,因此穩固了知恥—自省—改過的文化意涵。而無論這樣的管教方式是否妥當,仍然在華人世界廣為應用。

馮涵棣、陳倩慧(2002)。《情緒、文化與道德社教化:以羞恥感為例的探討》。

青少年與師長間的關係

此乃透過教師的指導態度與行為特質所進行的劃分: 1.民主型 師生間以平等開放的態度來互享理解與交流,在這種關係中教師打破傳統師生間的權力結構,視自己為學生群體中的一部分,透過與學生共同討論來提供自己的意見,並使學生勇於表達自我,在這種氛圍下,學生的參與地相當活躍,並附有自信與創造力。 2.慈愛型 師生關係以真摯和親密為主。在此種關係中,教師具有極高的責任心並對學生表達出大量的體諒與包容,這使得學生更易親近老師,並投入自己的情感,經常向老師吐露心聲與煩惱。 3.管理型 管理型的師生關係即是以紀律和規範做為鋼要,在此種關係中,教師自我表現出認真負責的態度,並嚴格要求學生的外在表現須要服從規範,這樣的管理手段較為簡單明確,教師也透過協議的方式,來使雙方有妥協的餘地。 4.專制型 在這裡教師如同管理型般的重視紀律和服從,但教師本人將自己視為學生的領導者,因此通常行事上較為專斷,同時也不易接受來自學生的批評和指教,雖然教師本人具有極高的責任心,但常因此對學生個體的真實情況不甚了解。 5.放任型 在這類型的師生關係中,教師並不具有太大的責任感,也不會參與學生的各項集體活動,面對學生的需求與問題時,有時會充耳不聞,但其對學生本身也無要求,一切順其自然。 6.冷漠型 冷漠型的教師不同於放任型,他通常是嚴肅起說教的,在這種關係中,教師極度重視尊師重道,在講堂上單方面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在下課後便認為工作完成,並且迅速離去。

高明書(1999):教師心理學。第151-153頁 周國韜(1998):教師心理學。第45-49頁


性別角色與性別刻板印象

Sex&Gender的差異

Sex

即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生物性狀態,指生理上的性別特徵,受染色體、基因型態與表現、性激素、環境荷爾蒙等等因素的影響,可分為女性、男性、雙性人等。

Gender

社會運用某些非生物性特徵,譬如:穿著、儀態、言行、興趣、嗜好、工作、人格特質、在家庭中的角色等等,將人們清楚明確地劃分成男性、女性等,並且規範了這各種性別應有的模樣。 根據Webster字典的定義,gender: the behavioral, cultural, or psychological traits typically associated with one sex,亦說明gender是心理上或社會上的區別。

Gender Identity

性別認同,又稱心理性別,指在心理上如何認定、察覺自己的性別並表現出符合自己性的動機、價值和行為的一致性之發展歷程,及性別形成的歷程。也就是說個體心理上覺得自己是男或是女,認定自己是屬於那種性別,而展現出該有的舉止及態度。性別認同可能與生理性別相同、也可能不同,其形成同時受到生物性與社會性因素的影響。綜合過去心理學者的研究,性別認同的發展可粗略可分為四個階段:

  • 第一性別認同期(basic gender identity): Thompson的研究發現,二歲左右的孩子,可根據髮型、衣服來判定圖片人物的性別,也對自己的性別還不太確定。要等到二歲半、三歲時,才能正確地說出自己的生理性別,不過仍不清楚生理性別固定而不能改變。
  • 第二性別穩定期(gender stability):四歲左右大部分的孩子就具備有性別穩定的理解,知道小男孩以後會變成男人、小女孩變女人。但此時通常還是認為可經由改變外在來改變性別。
  • 第三性別恆定期(gender constancy):六、七歲左右,孩子的性別認同才算完全。他們知道生理性別不會因外型或穿著或活動,而變成另一個性別。
  • 第四性別有生殖器基礎: 七歲以後的幼兒會因為生理結構之差異認知道和異性在性別上有所差別,同時對生殖器相同的同性產生性別認同,並影響與性別有關的行為。
Gender Role

性別角色,又稱社會性別。指社會對於不同特定性別所賦予的社會角色與行為準則,規範何謂可接受的、合適的及被期望的行徑與形象。性別角色的存在可能出於部分先天性的生理差異,再透過社會文化的構築而強化與定型,也因此在不同文化當中,不同性別所被賦予的意涵與責任也不盡相同。現今人類社會多數的主流文化將性別角色區分為「男性」和「女性」,但部分少數族群的社會中具備三種甚至以上不同的性別角色。

在行為科學領域中,有三種以社會化觀點為基礎所衍生的理論:

  • 佛洛伊德 心理分析理論(psychoanalytic theory): 認為性別角色的形成是透過孩子認同(identify)同性父母而形成的。 佛洛依德(Freud)認為,小男孩有所謂的戀母情結(Oedipus complex),因為愛戀自己的母親而擔心父親懲罰他、有被閹割的恐懼,所以必須藉由認同父親來解決問題;而小女孩的戀父情結(Electra complex)則認為母親和自己競爭父親的愛,因此同樣需要經由認同母親來解決。與小男孩不同的是,小女孩因為沒有被閹割的恐懼,所以性別認同的壓力較小、性別分化情形較晚才完成。Freud以性慾作為驅力的基礎,將同性的父親或母親之一方面的人格特徵(包括性別角色的認知過程)融合進他的理論中。
  • 班都拉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此派學者認為孩子的性別角色是經由直接獎賞和懲罰,以及觀察和模仿等二個過程,而學習到的。
  • # 直接獎賞、懲罰:Fagot觀察24個家庭中父母和子女的互動,發現父母會讚賞子女玩適性的活動,例如:女兒玩娃娃、兒子玩卡車,玩不適性的活動也會懲罰。父母甚至也會提供孩子符合其性別社會期待的玩具和訓練,例如:買刀、槍給男孩,買娃娃給女孩、要求女兒幫母親料理家內事務。在學校裡,老師也鼓勵男孩子從事運動、數學、科學等方面的活動、鼓勵女孩子發展語文或體操方面的能力。
  • # 觀察、模仿:Bandura認為孩子會經由觀察和模仿同樣性別的人,來學到很多性別特性。在家裡,女孩模仿母親,男孩模仿父親;在學校,女孩模仿家事老師,男孩模仿體育老師,而同學們也互相模仿應該玩甚麼遊戲、買甚麼玩具、穿甚麼衣服。大眾媒體同時間也提供許多的楷模讓孩子模仿。孩子會模仿同性他人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們被鼓勵、獎賞去模仿。因此社會學習論者,認為孩子們經由模仿與獎懲二個過程的交互作用而學到性別角色。
  • 高爾伯 認知發展理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 Kohlberg認為孩子的性別認同是一種對自我的認知判斷,因此性別概念的形成受到認知發展程度的影響。 二歲的孩子利用外表來對人做粗略分類,因此如果一個女生穿長褲、留短髮,孩子就會認為他已經變成男生了,即使利用獎賞也很難改變他們的信念。而當小孩六、七歲時,就會知道(生理)性別是不變的,穿長褲留短髮的女人,她仍然是女的。認知發展理論認為:當小孩發展到性別恆定階段,即小孩知道自己永遠是男生或女生後,就會主動地表現出符合性別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獎賞!當然,他們也會尋找同性楷模來模仿他們的舉止,以學到適性的行為模式。所以,小孩是先有性別認同,而後自然獲得性別角色。

這三種理論都是來解釋社會因素如何塑造我們自己是男性還是女性的感覺。心理分析理論重視性慾取向,認為基本的機制在於「認同」。社會學習理論重視性別角色,認為是模仿與自己同性的雙親而成。認知發展理論重視性別認同對社會化的影響,認為「認同」的發生,是在孩子已經習得「性別認同」之後,才有可能。[30]


即使到現在,男人與女人普遍還是在關注著性别角色是如何塑造和约束自己的行為。許多人把從男女個體間所觀察到的差異,粗淺地對於男女性別角色進行簡單的二分;在這樣的分類下,男性一般被描述成是理性、自信、決策果斷,相對地女性則被描述成是感性、容易害怕、易受外界之干擾。在心理上,男性也被認為求新、求異,行為上敢於冒險,富有主見;女性則表現於求美、時髦、炫耀、求貪小便宜,在行為上比較趨於保守,易受他人所左右。這種傳統上對性別分類是粗糙的,容易導致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而性別刻板印象(sex-role-stereotype)的可能原因,大多來自父母、師長、同儕及大眾媒體。當孩子一出生後,父母即因其性別不同給予不同的穿著打扮、玩具及管教態度。隨著年齡的增長,孩子對於性別角色認同即產生了刻板印象;加上與同儕相處或身處的環境,同儕的認同或環境的影響,而使自己對於自身的性別角色不自覺地有了性別刻板印象。

其實,歐洲的心理學家Carl Jung(1875-1961)早就認為,不管男性化的男人多麼不願意承認,他的內心深處都有女性的那一面,這是女性原始意象(anima);同樣地,每個女性化的婦女,在內心深處都有男性化的那一面,這是男性原始意象(animus)。在人的原始意象中,無論男女,都有反性別的一面。因此,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在各自的生理性別之外,他們在社會化過程中終將形成各自的(性別)角色,並自動地按照適合自己(性別)角色的行為方式來認識、思考與行動。

到底什麼是性別角色,這是指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通過學習,而獲得的一套與自己性別相適應的行為模式。Gilbert (Gilbert IA, Measures of Psychological Masculinity and Femininity:A Comment on Caddy, Glass and Amkoff. J Consulting Pyschol, 1985, 32,163-6) 認為性別角色是指存在於特定歷史或文化情境中的對兩性分工的規範性期望和社會互動中與性別相關的規則。

早期的性別角色觀念認為男性化和女性化特徵是位於性別角色行為光譜上的兩端;男性特徵和女性特徵認為是對立的,個體愈趨向於某一端,也就會更遠離另一端。1970年代,美國心理學家Sandra Lipsitz Bem (Bem Sex-Role Inventory. Bem, Sandra L. USA: Consulting Psychologists Press; 1981) 是首先提出了雙性化Androgyny概念的人。她反對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是同處於一個連續光譜的對立面,認為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是相對獨立的特質,適應最好的人是同時具備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的人。並稱之為雙性化。Bem認為人類天生具備男、女兩種特質,因此應該根據情境,有彈性地表現工作特質及情緒特質。 雙性化人格強調:彈性(flexibility)與整合性(integration);剛柔並濟,該表現男性特質的時候即表現之,該表現女性特質時則不避諱。 許多的研究證據顯示,具有雙性化性格的人其心理較為健康,對壓力有較大的承受力;比較有能力形成及維持親密關係,在婚姻中有較大的滿足;而且較易感覺到別人對他們的關心與愛意。

對雙性化概念研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讓人們發現男性優越只是一種迷思,雙性化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是適應最好的。Bem認為雙性化的人具有高適應性,是因為他們沒有性別基模(gender aschematic),因此可以從性別限制中解放出來,發揮個人最大的潛力。此種論點顯示,去除了性別刻板印象的束縛,每個人都可以不再畫地自限,而能有最大的自由來表現。[31]


Sex/Gender

有論者認為sex與gender的概念在社會心理學的範疇難以區分討論,應予以「連用」。楊佳羚(2018)亦主張在文化人類學或性別社會學當中,sex與gender乃至於性傾向的理解都是鑲嵌在特定的歷史文化脈絡當中,即使是光譜的認知也難以建構我們對於一個人性別認同的理解。

台灣地區之性別議題研究

七零年代以前的台灣性別研究,因傳統因素而主張個人的性別角色與生理性別須相符合,兩者的吻合與否會影響個體的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這種研究側重「男性化性格」與「女性化性格」的二元差異,認為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的分布位於連續性光譜的兩端。國內出現較多的性別角色研究,是從李美枝女士於1981年依據國外學者Bem(1974)的性別角色量表(BSRI)編定性別特質量表後,陸續才有更多研究者投入性別角色這項領域。

目前國內對於性別角色的分類或測量方式大概有三種。   
(1)平衡模式(balance model):以同一受試者的男性化分數和女性化分數的差異大小與方向決定受試者的性別角色,又稱t考驗法。
(2)相加模式(additive model):Spence主張四種性別角色(兩性化、男性化、女性化、未分化)類型的認定,是由此人的男、女特質在統計中數上的位置判定,譬如:兩性化者代表此人的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都在統計中數之上。自Spence提出相加模式後,多數性別角色研究都用此模式處理性別分類的問題。
(3)交互模式(interactive model):此項模式的出現,源於相加模式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因為它會讓採取不同量表統計的研究成果難以互相比較。為了避免相加模式的缺點,交互模式改採用多元迴歸的方式進行研究。以男性化分數、女性化分數、及男性化X女性化分數為預測變相、其他行為特徵為效標變項作迴歸分析,研究性別角色與行為變相的關聯。國內性別與性別角色研究以「性別角色刻板印象」與「四種性別角色類型在各種研究者感興趣或設想得到的變相上差異比較」為大宗,主要受美國研究方向影響。

性別角色與性別刻板印象的研究

研究人們對於男性/女性特質的想像(譬如:男兒有淚不輕彈、女生就該溫柔賢慧等),並且探究這些想像是如何影響男性/女性角色在社會中的行為模式。研究方法為列舉數個特質,請受試者判斷哪些形容詞較符合心中「成年男性」或「成年女性」的標準。實驗結果中,被判斷為符合男性特質的形容詞多與完成工作相關,而被判斷為符合女性特質的描述則多為善與人和平相處。前者被稱為工具性特質,後者被稱為情感表達性特質。國外研究指出上述的性別刻板印象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除此之外,李美枝針在「男女大學生對吸引異性的特質」的研究中發現,大學生對於哪些特質能吸引異性的看法,是依循著性別刻板印象而來。(認為具工具性特質的男性較受女性歡迎,具情感性特質的女性則較受男性歡迎)不過,國內對於廣告的研究則指出,男女的刻板印象雖然還是存在,但有隨著教育普及、生活水準提升、或社會觀念的開放等等而開始有所鬆動。譬如:高社經人士所閱讀的雜誌廣告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廣告中出現女性的專業工作形象,或是女性的衣著從保守變成性感暴露。

性別角色發展的因素及探討

家庭

子女的性別角色形成會受同性別之家長影響,而對於男生的影響又遠不及女生來的大。母親若為職業婦女,子女在性別觀念的發展上會較為平等,除此之外,女兒也較有可能發展出與傳統相異的性別角色。而家庭更是一個人形塑其性別角色概念的第一個場所,任何人都是由家庭來產生對於性別角色的第一個概念,輔以所謂的初始效應(Primary effect),對於一個概念的最初認識較容易被大腦納入長期記憶,並且成為後續參考的標準與圭臬,因此,於家庭中學習到的性別角色認識對於一個人的概念是相當重要的,當出生的家庭概念較為傳統且保守,由這個家庭中長大的小孩便容易形塑出較為傳統的性別角色概念;反之,若其出生的家庭概念較為開放多元,此人往往會具有較為自由開放的性別角色認同。

同儕

於青少年時期影響最為顯著。男孩被社會期望表現成就、追求生涯目標、以及發展心智能力。女孩則處在追求成就以及既定性別角色的衝突中,不被鼓勵心智與生理潛能的發揮。這種現象也是造成傳統性別刻板印象形塑的一大來源。同時也因為在青少年時期的學生尚未發展成熟經常會抓不準人際相處中的界線在哪,所以會以不恰當的行為表現去壓迫到他人。再加上在青春期大多數人都會希望與他人一樣,不要當異類,在這樣的環境下大多數人便會服從於既有的規則,造就傳統中一些不合理的性別刻板印象一直被留下來。

學校教育

學校高階行政人員中長期的比例懸殊間接加深學生對於男性決策者權威的印象。教科書內容、團體生活中也存在性別差異。但在學者對男女分校的研究中指出,學生的性別角色與成就動機的發展受多種因素影響,學校環境並非單一變因。此外在實務面上也經可以看到強調傳統所謂男性特質的職位,像是教官、學務主任大多也是由男性擔任居多。

關於學校環境,在臺灣,採取同一性別之學校基本上是認為「同一性別學生在一起能互相進取」、「減少異性交流帶來的感情干擾」,除了眾所週知的軍校之外,從國小、國中到高中各個不同教育階段,皆有許多學校至今仍採取單性別教育模式(gender-isolated education),單一性別的教育對於學生在性別角色的學習有其影響,且根據2005年的Systemic Review,Single-Sex Versus Coeducational Schooling: A Systematic Review中也提到除了性別認同外,其他單性別教育模式的影響,例如學業表現等。

此外有研究顯示一名女性學生在女校所能取得的學業成就、人格發展會叫一個在混校就學的女學生來得好。其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在混校中女性大多還是會受到他人期望其呈現一個女性應有的特質,但在女校當中因為男性是少數,也因此既有的權力結構被破壞、女性便能在相較至下限制較少的環境中發展自我,而不會受到社會規範的約束。這或許也是為何在女校中出櫃的比例會較男女合校、男校來得高的原因之一。

性別角色的態度形成與變遷

本研究試圖探討這一代的青少年的性別意識的發展軌跡,探討原生家庭的社會化、成長過程的學校教育、以及生活社區處境對其性別意識發展的影響。同時,亦將青少年步入成年的生命歷程中,原生家庭的社會化背景是否仍持續影響其性別角色態度(以下簡稱GRA,Gender-Role Attitudes)的變遷納入討論。 =

影響因素

1. 家庭社會化的影響
根據社會化理論,本研究預期父母親的GRA、原生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包括父母親的職業地位及家庭收入)、父母的宗教信仰、婚姻狀態、家務分工以及家庭的文化資本會影響青少年的GRA。
2. 生活處境的影響
研究中將生活處境的影響區分為「學校及社區」以及「成人階段生活經驗的影響」。
3. 學校及社區
本研究預期學校環境可能影響青少年的GRA。因此透過分析在校成績表現、班級男女比例、教育分流(高中、高職)等對GRA的影響來探討。
4. 成人階段生活經驗的影響
本研究預期個人生命歷程的經驗會影響GRA的變遷。因此透過檢視青少年接受學校教育的時間長短(學歷到高中?大學?或更後續的深造)、就業經驗、宗教信仰以及婚姻、成為父母等角色改變帶來的影響,來探討生命歷程對GRA的影響。
5. 家庭社會化因素的持續影響
象徵互動理論的學者指出兒童在原生家庭的社會化過程中,父母及家人的特質及其互動所表達出性別的意涵,會被概念化為一種潛在的性別展演符碼(gender markers)(Goffman 1977; West and Zimmerman1987; Greenstein 1996),對於個人的性別展現(包括性別化、性別意識、GRA)有長遠的影響。本研究將利用縱貫資料及成長曲線分析模型探究在青少年進入成人的生命歷程中,父母親(譬如GRA、角色分工、宗教信仰)以及原生家庭背景(譬如社經地位、文化資本等)以及所處環境脈絡對於其GRA影響力的持續性。
研究架構及方法

建構青少年於國三(15歲)到成年初期(26歲)的GRA發展及變遷之成長模型。第一階段的調查實施期間自2000年至2009年,蒐集了九波資料,第二階段於2011年開始進入成年階段的後續追蹤。整體計畫重點在了解臺灣青少年成長的過程,並試圖由家庭、學校和社區等三個重要社會制度的交互影響切入,探討青少年不同的成長歷程以及影響不同成長模式的可能因素。

結論

本研究的分析結果發現青少年早期的家庭背景、學校生活及成人後的生活經驗都可以相當程度解釋青少年在生命成長歷程的GRA的形成及變遷,即社會化理論及處境論皆獲得一定程度的支持。除此之外,將研究結果整理後,會發現家庭背景、學校、社區等生命歷程因素對於青少年GRA的形成及變遷有性別差異。以初始期的態度而言,影響女性GRA的有父母本身的GRA、母親就業及家庭文化資本,影響男性的包括父母GRA、父母婚姻狀態及父母家務分工。可以說影響青少年男女初始期態度的因素都是父母的角色示範相關的因素,且女性的初始態度還受到家庭文化價值的影響。以家庭社會化對於成長階段的GRA的持續影響而言,影響GRA變遷的因素主要是文化價值的因素(就業方面,因為調查只做到26歲,所以可能還沒有那麼明顯);女性包括家庭文化資本及個人的基督教信仰,男性則包括母親教育及家庭所接觸的階層文化(社經地位)。

其他途徑:做性別(doing gender)

Candace West與Don Zimmerman提出了「做性別(doing gender)」這樣的概念,透過詮釋標籤的意義,人逐漸在日常生活中去「做」出符合這樣標籤意義的行為,進而強化了性別不平等,人在這樣的過程中似乎 有著能動性的可能,卻仍常常會在前台服膺於性別展演。例如,結構論認為性別不平等可以藉由翻轉男、女結構條件之差異加以改善,但在實務面來看,許多「成功」的女性仍然擔負相當重的再生產勞動,這就是一種做性別——社會仍然認為生理女性有擔負家務的必要。

國外與台灣的相關性別研究比較

國外對於性別角色發展的因素,已有發展完整的七套理論。分別是生物學理論、精神分析理論、社會學習理論、認知發展理論、性別基模理論、社會角色理論、自我表現理論。除精神分析理論外,皆有實際研究支持。台灣對此議題大多採取「抓變項相關」的方式,利用相關研究法,而非實驗方式進行研究。台灣在性別相關的研究起步較晚,研究上也產生了一些缺失,主要有五項:分別為人云亦云、拾人牙穗、工具導向、方便取向、具歷史斷層等。其中台灣因仿效美國研究方式而導致研究結果本土色彩淡薄,甚為可惜。

資料來源: 1. 李美枝, & 鐘秋玉.(1996). 性別與性別角色析論. 本土心理學研究,(6), 260-299 2.呂玉瑕, & 周玉慧.(2015). 二十一世紀臺灣青少年性別角色態度之形成與變遷. 臺灣社會學刊, (58), 95-155.

親職化

什麼是親職化

  • 「親職化」(parentification)由 Minuchin 等人(Minuchin, Montalvo, Guerney, Rosman, & Schumer, 1967)所提出,指孩子承擔父母應負的經濟和社會責任,例如:負擔家計、照顧家人與承擔家人情緒等。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認為親職化是不適當的跨代家庭動力,家中的兒童或青少年被指定擔負起父母應當扮演的 家庭角色與任務(吳婷盈、鄧志平、王櫻芬譯,2012)。

親職化的種類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認為親職化通常具下列兩種角色任務:

  • 功能型
    • 個體主要的任務是擔負家中經濟、照顧手足生活起居、協助手足 完成課業、協助家事
    • 較容易被定義和可觀察的顯性行為
  • 情感型
    • 個體主要是供給情緒上的支持與照顧
    • 滿足家庭成員情緒上的需求,成為調解者、拯救者、父母的知己/朋友
    • 當父母情緒不好時,成為支持父母或聆聽父母心事的角色,或緩解父母間緊張的衝突

Jurkovic 的理論則把親職化分為以下兩種:

  • 適應性親職化
    • 指親職化行為是為了因應家庭中突發狀況,而出現的角色任務
    • 暫時性的,個體不會因長時間 扮演而沉溺於照顧者角色
  • 破壞性親職化
    • 指個體過度的使自己成為工具上或情緒上的照顧角色,且將自我認同與自己對家庭的付出劃上等號

親職化的可能成因

其主要形成原因為以下三種:

  • 心理動力:多源於「多世代之間親子界線混淆的發展過程」。意指父母將童年期未能獲得滿足的需求,在配偶與小孩身上尋求滿足,且親職化通常是因為親子間的付出與獲得之間的不對等、不平衡,與孩子過度負荷家庭的責任所致。
  • 父母婚姻問題:父母間未解決的焦慮可能會以親子三角關係的方式呈現。此外,Brotherton (1989)也認為當父母想要減緩夫妻間的焦慮時,即使孩子尚未成熟到能負擔家人的情緒需求, 父母仍會尋找線索來證明這個孩子是有能力擔負這些責任的而造成孩子的親職化。
  • 家庭結構:工作狂、單親與酗酒家庭的孩子呈現出顯著的親職化表現, 因為父母常將家中過多的事務性或情感性的事務交由孩子處理。

相關理論概念

Minuchin 結構家庭治療理論

Minuchin 提出父母化兒童(parent child)的概念:於貧民窟中的孩子,因父母經常在外工作,故在家的孩子承接了父母的角色任務,擔起照顧手足的責任。

從結構家庭學派的觀點來解釋親職化之概念,即是在不穩定的社會、家庭環境下造成父母(夫妻)次系統的失功能,使得家中孩子遞補了父親或母親其中的一個位置, 由於孩子從手足次系統躍升至父母次系統,接下父母親的任務,成為家中經濟來源或 情緒支持對象,使得權力和責任增加,比同系統中的手足大,與父親、母親權力倒置,界限開始模糊不清,家庭結構也開始崩解。孩子也從親職化的過程中感到混亂,當他坐上父母親的位置卻無法順利完成任務,會難以形成健全的自我認同,將對個體身心健康造成妨害(莊慧美,2012)

脈絡治療理論

Boszormenyi-Nagy 認為親職化是錯誤的跨代家庭動力而形成的,意即家庭中的青少年或孩子承擔了父母應提供的責任義務。

親職化是世世代代的遺訓,多世代家庭造成的問題,卻由這代孩子償還的家庭帳務(family ledger),孩子被牽扯進家庭總帳裡,有意識、無意識地承接了父母有 形或無形的期待,而在執行這些帳務時,若個體對於父母的關心和行為感到不公平或 失去信任時,個體會期待有一天可獲得賠償,但若家庭遲遲無法滿足個體的需求或未 得到應得的賠償,家庭會失去平衡開始出現問題(吳婷盈、鄧志平、王櫻芬譯,2012)。

為了達到父母的期待和要求,孩童可能失去自我發展的權利,而這樣一再地付出,會記載在家庭帳本中世代的傳遞下去(溫乘瑄,2011)。

Bowen 家庭系統治療

Bowen(1978)提出三角關係之理論概念,認為三角關係是維持情緒系統穩定的最小單位,通常指的是父-母-孩子,當夫妻兩人的情緒系統面臨壓力時,無形中會將第三者拉進系統內,減緩兩人原本的焦慮和緊張情緒,使家庭系統可以再度獲得穩定。

Kerr 與 Bowen(1988)認為親職化是子女非常積極且主動的介入父母親的爭執當中,期許自己能減少父母的爭執,父母為了維持舒適的距離,也默許子女處於父母中間,或讓子女地位與自己同高,甚至比自己更高。父母會找尋子女可以擔負責任的線索,像要求子女承擔照顧父母或手足的親職化外顯行為,或提供情緒上支持、關心或調停等內在心理支持。

父母和子女的位置倒逆,使子女過於早熟,阻礙其追求真實的自我感(Brotherton, 1989)。

國內外親職化概念量表

  • Goodsall & Jurkovic(1995):親職化問卷-青少年版 (Parentification Questionnaire-Youth,P Q-Y)
    • 量表向度:功能性照顧;情感性照顧;不公平性
    • 研究對象:10-17 歲青少年
  • Jurkovic & Thirkield(2000):親職化問卷(Filial Responsibility Scale-Adult, FRS-A)
    • 量表向度:(過去和現在)功能性照顧;情感性照顧;不公平性
    • 研究對象:18 歲以上成人
  • 蔡縈娟(2005):親職化量表
    • 量表向度:角色職責;職責時間與界限;內化程度;超齡行為;價值觀與協助對象;擔憂對象
    • 研究對象:大學生
  • 石芳萌(2007):親職化量表
    • 量表向度:功能性照顧;情感性照顧;不公平性
    • 研究對象:高中職生
  • 侯季吟(2008):親職化量表
    • 量表向度:守護手足;承擔父母的情緒;內化親職角色;類化照顧行為
    • 研究對象: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和國中生
  • 謝喆瑋(2008):親職化量表
    • 量表向度:功能性照顧;情感性照顧;不公平性
    • 研究對象:大學生
  • 王家琦(2009):親職化量表
    • 量表向度:功能性照顧;情感性照顧
    • 研究對象:國中生
  • Joseph, Becker & Regel(2009):多向度照顧活動評估 檢核表 (Multidimensional Assessment of Caring Activities

Checklist ,MACA-YC18)

    • 量表向度:個人照顧;手足照顧;家事照顧;情緒照顧;家務照顧;財務或生活協助
    • 研究對象:兒童至成年早期
  • 簡匯育(2011):親職化量表
    • 量表向度:非特定家庭責任;父母的配偶;手足的父母;父母的父母;不公平感;羞愧感;罪疚感
    • 研究對象:高中職生

親職化對孩子造成的影響

  • 生理與行為:親職化的孩童在臨床實驗上會出現體化症、幼稚化、無法克制的反叛。部份研究更指出親職化子女經常具有強迫照顧性格,凡事過到以他人為焦點的特質(Well,Jones,1996)。
  • 人格傾向:影響孩童的個體化、自主權、缺乏自我覺察等,也容易對於難以接觸真實自我而感到沮喪挫折。
  • 心理與情緒:親職化小孩也常受苦於憂鬱、 想自殺、低自尊、羞愧、過度的罪惡感、無法鬆懈的擔心、社會疏離與其他的內在症狀,例如:例如:行為失常。
  • 關係建立:個體在極度順從、過度付出和控制 的愛情關係中,會逐漸失衡,而使關係失敗(吳端靜,2012)。

社會影響

  • 華人社會中,親職化的行為被解讀為「孝道」,這是社會強調和重視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親職行為能受到父母與長輩的肯定、稱讚,也會增加與父母間的親密程度。有些政府更會每年公開舉辦孝行獎選拔,公開表揚對家庭盡心盡力之孝行者。

生活應用

社會心理學是一種科學研究,探討人類的思考、感覺行為如何受其他真實或想像之人的影響,此部分介紹了社會心理學的六個子項目,分別為愛情心理、犯罪心理、運動心理、工業心理、感情心理、行為心理,旨在讓讀者更加了解社會心理學在生活上的應用。在這個段落,我們會嘗試理解愛情這種情緒是如何發生的、人為什麼會犯罪、運動者的心理歷程與行為、以及經濟活動裡的人類行為。

愛情心理學 Psychology of Love

  愛情是人們生活中常煩惱的課題之一,常常我們都認為愛是瘋狂沒有邏輯,即使如此許多的心理學家還是想要理解這種情緒是為什麼以及如何發生的。

喜歡vs.愛 like vs. love

心理學家海德認為愛是強烈的喜歡,喜歡與愛是量的差別而非質的差別,另外,心理學家魯賓仔細分析喜歡與愛的內涵,發現喜歡應該包含「讚賞」、「尊敬」和「與自己相似」。而愛則包含「關懷」、「依附」與「親密」。所以,喜歡跟愛應該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喜歡一個人而不愛他,也可以愛他而不喜歡他,當然如果要發展一段穩定的親密關係,那能既愛他又喜歡他會是最好的選擇。

  喜歡還是愛許多人常常分不清楚,心理學家們也提出了許多理論來解釋喜歡和愛的不同,通常喜歡偏向友情,彼此雖然互相吸引,樂於分享,但不會有強烈的依附關係註[15],Rubin認為喜歡與愛兩者是不同的情感,他認為愛的成分有3種註[1]:關懷(caring):把別人的需求和感受看得跟自己的一樣重要依附(attachment):希望可以被關心、被認同和與他人實際接觸親密(intimacy):互相分享感受與想法。

喜歡的成分也有3種:

  • 對對方有正面的評價(admiration)
  • 尊敬(respect)
  • 對方與自己的相似度(similarity)

根據以上這些成分,Rubin設計了愛情量表,想測試自己對某人的情感如何嗎?根據自己的狀況來回答吧!(點連結做測試)

愛情三角理論(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由美國心理學家Robert J. Sternberg所提出,認為愛情是由三種成分所組成分別是:

  1. 激情(Passion):對性的激情和慾望(動機層次)。在愛情關係中導致浪漫(romance)、身體吸引(physical attraction)、性結合(sexual consummation)等等的驅力主要是性的需求也包括其他需求:尋求自尊、和別人發生關聯、支配他人、臣屬他人,以及自我實現。
  2. 親密(Intimacy):坦誠以對和了解(情緒層次)。屬於愛情關係中的親近感(close feeling)、關係感(connected feeling)、以及一體感(bonded feeling),以及在愛情關係中創造出一種溫暖的經驗。
  3. 承諾(Commitment):忠誠和犧牲以及長期維持關係(認知層次)。包含短期和長期兩個部分:短期:決定自己愛上某個人;長期:承諾維持愛情關係。通常決定會先於承諾,但兩者並不一定會一起出現。

這三種元素彼此間互相配合產生了7種愛的模式

    • 只有親密=喜愛(liking)指的是類似人際關係上單純的朋友或熟人之間的喜歡
    • 只有承諾=空洞之愛(empty love)僅僅是理性上「決定」愛(或是陪伴)上一個人
    • 只有激情=迷戀(infatuation)例如一見鍾情,尚未發展出親密或承諾便喜歡上對方
    • 親密+承諾=伴侶之愛(Companionate love)比較平和的愛,彼此很在意對方的感受、想法和幸福
    • 親密+激情=浪漫之愛(Romantic love)和學者柏喜德(Berschied, 1988; Berschied & Walster, 1978)與哈菲德(Hatfield, 1988; Hatfield & Rapson,1993)提出的熱情愛較為類似
    • 承諾+激情=愚昧之愛(Fatuous love)在發展出緊密的親密關係前的愛,例如:閃婚,交往不久就決定結婚的人們
    • 三元素兼具=全愛(Consummate love)這個理論中最全面最完整的愛情,被認為能夠帶給人們最多的滿足和幸福

Sternberg認為當愛情三角的面積越大時愛情會越豐富,且只有具備三元素的全愛才能算是真正的愛情,但是就跟完全競爭市場一樣,全愛是個非常理想的狀態。而且每個人對愛的要求不一樣,sternberg認為當愛的三元素比例和每個人理想的愛情故事越接近時,愛情關係便會越穩定。

愛情元素含量隨時間改變:
三個愛情元素的存在比例會因為認識的時間與關係的進階而有所改變,關係初期激情會迅速提升到高點,並隨著時間的流逝慢慢降回相對低點;而親密與承諾則相反,關係初期比例較低,隨著時間會經類似sigma曲線的變換提升並維持在相對高點。

是迷戀還是愛?

迷戀上一個人的感覺迅速而激烈,你會覺得跟他在一起就能火花四濺。這通常發生在一段感情剛開始的時期。而愛上一個人則是更加長久平和的,這個過程會使我們慢慢接觸到自己的真實內心。許多人在調侃自己和伴侶是「老夫老妻」的時候,描述的便是這麼一種屬於愛情的安靜又幸福的狀態。

那麼,迷戀和愛情是否分屬於感情的不同階段呢?

心理學的研究似乎證明了這一點,曾經有人測量了熱戀不到 8 個月的人,和超過 8 個月的人看到自己的伴侶時被激發的腦部區域,結果發現——那些熱戀時間較短的人看到愛人時,大腦中與「渴望」和「強烈的愛」相關的區域會被啟動⋯⋯而那些熱戀時間較長的人見到對方時,除了這些區域,和「依戀感」相關的區域也會被開啟.除了大腦中對應的區域,我們身體中分泌的激素也在告訴著我們迷戀和愛情的不同。 多巴胺、去腎上腺素和苯乙胺(PEA)是我們產生迷戀感的主要來源,它們使我們興奮和愉悅。但我們對於苯乙胺的耐受性會提升,兩三年後這種迷戀感便會慢慢消失.這時,一種叫做內啡肽的激素則會給我們帶來「安全和依戀」,它會更加持續而長期地維持著伴侶之間的感情。

所以一般情況下,迷戀往往發生在一段感情剛剛開始的時候,隨著時間推移,激情消失,這便可能意味著一段迷戀的結束,也可能預示著更加深刻而長久的愛情的開始。

迷戀是激情和慾望,愛情是安全與依賴

為什麼會被吸引?

影響吸引力的因素

歸納學術與研究的結果,可以發現以下幾種影響吸引力的因素。可參考上方章節[[3.8.1 一、人際吸引]]

曝光效應(Mere-exposure effect)

  人們對於自己越熟悉的事物往往越容易產生好感,心理學家Robert Zajonc曾經試過讓受試者看一本畢業紀念冊(受試者並不認識上面的人),然後再讓他們看一些人的照片,這些照片出現的次數不一,之後請他們評價對照片的看法,結果發現出現次數越多的人,受試者對他們的好感度越高,而那些次數少的相對地不太受到青睞,這就是曝光效應,當一個人事物越常出現在面前,越有可能喜歡上他(它)註[5]。從演化觀點來看,生物的存活困難重重,因此必需要小心謹慎選擇交流的對象。所以當重複接觸同一對向後,會產生熟悉感後,較容易放下警戒心,才能因此產生正向評價。

限制條件:

首先,若該重複曝光之物品,對受試者而言一開始就反感的話,無法產生曝光效應,討厭的人事物看多了,只會增加厭惡感 再者,亦有實驗研究指出,曝光效應並非曝光越久或越多次就會有越正面的影響。曝光時間太長或太頻繁,可能會有反效果。 有許多實驗在研究曝光效應帶來的效用,例如Kail&Frccmen(1973)的研究之中,就有發現次數在1~9次之間,曝光效應呈現遞增,反之在9~243次之間,呈現遞減。 而Zajonc等人(1972)的研究中,則表示在0~10次之間呈現遞增,10次以後達到高原期,不會衰退。 而時間的長度,Bornstein(1989)的實驗中,也指出曝光時間的增加,曝光效應會有減弱的現象。 最後,初始效應對曝光效應影響很大,如果第一印象不好的話,曝光效應反而會增強負面印象。

MIT宿舍安排研究(MIT housing study)

  人們容易和常常遇見的人成為朋友。Festinger, Schachter, and Back在1950年在每棟十戶 的宿舍中,隨機將MIT學生分配住進其中十七棟公寓。一段時間之後,請被分配的學生們列出個別 最要好的三位朋友。結果發現,有60%的住戶提到的朋友是住在同一棟的人,有41%的住戶提到的 朋友是隔壁鄰居,22%提到的是同一層但是隔兩、三家的鄰居,還有10%提到的對象是住在兩端的 住戶。歸納發現,住在樓梯口以及郵筒附近的住戶,比起同樓層的其他住戶,擁有更多其他樓層的 朋友。   不過從實驗中也可發現接近因素的效果不只受到物理距離的影響,心理距離以及功能距離同樣 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生理激發的錯誤歸因(Misattribution of arousal)

意指兩種生理激發的反應太過類似,以至於大腦誤將該反應歸因於另一種原因所造成。在這裡特指吊橋效應。在吊橋效應實驗裡,測試者容易將因恐懼而有的生理反應,誤認為是喜歡吊橋對面的美女所造成。 詳見動機與情緒章節

戀愛中的生理反應

腦區運動

  人類學家Helen Fisher曾做過研究。他找了32名民眾來做研究,17人是處於熱戀中狀態, 15人是剛剛被另一半給拒絕(失戀狀態)。Helen Fisher對這32個人進行腦部MRI掃描,在進行 掃描時,她會給受試者看戀人的照片,中間穿插一些分散注意力的小活動,用來觀察腦袋高 度運轉和休息時的一些差異註[6]。

  她發現17個熱戀中的人的腦部有個小地方在活動,該處叫做腹側蓋區(VTA),VTA區是腦 部回饋系統的一部分,位於大腦較深層的位置,跟慾望、動機、專注與渴望相關,那裡有可 以分泌多巴胺(dopamine)的細胞,並且將它輸送到許多腦區,有趣的是,這個區域在古柯鹼毒 癮發作時,也會有一樣的反應,當我們談戀愛時往往會無法自拔、喪失自我,強烈地渴望能 夠和對方在一起註[6]。

  而在另外15名失戀中的人的腦袋裡有3個腦區活動,令人意外的是,其中一個腦區居然就 是VTA區,證明雖然處於失戀之中,我們非但不會放棄反而陷得更深,這個回饋系統,在我 們無法如願時反而更加活躍,促使我們盡全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註[6]。

  第二個腦區是計算得失的區域,失戀中的人會無法控制地想著他們到底做錯了什麼?失 去了什麼?得到了什麼?當我們願意冒很大的險去得到巨大的報償或損失時,這個腦區也會 運作註[6]。

  第三個腦區與對他人的深度依戀有關,當我們遭到拒絕時,還是會對對方產生深度的依 戀,而這個腦區的回饋系統會讓人積極且專注地用盡一切手段,去得到他所想要的註[6]。

  Helen Fisher認為愛是種來自本能的需求,愛與性慾不同,愛讓我們可以專注在一個人身 上,愛跟成癮其實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我們會無法克制地去想著一個人,不斷地想跟他親 近,就算以為戒掉了,哪天突然想起時,這份情感又會再次復發註[7]。

  但是愛情不是光靠本能就能夠持久,等到剛開始的熱戀期過去,無論是皮質醇或是睪固 酮等化學物質的分泌都會回復正常,此時大腦皮質會介入,開始認真的評斷這個人是不是適 合一起繁衍後代的對象註[9]。

心碎症候群(broken heart syndrome)

  常常有人形容分手的感覺心痛如刀割,這可能不只是誇飾修辭法,而是真的罹患了心碎症後群。

  心碎症後群的正式名稱為壓力心肌症,又稱章魚壺心肌症,由日本的心臟科醫師發現並命名,原因是當病發時患者的左心室會像個抓章魚用的壺註[17],當人們遭受突如其來的壓力或打擊時,可能使原本康的人出現類似心臟病的症狀註[14],左心室會不正常的收縮,一般認為女性發生的機率較高,原因尚不清楚,有人認為可能跟男性的心臟細胞比女性有更多腎上腺素受體有關,代表男性比較擅長處理壓力。註[18]。

  當人處於緊張或情緒激動時腎上腺素和正腎上腺素的分泌會增加,這兩種激素也是壓力荷爾蒙之一,「心碎症候群的病患體內的壓力荷爾蒙濃度是其他心肌梗塞病患的七到三十四倍而體內壓力荷爾蒙過高時,對心臟產生毒性,而會造成傷害。」[1]值得慶幸的是這種疾病並不常見,當情緒的平復之後,心臟的功能會恢復正常,且不容易復發。註[18]。

戀愛關係中的依附理論

愛情是童年依附行為的再現

1985年英國精神病學家Bowlby提出了依附理論,說明嬰兒早期與主要照顧者的互動過程中,嬰兒會透過訊號行為(signaling behavior)以及親近行為(approach behavior)來推動與依附對象的互動,透過不斷互動的調整與校正、形成自己的依附型態。早期與依附對象的互動經驗,形成個人內在的依附運作模式,而當個體逐漸成熟脫離主要照護者,依附運作的對象便會漸漸轉向身旁的朋友,或是親密關係中的伴侶。於是我們稱嬰兒與照顧者之間的需求連結為「依附行為」(attachment behavior),而個體對朋友或伴侶追求親近接觸的人格特質傾向則曾為「依附風格」(attachment style)或「依附型態」。因此依附理論除了可應用於探討成長後的人際關係,也可以運用於解釋戀愛關係中的角色困境。

1987年,社會心理學家Hazan和Shaver首次將依附理論延伸應用於成人時期的親密關係,戀愛關係中雙方給予彼此支持與信賴並互相需要,就如同嬰兒學習信賴、需要照顧者的過程,於是我們可以將戀愛視為一種「特殊的依附過程」。依附風格影響從嬰兒時期開始發展的人際親密傾向,因此嬰兒時期所發展出的依附行為,在個體成年後發展親密關係時,因戀愛關係的建立與嬰兒時期的依附現象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引發類似的依附風格產生,內在的依附運作模式影響了個體在戀愛關係中的角色。對於各種價值的解讀,對於自己與伴侶的角色期望、認知價值、歸因理解方式因而產生豐富的個體差異,這也與嬰兒與照顧者間無數種的依附關係類似。於是我們將依附理論應用於戀愛關係,提供愛情困境的一些解方。

戀愛關係中的依附動態歷程

成人時期的戀愛關係雖與傳統的依附現象可遙相呼應,然而終究與嬰兒時期與母親的依附關係有所不同,最簡單的不同點即是兩者的互動基礎。嬰兒與其照顧者的關係是單向的需求基礎,嬰兒需要照顧者的支持與關愛,照顧者/依附對象卻不需要嬰兒提供相同的回饋與支持。反之,在戀愛關係中的互動基礎則是雙向的,兩人學習照顧支持彼此、也都產生安全感的需求。

在戀愛關係中,雙向依附的互動基礎造成依附行為會更容易趨向循環動態。對方的行為會造成個體內在依附運作模式啟動,而個體的反應也會因而影響了對方的依附系統。因而在戀愛關係中,依附的行為模式產生一動態歷程,解讀預測對方的反應所轉譯出的自我意義,對於個體如何回應對方並促成依附關係上的異動是很重要的一環。也因此,透過認知行為的些微改變,可能改善伴侶間因依附型態不同所造成的溝通困難,也就帶給了人們一絲愛情可透過心理學獲得幫助的曙光。

成人戀愛關係中的三種依附風格

成人戀愛關係中的依附風格基本上可分為三種類型: 1. 安全型依附風格(secure style) 2. 逃避型依附風格(avoidant style) 3. 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anxious∕ambivalent style) 而逃避型依附風格與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又可統稱為「不安全型依附風格」。

1987年,Hazan和Shaver的研究中顯示,這三種不同戀愛關係的依附風格在成人中的比例約為:安全型依附風格56%,逃避型依附風格25%,而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19%。其中以安全型依附風格最多,以往認為安全型依附風格應佔有50%以上的人口,然而近期在亞洲國家的研究則指出,亞洲地區的安全型依附風格人數不到50%,擁有更多的不安全型依附人口,這可能與當代社會中人與人關係疏離,再加上3C產品的盛行以及雙薪家庭變多,導致兒童時期父母提供給小孩的照顧不再像以往充足,也因此導致到安全型依附風格的人數下降。

安全型依附風格(secure style)

安全依附風格的人在幼兒時期,通常與父母的關係和諧、對於自身的處境感到安全、無後顧之憂,相信家人為永遠的避風港,因而能勇敢的向前。安全型依附風格的人,對於人際關係持有較正面的看法,在關係中感到安全感、滿意程度高,因此疑神疑鬼的情況比較少,願意信任對方、支持對方,通常和這種安全依附風格的人相處,壓力會比較小,可以得到較多精神支持,也可以感受到足夠的愛和信任感,相處起來很舒服。以下列舉安全型依附風格的人在關係中常見的狀態與表現:

1. 對親密關係有較多的信任,相信對方是可以依靠的,也相信自己是被愛的、不會被突然拋棄。

2. 認為彼此有深刻的連結但各自獨立,保有彼此自由發展與追夢的權力。

3. 認為浪漫關係是快樂的、友善的,無須對親密感到恐懼。

4. 在關係中,願意自我揭露,也願意接受伴侶的自我揭露,對於坦誠的溝通感到舒服,讓關係傾向彈性的、互相的、同理的傾聽與溝通。

5. 願意給予對方承諾,也相信對方的承諾。

6. 較能接納伴侶、並在其焦慮時給予支持。

7. 能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關係中的衝突,願意理性溝通合作。

8. 願意對伴侶表達關愛的情感。

逃避型依附風格(avoidant style)

逃避型依附風格的人在幼兒時期,通常遭到父母長期的忽視,孩童向照顧者尋求關心與支持,卻可能一再被忽略,由於一直「得不到關愛」,於是孩童心中產生了「不要去依附、就不會受傷害」的觀念。然而,逃避型依附風格人格也可能因為父母的「過度掌控/保護」,因長期活在父母監控與懲罰的陰影下,因而恐懼親密關係。逃避型依附風格的人對於關係持有較負面的看法,不善表達情感並且害怕親密,在關係中感到不安全感、低滿意。以下列舉逃避型依附風格的人在關係中常見的狀態與表現:

1. 喜歡自己一個人勝過與他人相處。

2. 無法相信他人、難以讓自己依賴他人。

3. 習慣將自己的情緒抽離,即使在很情緒化的場面也依舊異常冷靜。

4. 不善於自我揭露,也不善接納他人的自我揭露,常覺得很緊張也不舒服。

5. 追求獨立,但並非不想追求親密關係,而是對後者的恐懼使其退卻。

6. 對伴侶的關愛表現少、甚至呈現漫不在乎、無所謂的態度。

7. 習於否定愛人的重要性,彷彿可以抽離感情。

8. 不敢與所愛之人太過親近,認為保持距離才可保護彼此。

9. 當關係中的把逃避型的人抓得越緊,他反而逃得越快。

10. 不願意給出承諾,對關係看法悲觀,認為愛只是短暫的,不會持續。

11. 藉由逃避與他人親近同時也保護自己免於失望。

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anxious∕ambivalent style)

焦慮依附風格的人童年可能因父母的婚姻關係或情緒不穩定、對孩子態度忽冷忽熱,或者父母控制欲太強,養成這群孩子極端善於察言觀色,容易隱藏真實的自我,並以討好父母為自己的首要任務。於是焦慮型依附人格,出自於自我的不安全感,以及長期察言觀色的習慣,及擅長在關係中關懷對方、願意付出所有心血和時間來保全雙方關係的穩定,這樣的積極且掏心掏肺的付出,通常過度,甚至到達一種情感綁架的地步,且會造成對方極大的壓力,非但不能獲取對方更多的愛、回饋更大的信任感,反而使對方感到不自由與受控制,因而逃離;焦慮型依附人格會因此再度受傷,變本加厲產生更強的不安全感,使得在關係中跌跌撞撞,滿身是傷,當這時候的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進入到下一段關係,會更加使盡全力的付出自己的所有,希望可以保全這一段新的感情,但只會變成惡性循環,除非遇到可以接受與包容這種依附型人格的人,否則具有依附型人格特性的人,只會不斷在感情中跌倒,且因為一次又一次加劇依附,而使人不敢靠近。最糟糕的情況,便是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的人可能會進入憂鬱狀態,長期無法自拔,造成嚴重的精神疾病,因此需要精神科醫師的幫助。除此之外,為了留下伴侶,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的人會採取的手段通常會比一般人更為激烈,例如:使用情緒勒索等方式,來確保關係的完整性,而且手段會一次比一次更嚴重,我們可以把這類行為解釋為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的自我防禦,為了不讓悲劇重演,讓自己世界崩塌,所採用的一種無所不用其極的防衛手法。但由於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的人,傷口來自於小時候的創傷,後天幾乎很難以透過什麼彌補方式去協助其減緩其焦慮/矛盾型依附的行為,他們的焦慮/矛盾型依附就像是無底洞,讓伴侶怎麼填都填不完,達到無解與無奈的程度,離去會再次發生,傷害會再次造成,這也是為什麼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的人很難以從自己的焦慮/矛盾型依附需求中解脫。這也再次提醒我們,兒童在幼年生活時,對於愛、關懷、穩定⋯⋯的需求是很大的,否則會影響孩子一輩子。

以下列舉焦慮/矛盾型依附風格的人在關係中常見的狀態與表現:

1. 總是願意付出愛,卻擔心對方沒有相應的愛自己。

2. 沒有信心、沒有安全感,經常擔心對方會突然拋棄自己。

3. 不相信承諾,認為承諾會破滅,但其實是要求對方再三保證以舒緩自己的不安全感。

4. 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因此不信任關係。

5. 即使對方表達了關愛,卻經常出現情緒空洞,認為還是不夠,總是渴求更多保障與愛、並期望對方能「拯救/完整」自己。

6. 極度渴望佔有對方。

科技時代下的愛情

現在科技發達,網路改變了很多愛情發展的模式。例如:接近性、相似性;網路改變了距離,接近性法則仍然適用嗎? Lindsay Taylor等人做了一個實驗,研究了在交友網站上被主動傳訊息的人。他們發現,越是受異性歡迎的使用者,越有可能和同樣受歡迎的異性接觸。結論是,人就算在網路上也會選擇和自己吸引力程度差不多的人。所以,相似性在網路上仍然是適用的! 根據Finkel等人在2012所做的調查,高達37%的單身網路使用者,透過網路在約會;2007至2009年間,網路交友是結識約會對象比例最高的管的。 但網路交友能夠修成正果的比例還有待觀察。 根據Catalina Toma和Jeffery Hancock的研究,他們對八十四位有在用線上交友網站的人訪問,並提供自己的資料。但81%的受訪者提供的資料和自己在交友網站上提供的資料不同,而且不管男女都有在約會網站上謊報資料的,最常被謊報的就是體重。他們也分析了受訪者在約會網站上提供的照片,和他們受訪時所提供的照片有32%會被認為是欺騙或誤導。尤其女生的照片更容易有這個現象。

愛情心理學小結

  以上的理論和實驗讓我們能夠更加理解愛情心理學的運作,但有關愛情心理學的研究目前所列只是冰山一角,礙於篇幅只能介紹到這裡。愛是種本能,每個人戀愛的方式也不同,恐怕很難找出普世皆可套用的公式,不過有疑問的時候,依然可以參考相關研究,協助理解愛情在人類心理學的運作。

紀登斯的理論預測與台灣社會

紀登斯的理論框架幾乎是和台灣社會吻合的。首先,以〈性經驗與大學生親密關係相關之研究-以某科技大學為例〉為例,有性經驗和親密關係能力呈現正相關。在紀登斯的論述中,性革命作為浪漫愛導向匯流愛的驅力,因此性開放觀念對於品質良好的親密關係是有助益的,和本研究相符。 再者,〈大學生的共依附特質、人際親密能力與親密感之相關研究〉也和紀登斯書中第六章〈共生依附的社會學意義〉有其相似處,在紀登斯的脈絡中,「共依附」有著負面的意涵,他認為是一種上癮的愛,是不良好的親密關係(或有別於純粹關係),在其書中特別探討的是花花公子和某些女性的「拯救情節」。其論述和該研究的吻合處在於,兩者都認為共依附關係傾向高會導致情緒表達能力低,進而使親密關係品質低落,而女性普遍擁有更強的親密關係建立能力,紀登斯以此觀點認為女性是親密關係在現代轉變的主導者。 另外,〈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第三章談及親密關係,作者在書中即引用《親密關係的轉變》中的概念,此外對於性暴力的研究,也和紀登斯所認為「多數的親密關係暴力來自男性」相同。而〈悖愛:從兩性暢銷書看親密關係的轉變〉裡,台灣社會第三個時期的女性婚姻腳本和策略,如同紀登斯「民主化的親密關係」,是要靠高度反身性的溝通來達成。 最後,〈從「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朝向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運動〉即是親密關係重新被「政治化」的案例,同性戀現身(coming out)在公領域,打破舊有親密關係的異性戀想像,也是具有民主化的意涵。除了心理學的觀點外,Giddens作為社會學大家提供了對於親密關係(或說愛情)的新的理解取徑,亦可以作為誇文化比較研究的參照。

謊言心理學

謊言的目的有很多種,例如:為獲得利益、減少或避免與他人衝突、避免傷害到他人、減輕自己的壓力、滿足自身虛榮心等,因而衍生出了所謂的惡意及善意的謊言。一般來說「謊言」這個詞帶給人們的第一印象總是不好的,但即使是沒什麼毛病的普通人也不免有說謊的行為出現,為了探討人們說謊背後的心理因素,首先需要了解了何謂病態的謊言症。

一開口就說謊,不管有沒有必要。像明明買雞蛋,問他買什麼,他偏告訴你他去了買醬油。世界上的確有這種缺乏特定動機而為的撒謊行為,在心理學上,是一種病態,叫做「執性撒謊」(CompulsiveLyingSymptom),簡稱CL。因此,善意的謊言、道德上有明顯錯誤的謊言都不能算是病態謊言,因其皆有特定目的。(https://www.worldsbest.rehab/zh-TW/lying-addiction/)

得到病態的謊言症的人,即使知道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依然滔滔不絕的說著自己編造的謊言,這點即是得到謊言症的人和一般人最大的不同點。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們的想像力其實並不豐富,雖然不是完全沒有,但比起一般人來說要差得多。

一般來說,病態說謊者,從小時候就開始習慣性的說謊,這些人兒時的依附關係(attachment),也就是與父母或其他重要他人的情感連結往往充滿波折,使得他們的自尊與自信無法穩固的形成,對外在世界的看法過度在意,害怕被他人看穿自己,於是他們靠著說謊來包裝自己,藉此得到安全感。隨著年紀漸長,習慣性說謊便像寫小說一樣,越來越偏離真實的自己。在這個過程中,除了過度依賴說謊的便利性之外,也養成了說謊的習慣。因此,病態說謊者的說謊行為成為了自己生活中的一部份,為了使自己編造出來的故事不被揭穿,他們會習慣性地以隱藏自我,否則便會缺乏安全感。

有趣的是,病態說謊者從小時候開始說謊編造出了一個自我來偽裝真實的自己,因此似乎比較無法分辨小說與電影中捏造的情節,一般人看小說的時候,可以很明顯的察覺小說內容可能是作者編寫出來的虛幻故事,然而病態說謊者比較容易信以為真,這可能跟他們長年編造的自我當成現實有關。

然而病態說謊者並未達妄想程度,一旦謊言被揭穿,他們也會承認造假,而不是像妄想症患者一樣,依然堅信不移。有些失智症患者或酒癮患者,因為記性缺損,會有虛談行為(confabulation),也就是信誓旦旦講些不存在的人事物,用來填補記憶空缺,但病態說謊並非記錯亂講,而是有意識地說謊。病態說謊者的謊話內容,如果局限於健康與疾病,可能出現偽病症(factious disorder),也就是把自己裝成重病患者,其實身體無恙。

病態說謊者的同理能力通常比較薄弱,體會不到別人被唬弄的感覺。病態說謊比較像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性格特質,要改變並不容易。這裡騙完換那裡,今天被揭穿明天就小心一點,還是會有人相信他們的瞞天大謊。


1.說謊和想像力之間的關係

研究顯示,當隨便訂定一個主題,然後讓人們根據該主題來編造謊言時,一般人比那些有病態的謊言症的的人們更能發揮想像力,編造出一套荒唐奇怪的謊言來,尤其實在超越現實的主題上(例如:對銀河系另一端的世界的想像)。但這也不代表有病態的謊言症的人完全不具有想像力,而是他們的想像力全部展現在極為現實的事物上,並且以極為現實的樣子出現。他們想像的是我們生活周遭的日常瑣事,只在這些事上發揮他們的想像力。有病態的謊言症的人的特徵是,在他們現實的遐想範圍中,他們會親自登場,將自己幻想為完美的主角。另一個特徵是他們對這些事情不光是想想罷了,更會把他們幻想的事當作解決現實生活中問題的手段。例如:一旦幻想自己是大富豪的私生子,就可能會以此為藉口騙別人和他結婚。一般人如果讀了太多小說,可能也會產生諸如此類的幻想,但並不會把這樣的幻想運用到實際生活中。

2.病態的謊言症說謊的原因:
  1. 「愈好玩愈好」是最主要的動機。他們總是表現出和藹可親、容易親近的樣子,但是他們這些和藹的態度都是做給別人看的,希望別人留下好印象。至於對較親近的親屬方面,反而是愛理不理、強悍的態度。和別人在一起時,他們縱是設法想出一些有趣、可笑的話來自娛娛人。他們在人際關係上相當敏感,當與人相處時出現冷場,或是沒有講話的機會而被迫處於沈默的狀態,是他們無法忍受的情境,會讓他們感到受壓迫。此時他們會非常想要打破這樣的局面,因而脫口而出一大堆他們編造的謊言,企圖引起他人的興趣,藉此熱絡場面。一般人和他們的不同處在於:一般人面對冷場的情況時,雖然可能也會感到無法忍受,但不會想到要用編造謊言來熱絡場面。
  2. 「喝采願望」則是另一個使病態謊言症的人們說謊的原因。喝采願望指的是,當他們和別人說話時,如果對方只表現出認真傾聽的模樣,對他們來說是不夠的,他們真正希望能得到的是對方的喝采。其實無論是誰多多少少都會有這樣的願望,只是病態的謊言症的人表現得更加明顯。他們編出一串有趣的話題,無論是真是假,只要能讓對方感興趣,並產生對自己的佩服敢和尊敬,那就是最好不過的事了。此外他們所表現出和藹可親的樣子則是為了增加自己的親和力。

謊言的種類

夢中的謊言
1.佛洛伊德學說

我們即使在夢中也會說謊。人們無法滿足的慾望、多被抑制在潛意識裡;在我們熟睡的時候,因為意識活動都停止,所以壓制慾望的力量也減弱了,者時候慾望就會在夢中被滿足。這必須是在沒有意識時才會出現的結果,佛洛伊德(1856-1939)也說過:只有夢境才能讓人體驗無意識的狀態。但是無意識的時候所想的事情和平常意識型態下所想的事不盡然相同,因而慾望可能無法以原有的型態被滿足。佛洛伊德也曾經就此提出他的看法,他認為即使是在熟睡狀態下,也不能使抑制力完全消失,因此慾望便以另一種型態出現,以便加以滿足。 夢境乍看之下似乎很荒唐,但一旦理解了上述理由,將能發現其實夢境和現實有很多相通之處。但是在夢境裡,像「桌子就是桌子,不代表任何其他意義」這類的定理並不適用。通常桌子在夢裡已經改成用別種型態來取代,每種東西幾乎都以另一種型態出現在夢境裡。佛洛伊德學派的一位學者分析了一名女士的夢境——她在夢中勒死了一隻小狗。殺狗這樣的是,是她平時想都不敢想的事。有時她為了要做菜而親手殺死鴿子或雞這樣的經驗曾有過,但是對她來說當時的感覺都很不好,所以她總是盡可能提早完成那些事。這位心理學者聽到這裡便突然想到:會不會夢境中殺狗的行為,代表的其實就是現實生活中殺雞的行為?

2.夢境中的「轉移」

接著,在詢問那名女士各種問題的過程中,她坦承說出她非常憎恨她的弟媳。原來她的弟媳介入了她和丈夫之間,「就像一隻惱人的鴿子一樣」。就在她做這個夢的前幾天,兩人才發生過激烈的爭吵。她還追著她弟媳跑到室外:「你給我出去,最好手給狗咬掉算了,永遠不要給我回來」。這位學者此時推測,她憎恨她的弟媳,並且希望她弟媳死了算了,這個慾望可能就是她做這場夢的原因,而那位女士把狗、弟媳、和鴿子全都給混在一起了。特別是她弟媳矮矮的、皮膚白,剛好是夢裡的小狗給人的印象。另外,她還進一步坦白指出了她的想法:「她竟然像隻被寵壞的鴿子一樣,傲慢無禮的擠進來。」如此一來,心理學者便確定了他的想法:她不知不覺中希望她的弟媳可以死去。當然這並不意味她想殺了她弟媳,而是隱藏在她內心深處有詛咒她弟媳的願望。他自己尚未察覺,因為潛意識告訴自己:這是違背道德的想法,所以她就盡量抑制這想法。但無論如何她心中都有這樣的想法,因此這樣的夢境才會出現。她並不是夢到自己直接殺了弟媳,而是夢到自己勒死是之為弟媳的小狗,可見在道德規範下,她等於說了「無意識的謊言」。再有意識的世界裡,弟媳這個字不能代表其他的事物,但在夢境中,弟媳和小狗可以是同一種意思。在這個例子中,女士將對弟媳的怨恨轉移到了小狗身上,這就是所謂的「轉移」。

3.「膠著」現象

將不同的「影像」加以連結,使其合而為一的現象,稱為「膠著現象」。例如:有個人夢到了一位朋友,而那位朋友在夢中竟然變成了黑白混血兒,而身體長得像隻猴子。醒來後仔細想了想,想起昨天看見了一位混血兒,以及前幾天看見孩子一時興起模仿猴子的動作這兩件事,而在夢境中她便把這兩個影像合而為一了。

4.外聯合和迷信

藉由某些意念的轉換,使事物之間發生關聯,這種現象稱為「外聯合」,在夢境中常常能發現這樣的現象。「外聯合」在現今時代,甚至以迷信這種姿態出現在你我的日常生活當中。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常有人認為「四和死發音很像,十分不吉利」,因此即使是現代的大醫院裡或者許多飯店中都沒有四樓或四號病房的存在。在無意識的世界裡,所有的想法和這種「外聯合」的事情,都是以感情加以聯繫,夢中兩種不同的想法,會因為類似感情這樣的理由加以結合,產生微妙的關係,並造成視為同一物這種不可思議的結果。

5.抽象觀念的具體化

將抽象觀念用具體的方式來呈現,是無意識世界的一大特徵。在無意識的世界中,並沒有「抽象觀念」這樣的名詞存在。比如說在現實生活中「親切」這個抽象的概念,在夢中可能會是以被自己視為親切的友人摸摸頭來代表親切的意思。另一個例子:有一名年輕男子正為該和心愛的女子結婚還是聽從身為牧師的父親的意見成為一個牧師而煩惱,在他的夢境中出現了兩條分歧的道路,一條是聽從父親的意見應選擇的道路,另一條則是愛人似乎在不遠處召喚他的道路。夢中就只出現這個景象,後來他才想起夢中的地點正是他以前曾和女孩去過的地方。

向自己說謊
1.暗示的功用

當一個人想把觀點傳達給他人,使人受到其影響的時候,通常會先加以暗示。法國心理學家傑尼(1859-1947)曾說過:「暗示能將觀念轉移。」美國心理學家馬克德卡魯(1871-1938)則為暗示下了一個定義:「並非邏輯性的訂定一個目標,而是將某個想法讓人相信並接受它。」對於身體有病痛的患者來說,適當的暗示是有必要的,雖然不能使症狀消失,但可以健全患者的心理狀態,讓他有和病魔對抗的信心,將患者從自怨自艾的深淵中拔出。稍微製造一點假象,對病患的心理狀態來說是利大於弊,一旦患者相信了這些善意製造出來的假象,將會確信自己的病已經痊癒了,又將擁有生龍活虎般的健康身體,進入這樣的遐想狀態中。而當幻想與理智衝突時,幻想通常會取得優勢。

2.販賣和暗示

簡而言之,所謂的「暗示」其實就是種自欺欺人的謊言。推銷員在推銷商品時,會先使自己陷入假象當中,使自己確信自家產品相當優良,不買的話將有所損失,經由這樣的自我暗示之後,將使自己對自己賣的商品充滿信心,而且對顧客產生一種迫力,一旦以這種迫力來進行說服工作時,將逐漸吸引對方的注意力,並使對方也陷入此假象中。

歇斯底里和謊言
1.歇斯底里性格

歇斯底里這個字總給人相當不好的感覺。一提到歇斯底里,常讓人聯想到那種對一些小事特別容易發怒,而且忌妒心強的女性,或是一些崩潰的叫聲、爆裂性的行為,其實這是人們對歇斯底里症很大的誤解。事實上,不只女性會有這種傾向,男性也有很多人有此傾向;並且不能將歇斯底里這個用詞完全解釋成不好的意味,因為歇斯底里的症狀或許跟我們想的有些差距,或者說,我們對歇斯底里的症狀認識還過於片面。具有歇斯底里症狀的人,通常具有下列幾項特徵:

  • 虛榮心極強,往往十分高明地以另一面目出現。
  • 好勝剛強,自我中心。
  • 善於製造假像。
  • 像個孩子似的。
  • 意志薄弱。

此種性格的人表面上對流行十分敏感、相當熱情,但實際上卻可能冷漠無情,他們只是表面上裝成很熱情的樣子來掩飾他們真實的性格。而因為他們善於製造假象,因此容易支配群眾的心理,但如果出現了另一位革命性的人物,他們通常會變得相當盲從。以上所寫似乎都是比較負面的特徵,其實如果換個角度來看,這些特徵卻也使他們在工作表現上十分優秀。其實無論是誰,或多或少都有歇斯底里的幾項特徵。人們通常是後天形成了這些性格上的特徵,乃是因為現實生活中,需要依賴這些特徵才能在殘酷的現實中活下去。而有些人的這幾項特徵特別的明顯,這些人就是所謂的有「歇斯底里症狀」的人。一般而言,具有歇斯底里症狀的人可說是處於慾望無法獲得滿足、感到不快的狀態下,因此以一些無意識的謊言來讓自己的情緒得到紓解,總歸,他們的行為並不是故意諂媚或是傷害別人,也不是刻意的欺騙行為。

無意識的謊言

歇斯底里性格的人其實相當聰明機靈,他們能把樣樣稍通,但卻都不精通的技能妥善發揮,原本只有兩、三分實力,卻能讓人產生有五、六分實力的錯覺。此外,他們的依賴心也很強,常會利用技巧操弄人,及對上司和有權的人進行奉承。一般人可能會認為這是他們為了達成其所遐想的願望所使出的伎倆,但其實這並非他們故意使出的手段。換句話說,他們的所作所為其實不是另有企圖,他們幾乎是在無意識中說出這些謊言。因為他們意志的不安定,以及過於強烈的喝采願望,促使他們有如此的行為。

謊言的效用

善意的謊言與必要的謊言

不能一概而論將說謊的人都認為是喜歡說謊的人。謊言這個字其實涵蓋的意義相當廣,其中也包含了恭維、奉承的話,以及善意與必要的謊言等等。有時候即使我們知道事情的真相,卻故意隱瞞事實或矇騙對方,是因為處在一些特別的情況下,那些善意的謊言反而對事情的發展比較有幫助。比如美國的一位作家歐亨利(O. Henry,1862-1910)著名作品『最後一片常春藤葉』(The Last Leaf)中有著這樣的故事:有位病患每天看著病房窗外的落葉,因寒風的吹襲,一片片掉落下來的景象,心情就變得越來越不好,病情也每況愈下,他猜想自己大概將在樹葉全部落盡時離開人世吧!同情這位患者的老畫家,便在樹後的磚牆上為他畫上了最後一片永遠不會掉下來的葉子,那位患者看到葉子經過大風大雨依然沒有掉下,心情便慢慢的改變了,最後也慢慢痊癒。這便是一種善意的謊言。

教師的謊言

老師也會有需要說謊的時候。因為小孩子有時候會無精打采、提不起興趣上課,這時為了要讓孩子們提起精神,最好能找些名目加以誇獎一番等等,使上課的氣氛更加熱絡。另外若是對那些畫圖、音樂等方面十分不在行的孩子加以讚揚、鼓勵一番,說不定能使那些孩子對這些事情燃起興趣,也對自已更有自信,說不定未來也能在這些方面有所成就。這類的謊言也是屬於善意的謊言,由於是善意的,對事情的發展又有幫助,所以我們不能因為他是謊言就一味的加以指責或批評,相反的,有時我們也需要肯定這種謊言的價值。

謙讓的謊言、反語式的謊言

謙讓的美德也發展出了一種謊言,有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很多人到別人家裡拜訪的時候都會帶著禮物前往,然後往往又客氣地說:「這只是一點小東西」,表達謙虛之意。反語式的謊言則是例如在親密的友人之間,有些可能會用「白癡」這樣的字眼,表達彼此之間親愛的友情。

必須要說謊的時候

比如說戰爭中被敵方所俘虜,並被問及有關本國的軍事機密時,為了不能使我方陷入不利的狀態,就必須要扯一些謊。此外,外交官也有同樣的情形,即使彼此兩國正處於和平、無戰事的狀態,兩國外交官還是必須運用外交手腕,靠一些謊言來拓展外交關係。而國家重臣對新聞記者所發表的言論,可能也只是一些外交辭令,對一些重要的問題並不能據實回答,只能用一些謊言掩蓋過去

儘管了解到善意的謊言和必要的謊言有很多種類,但是一般人還是很容易拘泥於謊言負面的意思,所以通常會下意識地拒絕思索善意的謊言或必要的謊言背後的種種。其實仔細想想,每個人多少都有在必要的時候撒點小謊的經驗,這樣想就會覺得,其實謊言也不是完全不好,謊言也是有其必要的一面的。

謊言的生理

身體不能說謊
假裝若無其事的說謊

有些人說,說謊的時候可以表現出「若無其事的樣子」,但其實我們並沒有辦法到這一點。即使能從嘴裡說出一套天花亂墜的謊言,在生理方面卻必然會露出蛛絲馬跡。就算刻意掩飾,眼神的飄移,嘴角的浮動,雙手插口袋等等容易被發現的緊張的行為都是自然反應。除此之外我們的手掌、腳底、腋下等處遍佈著汗腺細胞,一旦情感有變化時就會激烈反應。這個刺激是源於大腦皮層中掌管運動細胞的區域以及間腦的下視丘,透過交感神經傳遞到汗腺細胞而做出這些反應。當我們受到一些突發事件的驚嚇,全身肌肉會發生收縮,完成行為的準備狀態,此時若稍加留意即可發現自己的手掌和腳底在流汗;同樣的,在感情上發生急遽改變時,也會有一些冷汗流出,以上情形只有當事人會知道,外人通常看不太出來,因此旁觀者才會認為他們可以表現出「若無其事的樣子」。

GSR現象(galvanic skin response)

然而,這種微妙的變化還是有方法可以捕捉的,此方法是利用GSR(galvanic skin response,膚電反應)現象來測試。首先在手掌及手腕安裝一個電容器板,其中有差不多三福特的直流電流,在電路中間裝一個安培計,然後再電路中加入更大的電流,從二安培到一百安培,受試者不會感受到電流通過。接下來,利用一些突然的聲響、給予痛覺、或趁他不注意時採取的行動,這些令受試者情緒發生改變的行為,會使安培計的讀數發生顫動。比如在受試者面前提到他戀人的名字,此時他可能會有一些情緒反應,此時安培計的讀數也會發生變動,這就是GSR方法。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呢?在讓皮膚通過電流的時候,皮膚內會有電阻,這個電阻會受到皮膚潮濕度等因素影響,當受試者受到刺激、情緒發生改變時,汗腺細胞也會被激發導致皮膚濕度改變,進而影響電阻值(更潮溼而電阻下降),安培計測得的電流直因此會有激增的現象。

測謊器

應用GSR的方法,就有了所謂「測謊器」的出現。一個簡單的使用GSR測謊的實驗就是:將五張撲克牌排在桌子上,請受試者從中隨機挑選一張,然後將那張撲克牌的點數寫在紙片上、裝入信封。當然所選的點數只有受試者知道而實驗者不知道。接著請受智者閉上眼睛,並且告訴他不管聽到什麼都回答「不是」。實驗者接著根據原本桌上五張撲克牌的花色與點數一一詢問受試者剛剛選的是不是那一張,一旦問到他剛剛選的那張撲克牌的花色時便便可以發現電流計的讀數有改變。雖然可能肉眼上根本看不出來他有什麼改變,但是GSR方法可以用細微的生理反應察覺謊言的所在。此實驗若能在裝備完善的實驗室裡進行,準確率能高達百分之九十八。 好的問題設計可以有效提高測謊的準確率。編題設計技術是為了有效達到偵側謊言的目的,而必須妥適編製測試問卷的一種學問,以下介紹測謊該使用到的問題類型及意義: 【1】 主要相關問題(Primary relevant question) 主要相關問題有以下幾點特徵: A.陳述主要案情問題 B.測試是否有直接涉案 C.在問題中只使用一個最主要的具體行為,不會讓受測者誤解的動詞。(如: 你有拿刀「刺」…、你有「偷」…、你有和她「性交」…等等) D.問題措辭要求否定的回答 【2】 次要相關問題(Secondary relevant question) 次要相關問題是涉及次要案情的問題,但措辭不需要直接問涉案與否,但須觸及到主要問題。編製時的以下特徵和情況: A.證據的關聯問題,如物證的位置(如:你知道那把兇刀在哪裡嗎?…) B.犯罪感問題,如知道歹徒是誰 C.歹徒可能的犯罪動機 D.案情事實及其他情況證據(如:你有協助、參與計畫、或幫助任何人等等…) E. 測試非直接的參與行為(如:你有看到、你確實知道…) 【3】 犧牲相關問題(Sacrifice relevant question) A.是用來吸收第一次問道相關問題時的心理衝擊。可以降低無辜者對其它相關問題的反應 B.制式問題架構。(例如:你會老實回答我有關本案的每個問題嗎?) C.讓受測人肯定回答。 【4】 徵兆問題(Symptomatic question) A.瞭解是否有案外問題干擾。 B.明白受測人與施測者彼此之信賴關係程度。 C.制式問題架構與回答。(例如:你會不會擔心我問你沒有討論過的問題?、我已經告訴你,不會問你沒有討論過的問題,你會相信嗎?) 【5】 無關問題(Irrelevant question) A.測謊測試中第一個被問及的問題。 B.其設計係在於提醒受測人測試已經開始,要求受測人專心聆聽接下來測試之每個問題。 C.中性問題。(例如:你姓徐嗎?、你現在坐著嗎?、你家住臺北嗎?…等等)

為了達到最佳的測謊效果,根據測謊學,以上問題的將會以下列順序出現:

1.無關問題 2.犧牲問題 3.徵兆問題 4.控制問題 5.相關問題 6.控制問題 7.相關問題 8.徵兆問題 9.控制問題 10.相關問題

TAT(Thematic Apperception Test 主題統覺測驗)

Thematic Apperception Test (TAT) 是一種投射性測試,涉及描述模棱兩可的場景。俗稱“圖片解釋技術”,它是由美國心理學家亨利 A.默里和克里斯蒂娜 D.摩根於 1930 年代在哈佛大學開發的測試。 TAT 包括向人們展示一系列描繪各種模棱兩可的人物(可能包括男人、女人和/或兒童)、場景和情況的圖卡,然後要求他們為每張展示的圖片盡可能地講述一個故事,包括: 1.是什麼導致了所顯示的事件 2.現場發生了什麼 3.人物的思想感情 4.故事的結果 TAT 的完整版本包括 31 張卡片。 Murray 最初建議使用大約 20 張卡片,並選擇描繪與主題相似的人物的卡片。 今天,許多從業者只使用 5 到 12 張卡片,通常選擇這些卡片是因為考官認為場景符合客戶的需求和情況。

從謊言判斷性格

如果說測謊是找出人類謊言的裝置,那麼TAT(Thematic Apperception Test 主題統覺測驗)則可以說是能從人類的謊言中,知道其個性的試驗。根據羅莎測驗可以大致分析出受試者的性格,但具體的願望、恐懼和情緒等等的內容,則沒辦法做出詳細的分析評斷。而讓受試者觀看一些圖片,並要求他們根據圖片編造一則故事,則能從他們編造的故事內容中具體分析出他們的性格傾向,此即是所謂的TAT,主題統覺測驗。將TAT和羅莎測驗互相輔助,就可以更清楚的了解人們的個性,對解析人類相當有幫助。

將幾幅畫加以搭配組合,讓受試者從中挑選幾幅出來,然後讓他們隨性創造出有關過去、現在、未來的故事。受試者日常生活中的人際關係通常也會出現在他們創造出的故事情節中,所以通常可以說故事中的主角其實就是受試者的寫照。受試者的想法和情感通常會投射在主角身上,而在日常生活中壓抑的恐懼和慾望,都能在故事中得到紓解。因此我們能藉由分析受試者創造出的故事內容,更深入的觀察受試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狀態。

不過也不一定受試者和他所創造出的故事中的主角一定是同一個人,而受試者的慾望和情感也不見得一定會出現在她的創作中。他們也常借用一些外來的題材,例如讀過的書或看過的電影情節,或者是朋友曾經說過的故事等等,都是他們創作時可能使用的參考資料,另外也有將自己過去的一些體驗畫作其中部分情節的情形。當然對那些想像力極為豐富的人來說,更多時候是根據自己對圖畫所自然湧現的想像內容所創作的。不過無論如何,以上的情形或多或少都和受試者本身有所投射,不過在形式和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為了要正確讀取創作故事中所投射出的受試者的慾望和感情,首先就必須要仔細推敲受試者在創作故事時的心理狀況,如此方能做出更正確的判斷。目前有關TAT的解釋法和整理法仍因個人立場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解釋法。

聯想檢查

首先向受試者唸出一個個像花、血、海、女等等單字,這些單字大都是能讓他們有好的聯想的單字,然後讓他們就這些單字一一回答他們的感覺。實驗證明,他們回答的方式和答案中的字眼有一定的規則性,一旦發現有偏離規則性的答案,就大致可發現潛在意識裡有病態(心理上的疙瘩)或者是精神疾病等等病例。這是聯想檢查方法主要的目的,和TAT的目的不同,但兩者的效果皆很顯著。

紐格(1875-1962)就曾挑選了一百個和日常生活的感情問題有關的單字,然後對一人進行了這樣的實驗。首先讓受試者聽幾個刺激語(例如:花),並且要求他儘可能早點將他腦中浮現的單字說出來(反應語,例如:美麗),然後實驗者分別將受試者聽到刺激語之後到他回答出反應語之間相隔的時間(反應間),以及反應語、反應方法記下來。當實驗順利進行的時候,反應時間大致會呈現一定的狀態,且能讓人容易了解刺激語和反應語之間的關係。但是當刺激語觸及到有關他心理變態的地方時,會破壞這樣的規則性,出現許許多多的特徵。其中最明顯的幾樣特徵是:

  • 反應時間拉長
  • 一下就把問題帶過去
  • 沒有反應
  • 一再重複刺激語
  • 誤解刺激語
  • 結巴、嘟囔、無法做出完整答案
  • 回答出一個以上的單字
  • 出現其他身體舉動

一旦有以上幾項特徵出現,實驗者即可知道已經觸及受試者之病處。如此的聯想檢查法因此可以較容易且迅速的將受試者心理病態的地方診斷出來,所以對心理醫生來說,即便是科學進步的現代,此方法仍是診斷時的一項重要依據。

身體和感情的謊言(詹姆斯-蘭格學說)
學說內容

1884年美國的心理學家詹姆斯(Willian James,1842-1910)發表了一篇論文『何謂情緒』,正巧和隔年丹麥的生理學家蘭格(Carl Lange,1834-1900)發表的論文極為相似。他們兩人完全不相識,確有如此相似的學說出現,後人便把此兩人之學說整理歸類為「詹姆斯-蘭格學說」。此學說中最有名的代表文句:「我們並不是因悲傷而哭泣,而是因哭泣而悲傷」他們主張:人們身體的種種變化,並不是因為情緒表現在身體機能上(情動)而出現的,而是因某些刺激,才會引起身體的種種變化,而且他們認為,那些所有內在的情緒皆為情動。所以一旦喝酒,就會引起各式各樣身體上的變化:有人醉後喜歡哭,也有些人在喝醉後會怒斥別人,也有一些人在酒醉後會一直傻笑的。他們的說法有這些實際的例證可以證明,另外也有以下的生理現象可以作為他們學說的依據。

我們的神經系統中,有可以依個人意志隨意支配的非自律神經系統,另外內臟的肌肉或者內分泌腺等等,則是意志所不能自由支配的自律神經系統。情動的場合就是自律神經系統作用的時候。例如再盛怒的時候,或者被恐懼所籠罩的時候,自然而然心跳得速度加快、血壓升高、身體各處的肌肉都會得到血液的供給。此外,呼吸的次數會增加,而且會促進腎上腺分泌腎上腺素,以及肝臟釋放糖分,如此將減低疲勞的程度。

反對詹姆斯-蘭格學說

今日,詹姆斯-蘭格學說已被否定。1900年,英國生理學家謝靈頓(Sir Charles Scott Sherrington,1857-1952)以狗和貓為實驗對象,進行了一項實驗:為了使自律神經不能將其興奮訊號傳到大腦皮層組織,便在中途切斷神經,但狗和貓不但沒有發生器官上的變化,而且還一樣有情緒的出現。另外即使向人類注射腎上腺素,卻完全沒有憤怒的情緒出現,也許血糖會增加、心臟的跳動會加速,但是並沒有發生情動現象。再者,1927年,美國生理學家卡農(Walter Bradford Cannon,1871-1945)以下列五點理由對詹姆斯-蘭格學說提出批評:

  • 一旦將數隻貓的交感神經全部抽取,交感神經系統所支配的身體運作功能將全部喪失。例如將無法支配內臟的血管運作、也無法分泌腎上腺素等。此時若使狗來咬這隻貓,貓會馬上發出鳴叫、兩隻耳朵往後拉、露出牙齒、前腳向上抬起做出撲打狀,這和抽取交感神經前貓在憤怒時候的行為並無差異。
  • 有時在所有的情動現象都未發生時,同樣的身體變化還是會出現。例如:在生病時可說是完全沒有任何情動現象產生的時候,但卻可能像害怕或憤怒時一樣臉色發青。如此看來,因為完全不同的情動情形可能產生相同的生理變化,所以不能因為某些生理的變化而輕易斷言是何種情動狀況。
  • 因為內臟細胞的反應一般都很遲鈍,所以並不會發生什麼激烈的情動現象。
  • 心臟以外的內臟器官是由不隨意肌和腺體所構成。不隨意肌的反應速度最快也只能到250/1000-800/1000秒的速度,最慢可達2-4秒,另外內分泌腺體分泌的速度也很慢,所以一般而言,內臟器官的變化是相當慢的,不太容易看得出來。因此不能將變化如此之慢的內臟器官,認為是引起激烈情動現象的起源所在。
  • 激烈的情動狀態才會引起的內部器官的特殊變化,有時是因為人為的因素所引起的。例如:注射腎上腺素時會引起與害怕等強烈的情動狀態時所發生的內臟器官一樣的特殊變化,因此受試者會有心跳加速、甚至全身顫抖等現象,但這些並不是發生了實際的恐懼和悲哀的情動感覺。

謊言的心理

謊言是一種高級語言,具工具性與保護性功能。謊言的使用分為無意的及有意的。說謊的主要目的,有的是為了得到利益;有時候是為了減少或避免衝突,讓自己處在比較安全的人際關係環境中;也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己,在面臨無法解決的壓力時,找藉口來減輕壓力。 有時候,說謊則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虛榮,而將事實放大、誇張吹牛;這些都是用來緩解因為道德感與行為不一致所引發的情緒壓力。總而言之,謊言能反映出人們對周圍環境的一種焦慮、不安全感,是一種為了減少人際衝突而出現的退縮表現。



壓迫
面臨危機時的舉動

一般人的生活當中,充滿了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引發的生理慾望和社會慾望,如果慾望和環境都不太有改變,那麼我們會因習慣而對這個環境適應得很好,我們的生活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每天只需要機械性的生活就可以了。但是事實是我們居住的環境天天在改變。

從小學開始,經歷一連串求學、出社會、戀愛、結婚、生子,其中每個階段的環境都一直在改變。若突然之間環境起了急遽變化的話,那麼先前那種機械式的生活方式,就不能適應新的環境,此時必須要培養新的習慣,更要以積極的行動和作為投入新型態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狀態可以稱之為「危機」。當人類面臨危機時,採取的行動可以大致區分為「智慧行動」、「歪曲行動」、「失敗反應」:

智慧行動

所謂的智慧行動,試用一種全新的行動方式去適應環境;也就是說,在面臨危機的時候,能冷靜尋求合理的解決方式來突破難關。但是人類真能採取智慧行動的人並不多,就算真的能做到,也很難有把握真的有效果。即使我們照自己所認為最合理及完美的方法去做,但有時卻一點也行不通。例如無法滿足的慾望會一直佔據我們的心頭,而且會越來越強烈,要想出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法加以壓制可不是件簡單的是,有可能會越弄越糟,最後生成了「緊張的狀態」。這種緊張的狀態不只會使我們感到不愉快、痛苦,甚至會使我們越來越沒辦法適應外界的一切,終將陷入一片混亂的狀態。因此除了合理的解決之外,我們還要採取各式各樣的「歪曲行動」。

歪曲行動

小蟲在碰到有鋼筆間戳他的時候,就會假裝死去,一動也不動,讓攻擊者覺得牠已經死去,不需要再繼續攻擊,小蟲很有機會就可以獲得苟延殘喘的機會,這是種自然界裝死的反射現象,也是歪曲行動的一種。換句話說,藉著「說謊」來適應周遭的環境。人也有可能會有類似的行為,和小蟲一樣的道理,歇斯底里患者也會假裝自己身體不舒服,或假裝得了很多病,來達成自己的目的,這是德國心理學家庫雷契曼的想法。

這種假裝並不是有意識的行為,和本人意志無關,而是在潛意識的作用下,自然而然發展成的行為;法國學者把它稱為「半假病」。為了要逃避慾望不能被滿足的那種不快和痛苦的感覺,便假裝自己沒有那些慾望,其實是行不通的。把慾望藏在心底深處,想假裝沒這回事,這就是「壓迫」,是擬態的一種。其實一般人也可能會有這種行為,我們會為了某些目的而做出一些與事實不太相符的假裝行為,並不是故意這麼做,而可能只是因為情勢所逼,或是也沒有多餘的時間思考,看到眼前唯一一條本能的路,就是用一些虛假的行為來掩蓋真實。

被壓迫的慾望

德國一位解剖學教授,在一次有關鼻腔的授課結束之後,問學生是否真的了解鼻腔的種種,全部的學生都回答:「很清楚。」教授接著說:「那真是奇怪的事,真正對鼻腔有了解的的人,在我們這個住了數十萬人的城鎮來說,以五根手指來算的話,就只能舉出一根手指兒以呢!」佛洛伊德認為那位教授所說的「一根手指頭」等與,含有「真正了解的人只有一位,就是我」這樣的意味。教授平時雖表現出一副謙遜的模樣,其實是將自己的自負心壓抑下來,不讓別人看出。然而當他看見他的學生狂妄地說自己很了解鼻腔,他那被壓抑的自負心又高漲起來,變說出了那些反駁的話,想藉機挫挫他們的銳氣,同時也彰顯自己。教授被壓抑的慾望突然之間活躍起來,擾亂他的思緒,迫不及待地一躍而出,因此他說出了誇張、不實的話,這對身為教授的他其實是不該有的行為。人們可能認為這是他不小心說出的氣話,但其實是因為他一不留神讓一直被壓抑的慾望有機會闖出來,所以才發生言詞和行為都有所誤差的情形。被壓抑的慾望一旦蠢蠢欲動,就可能以不太正常的方式一躍而出,因此人們就會一時衝動,吐露本意、寫出不該寫的東西或做出不該做的事。

反動形成
反動形成的形式

一個人的慾望十分強烈的時候,即使受到壓制,會有想突破壓制、再次展現的傾向,這個傾向可能讓當事者感到恐懼。自知自己的抑制能力快要不管用了,所以有必要以其他夠份量的事情加以抑制。對於抽煙已經上癮的人來說,如果要他們減少抽菸的量,是相當痛苦的一件事;很多人就因此把菸癮戒掉,認為這樣會比較快樂一點。繼而又想,如果能夠廣而推之,向其他人熱心的述說香菸的害處,並勸導他人戒菸的話,可能會更快樂。殊不知他自己只是一時將抽煙的慾望深深藏在心底,然後自欺欺人地認為自己已經完全戒掉煙癮。等到他一而再,再而三接觸到種人抽菸的場合,他那壓抑著的慾望就未必還能再繼續壓抑下去,有可能就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有了言行不一的舉動出現,說是戒菸,但受不了周遭誘惑,回頭又偷偷繼續抽起菸來—這就是一種稱之為反動形成的謊言。此外,吝嗇小氣又利己主義的人,為了防止他人知道自己那些不良的傾向,就以相當慷慨、大方的慈善家面目出現;生性殘酷喜歡虐待動物的人在人前卻表現出非常愛護動物的樣子;連殺一隻小蟲都不敢的人,卻在人前裝出威風八面、神勇無敵的樣子;腦筋死板、不知變通的人,卻自稱是道德家,對別人的一點小錯都要找碴、生氣,其實是希望自己的反社會行為能得到理解的一種反動形成。

因為壓制只不過是將慾望和情感逐出意識範圍,問題只是暫時解決。被壓制的慾望在無意識的範圍中積壓下來,然後又反動形成,再一次硬壓制下來,人們會天真的以為如此一來應該沒什麼問題了,但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罷了,因為事實上一旦你一再對慾望進行壓制,我們的內心就會像承受過大壓力的鍋爐一般,終將因為再也承受不了而爆發開來,不但沒壓制住,反而到處橫行,恐怕會引發更多其他的障礙。因此我們應該將被壓制的慾望適度的解放出來,這樣不管是生理上也好,心理上也好,都將有所助益。

同一化
投射和吸取

所謂的「同一化」,是說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會採用自己所尊敬的人或親密的人的做人處事的態度和感情(吸取),而且對他人之中與自己是同一立場的人較有認同感(投射)。一個家庭之內,男孩常自然地採用父親的態度和感情方式,而女孩則會採用母親的,然後加以融會貫通,形成自己的人格。在成人的團體中,成員的態度和感情則會自然而然地和他們所尊敬的領導人相似。在封建是的人際關係中,同一化以下面的形式出現:即使客觀的說,自己有著不幸的遭遇,但如果真的看到與自己同一化的對方過著幸福的生活,就會主觀的覺得自己也很幸福。從「只要你能幸福,我就滿足了。」或者「主人的名譽就是我的名譽。」這些話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同一化的現象。另外,希特勒所率領的納粹青年團組織中,每個人的心中都抱持著「我願為希特勒」的想法,以及齊聲高喊「希特勒萬歲」的行為,可以看出他們都有同一化的特質。

一身一體

沒有鬧過家庭風波、過的是和睦幸福的日子的夫妻倆,他們之間沒有秘密,不管是心理的或身體的秘密都不曾有。他們兩人的關係可說是極為透明,丈夫所受到的侮辱,妻子會感同身受,就好像是自己受到侮辱一樣;丈夫若有什麼成就,妻子也會認為就像是自己的成就似的而感到特別高興。最後妻子的死亡,則讓丈夫感到萬分悲慟。所謂的一身一體,就是指這樣的情形。有位學者說:「我們的父母和妻兒是我們的骨肉至親。如果他們死去的話,就好像失去了自己身上的某一部份,感覺非常痛苦。當他們做了某些壞事的時候,我們會為此感到羞愧;而當他們被侮辱時,我們會站在他們的立場,並為此大感憤怒。」像這樣的事情,是因為我們將父母親和妻兒視為我們自我的一部分的緣故。有種我們時常聽到的故事,年老後才傑為伴侶的老夫婦,一旦一方先去世的話,另外一個也很快的接著離開人世,這也可說是一身一體的一種例子。

人類的洋蔥學說

萊賓為了更易於瞭解這樣的伴侶關係,採取的是圖解的方法。根據這種方法,將人類一層一層的加以分析,而且層和層之間有所間隔。他把這些層次分別稱為中心曾、中間層、周邊層,也就是說,把人類想成一顆像是洋蔥的東西。當我們和陌生人說話的時候,會有警戒心,因為我們無法看見對方的心裡在想些什麼。以「洋蔥學說」來說的話,這是因為人們通常以周邊層最外的一層和對方接觸,其他層則緊緊的關閉,不讓對方進入。但對方如果是朋友的話,我們則會稍加鬆懈,讓對方稍稍看見自己的內心世界;對方也會適度打開心房,讓我們進入。也就是說,我們是以周邊層的內部面貌、或者更進一步的以中間層的外側面貌來與朋友交往,對方也是同樣的情形。至於伴侶間的關係,彼此都拋開層層隔閡,以中心層的面貌坦誠相見,因此若以接觸的層面最深最廣而言,無疑是此種伴侶間的關係。而且正因為彼此都能坦誠相見,所以兩人之間呈現透明狀態,沒有所謂的秘密而彼此之間也不會有所顧忌。若把人類的中心認為是所謂的自我的話,那麼整個中心層可說就是「自我」的意念,於是有了「伴侶是我的自我的一部分」這樣的說法。在此情況下,彼此的中心層可以說是已經互相重疊。但是若伴侶之間並不交心,彼此並不互相了解的話,他們就不會成為對方自我的一部分,頂多只能說包含在對方的自我中,但並未佔有一席之地。因此所謂的伴侶之愛,其本質就是把對方放在自我的裡面。照此想法引申下去的話,所謂的父母和子女之愛、愛校心、對鄉土之愛、對祖國之愛、對追求學問的熱愛等等都可以說是將其愛慕得對象包含進自我的中心的一種結果。

退化
戀愛中的撒嬌行為

美國心理學家馬克(Mark Rosenzweig,1922-2009)認為:一旦慾望不能被滿足的時候,就容易形成距攻擊性的行為。此時的慾求不滿,被稱之為攻擊的原理,也就是說:當慾望需求的程度越來越強的時候,或者其中的妨礙越來越大的時候,就會明顯的形成攻擊的傾向。因為很多事情的阻撓,無法達成直接攻擊的目的時,就會將矛頭對準第三者,亂發一頓脾氣,這就是一半人所說的「遷怒」行為。總之為了抒發心中的怒氣,採取了攻擊的行動。但,慾望不被滿足的結果,不只在外表會有這種攻擊性的行徑產生,另外當碰到困難時,會馬上中途放棄,精神方面可說是回復到以前那種還未完全進化的狀態。簡而言之,就是會變得像孩子似的。舉例來說,當我們戀愛的時候,一旦到了一定的時期,就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即十分的信賴對方,或彼此之間有某種程度的依賴感的時候,兩人之間就會出現像孩子般的舉止行為。這在第三者看來,通常認為這是熱戀中的情侶之間必然會出先的撒嬌行為,而這樣的行為可稱之為「退化」。一旦戀愛,會將自己的內心全部奉獻給對方,在這個階段也容易出現任性、像個孩子似的問話態度、撒嬌、發牢騷、像孩子般拋開一切責任,只顧遊玩,以及亂發脾氣等等的行為。總之,兩人之間有了某種程度的心理接觸之後,彼此都已了解對方的性格,然後開始了另一個期待,因為兩人都希望這段感情有所結果,所以在求好心切的心情下,便出現了這種孩子氣的行為。不用說,在那個時候對未來的情形抱著些許的不安,才會發生對應的「退化」狀態,我們不妨可將此種兩人之間的「希望對方變什麼樣」的心理現象,看作是彼此的一種適應型態。

運動爆發

運動爆發是指和動物或者小孩,也就是人類置身在恐怖氣氛時對應行動的自然行為,有以下幾項的類似點:

  1. 運動爆發是指對外界的刺激所形成的一種本能的、具防衛性的反應。
  2. 漫無目的、到處亂碰亂撞的過剩舉動
  3. 若以精神方面來看的話,並不是熟思的情況下所引發的舉動,而是突然變得緊張的感情狀態所引發的行為
  4. 並非再三思之下做出的舉動,自己的心中存在著自阻撓的事物身邊逃脫,含糊不清但強烈的慾望。
  5. 運動爆發對動物而言,和歇斯底里症患者一樣,都會設法達成除去障礙的目的。
  6. 就以上而言,運動爆發是種具有生物學上調整功能的現象。
裝死反射

裝死反射也和運動爆發有一樣的功能,在很多危險的場合下,為了防衛自身安全,避免危險的發生,可以就地裝死,如此便可以逃過一劫。歇斯底里症患者在遇到同樣的事情時,也會本能地假裝身體動也不動,或裝成生病的模樣,以逃避危機。有歇斯底里症的人,會有「全面的昏迷」、「歇斯底里性的聾啞」、「歇斯底裡性的語言障礙」、「歇斯底裡性的感覺和知覺上的障礙」、「運動神經的障礙」等等情形出現。這些可以說全部都屬於退化的現象,是為了不受到傷害,身體內的防衛機能自然運作所形成的結果。

防衛機能

所謂的「防衛機能」,到底在哪些條件下才會發揮作用?這個問題的答案大約可以整理成以下幾點:

  1. 全部的行為都是無意識的狀態下所形成的。
  2. 全部的行為都是為了不使自己受到傷害所發展成的。
  3. 防衛機能是始於有逃避的想法,然後根據本能所發展出的種種防衛行為,那些行為彼此之間都所關聯。

這也是屬於退化現象,也可說是一種逃避的行為。有時會變得像個孩子的樣子,就是因為想逃避現實的動機作祟。當無法面對自己即將受到痛苦的現實時,因為本能的激發,會有拯救自我的做法出現,而且這些作為都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自然而然激發出來的。再者,這種防衛機能是不管身體健康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都具有的一種本能。但因為防衛機能作用所產生出來的行為,若對本人反而有所不利,表現的方式不太合理、或對社會有所損害的情形時,我們會把這些有此種行為傾向的人稱為是有精神上的疾病,而先前一直提到的歇斯底里症患者也包含在精神疾病的範疇內。這種防衛機能的概念,對於精神醫學方面有極大的影響。此外,在臨床心理學方面若考慮到性格的概念時,防衛機能可說是其中必考慮的一環。

合理化
合理化的謊言

隨便對他人充滿敵意和恨意,不是一件好事,這樣的心理狀態會將對方給予的情感自意識中一筆抹煞,常會感覺對方對自己也是一樣的充滿敵意和憎恨。「我沒有特別討厭那個人,但他卻好像很討厭我的樣子。每次都無緣無故跟我發生爭吵,真是受不了。」像這樣把壓抑的情感和慾望轉換到他人身上,就叫做「投射」。像繼母可能會覺得那些非親生的孩子很怨恨自己;保守政黨對革新政黨的敵意投射,會令他們覺得革新政黨說不定明天就會發動暴亂。如此的敵意和恨意加以投射的結果,會使得對方對自己充滿敵意,因此若訴諸於正當的防衛態度,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此這般為抒發心中的敵意找一個藉口。像這樣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加以認定的行為,除了「投射」這跟原因之外,還有另外一個理由,那就是把自己的行為盡量解釋得「合理化」或「正當化」。例如:即使是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才會失敗,卻把原因歸咎於他人的妨礙,以及家裡種種事情的牽絆。如此想來,因為不用承認自己的缺點,也就感到格外的輕鬆愉快。

自我的擬態

合理化只是有意識地為自己製造一個藉口,而不說謊騙人。所編出的理由自己也深信不疑,也可以說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自己對自己說謊。合理化和投射、反動形成、壓制一樣,可說都是自我的一種擬態現象。總而言之,人類對自已所做的事情總是盡其所能的擤出各種合乎常理的理由,使自己更能理直氣壯地做自己想做的事。由此看來我們不難了解,其中所賦予的理由將有不少並非真正的理由,而是為了自己心中的慾望和感情趨向所編造出來的。

對於睡眠狀態中的行為也要給予合理化的理由

即使不瞭解真正的原因,人們還是會為自己的行為想法賦予適當的理由。在催眠術的實驗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這種現象。其實被施以催眠的人,因為其意識作用減弱的原因,才會對催眠的種種指示言聽計從的接受。在催眠術的進行當中,催眠師如果說「蝴蝶」,被催眠者可能把手帕拿起來揮一揮;如果說「好好吃的牛排」,被催眠者可能把鞋底拿起來啃。然而,在催眠術解除以後,被催眠者什麼都不記得了。其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在催眠術進行之前,催眠師先給予了種種等等要做的事的暗示,所以被催眠者在被催眠之後就會照著剛剛的暗示去做。而在催眠解除後,如果告知被催眠者他剛剛出現了什麼樣的舉動,他並不會知道是因為受到暗示才去做了那些事,而是會為自己找一個理由來解釋剛剛的行為,比如說他可能會說:「我剛剛把手怕拿起來揮可能是因為有隻蟲子在附近飛的緣故吧。」

社會階級心理學

     社會階級心理學是一門以社會學的角度再加上心理學的方法,探討階級如何影響社會生活,並分析階級在日常生活中所體現的種種差異的學問。舉凡社會關係、工作、休閒、生活方式、語言風格、智力、人格、態度、價值,甚至身心健康都是屬於此領域的研究範圍。社會階級展現於經濟資本、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等面相,而社會中存在階級的事實是當前社會學家爭相研究的爭點之一。而社會階級做為一個事實與分類認識社會的標尺,與心理學亦有相關聯性。

階級的心理

不同的階級位置如何塑造不同的社會心理?

如前所述,不同的階級位置中的行動者,以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文化能力為根基,發展出截然不同的生命經驗。然而,不同的生命經驗代表的不僅是物質與生活上的差距,更重要的事,在不同的生命體驗裡,不同階級位置的社會行動者所擁有的機會與資源並不相同。不同的生活水準與機會,使社會行動者經歷不同的生命考驗,自然逐漸塑造出不同的社會心理。以下將以大眾文本如何具現化不同階級位置中的行動者的社會心理作為範例,並分析大眾文本這樣的呈現方式有何偏誤。

1.富人喜歡投資,窮人更愛消費;2.富人不守本分,窮人甘於現狀;3.富人享受風險,窮人害怕風險;4.富人破陳出新,窮人按部就班;5.富人抓大勢,窮人盯小利;6.富人學管理,窮人學手藝;7.富人利用光陰,窮人消磨時間;8.富人精於工計,窮人善於算計;9.富人交朋友,窮人走親戚;10.富人買保險,窮人買彩票;11.富人散發自信,窮人武裝自信;12.富人做得多,窮人說得多。(擷取自「業務講堂」,2017/03/17)

此篇大眾文本舉出的「區別」,是去脈絡化的檢討窮人的行為模式,忽略其能取得的資源,可能皆不及富人的教育程度、文化資本與社會網絡的累積。例如「愛消費」、「消磨時間」、「買彩票」,等「錯誤」的理財觀念,不一定是因為窮人比較短視或貪心,而是他們不像富人可以從社會網絡、學校、家庭教育吸收到理財資訊,不知如何透過投資「讓錢生錢」,只能期待透過中彩券脫貧。而「害怕風險」、「盯小利」、「走親戚」、「武裝自信」等「壞習慣」,也不一定是因為他們眼界、心胸狹隘。害怕風險是因為生活沒有遭遇風險的餘裕;盯小利是因為不能放過任何機會;走親戚是因為他們的社會位置沒有機會擴展社會網絡,只好珍惜僅有的人脈;而武裝自信是因為感受到社會對窮人的不友善,又對自己的生活處境感到羞恥,無法發展自信、也得不到認同的情況下,當然只能武裝。

簡而言之,「心態造就階級」的說法其實是倒因為果的,「富人」的「不守本分」、「散發自信」、「抓大勢」的心態並不是他們的致富關鍵,而是相反過來,他們的階級位置提供的機會、資源、承擔風險的能力,塑造了他們的心態。窮人亦然,他們並非因為「按部就班」或「甘於現狀」而窮,而是因為窮,因為無法取得資源、沒有向上流動的機會與能力,所以按部就班且擅於算計。

社會心理如何促成階級的再生產?

所謂再生產理論,是指從20世紀60、70年代開始,一些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學者針對資本主義的學校教育展開了一系列批判性論述。二戰以後,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迅猛發展,雖然貧窮、失敗、不平等等社會問題仍舊存在,但在許多人眼中,這些完全可以通過一系列社會改革加以解決,而教育則被視為改革的最佳手段。人們普遍相信,教育不僅帶來個體的發展,而且促進經濟系統的有效運行,是改變階級分裂狀況的有效體制。每個勤奮攻讀的學生都有機會透過教育向上流動,從而使階級社會走向終結。

所有的論述中,影響最大的是薩繆·鮑爾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的經濟再生產理論和布迪爾(P. Bourdieu)的文化再生產理論。

在鮑爾斯和金迪斯看來,學校就是一個按照外部勞動分工的要求進行再生產的機構。資本主義經濟要求把人分配到不同的合適的位置上。因此,學校的使命就在於按照勞動分工的要求,授予未來處於不同位置的人以不同的技能,並且傳遞相應的價值、規範、行為方式和性情等等。所以,工人階級的孩子會被教導守時、清潔整齊、尊重權威和服從規矩;而上層階級的孩子則被教導靈活性、思維的開放性、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等等,這些都是為使他們以後作為管理者或專家有效地工作所做的預備。通過對學校教育經歷在數量和類型上的分化,學校預備了不同的人處於不同的工作等級之中。

建立於此,再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在新興中產階級出現後,它們會創造屬於自己的地位象徵,透過文化資本的累積和財富來漢來供階級及資本家階級之間做出區隔,來自中上階級的父母擁有的權力地位不乏於學校教師,他們可以介入學校教育,影響學校政策並提出有利於其子女的學習方式`,例如,多元入學方案要求子女要有多樣的且富的考試模式也對有時間、有知識的新興中產階級最有利;而勞工階級的父母人脈有限,雖然不同意學校的教育政策,但是仍然會表現出尊敬與配合的態度。這樣的權力關係也為子女所傳承,中產階級的學生在學校中勇於抵抗學校的政策並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就是用自己所擁有的能力來創造對自己有利的政策鞏固自己的地位並傳承,而勞工階級的學生則是順從學校的教育政策走向,有此可以發現,父母親的社會階級地位藉由子女的代間傳遞進一步的影響其教育成就。

整體來說社會心理學是以社會學中所謂的衝突論來看待當代的社會階級制度,在這制度中富人、有權勢者因為掌握了資源,所以可以制定出一套對自身有利的制度,並在藉由整個制度來促進階級複製。而這群擁有資源者又以「專家、學者」的身份提出說這整個制度會這樣是因為低社會階級的人自己不努力而導致的結果,並藉此合理化這個對自身有利的權力結構。布迪爾推測,個人在童年時期已經內化出他與各層級之間的社會空間,並指引年輕人朝向他們適當的社會地位、適合於他們的行為、及對其他行為的厭惡。因為文化資本的取得,大多取決於家庭中全面、早期而潛移默化的學習,也因此,審美意向的發展大致上取決於社會出身,而非隨著時間推移而產生的積累資本和經驗。無論是飲食、文化抑或藝術表演的喜好都是階級指標,這些指標會隨著世代承襲下去,強化了固有觀念中各階級的喜好。

布迪爾也將階級之間的資本差異分為以下四種:

  1. 經濟資本:對金錢、財產的擁有,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等。
  2. 社會資本:群體上的資源、關係、影響與扶持的網路。布迪爾指個人或團體所擁有的社會關係總體和社會資本的獲取,需要靠關係的建立及維持、社交聯誼工作、共同嗜好等。
  3. 文化資本:知識的類型、技能、教育,包括他人對自己高度的期許。父母給孩子的文化資本也包瓜熟悉的教育體系、易於成功的態度及知識。 文化資本又分為三種形式:
    1. 內化的舉止風範,例如台風。
    2. 客觀的文化資產,例如骨董收藏品。
    3. 制度的社會性認可,例如學歷。
  4. 象徵資本:個人在信用、名望上有用的資源,是擁有其他三種資本後所附加的權威。
關於階級社會心理的研究

在社會階級的研究中,主觀的階級分類跟客觀的階級分類不一定完全契合。主觀的階級分類是社會行動者自認的階級,客觀的階級分類則是透過微薄的職業聲望或是馬克思的聲工具有無做客觀判斷。兩者之間的差異影響了個人如何看待經濟體制,從黃毅志的研究可以讓我們看到兩者的差異:如勞工要有自我階級意識才有可能起身反抗,先要了解自己的處境才可以知道自己要爭取什麼權益。

另外,糾州柏克萊分校的心理學家團隊在二○○九年推測,隨著階級上升,同理心的能力將隨之減弱,因為上層階級從表情判斷他人情緒的能力不如下層階級。紐約大學的迪澤(Pia Dietze)和諾斯(Eric Knowles)則在最近發表的論文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隨著階級上升,減弱的是注意力而非情緒感知能力。

他們的研究先是包裝成測試Google Glass,邀請六十一位志願受測者戴上並在接將上走路、請他們將視線焦點放在感興趣的事物上。最後留下自己的年齡、性別、種族、收入、教育水準、他們認定自己屬於何種社會階級等資料。他們發現不同社會階層對陌生人注視的次數沒有差別,但時間長短不同。中上階層的人對他人臉孔的注視時間,平均來說少了五分之一秒。為了更進一步探究,第二場實驗換成展示街景,固定八十二位受測者的頭部來監控他們雙眼的視線焦點,而這次,下層階級觀看臉部的時間又比上層階級多了1/10秒。並且,這樣的差異只存在人臉之上。最後一個實驗,他們邀請三百九十七位受試者觀看兩組六張隨機排列的圖片,先是一張臉和五個無生命、接著是同樣圖片但順序不同或抽換一張並改變排序的六張。受試者必須觀察有無被抽換、及調換的順序。這次的研究結果同樣顯示,在抽換物體圖片時沒有顯著差異,若抽換臉部照片,則下層階級表現較優異。

他們得到的結論是,下層階級比上層階級更注意他人的臉部。原因雖仍不明朗,但他倆推測,上層階級可能認為陌生人無法為他們帶來太多利益所以不會特別注意。

影響台灣的階級心理

臺灣的階級研究主要的研究者是許嘉猷、蕭新煌等人,由於台灣特殊的經濟發展經驗(黑手變頭家、中小企業多等)因此跟西方國家的階級認同不太一樣;如英國多數受雇者會認為自己是工人階級,因為當時工會是由下而上的形成,因此形塑了他們下對上的反動能力;美國工會則是因為主要著重於協商薪資,勞資對立較少,工人的階級意識不太明顯。根據許嘉猷(1992)的研究,將階級區分從馬克思的生產工具有無轉換成工會是否有自主權、工作的權威等。得出的研究結果是,台灣的工人階級意識並不高,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相較於馬克思主義的中產階級與工人階級的對立,台灣尚有小資產階級當緩衝,緩和兩者之間的對立,且要工人階級流動到小資產階級的可能性也較高,工人的團體程度自然降低。加上台灣的歷史進程,在戒嚴時期嚴格靜止工會組織的形成,也遏止了工人意識的滋長,在這方面相較於英國社會來說,英國的工會組織發展早,且是由工人自發性組成,因此有80%的工人知道自己屬於勞工階級,證明沒有組織對於形成勞工的階級意識是困難的。

此外台灣的勞工的階級意識低落或許也可以追根至中華傳統文化以及日本企業所帶來的影響

  1. 中華傳統文化:在中華傳統文化中相當強調敬老尊賢,也就是說要遵從社會既有的權力結構,縱然整個制度是不合理的也不要去挑戰、反抗。因此也就造就了大多數台灣勞工是相當聽資方的話,像是在RCA工殤案的紀錄片「奇蹟背後」就有提到當時美國企業認為台灣勞工在全世界中是素質相對高而且相當聽話的。
  2. 日本企業:日本對於台灣的影響相當深遠,不論是日治時期所留下的企業,或是在戰後日本文化崛起的那段期間對台灣所造成的影響,而在台灣社會中經常可以聽到身邊有人是在日本企業中工作。傳統的日本企業是相當重視階級文化的,同時也是相當照顧員工的,但在台灣的企業他們只學日本企業的階級、服從文化而忽略了在那背後一間公司是多尊重、照顧自己的員工,也因此造就了台灣企業慣老闆的出現。

種族特徵描述(racial profiling)

種族特徵描述又被稱為種族歸納、種族臉譜化、種族貌相判定。意指種族被作為一種基模的基礎,在某些情況中種族被篩選出作為判斷資訊,其他個人的屬性則被忽略。啟動種族基模相當於啟動一套種族化的檔案,這個檔案帶有偏見、歧視與刻板印象。而種族特徵描述亦可以被看作社會中族群邊界和範疇界線的劃定常用的手段便是混為一談(lumping together)和切隔(splitting)創造出群體的類同何差異,形成界線。以美國警察常被詬病對於種族的選擇性執法為例,在美國,警察執法時常以膚色(最顯見的種族特徵)來切隔出亞洲人和白人(較無危險)宇非裔及拉丁裔(犯罪率高),但劃分出兩群體的同時,勢必得將特定群體內的階級、性格等混為一談,這樣的區分可能忽略團體內的異質性或許遠比不同疃體間的差異要來得大。

Akai Gurley槍擊事件

以社會心理學的觀點分析,該事件所牽涉到的不只「種族」,更有「階級」和「性別」等因素造成的基膜進而影響行為者的判斷。2014年在紐約市布魯克林區,兩名員警在一棟公寓沿著燈光不足的樓梯巡邏,其中一名菜鳥員警彼得・梁(Peter Liang)在經過7樓時,被前往公寓拜訪女友的格里給驚嚇,再推開樓梯間的瞬間扣下板機,子彈被牆壁反彈後擊穿了格里的心臟,彼得也因過失殺人罪被起訴。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種討論,首先,以「階級」的面向來看,雖然近年紐約市的治安有了大幅的改善,但在某些特定的區域,如該事件發生在布魯克林區的貧民區(居民多為中低階層少數族裔),紐約警察工會相關人員也稱事發那棟公寓位於「紐約最危險的住宅區」,可見人們對於該區域的想像是充滿犯罪、危險的。先前所提及,康納曼(Daniel Kahneman)的系統一、二的思考路徑,可以嘗試模擬當時員警彼得在巡邏時,因為知道這裡是犯罪的熱點,而身為菜鳥警察,內心應該是充滿壓力的,在此情況下,認知和行為仰賴效率高但易出錯,靠著「基模」篩選資訊的系統一,受到驚嚇馬上開槍。相似的偏誤也在後續報導被印證,許多人會認為員警在這類犯罪熱點的嚴格執法是合理的。然而,事實是格里雖然有24次被捕紀錄,當天他並沒有持有武器,只是前往女友家。

再者,以「性別」面向檢視。員警誤殺民眾的新聞多半受害者是男性,嘗試解釋這類「性別」與「犯罪率」相關基模的產生,以統計數據來說,在2014年美國被捕總人數73%是男性,或許因此有「男性比較犯罪」的印象。而這可能也說明了,在事發當時中槍的是格里而非其女友的原因。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是「種族」的基模,即前述的「種族貌相」(Racial Profiling)。種族向來是美國最敏感的議題,此次事件發生後,也馬上被和如火如荼的「Black Lives Matter」運動連接,各地出現多起抗議又一次警察誤殺非裔美國人的事件。更細緻地思考種族貌相本身,會發現它是種族、階層、性別等基模的交織。以格里來說,身為中下階層的非裔男性,在大眾的認知裡很容易就將他和犯罪做連接。至於執法人員在認知和行動策略上,經常遇到需要快速決策的情境,不難想像其在一般大眾的系統一建構,傾向劃定某些特徵是危險的,種族往往和膚色相關,人們最被易於辨識的表徵就被拿來做分類的依據。對於後續看法的不同評論也可發現,某些帶有種族主義色彩的言論,會認為像格里這類有犯罪紀錄的非裔,當天不被槍殺之後還是會危害社會,反之,民權運動者則會強調,警察的執法不該因為種族而有所差別對待。

在阿里・格里槍擊案中,除了受害者的種族是一重點,員警彼得・梁的華人身分也在審判時引發爭論。在先前的警察誤殺非裔的事件中,涉案的白人警察不是被輕判,就是無罪釋放。然而,彼得在第一審視卻面臨長達15年的刑期。法院對於不同族裔的雙重標準引發大規模的網路串連、遊行和連署等倡議行動。美國在上一世代中的華裔多為一代移民,他們多仍帶有傳統儒家的價值觀,並不重視,或甚至較為壓抑西方社會所強調個人主義色彩濃厚,爭取自身權益的價值觀。美國仍充斥對於華裔的種族歧視和偏見,但華裔抗爭不若非裔強烈,很可能可以歸因於在60年代以降,非裔族群對於民權運動的論述基礎、組織、抗爭策略等都發展的比華裔族群完全。這樣的現象,或多或少成為了大眾對於華裔族群不惹事、安分或軟弱的基模,在多次有關警察種族偏見的執法,選擇對被告為華裔的案件來運作平息群眾怒氣,符合政治正確的殺雞儆猴,後續引發的大規模華裔社群串連,是始料未及的。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在對於事實或情境的理解上,常會因為各種基模而作出不全然客觀的判斷。但另一個危險的現象是,如前述假新聞中提到的「社群直覺模式」,道德的判斷往往是「直覺先來,策略推理後到」,在我們因為基模篩選出帶有偏見的事實後,經常又在不自覺中思考如何合理化直覺,而非嘗試推翻它。人的認知模式如此,造成在做出評斷時,只願意看見自己想看見的事實,且一步步強化這樣的印象,社會上不平等如種族、階級的偏見也因此一再被強化。

種族三角制衡理論(racial triangulation of Asian Americans)

該理論由政治學者Claire Jean Kim於1999年所提出,同時也修補了一直以來由「種族特徵描述」所建構出明晰的黑人、白人間二元分化法。該理論強調對於美國的華裔移民中,除了被白人與黑人之間的種族關係所牽動之外,自始自終更是被放置在雙軌的種族場域:「美國/外國」、「優等/劣等」的分界上。譬如在十九世紀末,在當時的時空環境背景下,加州已無法再透過黑奴勞力滿足當地開發需求,因此轉向當時中國清朝政府,協商引進華裔勞動力以便解決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藉由運用種族三角制衡的方式,將華裔移工塑造為比黑奴「更優良」卻永遠屬於「外籍」的勞工之餘,卻不提供移駐美國而成為美國人的選項以及與福利。換言之,亞裔與其他種族處於「三角制衡」的狀態,一方面被塑造為比其他有色人種更為優秀的「模範少數」,另一方面則被視為「永恆的異鄉人」,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美國人。

而這樣微妙的三角平衡狀態,也同時解釋了為何每次種族問題牽涉到了有關亞裔層面時,問題總是變得相當困難棘手。畢竟除了亞裔的定義本身就很模糊之外(亞裔可能是來自中國、台灣、韓國、越南、日本的移民一代或第二代,本身國族認同早就壁壘分明),多數亞裔人士也很樂於利用文化上的優越性以便獲取在有色人種中相對的優勢,一方面又同時強調本身的種族弱勢與身為美國人的正當性。然而,這樣的操作方式卻往往難以釐清歧視的本源與其訴求,甚至還可能反過來將亞裔定位為排斥其他種族的兇手,因而模糊政治運動上的焦點。

情緒勒索(Emotion Blackmail)

何謂情緒勒索?

情緒勒索是一個由美國心理治療學家蘇珊·福沃德(Susan Forward)發揚的詞彙,意指一種在關係中不願意為自己的負面情緒負責,並企圖以威脅利誘控制他人的行為模式情緒。情緒勒索是所有宰制行動中一種最有利的形式,身邊周遭的好友與親人會用一些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勒索我們。所有勒索的中心就是基本的威脅恐嚇,它會以許多不同的面貌出現。通常情緒勒索者和被情緒勒索者之所以關係能夠成立,是因為彼此間有一定的親密成分為基礎,甚至掌握對方的秘密和弱點,而一但情緒勒索者無法完成某些目的時,便會利用這層親密關係迫使對方讓步。情緒勒索也許不會危害自身的生命,但是卻非常容易奪走「自我完整性」,自我價值和自我評量完全奠基於此項要素,而我們通常也使用自我完整性來辨別是非。情緒勒索最終會使人陷入隱藏情緒、有苦說不出的狀態,會質疑自己有無權利表達感受,而無法充分表達出氣憤與挫折感,所有感受都以痛苦的形式表達,受情緒勒索的壓迫者會轉為以身體和心理的不適,來取代直接說出感受的方式。

情緒勒索的六項致命特徵:要求、抵擋、壓力、威脅、順從、舊事重演

會發生情緒勒索的原因,主要來自於我們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極端手段——控制。一但不斷受到「控制」手段的支配,使我們對情緒勒索者有求必應,不得不犧牲自我欲求及人格時,就會變成情緒勒索。

  1. 要求(Demand):情緒勒索者通常會把自身的想法強加於他人身上,而向對方進行要求。
  2. 抵擋(Resistance):當情緒勒索者開始施壓時,被勒索者開始出現抵擋的行為。
  3. 壓力(Pressure):對被情緒勒索者施壓,情緒勒索者會開始貶低對方、對方的能力及個人價值,再來引發對方的罪惡感。
  4. 威脅(Threat):情緒勒索者會無條件地剝奪對方的安全感,會依此作為對方的把柄,希望亦威脅的方式順從。
  5. 順從(Compliance):利用特殊身份或親密關係的優勢觀點,而迫使對方順從自身的想法,若對方無法承受對方的威脅,即會被迫選擇順從。
  6. 舊事重演(Repetition):情緒勒索者一旦有一次成功情緒勒索的經驗,便會開始向對方要求更多,讓對方愈來愈沒有自由,最後放棄反抗,而進行下一次的情綠勒索,往往會形成:施加壓力\一方屈服。

勒索的四種型態:施暴者、自虐者、悲情者、欲擒故縱者。

1. 施暴型 : 這類型的『情緒勒索』最易辨識,只要不順從他們,他們就會怒髮衝冠,語帶威脅或是生悶氣。『不聽我的話,就請走人』是他們的格言。其中施暴型又可分成「消極施暴型」與「積極施暴型」。

  • 積極施暴者:若不順從,情緒上則會馬上大發雷霆,甚至語帶威脅及不滿。
  • 消極施暴者:情緒上的不滿不會直白的表現於外表,而是埋頭生悶氣。

2. 自虐型 : 這類型的人常會操縱別人,傳遞出『如果不照著他的要求去做,他將會很沮喪,甚至無法活下去』的訊息來警告他人。他們常把生活搞得一團亂,甚至會傷害自己,或採取自殺的舉動,而這些以生命來情緒勒索的人則稱其為「終極自虐者」。

3. 悲情者:他們在無法遂其所願時,常會表現出沮喪、沉默,好讓人察覺其苦處,但卻避談真正的原因,表面上好像他們很脆弱,但卻是『沉默的暴君』。

4. 欲擒故縱型:這類型的『情緒勒索』會先釋出正面的訊息,並且允諾關於愛情、親情、友情、錢財或升遷的要求,然後再告訴他人,如果不順從他們的要求,便什麼都拿不到。

情緒勒索的影響

情緒勒索也許不會危害自身的生命,但是卻非常容易奪走「自我完整性」,自我價值和自我評量完全奠基於此項要素,而我們通常也使用自我完整性來辨別是非。除了會影響被人們視為重要的自我完整性外,在日常生活中,情緒勒索所能影響的範圍為之廣大。

被情緒勒索的影響

當我們被情緒勒索,深陷於情緒勒索互動中的我們,或許還會時常體驗到一種煎熬的感受:「即使我知道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我卻又懷疑,我真的可以不去達到他的要求嗎?這樣的我,會不會如他所說的,我真的不夠好?」
許多深陷情緒勒索關係的被勒索者,常具有「在意別人評價」的特質,有著「自省」的能力與習慣。
適當的自省,對我們的人生其實是有幫助的,讓我們有機會能使自己的行為做適當地修正,但過度的自省,與「自責」無異。
我們明知道對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卻仍焦慮地擔心著,自己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做不好、做不夠。不停地自責與自我懷疑,擔心自己「對不起別人」。

「我不該覺得都是別人的錯,這樣太不負責任了。我大概也有一些問題吧?」然後,自己在這樣的心情中,掙扎、煎熬著。如果我們時常被這種心情綑綁著,覺得痛苦不堪。那麼,試著問問自己:「我總是擔心自己對不起別人,但是,我對得起自己嗎?」那時,或許我們才會看得到,深埋我們內心深處的委屈與傷痛

對自尊層面
  • 開始對自己感到失望
  • 違反良知行為的惡性循環
  • 情緒勒索開始產生正當性、合理性
對健康的層面
  • 心理逐漸不健康、不平衡
  • 身體疼痛警訊
對親密關係層面
  • 關係開始生變
  • 感情付出的限制


五、情緒勒索的手法

勒索者到底是如何進行迷霧陣的呢?在「要求—壓力—屈服」的相處模式中,情緒勒索者又是如何將別人的利益棄之不顧?為撥開此迷霧,有必要深入了解其常用的手法。

一. 二分法

情緒勒索者會為自己的人格特質或行為動機加上光環,讓他的行為看似十分高貴,而別人的行為卻頻頻受到質疑,甚至被他們視為污穢不堪。這樣的手法以及他們所使用的字眼,常使被勒索者的自我評價開始動搖。

二. 病態化

當情緒勒索者無法滿足自己的要求時,他們常會質疑對方愛的能力,認為對方有問題。

三. 聯合陣線

當情緒勒索者「病態化策略」無法奏效時,他們就會改弦易轍,轉而籠絡其他家人或朋友,或是援引更高的權威,好讓自己處於不敗之地,並讓對手頓感孤獨與挫敗。

四. 負面評比

「為什麼你不能像……..」,情緒勒索者常會拿另一個人作完美的標準,以彰顯對手的紕漏百出。這種負面評比,讓對手覺得自己不夠好、不夠忠實、能力有待加強,因而焦慮與罪惡感也逐漸昇高。

如何面對情緒勒索

  1. 先認清情緒勒索出現的情境
    • 俗語說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要先了解自己「被情緒勒索」的情境方可對症下藥。我們可以運用五個 W 和一個 H,即 When(時間)、Where(地點)、Who(人物)、What(是什麼)、Why(為什麼),以及 How(怎麼樣),以日誌或筆記的方式紀錄生活中發生的特定事件。透過記下那時發生什麼事?有哪些深刻的感受?我們可以從一連串的回顧中觀察出自己容易在什麼情況下被情緒勒索的模式,繼而再作出改善。
  2. 重視自己的感受,雖然我們常會因為對方的身份可能是我們所愛的人,像是:情人、子女、兄弟姊妹,而隱忍他們的情緒勒索行為,但長期下來,這會把雙方的相處狀態逼上高壓模式,任誰都受不了,因此我們必須從一開始就著重於自己的感受,正視自己被勒索時的情緒和想法。
    • 當下一次再「被情緒勒索」而感到困擾時,可以停下來想一想⋯⋯我現在有什麼感受?我喜歡這樣被對待嗎?對方的需求我願意去配合嗎?遇到「情緒勒索」的時候相信您會感到很不好受,以上的練習可以幫助您去照顧自己的需要與感受,了解自己期望被對待的方式。
  3. 為親密關係建立情緒界線,藉由明確的情緒來告知情緒勒索者這招對我是沒有用的,我並不是不關心、不愛你所以才不幫助你,而是因為太愛了,所以才無法看著你習慣於藉由情緒勒索來逼迫與妳關係親密的人做出你所希望他所做的事。
    • 心理師周慕姿認為親密關係要擺脫「情緒勒索」的相處模式,「被情緒勒索」可以先建立屬於自己的情緒界線,以逐漸改善伴侶雙方的互動。
  4. 情緒勒索對於勒索人而言,是一種可以得寸進尺的行為,其實人多少都會有利用情感綁架而達成利益交換的概念,像是:小朋友若得不到大人的關注,通常會出現一些比較反常的行為,像是故意發出噪音、故意哭鬧,以獲得大人的關注;小朋友得不到玩具的時候,會透過大哭大鬧,讓爸媽感到心疼,或是透過賴在大賣場的地板上耍賴,讓爸媽感到為難與羞恥,藉此得到買玩具的機會。但這些現象隨著年紀的增長,小朋友的心智年齡略為成熟以後,此現象便會改善。不過,大多數嚴重的情緒勒索是出自已經成熟的大人,在無意之間發現某項很難獲得的情感或金援等事物,能透過情感的綁架而取得,進而一而再、再而三採用同樣的手段去獲得。此時,若是被勒索人選擇隱忍,通常這樣的生活只會不斷重複上演,甚至頻率變多、程度加劇,對勒索人本身也不是一件好事,所以,當我們發現自己長期處於被情緒勒索情況下,要懂得求救或自救,透過不同的方法,嘗試解套。
第一步 停止對話、轉移情緒、離開現場,目的:為自己製造可以緩衝情緒的空間。
第二步 覺察自己的情緒、了解剛剛發生什麼事、喜歡或不喜歡、適應或不適應,目的:練習照顧自己的不舒服感。
第三步 擬定因應策略、練習應用 目的:了解「情緒勒索」的行為動機,在照顧自己權益與感受的情緒下再次與「情緒勒索者」溝通,才能試圖找出解套的方式。

資料來源:杜玉蓉(譯)(民 106)。情緒勒索 Emotional Blackmail(原作者:Susan Forward&Donna Frazier)。臺北市:究竟出版社。(原著出版年:1997)

周慕姿(民 106)。情緒勒索:那些在伴侶、親子、職場間,最讓人窒息的相處。臺北市:寶瓶文化。

社會心理學在心理健康方面的應用

現代社會中,人類與自然的距離逐漸增加,而科技發展也帶來快速變化的社會環境,使得與心理壓力有關的疾病的發病率快速提高,這個問題也引起了社會心理學的高度重視,於是運用了有關理論研究了社會心理因素對人類健康的影響。

社會心理因素對健康的影響

科學研究表明,在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預防中,社會心理因素和遺傳、生化、免疫等因素同等重要;換言之,在日常生活中,許多社會心理的因素會使人產生心理緊張的狀態,從而引起疾病的產生。以下將列舉幾個與疾病相關的重要社會心理因素:

  1. 生活中的挫折:如喪偶、離婚、失去親人、家庭衝突、獨居、遠離家鄉等生活變化都對健康產生影響。
  2. 緊張的工作:科學的發展將人類帶入一個資訊爆炸的年代,訊息量的急遽生長使人應接不暇,大大提高了工作者緊張情緒。此外,由於自動化程度逐漸提高,在根本改善勞動條件之餘,使工作者的工作內容變得單調而緊張,需要精神的高度集中,且許多研究表明,這類工作也讓人容易緊張、焦慮,甚至帶來許多病症。
  3. 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生活步調的加快使得人類傳統的生活模式被改變,鄰里之間的人際關係逐漸淡薄,這種情況帶給城市居民很大的心理壓力,且相較於農村更容易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和都市化的發展,許多人從原先寬廣、安靜的區域遷入擁擠、喧鬧的環境,這使人需要花更大的努力去適應環境,而較容易產生緊張狀態。

如何消除緊張狀態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社會因素之所以會對心理健康產生影響大多是因為這些因素導致了心理緊張,至於要如何減緩這種緊張則是此處想處理的課題。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提出了許多通過身體內部狀況與條件的精神控制來進行治療的方式,以下將介紹三種能減緩緊張狀態及其影響的三種技術。

  1. 生物反饋:我們可以透過生物反饋來改變身體的生理功能。許多電子儀器能夠測量並記錄身體的功能,且可以透過一些容易觀察的信號如閃光或震動來表現身體內部活動的訊息,而當我們能接收到這些訊息時,我們就能夠控制我們身體的內部過程。例如,若心臟以輕鬆的速率跳動時能達到當光的閃爍,我們就能學會如何保持這種心跳速率,減少緊張的時刻。
  2. 凝神:指將身體與精神完全放鬆後,每天反覆地以固定頻率默念某個單詞,有減輕壓力。研究結果表明,凝神對於生理功能方面有持續性的重要變化,即在凝神期間,身體的能量能重新恢復和儲存,可以抵消緊張狀態的影響。
  3. 意念:指將意識集中於某個現實或幻想的物體,而在過程中忽視了所有其他的思維和感覺。意念具有鎮靜的效果,能將減緩身體運動過程,不僅夠預防緊張帶來的生理損害,也能用在損害發生後的治療。

e世代心理學

網際網路已經融入了我們的生活,普遍存於日常中我們所能想像的任何人類活動上,其爆炸性的發展快速造就了一種新環境,對人們造成潛在的影響,在這個環境中,人們的表現與互動既熟悉又相當陌生,有時它的影響似乎相當的正向,但有時我們又可能看到一些不好的影響或在網路上做出在其他環境中絕對不會做的事而反悔;同時網際網路使用者也能夠影響別人或者被他人塑造,進而改變自己的知覺與行為,更挑戰有關自我、關係、社會、文化,甚至意識的舊有思維方式。如前述,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形成一種全新的環境,其中的行為與運作依然十分複雜難以簡而言之,因此實有必要作系統性的分析和了解。以下即為網際網路使用的心理學的相關內容:

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使人們對其產生一種依賴性,這當然是一種趨勢,其發展之快速與多變令人著迷又恐慌,正因為其相當新穎又成長快速,研究者在各個領域開始研究網際網路,最初那種認為網際網路是非正式媒體的想法也逐漸改變中。

網際網路的環境

研究網際網路中的行為是非常複雜的,它經由電腦、鍵盤等作為媒介。我們有無數的方法能夠探索網際網路、進入網際網路的環境,呈現我們自己,並與他人互動,它是一種經驗的混合,我們需要一些特殊用語,用以畫分網際網路的環境,網際網路的環境也因此分了好幾種。有些環境雖然彼此間有互相重疊之處但是大致而言每一種環境都具備其特殊基本特徵,當我們親自體驗時,就可以很容易的了解各種環境間的差異,比如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非同步討論談、同步聊天、MUD、後設世界、結合互動影音等。網路上封閉性討論社群容易使負向行為創造出惡性循環,例如當有人在網路上使用情緒化挑釁語言將使很多人不敢在網路世界表達意見,造成寒蟬效應,網路調查指出在時代雜誌表達意見的作者大多不願意討論特定主題如墮胎、同婚等,因為害怕網路情緒化挑釁文字的攻擊,但加州大學的研究也指出在臉書的使用者如果接收到的是正向行為描述,那麼他就有增加10%的機會在他臉書後續寫正面資訊。

網際網路科技的影響與使用者的權利

由傳播科技的歷史以及網際網路的發展,到今天如此無止境地如魔術般展現在我們的眼前,假如我們不要用狂文描述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或是它的史無前例的特質,我們思考一下它對我們的影響,進而加以分析,通常這種分析可以歸為三個較廣的面向。第一是落入科技決定論的標題下;第二是分析科技發展的歷史背景;第三是看人們如何使用科技。

  1. 科技決定論:從科技決定論的觀點來看網際網路,我們假定科技影響人類各種型態的活動,科技的改變造成會眾大的改變,每種科技有其特質指導社會的改變。事實上,任一社會都會被當時的科技所定義,科技也有難以相信的力量去塑造人類的行為社會結構。以這種觀點去研究網際網路,可能導致我們聲稱現在是一數位社會,我們的思考方式、行為,以及互動被通訊使用的網路數位科技所控制,科技中的某些字或片語進入我們的語彙中,重塑我們看世界的方式。極端科技決定論者認為科技已無法控制,人類的科技發明其本身有一任性的、自我決定的特質,在目前科技在其演化中以達到這個點,它在被轉變與進步中,人是無法具有決定性的介入的,而網際網路目前正是如此。科技決定論沒有考慮社會環境,實際上,科技本身假定使用即製造環境。
  2. 科技發展的歷史背景:第二種影響模式針對科技發展與使用的意識形態環境,研究者們研究科技時均採這種取向,他們認為科技不是憑空而降,有其個別的社會與特殊的理由,科技一但被應用,有其與社會的複雜關係,它影響也被所使用的社會、科技,與政治環境所影響。以這種取向來看網際網路,被視為是科技發展歷史中的參與者,而不是一不速之客。
  3. 人們如何使用科技:第三種分析傳播科技的影響是從使用與滿意方面著手,這種取向常為心理學者所取用,試圖重新介紹人類控制科技世界。使用與滿意是不接受科技依其特性來定義社會,而是採用人們可選擇使用或不使用科技,甚至要適應自己的需求,這種審視科技與社會關係的方式,首先以人類使用否與需要否為探索,然後再看是否滿意。以此觀之,認為這種取向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聲稱科技是一有用的工具,增加人們互動的量與種類。

雖然三方面的分析可能是分開的,我們常常將其合併,特別是當所談的新科技複雜如網際網路。當然科技決定論似乎有它的道理,我們常稱此歷史時期的青少年是處在數位社會的e世代;此外正如一開始所談傳播科技歷史與網際網路發展是有其時代背景與意識形態環境的;再依據學者所言科技進入大眾生活通常分成的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選擇使用,第二階段是發展對科技的依賴性,此與第三點科技的影響有相同的意義,人們使用科技,宜從選擇是否使用與滿意度而定。

網際網路是一年輕的科技,我們對它如何影響個人與社會已如上述三個較廣的面相所述,我們對它的特徵如何影響我們的行為也是相當的陌生,有待進一步研究。根據網際網路科技影響的第三點,我們能夠選擇它來用或是不用,以及其滿意否而定,比起電視與電話,我們更有權力去影響這種科技,因為我們集創造者、製作人,與使用者於一身。例如為了使電視媒體成熟發展,我們的行動主要表現在是否開機,或看什麼節目,也聯絡電視台或報紙編輯,但我們能做的是如此無力,相較於網際網路,就可以發現在網際網路中我們能做的太多了,相關的監督與控制責任,是所有使用者責無旁貸的。

網路世界的匿名性和化名性、非面對面的溝通、缺乏主導的行為規範促使情緒化的挑釁語言可以隨意的表達,藉此激怒或打擊意見不同的他者,從這樣的過程中得到個人的滿足感並且吸引許多死忠追隨者,也強化擴大同溫層的範圍,使的任何一個使用者可以組織動員其他人追隨他的言論,當追隨者有百萬、千萬時,個人將可以發揮極大的影響力。黃厚銘(2000)的研究提出網路社會的匿名性,尤其強調化名性,匿名性只是將實體外表和部分舉止藏匿起來不被看到破綻,化名性則使網路使用者更積極地創造出一種符合其他人期待也同時符合自己需要的角色,缺點的隱藏使其能自由自在表現出想表現的自我,因此許多人喜歡使用網路進行社會互動甚至衍伸出成癮的負面影響,除此之外,網路的化名性雖可讓使用者感到相對自在,但在匿名討論過程中仍要遵守適當的語言規則。

電腦網路的上癮

從1980年代起,因應電腦的開始大量使用及網際網路走入日常生活的設立,電腦網路上癮穩提的探討才開始有較學術性的研究進行。由早期的個案報導及問卷調查證據,到近年來用較具說服性的統計方法所得到的研究成果,可以讓大家一起來思索對電腦網路上癮的特徵是否與藥物上癮者相同呢?
英國學者 Mark Griffiths即以判斷藥癮症狀的四項依據作基礎,提出電腦網路上癮的內涵與之亦有類似的情形。換言之,電腦網路使用者會持續性的增加使用次數或上網的時間以得到某種程度的滿足感,這點便符合前述藥癮歷程中的耐藥現象。另外,電腦網路使用者也常常出現必須依賴特定的電腦網路或其相關的產品服務,而且無法輕易的終止這種依賴關係,依但這種關係生變或停止都可能形成渾身不對勁的不適感受,這和前述藥癮再發的症狀有關。此外,Mark Griffiths也提到若綜合軟硬體所形成的刺激具有件凸顯奇特的鮮明度時,電腦網路使用者較易重複使用進而頻繁使用乃至上癮症狀出現。有關刺激顯明度與上癮的互動關係,從藥理的常識中應可容易了解到藥物本身的劑量就是反映這種刺激顯明度的基礎,它必須要達到一定的劑量水準才足以引發個體對藥效所造成上癮慾望的體感。因此,此一上癮特徵對藥物及電腦網路兩項目是相通的。而Griffiths所提及的電腦網路使用者的心情改變與負向的衝突,亦是研判上癮與否的重要依據。這兩項特徵就不是心理藥理學基礎研究所著重的主要焦點,但卻是精神醫學或是臨床心理學所較關注探討上癮行為的重要議題。有關心情的改變係指個案本身自主性的感受經驗不定時的出現,而衝突指個案與其周遭環境的人事時地等等均形成無法協調的衝突摩擦。後者尤其是在人際關係的層面,過度依賴電腦網路的使用者,常常因個案與電腦網路相處時間較長,導致個案與他人的關係變成冷漠或忽略的局面,上述心情改變預付向衝突的特徵,在藥物上癮者也是歷歷可見。一旦藥癮時間拖長後,個案的日常情緒會隨著服藥而改變,其與周遭的人際關係與生活互動當然也就格格不入無法相容。

綜合上述個體服用藥物或使用電腦網路的行為而言,上癮的一些特徵在彼此間是可互通的。另外,再就藥物本身在個體內形成藥效的啟動快慢而言,它是決定這種藥物是否具有上癮性質的先決條件之一,這點似乎也可以用來研判電腦網路的產品本身即所提供的內容是否會讓人形成依賴而上癮。我們也可以這一個觀點來檢視一個重複性或經常性使用電腦網路的個案的上癮歷程是否會發生。任何電腦網路產品隨著版本的更新,其實就是在改變其人機的介面距離。與新版本的產品,愈能夠容易的操作以方便使用者迅速解決其問題或完成其階段性的目標。如此的條件正是前述有關藥效啟動與藥癮的關係寫照,也就是愈易操作的軟硬體或愈快速提供服務的網路資訊當然就愈吸引人們使用,在重複使用的歷程中前述增強的效果便逐漸介入人機當中,當作從依賴使用進而形成過度使用得上癮條件。反之,若一種舊版本的電腦網路產品或服務其不易操作或速度慢的因素當然就不會讓人們去依賴使用之了,更遑論上癮了。另外在電腦網路產品或服務提供快速的使用感受發生在個體之前,這些電腦網路相關產品的及時可用性或是易取性亦與促成上癮與否有相關。

何人是電腦網路上癮者

在1980年初其當電腦開始普及各行各業與網路開始興起時,就有少數研究在1980年後期提報個案報導式的發現所謂非常態或病態的過度使用電腦網路者。這些研究大多指出這類上癮的人是男性且屬高科技產業,這點可能與電腦網路在1980年代時期使用者的行業或式專業背景有很大的關係。這個限制以及個案性別上的報導,都致使這類個案研究資料較無法達到客觀退論到底電腦網路上癮者是何種人的問題。

隨著電腦網路在1990年代後大量興起,使用者擴及全球與年齡層擴大自然使這類研究的受式對象之樣本增加不少,自然的這類上癮或過度依賴的問題也較明顯的浮現在人類社群中,這也導致關於電腦網路上癮的研究在1990年後才有用畢較科學化方法探討這類問題的報告出現。首先出現了針對性別的探討,當較大量的樣本被收集分析後,性別在電腦網路上癮就不再占有明顯效果了,即這類上癮者並非屬特定的男或女之性別。由於目前仍缺乏一種族購客觀診斷上癮問題的問卷,因此採用不同診斷問卷所取得的受試亦會因不同的研究而有所不同,這都會造成在同一類研究為何會有不一致研究結果出現的現象。如果再考慮地區及文化的差異因素,這類研究結果的不一致獲相一點可能就更明顯了。尤其是雯戶差異本來就是對人格特質的重要影響因素,人格特質又是行為表徵的內在機制之一,因此收集特定地區或文化之環境中電腦網路上癮的資料,將式這類研究未來一種可行之研究方向,對此一些專家已著手進行,待資料建立後,甚至可再進一步做跨國或跨文化的比較,如此應可幫助我們更了解電腦網路上癮者。

假如我們現今已承認電腦網路上癮的事實存在,那到底哪些人或式具有哪一些性格的人有發展成這種個案的傾向?這類的問題未來在心理病理學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這種探討性格導向的研究在很多種心理病理的症狀都受到很廣泛的採用。當然有關電腦網路上癮的這類資料還是很少,但一些澳洲學者指出會對電腦網路形成過度使用或上癮的人,在其分析的性格項目中低自尊及追求感官體驗兩項是明確的。高自尊的個體大都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與社會支援,而具較易從現實生活中肯定自我價值或存在的意義;低自尊性格者容易逃避現實生活中的種種要求或不愛面對環境的挑戰及人際交往,一但有機會使用電腦網路且具某種熟悉度後,便很容易發展成過度此用或非常態的上癮症候。至於另外一種追求感官體驗的性格,它係指這類個案非常喜好追求新的感官體驗,他們使用電腦網路產品的目的在於藉由操作終將自己處在開拓前所未有的新感受,這種感受很類似上癮藥物引發的快感,或其他一般感受征服了某種不可能的任務所獲得之感受體驗。電腦網路產品隨時都在更新內容,這正提供這類使用者可以經常性去體驗將新產品迅速的操控上手所帶來的愉悅感。這種歷程的愉悅感官體驗成癮者,在其他類似群體中亦可見。通常這類人物的性格也都較具衝動或任性的特質,不論其所上癮的參與活動是何種。

結語

就藥物上癮行為觀點來看電腦網路使用行為,從過度依賴使用延伸至病態的上癮者的確是具有一般「癮」的特性。電腦提供人們更有效率的達到各種目標或解決問題,當這種需求在電腦網路使用行為出現候而得到滿足,個體依賴電腦網路使用的傾向就愈來愈明顯,對電腦網路行為上癮的症候就逐漸表現,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會受到影響,周遭環境間的互動支援關係便受負面的干擾。但因為人的性格是多樣化的,加以電腦網路的內容更是五花八門,什麼樣的人格會容易發展出對特定的電腦網路使用上癮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網路犯罪

每一項科技文明的產生都或多或少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型態,每一次社會的轉型意味著新的進步,也帶來新的問題。電腦的誕生使得人類文明大跨步地向前飛躍,而網路的普及使得各地的訊息的以迅速地流通與交換,人類正式邁向一個圈新的資訊時代。人們利用網路或的資訊,傳送訊息收發信件,建立金融管道,買賣交易,由於網路的便捷與迅 速,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型態;在人們對網路的需求與依賴逐步增 加而漸至密不可分的同時,相對的也帶來另一層的風險與問題。

犯罪在從人類開始群居以來就一直是不斷伴隨人類文明發展與演變的社會現象之一,有些犯罪型式,例如暴力,跨過文明的演變而無多少變化(只就暴力作為一種犯罪的型式而言),頂多在使用器具上有些改良;有些是依附在逐漸複雜化的生活方式及制度之下而跟著轉化衍生的,例如詐欺、投機圖利。千百年來人類歷經生活方式的多次改革與轉變,然而人性的本質卻沒有多少變化。在這樣的假設命題之下,多數的犯罪型式雖然歷經文明的躍遷 與演變,都是衍生自人本身的習性與弱點,有跡可循;我們很難說有一種類型的犯罪全然是因一項科技文明或一項社會制度而生的,在大部分的情況是,一項科技或制度增加、減少或修飾了某些犯罪的可能性或使其以另一種風貌呈現出來,而依然殘留著原來的特性。這樣的命題並非排除任何新犯罪型式產生的可能性,因為有一種情況是,新環境的產生使得人某些原本無從發揮的習性有了揮灑的空間,而突现出來成為新的犯罪型式。

在網路犯罪這個眩目及駭人的主題之下,有多少的成分, 犯罪型式的延伸?而又有多少的成分,是因為網路這個新的虛擬世界的誕生而誘發出來的新的犯罪型式?這裡的討論焦點不在於犯罪手法本身,犯罪手法必然是隨著文明演進而千變萬化的;也不在於這樣的一種索能為網路犯罪的防治與偵辦提供實用性的貢獻--不過我們仍舊相信這樣的了解是必要的--這裡想討論的是,網路空間對於犯罪行為有著什麼樣的影響性?

何謂網路犯罪

何謂網路犯罪?廣義言之,任何和網路有關而有危害他人的行為皆屬之。然而,這樣一種的定義方式,對於我們對網路犯罪的了解並無多大幫助。但我們也無法以太狹義的方式去定義它,例如:介定擅自侵入別人電腦任意删改,或竊取資料以圖利自己為網路犯罪,因為網路犯罪的範圍實在太大,若是利用網路公然侮辱、傷害別人,也可能構成網路犯罪,如此簡易而直接的分法過於窄化,將無法包含所有網路犯罪的類型。有學者認為所謂網路犯罪並非指某一特定之犯罪行為之類型,而是對於網路活動涉及犯罪行為之一種犯罪方式或現象的描述。這樣一種定義上的困難,來自於如前所述的,網路對生活型態的影響是全面的,在某些時候,它所扮演的角色僅是提供快速便捷的管道,而非完全指犯罪本身,網路只是讓舊有的犯罪「升級」,成為一種手法;在另一種情況下,網路空間本身創造出了從前沒有的機會與可能性,讓新的犯罪類型萌生。因此,本文的立場不打算對於網路犯罪予以一字面上的嚴格的定義,而採列舉各種網路犯罪的類型型,描述其實際行為,探討網路在這此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

網路犯罪的類型

法務部歸納電腦網路犯罪可分為三大類,包括第一類以電腦網路為犯罪客體,非法侵入他人電腦破壞系統、篡改資料、攔截他人傳輸資料及散布病毒等行為開载他人傳輸資料及散佈病毒等行為;第二類以電腦網路為犯罪工具,傳遞色情、販毒犯罪資料及利用網路洗錢等;第三類把電腦網路做為犯罪場所,經營色情賭博網站、散布謠言等。

若我們粗略地以前文所指稱的網路對犯罪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兩種影響來區分,大致上可說,以網路為犯罪客體的網路犯罪,較屬於一種新的犯罪類型;而以網路為犯罪工具或犯罪場所的網路犯罪,較屬於舊式犯罪類刑的延伸。作成這樣的區分,將有助於我們對於網路犯罪者的心態有更明確的探討方向。對於舊型犯罪的衍生而言,我們需要考慮的是網路空間的特性,對於這些原有的犯罪行為扮演一種什麼樣的加重角色;對於新型犯罪的突現而言,則需要考慮的是網路創造出了什麼樣的空間特性與機會,催生一群這樣的犯罪族群。

舊型犯罪的延伸

現在讓我們分別對這兩種情況加以探討。為何視以網路為犯罪工具或犯罪場所為舊型犯罪的延伸呢?所謂以網路為犯罪工具,指的是利用網路作為廣告、媒介、聯絡、通信、傳訊之工具。例如利用網路傳遞以電磁記錄儲存之國防、商業機密資訊,或利用網路線上交易或進行轉帳,或利用網路寄發電子郵件恐嚇,或刊登敗賣盜版光碟、猥褻光碟之廣告,或以加密電子郵件傳遞毒品交易之訊息,或冒名詐騙等等。所謂以網路為犯罪場所,指的是利用虛擬的網路空間作為犯罪的「實行區」,由於網路具有開放、傳播的特性,所以一般而言,這種犯罪符合刑法「公然」、「散佈」之要件,例如開設色情、賭博網站,或利用網路散佈謠言,妨害他人名譽等等。以網路在當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前者網路是作為秘密傳送訊息的工具,真正的犯罪行為是在傳送的兩端發生,網路在此和電話或是郵件所扮演的角色相同,犯罪行為的本質並不因此而變化。而後者以網路為犯罪場所,猶如在一交通便利人聲匯集的地段張貼大字報,公開散發違法或不實訊息,網路是作為公然散佈訊息的工具。在這兩種犯罪類型,網路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發送訊息,但犯罪行為的本質,則是古已有之,只是網路構成一更方便快速的溝通工具而已。

因此當我們考慮網路對人的犯罪行為的影響時,可以以加乘性的效果考慮之,亦即原有的犯罪傾向可能會因為這樣的影響而增加。這當中最重要的是網路的兩個特性,一是快速便利,二是匿名性。網路提供一方便及不易追蹤的工具,自是容易被有心犯罪的人所利用;至於匿名性的影響,從社會心理學中對去個人化的研究中得知,匿名狀態會導引個人對自我及他人的知覺產生特殊的改變,此種知覺降低了抑制行為的正常閾限,或許也可以說在匿名性的狀態下人們會變回本能的我,將人性最根本的一部分直接的顯露,因此使人敢於表現平常被壓制不顯的行為,如歡呼、悲切、熱愛的強烈情緒感覺,及憤怒、敵視、偷竊等反社會行為。網路具有影響力之處不僅在於易被利用,其所創造出的龐大且能自由來去的匿名空間特性,才是影響犯罪可能性提高的直接因素。

新型犯罪的突現

網路有無「原罪」?以上幾種網路犯罪的行為,其中包含:詐欺、誹謗、非法交易等元素,在缺乏網路的情況之下一樣可以實行,並非E世代所獨有,就像我們在剛才說的,網路只是提供一個媒介,讓舊有的犯罪形式升級,成為一種新的手法。若說有什麼是因網路空間所獨有的犯罪型式,則似乎以網路為犯罪客體這一類別為最可能之候選人。所謂以網路為犯罪客體所以,即直接以電腦網路為侵入、攻擊、破壞的對象,包括:非法入侵他人電腦破壞系統、篡改資料、攔截他人傳輸資料及散播病毒等行為,這幾種方式經常被交互運用。網路入侵為此行為的最大特色,即無權而有意地進入他人的電腦系統,熱衷於網路入侵的人也被稱為駭客(Hacker)。他們通常利用系統安全防護上的漏洞,或以入侵程式取得系統統的安全密碼,進入系統而取得最高權限,即擁有目標主機的最高控制權,因此得以任意讀取或刪改資料。乍看之下。這類型的行為就如同闖空門小偷或間諜,竊取有價值或機密資料,然而,駭客的行為和傳統的偷竊等行為,已有本質上的不同,固然入侵有部分是為了圖利等動機,然而,純粹的駭客行為為成功侵入別人電腦,不帶有圖利或侵害他人動機而言。

有學者將駭客區分為五種類型:即

  1. 侵入者/純粹駭客(intruders/backer)
  2. 內賊(insiders)
  3. 犯罪者(criminals)
  4. 商業間(industial espionage)
  5. 國外入侵(foreign intelligence agents)

其中,最大的區分在於,以挑戰性、刺激性為主要動機的侵入者/純粹駭客有較嚴重犯罪動機的其他四種類型的區別。侵入者/純粹駭客是最顯眼的一型,因為他們會在同儕或群體中主動尋求辨認,並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種專屬於駭客的次文化,彼此使用同通的語言並討論共同有興趣的話題,交換技術,分享心得。有學者認為駭客一詞的原始意義意指「電腦專家」,引述1994年的《新駭客字典》當中對駭客所下的定義為:「沈醉於探索可程序化系統的細節,以及如何誇耀其能力,亦即一群醉心於程式,甚至到了強迫程度的人。」來自大陸的一則報導指出,駭客到30歲以後,普遍會轉向「道」,從事網路安全工作,這是一個國內外通行的規律。美國排名前三位的網路安全公司(像是美國麥迪安網路安全公司,Mandiant Corporation),其創始人都是原來有名的駭客。駭客(純粹駭客)主要的動機是展示誇耀自己的能力,在當中挑戰自我在電腦技術上的程度,並獲得興奮與成就感。有趣的是,棄暗投明的轉變,除了經濟因素之外,在技術上是因為「侵入」已經不再能帶來滿足與挑戰性,因此轉而投入更「高段」的安全防護工作。在當中,似乎缺少一種我們名之為「犯罪意識」的成分,亦即,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違反規範的。

學者整理有關電腦犯罪者的文獻也指出:電腦犯罪者甚犯罪年齡介於18與35歲之間,大部分為男性,犯罪者皆十分聰明、 高動機性、具冒險性、充滿企圖心,並願意接受新挑戰。犯罪者心態有出於自由意志之電腦冒險,或只是並通之電腦竊盜或故意打擊資料庫之人。前者年齡通常在21歲以下、聰明,且侵入電腦無特定目的,亦無由侵入電腦得利或損害電腦之意圖,其所為出於好玩之成份居多。而後者則多有取得財產或利益的意圖。

若無電腦網路的存在,則駭客將無從產生,這是本文特別將駭客行為視為從網路空間裡突現出來的一種新型犯罪的主要理由。從駭客的原始動機而言,是否可視為犯罪行為其實有待商議,不過當成功入侵電腦系統之後,對方的生殺大權都操之在手,所謂的純粹駭客是否會因此混入圖利或報復等念頭,此種可能性卻無法排除。駭客行為多從年輕時冒險性、挑戰性出發,隨著年齡的增長,此種行為會如何轉變,會「棄暗投明」,或者成為專職的犯罪者,這中間的改變歷程及影響因曾是未解的問題。

小結

本文為,網路對犯罪行為的影響其實包含兩大類別,一是使得原先的舊型犯罪獲得「轉型」及「升級」,並經由其創造出的龐大匿名空間而吸引出潛在的犯罪者。另一種則是原生於電腦網路,即一群專精於電腦程式,好奇、追求挑戰性,喜歡藉由入侵電腦來展示自我能力的人,其在入侵的過程裡發現附帶的權力性及獲利性的可能,而轉變成犯罪者。當探討網路犯罪的時候,可以從這兩條路徑加以考慮。

網路中的情緒化言論

在網路中使用情緒化挑釁語言將會造成極嚴重且具體的傷害,因有些言論具有威脅性甚至威脅生命而使其他人害怕,造成許多人越來越不敢在網路上發表意見,形成寒蟬效應。2014年美國的民意調查指18歲到24歲的網樂使用者中有70%的人指出他們曾在網路上有被騷擾的經驗;26%的女性有在網路上被密集跟蹤的經驗。另外一份研究則指出有5%的網路使用者自己認定自己是網路挑釁者,這些人具有自戀、威權主義、精神疾病症狀、虐待狂等特質,但他們不一定為我們所認知的低階級成員或職業聲望低的成員,在當中有不少人在真實社會中是符合社會期待的人。 而背後的原因可以追究至當代社會因為強調理性、尊重而使得每個人都長時間生活在高度社會化的情境下,但由於現今社會中較以往的社會生活步調更快、距離自然更遠,因此這就造就一部分的人無法適當的釋放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匿名的網路空間便會使得這些人呈現出本我。這也就是為何有些高社經地位的人依舊可能在網路上發表一些不符合他既定印象的內容。

同溫層(echo chamber)

《搜尋引擎沒告訴你的事》一書指出,搜尋引擎愈來愈像單向鏡,一方面忠實反映你的興趣,但與此同時躲在鏡子後面的演算法觀察你的行為;也就是說,搜尋引擎的結果愈趨個人化,就像是Facebook、Instagram的演算法讓我們看到的動態時報貼文不再是以時間為軸線,而是以「我」作為中心,向外發散我可能會有興趣,或是比較常看常追蹤常按讚的貼文, 依此排序出現在我的動態牆上。進而,形塑出了一個無形的同溫層(文中稱「友善的世界」),一個極度隱晦的同溫層;我們也在不知不覺中建構了一個想像的共同體(以為大家都是這樣想),進而當這個同溫層被戳爆的時候(像是當我們發現原來自己的想法其實才是少數),我們便會覺得很挫折(例如你發現其實很多人並不反對核能發電);就像是文後所提及有關作者發現自己在臉書上保守派的朋友消失了一樣,我們在網路世界(臉書)愈趨同質化。 當然同溫層效應並不只出現在臉書上,現在網路上的網路媒體越來越多,但讀者每日的時間有限,因此大多數人會去尋找一個自己所信任的網路媒體去閱讀,但任何文章的寫作者都或多或少會將一些個人立場融入在自己的文章中,因此當自己在選擇一個至數個信賴的網路媒體時無形下便造就了自己的同溫層。同時同溫層也出現在年輕人中較為流行的社群媒體——ig,在ig上面讀者會去選擇自己喜歡的東西追蹤、閱讀,在這樣的情況下也會造就自己的同溫層。

知人知心不知面 談網路人際關係

自從1991年,網際網路開放國際間極高速資訊交通後,大家都預期人類的整個生活型態將發生革命性的改變,包括人際關係。當人類社會從農業生計型態轉向工商生計型態時,也會產生一次人際關係型態的大變動即所謂的都會化的人際疏離與淡漠。資訊革命又會帶來怎麼樣的人際關係變化?這應該是社會心理學家得大探其貌的新生研究處女地。

當前大學生使用電腦主要從事的項目以網際網路居首。上網最常進行的活動以休閒資訊、交友聊天與通訊等與人際有關的項目為主。學者探討大學生在網路中發展人際親密關係與情感支持的情況。研究結果發現「虛擬人際關係」網路對大多數使用者而言是人際網路的擴大,其過程發展與實際人際情感關係相似,較多與異性交往,也會有自我表白、分享、了解等親密關係與情感互動,但也有想像與期待落差的情形。筆者試著從既有有關真實生活世界中人際關係的研究與理論,及從日常生活中所得關於網路交友的軼聞訊息來解析前述研究所發現之現象背後的社會心理學意涵。

和別人交流在網路世代已從傳統在辦公室、社團、教室、餐廳、公車捷運等公共空間轉換到先配對篩選再往來,以當代親密關係為例,異性戀團體中透過網路配對平台尋找伴侶的比例從5%再2010年快速的增加到22%,也就是說因為曾為同學關係或經由親友介紹而建立的親密關係大幅下降;而網路平台對於同性戀的伴侶配對更有顯著的影響,1993年的0%在2010年大幅提升到68%。除此之外,透過網路平台配對的夫妻較不會離婚且對於彼此的滿意度也比較高,最主要的理由在於在網路平台上可以設定自己喜歡的特質並經過篩選,挑選過後使得雙方在變成夫妻後更加滿意對方。

網路人際關係之後的社群媒體平台

英國皇家公共衛生學會(RSPH)分析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YouTube、Instagram、Snapchat等5大社群媒體,對1479位來自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14歲到24歲年輕社群媒體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影響。結果顯示,圖文分享平台Instagram對年輕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造成最不良的影響,讓使用者感到憂鬱、焦慮和孤單且影響睡眠等。只有影音分享平台YouTube會對使用者產生積極正向的回饋。

高達91%的年輕人使用社群媒體,其中六分之一的年輕人曾感到焦慮和沮喪,過度依賴及使用社群媒體導致年輕人過去25年來,感到前述兩種悲傷情緒的比率大增70%。此外,社群媒體成癮的情況比酒精和藥物濫用更嚴重。台灣衛生福利部日前跟進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電玩失調症」(gaming disorder)列為精神疾病,但「社群媒體成癮」(social media addiction)目前尚未被視為疾病。儘管如此,已有許多機構和心理醫師開始研究社群成癮問題並提供相關「治療」,協助重度成癮者回歸正常生活。

更有70%的年輕人表示,曾遭受網路霸凌(cyber bully),其中高達91%的受害者求助無門,其中又有37%的人認為自己經常受到網路霸凌。網路霸凌的情況在臉書上最常發生,高出其它社群平台的一倍。霸凌受害者可能感到沮喪、焦慮、受創、孤單,繼而影響學業表現,甚至改變睡眠及飲食習慣。社群媒體使用者的FOMO(fear of missing out)症狀是指害怕漏追蹤朋友的動態。許多人都有過FOMO的感受,但對部分難以調適的人會造成情緒上的影響。比FOMO更嚴重的是「社會攀比心理」(social comparison),意指對他人貼出的美好生活產生忌妒和比較的心態,但往往忽略這幾張精挑細選的照片背後,或許是近百張失敗或拍醜的照片。

相貌心理學

1960年,美國第一次開放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辯論會。那時是在任的副總統尼克森與未會有國際外交事務經驗的參議員甘迺迪角逐白宮寶座。結果甘迺迪以些微的差距獲勝。根據調查,看電視的民眾,對甘迺迪流出的評價高於尼克森,但是只看新聞轉載內容的民眾卻對尼克森有較好的評價。尼克森的政治閱歷與見識優於政治歷練有限的甘迺迪,文筆之見,言之有物,視野宏觀且析理深入,但是尼克森的平庸形貌與疲老倦容在電視試鏡中,無法與英俊有勁的甘迺迪匹比。雖然道德家訓誡我們人不可貌相,但「英雄難過美人關」是人性之所難免。亞里斯多德也說:「外表比一封介紹信更具有推薦力。」外在吸引力在人際關係發展的初期所扮演的重要性,一再得到實徵研究的支持。

我們日常的用語美好、醜惡就清楚地反映了人們對外在美(physical atraction)所存有的刻板印象,每當電視新聞畫面出現眉清目秀的犯罪者,不難聽到這樣的感嘆:「可惜一表人才」。美醜是外在的表象,好惡是內在的心理屬性,但是若無進一步的訊息資料,人們往往會根據一個人外在的美與醜而推論他內在的好與惡。

有學者在一實驗研究中,驗證了人們對於外在美的偏好及由美產生的月暈效果(halo-efect)。實驗者將外表看來吸引人與不吸引 人的小孩子相片,呈現給一群大學女生看,告訴他們相片中的小孩子做 了一些不應該、甚至殘忍的行為,如把一隻貓的尾巴砸斷了。然後要她 們描述她們對相片中小孩子的印象。對長得漂亮的小孩,受試者表示懷 疑該小孩有惡作劇的不良本性,試圖為小孩子的不當行為做合理化的解 釋。對長得不漂亮的小孩,受試者傾向於認為他是適應不良、心理異常 的小孩。這些受試者的判斷,顯示了「美就是好」的月暈效果(halo -effect)。

也有學者安排了一項電腦舞會,參與者不能自帶舞伴,由研究者為他們安排舞伴。舞會結束後詢問男士們,他們喜不喜歡他們的舞伴?願不願意再約會他們的舞件?分析影響男士之喜歡他們的舞伴及願意與之約會的因素,發現女方的人格特質與智慧並不是他們考慮的因素,外表是唯一決定的因素。

在選擇異性交往的對象中,對方的外在吸引力對男性的影響大於對女性的影響

有幾項調查都一致地顯示男士們把外在的吸引力當作選擇約會伴侶的重要條件,而女士對男性伴侶的選擇比較重視智慧。

從前述的研究,可見外貌對第一印象具有相當份量的影響,但是對於長期的人際關係並沒有持久的效用。一方面,人際之間長期關係的維持,依賴於多種因素,如態度相似與需求互補,另一方面人有感覺適應(sensory adaptation)的現象;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本香,美人朝夕相處,久也不見其美了。因此如果只憑外在的吸引力選擇結婚的伴侶,而沒有考慮其他有利於維持長久關係的因素,其婚姻關係協調可想而知。網路的人際關係雖以態度相似為進階,卻因出現程序順位不合人的自然心態,要建立持久感情並不容易。

一般人際關係的發展歷程,始於外在印象的形成,進而進行淺層到訊息的溝通,在溝通中領略彼此態度的相似程度,若彼此志同道合,則引向深度的相互自我揭露,而產生心靈契合的感覺。網路上的人際關係發展,略過「面試」的第一關卡,直接進入「談得來或談不來」的考驗。一般的月暈效果是由外在的美醜誘發內在好壞特質的歸因判斷,而網路的情況是逆向的月暈效果,由態度相似與心靈契合的相知,建構對方隊朦朧不清,但合己心意的概括形影。若最後所見之人與臆測的朦朧影像不合,必然產生「紅鬍子效應」。雖然沒有做過調查研究,推想透過網路發展發展情感性關係,產生紅鬍子效應的機率很高。造成這種效應的原因,除了前述外貌心理學的作崇外,另有二個影響的因素。第一個因素是網路無法提供反映一個全人的線索,因此無法形成與真人接近的印象。第二個助長因素是,在網路上尋找感情歸屬的人,有其生活型態或性格上陷阱。

此外相貌心理學也與種族議題有關,像是前文中提到的當看到一個眉清目秀的犯罪者會認為真可惜,但看到一個長相醜陋之人便會認為其犯罪也不意外。同樣的道理也可用在不同種族上,當我們在半夜的路上看到一個台灣人時會比較放心,比較不會去擔心說會不會被他搶劫之類的,但在深夜的夜晚看到一個勞工裝扮的東南亞移工時我們卻會不自覺地提高警覺性。

網路上印象形成的失落線索

要交信得過的朋友,需要知面、知人又知心,亦即不只知道對方的長相,這個長相並不惹我討厭,更需要了解對方的性格,及內在的心理狀態。這種內在性的東西,很大部份透過非語言的訊息而流洩出來,如兩人互動時,視線的角度、眼神的專注、表情的愉悦或嚴肅、身體的張力、手腳的開放或封閉、姿態、音調的高低、說話時咬字的清晰度及速度等等。換句話說,真要了解一個人的性格,需要一段時間的察言觀色。但是透過電腦傳遞過來的訊息,只有語意的內容,而沒有可察的言外之音及可觀的神情氣色姿態,因此無法建構接近全人的實質印象。在訊息不完整的情況下,人的想像力有了發揮的空間,而想像出來的人當然與真人有相當的距離,除非被想像的對象,碰巧有符合美好想像的多項條件。這議題因為可看性很高,因此有數部影視作品是與之相關的,像是<電子情書>的女主角梅格萊恩,在網路上認識了男主角湯姆漢克,視之為知心朋友。在現實生活中,她也認識了從事出版業的大財團小開湯姆漢克(她不知道這兩個人是同一個人)。在真實世界中,她恨透了這個財大勢強的小老闆,覺得他只求事業發展的利潤開拓,根本無視於社區文化精神的維護,是一個不值得尊重的人。在網路上,她向她的網路知心朋友--湯姆漢克,把她討厭的湯姆漢克罵得狗血淋頭。無獨有偶,Netflix推出的<Sierra Burgess Is a Loser>同樣講述網路交友與愛情的情境下,人的想像與現實的互動如何不斷的對話、修正,並且將虛擬網路的認識與理解帶入現實社會。

相見不如不見

第二個問題,什麼樣的人容易陷進網路情感?成長於資訊時代的人,都有上網的必然性,但現實生活中空虛寂寞的人會情不自禁地將感情投注在網路上談得來的人。通常會感到空虚寂寞的人,個性比較內向、害羞,他們或不善於現實世界的人際關係技巧,或只重心靈契合的親密關係,而不重社交性的親合關係。網路的作用的匿名性與隱蔽具有助長自我揭露的作用。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顫,現在手機、電腦上的交友網站都非常多元,例如:OkCupid、愛情公寓、緣圈、Pairs派愛族⋯⋯,提供這些比較害羞、渴望網路關係的人全新的交往平台,有匿名性的選擇,也有公開透明的可能,他們可能會見面,也可能不會,但正如標題所說,似乎相見不如不見,網路世界僅是提供他們寄託情感的一種方式。

根據自我揭露的研究,人可能對兩種人做深度自我揭露,一是認為不可能再見面的天涯相逢陌生人,一是知己。前者之露在於彼此之間的匿名性,不必擔心他/她會把話傳到自己現實人際網路中的人;向他/她吐露一番自己的心思,就如同隔著門簾向神父告解,回收一吐為快的紓解效果;或者在一次天涯旅程中,向一逢水相遇的過客,天南地北地自白一番,最後一句「It is very pleasant to talk with you」,接著「bye bye」永不再見。知己之露則是基於信任。網路上的交談對象,其匿名性更高於天涯相逢者,而且又加了一層隱蔽性,因此能夠讓人產生更濃厚的信任感,對其做深度自我揭露,進而墜入這樣的情感網,當雙方都能夠很快速且深入地彼此了解,感情加深速度更是可以想像。網路交友的媒介體到目前為止,限於文字,其性質基本上與筆友之交相同,但是比起前網路時代的筆友之交,及只見一次面的萍水相遇,網路溝通具有促進感情的的雙重酵素--速態度與連續性。可以預期,網路交友會是21世紀的普遍交友型態之一。

會在網路上放進感情的人,推想有一般人際關係的負面性,如:形貌不佳,或個性內向、害羞、退縮。對這種人來說,透過網路擁有一份知己般的感情,未嘗不是美事一樁。但是切記避免發生紅鬍子效應的見面誘惑。因為網路上的照片不一定真實,網路上的表達不一定符合現實,從網路上想像的情人,雖然模模糊糊,卻幾乎是完美的,有幾個人的真實自我能吻合對方的完美框框,何況雙方面都有這種不切實際的想像時,更是難上加難,因此附諸實際的相見,很可能也是關係結束的時候。關係結束失望或者難免,但推想網上文字交之關係的結束,比起實際交往一段時間再結束,不致於產生太大的傷害,到底實際付出的,只是坐在電腦 桌前在鍵盤上敲敲打打而已,因此,也比較容易拿得起放得下。

結論

前面所述都是針對親密關係而言。兩性之間情到深處而不想與見面,應是少數,但是紅鬍子效應的高度可能性,或許計提醒我們網路並非尋求親密關係的良好媒介。然而,網路卻是獲得知識之交的良好媒介。對人而言,親密感情固然重要,友誼也同等重要,尤其是建立在知識交流上的友誼,既能持久,也能幫助自我成長。

網路遊戲心理學

《遊戲改變世界,讓現實更美好!》指出﹕

(1) 心流

「在這樣高度結構化、自我激勵的艱苦工作中,我們有規律地實現人類幸福的最高形式:緊張、樂觀地投入周遭世界」,而玩遊戲正是這樣的過程,在玩遊戲的時候人們得以拋下煩惱,而又誠如該書指出的,想成為遊戲裡的專業人士,你不必像要成為小提琴家一樣需要花費好幾年,甚至是十幾年的訓練,你只需要幾個月,甚至也不用,便可以在一個遊戲中成為箇中翹楚,而這產生的心流或回報也是挺可觀的。因此,快又有心流的遊戲,讓人們一頭栽入耽溺其中。

(2) 玩家之悔

此外,本書亦提及「玩家之悔」的現象,我們有時候過度投入的話,是會造成這個現象的,所以有遊戲業者設計出休息獎勵制度,讓我們暫時休息一下恢復情緒,以便再次進入的時候不會過於疲勞,又可以享受著下一次的心流。

(3) 網路遊戲的其他可能

作者希望可以讓遊戲成為「現實的替代品」、「遊戲可以解決現實生活」、「遊戲提高民主參與度」。舉例來說,魔獸世界的中國伺服器與台服的問題,遊戲並非與現實生活全然地斷裂,而是充滿張力,玩家都是帶著一些既有的知識、既有的意識形態進入遊戲的,沒有人在玩遊戲前是張白紙,而遊戲也提供了玩家一個重新思考、價值觀重整的機會。

西方超自然現象與心理學

思想控制

在提及思想控制之前,我們要先看看一個有關一個德國的數學老師在退休生活後所作的有趣表演,那個時候演化論方出現不久,他認為如果可以藉由教育,讓動物與人一樣聰明,那人類與動物就可以互相欣賞彼此的智慧,繼而讓世界變得更美好,所以他買了一匹馬,開始訓練他,並且在訓練有成之後開始進行表演,內容是有關於一隻馬在他的教導之下可以回答簡單的數學、樂理問題等等。在中間的過程姑且不論,簡單來說,後來科學家們發現這匹馬答題的能力其實是根據周遭的人的面部表情和肢體動作所透露出的正確答案來回答,意思就是說,這位天真的德國老師一直以來都沒有教導出一匹懂得算數、懂得樂理的馬匹,而是透過自己不經意間流露出的身體語言,讓馬匹回答出自己心中所設想好、本來就知道的答案。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心理學研究常常發生的一般原則,也就是實驗者們常常會無意間透露出自己想要的實驗結果給受試者,繼而讓實驗結果偏向自己的偏好,同樣的現象可以在另外一個心理學家做的實驗中發現,這位心理學家讓老師們先知道哪些學生智商比較高(雖然實際上是隨機選樣),而實驗結果是那些被認定為高智商的學生(雖然實際上是隨機選樣)的確也拿到比較高的分數。而人類這類型的心理現象若是被一些有心人士所利用,那便是我們常常說的催眠,更有甚者,會導致邪教的誕生。而在這裡舉美國的吉姆‧瓊斯(Jim Jones)所創立的邪教「人民聖殿教」作為例子,瓊斯在他自創的宗教作為領袖巔峰時期,帶領信眾前往南美洲的蓋亞那,在那裡建立了一座「瓊斯鎮」,那是一座位在南美洲,號稱實行共產主義而教主瓊斯享有極大特權的小鎮。然而最後他所創立的宗教卻讓信眾們喝下參有氰化物的果汁,釀成了悲慘的集體自殺事件。這起事件是美國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以前,史上非天災死亡人數最多的一場悲劇,而其驚世駭俗的程度,甚至和九一一事件比起來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瓊斯為什麼可以讓那麼多人願意為他而死呢?下列有許多他所使用的思想控制上的技巧。

  • 得寸進尺

曾經有一個著名的研究,在美國的某一區,一群研究人員假扮成熱心的義工,挨家挨戶的訪問並調查是否住家願意在自家庭院內豎立「小心駕駛」的標語,然而因為那告示既大又粗糙,所以被很多人所拒絕,而這時候,研究人員找上另外一組住家,詢問他們是否願意在庭院豎立較小的標語,而這被很多人所接受,兩周後,研究人員再度訪問,此時原先的龐大標語的接受度足足有75%,這就是所謂得寸進尺的技巧,在反社會人格的患者行為中也是常被發現,所以瓊斯一開始先說服信眾小額捐款,隨著時間慢慢增加,要求的尺度越來越大,最後便是進展到慢慢控制信眾的心靈。

  • 從眾心態

眾所皆知,人類往往都有從眾心態,儘管一開始可能與自身所期望的不同,但為了不讓自己陷入少數的劣勢而順應他人,人類還是會接受自己不同意的事物。瓊斯鼓勵告密者,若有人對他提出質疑,便會公開羞辱懲罰,他也故意拆開可能會彼此分享資訊的團體,像是家庭、夫妻,而這種排除異議的技巧也在那場集體自殺的悲劇中所留下的錄音帶裡完整呈現,在瓊斯要求大家赴死時,有一位母親主張嬰兒應該活下來,然而瓊斯卻是迅速地宣稱自己的想法,並且鼓吹他人發表有利自己的意見,讓人類的從眾心態發揮效用。

  • 行為和信念

瓊斯固然還有使用其他技巧,像是在自導自演的情況下彰顯神蹟,不過那便是屬於騙術的部分,在此暫且不提,在這裡要說的是有關人類「自我辯護」的心理,像是:美國大學的兄弟會,常常有些令人難堪的入會儀式,軍隊裡對於菜鳥往往是不友善的等等,就算這些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只要經歷了這個過程,這個團體好像就會真的接納你成為他們的一份子,對你稱兄道弟,而你獲得了同樣的機會去對待新的加入者,而正因為這個過程是非常難堪、不合理的,顯得後來的接納是那麼的可貴,與後來同樣對待菜鳥的方式是一種老練、老大哥的權利,所以受到這麼對待的人會說服自己,這個團體是值得加入的,先前受到的委屈都不算什麼,瓊斯也運用相通的伎倆,來實現自己創立邪教的目標。

而除了邪教之外,在現代社會中,這種有關催眠洗腦的案例,時常出現而又往往沒有成真的便是末日預言了。光是近年來出現過的世界末日預言就不少,我們暫且舉幾個例子來回想一下人們對於世界末日預言的反應,以及後續世界末日並沒有實現後,所做出的行為與應對方式,例如:一位美國牧師哈羅德·康平(Harold Egbert Camping)曾經預言2011年5月21日會發生世上少有的毀滅型大地震,而神會帶領世界上百分之三的的人們進入天堂。並在五個月後,也就是10月21日,世界會終結,世界末日會到來,但後來,非但5月21日沒有大地震發生而造成世界毀滅性的災害,也沒有百分之三個人真的上天堂這種事情發生,想當然爾,10月21號世界末日更是沒有實現,哈羅德·康平遂將預言提及的5月21日解釋為「精神上的最後審判」,說明那並非世界末日,而實際的世界末日日期更改為在2011年10月21日。或許以現在的看法看起來十分荒謬,但其實哈羅德·康平早在這個預言的幾年前,就做過無數相關的世界末日預言,而且一個都沒有實現,反而為他迎來了諾貝爾搞笑獎的得主光環,有些諷刺,但人們真的不會相信嗎?

臺灣就曾經出現過世界末日的預言,是由一位南投的王老師(本名王超弘)提出「五一一世界末日」的說法,並宣傳可以向他購買由貨櫃改裝而成的房屋避難,當時竟然真有人信以為真,跑到南投縣埔里鎮向王老師購買貨櫃屋準備在世界末日避難,後來世界末日當然沒有發生,貨櫃屋也成為沒有人要的廢棄物,令人不勝唏噓。而我們暫且不提末日預言在失敗之前的宣傳手法,倘若我們把焦點放在末日預言失敗後的幾天,可以觀察到奇妙的人類心理。我們都以為在預言落空後,那些被欺瞞的信眾會失望地離開,但其實人類善於自圓其說,經歷過一次失敗的末日預言以後,這群信眾們反而會試圖去說服更多人相信世界末日的真實性,藉由說服別人,來彰顯自己的理念是正確的,這與上述自我辯護的心理不謀而合。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些心理現象只需要特別注意自己是否加入邪教就能輕易避免,但其實這種心理狀態普遍存在在我們的生活之中,像是直銷人員常常得寸進尺,並且善用人的自我辯護的心理,政治人員善用人的從眾心態等等。若生活中我們能多加注意,注意到人類的這些心理弱點和特性,便可以在其他人有意或者無意的試圖利用這些心理作用時,讓他們的伎倆失效。

預言

不論是古今中外,預言這件事情都有其歷史,甚至可以說是演變成每個文化下的各自習俗,聖經中有提到,古埃及法老夢見七頭瘦弱的牛隻從河中走出來,吃掉七頭肥牛,約瑟把這個夢境解析為連續七個豐收年之後會有七個荒年;中國古代殷商時代的人們會將龜殼丟入火中觀其龜裂開的紋路以占卜天命,把預言結果甲骨文刻在龜殼上,或是把預言文字刻在金屬器皿上,以作紀錄。每個文化都有各自預言的方法,而其中算得上所有文化都有的共通技巧便是所謂「解夢」了,像是:懷孕的母親會覺得自己先前做夢夢到孩子是屬於胎夢,夢到充滿粉紅色的畫面代表腹中的孩子是女兒,夢到充滿藍色的畫面則代表腹中胎兒是男孩;很多人認為夢見大樹是代表枝葉繁茂,家運興隆,家族容易發生好事,尤其有關子孫滿堂,能夠添丁添旺。雖然有些人會在做惡夢之後,獲得「沒有關係,夢通常是相反的。」這樣的安慰,而實際上,歷史上也有不少案例表明有些人的夢境,確實非常吻合未來發生的事,但人類真的有能力預知未來嗎?說穿了,這其實只是一種倖存者誤差(survivorship bias),何謂倖存者誤差呢?在這裡舉一個有名的案例當作例子,在二戰時,美軍對於該對機尾還是機翼添加防護這一點有兩派說法,軍方認為因為就統計數字而言,機尾的彈孔較少,所以應該加強機翼,但學者認為應該加強機尾,因為機尾中彈較少只是一種假象,實際上是機尾中彈的戰機較無法安全返航,這便是一種倖存者誤差。倖存者誤差的起因在於:我們在觀察事情時,往往不能看見全面,反而是從看見的片段資訊中拼湊結果,所導致的認知誤差,常常使我們做出錯誤的判斷。言歸正傳,倖存者誤差的事實就是,只有那些剛好符合現實情節的夢會恰巧被大眾記得。人類天生比較會做有關負面情節的夢,而其中發生的事自然是無奇不有,諸如:雪崩、恐怖攻擊、火災等等,但這種夢境被記得的情況是稀少的,對於正常人而言,可能只要過了幾天,再恐怖的夢境也會被拋之在腦後——除非在夢境出現後的幾天,現實世界的確又發生了類似,同質性很高的事件。

我們或許常常會有一種感覺,那就是某一刻我們正在經歷的場景、對話、事件似曾相識,好像過去曾經發生過一樣,這種似曾相識的感覺被稱作「既視感」(也譯為「幻覺記憶」,原自法語「Déjà vu」或「paramnésie」)。有些人甚至會覺得這是人類在潛意識中有預知未來的能力,然而既視感其實也是一種倖存者誤差。實際上,我們做過的夢多不勝數,而且很容易不被我們放在心上,自然遺忘了,而只有那些與現實狀態剛好符合的夢,會在那個時刻被從潛意識中喚醒,使我們對這些夢有深刻的印象。我們要關注的焦點是,為什麼人類具有這種自動聯想的能力呢?其實原理是很簡單的,在我們的祖先還尚未擁有智慧,依然在荒野中生存時,當我們聽到背後的樹叢突然傳來沙沙聲響,無論我們是認為那裏有一隻飢餓的野獸正在準備發起狩獵的攻擊,還是有一個邪厲的魔鬼正準備作祟害人,都會讓我們作出反應,閃避危險,這些結果總比我們輕忽警訊,覺得那只是單純風吹過樹葉的沙沙聲還要好多了。俗諺有云:「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便類似於這個道理。自動聯想的能力說穿了就是能使人類在原始社會中明哲保身。其實這種能力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被運用著,我們常常會在與他人的對話之中去聯想、思索話語之外隱含的意象,這種能力的確也能幫助我們在現代社會中生存,舊調重彈的一件事情是:我們最需要的是認知到人類有這種自動聯想的能力,繼而避免讓一些有心人士利用它為非作歹,僅此而已。

書籍影音

學習心理學,不一定限定於課本上的知識或是課堂中的學習,在智力(intelligence)相關章節中提及智力理論,其中的智力型態論(Theory of fluid and crystallized intelligence, gf-gc)將智力分成結晶智力(crystalized intelligence)與流體智力(Fluid intelligence),結晶智力(crystalized intelligence)是指以學得的經驗為基礎的認知能力。流體智力(Fluid intelligence)是指以生理為基礎的認知能,凡是新奇事物的快速辨識、記憶、理解等能力均是。學好心理學的知識,不只是對流體智力的應用,記憶、背誦心理學的相關知識,更要利用結晶智力,理解、應用於日常生活中,觀看電影、動畫與閱讀書籍均是日常生活中常用且實際的應用。

商業電影作為市場中的商品,本身的內容或多或少均會提及心理效應,有些以人類的心理做為題材,編寫出可歌可泣的動人劇情,也有以心理學原理做為題材,研究、剖析劇中人物的心理狀態,當然,作為觀影人,觀眾的預期心理與影片心理效應也在討論的範疇中。

關於電影中應用到的心理學內容與電影造成觀影人的影響,有一門科學名為電影心理學(Film psychology),專門在討論這方面的知識。

電影心理學乃是根據心理學原理研究電影影像特性、電影創作原理和觀眾觀影經驗的理論。電影心理學常以知覺心理學(Perceptual psychology)、完形心理學(Gestalt psychology,又譯作格式塔心理學)、精神分析學(Psychoanalysis)為依據,研究電影造成觀影人生理與心理狀態的影響、影片影響個體心裡的功能,以及影片所造成的群體效應,這些都是電影心理學的研究範疇。

以下,針對與本書心理學相關的理論與概念,舉出幾個書籍與電影作為例子:

書籍

1.路西法效應:在善惡的邊緣了解人性

作者:Philip Zimbardo 譯者:孫佩妏、陳雅馨 出版社:商周出版

2.學著好好愛(戀愛社會學)

作者:孫中興 出版社:三采

3. 洗腦:操控心智的邪惡科學

作者:Dominic Streatfeild 譯者:紀迺良 出版社:麥田出版

4.性、謀殺,以及生命的意義:演化心理學家教你如何過更有意義的生活

5.收買與出賣的祕密:關於說服的創意、魅惑,及其弔詭

6.背叛:最不能碰觸的真相

作者:Jennifer Freyd、Pamela Birrell 譯者:郭恬君、楊琇玲 出版社:商周出版

9.漫畫:隨心所欲操控人心的暗黑心理學

作者:齊藤勇譯者:卓惠娟出版社:大牌出版

10.情緒勒索:那些在伴侶、親子、職場間,最讓人窒息的相處

作者: 周慕姿 出版社:寶瓶文化

11.我只是敢和別人不一樣:自我啟發之父阿德勒的勇氣學

作者: 岸見一郎 譯者: 葉小燕

12.韋瓦第效應:你的人生是不是被貼了標籤?別讓刻板印象框住,普林斯頓大學必讀心理學講義

Whistling Vivaldi: How Stereotype Affect Us and What We Can Do

作者:Claude M. Steele 譯者:顏湘如 出版社:臉譜

12.認同的污名:臺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

作者: 謝世忠 出版社:玉山社

13.失控的正向思考

作者: 芭芭拉.艾倫瑞克 出版社:左岸文化

14.管理心理學

作者: 鄭芬姬 出版社:新陸書局

簡介:書中分別探討管理心理學之源起與本質、個體心理、群體心理、團隊激勵與領導,期許協助讀者在瞬息萬變和高度競爭的時代下,發掘個人潛能和提升管理技巧。

15.社會心理學

作者: 梁家瑜 出版社:心理

簡介:當前社會心理學快速轉變與發展,本書特地與時事加以連結,提供與時俱進的研究資訊和內容,對於修習社會心理學的學生而言,是一本結合課堂和日常生活的優質教科書。

16.我們為何從眾,何時又不?:從經濟學、社會心理學、神經科學、演化生物學、行為生態學等角度剖析群聚與反群聚行為

作者: 蜜雪兒.貝德利 譯者: 洪夏天 出版社:商周出版

簡介:本書以跨學科的角度為群聚研究提供見解,相當淺顯易懂,作者結合了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深入研究人類模仿和逆向操作行為。替讀者揭開意識的神秘面紗,也讓我們看到人類行為背後錯綜複雜的影響力。

17.被討厭的勇氣:自我啟發之父「阿德勒」的教導

作者: 岸見一郎, 古賀史健 譯者: 葉小燕

簡介:每個人內心都住著一個哲學家,同時也住著一個年輕人。或許我們都走過了年輕歲月對人生的疑惑與追尋,最終,我們終於成為我們生命的哲學家。它的內容正是每個人都曾探問過的「人生是什麼?人活著而感受到的痛苦是為什麼?我們的人生究竟在追尋什麼?」等等這些人生問題的智慧對話。

電影

1.沈默的羔羊 The Silence Of The Lambs(1996)

心理學看點:變態心理學

2.象人 The Elephant Man(1980)

心理學看點:自我認同

3. 叛獄風雲 The Experiment(2010)

心理學看點:潛意識暴力、權威服從

4. 單身男女2(2014)

心理學看點:愛情心理學

5. 愛Love(2012)

心理學看點:愛情關係  

6.水果硬糖 Hard Candy

心理學看點:戀童癖、犯罪心理學

7.惡魔教室 The Wave

心理學看點:路西法效應

8.女朋友。男朋友GF* BF

心理學看點:愛情關係、社會影響

影片

1.Halo effect月暈效應—印象

本影片透過以下兩個街頭實驗來探討我們對人所創造的「印象」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影響著我們的「判斷」思考:

  1. 在倫敦車站同樣提著大皮箱上樓梯,但衣著「平凡」與「吸引人」的兩位女士,是誰會先受到路人的幫助呢?
  2. 在紐約街頭衣著相同,但身材「高大」與「矮小」的兩位男士,由路人第一眼來判斷他們的職業或年薪為何? *觀念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印象與偏見

2.Doll experiments克拉克娃娃實驗—偏見

本影片為一高中生仿照克拉克的娃娃實驗:當「黑」與「白」的兩種娃娃放在黑人小孩面前,請他們指出自己偏好或討厭哪一個?或是哪個是好的或壞的娃娃?此實驗主要在探討他們的「選擇」與「種族偏見」或「自我貶低」的關係。

*觀念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印象與偏見

3.Cognitive Dissonance費斯汀格的實驗—認知失調論

 已經歷無聊實驗的受試者A,在給予A一元或二十元的報酬下,A被要求告知下一位受試者B此為有趣的實驗。本影片在探討當「認知」與「行為」相悖時,究竟是「高」報酬,還是「低」報酬,會導致我們去「扭曲認知」來說服自我呢?

*觀念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態度

4.Asch Conformity Experiment亞許從眾實驗—從眾

在知覺實驗中,當大家輪流講答案且選擇也都相同時,而你知道這是錯誤的,那你會說出不同的答案?還是礙於團體壓力,也選擇同樣的答案呢?透過實驗來探討人在群體中是否會「改變自己的行為」來符合「團體的期待」。

*實驗內容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從眾、順從與服從

5.Milgram Obedience Study米爾葛蘭電擊實驗服從-順從

為何允許牙醫把鑽頭放入我們的嘴裡?為何願意暴露喉嚨讓人拿剃刀替我們刮鬍子呢?還有,難道納粹本身都冷酷無情、不受良知限制嗎?其實這些行為全都基於—「服從」,服從權威者(包括擁有強大全力、專門技術...的人)的要求與指令。

本影片中,Milgram欲透過電擊實驗來探討:「為何當時的德國士兵能違背自己的道德完全的服從上級的命令?」,而在實驗中發現有65%的參與者持續服從這殘忍的命令直到最後……

*實驗內容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從眾、順從與服從

6.Love Triangles愛情三角理論—愛的三元素論

本影片敘述愛很簡單,它是由Robert J. Sternberg所提出的一個三角形所組成,也就是所謂的「愛情三角理論」,而三角形的各是由一個成分所構成,而這三個成份的各式組合正決定著我們所經歷的愛。

*觀念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人際關係

7.Bystander Effect旁觀者效應—旁觀者效應

本影片在人來人往的倫敦街頭,透過以下三種人

(1)正常穿著的男性(2)正常穿著的女性(3)穿著西裝的男性倒在路邊時,是否會有人伸出援手? 還有,是否只要有一人施予幫助,就會有其他人響應?此實驗主要在探討怎樣的「因素」會影響到「受援助的機會」。

*觀念可參考核心觀念的 團體與利社會行為

8.Stanford Prisoner Experiment史丹佛監獄實驗—去個人化

史丹佛大學心理系的Philip Zimbardo親自說明此實驗,即將受試者分為兩群,分別扮演「獄卒」與「囚犯」,嘗試去看當把好人放到壞的環境中會發生什麼事?探討人在失去自我認同時,到底是人在扮演角色還是人被角色所操控……

*觀念可參考生活應用的犯罪心理學

關鍵詞彙

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生活應用-愛情心理學)

最先出現的訊息或刺激易被保留。最初的學習材料容易記憶,可能已進入長期記憶(LTM),而便於檢索。

例如:

1.在我們面對其他事物時,往往會被「第一印象」所影響,而這個第一印象不僅僅會影響我們與他人一開始的互動型態,縱使相處良久仍常常會被第一印象所影響,進而影響我們與他人相處互動的型態。

2.當請一個人按照我們逤編排的順序去念出一到十之間的一串數字,再接著請他們回憶他們剛剛是以怎樣的順序念出這些數字,會發現大部分的受試者對於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的數字記的較為清楚,而隨著順位的逐漸往後,則會有越來越明顯的混淆現象,並且時有順序錯亂的情形發生,而這種現象便可清楚說明所謂的初始效應,在我們先接觸到的訊息(也就是這裡所說的前幾順位的數字),我們的大腦會將之納入長期記憶,並方便後續的檢索,而面對後續的訊息,則會因為他們並未直接進入長期記憶,而容易在之後的測試中呈現忘卻的現象。

3.在愛情心理學中,我們會發現所謂的「初戀」對於大多數的人而言,往往是最難以忘懷的記憶,而面對這段戀情中的酸甜苦辣,這群初戀者縱使在分手多年,往往都會記憶明晰,而對於後續的幾段戀情而言,縱使當初投入的感情與時間精力是與初戀相仿的,關於這些戀情的記憶卻沒有辦法持續的那麼久,這種現象其實也是因為初始效應,在我們的人生中,第一次接觸的愛情,也就是初戀,可以視為關於愛情這部分的第一段學習材料,因此,這種刺激很快的就被我們的大腦所保留下來,並且盡如長期記憶區,也因此,我們才會發現縱使時間相去良久,對於初段戀情的記憶仍是鮮明如炬。

新近效應(recency effect)(生活應用-愛情心理學)

和初始效應相反,認為越新接受到的訊息,印象越深刻。最後的學習材料也容易記憶,因留存在短期記憶(STM),可立即檢索。結合上述的初始效應,可以得出「中間的記憶較不深刻」的結論。換句話說,在愛情心理學中,最重要的是給予對方的第一印象及分別前最後的行為,在約會過程中的細節則相對不這麼重要。因此,可以藉由這兩個效應針對性地設計出理想的吸引異性方式及手段。

綜合所謂的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與新近效應(recency effect),我們應該如何運用在生活中呢?以下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兩個效應在生活中的應用:

1.學習:在我們念書的過程中,往往在一次考試前會有龐大的資料量需要我們將之記憶,然而,很不幸的是,我們的大腦往往並沒有這麼強大的能力將它完全記憶下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將初始效應與新近效應運用在這個背書的過程中呢?由初始效應可知,對於一個新的章節或是一門新的學問,我們最先接觸到的知識會納入我們大腦的長期記憶區,以利後續的方便檢索,因此,在開始學習一個單元時,不妨先念念主要的整理表格及大綱,如此,這些看起來相當複雜的資訊就會有個簡易的架構被我們的大腦牢記了,在我們後續進行細部知識的探討時,由於大腦對這門知識已經有了清晰的架構記憶,我們會更容易將細節知識與學習的藍圖進行聯繫,也會更有利於之後的學習與記憶。而由新近效應可知,越新接受到的資料,我們對他們印象會越深刻,而他也會很快的被我們納入短期記憶,並且供後續的快速檢索,那麼這與我們的學習有甚麼關係呢?其實,這種新近效應在現在學生的讀書型態中的運用可說是再多不過了!大家一定都有這種經驗:平時過著輕鬆自在的生活,到了考試前一周才赫然發現考試日期將至,便開始卯起來讀書,透過一整個禮拜的奮力苦讀,到了考試的時候,會發現這種「臨時抱佛腳」的成效往往是相當良好的,這就是因為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將龐大的知識量看過去,而這些跟考試日期相較,可以算是相當新穎的學習資料,也因此,他們被納入了我們的短期記憶中,也因而導致在考試時,縱使沒有花到太多時間熟讀,我們卻常常感到對這些題目的觀念有所印象,而能夠做出正確的解答。再者,綜合兩個效應,我們也可以得出「中間的學習資料較不重要」的這種觀念,也因此,面對自己感覺過於細節,覺得教授不會考的知識,不妨將他排在念書時序的中間,將他輕輕的帶過即可。

2.戀愛:在約會的過程中,一次的約會常常需要很久的時間,那麼在這麼長的時間內皆須繃緊神經,想辦法討好心儀的異性,其實是件相當不容易達成的艱鉅任務,但是,透過我們先前討論過的初始效應及新近效應,我們知道在一段經驗中,最容易被記起來的會是初始跟最後的體驗,也因此,當想不到那麼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手段,不妨將最具有驚喜性的安排排設於約會的一開始及告別的時候,而其他時候只要不要出大錯,就應該不會留下過於深刻的壞印象,因此,透過初始效應與新近效應的討論,我們也能夠妥善的安排約會時應該要有的程序與節目安排了。

吊橋校應(suspension bridge effect)(生活應用-愛情心理學)

當人們處在危險的情況時,會心跳加速,如果旁邊又剛好有人,容易把這種緊張感誤以為是愛上對方而怦然心動。Dutoon and Aron 曾經主導一項吊橋效應的實驗,該實驗內容如下:在深不可測的溪谷上,有一個搖搖欲墜的吊橋,一位美女站在吊橋中央,對獨自走來的男子表示希望能協助研究,而將電話號碼留給男子,其中有一半的男性(18人中的9人)後來撥打了電話;而在固定的橋上做同樣的實驗,卻只有一成的男子(16人中的2人)撥打。根據情緒的二因素理論(two-factor theory of emotion),男子會對自己的生理表現尋求合理解釋,在吊橋或固定的橋上的男子可以產生兩種都看似合理的解釋,一是出於對危險處境的害怕,二是因美女魅力而意亂神迷,兩種解釋似乎都有道理,而使男子的認知產生混淆、難以確認。有的時候,人們很難確定自己的生理表現是由哪一種因素造成的,由於難以準確地指出自己生理表現的真正原因,人們會產生對情緒的錯誤認識,在心理學上,將人們對自己的感受做出錯誤推論的過程稱之為喚醒的錯誤歸因(misattribution of arousal)。

錯誤歸因(生活應用-愛情心理學)

被引用在吊橋效應裡,指的是人們錯把緊張的生理現象誤認為戀愛的行為。

愛情量表(Rubin's love scale)(生活應用-愛情心理學)

心理學家Zick Rubin發明用來分辨對他人的情感是喜歡還是愛的量表。此量表共分為兩部份:「喜歡量表」及「愛情量表」,受訪者會分別在兩個量表回答十數個是非題,以此判別受訪者到底是「愛」還是單純地「喜歡」對方。喜歡量表共包含三個成分:對對方有利的評價、尊敬及覺得與對方相似;而愛情量表則包含另外三個成分:關懷、依附及親密。

愛情三角理論(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生活應用-愛情心理學)

心理學家Robert J. Sternberg所提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前面章節「智力」中,也有提到同樣是Sternberg 所提出的智力三角理論,而該理論是有數據支持的。但是愛情心理學雖然是重要的主題,卻不是如此科學嚴謹的主題。可能因為一些因素,Sternberg 提了愛情三角理論,其原文是1986年發表的文章,整篇為論述型文章,沒有太多的因素分析,所以比較偏向Sternberg自己的直覺。他認為愛情有三種基本元素,分別是:激情(passion)、親密(intimacy)與承諾(commitment)。由一級(first order)的情緒互相混合可得出二級(second order)的情緒。激情包含對性的追求以及對彼此身體的渴望;親密指兩人之間是否感到親近,能否分享生活中的種種,代表兩人在精神上的交流;而承諾則是雙方願意維持這段關係,並給予對方一個未來。這三種基本元素同樣重要,當三者鼎立時便可形成正三角形,亦即代表完美的愛情。此理論中,提及了各式各樣的組合,而在每段關係裡各個成分的比例不同。

後人又對三角理論提出延伸的意義,三角形頂點上標記的三個要件相互融合並產生相互作用,形成七種愛情的體驗,而且並不代表「不愛」。三角形的大小可表示愛的量,即三角形愈大,愛情就愈強烈。每個角落對應到不同的愛情類型,並提供不同的體驗組合,創造不同風格的愛情和標籤。

  1. 非愛(nonlove):沒有激情、親密,也沒有承諾的愛,表示沒聯繫且雙方漠不關心,可能是陌生人的關係或是沒有情感的一面之緣。
  2. 喜愛(liking):此種愛表示沒有激情或承諾參與的親密關係,可能是朋友或熟人。
  3. 癡愛(infatuation):癡情的愛情是沒有親密或承諾的激情。這被認為是尚未形成嚴肅的關係。浪漫的關係常始於迷戀的愛情,若無發展親密關係及承諾,癡愛可能會突然消失,這種類型的愛可能屬於一見鐘情或是單戀的情況,未來發展性不確定。
  4. 空愛(empty love):這種類型的愛,特點是沒有親密或激情的承諾,可能會變成空虛的愛情。常見於像是相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安排好的婚姻中所產生的空虛的配偶關係,彼此之間沒有火花與衝動,但彼此卻願意因為約定或承諾而相守,易發展成另一種形式,像是老夫老妻。
  5. 浪漫愛(romantic love):浪漫的愛是充滿激情和親密關係的,但卻沒有許下承諾,此種愛可能是偶然的浪漫事件或是一夜情。
  6. 友伴愛(companionate love):是一種親密的、非熱情但有長期承諾的愛,它比友誼更穩定,會隨著時間增加。在激情不再存在的長期婚姻中較能觀察到這種類型的愛,雖然少了年少時的衝動,但仍有深厚的情感及堅定的承諾。家庭成員之間理想的愛情,便是此類愛情的一種形式,而柏拉圖式且具強烈友誼的親密朋友之間的愛情更是如此。從許多影視作品中我們可以發現此類型的愛,像是《我可能不會愛你》中,剛開始李大仁與程又青便處於長期穩定的友伴愛;《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中,K和Cream的關係隨著時間的流逝,也逐漸演變成類似於家人的長期關係,變成友伴愛。但友伴愛也並非沒有轉圜的空間,可能會因為特殊事件的發生,而重新激起兩個人的火花,再次找回對於愛的激動與熱情。
  7. 愚痴愛(fatuous love):沒有親密關係的愛,體現於一見鍾情、旋風式的婚姻,因缺乏時間上的交流,實為罕見。
  8. 完美的愛(comsumate love):能品嘗到所有愛情的元素,一旦建立常能維持長時間關係。但並不代表建立後能一直維持完美的愛,而是長時間以部分元素散失的形式維持愛的關係,例如:兩人可能因為長時間相處而找不到新鮮感,逐漸流逝了激情;可能因為各種現實問題而無法維持對彼此的承諾;可能因為心態上的轉變,而難以維繫在對方身上的親密關係。實際上,根據Sternberg的看法,維持此愛比建立難上許多,或許,所謂人們常說的:「相愛容易相處難,相處容易相信難,相信容易相諒難。」說的就是完美的愛維持之難吧。


以上七類愛情及三元素組合對應如下表統整:

親密 激情 承諾
喜愛
癡愛
空愛
浪漫愛
友伴愛
愚痴愛
完美的愛
非愛

參考資料

1.2.3.為參考之書目、期刊、網頁或其他資料來源 章節摘要

核心觀念 一、社會認知、基模、歸因:

  1. Richard J. Crisp, Rhiannon N. Turner著,李政賢譯,《社會心理學(1版)》(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09年)。
  2. 葉重新著,《心理學(第四版)》(臺北市 : 心理出版社,2011年),第十三章。
  3. 趙儀珊(2011)。台大開放式課程普通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講義。民105年5月,取自: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index.php/ocw/cou/100S214/9
  4. 藍佩嘉(2015)。社會心理學,<認知與基模>講義。 取自: https://ceiba.ntu.edu.tw/course/fe2677/content/%E8%AA%8D%E7%9F%A5%E8%88%87%E5%9F%BA%E6%5. Edu Exam Note,<歸因理論>(2012)。民105年5月,取自:http://edu-examnote. blogspot.tw/2012/03/blog-post_6774.html
  5. 陸洛(無日期)。<社會心理學>講義。民105年5月, 取自: http://in.ncu.edu.tw/ncu34814/edu/program2/p205/3a.pdf
  6. Robert Rosenthal & Lenore Jacobson(1968)Pygmalion in the Classroom The Urban Review https://www.unimuenster. de/imperia/md/content/psyifp/aeechterhoff/sommersemester2012/schluesselstudiendersozialpsychologiea/
  7. 王振寰著,《社會學與台灣社會》(臺北市 : 巨流圖書公司出版,2015年。
  8. Richard J. Gerrig著,游恆山譯,《Psychology and Life(第五版)》(台北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9. 梁庚辰著,《心理學:身體、心靈與文化的整合》(臺北市 : 臺大出版中心,2018年),第十三章。
  10. Elliot Aronson, Timothy D. Wilson, Robin M. Akert 等著,余伯泉、陳舜文、危芷芬、李茂興等譯,《社會心理學 原書第八版》(臺北市: 揚智出版社,2015年)。

核心觀念 二、印象與偏見:

  1. Marssi Draw(2014,September 12)。TEDXTaipei,偏見怎麼可能是好事?。May 22,2016 from:http://tedxtaipei.com/articles/paul_bloom_can_prejudice_ever_be_a_good_thing/
  2. Zygar, M.(2018). What the Russian Revolution would have looked like on social media. [online] Ted.com. Available at: https://www.ted.com/talks/mikhail_zygar_what_the_russian_revolution_would_have_looked_like_on_social_media#t-272300 [Accessed 30 Dec. 2018].
  3. 王溢嘉(1991)。<人性剖析>。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
  4. http://blog.udn.com/linengreen/92370473 偏見從何而來?又該如何化解?
  5.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05029 心理學如何看歧視與刻板印象
  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A%8D%E7%9F%A5%E5%81%8F%E8%AA%A4 認知偏誤
  7. https://www.mplus.com.tw/article/1288 你歧視的對象,顯示了你的智商

核心觀念 三、態度

  1. WENDELL.HUANG,〈誰說態度決定一切? 態度三元論(ABC MODEL OF ATTITUDE)與計 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MODEL)〉 取自: http://molecular-servicescience. com/2013/08/07/abc-model-of-attitude-and-theory-of-planned-behavior/
  2. Psychology and Life, 20th Edition Richard J. Gerrig, Stony Brook University(2013)
  3. 葉重新著,《心理學(第四版)》(臺北市 : 心理出版社,2011年),第十三章。
  4. 賴惠德著,《心理學:認知、情緒、行為》(臺北市 : 雙葉書廊,2016年),第十四章。
  5. Susan Nolen-Hoeksema, Barbara L. Fredrickson, Geoffrey R. Loftus, Christel Lutz等著,危正芬譯,《心理學導論(二版)Atkinson & Hilgard’s Introduction to Psychology 16/E》(臺北市: 雙葉書廊,2015年5月),第十八章社會認知。
  6. 溫世頌著,《心理學》(臺北市 : 三民出版社,2006年),第十五章。

核心觀念 四、從眾、順從與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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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五、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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