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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普通心理学/社會心理學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社會心理學(Social Psychology)是研究個人行為、性格、動機、如何受到社會刺激影響以及如何影響社會的一門科學。它結合社會學與心理學兩個研究領域,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社會學與心理學之間的空白,本書將偏重於心理學的部分進行討論。 對於社會心理學的描述隨著時代有所變化,過去到現在對此學門曾有以下幾種描述:

  • 探討和社會刺激情境有關的個人的經驗與行為之科學研究(Sherif, 1969)
  • 探討個人行為如何受社會刺激影響的科學研究(Shaw & Castanzo, 1970)
  • 去了解與解釋個人的思考、感覺、與行為如何受到真實、想像、與隱含存在的他人所影響(Allport, 1985)
  • 探討社會與認知歷程,對個體知覺他人、影響他人,以及聯繫他人之方式如何作用的科學領域(Smith & Mackie, 2001)

一般認為社會心理學有三個特性:

  • 是一門科學。
  • 是以個人為研究或分析的單位。
  • 是研究社會刺激對個人的影響。

社會心理學研究重要性在於,人類相較其餘物種擁有極高的社會化程度,且過著分工精密的團體生活,但不同於其他動物社會(如:社會化哺乳動物狼、海豚、真社會性昆蟲)等多依靠親族關係建立互助合作,現代人類的社會大多不是依靠親族關係構成,而是多由沒有血緣關係的多個個體合作形成社群,進行合作的團體生活。人類維繫大型社會運作的能力,不僅有利於生存與繁衍,也有助於文化傳承,對於人類演化可謂至關重要。然而,人類的社會性並不單純只是利益交換,文獻研究顯示,人類對人際關係的需求是有生物學基礎的(Baumeister & Leary,1995)[1],部分學者更進一步認為,人腦的演化是為了適應社會生活的複雜環境(結構/功能主義中神經生物學派的觀點)。另外,研究顯示當個體被社會排斥或受其威脅時,將引發各種生理與心理層面的不良反應

  • 心理層面

1.情緒困擾:被社會排斥常會引發負面情緒,如悲傷、焦慮、憤怒和抑鬱。 2.自尊心下降:個體在遭受社會排斥後,通常會經歷自尊心的下降,對自我價值感到懷疑。 3.孤獨感:感到被排斥的個體往往會感到孤獨和被孤立。 4.社交焦慮:面對社會排斥,個體可能會發展出社交焦慮症,害怕再次遭受排斥

  • 生理層面

1.心血管反應:社會排斥會引發心率加快、血壓上升等心血管反應,這些反應與身體面臨壓力時的反應相似。 2.壓力荷爾蒙增加:被排斥會導致體內壓力荷爾蒙(如皮質醇)的增加,長期的高皮質醇水平會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3.免疫功能下降:長期的社會排斥和壓力會削弱免疫系統的功能,使個體更容易生病。 4.睡眠障礙:社會排斥可能會導致睡眠困難,睡眠質量下降,甚至失眠

  • 行為層面

1.逃避行為:個體可能會選擇逃避與他人的互動,以避免再次受到排斥。(Williams, K. D. (2007). Ostracism: The kiss of social death. Social and Personality Psychology Compass, 1(1), 236-247.)

2.攻擊性行為:研究顯示,社會排斥經常會導致憤怒和攻擊性行為,這是一種保護自我或報復他人的策略。(Leary, M. R., Twenge, J. M., & Quinlivan, E. (2006). Interpersonal rejection as a determinant of anger and aggression.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10(2), 111-132.)

3.依賴性增加:研究指出,社會排斥會增加個體對酒精和藥物的依賴,這是因為這些物質可以暫時緩解被排斥帶來的痛苦。(DeWall, C. N., Deckman, T., Pond Jr, R. S., & Bonser, I. (2011). Belongingness as a core personality trait: How social exclusion influences social functioning and personality express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79(6), 1281-1314.)

引發各種生理與心理層面的不良反應例如:智力分數下滑(Baumeister, Twenge & Nuss, 2002)[2]、不健康行為(Twenge, Catanese & Baumeister,2002)[3]和侵犯他人(Twenge, Baumeister, Tice & Stucke, 2001)[4]等。腦影像研究顯示,社會排擠在實驗中會大幅度地活化前扣帶迴(Eisenberger, 2012; Eisenberger, Lieberman & Williams, 2003),此區域涉及身體疼痛的感受。

社會心理學可以幫助個體認識自己和他人,了解社會和生活的意義。通常可以將社會心理學的研究領域分為以下三種:

  • 個體過程:主要研究和個體有關的心理和行為,包括成就行為和個體的工作績效、社會態度和態度改變、歸因、認知過程和認知失調、個體知覺和自我意識、個體人格和社會發展,以及應激和情緒問題;
  • 人際過程:主要研究人和人之間的相互作用,包括侵犯和助人行為、人際吸引力和愛情、從眾和服從、社會交換和社會影響、非言語交流,以及性別角色和性別差異;
  • 群體過程:主要以群體和宏觀文化及社會環境的角度研究個體和群體的心理和行為,包括跨文化比較、環境心理、團體過程和組織行為、種族偏見和倫理問題,以及健康心理。

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層面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 個體社會心理學:主要研究在特定社會環境下,個體的心理和行為特徵對個體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個體的社會化、自我意識、社會動機、社會認知、態度、態度改變和人際關係等方面;
  • 群體社會心理學:主要研究團體成員之間、成員和其他個體之間、團體和其他團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包括人際互動、團體凝聚力、從眾和服從等和團體相關的問題;
  • 應用社會心理學:應用社會心理學是一門將社會心理學的理論方法實際運用在理解和解答社會問題的應用學科,可以分為理論、研究和實踐三個領域,也可以分為知識建構、利用和干預、改善生活質量三個領域。

社會心理學,作為心理學研究領域的範疇之一,專注於研究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動機、感情、思考如何受群體影響及如何影響著群體。與心理學觀點的社會心理學相比,社會學觀點的社會心理學專注於探討如何從微觀的日常生活與人際(interpersonal)的分析層次來洞察社會的構成與運作。換句話說,即自我、認知、情緒、行為與認同如何受到社會結構與團體互動的影響,更強調社會不平等與權力關係(包括性別、種族、階級與性取向)的作用。簡言之,可以將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分成三大主題:社會認知、社會影響與社會關係,之後在本章中會分別進一步探討,以下簡單說明:

  • 社會認知(social cognition):研究人如何選擇、解釋、保留並使用社會資訊。包括:我們如何決定對他人的印象、我們如何解釋他人的行為、我們的想法如何決定行動等。
  • 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研究他人如何影響個人的思想、感覺與行為。包括:置身於團體中對個人的行為有何影響、人對權威指令有何反應等。例如:阿希(Solomon Eliot Asch)有關遵循(conformity)的阿希從眾實驗(Asch conformity experiments)與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的權力服從研究(Obedience to Authority Study),又稱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s)。
  • 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關注人群如何進行正面或負面的互動。包括:探討影響人際吸引(interpersonal attraction)的主要因素、社會親和行為(prosocial behavior)與觸發、抑止或學習攻擊行為的情境,可簡化為三個問題:我們為何會排斥或喜歡別人?我們何時會為了甚麼願意伸出援手?我們為何會傷害別人?

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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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大體上一直有兩個不同的傳統,一個是心理學的社會心理學(psychological social psychology),而另外一個則是社會學的社會心理學(sociological social psychology)。這是心理學和社會學兩個大的學術領域發展出來的,不論是在理論上、方法上乃至實質內容上很不一樣的兩種社會心理學(瞿海源,1989:5-13)。在探究台灣社會心理學研究成果時,從研究論文題目及摘要,瞿海源發現了另外一個傳統,即教育學的社會心理學。他認為在台灣有為數甚多的教育學者的研究側重社會心理現象的探討,論文的數量甚至超過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很多。於是,瞿海源提出社會心理學尚有第三個傳統,就是教育學的社會心理學(educational social psychology)。

社會心理學形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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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形成圖
社會心理學形成圖

社會哲學——孕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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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會心理學的創始至今仍是眾說紛紜,但作為一個經過長久發展且有所成果的獨立領域學科,在其誕生之前必然有長久的準備期。社會心理學和社會學、心理學一樣,在正式形成之前都是依附於哲學的母體之下。又因其依附於哲學,我們可以發現哲學中有不少涉及此領域的思想觀點。主要可大致分兩條脈絡:

其一,蘇格拉底(公元前 470 年-前 399 年)和柏拉圖(公元前 429 年-前 347 年)認為人不只受到生物遺傳的影響,也會受到環境和教育的影響。孩童會因為適當的教育而得到對應的塑造。

其二,源自於亞里斯多德(前384年6月19日-前322年3月7日),他認為社會源於人的本性,本性又來自於生物的本能力量,佛洛伊德的心理動力論部分即受到亞里斯多德的啟發。

而後,美國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家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1897年11月11日-1967年10月9日)認為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是在哲學中建立了社會心理學主題思想的創始人,由此可見他們的重要性。

社會經驗化——形成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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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可以說是在社會學和心理學分別脫離哲學的母體之後應運而成的一門學科,一方面來自於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方面源於相關學科在理論上的進展。除了研究歷史上現有的事件,在了解其背後成因後,也可以對未來做出預測,並在類似案例發生的時候第一時間作出應變處理。例如:透過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測試受測者在面對權威者下達違背良心的命令時,人性所能發揮的拒絕力量到底有多少。

就社會發展的需求而言,可以回溯到十九世紀初。當時資本主義造成了人類社會劇烈的動盪,人類開始用「政治數學」來考察各類型的新興社會問題,如調查人口、收入、犯罪等,其中不少已經涉及社會心理學的範疇,例如當時曾經運用警方記錄和私人訪談去了解巴黎城內賣淫婦女的想法和生活情況。儘管沒有意識到其調查是有關於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調查者也並非社會心理學的學者,這些各式各樣的調查仍被視為這個領域的最初研究。

理論上的進展,可以分為社會學和心理學兩方面來討論。就社會學而言,有關社會心理學的領域可以歸併為社會學中的「心理學派」。這種心理學派可以說是源自於法國實證主義哲學家奧古斯特·孔德(Isidore Marie Auguste François Xavier Comte,1798年1月19日-1857年9月5日)的思考模式。實證主義的思維的體現即是,社會學家開始力圖以生物學中的進化論思維來解釋社會,他們也被認為是「有機學派」,最後因為這種以生物為本的解釋方法有所缺失,學者逐漸轉向運用心理學的規律來解釋社會,為社會心理學打下了基礎。心理學對於社會心理學的領域則與前所言的社會學不同,直接在精神病學、變態心理學的領域中表現出來,反而並沒有直接表現在理論研究上,像是催眠術被認為是解釋心理現象的基礎、精神分裂則被歸因於社會等。由此可見,社會心理學在形成的過程與此二學科的發展密不可分,相互的聯結至今仍未消失。

此外,這門學科的形成還有賴一些重大事件的推動,總體來說,我們大概可以將社會心理學的直接來源分成以下三個部分:德國的民族心理學、法國的群眾心理學、英國的本能理論。此外工商心理學也推動了社會心理學的發展。

  • 德國的民族心理學(Ethnopsychology):是由德國心理學家威廉.馮特(Wilhelm Maximilian Wundt,1832年8月16日-1920年8月31日)創立。民族心理學是研究特定條件下某一民族心理活動的發生與不同族群或個體的心理特點。它以普通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的理論為基礎,又以社會學、人類學和民族學的材料為參照,不僅研究特定民族集團影響下人們的社會行為,還研究他們內在的心理特點和規律。例如:不同民族成員對於顏色表顯出不同的偏好。
  • 法國的群眾心理學(Group Psychology) :群體心理學作為社會心理學的分支,研究結成群體的人們的心理現象和活動。群眾心理學尤其指出人不能離群獨居。一個現實的人,總是要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依從於經濟和政治地位、種族或民族、社區、年齡、性別、職業、血緣、興趣、信仰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需要與別的人形成一定的社會關係,參加群體生活。而且,一個人通常同時會是若干群體的成員。社會群體生活是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群體心理,成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主要組成部分。而此學派是根源於民族心理學。
  • 英國的本能理論 (Instinct Theory):本能理論是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5月6日-1939年9月23日)從本能出發解釋人行為動機的理論。他認為人有兩種本能:一是生的本能,弗洛伊德稱之為「利比多」(libido),它代表著愛和建設的力量,指向生命的生長和增進,同時也代表著生命的原慾。二是死的本能,弗洛伊德稱之為「達那多斯」(Thanatos),它代表恨和破壞的力量,表現為求死的欲望。死的本能有內向與外向之分。當衝動指向內部的時候,人們就會限制自己的力量,懲罰折磨自己,變成受虐狂,並在極端的時候毀滅自己;當衝動指向外部的時候,人們就會表現出破壞、損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為。
  • 工商心理學(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心理學在工商領域的應用方向十分廣泛,且隨著工商業的發展與時俱進,包括組織行為與人力資源管理、用戶體驗與產品發展、消費者行為與市場研究皆屬之,故工商心理學與管理學、工業設計、資料與資訊科學、社會學、人類學和經濟學等領域都有許多交流。工商心理學在架構上有兩個重要層面:科學與實務,就像任何一門科學領域一樣,工商心理學家提出假設,使用科學方法來得到答案,努力將研究結果形成有助於解釋行為的有意義型態,並重覆驗證研究以作出實務上的建議。

社會分析論——確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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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20 年代以前,儘管社會心理學已成為有自身研究領域的獨立學科,但仍沒有完全擺脫哲學的母體帶來的思辨和抽象性質。而在 1920 年代以後,伴隨著實證手段的運用,社會心理學發展出重要的轉折——從描述轉為實證、從定性的研究轉向定量的研究、從理論轉為應用、從大群體的分析轉到小群體的研究。這些革命性的轉變都說明了社會心理學這個學科走向成熟,且逐漸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此時期重要的里程碑為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F. H. Allport, 1890年8月22日-1978年10月15日)的實驗社會心理學,他創立的實驗方法和實驗成果皆具有劃時代意義,可以說是社會心理學在此階段確立的標誌;另外,還有以喬治·米德為首的美國社會學家則是專注於社會學傳統的理論研究,一定程度上補足了以自然科學的實驗方法來研究社會行為的侷限性。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及戰後的社會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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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戰爭用途走向社會行為的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促使尚未發展完全的社會心理學直接使用在戰爭上,進一步刺激美國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此一時期,為了戰時安撫人心、聚集民族意識精神、宣傳戰爭資訊給大眾等目的,社會心理學的主要社會功能包括:說服、宣傳、消弭偏見等課題。而在納粹政府期間,德國人對於納粹的支持與順從、大眾對於猶太人及其他少數族裔的迫害、以及士兵在集中營內對囚徒的屠殺,促使社會心理學在戰後開始了對於偏見、順從、歧視與敵意的研究。例如阿希從眾實驗(Asch conformity experiments, 1956)、高爾頓·艾爾波特(Gorden Allport)於1954年發表The Nature of Prejudice。到了五零年代末,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轉而觸及了人際關係、人格特徵對社會行為的影響,如費斯汀格(Leon Festinger)的認知失調理論(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此外小群體的研究也得到較多的發展。從1960 年代開始,社會心理學在美國的發展達到鼎盛,研究課題更加廣泛,也被應用到醫院、學校、企業、家庭更多場域之中,同時也有了更多理論方面的建設,試圖對社會行為作出新的解釋。但蓬勃的發展與研究也同時引發對於學術倫理的爭辯。如米爾柏格的順從實驗(1974),導致1970年代開始,心理實驗有了嚴格的研究倫理與實驗準則規範。而社會心理學也朝多元主義(Pluralism)發展,從開始轉向對不同文化間的行為差異、社會認知等議題。

認知失調理論是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利昂·費斯廷格(Leon Festinger,1919年5月8日-1989年2月11日)在 1957 年的<認知失調論>一書中提出。它的基本要義為,當個體面對新情境,必須表示自身的態度時,個體在心理上將出現新認知(新的理解)與舊認知(舊的信念)相互衝突的狀況,為了消除此種因為不一致而帶來緊張的不適感,個體在心理上傾向於採用兩種方式進行自我調適: -對於新認知予以否認 -尋求更多新認知的訊息,提升新認知的可信度,藉以徹底取代舊認知,從而獲得心理平衡。 此理論於性質上為解釋個體內在動機之主要理論,故為被廣泛用以解釋個體態度改變之重要依據。 主要來源 認知失調理論建構的主要來源於,費斯廷格和他的學生隱身在一群信眾之中,研究他們的認知失調。這些信眾相信在某一日會有大洪水到來,他們的守護者會駕著飛船來解救他們,帶他們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對此他和他的學生提出一個假設: 假設有某人十分相信一件事,並假設他受到信仰的約束,因而採取不可挽回的行動。如此一來,假如在最後他有無法否認的證據顯示自己信仰之錯誤,那麼這個人不會消沉下去,反而會產生更堅定不移的信念。 而費斯廷格他們的觀察結果也正如之前假設一樣,當預言會有大洪水的日期到來了,沒有飛船也沒有洪水,一些堅定不移的信眾反而更相信這樣的信仰,以此來彌補信仰與現實之間的差異。 費斯廷格之後又和另一位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詹姆斯·梅里爾·卡爾史密斯(James Merrill Carlsmith,1936年4月12日 – 1984年4月19日)進行一項認知失調的實驗,他們要求受試者做一件無趣的工作,結束後告訴他們實驗目的在於「對於工作有趣與否的預期,是否會影響之後的工作效率?」而這些人屬於「無預期組」,並請他們告知下一位受試者這個實驗很有趣,以形成他們的預期。在這些受試者中有些被給予 1 美元,有些給予 20 美元,並被問到這件工作是否有趣? 這個研究想要了解的是:事後所給予的酬金,會不會減少認知失調(一件無趣的工作,卻被要求告訴別人這是有趣的工作)的衝突,而認為這件事是有趣的。研究結果出人意料: 得到1美元的人較多人認為工作有趣,這是因為他們需要改變自己的認知以減少失調感,而得到20美元的人則可以合理化說謊的行為。 根據解釋:在那些得到 20 美元的人之中,他們會認為是因為 20 美元,而有合理的藉口說謊;而得到 1 美元的人,只能改變自己的想法,告訴自己這個工作是有趣的,以減少認知失調的情形。 根據上述的實驗結果,費斯廷格歸納出人類在處理自己信念受到挑戰時,我們的認知系統會進行一些處理。 減少認知失調的方法 改變認知-如果兩個認知相互矛盾,我們可以改變其中一個認知,使它與另一個一致。 增加新的認知-如果兩個不一致的認知導致了失調,那麼失調的程度可由增加更多的協調認知來減少。 改變認知的相對重要性-因為一致和不一致的認知必須根據其重要性來加權,因此可以通過改變認知的重要性來減少失調。 改變行為-認知失調也可通過改變行為來減少,但一般情況下,行為比態度更難改變。 認知失調對政治行為的影響:在政治行為學中,認知失調的對於政治行為的影響是多樣性的,並會影響選民對於政治人物或事件的觀點與認知。例如選認知失調理論被用來解釋選民對政治人物或事件的觀點與認知。例如,選民的投票行為研究顯示,在民主國家中,政治權力的歸屬通過投票確認,但這種方法也導致選民分化為進步派和保守派。在對保守派投票行為的研究當中,就有一部分人將其歸因於認知失調理論帶來的影響,當新事物之資訊揭露的不夠充分,選民就有可能因為認知失調理論改變。其中也有不少歷史上的實際案例,如在2003年伊拉克戰爭時,許多在戰前支持開戰的共和黨人皆相信小布希總統聲稱海珊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但在實際情況與他們所認知的不同時,多數人拒絕面對證據和接收相關資訊,始終相信美軍已經在伊拉克境內搜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此行為即為一種為減輕認知失調而產生的防禦機制。

  • 補充:

烏比岡湖效應(Lake Wobegon Effect) 美國作家凱羅爾(Garrison Keillor)筆下的神奇小鎮烏比岡湖,住著一群表現優越的居民,書中提及當地「所有女子都強勢、所有男子都英俊、所有兒童都比普通更優秀。」此效應最早在該書出版前20年無意間被兩位研究人普瑞斯頓(Preston, C. E.)及哈里斯(Harris, S.)發現。兩人訪談了西雅圖某家醫院的車禍傷患,並請他們為自己的駕駛能力打分數。結果發現,這些傷患都自認駕駛技術優於一般人,意即出車禍這件事,並未動搖他們自詡為優良駕駛的想法。 1976年,美國大學委員會也在當年考取大學的學生身上發現了這樣的現象:在約100萬個學生中,可預期僅會有半數人比平均還要好,不過在學生自我檢測後,高達七成的學生自認領導能力優於他人,並高達85%認為自己比平均而言更具社交能力。 俗話而言,即所謂「自我感覺良好」。然而不可否認地人偶爾會產生優越感,高估自己、低估他人,稱之「自我拉抬偏差」(Self-Enhancing bias)。心理學實驗發現,當人們信心增加時,會啟動右腦腹側紋狀體的神經活動;人們因為自我揭露所感到的愉悅感來自於大腦中紋狀體因仰賴多巴胺而正常運作所產生的現象。 美國康乃爾大學的兩位心理學者鄧寧(David Dunning)與克魯格(Justin Kruger)曾研究所謂「能力不足(Low Ability)」的人。在針對受試者對包含幽默感、邏輯、下棋、球類等各種特質與技能的自我評估後,兩人發現那些客觀來說較拙劣的人,易高估自己的水準,並無法看清本身的不足,不過直到他們表現經訓練改善後,才終於認清原本的無知。鄧寧 — 克魯格效應(Dunning-Kruger Effect)就是在說越是無能,就越有自我感覺良好的傾向。

當代社會心理學的發展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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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自20世紀初期以來,經歷了從精神分析到行為主義,再到當代多元理論框架的轉變。這一轉變不僅反映了研究方法的演進,也顯示了社會心理學如何逐漸融合認知、文化、生物學和神經科學等多個領域的知識,形成了一個豐富且複雜的跨學科研究領域。 當代社會心理學致力於理解和解釋個體在社會環境中的行為、思想和情感:

1. **跨領域研究**:

  當代社會心理學已經走出了傳統的學術範疇,與其他領域融合,包括社會學、人類學、認知科學、神經科學等。這種跨領域研究豐富了對社會心理現象的理解,並推動了新的理論和方法的發展。

2. **技術和社會媒體的影響**:

  社會媒體和新興技術的普及對當代社會心理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研究者們探討了在線互動、虛擬社群、網絡暴力等現象對個體和社會的影響,並提出了相應的理論和解決方案。

3. **文化多樣性的重視**:

  當代社會心理學越來越重視文化多樣性和跨文化研究。研究者們關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價值觀、信念、行為模式等,並試圖理解這些差異對個體和社會的影響。

4. **應用性和實踐導向**:

  當代社會心理學強調應用性和實踐導向,力求將理論和研究成果應用於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包括促進健康行為、解決社會衝突、改善組織效能等方面。

5. **關注社會正義和公平**:

  在當代社會心理學中,越來越多的研究關注社會正義和公平議題。研究者們探討社會不平等、歧視、壓迫等問題的根源,並提出促進公平和正義的方案和政策。

總的來說,當代社會心理學通過跨領域研究、關注新興技術、重視文化多樣性、強調應用性和實踐導向,以及關注社會正義和公平,不斷地拓展了自身的研究範疇,並致力於解決當代社會面臨的各種挑戰和問題。

理論的轉變:從精神分析到行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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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深刻地影響了早期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尤其是其對潛意識過程的探討。然而,20世紀初,行為主義的興起,特別是約翰·華生(John B. Watson)和B.F.斯金納(B.F. Skinner)的工作,提倡通過可觀察的行為來研究心理現象,從而挑戰了精神分析學說的主觀性和不可量化。

當代社會心理學的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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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心理學不再局限於單一的理論或研究方法。當代社會心理學結合了認知、文化、生物學和神經科學等多個領域的知識,形成了一個跨學科的研究領域。

  • 社會認知理論

阿爾伯特·班杜拉的社會認知理論是一個轉折點,它強調了個體在社會學習過程中的主動性和自我效能。班杜拉的鮑勃娃娃實驗展示了兒童如何透過觀察成人的攻擊性行為來學習,這一發現不僅豐富了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視角,也為理解社會化過程提供了新的理論基礎。而學習者藉由觀察學提對他人進行模仿的形式,依據學習當下的心理狀態與學習成效不同可分為以下四種方式。

直接模仿(direct modeling)

直接模仿是一種最簡單的模仿方式。人類生活中的基本社會技能,多半是藉由直接模仿來的。例如:幼兒學習使用筷子吃飯。

綜合模仿(synthesized modeling)

綜合模仿是一種複雜的模仿學習方式。學習者經歷模仿歷程而學得的行為,未必直接得自楷模一個人,而是綜合多次所見而形成自己的行為。例如:某幼兒先是觀察到電工踩在高蹬上修理電燈,後來又看到母親踩在高蹬上擦窗戶,他就可能綜合所見學到踩在高蹬上取下放置書架頂端的故事書。

象徵模仿(symbolic modeling)

象徵模仿是指學習者對楷模人物所模仿者,不是他具體的行為,而是其性格或其行為所代表的意義。例如:電影、電視、兒童故事中所描述的偶像型人物,在他們行為背後所隱示的勇敢、智慧、正義等性格。

抽象模仿(abstract modeling)

抽象模仿是指學習者觀察學習所學到的是抽象的原則,而非具體行為。例如:算術解題時,學生從教師對例題的講解中,學到解題原則。

  • 社會神經科學的興起

社會神經科學的發展將生物學技術應用於社會心理學研究中,開創了探索社會行為如何影響大腦結構和功能的新領域。例如,研究發現社會排斥會激活大腦中與體驗身體疼痛相關的前扣帶迴,從而提供了社會排斥感受的神經生物學基礎。

  • 文化社會心理學的發展

文化社會心理學的興起強調了文化背景對社會行為和認知的影響。喬·亨利希等學者對“WEIRD”社會的研究揭示了心理學研究樣本的文化偏差,促進了對文化差異在社會行為中作用的深入理解。

相較於20世紀初期,當代社會心理學已經從單一的理論和研究方法轉向更加多元和複雜的研究範疇。生物學技術的應用、跨文化視角的探索、以及大數據分析的創新,都顯示了社會心理學在理解人類社會行為方面的不斷進步和深化。這些發展不僅豐富了社會心理學的學術內容,也為解決現實世界的社會問題提供了新的工具和視角。

社會心理學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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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社會心理學在 1970 年代以後發生了危機。當時美國正經歷許多社會危機,也出現各類型的社會運動。然而在面對社會動盪時,儘管人們呼籲社會心理學家走出實驗室解決現實中迫切的問題,社會心理學家卻無法提出適切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這使得這個學科在當時飽受批評。主要可以歸因於下列三個原因:

  1. 理論定向的問題:長久以來的社會心理學研究長期以個人為中心,忽略了個人是社會的產物。
  2. 有關研究方法的問題:實驗方法使得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脫離現實也過於抽象。
  3. 社會期待的問題:由於這門學科與生活密切相關,以至社會對於此學科寄予過度的期待,而造成更大的失望。

社會心理學研究方向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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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側重於研究大型群體和群眾的心理現象,如美國心理學家拉察魯斯(Richard S. Lazarus, 1922年3月3日 – 2002年11月24日)、德國心理學家馮特(Wilhelm Wundt, 1832年8月16日 – 1920年8月31日)關於民族心理學的研究;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塔爾德(Jean Gabriel Tarde, 1843年3月12日 – 1904年5月13日)和法國學者勒邦(Gustave Le Bon, 1841年5月7日 – 1931年12月13日)關於群眾心理的研究。這些思想直至今日還具有影響力,如塔爾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體極端化和個性消失的思想等。 美國是研究社會心理學最多且最有影響的國家,在社會心理學的發展下從早期的社會促進研究,發展到社會惰化的研究;從順從的研究,發展到反順從和獨立性的研究;從侵犯的研究,發展到利他精神的研究;從吸引的研究,發展到愛情的研究;從人際知覺的研究,發展到歸因的研究等。此外,早期社會心理學研究多依賴定量方法,隨著時間的推移,質性研究方法也開始受到重視,提供了更深入的理解和多元的視角。

自二十世紀 60 年代中期以來,社會心理學家的觀點改變最主要表現在:認識到實驗方法的侷限性,重視現場研究、應用研究並以現場應用研究去檢驗實驗室研究所得的理論,加以修正、補充和發展,強調從現場到實驗室的研究,或從實驗室研究到現場研究,往復迴圈相互論證。同時,電腦的廣泛使用,能更有效率的處理與統計資料,推動了社會心理學的進步。此外,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結合了社會學、人類學和神經科學的觀點,豐富了社會心理學的理論和實踐。

其他學門的進展及新科技的誕生、社會型態演變,都為社會心理學拓展了研究題材:

  • 遺傳與演化觀點
-由於「行為遺傳學」的進步,現在許多心理學研究整合了生物基礎與心理學原理,探討基因在社會行為上的影響。
-「演化心理學」則用演化觀點了解人類的社會行為,研究我們的心理現象與行為背後有多少程度是來自我們在演化過程中所面臨的選汰壓力。
  • 神經科學發展:許多神經科學方法的問世,可以非侵入的方式觀察大腦在某個活動中的影像,提供社會心理學家探討行為背後的生理機制,更清楚的提供科學證據。例如:正子斷層造影(PET)、事件相關電位(TMS)、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等工具研究大腦反應與情境中個人之思考、情緒反應和行為之間的關聯。
  • 行為經濟學、政治道德問題:心理學研究主題更延伸到政策、經濟與科技的層面。行為經濟學研究消費選擇背後的心理原理,為傳統「理性消費者模型」補充了不足,和商業發展緊密相關,也和行銷、公衛宣導、政治哲學等有關聯。
  • 新媒體與網路:新媒體與網際網路的出現成為新興資訊交流平台與人類溝通的媒介。研究這些平台上的資訊交流互動也是對人類社會心理的一大觀察,同時配合大數據分析,可以發展可觀的研究成果。以 FB 為例,藉由給予受試者填寫資料結合其帳號上的活動和偏好能夠使專門機構分析出受試者之投票傾向,進而讓選舉團隊做出修正以及行銷。
  • 演算法: 在社群媒體中,內容的展現通常受到演算法的控制。這些演算法基於特定的規則,優先展示那些被認為更具互動性的內容,例如朋友的貼文、企業的貼文以及使用者感興趣的報導。因此,即使我們發布了貼文,也不一定會在每個人的動態頁面上顯示。演算法是一種根據特定機制來處理、排序和呈現訊息的方法。它會根據使用者的搜索紀錄、按讚、留言、好友等,並在收集大量使用者的數據後進行分析,來個性化地推送相關內容至用戶的網頁,以更貼近用戶的興趣和需求。

台灣社會心理學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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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楊國樞(1932年12月22日-2018年7月17日)、李本華和余金芳三人在台大心理學系研究報告第五期發表英文論文The Social Distance Attitudes of Chinese Students Towards Twenty- five National and Ethnic Groups,可能是最早的一篇社會心理學研究論文。在文中,研究者編製了一項社會距離的量表,測驗台大學生對二十五個國家或民族的社會距離。結果發現對德國人的社會距離最遠,對印尼人的社會距離最短。台大心理學系開辦之後,社會心理學就是必修課,創系後第二年,即一九五一年,就開授社會心理學。根據蕭世朗的回憶,是由鄭發育教授開授。可能這門課一直都由鄭先生教,一直到一九六六年,由樊際昌先生教了兩年,又再由鄭先生開社會心理學的課,到一九八二才由黃光國接替。楊國樞教授在一九六九回系後,在一九七○於大學部三、四年級開授實驗社會心理學。之後,就再也未開這門課了。黃光國回國後,在一九七六年在研究所開高等社會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研究法,之後不定期在研究所開授社會心理學的課。

楊國樞曾任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及心理科學研究中心講座教授,也是台灣心理學專家。他在台灣大學心理系取得學士學位後,前往美國密歇根大學深造,獲得心理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楊國樞同時是台灣心理學界的先驅之一,對於社會心理學、文化心理學等領域有深入的研究。他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中國人的價值觀念、人格特質、社會心理等議題上,並致力於將西方心理學理論與中國文化結合,開創了台灣心理學的先河。楊國樞也是台灣心理學會的創辦人之一,對於心理學在台灣的發展有著重要的貢獻。他在學術上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社會心理學研究: 楊國樞教授在台灣大學心理學系開設了社會心理學相關課程,並積極進行相關研究。他對中國人的價值觀念、社會關係、集體主義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對當時社會心理學在台灣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 2.文化心理學研究: 楊國樞教授將西方心理學理論與中國文化結合,探討了中國人的文化特質對心理過程的影響。他的研究深化了人們對文化與心理的理解,為文化心理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 3.心理學教育: 楊國樞教授致力於心理學教育的改革和提升,推動了心理學在台灣的普及和發展。他的教學風格深受學生喜愛,對後來台灣心理學界的發展影響深遠。
  • 4.心理學會貢獻: 楊國樞教授是台灣心理學會的創辦人之一,並曾擔任該會的重要職務。他積極參與心理學會的各項活動,推動心理學在台灣的發展。

楊國樞教授在心理學領域享有很高的聲譽,他的研究和貢獻為台灣心理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對當代心理學界有著深遠的影響。

台灣第一篇社會心理學的碩士論文是一九六七年由台大心理研究所的葉啟政所撰寫,由張肖松教授指導,論文題目是「不同文化對不同國家刻板印象看法差異的研究」。

接著,一九七○年,李本華和楊國樞又連名發表「臺大學生對他族或他國人民的刻板印象」,七二年兩人再發表「臺大學生對他族或他國人民之刻板印象的變遷:1962-1971」。一九七六年黃光國獲得博士學位,台大聘為專任講師,事關台大乃至台灣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因為黃光國後來成為了心理學本土化的主將,大大推動了台灣社會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者在70-80年代藉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及心理學研究所先後獲得六個職缺,不只是在結構上提供了台灣社會心理學發展的空間,更在實質上,促成了後來國內社會心理學的重要成長。

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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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知、基模、歸因、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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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知論(Social Cogni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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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試圖了解人的認知如何受到社會影響時,社會認知論(Social cognitive theory,SCT)是一個我們應該要了解的理論。社會認同理論和角色理論較為相似,是在研究團體關係時所使用的主要理論。此理論認為影響個體的社會知覺、社會態度和社會行為的主要因素是個體對自己團體成員身份的認同感,西元 1986 年,加拿大心理學家亞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1925年12月4日-2021年7月26日)出版了他的名著《認知與行為的社會基礎:社會認知論》,從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進一步推廣出社會認知理論。

社會認知論認為社會環境、人的認知、行為三者之間會彼此影響、互相決定。人們在不同社會情境下,會對於自己接收到的各種資訊進行整理、記憶、詮釋等處理,進而對該社會情境產生自己的理解和認知,並且會依照這些認知產生行為,而產生的行為又影響了社會情境。社會認知論反對更早之前認為人的認知與行為單方面受到外在環境影響的理論,而是認為社會環境、認知、行為是互相決定的。

社會認知論示意圖
社會認知論示意圖

然而,在心理學的領域中,我們更在乎的是社會情境如何影響人的認知,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每當人遭遇到一個社會情境時,大腦必須要將其加以處理產生認知,然而由於每個人都是「認知小氣鬼(cognitive miser)」,在大腦的認知資源有限,無法在短時間內處理太複雜的事情下,為了達成認知上的效率,我們必須透過產生「認知結構/框架」來幫助我們聚焦,使我們在遭遇特定社會情境時快速做出反應,節省大腦思考的時間與認知資源。其中一種「認知結構/框架」正是透過社會環境、文化所形成的,我們將之稱為社會基模(Schema)。

社會基模(Schema):我們對初次見面者的印象,常受其外貌特徵(如膚色、表情、臉型等)影響以及我們對這些特徵解讀的影響。人類知覺總和了從上下達與下上傳兩種訊息處理程序。例如:我們看到笑臉迎人通常構成好印象。
雖然未必絕對正確,但在有限的資訊下,我們傾向用自身經驗預測結果。這些處理社會情境的背景知識來自於社會基模。所謂基模就是存在我們記憶中的結構性知識,不但協助我們組織過去的經驗,也幫助我們解釋現在的經驗。

一旦社會基模被啟動,它形成的想法與期待就會進一步影響對他人的知覺。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凱利(Harold Kelley, 1921年2月16日 – 2003年1月29日)做過一個經典實驗:
他向選修經濟學的學生介紹一位客座講師的特徵。在介紹時,他對其中一群學生使用「溫暖」類的形容詞,但對另一群學生則使用「冷漠」類的形容詞。接著請這位客座講師到課堂帶領 20 分鐘的討論,然後再請學生評價對這位講師的印象。研究結果發現期待講師是溫暖的那群學生,給予講師的評價高於期待講師是冷酷的那群學生。這是因為學生們聽到介紹時所形成的社會基模,影響了他們後續對這位講師的評價(Kelley, 1950)[1]

社會基模對印象的影像形成也取決於它是否容易從腦海中記取(accessibility),愈容易回憶的社會基模,愈容易在社會判斷中使用。由於過去曾有使用過的經驗,某些基模隨時都是活躍、可使用的;另外,有些基模因為最近使用過而容易記取。換言之,認知心理學中的促發作用(priming)同樣適用於激發社會基模。例如:
剛在課堂上習得酒精上癮的特徵,在回家路上見到步履搖晃的乘客,你或許第一個會想到他可能是喝醉了,也就是課堂中有關酒精上癮的種種敘述啟動了你「酗酒」的基模,所以你直覺地使用它來解釋你的所見所聞。
綜而言之,資訊的易得與否,是啟動社會基模的重要因素之一。

歸因(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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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在心理學中是一個用來描述推論行為的造成原因的過程的詞彙。人們之所以進行歸因,是因為人總是認為生活中觀察到自我或他人的行為是有目標的,因此想找出導致行為的原因,對其所發生的原因作出解釋和推論。人們透過歸因,不但可以知道觀察所見之行為與事件的發生原因,還能藉此建構並理解、認識自己所身處的世界。因此,歸因的理論與模式就成為相當重要的社會認知基礎。

1. 歸因理論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弗里茨·海德(Fritz Heider,1896年2月18日-1988年1月2日) 提出的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認為人們在某種情境下之所以表現某種行為,可將其區分成內在歸因及外在歸因。內在歸因係屬當事人本身的因素,如性格、態度、價值觀等;而外在歸因則是個人本身以外的因素,如社會規範、氣候變化等。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為說明和分析人們活動因果關係的理論,人們用它來解釋、控制和預測相關的環境,以及隨這種環境而出現的行為,因而也稱「認知理論」,即通過改變人們的自我感覺、自我認識來改變和調整人的行為的理論。奧地利社會心理學家海德(F. Heider)在其 1958 年出版的《人際關係心理學》中首先提出歸因理論。以後一些學者在此基礎上陸續提出一些新理論,如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溫納(Bernard Weiner)、美國心理學家馬丁·賽里格曼(Martin E. P. Seligman,1942年8月12日-)、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哈羅德·凱利(Harold Harding Kelley, 1921年2月16日 – 2003年1月29日)、瓊斯(Edward E. Jones, 1926年8月11日 – 1993年7月30日)等人。70 年代歸因研究成為美國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中心課題。

海德(Heider, 1958)[2]的歸因理論

  • 在海德看來,行為的原因或者在於環境或者在於個人。如果在於環境,則行動者對其行為不負什麼責任;如果在於個人,則行動者就要對其行為結果負責。
  • 海德關於環境與個人、外因與內因的歸因理論成為後來歸因研究的基礎。
    1. 環境原因如他人、獎懲、運氣、工作難易等。
    2. 個人原因如人格、動機、情緒、態度、能力、努力等。
  • 其歸因理論可分為下列兩種:
    1. 情境歸因(Situational Attribution):外因,將行為發生解釋為情境(環境)因素使然者
    2. 性格歸因(dispositional attribution):內因,指個體將行為之發生解釋為自己性格使然

瓊斯(Edward Jones)和戴維斯(Keith Davis)的相對推論學說(Theory of correspondent inference,1965)

  • 此學說預測人們會試著從一個行動中推論,該行動是否對應當事者的個人特質。其可分為以下特點:
    1. 選擇能力:當一個人有不同的選擇時,比較能確定他選擇其中某項的動機為何。若是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而表現出某種行為時,則不太能確定。
    2. 不符合角色預期的行為:當人們對於該角色的行為不符合預期,能解釋為內在歸因。舉例來說,一般醫生傾向於選擇在較大的城市執業,如果某位醫生選擇前往偏遠的鄉村小鎮執業時,此就被稱為不符合角色預期的行為,同時,我們也較能確定該醫生是因為個人性格上的因素使然。
    3. 非共同效應(Noncommon Effects):指特定行為與其他選擇行為的不同之處,這些不同點能幫助觀察者推論行為背後的特質或意圖。例如,一個人關上房間的窗戶,並穿上外套,此時可以推斷他感覺到冷了。單看關窗戶的行為可能是為了隔絕外面的噪音,而穿上外套這個非共同性結果使我們確認這個行為動機是歸因於冷。
    4. 社會期望:當一個人表現出符合社會期望的行動時,很難去推斷他的真實動機。相對的,如果他的行為不符合社會期望,可能將其行為歸因於個人的內在特質。例如,某人去一間新開幕的餐廳吃飯,老闆問他的評價如何。正常來說,大部分的人都會表示肯定,即使吃起來真的很普通。但若直接對不滿意的部分作批評,能確認這是他真正的想法及態度。

凱利(Kelley, 1967)[3]的歸因理論

  • 提出共變模型(Convariation Model),對海德的歸因理論進行又一次擴充和發展,較偏重社會認知歷程的第一步。有別於前面三位學者僅就一次的觀察行為,凱莉傾向對不同時間、地點做個人多項行為的觀察。凱莉認為人推斷行為的原因依賴三種訊息,分別為「一致性(consistency)」、「共通性(consensus)」與「特異性(distinctiveness)」。
  1. 特殊性(Distinctiveness):或稱區別性,指的是該行為只在特殊情境發生還是一般情境下經常發生。
    舉例:一名今天遲到的學生是否平常就會表現得很散漫,遲到也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情。也就是說,如果其遲到行為的特殊性低,則觀察者(老師)可能會對其行為做內部歸因;反之,若這名學生平常都很守規矩,觀察者則傾向對其行為做外部歸因(例如:公車誤點)。
  2. 一致性(Consistency):指行動者是否在任何情境和任何時候對同一刺激物做相同的反應。
    舉例:一名學生並不總是上課分心,這次的分心是一個特例,行為的共同性較低;而如果他經常上課就分心,則說明行為的共同性高。行為的一致性越高,觀察者越傾向於對其作內部歸因。
  3. 共同性(Consensus):指其他人對同一刺激物是否也做出與行為者相同的方式反應。如果每個人面對相似的情境都有相同的反應,我們說該行為表現出共同性。
    舉例:每位學生都是在數學課時分心→行為的共同性高,歸因於外部,也就是數學課的問題;反之,只有少數幾位學生會在數學課時分心→行為的共同性低,歸因於內部,也就是少數學生自己的問題所導致。
    • 當我們認為行為是受到該行動者本身的思想、感受或行為特質所引導時,此即「內在或特質歸因(internal or dispositional sttribution)」。而若行為是由行動者所處環境中的暫行性因素所致,則是「外在或情境歸因(external or situational attribution)」。凱莉指出,將行為推論為內在或外在歸因取決於上述上種訊息的不同組合。如當共通性與特異性低,而一致性高時,我們傾向認為此行為是當事人內在因素所致。
    • 人們對行為的歸因總是涉及三個方面的因素:客觀刺激物、行動者、所處關係或情境;其中,行動者的因素是屬於內部歸因,客觀刺激物所處的關係或情境屬於外部歸因。

溫納(Weiner, 1972)[4]的歸因理論

  • 溫納歸因論的基礎來自於海德(Heider)與羅特(Rotter),後由其集大成,溫納的歸因論對行為的歸因偏重在對行為結果的成敗的解釋,故又稱成敗歸因
  • 人們對行爲成敗原因的分析可歸納爲以下六個原因:
  1. 能力:根據自己評估個人對該項工作是否勝任
  2. 努力:個人反省檢討在工作過程中曾否盡力而爲
  3. 工作難度:憑個人經驗判定該項工作的困難程度
  4. 運氣:個人自認爲此次各種成敗是否與運氣有關
  5. 身心狀況:工作過程中個人當時身體及心情狀況是否影響工作成效
  6. 其他:個人自覺此次成敗因素中,除上述五項外,尚有何其他事關人與事的影響因素(如别人幫助或評分不公等)
  • 以上六項因素作爲一般人對成敗歸因的解釋或類别,溫納按各因素的性質,分别納入以下三個向度之内:
  1. 因素來源: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因素的來源,是以個人條件(内控),抑或來自外在環境(外控)。在此一向度上,能力、努力及身心狀況三項屬於内控,其他各項則屬於外控
  2. 穩定性: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因素的來源,是以個人條件(内控),抑或來自外在環境(外控)。在此一向度上,能力、努力及身心狀況三項屬於内控,其他各項則屬於外控
  3. 能控制性: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的因素,在性質上是否能否由個人意願所決定。在此一向度上,六因素中隻有努力一項是可以憑個人意願控制的,其他各項均非個人所能爲力
不同歸因理論的比較
理論名稱 作者 提出時間 主要觀點
歸因理論 弗里茨·海德 1958年 區分內在歸因和外在歸因,情境歸因和性格歸因
相對推論學說 瓊斯和戴維斯 1965年 預測人們對行為的推論方式,包括選擇能力、不符合角色預期的行為等
凱利的歸因理論 哈羅德·凱利 1967年 引入共變模型,考慮一致性、共同性和特異性等因素
溫納的歸因理論 溫納 1972年 強調成敗原因分析,包括能力、努力、工作難度等

2. 歸因偏誤(Attributional Biases): 為一種認知錯誤,人們試圖通過自身或他們的行為找出導致行為的原因,但其推論過程與結論卻不一定正確,此即歸因偏誤,且通常發生在使用自我認知而非客觀事實時。以下為常見的歸因偏誤:

  1. 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基本歸因謬誤係指在解釋他人行為時,過於重視內部(個人)因素而忽略外在(環境)因素。
    舉例:如當社會發生隨機殺人案、失業率上升等社會現象,一般大眾在評判他人行為時,有十分強烈的傾向內在歸因,而社會學則是透過探求背後原因,發現問題,來找出實際上的形成原因,進而提出解方。
  2. 當事者——旁觀者效應(actor-observer effect):當事者——旁觀者效應指的是人傾向對於自身行為作外在歸因,但對他人同樣行為卻做內在歸因。產生此種歸因偏誤係因人們對於自身行為可以掌握較多環境因素,但卻難以得知他人行為時的環境因素而認為是個人因素。
    舉例:當我們在分析自身的學習狀況時,如有遇到翹課的情形,經常認為是因為身體不舒服、臨時有其他重要的事等,而若發現有一個同學時不時翹課,我們則會認為他不用功、學習態度差。
  3. 自利/自保歸因偏誤(self-serving bias attribution):自利/自保歸因偏誤係指人傾向對於成果作內在歸因(歸因於個人特質),對於失敗或挫折則作外在歸因(歸因於環境或是他人),並卸責他人。
    舉例:如學生考試得高分及認為是因為自己準備足夠,在分數上得到應有的回饋;而當拿低分時,則傾向責怪老師出題太難,或是老師沒教好等等。
  4. 社會期許性偏誤(social desirability bias):指人們傾向注意權重社會不期許的行為,有時候不能注意到社會高度期許的行為。
    舉例:某人在用餐時大聲嚷嚷、發出咀嚼聲,即使發言內容極具深度與啟發性也無法去除缺乏教養的壞印象。
  5. 普遍或非普遍效果(common or uncommon effect):指人們傾向依據行為效果的普遍性推論為情境歸因,不普遍性推論為個人歸因。
    舉例:球隊教練在課堂上要求學生開合跳 30 下,我們傾向歸因此要求為情境因素使然。但如果是文學教授在課堂上要求學生開合跳 30 下,我們傾向歸因此要求為個人因素使然。
  6. 文化影響歸因
    • 研究顯示基本歸因謬誤在東方較西方顯著,如美國人對社會中偏差行為的描述經常歸諸於當事人,而印度人的描述則是專注於影響行為的外在情境因素。此現象受到每個國家的文化及追求的價值而有所不同,如美國崇尚自由及個人主義,東方國家則重視社會連帶、團體表現等。
    • 上述所提到的自利/自保歸因偏誤也有文化影響的成分,美加和澳洲人是具有強的自保偏誤,而研究表明,日本人與印度人傾向於較低的自保偏誤。然而,在集體主義的國家,如中國,失敗時的歸因更可能是內在歸因,這與中華文化中「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的理念相符合。。
    • 如何避免基本歸因謬誤
      • 學習同理他人:當我們不假思索評判別人的時候,更容易落入基本歸因謬誤的陷阱,而研究結果顯示,同理心可以減少基本歸因謬誤的發生,也就是當你想要責怪某人時,如果願意設身處地、用對方的立場來思考,態度就會變得比較友善、也比較不容易有成見,當你下一次想把問題歸咎於「他是這種人」而非「他做了什麼事」的時候,不妨多點設身處地的同理,應避免只從個人特質出發,需要同時考慮客觀的環境因素。
      • 後設認知能力(metacognition):後設認知是指個人對自己認知歷程的認知,即每個人經由認知思維從事求知活動時,個人自己既能明確了解他所學知識的性質與內容,而且也能了解如何進一步支配知識,以解決問題。而基本歸因謬誤就是我們在行為的當下無意識地就做了思考、缺乏後設認知,因此需要對歸因的過程和歸因方式進行再歸因,分析、歸納自己常用的歸因方式以及各種歸因方式的利弊,藉以矯正自己的歸因偏差。

3.自我實現預言(self - fulfulling prophecy)

最初由美國社會學家威廉·艾薩克·托馬斯(William Isaac Thomas, 1863年8月13日 – 1947年12月5日) 於 1928 年提出,他說「If men define situations as real, they are real in their consequences」,指的是個人起初對事件的演繹會導致相應的結果發生。後來,另一位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金·莫頓 (Robert King Merton, 1910年-2003年) 首次用到「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這個詞彙,並定義其為 「…a belief or expectation, correct or incorrect, could bring about a desired or expected outcome (一種不論是對與錯的信念或期望會最終導致符合期望的結果發生)」。簡單來說,此現象是指當事人最初抱有的期望(expectation)會影響其具體的行動(behavior),使整件事情的結果符合當初的期望,繼而強化(reinforce)了該期望,令當事人更加相信原先期望的真實性。

  • 例子: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不擅長運動,於是減少了運動頻率,因為缺乏練習造成技巧不佳,進而證實了他不擅長運動的事實。或是對於人際關係來說,當你認為這個人迷人的話,便會用友善的態度與他談話,也因為你的態度,他也展現出良好反應,進而證實了你對他的印象。這項理論最著名的實驗出自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羅伯特·羅森塔爾(Robert Rosenthal,1933年3月2日-)和 Jacobson 博士,他們在一所學校裡隨機抽取一些學生,並告訴老師這些學生的智商非常高。最終他們發現,那些被他們設定成高智商的學生,比起其他的學生更加優秀。

態度(attitu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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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的定義是能被學習的,是一個人、一件物品、一個地方或者事件的整體評估,會影響人的思想和行動。態度是我們對周遭人事物與概念的想法、感受、行動的傾向。產生的態度可以是喜歡、討厭、沒有意見,或其他不同的形式。諸如喜歡巧克力雪糕,或贊同特定政黨的價值觀等。

態度的成分: 態度具有情感、認知、行為三個成分:

  1. 情感成分(affective):反映出態度的情緒反應
  2. 認知成分(cognitive):反映我們對態度對象的想法與信念
  3. 行為成分(behavioral):反映出我們對態度對象的所作所為

態度的功能

  1. 知識功能:態度在我們對外界的知覺與解釋中扮演重要角色,既存的態度可以讓我們不假思索就做決策。
  2. 工具性:態度可以讓我們有效率地決定追求與逃避的對象,因此對事物形成態度可以讓我們活得更好。
  3. 表達價值觀:態度能讓我們反映個人基本價值,如隨身攜帶環保袋、環保餐具及買二手衣物等,反映個人重視環保。
  4. 自我防衛:態度能讓我們使用否認、反向、投射等防衛機制,如刻意對自己不喜歡的人特別支持或友善。
  5. 社會適應功能:透過態度表達來建立、維持與促進平順人際交往。

態度的形成: 人的態度有不同的來源。研究顯示人對宗教與政治的態度受到性格的影響,例如研究顯示「誠摯負責」(conscientiousness)的性格特質與個人宗教性(religiosity)有正相關(Issazadegan, 2012;McCullough,Tsang,& Brion,2003[5])。
除了先天性格,態度也受到日常生活的影響,羅伯特·扎榮茨(Robert Zajonc)在1960年代進行了一系列實驗,此實驗主要以大學生為實驗對象,在實驗中以不同的頻率展示一系列無意義的符號,每個符號的展示時間非常短,通常在幾毫秒到幾秒之間,有些符號在過程中重複出現而有些符號僅出現一次。展示結束後,參與者被要求對這些符號進行評價,包括喜歡程度和熟悉程度。實驗結果顯示,即使參與者記不清楚看過哪些符號,他們仍對實驗中反覆出現的符號表現出較高的喜好程度。此現象被稱作單純曝光效應(Mere Exposure Effect),認為反覆接觸某個刺激會增加個體對該刺激的熟悉感(即使是無意識的),進而提高對它的好感。喜歡常見刺激的現象可能是因為人透過古典學習產生了愉快與刺激之間的連結。此外,觀察學習也可以改變態度,人們傾向附和重要人士的態度。

態度的三大特性:

  1. 態度是後天學習造成的。
  2. 態度往往十分穩定,不容易改變。
  3. 態度具有評價性(evaluative),帶有好壞,而非中性。

關於態度的兩種理論

1. 學習(記憶基礎)論:態度是針對各態度對象物持有穩定的記憶,亦即將態度視為一種心理和神經的預備狀態,經由經驗組織起來。
此論點可說明個人有矛盾或模糊態度存在的可能性。舉例來說,像是對於某政黨或某事件的看法。
此外,這也包括經典條件反射理論、強化理論以及社會學習理論。
2. 認知(建構)論:態度是認知建構的產物,人們會在有需要時對態度對象物產生評價,不需要有穩定的個人傾向。
此論點略去態度所有過去的參考根源影響,而關心個體現在的、當下的及時敏銳反應。如現在最想吃哪一道料理?現在最想做的事?
而態度往往可以促使人們做出特定的行為,因此了解一個人的態度,往往就能夠預測他的行為。

態度改變理論

態度變化指的是當個體已經擁有特定態度,但是原先態度受到新的環境、訊息或理論影響因爾轉變的過程。態度的改變可以分成兩類,一是態度的方向不變但強度改變,另一則是態度的方向改變。態度的改變理論有以下四類:

1. 改變態度三程式論:也叫態度分階段變化理論,由凱爾曼(Kelman,1958)[6]通過分析典型的態度變化例證提出,該理論認為態度變化會按照依從、認同和內化三階段發生。
  • 依從:是表面上的態度變化,亦即為了和他人看起來一致或是達到某種目標而改變外在態度,但內心態度並未改變
  • 認同:是個體和某個族群具有強烈連結性,因而開始接受某些觀念、習慣等等的過程,因為具有情感連結,所以是一項自願的選擇
  • 內化:個人獲得新的認知信念,並以這種信念評判自己的價值時所發生的完全的態度改變,此階段個體將獲得新的價值觀,也是態度改變的最終階段。
2. 認知失調理論:由美國心理學家范士庭(Leon Festinger, 1957)[7]所提出,該理論當中主要有兩種典型,一是個體經常在決策之後看見其選擇事項的缺點,這時候個體會嘗試改變態度來減少認知失調,另一則是當個體所持認知的信念與表現的行為不一致時,心裡會產生失調,因此需要改變態度來一致化信念及其行為,減少認知失調。
3. 認知平衡理論:由海德(Fritz Heider)所提出,該理論強調的三個要素包括「自我」、「他者」、「物體、概念或事件」,分為平衡與不平衡狀態來探討自我對他者、自我與他者對物體、概念或事件的態度,若當中某些態度不一致,將會產生不平衡的狀態,而個體會因而藉由改變態度來回到平衡狀態。
4. 參與改變理論:由德國心理學家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提出,認為個體的態度將被群體活動的參與方式所影響,可分為主動型和被動型參與方式。態度往往可以促使人們做出特定的行為,因此了解一個人的態度往往能夠精準預測他的行為。


自我(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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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面:社會心理學/自我

自我是由很多的層面構成,包括自我概念(self-concept)、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社會自我(social self)、自尊(self-esteem)。

自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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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概念由反映評價、社會比較和自我感覺三部分構成:

  • 反映評價:從他人所獲取的反饋,意指個體從其他個體那裡所得到的有關自己的信息、評價等。
  • 社會比較:每個個體在缺乏客觀的情況下,利用他人作為比較的尺度,來進行自我評價。
  • 自我感覺:個體在逐漸成長的過程中,可能會在某個時刻,脫離對他人反映評價的依賴,選擇開始用自己的方式來看待自己,這種不依賴他人評價,由自己所決定的方式被稱為自我感覺。

自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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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指的是個體對自己所擁有的資訊,對我當前心智狀態(mental state)的了解,例如:「我感覺到我的膝蓋很痛」。認識自己 一直被視為是一項重要成就,自我知識不只是一種知識而已,還帶有很深遠的倫理蘊含:自我知識和理性、自由、與心理健康等主題均有密切的關連。這裡心智狀態包括我的感覺(sensation)、思想(thought)、信念(belief)、慾望(desire)等。自我知識被認為是自我(self)的構成元素,或是自我概念(self-concept)的構成元素。

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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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又稱自我肯定,是指個體藉由自身和外在社會的標準對自身價值的評價,亦即如何看待自己,並由此產生正、負向感受。自尊是一種引人關注的心理學概念,因為它可以預測某些結果,例如學業成績、幸福感、婚姻和人際關係的滿意度以及犯罪行為。 自尊可以應用於特定屬性或全局。心理學家通常將自尊視為一種持久的人格特徵(自尊特質,英語:trait self-esteem),但也存在正常的短期變化(自尊狀態,英語:state self-esteem)。自尊的同義詞或近義詞包括:自我價值和自我完整性等。

自尊五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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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 Dr Michele Borba 提出了自尊分成不同範疇,合稱為自尊五感(The Five Building Blocks of Self-Esteem)。而其分別是:安全感(security)、獨特感(selfhood)、聯繫感(affiliation)、能力感(competence)、方向感(mission)。

安全感(Security) 安全感是有放心、舒適和安全的感覺,我們可以預期會發生的事情而不感到憂慮,能夠信賴別人以及理解規則和限制。要提升安全感,可以嘗試建立正面、可信賴和充滿關愛的環境和人際關係。另外,訂立合理的規矩並在有需要時執行,也可有助人接受秩序,從而提升安全感。
獨特感(Selfhood 包括知道自己是獨特的,且了解自我價值,對自己和影響自己的事情都有準確、現實的理解,也認知到自己在現實中的獨特性、角色等。而正因如此,獨特感高的人能夠接納自己的外貌、能力、喜好、特質等,並認同自己在群體中的不同之處。可以更準確的了解和描述自己以提高獨特感。並努力發掘自己主要的角色、能力、特質,且學習注意和了解這些特質。最後,改善自己辨識和抒發自己情緒的能力,以更好地掌握自我。
能力感(Competence 能力感需要人會對自己完成的事情感到自豪,並有成功感,覺得自己有效率及有能力。能力感高的人不但了解自己的強項,也了解和接受自己的弱項,因此他們會更傾向去學習新事物及應付挑戰。學習善用不同的機會去提高能力感,不但能加深了解自己的長處和短處,也能記錄和評估自己的成長和進度,並反思如何從錯誤中學習,並為自己取得的成就而感到自豪。
聯繫感(Affiliation 聯繫感是指在人際關係中(特別是重要的人際關係中)感到被其他人接納、認同、欣賞及尊重,並對這些自己與所屬的群體有密切的關係和歸屬感。可以先由鼓勵包容和接納不同群體成員,如杜絕內部的欺凌等開始增加聯繫感。並可透過舉行不同活動,幫助大家加深對彼此的了解,促進彼此間的友誼、認同和互相扶持。
方向感(Mission) 方向感指人感到人生有意義、目標及動力,並懂得如何訂下實際、可行的目標,同時為個人決定引致的後果負責。朝著提升方向感的目標進發,便要學會並提升自己下決定、找尋替代方案、認清後果等方面的能力。我們也可透過學習不同訂立目標的技巧,去協助自己實現不同目標和提升方向感。

自尊低不是由單一感較弱所致,而是因為自尊五感之間互相影響而成。因此要提升個人自尊,就需要同時照顧自尊五感。此外,影響自尊的因素包括了自己、身邊的人和環境,我們難以在短時間改變環境,但若深入了解和善用自尊五感,就可以幫助到自己和身邊人改善自尊。

關於自我的三大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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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得自己容易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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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知閾值(Perceptual Threshold)
感知閾值的定義為:讓一個有知覺的生命體,可以意識到特定感覺所需的最低刺激程度。
對於有關自己的事物,個人的感知閾值通常較其他事情低。舉例來說:聽到別人叫自己的名字,我們通常會比較敏感,較易產生反應。又或者是當你進入一個昏暗的房間時,如果有微弱的光線進入,當光線強度超過感知閾值時,你就會開始感知到這些微弱的光線,並能夠看到房間的一些細節。然而,如果光線的強度低於感知閾值,即使有光線存在,你也無法感知到它,房間對你來說仍然是黑暗的。個體之間也存在不同的感覺閾值差異。當一個人感知閾值較低時,能接受的刺激就愈小,對外在刺激較為敏感,美國精神分析學者伊蓮艾融博士(Dr. Elaine Aron)在1996年提出「高敏感族」一詞。根據艾融博士的描述,高敏感族很容易因為外在環境刺激而出現不適感,而且幾乎所有不舒服的感覺都會被放大。例如,他們待在太多刺激的環境中就想逃離、對於短時間內要應付很多事感到煩躁、很容易被別人的情緒影響、不喜歡犯錯、容易自責等等。一個高敏感的人在參加大型聚會時,可能會因為背景噪音、眾多的對話聲而感到壓力,甚至可能會因此感到身體不適。研究支持:在心理學研究中,高敏感性被證實與較高的感官處理敏感性有關。這意味著高敏感族的人在感知環境細節和微小變化方面比一般人更敏感 。


2. 焦點效應(Spotlight effect)
個人有特別強的偏誤,往往把自己看作中心,高估別人對自身的注意程度。個人時常認為他人無時無刻都在觀察自己的一舉一動、批判自己尷尬、丟臉的行為,但實際上大家都只關注自己,如同活在自己所造出的聚光燈下一般。
舉 Thomas Gilovich 論文中的實驗為例[5]
他們請受試者分別穿上可能寫滿髒話、令人尷尬的衣服(embarrassing T-shirt)和正常衣物,並對「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會注意到你衣服上寫的文字?」作出預測。結果人們都會以為會有一半的人發現我們衣服上的字,但只有兩成發現令人尷尬的衣服。儘管有人發現,但實際上沒有如自己所預測有這麼多人注意。
焦點效應也常在銷售上被應用為一種推銷手法,大多數的推銷員一進門就開始介紹產品,但實際上,客戶不見得喜歡聽推銷員絮絮叨叨地說,畢竟沒有人會對於別人的事抱有多大的興趣,特別是對於陌生人,客戶大多不願意花時間去聽別人的事;相反的,大多數的人都會有興趣去談論關於自己的事。這種銷售手法會在與客户第一次接觸的時候,先與客戶談論關於客戶的事情,通常會在進門時就開始觀察像是客戶喜歡的書、擺放的飾品、客戶的衣服等等,若在談到自己產品的時候出現了僵局,再將話題引導到客户身上,如此一來,就能利用將焦點放在客戶自身的手法使其保持專注及抱有興趣。在Thomas Gilovich等人進行的另一項研究中,受試者被要求在一群陌生人面前做簡短演講。結果顯示,儘管受試者普遍認為自己的緊張情緒顯而易見,但實際上觀眾對這些緊張情緒的察覺程度遠低於受試者的預期 。

3. 透明度錯覺(或被洞悉錯覺,Illusion of transparency)
意指人們高估他人理解我們內心的狀態之傾向,儘管每個人都會避免自己的隱私洩露於外人,也會盡可能客觀的去推測他人探查我們內心活動的程度,人們仍然傾向認為自己言語的掩飾、表情的偽裝和負罪感的逃避能被人看穿,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例如:誤以為別人關注自己的表情時,可以清楚洞悉我們內在的狀態。 透明度錯覺在於公開演講的時候尤為顯著,平常我們上台報告時,總是以為同學感覺得出來自己很緊張,但實際上看不太出來。
在此可以連結至皮亞傑(Piaget)針對兒童認知發展所進行的三山實驗(three-mountain experiment)[6]
實驗中有三座山的模型,山脈的大小不同也有不同的記號(雪、紅十字、小屋),兒童在以 360 度完整觀察該山後,要試圖猜測不同於兒童的娃娃或是試驗者的視角。調查結果顯示,年齡較小兒童會以為自己的觀點就是別人的觀點。相同地,我們對自己有全知性的了解,但別人沒有,我們卻因為「知識的詛咒」而誤以為他人同等的了解自己的內在狀態,導致透明度錯覺這個現象產生。透明度錯覺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應用,例如在與他人溝通時,我們可能過分擔心自己的話是否被誤解或是否會引起對方的不快,但實際上他人往往並未那麼敏感地察覺到我們的內心狀態 。

二、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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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們傾向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有優越感。這種機制可能是為維持心理健康而設置,若長期處在貶低自己的情況,會導致不幸的結果,故要經常自我鼓勵。

1. 烏比岡湖效應(Lake Wobegon effect)[7]

烏比岡湖效應指人的一種總覺得什麼都高出平均水平的心理傾向,即給自己的許多方面打分高過實際水平;其名稱來源於美國作家蓋瑞森.凱羅爾(Garrison Keillor)1985 年在小說"The Lake Wobegon Virus"中所虛構出的神奇小鎮,形容在那裡「所有女子都強勢、所有男子都英俊、所有兒童都比普通小孩更優秀。」的形容後段("all the children are above average")——多數人也都有認為自己優於平均值的現象。

然而最早在西元 1965 年,一項針對車禍倖存者的研究即無意間發現烏比岡湖效應,調查過程如下:
研究者普瑞斯頓(Preston, C. E.)及哈里斯(Harris, S.)花 6 個月的時間,訪談西雅圖市(Seattle)某家醫院在這段期間收治的車禍傷患,並與另一組年齡、性別、種族、教育程度全然相仿但未曾經歷過車禍的對照組做比較。兩組受訪者皆需回答有關駕駛能力的測試問題,並在測驗後為自己的駕駛能力打分數。調查結果顯示所有車禍傷患都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優於一般人。然而事實上,他們在測驗中得到的分數和對照組並沒有不同。顯然出車禍住院這件事,並未動搖傷患自認是優良駕駛的想法。 當然,考量到身為車禍肇事者或受害者也會對結果造成影響,研究人員也有去釐清誰是案件中的肇事者和被害者,結果發現傷患裡頭的車禍肇事者,也有同樣過度的自信。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會認為自己比其他人更有領導才能、更聰明、更具創造力,儘管實際數據可能顯示出他們與大多數人無異。也有研究支持,在一次針對教師的調查中,幾乎所有受訪教師都認為自己比平均水平的教師更有效地教學 。


2. 鄧寧-克魯格效應(Dunning-Kruger effect

是一種認知偏差,此現象在數百甚至數千年前便被發現,俗語說:「滿瓶水不響,半瓶水響叮噹。」意即能力欠缺的人有一種虛幻的自我優越感,錯誤地認為自己比真實情況更加優秀,然而真正優秀的人卻時常低估自己的能力。提出此效應的美國康乃爾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大衛·鄧寧和賈斯汀·克魯格將其歸咎於後設認知上的缺陷,能力欠缺的人無法認識到自身的無能,不能準確評估自身的能力。他們的研究還表明,非常能幹的人反而會低估自己的能力,錯誤地假定那些他們自己能夠很容易完成的任務,別人也能夠很容易地完成。能力欠佳者對自己能力的評估並不比能力較佳者來得高。鄧寧和克魯格於1999年在實驗中首次觀測到此認識偏差, 具體的實驗例子例:,他們測試了參與者在幽默、邏輯推理和文法上的能力,發現那些得分最低的人往往高估了自己的表現。他們在研究中發現:

1.能力差的人通常會高估自己的技能水準
2.能力差的人不能正確認識到其他真正有此技能的人的水準
3.能力差的人無法認知且正視自身的不足,及其不足之極端程度
4.如果能力差的人能夠經過恰當訓練大幅度提高能力水準,他們最終會認知到且能承認他們之前的無能程度

在他們的研究中,他們測試了參與者在幽默、邏輯推理和文法上的能力,發現那些得分最低的人往往高估了自己的表現。鄧寧和克魯格認為這種效應是由於能力欠缺者的內在錯覺和能幹者對外界的錯誤認知:「無能者的錯誤標度源自於對自我的錯誤認知,而極有才能者的錯誤標度源自於對他人的錯誤認知。」

近年來,有人批評鄧寧和克魯格觀察到的模式不一定是心理學上的認知偏誤,有可能只是單純到統計假象。多項研究使用電腦產生的隨機數據複製了高估和低估四分位模式(Krueger & Mueller,2002 )。這表明存在與平均值回歸和測量不可靠性相關的統計假象。本質上,在任何測試(高或低)中得分極高的人更有可能在後續測試中得分更接近平均水平。即使沒有任何認知偏見,這也會造成高估和低估的錯覺。在沒有任何心理機制的情況下,純粹的數學現象會重現這種效果。另外,亦有學者批評,衡量一個人對任何事物的看法,包括他們自己的技能,都是充滿困難的。如果明天完成所有事情,我認為我今天的考試成績可能會改變,那時我的情緒可能會有所不同,我的自信心可能會動搖。因此,這種自我評估的衡量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可靠的。

然而,最新的研究仍然支持鄧寧-克魯格效應的存在,表明這種效應並非純粹的統計假象。例如,通過控制各種統計變量,研究人員仍然發現了認知偏差的存在,這表明鄧寧-克魯格效應確實反映了人類認知中的一個真實現象(Jensen & McKenzie, 2016)。



3. 自我歸因(Self-attribution)

是一種認知偏誤,意指人們常在成功時認為是內在因素所造成(內在歸因),而在失敗時將結果歸咎於外在因素(外在歸因),例如:

  • 學生考試考好時認為是因為自己很聰明、用功等內在因素
  • 考不好時則是因為老師出題太難、作答時間太短等外在因素。

當然,所有事件的原因可能皆有外在及內在因素,但此現象使某些人在遇到挫敗時會習慣地逃避自己的不足之處,只歸咎於外在因素,無法在挫折中成長。

4. 盲目樂觀

盲目樂觀是一種個體的自我認知傾向。個體認為自己一直都會逢凶化吉,面對可能的失敗通常不會採取預防措施。個體對自身能力的自負幻想和高估自己取得成功或規避失敗的可能性是導致盲目樂觀的原因之一 盲目樂觀會體現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如以下三個舉例: 在性生活中意外懷孕的女性中,多數是因為她們不認為自己會意外懷孕,所以沒有採取避孕措施; 賭徒、股民和房地產商等高風險群體會認為自己的直覺比對手的直覺更強,高估自己的盈利可能性; 多數的未成年人會認為如果自己成為成年人,將取得更好的成績。

三、覺得自己做的事情都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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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是一種心理的防衛機制,意指人們憑藉著看似理性的推論過程,試圖正當化自己的行為,或是對於讓自己不開心的事情做出理性解釋。舉例而言,對他人暴力相向後,解釋為是因為對方挑釁,為對方自找的,藉此減輕自己的罪惡感;亦或是在面試被拒絕後,說服自己「反正那個工作本來就不適合我」。

行為經濟學的經典著作《快思慢想》[8]中,將大腦運作方式分為兩系統,其中系統一(system 1)指的是直覺性思考。我們可以發現若一個人使用系統一的方式做事時,雖然一開始沒有想太多,但之後就算問該人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時,他會說出一個很合理的理由。


2. 自我知覺理論(Self-Perception Theory)

是心理學家達里爾·貝姆 (Daryl Bem) 提出的一種態度形成理論。自我知覺理論認為,個體對於發生的事件或行為在一開始可能沒有明確的想法,但在合理化的過程中,人們會以外人般的角度觀察自己的行為,以推論自己的想法。比如說一整天都在咬指甲,就推論自己這天應該是為某件事心煩。這個過程表明,行為不一定源自於明確的內在動機,而是透過事後對行為的解釋來形成對自身的理解與態度。[8]

3. 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

當人發覺自己的行為與原本的信念有衝突時,會產生「認知失調」的不適感和緊張狀態,促使人想要去除這種不舒服的感受。爲了緩解認知失調的壓力與不適,人會努力更改矛盾的認知,使自己的認知調和一致。 以減肥與吃蛋糕的認知失調爲例,調和認知的方法包含以下幾種:

(1)改變對自己行爲的認知,如「我並沒有吃很多」。
(2)增加一致的認知,如「蛋糕很有營養」。
(3)降低矛盾的重要性,如「人生苦短,我其實並不在意超重什麼的啦」。
(4)否定兩種認知間的關聯,如「沒有實驗證明那塊蛋糕會導致肥胖」。
(5)降低對於自身控制的認知,如「是別人請我吃的,如果拒絕等於辜負他的好意」。
(6)更改自己的思想與態度,如「我不需要也不想減肥」。其中又以最後一種,更改自己的思想與態度最常見。

由此可見,不單是態度會影響行為,行為也會改變態度,態度與行為會有雙向的互動。 以下將舉例,更清楚的說明認知失調:

A. Festinger 經典實驗
費斯汀格(Leon Festinger)與同事做過一個經典實驗[9]
他們要求參與者進行一連串繁瑣且無意義的工作,例如把書翻轉四分之一圈、把湯匙放在盤子上、清空盤子,再將盤子放滿湯匙,如此不斷地重複。這些參與者都非常消極地重覆著這些這些工作。接著他們被要求告訴另一位學生(其實是實驗同謀者)這實驗很有趣,並說服他參加。其中有一半參與者被告知這樣做會得到一元美金,另一半被告知這樣做會得到二十元美金。最後這些學生要評估這個工作到底有多有趣。從酬賞學習的角度來看,我們會認為拿二十元的參與者有較強的外在動機促使他說謊,評價這個工作是有趣的;拿一元的參與者則否。但實驗結果卻出乎意料:得到一美元的參與者中,較多人認為這個工作是有趣的。這被 Festinger 和 Carlsmith 解釋成為認知失調的證明。
根據研究者解釋,那些拿二十元的人,會認為自己拿了較多錢而有合理的藉口說謊;相對地,為了區區一元說謊似乎並不值得,因此拿一元的參與者面臨了「沒有足夠動機解釋這種行為」以致於產生「認知失調」的境況。而為了解除認知失調所產生的壓力,當他們被要求對於這些任務說謊,他們只好藉由改變自己的想法以抒發認知失調帶來的緊張不適感,這種過程讓受測者真正地相信這些工作是有趣的。此理論發表後,有許多實驗也證實了這個基本發現:當人被誘導做一些與自己原先態度不一致的行為時,他們的態度可能會因而改變。


B. 美國的兄弟會
在美國大學,有些兄弟會會在入會儀式時百般刁難新生,像是在冬天時脫光身子跑操場、灌酒、或是凌晨在雪地裡罰站被訓話等等。這些行為在旁人眼裡普遍是荒謬且毫無意義的,因此這些想入會的新生們不免可能也會思考為何要做如此荒誕的事情,為了調節認知失調,新生可能會因此產生此兄弟會一定很值得參加的想像,又或是認為經歷過這些刁難可以證明自己的男子氣概,所以不論如何刁難且不合理的事也會心甘情願地去完成;又可以以投資模式(investment model)來解釋新生行為,可能其一開始並未覺得此些要求荒謬而無禮,但當中途產生此種質疑時,會因認為已經大幅投資經營此關係,縱令現存關係(需不斷接受不合理的權威)已不甚滿意,但仍會因為覺得投資白費而不會就此放棄;也可以以一種順應技巧——騎虎難下法(the low-bell technique)來解釋新生行為——有一實驗用電話邀請學生參與心理學實驗,一半學生的實驗於早上七點開始,在這群學生中只有三分之一願意參與,而且最終只有四分之一真正前來,又另一半學生在一開始被詢問是否願意參與實驗,再答應後才告知他們實驗需再早上七點開始,其中有 56%的人訂下前來日期,而同時有 53%的人真正前來。騎虎難下法會有效的原因大致有三種說法:
其一,人有言行一致的動機,一旦答應後再退縮會落人口實而被視為不守信用;
其二,訴諸於不可逆的幻想,人做出一些承諾後往往會認為不能反悔了,而實際上通常並非如此;
其三,來自於決策後失調,人在做決定後時常會懷疑自己沒做最佳選擇而感到不安,為了降低不安,人們因此會選擇說服自己已經做了最佳的選擇,並繼續堅持到底。此可能便可以解釋為何新生在決定參加兄弟會百般刁難的入會儀式後並沒有選擇退出。
C. 末日倒數
此為認知失調的經典例子,在《當預言落空》(When Prophecy Fails)這本真人真事改編的小說中,一位主婦瑪莉安.基奇(Marion Keech)宣稱自己收到外星人的訊息說世界末日要到了,在 1954/12/21 的午夜,海水會急速上升,地球會因此毀滅,而成為信徒才可以獲得救贖。所以有一群人拋下他們的工作、學業、配偶等等,準備迎接末日的來臨,說一起等世界末日的那一秒被外星人接走,但尷尬的是,當時間到了,事情完全沒有發生,所以他們為了調節認知與行為的不協調,便認為此結果是由於他們眾志成城,全力感動天,正是因為他們的善念所以世界末日沒有到來。


4. 過度辯正(over justification)

心理學家愛德華·德西(Edward Deci)於1971年提出。當一項活動的內在動機很強時,增加外在的誘因,比如給予金錢獎勵,反而會削弱內在報酬。之後如果沒有外在誘因,人自發性的努力也會減少。 在職場上,工作動力同樣受到外在(薪酬)和內在(自我實現)動機驅使。如果是事務性工作,金錢獎勵確實可以讓人更努力;但若希望啟發員工的內在動機,最好的方法是肯定工作者的天份和才華。例如一個喜歡算數學的女孩,若給她 100 元當作寫完數學作業的報酬,她或許會重新考慮他的動機。由於感到過度辯正(喜歡做作業,加 100 元獎勵),他可能覺得自己較不喜歡數學了。事實上,給付報酬可能招致和預期相反的效果,例如她決定只有答應給她 100 元時才要做功課。產生過度辯證的原因,有部分學者認為是因為人類在判斷自己行為的情境因素大於內在因素。但亦有學者認為,是因為獎賞改變了行為與歸因的關係。

社會對於自我概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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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同時也會對自我概念造成影響,有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與集體主義(Collectivism)兩種面向。在個人主義盛行的社會裡,重視獨立自主,強調勇敢與獨特性,較不注重社會性的事物。在這樣的環境下容易發展成獨立我(Independent self)的概念;而在集體主義的社會裡,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緊密,注重和諧與集體利益,強調人在群體之中的責任與義務。人在此環境下會發展出相依我(Interdependent self),個人的目標與利益包含在集體目標與利益之中。

社會互動(Social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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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互動,意指人與人之間持續地傳遞各種訊息或線索,經過互相詮釋後,採取特定的行為。社會互動普遍且持續地發生在日常生活中,每個社會行動者都必然會經歷。

社會關係的互動通常會在社會大眾共同認可及遵守的行為標準規範下,並且根據個人社會地位及其社會角色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行為方式。社會關係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諸方面的各種複雜的關係,它包含親屬關係和人際關係。舉例而言,中文在描述人物的社會關係時,常用來頭、政治背景來說明人物之間複雜的社會關係。而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關係為生產關係構成的總和。

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語言及非語言的資訊都非常重要,是互動中不可缺少的兩大要素,缺一不可。

語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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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是人類相較於其他生物具有的特殊能力,透過語言的幫助,人類的互動能夠更複雜且有效率地進行,如果人類沒有語言而只能用動作等非語言互動,將有很多行為無法完成。舉例來說:當一個團體遭遇到危險,在無法說明敵人有多少人、如何分工的情況下勢必無法準確地討論或使他人了解自己的想法,彼此間只能透過動作或手勢來猜測對方所要表達的內容,在抵禦敵人的過程中就變得毫無效率。更重要的是若缺少語言就不可能產生文字系統,團體所累積流傳的知識內容及人類歷史將無法有系統地被記錄下來並傳承至下一個世代。

語言除了作為一種溝通的工具,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也扮演塑造行動者情感上的身分認同及世界觀形成的重要媒介。 例:母語對個人的影響。 研究者以剛出生一到兩個月的小嬰兒為受試者,在他們吸吮奶瓶時聽牛、狗、古典音樂及母親的聲音,當小嬰兒聽到不熟悉的聲音,吸吮的速度並沒有改變,但當聽到母親的聲音時吸吮的速度漸變的快速,速度非常戲劇性地改變。因為嬰兒在母親懷孕時就有聽覺,因此他們對母親的聲音十分熟悉,這個實驗證明嬰兒在很小的時候就非常熟稔母親的聲音。


除此之外,嬰兒出生時的哭聲或發生還無法區辨他們屬於哪個國家,但在他們出生九個月到一年時,聽哭聲就能分辨他們屬於哪個國家,因為在此時期他們已慢慢學會特定語言的音律和語調,例如:華語使以音調高低為主的語言體系,而英法文則是以音律為主的語言體系。但也有研究顯示嬰兒對母親語言有著特殊的情感聯繫,但這並不代表其他語言對他們毫無影響或意義。許多研究也指出,嬰兒對不同語言聲音的識別能力在早期就已開始發展,而不僅僅是母語。

另外文字與符號互動在現今也愈發受重視,在過去文字互動通常被歸類於語言互動下,但伴隨科技進步與網絡的普及,表情符號(emoj)、梗圖等非文字呈現的溝通方式更為熱絡,而且還具有跨越語言溝通能力。像是不同國家卻都對同一梗圖有相同的意境理解,或是在語言不通的情形下,也有許多網路用戶以表情符號作為共通的替代語言,成為科技時代下社會互動的新形態。但文字與符號互動也引發了一些爭議。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溝通的精準性和豐富性。雖然表情符號和梗圖可以跨越語言障礙,但有時它們可能被誤解或無法傳達複雜的情感和意義。此外,某些符號和梗圖可能涉及特定文化、種族或性別的刻板印象,可能引發歧視或不適當的表達。

身體語言的各種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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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心理學家 Albert Mehrabian 指出,人們在傳達情緒感受和態度時,只有 7%透過語詞(words),38%透過語調高低(tones),而有 55%是透過身體語言來傳達。再者,許多人們情緒的真實感受在臉部或身體表現上相對語言是比較難以掩飾的。像是心理學家常透過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微視表情(Microexpressions)與臉部動作符碼分析系統(Facial Action Coding System)來偵測受試者是否有說謊的情形。因為說謊的人必定在壓抑說謊時的情緒感受,而這些感受應該會從這些身體資訊中表現出來,由此可見身體語言和臉部表情等非語詞資訊在社會互動中的重要性。

而這章就將探討身體不同姿勢代表的意涵。有時候一個姿勢的個別含意,就如同他人的評估一樣,會有許多不同的解釋。若不能了解一個人一連串整合的姿勢姿態,沒有將前後姿勢作連結,容易犯下斷章取義的錯誤。

姿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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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臉部表情

在非語言的溝通中,最不易產生分歧及誤解的語言便是臉部表情的展現。例如在一場談判會議中,若有人瞪大眼睛盯著你,緊閉嘴唇,眉角下垂,則可能是個具有攻擊性敵意的對手;相反的,若另一人露出淡淡的笑、輕鬆淡定的樣子,則可能是一位有能力且具競爭性的對手亦或是合作者。

一個英國的研究組織便對臉部表情作了不同的分類。例如三種最普遍見到的笑容:微笑、輕笑、和大笑:

  • 微笑大多可在沒有實際參與活動的人臉上見到,為一表達會心的笑容
  • 輕笑多半用在打招呼時
  • 大笑則常見於心情愉悅

此外,笑容的真誠與不真誠、自主與不自主也可以透過臉部不同肌肉的收縮而被觀察出來。人的笑容是由二套肌肉控制的:
—第一套肌肉組織是顎骨處的肌肉,可以透過控制此處的肌肉,製造虛假的笑容。
—第二套肌肉組織在眼部,這部分肌肉不受人類意識的主動控制,所以若此處的肌肉被調動,通常都是真誠的笑容。
且刻意裝出笑容時,人的嘴角雖然會上揚,但眼睛是不會騙人的!這也是為甚麼常聽說眼睛不會騙人一說。發自內心的笑時,人的眼睛會因喜悅而隨之做出「瞇眼」的動作,而假笑的人眼神相對空洞,也無法維持太長時間。

微視表情可以表現出七種普遍的情緒:討厭(disgust)、憤怒(anger)、恐懼(fear)、悲傷(sadness)、快樂(happiness)、驚喜(surprise)與輕蔑(contempt)。根據以上這些論點,說謊的人必然會壓抑他在說謊時的情緒感受,我們應該有能力從其臉部表情或是身體語言偵測出來。

(二)走路姿態

走路姿態可能有部分是因身體結構的差異而有不同,但是步法、跨步大小及姿勢等,則是有可能是隨著情緒改變的,也因此我們能透過觀察他人步行姿態來推測他人內心活動。舉例而言,開心時的腳步可能較輕盈;心情低落時則可能走路時雙肩會下垂、步伐緩慢而沉重;走路喜歡手插口袋的人,可能具有神秘感;而拖著步伐且眼神盯著地上,可能是心情沮喪或是沒有信心。

  • 相關研究

研究者們發現,人的走路姿勢是可以根據其相似性被歸類的。而有著相似走路姿勢的人,不僅能夠更好地互相合作,往往連完成任務的方式也是雷同的。因此,Slowinski 等人認為,相似的走路姿勢很可能反映了人們相似的人格特質。 其實,早在上世紀 80 年代的一項研究中,心理學家們就發現,當一個人走路的節奏更輕快、臀部和手部的擺動幅度更大、步伐的頻率更快時,這個人的心態可能更年輕(注意,是心態而非實際年齡);而當一個人走路時的四肢十分拘謹、身體更多地向前傾、走路的速度更慢時,這個人的心態可能更成熟。

(三)握手

握手早期是由雙手舉起轉變而來,是為了表示沒有攜帶武器。而後則開始出現不同的形態,例如:觸碰對方前臂,或是握手等方式表達問候之意。握手的習慣,在不同國家則有不同的風貌。例如:

  • 德國人在同一個場合中,每次見面都會握手。
  • 法國人則只會握第一次。
  • 非洲人則會在握手之後,彈手指發出清脆的聲響。

在握手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政客式握手,也被稱為典型的美國式握手。通常是以一隻手抓住對方的手後,另一隻手再握上去,或是觸碰對方的前臂或肩膀。而這種姿勢通常會被視為不真誠,有奉承阿諛的訊息傳達。另外,我們也可以從握手時雙方手肘的角度看出端倪:1993年柯林頓出席以巴和談調停,當以國總理拉賓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袖阿拉法特握手時,可以觀察到拉賓在握手時手軸角度較大,直直的往前伸長,手臂呈現延伸且僵硬的姿態,以手臂的角度拉開雙方之間的距離,此時兩人距離較遠,可以從這樣的細節觀察及推測出不信任及含有敵意的訊息。

(四)眼神接觸

一般而言,眼神接觸是開啟社會互動的第一步。在社會互動過程中,眼神接觸佔超過25%;然而根據均衡互補論,眼神接觸會隨著肢體的接觸而逐漸減少。此外,眼神也擔任說話順序的控制媒介以及互動回饋的媒介。

根據 Dietze 與 Knowles 的研究(2016),視覺接觸過程和個人社會地位有關。其採取的研究方式為讓受試者盯著街拍影片,並觀察其視線停留在人臉上的時間。結果指出,下層階級的人相較於上層階級的人在眼神接觸上更多。研究者的臆測為,下層階級想要尋求他人幫助,因此會盯著他人看以尋求和他人互動已獲得幫助;上層階級則比較吝嗇,不願與他人建立互動,以避免可能的眼神支出,造成損失。

姿態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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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小節將討論姿態群的差別,亦即各種個別姿態的整合。一般而言,人們常常利用非語言的溝通來表達內在的感受,且若身體語言和言詞表達一致,則代表他們可能在內心想法和行為依一致,以下將介紹幾種不同的姿態。

(一)開放的姿態

此姿態多表示真誠、自信且公開的一面,相對於接下來會提到較為隱匿的姿態群,是較為誠實的表現。如攤開雙手,或是在他人面前解開外衣的鈕扣,這些開放性的姿態,能夠產生鼓舞他人的感受。

(二)防衛的姿態

此姿態較為保護自己身體、嘗試隱匿自我,以對抗他人入侵,例如將雙手交叉在胸前,或是手握拳頭,翹腳等等。

(三)評估的姿態

此姿態多用於處理一些苦惱的問題,例如手撐著臉頰,傾斜頭部,或抓撫下巴等動作。

(四)懷疑與秘密行為的姿態

此姿態是基於對他人談話有疑慮,卻又想隱藏自己的想法,讓人覺得他在順從他人的意見,就會有例如斜眼瞥視,觸摸鼻子或揉揉眼睛等行為的產生,而最後常做一些與目標相反的行為,正是因為他們沒有顯現自己真正的想法。

姿勢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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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戰的姿態

備戰姿態有可能具有侵略性的態度,或是不達成目標絕不放棄的實踐精神,亦或是要滿足、實現自我的人。例如雙手叉腰,身體向前移等行為,以表示自己的積極性。

(二)尋求信心的姿態

這種姿態可能會有雙手交疊,搓大拇指,或是觸碰喉嚨等動作,以尋求信心,像是在向自己保證自我的地位,也可能在傳達內心的焦慮及衝突。

(三)合作的姿態

坐在椅子邊上,或是一些較開放性的動作如將外套扣子解開,甚至是評估的姿態如手拖著臉頰,皆可能代表對事物有興趣,並願意接納他人的點子,進而達成合作的目的。

(四)挫折的姿態

挫折的情緒可能伴隨著如呼吸急促,十指交叉緊握,或是握拳,以手掩面等行為,代表了面對挫折時可能產生的防衛式攻擊姿勢,以及抒發內心的低落情緒。

(五)表達信心的姿態

有信心的人常抬頭挺胸的站直,也時常會正視他人,且會有其他動作,如將雙手指尖合起來,或是將手背後面而抬起下巴等等,展現及傳達了領導性或是優越性的信心。 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 Amy Cuddy 在研究中指出如果擺出自信的姿勢(身體伸展、抬頭挺胸、兩腳翹在桌上等)兩分鐘,就會讓自己更有自信,進而影響自我的表現。不過並不是所有人擺出自信的姿勢都能增加自信,有其餘研究發現若是在經歷個人失敗的情境時或是高度完美主義的人擺出自信姿勢,可能會導致負面結果。

(六)厭煩的姿態

如敲桌子跺腳,或是目光空洞無神的樣子,顯示對某些事物感到厭煩,可能已經喪失耐心,甚至是有焦慮的情緒產生。

社會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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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助長作用(Social facilitation)又稱社會促進現象,指的是在簡單任務或熟練任務之情況下,若有觀察者(觀眾效應)或者有競爭者(合作者效應)在場,則會有優於獨處時表現的傾向;反例則是社會抑制,對於複雜任務或不熟練任務的情況,往往會有表現失常之傾向。這類效應在特別關注他人意見者或是有陌生觀眾的情形下特別明顯。

一八九七年,特里普里特(Norman Trip1ett)在《美國心理學雜誌》發表了一項實驗報告,目的在於考察他人在場和競爭對個人行為的影響。他讓受試者在三種情況下騎車完成 25 英里的路程。第一種情境是單獨騎、第二種情境是讓一個人跑步伴同、第三種情境是與其他騎車人競賽。 結果表明,在單獨騎時,平均時速為 24 英里;有人跑步伴同時,平均時速為 31 英里;在競賽的情況下,平均時速為 32.5 英里。這份報告在當時引起了社會心理學界極大的關注。而後,奧爾波特也在哈佛大學進行了一系列這方面的實驗,結果證實:一群人做同樣工作的效率比單獨一人時來得高出許多。後來更有研究發現,唯有在熟悉且簡單的活動中,群體才有助長作用,否則就是抑制作用。例如他們進行配對單字的兩種實驗。一類是易學的同義片語、另一類是難以學習的無關片語。結果顯示,在容易的工作中,群體會助長明顯的社會助長作用;但在困難的無關單字工作上效果正好相反,群體帶來了抑制的成績。

弗洛伊德·奧爾波特(Floyd Henry Allport)試圖解釋產生社會助長作用的原因:

  1. 增強了個人被他人評價的意識,進而提高了個人的興奮水平。
  2. 增加了相互模仿的機會和競爭的動機。
  3. 減少了單調的感覺和孤獨造成的心理疲勞。

俗話「既生瑜,何生亮!」用以感慨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強中自有強中手。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根據活動的內容和性質、以及個人的特質來安排環境,避免抑制作用。

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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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困境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最早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家阿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1950 年所提出。故事內容是講述兩個囚犯同時被抓,並在警察局裡面分開偵訊,警方為了要破案,給了囚犯幾個條件:

  1. 雙方都不招供,各坐牢一年(兩人合作)
  2. 一方招供,一方不招供,招供者釋放,另一人被關十五年(一人背叛)
  3. 雙方都招供,各判十年(兩人背叛)
甲/乙 乙招供 乙不招供
甲招供 十年/十年 釋放/十五年
甲不招供 十五年/釋放 一年/一年

以上的圖表為囚徒困境的情境如下:警察抓到嫌犯甲、乙兩人,並隔離審訊,其中一人如果坦白罪刑、另一人拒絕承認,則自己可以無罪釋放,對方則重判 15 年;如果兩人都坦白,則各判 10 年(用坦承換取較短刑期)。兩人都不承認罪刑,則各判 1 年(因為犯罪證據明確)。

在此經典的囚徒困境下,對兩人都最有利的最佳策略應該是兩人互相合作,皆不招供而使兩人皆判一年。然而,因為選擇招供有可能因為對方不招供使得自己直接被釋放,即兩人從不招供的策略改成招供的策略,都不會因此使自己被關更久,所以兩人最後都會選擇招供。在社會現實經驗中,往往會發現自己誠心待人時,對方不一定也對自己推心置腹,極端的例子甚至有「壞人有好報,好人不長命」的狀況出現,因此在衡量策略時,人們通常會因害怕被背叛或傷害,選擇不信任對方,甚至進而同樣傷害別人,如同上述的囚徒困境一樣。

不論經濟學和心理學,都發現兩人的決策和兩人間的信任關係有關,像是兩人間有信任感,則會偏向合作,最後達成兩人都只須坐牢一年的最佳策略。而最近的研究資料顯示,當我們在評估對方可不可靠時,社會認知(social perception)會影響我們對對方的信任,我們會使用先前在「性格」單元介紹過的五大性格特質(Big Five personality traits)來預測對方行為。當我們討論兩人賽局互動關係中,我們會發現會影響我們對他人的信任有兩個主要維度:個性多溫暖、好(warmth)和能力多強(Competence)。藉這兩個變因去預測對方的行為。同樣的,先前提到我們看待對方的刻板印象,其實就是在評估這兩個值,而此評估會影響我們是否會幫助他、和他合作。

重複囚犯兩難(iterated prisoners' dil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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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爾羅(Robert Axelrod,《合作的競化》(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的作者)在 1980 年左右,舉行了一系列的電腦競賽,讓不同程式(策略)進行重複囚犯兩難,以了解合作如何產生。結果發現由「模仿貓」(採取以牙還牙策略,即採取合作行動,然後模仿對方玩家在前一行動中所做的一切。)勝出。另一個有趣的發現是,一個特性成為得分高低的分水巔︰友善,即永不首先背叛。

競賽結果: 在第一輪競賽中,前 8 名均是「友善」的程式,餘下的則否。而友善的程式當中,得分最低的一個,是最不「寬容」的(一旦被背叛,就會一直背叛對方)。在第二輪競賽中,勝出者仍然是以最簡單的「以牙還牙」方式取得勝利。「友善」的規則仍然較具優勢(前 15 名中僅得第 8 名一個叫做「哈靈頓」(Harrington)的程式「不友善」,最後 15 名則只有一個「友善」程式)。而友善的程式當中,若能夠迅速回應對方的背叛,表現就會較好(《合作的競化》中稱為「可激怒性」)。接著阿克塞爾羅在競賽中加入生態角度,那就像《信任的演化》中的「多次大賽」,每個程式的「後代」數量按得分高低來增減,然後再進行競賽。電腦模擬了上千個「世代」的生態變化,結果「以牙還牙」一直領先。到第 50 代左右,排名為最後三分之一的程式基本上已經消失。由此刻開始,生存下來的程式如何取得高分就變得至關重要︰假如高分來自與其他成功的程式互動,就可以變得更加成功;但如果高分來自利用其他程式,一旦被利用的程式「絕種」,得分就會開始下跌,以致面臨同一命運。阿克塞爾羅特別提到「哈靈頓」這個例子,它是第二輪競賽前 15 位中唯一「不友善」程式,在 200 代次前,「哈靈頓」所佔的「人口比率」一直增加,因為它能夠利用其他程式。但到 200 代左右情況逆轉,當那些「失敗者」都絕種後,它便缺乏「獵物」,到第 1000 代時,「哈靈頓」滅絕。

結論: 阿克塞爾羅認為除了「友善」、「寬容」、「迅速回應背叛」三項特質外,另一個有助其成功的特質是「清晰」。因為任何試圖利用它的程式,下一步就會被背叛,「以牙還牙」不為人所利用,而且這一點很容易辨認到,因此其清晰是一大優勢。阿克塞爾羅又以戰爭時期和生態系統的例子說明,只要條件成熟,即使沒有友誼甚至遠見,合作仍有機會產生。當然,一如《信任的演化》所說,在可能犯錯或引起誤會的世界,「不信任」難以消滅。不過阿克塞爾羅的研究重要之處,在於說明了即使沒有中央管理、參與者以自身利益為目標,合作仍然有可能發展出來。 參考文章但要注意的是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而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犯困境,和多次重複的囚犯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關於信任,可以參考 Nicky Case 所製作的小遊戲The Evolution of Trust,也有吳桐、唐鳳所翻譯的中文版信任的演化

印象與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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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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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象形成的過程當中,觀察者必須將每一次所得到的零碎資訊加以組合,以便形成整體印象。」當個體首次接觸到某樣人事物時,會根據個人以往經驗對情境中的人/事/物建立印象。多數時候個體並不會在得到事物的所有資訊後才形成形象,而是會根據有限的資訊進行加工整理而形成。例如:一件物品的外觀描述及其用途;一個人的外貌、言行談吐、穿著等等。這或許就是基模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因為基模可以幫助人們更快速的記憶、並且延伸至推測未知的資訊。

當個體獲得更多關於某一已有印象的事物資訊時,會不停的對其印象進行修正。在印象建立的過程當中,任何負面觀感會有十足影響力,因為我們對陌生人的基模當中,往往不包含他們會有負面的舉動,因此當我們在互動的過程中接收到負面的訊息時便和我們預設的基模有所出入,而人們往往對那些與基模不同的事物印象特別深刻,所以這些負面訊息對於印象建立的影響遠大於正面的訊息。

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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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印象常是資料不足的狀況下所給定的、先入為主的看法。有許多坊間的書籍強調第一印象的重要性,那麼為何第一印象是難以改變的呢?這與認知失調有關。當我們對一個人有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時,心裡就已經形成一個認知的架構。往後發生的事,我們即傾向記憶符合該暨定架構的資訊,而否定不符合該架構的行為。簡單來說,所謂的「第一印象」會讓我們對於對方有認知上的偏見。在往後的相處上,我們會把注意力放在當初所設定的假說(偏見)中,透過相處過程不斷找出證據以支持自己在第一次見面所認為的「印象」。 例如:小明上次跟你借錢卻沒有按時還,這次他又來跟你借錢。此時若先前你已對小明產生了「不守信用」的第一印象,那即使他還你錢了,並且跟你說原因:他出車禍,賠錢後就沒錢還你。你仍舊會把他的原因當「藉口」,並且因為不信任而不再借錢給他。若先前的經驗告訴你小明是值得信賴的人,那麼他說的原因你就較可以接受,並且這次可能會再借他錢。

第一印象的整飭手段:

1.社會樂觀論的假設:假設和你互動或面試的人是喜歡你的,很可能發生的情況就是他們真的喜歡你。若起始便假設他人不喜歡你,則會容易表現出冷漠、防衛性行為,最終被他人拒絕。
2. 給他們甜頭(drug them):接受者品嚐食物的第一時間是對於提供者最為順從、印象最好的時間點;神經學研究者指出只要兩個起司漢堡便可以刺激個人達到最愉快的狀態。
3. 握手:根據某些行為科學的研究,握手讓互動者感受到接納,而非排斥,逐漸減少負面的感受,強化正面情緒。
4. 正面的自我描述:對自己的描述最好是正面積極、且不謙虛的。只要自我描述是正向的,則他人便會對行動者產生正面評價,避免負面印象的出現。且正面自我表述可以產生框構(framing effects),使得別人在認知過程中產生好的記憶。
5. 熱情的情緒展現:盡量表現出對討論的興趣、多問問題。根據研究顯示,從互動者得到回饋的人,會傾向給於他人高評價、樂意參與有他們的討論,並且願意表現出樂意街藝接納他人的行為。

根據研究顯示,相貌決定了大部分別人對自己的第一印象,不過由個人外貌所產生的第一印象,與實際情形不一定吻合。這可能和人體感官知覺中視覺得到的資訊量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有關。然而,外表所產生的第一印象只會在一開始產生一些作用,在經過相處並且熟悉後,影響印象最重要的還是內涵,例如一個外表出色但談吐俗不可耐的人,並不會討人喜歡。

印象形成的捷徑與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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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我們常被第一印象(first impression)過度影響。第一印象形成快速,例如對一個人的評價:
  1. 勤奮、行事衝動、固執、易嫉妒→讀者對此人有好印象
  2. 易嫉妒、固執、行事衝動、勤奮、聰明→讀者對此人有壞印象

從以上例子可見:評價內容一樣,順序不同便會導致讀者產生不同印象,反映第一印象於閱讀前幾個名詞時已形成。

  • 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第一印象屬於一種假說,我們會先形成假說,再尋找與假說符合的證據,做進一步的確認。因此,在既定印象形成之後,除非找到非常多證據,否則人們常忽略與第一印象不符合的資訊。例如:
  1. 面試時遲到的員工,之後工作只要一遲到(即使非常態),老闆就會聯想到面試時也是如此。
  2. 面試時守時的員工,之後工作若遲到,老闆也會認為這不是常態而不追究。
  • 自證式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最後真的發生。人們根據印象對特定事物有所期待,而他們的行為也會不自覺地為了實現期待而有所改變,最後導致期待真的發生。例如:老師對資質好的學生有所期待,而行為上也會對此類學生較好,最後資質好的學生因為受老師幫助較多而有較好的表現。
  • 個人正面偏誤(person-positivity bias):相較於此人所屬的團體,我們常會給予個人更正面的評價。由於人們會更加偏好感知上的相似性,因此個人應該比不那麼個人化的態度對象(例如無生命的物體,甚至是同一個人的集合或群體版本)獲得更有利的評價。這種傾向於在個人身上看到積極面的現象。例如:學生通常對教授(個人)的評價明顯高於這些教授所教課程(無生命體)的評價。或是有些種族主義者可以接受一位來自少數族裔的朋友(個人),但仍然看低少數種族(群體)。

即使第一印象不一定正確或吻合事實,還是會影響以後的長期印象和彼此互動情形。所以,應徵者讓評審者有良好的第一印象;相親或赴約會時給對方有美好的第一印象,都可以讓目的成功率大大上升。這是第一印象之所以一直被強調的原因。除了天生的長相外,更要注意儀容整齊清潔和言行舉止端莊合宜,才能得到對方的好感。

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又稱首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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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別人的第一印象有較為學術的名詞thin-slicing,我們憑著他的外表去決定,像是你和他人握手,應該要有力的握手,才代表了自信,牙齒的顏色代表了衛生習慣等等。初始效應指的是最先得到的訊息或資訊往往較後來得到的有較大的影響,又稱首因效應。第一印象作用很強,持續的時間也很長,對事物整體印象產生的作用比以後得到的訊息要大很多。通常不熟悉的人之間受到首因效應的影響較大。

初始效應的例子:

  • 在一節課開始時所講的內容,往往更容易被記住,因此有教育心理學者提倡在課堂一開始講授較重要的內容。
  • 初戀會讓人更印象深刻。
  • 例如先告知受測者說甲是一個外向的人,後來又讓其獲得另一個資訊說甲是內向的人,71%的受試者還是認為甲是一個外向的人,因為第一印象的作用(最早形成的判斷被認為是甲的本性)。不過當受試者本來就注意到第一印象不一定正確,或者第一份資訊與第二份資訊隔得比較久,那初始效應就不存在。另外,有些人會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因為現在有些公司會用社群網路去判斷要不要錄取求職者。

簡單來說,初始效應可以如下解釋:最先出現的訊息或刺激易被保留。最初的學習材料容易記憶,可能已進入長期記憶(LTM),而便於檢索。

然而,有些研究表明,初始效應的強度可能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且不一定會在所有情況下都出現。例如:

  • 個人興趣與先前知識:早期的研究者如Frederic Bartlett在20世紀初期的《回想研究》("Remembering: A Study in Experimental and Social Psychology")中提出了興趣和知識對記憶的影響。人們對他們感興趣的主題或已經具有較多知識的主題更容易受到初始效應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人對某個主題已經有了深入的了解,那麼他們可能會更傾向於記住與該主題相關的初步信息。
  • 信息相關性:許多記憶和認知心理學的研究人員,如Elizabeth Loftus、Endel Tulving等,都進行了大量的實驗研究,探討了信息之間的聯繫對記憶的影響。如果後續的信息與初始信息相關聯,那麼初始效應可能會更加突出。這意味著,後續信息的重要性可能會受到初始信息的影響,從而增強了初始效應的作用。
  • 信息的鮮明性:研究人員像Hermann Ebbinghaus以及後來的記憶研究者也在其實驗中發現了信息鮮明性對記憶的影響。如果後續信息比初始信息更加突出或令人印象深刻,則初始效應可能會減弱或抵消。這表明,後續信息的特徵和呈現方式可以影響個人的記憶和評估。


近因效應(Recency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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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初始效應相對的現象為近因現象,又稱新近效應、時近效應。是指在多種刺激一次出現的時候,印象的形成主要取決於後來出現的刺激。在近因效應裡,人們更看重最近一次與之交往的經驗,並以此作判斷,而忽略以往印象的參考價值,進而無法客觀看待問題。
例如,多年不見的好友,在自己腦海中最深刻的記憶就是別離時的場景。
相對於首因效應,近因效應通常會影響彼此較熟悉的人,是人際交往中常見的偏見。例如:某人因做一件有意義的好事,人們就認為他浪子回頭金不換,以前的不好都隨之而去,從此對他另眼相看;某人風評不錯,最近犯了個錯誤,人們便改變以往的看法,導致風評下滑。所以,最後的印象往往是人們記憶最深刻的。綜合所謂的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與近因效應(recency effect),我們應該如何運用在生活中呢?以下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兩個效應在生活中的應用:

例如學習,由初始效應可知,對於一個新的章節或是一門新的學問,我們最先接觸到的知識會納入我們大腦的長期記憶區,以利後續的方便檢索,因此,在開始學習一個單元時,不妨先整理表格及大綱,如此,這些看起來相當複雜的資訊就會有個簡易的架構被我們的大腦牢記了,後續進行細部知識的探討時,會更容易將細節知識的藍圖進行聯繫。 而由近因效應可知,「臨時抱佛腳」的成效往往是相當良好的,將相當新穎的學習資料,納入了我們的短期記憶中,也因而導致在考試時,縱使沒有花到太多時間熟讀,我們卻常常感到對這些題目的觀念有所印象,而能夠正確作答。綜合兩個效應,我們也可以得出「中間的學習資料較不重要」的這現象,也因此,面對過於細節的知識,不妨將他排在念書時序的中間,將他輕輕的帶過即可。

薄片擷取(thin-sl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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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印象」有一個較為學術的名稱為「薄片擷取」(thin-slicing),指的是人們在有意無意之間,可以透過呈現在眼前「很少量」的資訊,在「很短的時間」內依據經驗判斷對方的行為形態或是性格。雖然在 thin-slicing 的過程中,我們並沒有收到很多關於對方的個人訊息,但過去的研究發現,事實上這樣簡易的判斷和我們在得到夠多資訊量後的判斷結果相符,所以 thin-slicing 的判斷可以是正確的。

Thin-slicing的概念可以套用在閃電約會上(speed dating),Marian L. Houser等學者針對閃電約會中第一印象的研究指出,幾秒鐘的對話就足夠讓參加者推測約會對是否合適。另外,雖然男性與女性在 thin-slicing 的判斷上一樣出色,但從數據可以看出,事實上女性比男性更能夠從對方釋出的少量訊息中,推敲出更為具體的特徵與性格描述。

又稱「暈輪效應」、「光環效應」、「光暈效應」,在1920 年為心理學家桑代克所發現,是一種認知偏差,指人們對他人的認知首先根據初步印象,然後再從這個印象推論出認知對象的其他特質。當一個人在某些領域表現突出,眾人便以為對方在其他領域也一樣完美,月暈效應就會發生。 舉例來說,看見帥哥美女,便會認為對方個性一定很好,條件一定很出色,但外貌跟學歷、經歷、個性一點關係都沒有;或者面試官看到候選人跟自己畢業於同一所名校,就認為對方也是菁英,專業、溝通不是問題,最後選錯人。若某人一開始對某事物產生良好的印象,這個人之後便會依據這個良好的印象,傾向對此事物產生正面評價,也會較易注意到此事物其他好的特質,他日若發現這個人不好的特質時,也會因為這個正面的印象,嘗試去找理由否定掉這種發現。具體應用例如:

  1. 請名人代言,或是產品包裝和設計精美,都是月暈效應在行銷上的應用。包裝夠美,即使拆開後發現產品不怎麼樣,消費者也會覺得商品還不錯;網站設計太醜,使用者會連帶認為產品、內容不可靠。
  2. 如果消費者對品牌的觀感不錯,在發生負面新聞時,民眾更願意給企業機會解釋。因此,一些公司平時投資企業社會責任、ESG,這些會變成潛在的印象分數,提升公司其餘產品或服務的價值。
  3. 喜歡一個人(特別是長相好看的),會同時認為他具有其他所有好的特質,即使你對他的這些特質一無所知。
  4. 教師評定學生操行成績時,不以學生言行舉止為根據,只憑學生學業成績的印象定等級。

與之相反的刻板印象是尖角效應(horn effect,又稱號角效應、喇叭效應),為一種認知偏差,讓人僅在單一因素下塑造出對他人的印象,好比長相不佳便會聯想到個性差、壞人。這月暈效應及尖角效應對人帶來的影響,都勝過傳統的刻板印象,像是年齡、種族等。

如何創造良好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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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設和你互動的人是喜歡自己的:這屬於社會樂觀論的假設,當認為別人是喜歡自己的,第一次社會互動的表情、肢體語言的展現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很可能發生他們真的很喜歡自己的情況;反之若起始是悲觀立場,將會表現出冷漠、防衛性行為,最後導致被別人完全的拒絕。
  2. 給予甜頭(drug them):研究顯示當接受者品嘗食物的第一時間是對於提供者最為順從、印象最好的時間點。神經學研究者指出兩個起司漢堡就可以刺激個人達到最愉快的狀態。
  3. 和初次見面的人握手:根據行為科學的研究,握手讓互動者感到接納而不是排斥,逐漸減少負面的感受、強化正面感受。2010 年美國人力資源調查報告顯示,和他人握手的力度感能夠影響他人對你的第一個印象。
  4. 對自己的描述建立在明確且正面的資訊,不必太謙虛:當陳述者有自信,別人也會給予正面評價,避免別人朝負面印象發展。正面自我表述也可以產生框構效應(framing effects),使得別人在認知過程中產生好的記憶。
  5. 不要表現冷漠:盡量顯現出興趣並多問問題。根據研究顯示,若能從其他互動者那裡得到回饋,例如點頭或微笑,對對方的評價將會變,並且自己會更樂意參與討論、表現出接納他人的行為。

刻板印象(stereo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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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上面提到的月暈效應是「以偏概全」;那麼刻板印象就是「以全概偏」:刻板印象(stereotypes)是指基於對某個「群體」過於籠統、概括性的錯誤認知基模(無論是正面或負面的),來推論「特定個人」的特質。常見的類型有性別、種族、職業的刻板印象,下文會有更多說明。

認知基模(cognitive schema)是一種根據個人經驗所建構的認知訊息處理模型,用以表現個人對於特定概念或刺激的知識。由於大腦的認知資源有限,我們在認識新事物時,會啟動認知基模幫助我們快速處理資訊,協助迅速聚焦個人想看的、感知的,進而形成認知判斷。詳見基模 (心理學)

請注意,偏見所造成的行為是外顯的,但是為了政治正確,有些態度我們會藏在內心裡不說出來。刻板印象影響態度(偏見),進而影響行為。

我們在判斷別人時除了第一印象,還有社會教給我們的刻板印象,但只要我們跟他人的接觸越多,會使我們用更多和他的經驗來做推論。當群體中的個人具有突顯性(salience),受到特定促發(priming),或處於時間壓力、資料過於龐雜的情況下,簡單來說通常當我們無法徹底了解某個人事物時,刻板印象就容易被啟動(activate)。例如,警察因為時常面對時間壓力,必須要在短時間內篩選資訊做出正確的判斷,所以是極易「產生刻板印象」的職業,例如警察在路上看到一名身穿黑衣、頭戴安全帽、行為古怪的男子,便會上前盤問,因為基於他的印象,有這種特徵的人通常都是犯罪人物。或是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名高大、身穿黑色風衣、帶著墨鏡、全身刺青、還有傷疤,我們就會認為他是黑道人物。關於突顯性與促發的說明可參考上述「基模」的連結。

自動化與控制化歷程(automatic vscontrolled proc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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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心理學家認為刻板印象屬於自動化歷程,它對行為的影響是無意識的;相反地,控制歷程下的社會行為則來自有意識的企圖,所以我們可以隨時控制該行為,預防錯誤的發生或修正自己所犯的錯誤。刻板印象雖然會無意識地自動發生,但透過控制化歷程的幫助,我們可以防止刻板印象讓我們產生錯誤的行為。

形成刻板印象的認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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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的形成包含混為一談(lumping)與切隔(splitting),混為一談指的是忽略類別內部的差異,切隔則是誇大不同類別間的差異、突顯團體成員身分的特殊性,而這些機制的形成過程,則可分成下列三種情境:

  1. 簡化資訊以降低認知負擔:如上述所說,人的認知能力有限,因此會選擇以最簡單的方式理解和吸收資訊。而人在定義一個東西需要劃定界線,分類和認知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連結,人們容易在接收龐大資訊時,將某一分類透過概括、簡化的認知策略快速判斷訊息。
  2. 缺乏資訊:當人們與一團體缺乏互動經驗時,便會將自身與其少數的互動經驗組織成對此團體的印象。往往這樣的認識是缺乏對團體多面項且深入的了解,可能會因以互動觀察而來的特徵、性質直接代表整個團體的屬性,而給團體貼上標籤,甚至在遇到此團體的成員或相關人即會直接貼上自己定義的標籤。
  3. 社會學習:社會上充斥各種喜好和價值觀念,而人們認識世界的眼光必定會受這些既定的觀念影響,因此人們對其他團體或資訊的刻板印象時常從自身生活的環境文化裡習得,例如廣告媒體常常散布男女職業分配的既定角色,如醬油廣告裡負責煮飯的多是女性、母親。


內隱連結測驗(Implicit Association Test, 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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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講出與內心真實想法背離的想法,而透過這個實驗可以來探究真實想法與實際表達的差距。如果受試者主觀認為某兩個概念有高度相關時,而作業規則正好也與受試者內在的規則一致,則反應時間會較快。反之,則會因為兩者在內心的概念不一致而導致衝突,需要較長的思考時間。其原理類似於先前提過的叫色實驗 (Stroop /Simon effects),對人來說要是有相衝突的資訊,為了解決衝突,會使反應時間變慢。以下舉例實驗為對種族不同是否有內隱態度的調查,首先,研究者會指導受試者看到圖片與文字時該做出的動作,分成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 1:要是看到白人或不好的形容詞按左鍵,看到黑人或好的形容詞則按右鍵。
情況 2:要是看到白人或好的形容詞請按左鍵,看到黑人或不好的形容詞按右鍵。

本測驗的發明者認為,若受試者有對種族間有偏見的內隱態度時,若他看到黑人圖片出來時,可能就會因此帶出內隱連結,像是沒能力、髒亂、貧窮等等,就會造成看到黑人以及好的形容詞時,有按右左鍵的互相衝突產生。要是他有歧視,那他對於情況 1 的反應時間就會比情況 2 久。除種族外,包括性別歧視、政策立場等等都可以應用類似的實驗去了解一個人真正的想法。

IAT 表面上是詞彙分類的作業,所以不像一般自陳量表會容易讓人得知施測目的,加上要求受試者正確且快速的作答,因此除了掩飾作業目的外,快速的反應也讓受試者沒有機會去思考作業目的,所以不像外顯測量般容易受到的意識控制,因此可測量受試者的內隱態度。

批判

不過IAT並非沒有遭受批評[9]。德州農工大學 (Texas A&M University) 心理學家哈特布蘭頓 (Hart Blanton) 博士就曾表明IAT在測量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在計算分數的方式方面。IAT的測量方式是將分數設定於-2.0到2.0之間,只要測驗結果分數高於0.65或低於-0.65都會被認為具有強烈的關聯性,但沒有任何研究表明任何高於或低於這個數值分界的測驗者與其他測驗者的表現有任何不同。研究者針對IAT的預測能力進行研究,發現IAT在群體間的歧視,例如種族、年齡、性向等方面,預測行為的能力比反應當下的自己來的好,也因此批評者認為IAT還沒準備好在公共領域使用,尤其是在法庭審理有關職場或其他公眾場合的歧視案件時,不希望用IAT的測試結果協助篩選對種族議題無內隱偏見的陪審團或證人。

刻板印象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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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是一種透過類型與定型化(Categorization)所形成的信念,不需透過深思熟慮,就可將人按照特定特質加以歸類到不同的團體中。但也由於過於簡潔的思考方式,人們常會不加思索地將過去對於某特質的印象,強加到所有具有此特質的人身上,卻忽略了個體差異。如當我們看到面惡凶煞的人時,不自覺的會想要遠離他們。雖有刻板印象,但也不是那麼具有非難性,因這是生物躲避危險的本能所致,是生物個體為了存活而有的行為。因此,人類的刻板印象並不全然是不好的,因為刻板印象是最快且經由個人經驗做出的判斷,只不過也因為沒經過太多處理,所以容易有錯誤判斷出現。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

  • 定義
為美國社會學家Chambliss在美國的一小鎮觀察兩高中幫派——「the Saints」和「the Roughnecks」而發展出來的。前者的成員常是中產階級以上的家庭出身,後者則多是工人階級的小孩。最明顯的差異便在兩團體的成員做出犯法行為時,前者會被認為其偏差行為僅是一時荒唐,以後就會改過自新;然後者則被認為一無是處、毫無教養,因此犯罪時所面臨的下場則是被逮捕。

此理論所指出的問題意識如下

  1. 誰定義偏差行為?
  2. 誰決定偏差行為?
  3. 誰來挑選哪些團體或個人做出了偏差行為?

著名研究為Rosenhan於Science中發表的一篇論文(1973)。其研究邀請八位正常的成人(三位心理學家、一位精神科醫師、一位小兒科醫師、一位畫家、一位家庭主婦、一位心理系研究生)假扮為精神病患。並在前往精神病院初診時,假裝自己有幻聽,然均被收容到精神病院裡,並且平均住了19天。這些實驗者在進入精神病院後就不斷進行田野,但並無任何專業醫療人員懷疑他們,只認為不斷寫字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焦慮症狀表現。然而,在Rosenhan告知有些病人是偽裝的時候,精神疾病的診斷便開始出現誤差。 此研究顯示,精神疾病的整段相當專業,但被當作偏差行為的精神疾病之界定也並不那麼客觀,反而存在一些主觀或情境因素的影響。

  • 刻板印象承諾/正面的自證式預言(stereotype promise)
當別人給予個體正面的標籤,同時個體也認同這樣的刻板印象,便會傾向付出更多心力以達成外界刻板印象的預期。此現象又稱為比馬龍效應(英語:Pygmalion effect)或羅森塔爾效應(英語:Rosenthal effect)。高期望會導致特定領域的績效提高。羅森塔爾和萊諾爾·F·雅各布森在他們的書中將這一想法應用於教師對學生的期望,從而影響學生的表現,其背後的應用概念是:提高領導者對追隨者績效的期望將導致更好的追隨者績效。以下將舉幾個例子:
1.老師給予某同學在特定科目學習能力很強的評價,該同學自信提升、投注更多時間在該科目上,後來真的表現得很好。
2.亞裔學生在美國普遍被貼上「數學」很好的標籤,影響亞裔學生在數學方面努力爭取好的成績表現。
  • 自殺式預言(self-defeating prophecy)
跟自我實現預言不同的是自殺式預言是對預測的做出反抗行為,也就是說一個預測或是論點被創造之後,個人或群體傾向不讓這件事發生,而最後在個人或群體的努力之下,這個預測被證明是錯誤的。
例如:從小生長在重男輕女家庭中的女性,有意識地反抗「女性的能力與成就比男性低」的預言,最後在某個領域中達到極高的成就。
這是符號互動論傳達的重要訊息,刻板印象確實可能改變接受者的鏡中自我,對他造成正面或負面的影響,這是我們要非常小心的地方。至於是什麼機制決定影響的類型?在此認為可能是刻板印象的強弱,因受刻板印象影響者享有資源的多寡等諸多因素皆會造成不同結果。
要注意的是,結構和社會的影響都不是絕對的,因為中間有很多如歷史因素、個別家庭因素、環境因素隨機的因素要納入考量。
刻板印象並不僅限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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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除了是觀測者對於某些人群過於籠統的認識,而對該類群有相應的印象之外,其實刻板印象也發生在觀測者對於某些事件或知識的建構方式過於籠統的認識,而對該事物產生相應的印象,如“對於歷史的了解”。

關於歷史,在我們的印象之中,歷史都只是被勝利者給記錄下來,而歷史所描述的重點永遠都只注重於那些擁有絕對權力的統治者們,彷彿只有那些人才能決定歷史。然而這種印象無論是直觀上還是理性上,相信在大家的眼中都是如此的覺得“肯定是錯誤的”,遺憾的是,大部分的我們卻被這種印象給框架著了。

對於 Russian 的人民來說,在歷史上,從 1917 年的蘇聯革命中,民主已“戰死”於革命的戰爭上,而專制取得了國家擁有權。而如果 Russian 的人民跳出正統歷史的框架,拋開歷史對於印象的塑造,而以新的面向去看待 Russian,他們可以看到,Russian 是最早廢除死刑的國家,Russian 也是最早給予女性參與投票的權利,所以 Russian 的人民是否能擁抱民主與否,還是有一定的希望存在,民主能否再次崛起也並非不可能的事。

而在正常的歷史記載之中,其記載通常都會把那些歷史事件的主角們朔造成“半神”的人類,好像因為他們的出現,歷史才能如此的發生,但是如果通過野史,去看看那些偉人的事跡,其實他們也難免會有過錯或過失,他們的性格與思考方式也與正常人一樣,而並非如同“半神”那般神聖偉大,而不可靠近。

所以如果我們拋開歷史給予的刻板印象,就能得出如此不同的結果。那麼我們是否也嘗試拋開任何我們所學習到的任何事物與知識的刻板印象,如所習得的,看似無法推翻的科學理論。人類進步的關鍵可能就卡在我們既有的對於某些知識的刻板印象之中。所以刻板印象雖然能幫助我們能夠快速的認識我們周遭的事物,但是我們並不能因為貪圖“方便”而捨棄了我們對於事物了解的熱情,所以刻板印象雖然是一項很好用來省時省事的工具,但其並非萬能,從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刻板印象並非僅限於“人”,也適用於“物”。

偏見與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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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preju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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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對某特定群體或是某類成員持特定先入為主的成見,而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這種觀點或信念並不一定符合客觀事實或邏輯推論。偏見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可以分為正面的偏見或負面的偏見。正面的偏見代表有利於被關照對象的看法;而負面的偏見代表不利於被關照對象的看法。我們時常以為不好的、負面的才叫做偏見,但事實上,以偏見的英文來看(prejudice),代表的是一種預先的判斷,在定義中這個判斷並不具有正負面之分。比如說:媽媽對小美說:「小明很調皮成績又不好,他不值得當你的朋友。」、「小華成績好又會說話,你就應該交些這樣的朋友。」兩句話分別代表了負面與正面的偏見。
一般而言,這種偏見來自個體以往的個人經驗,或因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所造成的影響。學習放棄偏見,需要在實際生活中學習觀察,從各個角度考量一件事或一個人。讓頭腦冷靜,傾聽他人的言論,觀察他人的行為舉止,然後客觀的分析。
一般人往往會帶有偏見,如「小孩子就是調皮愛玩」、「老人就是行動力低下、思想頑固」、「外籍新娘就是要來騙錢、騙國籍的」等,其他身份或是外表也容易成為偏見的焦點:如性別、宗教、膚色等。偏見不只普及,其實也是危險的,極端的偏見可能導致對他人的傷害、甚至是剝奪他人性命,而偏見的對象也將遭受自尊心的減弱。以 2018 年底發生的「越南旅行團逃脫事件」為例,在這事件發生後大多數的台灣人對於越南旅客產生了偏見,像是外交部暫停發給越南旅行團簽證,這會導致到越南旅客因為台灣對他們的不信任感而感到自尊受到傷害,並可能造成來台觀光人數下降。抑或是台灣新聞、名嘴大肆渲染此事,進而導致台灣人對東南亞國家的人民的偏見加深。

偏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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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者認為,偏見其實很容易學習,而且孩子傾向於和父母持有相同的偏見。雖然人類可能因為生物的遺傳而行成偏見,但目前對偏見是否為「生物構成」的一部分尚未有定論。 以下我們將討論造成偏見的四個觀點:

(一)我們的思考方式:社會認知

當我們將資訊分類並組合而形成「基模」時,依賴著潛藏卻不正確的判斷法則。所以,社會認知的構面都能引導我們形成負面的刻板印象,進而產生歧視。

  1. 社會分類(social categorization)
    偏見的第一步是製造團體,也就是以某些特徵將某些人歸類為一個團體,再將排除在外的其他人歸類為另一個團體,導致「內團體」(in-group)與「外團體」(out-group)的形成。內團體中的團體的成員均有認同與歸屬感,並且不認同或排斥外團體。
    至於「內團體偏見」(in-group bias)意指以正面情緒與特別的待遇去對待內團體成員,而以負面情緒與不平等待遇去對待外團體成員,因為人們常經由對特定社會團體的認同以增加個人自尊,於是導致內團體偏見。如同 Tajfel(1974,1979,1982)與其同事在研究中所創造出的最小團體一般,縱使之前互不認識,卻在分為同一組後,比較喜歡同組成員並認為他們比較好相處。另外一個社會分類的結果是「外團體同質性」,內團體成員會認為,比起內團體成員,外團體成員間更具相似性,也就是外團體會以一種「團體」存在,模糊了個體差異。
  2. 邏輯的失效
    如果有與他人辯論的經驗就能知道,要使對手改變心意是很困難的,即使是一個平時通情達裡的人,碰到他們的偏見領域時也會失去理智與忽視邏輯論證。
    主要有下列兩個原因:
  • 態度的情感面,當認知涉及情緒時,將不受一般邏輯推論的限制。
  • 態度的認知面,因為人們傾向於以舊的經驗作為架構,來處理標的人物的相關資訊。
3.激發刻板印象
偏見在各文化中無處不在,即使你不相信或認同,它們也能影響你對於外團體成員的資訊認知處理。在 Jeff Greenberg & Tom Pyszczynski(1985)的研究中發現:
  • 過程:讓參與者看場一個黑人與一個白人的辯論賽,在第一個情況中,黑人辯論者很明顯的居於優勢;而在第二個情況中,白人辯論者則佔上風。最後則要兩位參與者來評論辯論者的技巧,且在其中混雜一位實驗共謀,對種族做了一些批評。
  • 結果發現:當受試者忽視種族評斷,他們多認為白人與黑人的辯論技巧差不多;但是當種族性批評活化了參與者心中的種族刻板印象,他們對於黑人辯論者明顯的有較差的評價。
而 Devine(1989)研究「刻板印象和偏見如何影響認知處理」已有可觀的成果。
他的理論中提出了刻板印象認知處理模式的二階段模式:
  • 自動化處理:接觸到適當的刺激物時,會引發記憶中對於該團體的刻板印象,是意識察覺不到的。
  • 控制處理:經由你的察覺,進而將浮上心頭的刻板訊息加以捨棄或忽視。
4.錯覺相關(illusion correlation)
我們的認知處理還會透過另一種方式來延續刻板印象思考,那就是「錯覺相關現象」。我們強烈傾向於看見那些並不存在的相關性,尤其當事件或人物顯得獨特或醒目時,「錯覺相關現象」特別容易產生。比如說,在都市的小學中,原住民的學童就是一群獨特的團體。
在 David Hamilton & Robert Gifford(1976)的研究中就證實了錯覺相關的存在。
  • 過程:安排兩個假設性的團體:A 與 B,提供參與者 A和B 的相關正面與負面資料,然而,雖然A、B的正、負面資料比率相同,但因為有關 A 團體的資料比 B 團體多,所以就總數來說,A 團體的正負面資料是 B 團體的兩倍以上。
  • 結果發現:參與者高估了 B 團體的負面次數行為,因為 B 團體的資訊較少所以突顯,加上負面行為也因較少而突顯,所以兩者之間的錯覺相關因此而產生。
5.修正刻板印象的信念
Renee Webber & Jennifer Crocker(1983)提出修正刻板印象三個可能的模式:
  • 簿記模式:每一個不一致的資訊均能修正刻板印象。
  • 轉化模式:為回應強有力的資訊,刻板印象徹底改變。
  • 次種類模式:產生新生的次種類、次分類之刻板印象,以吸納不一致的資訊。

(二)賦予意義的方式:歸因性偏見

當我們遇到新的人、事、物時,通常會仰賴社會認知的「歸因歷程」,以解釋人們的行為。
1.性情與情境的解釋
刻板印象的原因之一為人類傾向製造性情歸因,也就是將某人的行為歸因於其人格的特點所為,我們將此現象稱之為「根本歸因誤差」。而刻板印象是負面的性情歸因,Thomas Pettigrew(1979)將此稱之為「最終的歸因誤差」。當外團體成員的舉止不符合刻板印象時,我們傾向於對他們製造性情歸因,藉以維持我們的刻板印象。
2.期望與曲解
當外團體成員的行為剛好符合我們所預期時,會肯定甚至增強我們的刻板印象,但是若外團體成員展現預料之外的行為時,我們可能只會陷入一些歸因幻想,卻同時保持性情歸因的刻板印象。原則上,我們能對例外情形做情境歸因,譬如「那個人真的是那個樣子,只不過在這個情況下不是。」,但是卻不會改變刻板印象。
3.責怪受害者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會去貶損受害者和外團體成員,認為他們是自作自受或罪有應得。在這裡我們通常給予受害者性情歸因而非情境歸因,事實上,也就是否認這種稀有的隨機事件,認為那是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的事,以讓自己覺得心安。例如,社會常常將過錯歸諸於深夜回家而被色狼尾隨性騷擾的女性,認為是她們自己要晚上獨自回家才遭的罪,而非譴責加害者與其行為。或是日本記者伊藤詩織在公開譴責電視台社長向她下藥性侵之後,反而遭到網路攻擊,其言行也被放大檢視,認為其不符合受害者之形象。
4.自證預言
是一種歸因歷程,我們對待外團體成員的方式,使他們不知不覺地表現出刻板印象式行為,然後我們從中肯定並證實自己的刻板印象是無誤的。

(三)分配資源的方式:現實衝突理論

競爭是衝突與偏見的最明顯來源。現實衝突理論主張,資源有限會導致團體間產生衝突,造成偏見和歧視。因此,當時局緊張或因彼此的目標不相容而產生衝突時,偏見態度會趨於增加。
1.經濟與政治競爭
當經濟蕭條時,弱勢族群是否遭遇到更多的暴力行為?
Carl Hovland & Rober Sears(1940)比較兩組非常不同的資料:
  • 比較:美國南方各州 1882 年至 1930 年的棉花價格與同一時期南方的非裔美國人所受的私刑數量。
  • 結果發現:兩者之間是呈現負相關的。也就是說,當棉花價格下跌,私刑的數量就會增加。
2.代罪羔羊的角色
「代罪羔羊理論」是指當景氣蕭條或物資不足時,人們傾向於指責與他們直接競爭稀少資源的外團體成員,但是在有些情況中,合乎邏輯的競爭者實際上並不存在。「諉過於人」意指受挫煩悶的人會傾向於攻擊不受歡迎、看得見且相對弱勢的外團體身上,將一切不滿宣洩於外團體之上。
在 Ronald Rogers & Steven Prentice-Dunn(1981)的實驗研究中:
  • 過程:一白人學生被指示對另一名學生施行一連串的電擊,而在實驗中,研究人員故意對參與學生友善或無禮,再觀察他們電擊他人的狀況。
  • 結果發現:當白人學生處於憤怒狀態時,相較於對待白人,他對黑人同學會有更強的攻擊性。

(四)從眾行為:規範壓力

社會上有許多勢力會創造且維護偏見,不管是個人或團體,而從眾行為一旦進入偏見的領域,就會變得特別的危險且具有破壞性。
1. 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主張我們會從同儕、成人和傳播媒體等,學習到文化中的適當規範,包括刻板印象與偏見態度。如果你生活在一個充斥刻板印象資訊、歧視行為變成規範的社會,大多數人都會因此發展出某種程度的偏見態度與歧視行為,此稱為「制式歧視」(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或者更明確的說法是:「制式種族主義」與「制式女性主義」。
規範性的從眾行為,往往是因為人們為了從眾,或是配合文化中優勢大眾的觀點,才懷有偏見態度與歧視行為。如同 Thomas Pettigrew(1958,1985)所說的,奴隸式地順從社會規範,是偏見的最大決定因素。
2.現代種族主義
是偏見規範的轉變,外表看起來沒有偏見,然而心裡仍然保留他們的刻板印象觀點,以一種微妙、間接的方式來表露。
偏見的起因種類:
  • 社會中的不平等
偏見因為不同群體在社會中享有的不同社會地位而滋生。社會優勢理論(social dominance theory)認為,在所有社會內,全部群體都處於一個權力體系的框架下,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個群體優越於其他群體。這個優勢群體能夠享用大部分的社會財富,而下層群體卻承受了大多數的社會責任。
社會學家 Hacker 曾在 1951 指出,在美國社會中最常見的偏見,是針對女性與黑人這兩種群體的偏見,社會體制則藉由這樣的偏見,促使大眾對女性和黑人相對低下的社經地位習以為常。
  • 內群體和外群體的偏差
  • 內群體,是指一個由具有共同特徵且對團體有歸屬感的人所組成的群體;外群體則是指內群體以外的人。
  • 內群體對於外群體的人可能會有某些特性的總括知覺,而且常是具有偏差的。
  • 內群體偏見通常係指兩種涵義:
a.基本上人們對於自己所屬的群體都是「好的」知覺,
b.但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對於其他群體都是「差的」知覺。
Brewer 在 1979 年曾研究表示,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內群體,人們都會偏袒自己身在其中的團體。(在下面有更多的敘述)
很多時候我們會分隊,並建立團體的象徵,就算是隨機分派,我們也會把自己當成團體中的一份子,不論是先天血緣或後天相關,人們都顯現出具有強烈的內團體偏私(ingroup bias or ingroup favoritism),我們會對團員比較好,而對團體外的人抱有敵意或減少幫助。而研究發現即便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是一樣,縱使宗教時常教導與人為善,卻在助人行為變多之外同樣保有內團體偏私。此時可以理解成一個內團體是自我(self)的延伸,所以人會對自己好,同理地也就會對內團體比較好。
偏見的產生常常是因為沒有充分資訊,但是透過接觸與合作可以消彌敵意,透過多多交流可以使偏見趨進於無。因此,有一個實驗以夏令營中的孩童作為測試對象,將受試者分為白黃兩隊。在兩隊接觸前都會有些敵意,所以若問這兩隊間有沒有好朋友之類的問題,會發現這兩隊的隊員對對方並沒有什麼好感。但是在經歷煮晚餐、搭帳篷等需要合作的活動後,再次調查便發現和另一隊有好朋友的比例增加。由此可知,刻板和第一印象都是很粗糙的預測,因此需要更多的接觸與資訊的暴露(exposure),據實際經驗做的判斷會更加精確。
3.權威性人格與偏見
權威性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又稱為專制人格,最早由德國學者 Adorno 提出。權威性人格是上位者常見的特徵,是指一個人對上司百依百順,卻對下屬趾高氣揚,進而衍生為多數民族對少數民族或其他人種的偏見和歧視的社會態度(例如在美國白人對有色人種的偏見)。
其特點是單一價值觀、較為簡單的認知系統、思考型態簡單化、重視人與人間的上下位身份關係並缺乏更進一步的思考能力。Adorno 在 1950 年提出具有權威性人格者更容易產生對外群體的敵意與偏見。
4.宗教與偏見
由 Batson 最先從 1940~1990 中他的 38 個研究中發現,宗教的虔信程度會與偏見程度有一定的關係,也就是說,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可能會有偏見而且更加固執。但是與此同時,西方社會心理學家所做的大量研究表示,宗教與偏見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總結來說,宗教是否產生偏見,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甚至要取決於我們所提出的問題。宗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能讓人找到生命的意義於生命的終極關懷,讓人得到心理上的安定,然而另一方面,若過於偏執或排他,就會造就偏見甚至是迫害他人。
5.相符(Conformity)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偏見之所以能夠在社會中持續,首要條件是因為人們對偏見及其規範具有從眾性。具體來說,在某一社會內,某一群體一旦對另一群體形成了根深柢固的偏見,伴隨的認知和行為方式就會在那個群體中形成一種社會規範,並不知不覺地使該群體的大多成員都遵守。佔有優勢的群體若同時成為了握有權力者,他們進而制定一系列的社會規範來穩固其既有權力,過程中就會同時會導致弱勢群體所處的情勢更為險峻。
以男女平權為例:女權運動興起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觀念,但早期的女性卻很少挺身反抗,這是因為社會成員(包括女性)從小就接受了這種社會偏見,所以不會去反對這種習以為常的事。而掌握權力的男性也進一步的去鞏固這既有的現象,像是尊夫重道、男主外女主內視為傳統核心價值,如此一來一往便促使父權體制的出現。
6.習俗支持
人們時常會忽略支持偏見的習俗,因為早就習慣了這種習俗,而且這些偏見也不會刻意地壓迫某群體,只是平淡地反映一種文化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下如何對某事做出相對應的態度。
舉例來說,電影和電視,這兩者都能具體表現和強化流行的文化偏見,有研究者曾經對美國在黃金時間播出的電視節目的性別內容做過分析,發現男性地位相對於女性仍然是壓倒性的好且多,而且男性角色比女性角色起碼多出兩倍。但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早已習慣這樣的現象,所以時至今日才有人對這樣的現象做出反應。
偏見的認知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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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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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指人類對於某些特定類型人、事或物的一種概括的看法,看法可能是來自於同一類型的人事物之中的某一個個體給旁人的觀感。刻板印象有分為正面以及負面的觀感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並不能夠代表每個屬於這個類型的人事物都擁有這樣的特質;每個人從小教育的觀念以及生長環境也會影響人的觀念,當遇到類似獲相同的事情則會以自己的經歷反映在某件事上,而造成意見有落差形成的刻板印象。

常見的刻板印象

1.性別偏見

   性別偏見是指對性別角色和關係持有偏頗或錯誤的看法,或因性別差異而對他人產生不公平的態度或觀點。如「男生活潑好動、女生比較文靜」、「男主外,女主內」等都是性別刻板印象。

2.性傾向刻板印象

   性傾向刻板印象是對於某種性傾向的人群抱有固定且通常錯誤的看法。例如,「所有同性戀者都是愛滋病患者」、「女同志中必有一方很男性化」、「外表較陰柔、注重打扮或喜愛鍛鍊肌肉的男生就是同性戀」、「同性戀者都喜歡很man、身材粗獷的男生」、「雙性戀者對男女都感興趣,且非常好色」等等。這些刻板印象常常導致對同性戀者的不公平對待和歧視。

3.地區、國家或種族刻板印象

   地區、國家或種族刻板印象,是對某一地區、國家或種族的人群抱有固定且常常偏頗的看法。例如,有人認為「法國與浪漫密不可分」、「美國人普遍肥胖且浪費」、「華人都擅長功夫」、「黑人都會彈BASS」、「韓國美女都是整形出來的」、「大陸人很沒水準」、「俄羅斯人粗獷豪放,被稱為『戰鬥民族』」。這些刻板印象往往導致對特定地區、國家或種族的不公平看法和歧視。

4.外表刻板印象

   外表刻板印象是指根據外貌特徵對他人進行固定且常常不準確的看法和評判。這類偏見的例子包括:「體態肥胖的人都貪吃,體形消瘦的人有疾病」、「長得高的是哥哥,長得矮的是弟弟」、「頭腦簡單,四肢發達」。在一些作品中,角色的外貌也經常被用來反映刻板印象。例如,漫畫中壞人的形象通常被描繪成尖嘴猴腮的有錢人。這些外表刻板印象雖然普遍存在,但往往不準確,容易導致誤解和偏見。
  1. 對機器造型會有的刻板印象
   此外,一些人對機器的造型也存在刻板印象。例子包括:

(1) **超級跑車**:許多人認為超級跑車必須採用中置後驅佈局才能保持穩定。儘管數十年前的高性能車輛依賴這種方法,但現代設計師已經能夠通過懸掛系統等其他創新設計達到同樣的穩定效果。

(2)**噴射戰鬥機**:早期的噴射戰鬥機通常採用機頭進氣佈局,因此被認為不具備雷達。然而,事實上,五十年代初的F-86戰鬥機已經配備了雷達。經過現代化改裝的米格-21甚至能夠在二十一世紀發射中程空對空導彈,進行超視距空戰。

這些刻板印象雖然常見,但往往忽視了技術的進步和現代設計的創新。

  1. 喜好刻板印象
   喜好刻板印象是指根據個人的興趣或喜好形成的一種固定且片面的看法或假設。例如,認為喜歡獵奇內容的人都是邪惡且殘酷的心理變態,或者熱愛運動的男性必定身心健康,又或者懂音樂的男性就一定很有氣質,以及熱衷動漫和電玩的人是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潛在威脅等等。這些刻板印象是基於特定興趣或喜好,對人們進行的一種過度簡化和歸納,忽略了個體的差異性和多樣性。
  1. 政治刻板印象
   政治刻板印象是指對政黨、報紙、個人或特定政治立場的簡化和片面化認知,通常根據其所屬的政治陣營或立場進行歸類和評價。例如,將政黨分派,或將特定政治立場標籤化。簡而言之,政治刻板印象是對於政治相關議題、立場或個人的過度簡化和歸納,常常忽略了事實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並對其做出不公平或不準確的評價。
  1. 年齡刻板印象
   年齡刻板印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人群,根據其年齡特徵或社會角色進行的一種偏見性認知。比如將年紀較大的女性歸類為強勢的御姐,或對年長者認為他們都是慣老闆,或認為老人思想古板不願接受新觀念。這些刻板印象基於年齡的先入為主,對不同年齡段的人進行一種不公平、簡化和片面的評價,往往忽略了個體的差異性和多樣性。
  1. 身份或社經地位刻板印象
   這些都是對不同身份或社經地位的人群進行的刻板印象。比如認為唸理工科的男生都很宅,公務員很混,或者亞斯伯格症患者都是數學天才、善於電腦程式等。這些刻板印象基於人們的社會地位或身份地位,對他們的行為、能力或特質進行的一種偏見性認知,往往忽略了個體的多樣性和差異性。

刻板印象中,Bargh, Chen, & Burrows(1996)做過以下實驗:

· 實驗一、受試者被呈現未進入意識的非裔美國男性照片,之後引起強大敵意

· 實驗二、在實驗一後,讓受試者跟實驗人員進行互動,最後實驗一中產生敵意的人,在活動中呈現極度不配合,且產生更深的敵意

由以上實驗可見,人們的行為可能在未認知的情況下,被刻板印象控制與影響。且這樣的刻板印象,可以在無意識(或下知覺)的狀況下被激發。

類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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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屬化是我們認知世界最簡便且最有效的途徑。當我們把各式各樣的人分類成各種類,在解釋和回憶他們就能更加容易,可是這種簡化的認知方式卻常常形成偏見。

Tayler 等人在 1978 年曾指出,在美國社會,種族和性別是劃分人們的兩個最有力的指標,例如一個 40 歲的黑人男性地產商,住在紐澳爾良,那麼一般美國人對他所作的最簡單的概括往往是「黑人男性」,而不是「中年人」、「商人」、「南方人」。類屬化本身並非偏見,但它卻是形成偏見的基礎。像是當我們在經歷美國強大的傳播媒體淺移默化之下,縱使我們沒經歷過美國都市某些黑人地區的治安問題,但當我們在台灣遇到一個黑人時仍會出於本能地想要逃避;或是在 NBA 中大多數的球員都是黑人,因此當我們看到黑人就會自然而然地認為他應該很會打球。

認知原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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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解釋他人行為的動機時,常常會因為主觀印象的影響而發生偏差。一個最基本的歸因偏差是:我們常常主要把別人的行為視為是內在因素導致而低估了情境因素的影響力,造成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常常過度注意在他人本身,卻忽略他們的行為所在對他們造成的情境影響。還有一種常見的基本歸因謬誤「公平世界假說(just world hypothesis)」,認為世界是公平的,把錯誤過度歸咎於當事人的內在性格,而忽略了外在情境。最後,在思考自身的問題時,也很常採用自利偏誤(self-serving bias):好事情發生都是因為我夠努力(內在歸因),壞事情發生都是運氣不好(外在歸因)。

Lerner和Simmons(1966)的實驗探討了人們如何處理目睹他人遭受不公平對待時的情感和認知反應。在他們的實驗中,當給受試者呈現無辜受害者的案例,且該受試者相信自己能有效的幫助對方,他們就會表現出對不公平的接納與對無辜受害者的同情。,然而在另一種情況,面對同一種受害者案例,若受試者對該無辜受害者產生他會持續受苦的預期,且自己無能為力,他們反而會貶低受害者的角色。Lerner和Simmons認為這是由於人們心中的公平感即「公平世界假說」受到威脅,而採取合理化、貶損等策略來緩解內心的衝突。[10]

(以下實驗未找到來源,需進一步確認)Snyder 在 1976 年曾做過一個研究指出,行為的結果也會導致對他人行為進行歸因時產生偏差。在實驗中他邀請一群受試者,他先把受試者分成兩群,其中一些受試者賽跑,另一些受試者則在旁觀看,賽跑結束時,研究者請旁觀的受試者對賽跑者成敗的原因做出解釋,發現他們傾向於把勝利者的勝利歸結為運氣或其他情境因素,卻把失敗者的敗因歸為個人自身因素。

情緒-代罪羔羊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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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 和 Bugelski 在 1948 年曾進行實驗研究發現:當人們受到重大挫折或是失意時,不會先反省,反而會歸咎於對他們造成不良結果的群體。現實衝突理論則認為偏見為當兩個團體在經爭資源時所產生的副產品,當情況不利於己方時,人們便會將自身的不幸歸咎至他人身上,對他們發怨或產生攻擊,使得在社會結構中無權無勢的群體成為代罪羔羊。例如在台灣社會中,當失業率提高時不乏就會出現怪罪移工搶走工作機會的聲音,當經濟下滑時便抱怨產業淘空,又或者在政治角力中亦可看見代罪羔羊的角色,當一場選舉結束之後,落選的政黨往往出現「抓戰犯」的聲音,要將自身的失意歸咎他人的不盡責之上。又研究顯示,具有權威性格特質者(Altemeyer, 2004)或將特定宗教信仰視為達成晉身之階者(Batson and Ventis, 1982)都傾向對外團體有較高之偏見。

偏見態度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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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是種態度,且是充滿情緒的力量。

  1. 情感或情緒成分:包含與態度相關的情緒類型(例如悲傷、感動)和情緒強度(例如尷尬、公開敵意)。
  2. 認知成分:組成態度的信念或想法有關。
  3. 行為成分:與個人行動有關。因為人們不僅會抱持態度及信念,也會加以付諸行動。
偏見形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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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見的形成可能和自尊這個概念有關,如同在自尊的段落中所介紹的,自尊主要是來自於比較,因為人們希望提高自己的自尊,因此經常會試著提高自己的程度或貶低對方的表現以獲得較好的比較結果,而貶低對方的表現這點可能就會以偏見的形式呈現,人們往往會運用偏見和歧視的方法面對其他人或是其他團體,降低對方的程度,藉此感到優越感。特別是對於那些具有威權性人格特質的人們,由於他們將自己所隸屬的群體和他人的群體劃分的很清楚,也十分重視自己的群體,因此貶低和敵視他人的現象就會比較明顯。

2.偏見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基模(簡單來說,基模就是對某個人事物既定的認知),因為使用基模可以加快自己的思考和認知速度,所以人們往往會建立起基模來認識不同的人事物,然而由於基模可能會過於簡化也不一定是正確的,大量使用基模就可能會提供偏見形成的契機。

3.學得偏見:

從偏見的組成中可以看出其中包含了認知成分和情感的成分,這點和態度(attitude)一樣,因此偏見和態度一樣,可以透過社會互動中的經驗獲得的。學得偏見的歷程有兩種解釋:社會學習理論和社會認同理論。

  •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行為的改變是透過社會形式的連結、增強和觀察。例如小男孩聽到他父親用粗俗的話罵弱勢團體、少數族裔,他會認為父親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而加以效仿。
  • 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個體的自尊(自我價值感)有兩個部分: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社會認同是源自於團體隸屬的自尊部分。整個評價過程始於劃分內團體(個體所屬團體)和外團體(對手或其他團體)。一旦劃分了團體身分之後,人們便會形成偏袒自己的團體的態度和行為。
偏見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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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是一種群體間的社會態度,其特點在於不合事實、過分類化、先入為主、不易改變。故這種社會態度具有一些基本特徵:

  1. 它總是在不正確的或不全面的資訊來源基礎上形成的。
  2. 偏見的看法和預期具有刻板印象的特點,所以偏見常一旦形成就不易改變的特徵。
  3. 偏見的認知、情感和行為反應有過度類化的傾向,即過多地強調某一類對象的共性,而忽略個別差異的多樣性。
  4. 偏見常受第一印象左右,含有先入為主的感受和判斷,人們往往具有佔有資料和資訊不全就貿然下決斷的傾向,並且在事實的資訊輸入後仍不願意改變原來的態度。
  5. 偏見與政治、經濟、宗教、文化諸多社會因素有錯綜複雜的交互作用。

常見的偏見特質,基本上可以分為下列三點:

  1. 無實證的揣測:又可稱為預先判斷(Prejudice)。係指一個人在尚未經歷詳細的調查與充分資料的掌握下,只憑自己的刻板印象或是偏見便預先對事情做出了判斷,這個判斷往往並非公正客觀的,而是由個人的喜好或看法所做出的裁決。例:當看到一名女生,便直覺地認為他的體育能力比男生差,或是認定女生應該比較擅長文科,皆屬於無實證的揣測。
  2. 渲染主觀想法:又可稱為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主要是由於人們以根據主觀感受而非客觀資訊建立起主觀以為的社會現實所致。透過極為單薄的經驗,或是少數且不具有代表性的事實與體驗,便將其擴大解釋,甚至對整個群體做出了主觀且以偏概全的結論。例:由於少數幾起原住民喝酒鬧事的新聞,輔以自己的主觀判斷,便將其擴大解釋,認定原住民就較沒教養且喜好鬧事。而認知偏誤可導致感知失真、判斷不精準、解釋不合邏輯,或各種統稱「不理性」的結果。
  3. 選擇性接受:又可稱為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當我們產生了一個想法,即便我們自身知道這樣的想法過於片面且不夠客觀,卻傾向接受對這種想法有利的各項解釋,且排斥、忽略所有與此想法相關的有力證據,甚至對相反的證據與想法進行強力的反對。例:最近同志能否結婚的議題燃燒全臺,許多挺同的人往往會選擇接受與自己意見相同的觀點和想法,反同的陣營也會固執己見,選擇忽視挺同方的想法,這便是「選擇性接受」的實例。

偏見也可能包含對某一團體成員的期待和信念,「刻板印象」即是認為某一團體成員擁有某些相同的特徵和行為。所以刻板印象的一般性說法,就是對某一團體成員所持有的信念,因此,刻板印象是偏見最核心的部份,偏見也包含某種行為表現的傾向。

偏見與認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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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會形成偏見的原因,往往肇因於行為人的認知能力過低所致,而過去的心理學也支持這樣的觀點,也就是認為智商較低的人才比較會對他人形成偏見與歧視。然而最近的心理學研究中卻對此種想法提出了不一樣的論點。

蒂爾堡大學(Tilburg University)的社會心理學家馬克‧勃蘭特(Mark J. Brandt)和新澤西學院(The College of New Jersey,NCNJ)的心理學家傑若‧克勞福德(Jarret T. Crawford)針對 5,914 位美國人進行實驗,他們在實驗過程中,依照口語表達能力(wordsum 測驗,屬於認知能力中的一種面向),將受試者分為了二十四組,並依序調查他們的心中是否存有偏見及存在著哪些偏見。結果出乎意料的,這次的實驗結果竟然顯示一個人是否具有偏見與他的認知能力並沒有可見的關聯。然而,他們同時也發現了偏見的「主題」與認知能力便有明顯的聯繫。簡單來說,我們無法從人「有沒有偏見」來判斷對方認知能力高低,但卻可以從「抱持偏見的對象」是什麼來判斷對方的認知能力。

在他們的研究中指出,低認知能力者討厭自由主義者(liberalist)與非常規人士,同時他們也容易對並無自主選擇能力的族群產生譏笑與偏見,包括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等較少見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或是穆斯林等他們生活周遭少見的宗教主義,皆常常淪為他們所歧視的對象。反之,高認知能力者歧視的對象,大多是他們認定係經由「自我選擇墮落」而導致者,簡而言之,大概便是「明明可以當個努力上進的人,你卻選擇在此揮霍光陰,所以我鄙視你」的狀態。

綜而觀之,我們可以說幾乎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具有一些偏見,而這種具有偏見的結果是無法透過提升認知能力而獲得避免的,只是隨著一個人的認知能力的高低不同,他所抱持偏見的對象便會有所差異。

消除偏見的方法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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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溝通不一定能消除偏見,因為偏見和態度有些類似(詳見偏見態度的組成),改變態度的路徑有兩種,一種是理性的中央路線,另一種是感性的周遭路線(詳見慎思可能模型 Elaboration Likelihood Model),某個人對某些人事物產生偏見時,往往代表那些人事物對他們而言並不重要,所以說服他們最好的方法並不是中央路線,而應該是周遭路線(當一件事物對這個人很重要時,這個人就會越理性的思考,但反之則這個人往往會運用情感判斷,詳見慎思可能模型),無論多麼理性的告訴人們正確的知識或是勸導不要歧視都不一定會有效。 要消除偏見主要需要用感性的說服,其中一個理論便是接觸假說(contact hypothesis),其中的內容包含:

  1. 增加接觸機會:一旦有可以多接觸的機會,代表著同時可以增加溝通的次數與頻率,有效化減對立與偏見。接觸能減少偏見需具備的六個條件:
    • 相互依賴。
    • 擁有平等地位。
    • 友善與非正式的人際接觸。
    • 頻繁的接觸。
    • 平等的社會規範。
    • 追求共同目標。著名研究為薛瑞夫與其同事共同進行的羅伯斯洞穴研究(Robbers Cave Experiment):此實驗對象為十一、十二歲之兒童,實驗內容為帶領這些兒童參與一奧克拉荷馬州的羅伯斯洞穴公園夏令營,並將兒童隨機分成兩組,接著以團康活動、制定兩組各自的組名與組內規章來凝聚兩組個自之向心力,當兩組內兒童都以有強烈的組別認同感與內聚力時便開始進行團體競賽,並強調需爭取優勝,此時組間的衝突與敵意油然而生,各組兒童彼此皆認為對方卑鄙、齷齰,出現各式謾罵與指控,甚至有一組燒了對方的旗幟。接著,研究者為了緩和兩組間的偏見與衝突,便設計了一些需要兩組共同合作才能達成目標的活動,例如找出儲水槽的漏洞並加以修補,經過一系列合作的活動後兩組間的敵意便明顯的降低了(Sherif, Harvey, White, Hood, and Sherif, 1961)。之後也有許多研究證實若能共享高遠的奮鬥目標,有助於降低團體間的敵意、消弭團體之間的界線(Bodenhausen, 1991; Gaertner, Mann, Dovidio, Murrell,and Pomare, 1990)。
  2. 給予包容:透過教育培養,不斷宣達包容與尊重的意念,可促使人們理智思考,有助化解敵對與偏見。
  3. 合作與互賴:彼此依賴、彼此尊重、一起學習,並且達成共同的目標。
  4. 消除團體間的框架:打破既存在但又看不見的藩籬,制定法律以保障弱勢族群權益,以分工讓不同團體間的成員可以互助合作,消弭團體間可能來自年齡、性別、語言、信仰、文化、黨派或價值觀不同等等的隔閡。譬如:透過不同族群的人們通婚,可以擁有共同溝通的語言,增進相互間的了解,減少彼此間的誤會與摩擦。

然而僅僅是增加兩個團體的接觸機會並不一定能夠減少歧視,還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 兩個團體的社經地位要盡量接近。
  • 要注重「個人」,唯有團體中的個體真正和其他團體的成員接近相處並互相理解,才能有效的消除歧視。
歧視(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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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偏見的認識和態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受偏見的目標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極的行為表現,通常導致不公平地對待團體目標。然而偏見與歧視不全然都是負面的態度或行為,亦有可能是對某群體的正向態度或行為表現,如:正向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tion)即是指對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產生同情心並伸手相助。

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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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英語:Racial Discrimination)是因為膚色、人種或是其他種族原因有關的歧視。受到歧視的人可能會被他人拒絕作生意、拒絕社交互動或分享資源。政府也可能進行種族歧視,可能是不成文的,也可能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的(例如種族隔離的政策),也有可能是法律執行不力或不公平的資源分配。有些司法管轄區有反歧視法,禁止政府或個人因為種族(或其他因素)歧視他人。有些政府或是法律會用肯定性行動試圖補償或克服種族歧視造成的影響。有時只是強化一些代表性不足族群的招募工作,有時則是用種族配額,有專門針對特定族群的名額。有些人反對後者的補償方式,認為是逆向歧視,歧視了在社會上佔大多數的族群。

TED:種族歧視是如何讓我們生病的

偏見(Bias)和歧視(Discrimination)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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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偏見是歧視的根源,偏見這種態度經常引發歧視反應。
  2. 歧視是偏見的具體化和外顯化。
  3. 偏見和歧視密切相關,但不盡然完全相同。
  4. 偏見不一定必然轉化成為歧視,歧視也並非皆由偏見引發。
偏見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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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偏見來自於不全面或不正確的概念
  2. 偏見有刻板印象的特點,都是形成之後不易改變
  3. 偏見有過度分類化的傾向,反而會忽略個體間的差異
  4. 偏見常常受到第一印象所左右,包含了先入為主的感官和判斷,人們習慣在尚未有完全的資訊就藉由自己的經驗作出判斷,而且做出判斷之後又不願意做出改變
  5. 偏見受到宗教、經濟、文化、教育等許許多多的社會因素所影響
偏見同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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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同化理論(Biased Assimilation and Attitude Polarization)最早由 Lord, Ross & Lepper(1979)提出,他們主張人們對爭議性議題的既存態度,即其對該議題主要掌握的知識與經驗,會影響其如何解釋、評價與此議題相關訊息。這使得人們很難毫無偏頗地處理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與不一致的訊息:當暴露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強項、忽略其中的劣勢來作解釋或評價,以令人信服;暴露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不一致」的訊息時則相反。 後來,Edwards & Smith(1996)進一步釐清上述的心理歷程,指出涉及爭議性議題的訊息,人們會自動活化與既存態度相關的記憶。若發現訊息的內容與既存態度「不一致」時,會啟動額外但具特定目標的記憶搜尋,以找出能削弱不一致訊息的資料。Jerit & Barabas(2012)也發現,人們會從資訊環境中選擇性學習(selective learning),記得較多與既存態度一致的知識、較少與既存態度不一致的知識。Dursun & Kabadayi(2013)亦將偏見同化的歷程稱之為認知防禦機制(cognitive defense mechanism),認為人們會輕信與記住一致訊息,曲解與忽略不一致訊息,以維持既存態度。

偏見同化理論的起源,在解釋為何人們面對爭議性議題、閱讀立場不同的訊息時,不僅沒有如公共審議觀點所認為縮小立場不同者間的差距,反而造成更嚴重的極化,政策或政治方面的爭議性議題尤然。例如,Lord et al.(1979)針對死刑議題招募數量相等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皆閱讀一篇死刑「具」嚇阻效能與一篇死刑「不具」嚇阻效能的虛構文章。結果發現,實驗參與者皆認為與自己立場一致的文章寫得較好、較令人信服。更進一步,暴露於立場不同的訊息後,死刑支持者與反對者對死刑的態度差距更大、更極化,而非趨向一致。McHoskey(1995)在美國甘迺迪總統遇刺 30 年後,招募於遇刺後出生的大學生參與實驗,並先調查他們對遇刺案的態度是偏向刺客獨自犯案、還是有其他共謀的陰謀論,接著閱讀支持獨自犯案與陰謀論的證據,結果,這些大學生同樣認為與自己立場一致的證據較有說服力、對立場的態度變得更極化。此外,偏見同化理論也被用來探究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極化現象。(取自中華傳播學刊 33 期(2018/06),137-179)

偏見與歧視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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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驗是由專門研究人性與道德行為領域的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 Paul BloomPaul Bloom 所做,他發現我們從嬰兒時期開始就懂得從別人的行為分辨好壞、區分你我而形成偏見。他們以六個月大的嬰兒做實驗,拿分別喜歡豆子和全麥餅乾的兩個玩偶給他們選擇,小嬰兒通常較喜歡和自己有同樣口味的玩偶,而且看到另一組的玩偶被自己喜歡的玩偶欺負時,還會很開心。由此可見,我們從還沒學會說話、走路之前,就已經懂得開始將看到的人事物分為兩國,傾向對自己的同類較友善,而對不同類或陌生的對象較易產生敵意。 另外,關於常常被拿出來討論的種族歧視議題,1999 年 Schulman 做了一個實驗。他請了一堆演員,將他們分成黑人和白人的組別。這些黑人和白人分別對著攝影機錄下一些關於心臟病的描述(每組內容都相同),然後請上百位醫師觀看這些影帶,當然,這些醫師並不知道這些「病患」是演員。然而結果出來,發現明明一樣的病症,醫師對白人的處遇(手術建議)或藥方都遠比對黑人來得好,來得多,而這些醫生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認為自身並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這個實驗說明種族印象和文化印象早就深刻在每個人的心中。

偏見在演化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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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提供了人們一種快速判斷事物的模式,往往能夠幫助我們節省思考時間,使行動更有效率,也是所謂的「捷思」中的一環。假如我們完全沒有偏見的時候,我們便無法快速判斷所需面對的事物,必須等待我們對這些事物蒐集到足夠資訊後,才可以進行判斷與分析。當我們在生活中每每都需如此才能完成事物的判斷,無疑會造成我們思考效率的減緩。 回到遠古時代,人類身處危機四伏的環境裡,假設人類親眼看見一頭獅子吃人,之後便會對獅子產生一種危險的印象,其實這是一種幫助生存的本能。類推到現代人身上也是同樣的道理,假設有某種特徵的人種經常攻擊自己的社群或是經由傳播媒體得知這種族裔的人是具有攻擊性的,自然而然的,在之後看到有這種特徵的人便會心生警惕,像是有些人會覺得黑人群聚的地區很危險。因此,「偏見」其實在自然界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我們不應因為這是自然現象而忽略了身為一個文明人應該尊重人的道理。

說服(persu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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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persuasion)意指涉及一個或多個參與活動的人,他們在固定的溝通環境限制下,參與了創造、加強、修改或消除信念、態度、意圖、動機和/或行為的過程。說服可以分為典型說服(pure persuasion)與非典型說服(borderline persuasion,又稱為邊緣型說服)。典型說服是多數人皆同意為明顯屬於說服的行為,如廣告文案、政見發表、國情咨文、預算報告等;非典型說服則是處於邊緣地帶,通常模稜兩可,並非所有人皆會同意屬於說服的行為,如在餐廳時不知道要吃什麼,看到大家都點了某一道餐點後決定也跟著點同一道餐點、發現沒有人上課戴口罩,於是自己也默默將口罩拿下來等。

說服由五大核心要建構成:
(1)意圖(intentionality):意圖不一定能從傳播者的訊息中判定其存在與否。
(2)效果(effect):可以簡單分為成功說服與無法成功說服,但說服本身是持續性的、漸進式的過程,有時無法判斷說服的效果是否為單向。
(3)自由意志與清楚意識(free will and conscious awareness):代表接收者是有意識或主動的。但許多成功的說服,便發生在接收者沒有意識到自己被說服的情境中。
(4)符號/象徵行為(symbolic action):著眼於說服的手法(means)。
(5)對象(interpersonal vs. intrapersonal):說服的對象不一定要是別人,也可以是自己。

說服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眾多,如:
1.語文(verbal)
2.非語文(nonverbal)
3.文化(context)
4.情境(context):決定說服過程的發展,包括:

  • 時間(同步或非同步)
  • 媒介(口語或影音)
  • 社會文化(直接了當或迂迴暗示)
  • 不同語文線索的比例(圖像多或文字多)
  • 線性(雙向互動或單向互動)
  • 目的(自我呈現?關係發展?工具性?)

耶魯大學在 1940 年代晚期大量進行相關研究,探討決定說服效果的溝通者、溝通內容和接收者的特徵[11]。研究持續多年,發現許多有趣現象,然而,每一種研究結果似乎都建立在特定條件之上,只衍生出少數通則。從 1980 年代開始,對於兩種認知處理模式自動化與控制模式的興趣推動了分析說服溝通的整合架構(Chen & Chaiken, 1999; Petty & Wegener, 1999)。此外,研究態度的心理學家,將說服的策略分為中央說服路徑和周邊說服路徑[12],大致上分別代表透過內容論述來說服和透過表面線索來說服的差別 。

訊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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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訊息來源的品質包含可信度與討人喜歡的程度。訊息的可信度(credibility)越高,被接受的可能性越大[13],來自所信賴的人物或專家的訊息往往是高可信度的。訊息的討人喜歡程度(likability)越高,越能使人接受[14],來自所仰慕的人的訊息往往討人喜歡程度是高的。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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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的組織、訊息提供順序與訴求方法等,都將對訊息對象的態度產生不同的影響。

慎思可能性模型(Elaboration Likelihood Model,E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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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Rechard Petty和John Cacioppo(1979)提出慎思可能性模型(elaborate likelihood model),又稱詳盡可能性模型、精細可能性模型、推敲可能性模型。意謂面對接收資訊時由於「動機」以及「能力」的不同導致不同的慎思、推敲程度,因而對資訊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這影響人們思考事情及做決定的態度,也影響人們蒐集資訊及對消息來源評估的程度。

途徑理論 推敲可能性模型認為信息處理的兩種極端方式為中心途徑(中央路徑、中樞路徑或核心途徑)以及周邊途徑(邊陲路徑、邊緣路徑或外圍路徑)

1.中央路徑(central route):如果處於高慎思的一端(願意且能夠深入思考),就會依循中央路徑接受說服;中央路徑是——「針對問題本身」,指建立在論理邏輯,著重提供事實和證據,來達成改變對方態度的目的。

2.周邊路徑(peripheral route):如果處於低慎思的一端(不願意或無法深入思考),就會依循周邊路徑(peripheral route)接受說服,周邊路徑是——「避開問題本質」,指著重情感訴求,而非講述道理或論理邏輯,容易被表觀特徵(如說客的可信度與專業程度)所說服。

途徑選擇:當涉入程度(Involvement)高時,處理資訊時傾向於採用中央路徑的模式,亦即根據資訊的內容,經過審慎思考之後做出決策。因此涉入程度高者因為認知的改變,而產生了信念與態度改變,最後導致行為改變。而當涉入程度低時,則會傾向於根據事物的周邊屬性與外在線索進行資訊處理。因此涉入程度低者信念改變後,先改變了行為,最後才導致態度的轉變。


以商業廣告為例,消費者在看到廣告時,有中央途徑或周邊路徑可以改變對於產品的態度。

1.中央路徑:當消費者對產品的動機或能力都較高或是本身知識水平較高,傾向理性思考時,容易藉由深入了解這項產品或品牌的資訊,因而改變行為模式或是態度,廣告業者可以選擇讓消費者依循中央路徑接受說服。例如:一般人對於買車較不容易衝動消費,消費者本身經濟水平也高,因此大多數的人會主動去搜集不同的車種的資訊,或是上官網了解,這時官網的廣告就容易讓消費者依循中央路徑接受說服。

2.周邊路徑:當消費者本身對產品本身的動機或能力不高,而只是被動的接收關於產品的廣告消息時,廣告業者可以選擇讓消費者依循周邊路徑接受說服。例如,市面上的運動品牌大都會找代言人。由於消費者對於每個品牌不太會主動去比較不同布料、鞋底的差異,就算業者在廣告中揭露這些消息,可能效果都不及請一位人氣球星穿上這些球衣跟球鞋。此時消費者是因自己喜愛的球星而改變對於品牌的態度及消費行為,就是依循周邊路徑被廣告說服。

而影響動機和能力的因素包括消費者對於廣告流程的掌握程度、需求、身處的環境、引發的情緒、知識水平。消費者對於一本型錄或傳單的掌握程度較一則十秒的電視廣告高,此時就更容易依循中央途徑。對於產品的需求越高,改變行為或態度的動機就越強。例如一般人對於高價珠寶的需求極低,改變行為或態度的動機就也很低。身處的環境則決定了消費者容不容易分散注意力,例如電影正片放映前的廣告能容易讓觀眾全神投入廣告內容。引發的情緒如果是能讓消費者主動思考的話,就容易引發消費者依循中央路徑被說服。如果廣告的內容具高度專業性或高知識性,那知識水平較低的觀眾則很難理解廣告想要傳達的內容或態度。

單面論證與雙面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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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訊息牽涉到爭議未決的課題時,傳播者可以提供對自己觀點有利的單面論證(one-side argument),也可以同時呈現關於問題利弊得失的雙面論證(two-side argument)。如果說服者與被說服者的看法一致時,使用單面論證的效果較好,因為能強化對方對於此議題或事項的看法。反之,當說服者與被說服者的看法不一致時,雙面論證對個人態度的影響力大於單面論證(O’Keefe,1990)。因為從與對方相同的看法及角度切入,較有機會瓦解對方對於此議題的武裝,而同時也能避免被說服者有一種說服者只是單純想要改變對方的態度或接受自己的想法的感覺。另外,對於知識水平較高的人進行雙面論證的效果比對於知識水平較低的人進行雙面論證好。而單面論證及雙面論證的方法被廣泛應用於行銷、管理、諮商、輔導等多方面。

初始效應與時近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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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傳播者提供雙面論證的訊息,並試圖使正面訊息產生影響,就應該注意提供資料的時間順序,以達成說服的效果。假若正、反面訊息在時間上接連著提供,應該先提供正面訊息後在提供反面訊息,以利於正面資料產生初始效應;假若正、反面訊息提供的時間相隔很長,應先提供反面訊息後在提供正面訊息,以利正面訊息產生時近效應。選擇的自由提供具有選擇的自由的訊息內容,通常較容易被人接受。

收訊者的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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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訊者的能力、人格、動機、興趣、態度等之不同,也會影響到傳播訊息內容或傳播方法的有效性,並與訊息來源、訊息內容產生交互作用。個人既存且根深蒂固的態度少有改變的可能(Zuwerink & Devine, 1996);若個人的觀點與訊息格格不入,則個人的信念難以改變(Edwards & Smith, 1996);若個人收到預警訊息,知道有人即將設法改變自己的態度,則將減弱訊息效。

中央說服路徑(Central route to persu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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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指當人們有動機、也有能力仔細理解訊息時,便較能夠專注於訊息內容的邏輯論述,認真分析論證的有效性與合理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理性判斷」。當個人可以對說服訊息深思熟慮時,就會遵循說服的中央途徑。許多研究主張,費力思考可以說明中央途徑的說服,在其中一項研究裡,每一位參與者閱讀有關爭議性議題的溝通內容,並且對每一論點寫下一句話,代表自己的反應。

周邊說服路徑(Peripheral route to persu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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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指當人們缺乏動機、或缺乏能力注意訊息內容時,便難以專注理解訊息內容的論述,而容易轉而採用各種表面線索,來決定是否接受訊息的觀點,例如文章或演說的長度、作者的身分、權威程度、甚至外貌的吸引力。如何才能得到更中立客觀的資訊?當閱聽者缺乏了解動機(可能認為該議題沒有切身相關,並不特別感興趣)、或是一時沒有能力注意(可能正在分心思考其他事情),便可能落入周邊說服路徑的影響。此時各種表面線索都可能影響閱聽者對文章可信度的判斷,包括轉貼者是誰、文章的長度和美觀度、甚至回應留言的多寡。可想而知,我們不難想見這樣的情況在使用 Facebook. 時發生,畢竟大部分的人都很可能在上社群網站時一心多用。因此,如果你一直以來都對自己在接收資訊上的理性判斷能力深具信心,或許現在是個自我檢視的好時機。」如果你真的有把前面的引述看完,我相信,光是以這個引述的長度,您至少就具有「理性判斷」的態度了。

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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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心理學,另一主題是別人的存在如何改變我們的行為。人在社會中與其置身的團體有著相互作用,而「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即是個人的認知或行為會受到與自己存在的團體有意或無意地影響。在這個段落,我們會來討論不同層次的社會影響,依據個體所承受的壓力,其效果可由弱至強分為五個層次:覺醒、接受、從眾、順從、服從。

探討社會性影響的方式有兩種:

一、影響者特質與影響因素觀點(Trait-factor Perspective),旨在探討溝通訊息來源、訊息或溝通管道,與訊息接受者三類因素的社會影響效果。

二、影響的主動力觀點(Dynamic Independence Perspective),如研究溝通、決策、領導、化解矛盾或衝突等事件時,基於所有相關人員都是社會性影響者,也是被影響者,因此著重在為完成目標,而相互影響的過程。被影響者會根據目標的重要性與替代方案的可行性,衡量被控制資源的價值,如此所形成的知覺或印象,決定社會性影響的大小。由於當事人為合作或共事所付出的有形無形代價,會隨著事件的發展而變化,雙方的相互影響作用或行為也不斷變化,因此以動力學觀點探討。

覺醒(aro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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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學中,覺醒指的是生理狀態上清醒和專注的狀態,覺醒主要是受到大腦中的網狀活化系統(reticular activating system, RAS)所控制。而 RAS 和我們的覺醒程度會受到許多事物的影響,除了飲食外,也會受到環境的影響。

如因為他人的在場改變大腦中分泌的神經傳導物質,像是血清素、多巴胺、乙醯膽鹼等等。舉例而言,若解一道題目時,有人在旁邊盯著你寫算式,一般來說可能會有些緊張,而緊張感會增加 RAS 的活動、讓人覺醒。但對於某些人來說,反而可能會因為他人的在場,而使的腦中一片空白,那便是因為他們覺醒的程度太高,反而導致表現能力下降。

接受(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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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所指的便是對於一件事物或是情況的同意。在社會影響的討論中,主要是著重於對於他人各種明示或暗示的接受。我們可以了解此層級比起單純因為他人在場的覺醒,有更進一步與他人的互動。

個人改變主意並接受別人當面請求的一種社會性影響,如討好行為(Ingratiation)研究指出,適度的討好別人或自我貶抑(Self-deprecation)可增加他人的好感,並接受個人的請求,這種社會影響的效果可能與面子的維持(Impression Management)有關。研究也顯示先提出小要求,等對方接受後再提大要求,可能受第一次同意後的自我知覺影響,對方再接受的可能性較高,這就是Foot-in-the-door Technique。不過如果先提出不可能被接受的要求,等對方拒絕之後,馬上再提小一點的要求,可能基於相互讓步的原則,此類Door-in-the-face Technique也會有很好的社會影響效果。

從眾(conform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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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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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眾是指個人或群體中的少數在想像或者真實存在的群體壓力下,放棄原有態度,改變自己的意見或行為。然而此種改變並不是基於團體或其他人提出的請求,而是個人自動遵循團體內與多數人一致的態度或行為。以聽歌為例,若喜歡歌手周杰倫是因為朋友圈會討論,而不一起討論者會被取笑,那便是從眾效應;反而言之,若只是因為欣賞他的歌,便不是從眾效應。

從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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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眾行為的產生,大致分為三種原因

  1. 訊息性需求:人皆有知道正確訊息的需求。個人為了免於錯誤的資訊而選擇做出與多數人一致的判斷。
  2. 規範性需求:被同儕接受的需要。當個體態度與群體不一致時,個體會需要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此時從眾行為就是一種降低衝突、增加歸屬感的手段。
  3. 變色龍效應(chameleon effect)包含自動化的社會影響與無意識的模仿行為(抖腳、摸臉),屬於 system I。

[15] 簡單介紹原因的話,從眾是一種受到社會或團體規範的壓力影響,人們因為不想違反社會規範所以選擇改變自己的想法和行為,而社會規範之所以如此具有影響力主要是因為

  1. 我們在人際關係的章節有提到,當兩個人在個性、態度、想法上越接近時,越有可能成為朋友,因此人們往往會希望獲得更多人的認同,這時候社會規範由於是許多人一起遵守的行為守則,為了和大家有較為相似的行為,從眾這個現象便應運而生。
  2. 人們通常會學習到「對」的事就是好的,然而判斷是非的標準卻又是另一個概念,而我們在社會規範的段落會介紹到社會規範像是一種社會上大部分的人的一種價值判斷,由於社會規範是社會上多數人所遵從的,所以往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因此人們常常參考社會規範作為行為守則。
  3. 從眾也可以讓一個人產生對其所從眾的團體產生歸屬感,在社會學上,規範具有分類各個團體的功能,而遵守一個團體的規範是證明人們屬於某個團體的條件,因此當一個人對某個團體有極強的認同感時,就會去遵循該團體的社會規範,造成從眾的現象。
  4. 當一個人違反社會規範時,往往會受到不利的影響,為了避免這些負面的後果,人們就會盡量從眾。

詳細也可分為下述群體因素、情境因素跟個人因素三大類。

群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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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團體一致性:

當個體與所屬的團體為強聯繫,團員彼此關係緊密,向心力越高,個體感受到的團體壓力也越強烈,因此為了避免被當作特異分子或被群體排除,從眾行為傾向也隨之增加。 當團體成員意見或行為一致性很高時,個體從眾的機率也較大。但若是此時出現了一位異議者,就可以大幅降低其他人所面臨的團體壓力,使其他人敢於與群體對立。而且不論這位異議者的選擇多麼荒謬,或異議者在團體中的地位高低、受不受歡迎以及其他人格特質等,都能產生同樣的效果。

b.團體大小:報酬遞減(diminishing returns) 凝聚力會隨著團體人數增加而下降,而較不容易表現從眾行為。

在阿希從眾(下方會提及實驗相關內容)的後續實驗改變了團體的大小,團體從兩人到十六人(含真被試本身),分別測試受試者從眾的次數,結果得出:在五人以下的情況,隨著人數增加,受試者平均從眾的次數也會增加。但若繼續增加人數,平均從眾次數卻不會繼續增加。因此亞許認為,在假被試人員(樁腳)為 3~4 人(即團體大小 4~5 人)的情況下最容易發生從眾。這或許是因為在這種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假被試人數過多反而越容易露出破綻,因此增加人數無法增加實驗效果。然而上面結論畢竟不合乎真實生活情境,並且團體也是在非自然條件下形成的「冒充群體」[16],因此米爾葛蘭等人[17]便提出質疑,他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持某意見的人數越多,採取某行動的人數越多,所形成的社會壓力就越大,越容易使個體發生從眾行為。不過,也有一種說法是團體大小對於從眾行為的影響也有「報酬遞減效應(diminishing returns)」,如果將社會行動者當作燈泡,當燈泡從兩個變成四個時,對空間照明的影響明顯可見,但從十個到十二個,效果不像原本明顯。也就是說,社會行動者在人數少的小團體中,若作出不同的決定會受到的壓力和異樣眼光的強度較強,但在大團體裡,即使稍有不同也不一定會被注意到。

情境因素與社會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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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訊息模糊程度:

當情境模糊,個體無法準確判斷何種選擇才是正確時(如下述謝里夫游動錯覺實驗 autokinetic effect),從眾的情形就會大幅提高,這可能是因為當資訊很少時,「周遭眾人的行為反應」這個資訊在人們判斷事情時所考慮的因素之中佔了比較大的比例,導致做出從眾決定的可能性較高,而當資訊較為充足時,「周遭眾人的行為反應」所佔的考慮因素比例比降低,就較不容易發生從眾行為,例如:當一群人從火車上的一個車廂往一個方向一直移動,其他的乘客或許就有可能因為擔心前面車廂發生了甚麼危險的事,而跟著一起從眾行動。但若車掌廣播前面的車廂指是停電導致旅客移動,其他的乘客就大概不會有從眾行為的發生。

b.對所判斷事物的熟悉度:

人們面對自己熟悉的題材時,對自己的選擇判斷有較大的自信心,因此會減低從眾的可能性;而在面臨不熟悉的題材時,對自己判斷較沒有信心,因此傾向從眾。

c.行為的公開性:

在阿希實驗中,真被試必須公開說出自己的判斷,若其他條件皆不變,但真被試改採私下(或匿名)回答,則此時從眾的比例會大幅降低,這是因為匿名的情境降低了團體壓力,不需要擔心因為選擇與多數人不一致而遭受非議。

d.權威人士的影響:

人們傾向於聽從權威者的意見,儘管這些威權者只佔整個團體的少數人。因此當權威者在團體內擁有很強的影響力時,就算人們十分堅定於自己的意見,還是有可能發生從眾行為,進而追尋這些權威者。可能是因為權威者多被認為比較優秀,其判斷較容易受人信賴,而這些人又在社會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容易被人重視,也因為少數人的聲音如果真的被大眾所聽見的話,經常會受到許多的檢視和關注,提高這些意見的影響力。不過由於沒有團體大小這個因素的加乘效果,少數影響從眾往往較少出現,而效果可能也不會太強。

e.共同經驗(Shared Experience):

「你只想去一場人爆多的演唱會。」
人們不一定每次都會選擇自己最愛的。有時出於人與人之間的共同經驗,或為了要與團體間有共同話題,你會願意和朋友一起去電影院,看一部你其實不那麼喜歡的電影。


f.焦點(Focal Point):

面對不熟悉的事物,人們會容易被特別或者突出的徵兆吸引,而做出與個人喜好不相關的選擇。美國經濟學家托馬斯·謝林就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他詢問學生:「在不知道彼此選擇的情況下,假設明天你要在紐約跟一個陌生人見面,你會選擇什麼時間和什麼地點?」結果絕大多數人都回答,「中午在紐約中央車站」。其實也可以約在自己喜歡咖啡廳,不過車站是明顯的地標,能降低找不到人的風險。

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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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格特質:

研究顯示智力較低、自信心不足、易焦慮以及需要得到社會讚譽的人有較大的從眾性。

b.社會地位:

中等社會地位者,比社會地位高或低的人容易表現從眾行為[18]

c.文化差異:

文化是影響遵循的另一因素。證據顯示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的社會化過程,對遵循傾向有重大影響。不同民族、國家的從眾傾向不同,個人主義文化重視獨立自主及強調個人的自我認同,集體主義文化則強調社會共同價值以及與他人的關係。在集體文化中成長的人高度重視傳統,也在意和別人的關係以及社會的規範與標準[19],這使得他們更加傾向遵循,因為團體壓力較大。一研究在回顧了一百三十三個模仿艾許研究模式的實驗後,發現在集體主義社會中的人們確實比在個人主義社會中者容易遵循大眾[20]。當然,遵循的程度會受團體大小的影響。


d.其他:

  1. 問題的重要程度:牽涉到金錢與自尊,例如:答對問題就有錢可拿,因此很在乎答案的正確性而改變答案。自尊部分則是與個人與團體成員間的關係有關,越在意團體對自己的評價,從眾傾向越強。
  2. 對規範的注意程度(activating norms):例如先以「在校園裡喝酒很酷」的論述觸發(prime)新生,則在活動中他們會喝比平常更多的酒。
  3. 同伴的關係(pluralistic ignorance)多數人的無知。如果多數人處於唔知,會讓更多人無知。

這些其他因素皆會引響個人的從眾行為。

從眾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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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眾(conformity)是指個人在真實或現象上群體壓力下改變其行為或信念,及其伴隨的行為方式。在沒有群體壓力時,個體並不會做這個行為。群體的壓力可能是明確的,也可能是含糊的,也就是所謂的“真實的”或“想象的”。明確的壓力是指,如果個體不從眾,群體會採取威脅或懲罰等進一步的行為;含糊的或想象的群體壓力指的是,個體認為如果他不從眾的話,群體可能會懲罰他,即使羣體實際上並沒有威脅或懲罰他。

克拉奇菲爾德研究了在行政職位上一些商業者和軍事人員的從眾行為。他發現,一般來説經常從眾的人智力較差,缺乏領導能力,有較高的自卑感;而那些有較多專制獨裁特性的人常常不從眾。克拉奇菲爾德描述從眾者具有較少的自我力量,較少忍耐自己衝動的能力以及忍耐模糊性的能力,不願意接受責任和委託,較少自省,較少創造性,而具有較多的偏見。進一步的研究發現,有偏見的個體比不具有偏見的個體更容易從眾。


從眾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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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在遭受群體壓力下產生的反應,其心理上未必是認同的,因此從眾又可依據深度分為三類:

(1)口服心不服的從眾(public conformity):外在、表面的,從眾的深度較淺,並非發自內心的認可這樣的行為,但是屈於外界壓力只好表現出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但內心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算是一種「順從」。

(2)心服口服的從眾(private acceptance):內在的,又稱為接受,是指個體除了行為上的從眾,還發生了信念上的改變,由衷地認為群體的意見是正確的。即真的改變內心的想法和偏好。例如:日常生活中我們的審美觀一直在改變。

(3) 完全隨波逐流從眾(go with flow):無法分辨心不服或口不服,完全跟隨大流,缺乏獨立思考,自主意識,常見於中學生的吸菸問題上,主要是礙於情面或者免受群體的指責與責罵。

也有社會心理學家將可能導致從眾的三種力量分為:

  1. 資訊性影響(informational influence)的歷程,即個人希望自己是正確的,而且想要了解在既存情境中適宜的行爲方式。
  2. 規範性影響(normative influence)的歷程,即個人希望被他人所喜歡、接納及稱讚。
從眾行為的實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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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里夫(Sherif, 1935)自動運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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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里夫是最早利用游動錯覺(autokinetic effect)(autokinetic effect)進行從眾研究實驗的人,所謂游動錯覺是指,在黑暗的環境中,人盯著一固定不動的光點看久之後,人眼球會不自主地顫動,因而產生視錯覺,使人誤以為光點在前後左右移動。

謝里夫的實驗讓受試者從暗室中凝視遠處的固定光點,等視錯覺發生後,請受試者估計光點移動的距離。此實驗有兩個基本假設:

(1)每個人都會產生游動錯覺。 (2)受試者並不清楚眼球顫動與光點游動距離間之關係,以致無法精準判斷光點游動的距離,只能靠猜測。

實驗結果發現,當受試者單獨估計距離時,不同人間的判斷差異極大,答案從幾吋到幾呎都有,但是當研究者在人群中置入一實驗助手,當實驗助手以肯定的口吻回答出一個答案之後,經過幾次的循環,所有受試者的答案都變得十分接近。

這是因為在信息模糊的情境下,單獨參與實驗的受試者沒有其他答案可以參考,只好建立自己的判斷系統,而此系統因人而異,不同人間可能差異極大;而當有受試者先建立了判斷系統,其他受試者會由於對自己的判斷沒有把握,害怕自己的答案是錯的,便選擇參考其他人的答案,進而產生了從眾效應。

而此實驗通常屬於「資訊性影響(informational influence)」的類型,由於光點會產生視錯覺的特性,因此受試者對於光點移動距離是較難有明確的答案,因而傾向參考其他受試者的意見,獲得更多他人估計光點移動距離的資訊後,進而形成最終的答案。

阿希(Asch, 1951, 1955)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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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謝里夫實驗得出在信息不足情境下人們會產生從眾行為,聽起來很合理,那在答案明確的情況下呢?人們是否就能夠堅持自己的判斷?如果你這麼認為,下述阿希從眾實驗的結果或許令你感到訝異。

1951 年時史丹佛大學斯沃斯摩學院的心理學教授——所羅門·阿希(Solomon Eliot Asch)進行了從眾的實驗,實驗參與對象為三所來自不同大學總計 123 名的男學生。

在阿希的實驗中,共有七名受試者,然而有六名是假被試,而真被試被告知他所參與的是個知覺判斷的實驗,並且總是被安排在倒數第二個回答。實驗內容是要受試者判斷 ABC 三條不同長度的比較線段何者與標準線段等長。

此判斷實驗進行好幾回合,在前幾回合中假被試均做出正確的回答,但自第某一回合開始,前五個假被試皆故意說出錯誤的答案,實驗結果發現所有受試者中大約有四分之三會發生從眾行為,選擇明顯錯誤的答案,而所有真被試平均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會發生從眾。

後續阿希還嘗試改變實驗變因,像是加入第二位真實受試者、以書面而非直接作答的方式作答、改變群體大小等方式。發現當團體規模改變、團體內部意見不一致時,對於受試者的壓力也會相應減輕,使其從眾性降低。

阿希認為,人們之所以對於社會壓力會讓步是因為透過附和別人的意見,我們可以得到正面的回饋跟感受,一方面也避免接收到負面的回饋。

因此,此實驗屬於「規範性影響(normative influence)」的類型,由於答案選項中的線段長度差異大,所以選出與題目等長的線段是有明顯的正確答案,因此受試者在報告答案前已有明確的答案,然而受到其他成員一致報告的壓力影響,為避免自己和群體中的他人回答不同,而不受到喜歡與接納,進而形成最終符合多數但「錯誤」的答案。

在線段實驗中,被問及哪個線段較長時,如果團體其他人都回答很明顯是錯誤的答案,受試者仍可能會從眾也回答錯誤答案;而在團體規模上,Asch 認為 4~5 人是最可能發生從眾的行為;不過,Milgram 指出真實情況下,支持某意見的聲量越大,越可能發生從眾行為才對。這是這個實驗的不同看法的補充。

艾許的實驗使得研究者想要找出眾口鑠金的原因。神經影像的資料顯示「人云亦云」會使得腦部產生較為快樂的反應。有一研究要求參與者判斷一堆臉孔的吸引力,當參與者知道自己的評判和大家不同時,腦中與酬賞有關的兩個神經結構 ——依核(nucleus accumbens)與腹頂蓋區(ventral tegmental area)就會變得較不活躍,而與偵測錯誤相關的腦區就有較大的反應。偏離眾人反應,不但使參與者在實驗當時不悅以及感覺自己判斷錯誤,也使他們以後有機會就會改變自己原先對臉孔評價的決定。當然,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實驗忽略了個體差異和情境因素對從眾行為的影響,因此在考慮從眾行為時,需增加其他可能影響的因素,以全面理解從眾行為的機制。

Janis(Irving Janis)的「團體迷思」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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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is 則是透過許多歷史事件的分析提出「團體迷思」(Groupthink)的概念,在這情況下,成員會努力追求團隊的和諧共識,大家有一股莫名的自信與凝聚力,而內心小警察(她稱之為 mindguard)也會不斷自我審查,團隊因而缺乏客觀的分析與角度。舉例來說,在歷史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家都有個目標一致的外部敵人(e.g. 蘇俄),所以才會服從不人道的制度,這即是 Janis 所稱前置因素中的「外部威脅」,也進而促成團體內部「高度凝聚力」;在這樣情況下,所有原先不被允許的行為都轉而能夠透過「集體合理化」來證成其正當性,也當然就對群體道德不疑有他。此外,當有「異議者」出現時,打破了集體盲思的決策,但眾人卻難以思忖這個制度的缺漏,反而非常有可能將異議者排出於團體之外(維繫制度的正當性與不可質疑性),即「對異議者施加壓力」。大家對這樣的制度深信不疑,也是種團體過分自信的展現。

  一般而言,邪教(Cult)是較為人熟悉的實例。古今中外不乏著名案例,其中最慘烈的當屬「瓊斯鎮事件」。「瓊斯鎮事件」是除了911事件之外,美國史上第二嚴重的非自然死亡,造成共908人死亡,其中包含了276位兒童。

  創始人吉姆瓊斯積極從事社會服務,他設置各種福利機構等等,使人民聖殿教廣受市井小民愛戴,其中大多信徒是非裔美國人,他們長期飽受白人不平等的欺壓,而瓊斯這時的救濟行為,也確實讓他們找到了救贖以及強烈的歸屬感。後來,瓊斯透過情報,搶先得知了有媒體將對人民聖殿教進行深入報導,而且報導內容揭露了教會內部的惡行。瓊斯認為報導若出,很有可能引來政府關注,於是瓊斯和南美蓋亞那政府簽訂了叢林深處一片土地的長期租約,將信徒運送過去,並把這座小鎮稱為「瓊斯鎮」。

  儘管如此,根據一名倖存者描述瓊斯鎮的生活,她說,「我們會聚在一起,人們會聊天、唱歌。那是個神聖的時光和空間,我們彷彿忘記有另一個世界存在。」另一位年輕人則說「無論怎樣我也不想回到美國。我愛這個地方。」

  媒體對人民聖殿教的負面報導,在美國本土引起軒然大波。因此,一名美國國會議員里奧·瑞恩組織了一個調查團前往瓊斯鎮。在那裡,議員陸續找了約許多信徒談話,但聽到的回答都是十分快樂正向的答覆。就在議員感到放心之際,他與同行記者卻陸續收到鎮民以紙條的方式發出求救訊息。瓊斯表面上沒有反對鎮民離開的願望,然而就在議員一行人準備帶著這些鎮民一同搭飛機離開時,瓊斯私下派去的槍手卻在機場射殺了包含議員在內的五人。

  隨後,瓊斯要求鎮民服下氰化物自殺,不從者也會被護衛隊持槍脅迫服毒。他把全村自殺的過程全程錄音下來,錄音片段中他對信徒說著:「拜託大家有尊嚴地死去,.........我們不是自殺,我們是以革命式的自殺進行抗議,抗議這個不人道的世界」最終,瓊斯也在自己的辦公室內舉槍自盡。

  從上述可以窺見,在瓊斯鎮事件中,吉姆瓊斯亦會塑造外部敵人(美國政府、資本主義等),促進團體內的高凝聚力,信眾即便是被要求付出高額的金錢、甚至是被性侵,都仍深信著教主瓊斯,直至踏上無法挽回的道路。

Milgram 判斷聲音長短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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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驗中,受試者會被帶到有六個房間的實驗場所,並安排在第 6 號的房間。房間內有耳機,受試者會透過耳機聽到兩次短暫的聲響,再聽到前五位受試者的答案後被要求判斷哪一聲較長。在三十次的實驗中,受試者會聽到十六次一致錯誤的答案,目的是為了瞭解受試者是否會屈從於社會壓力而給出錯誤答案,而實驗結果也顯示有 62%的受試者會選擇從眾。

即使 Milgram 加上飛行安全的情境,也就是跟受試者說表明他所提供的答案將會成為給設計飛機導航的數據,在這樣的情況下,依舊會有一半的受試者選擇從眾而給出錯誤的答案。 再另一個情境中,受試者可以不用公開說出自己的答案,轉而寫在紙上,透過減少受試者壓力的情境設計探討是否會影響受試者的決策,雖然結果是給出錯誤答案的比例會降低,但依舊有一定比例會選擇從眾(50%)。Milgram 還設計了另一個「指責情境」,一及在受是者題出和多數人不同的意見時,就會出現指責受試者的聲音,結果顯示約有 75%受試者從眾。

有趣的是,當 Milgram 將自己的實驗轉移到不同的群體(挪威人與法國人),發現在不同的文化特性下,從眾的行為程度會有不一樣的表現。 Milgram 發現,法國人的從眾行為在不一樣的情境中都比挪威人來的低,在響鈴情境中(受試者如果不確定的話可以要求再聽一次),有 70% 的法國人會要求再聽一次,遠遠高於挪威人的 25%。在指責情境中(如果受試者提出了跟多數人不一樣的意見後會出現責備),甚至有部分法國人會回嗆。

明顯錯誤下的從眾行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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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阿希實驗結束後,實驗者詢問受試者在答案如此明確的情況下卻仍然選擇多數人的錯誤答案的原因,而後得出在明顯錯誤下的從眾行為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a.知覺的歪曲:此情形下受試者產生錯誤的觀察,把假被試的答案作為自己判斷的參考,進而選出自己以為是"正確"的答案,而實際上受試者的判斷力早已受到錯誤訊息的干擾。

b.判斷的歪曲:受試者意識到自己知覺到的跟別人不同,但是卻選擇相信多數人,並且認為自己的判斷是錯誤的。一般而言這種情境下的從眾是最常見的。

c.行為的歪曲:受試者意識到自己的判斷與多數人不同,且堅信自己是正確的,錯的是他人,但是卻跟著多數人做出同樣的錯選擇。這實際上是順從的一種。

少數人的影響與不從眾行為

考慮到優勢團體掌控著資源和資訊,我們並不訝異多數人們會選擇向這些團體靠攏。然而,人們有時候還是會堅持自己的觀點。這是如何發生?人們如和何逃避團體的優勢支配?任何新的秩序反規範的事物,如何形成?扶序(反規範的事物)如何形成?是否在若干條件下,弱勢團體將可抗衡優勢團體,進而逆轉情势以創立新的規範?

當美國的研究學者集中探討從眾行為的同時(這部分地是因為從眾與民主的交織關係),有些歐洲的社會心理學家卻強調「少數人改變多數人」的力量。法國的 Serge Moscovici 首先開拓「弱勢團體的影響」的研究。在一項研究中,受試者被要求說出所呈現之布條的颜色,大多數人都正確說出布條的顏色,但混在其中的兩位實驗助手卻一致地把「綠色 」布條說成是「藍色 」。他們一致的少數人的異議並未對多數人造成立即的影響。但是當稍後單獨測試時,有些受試者轉移了他們的判断,他們把藍色與綠色之間的界限稍微移向顏色連續頻譜的藍色這側[21]。 最終,多數人的力量可能被堅定少數人的信念所削弱[22]

根據前面提到的「規範性影響」與「資訊性影響」之間的劃分來思考這些效應[23]·弱勢(少數人)團體擁有相對較少的規範性影響力:而優勢(多數人)團的成員通常不特別關心是否受到少數人的喜歡或接納。另一方面,弱勢團體確實擁有資訊性影響力:少數人可以激勵團體成員從多元觀點理解所面對的議題[24]。不幸的是,這種資訊性影響的潛力不是經常能夠奏效,多數人還是試圖跟偏離正軌或低度共識的觀點保持距離,少數人其實不大容易征服多數人這樣的心態(規範性影響力)[25]

在社會上,多數人(優勢團體)傾向於是現狀(status quo)的擁護者。一般而言,改革和變動的力量是來自少數人(弱勢團體)的成員,他們可能是對當前制度感到不滿意,要不就是有能力設想新的可能性及開發另一些途徑以處理當前的問題。無論如何,保守的多數人觀點與異議的少數人觀點之間的衝突是革新(innovations)的基本先決條件,將可導致正面的社會變動。

其他從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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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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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們覺得自己的觀點是公眾中的少數派,他們將不願意傳播自己的看法;而如果他們覺得自己的看法與多數人一致,他們會勇敢的說出來。而且媒體通常會關注多數派的觀點,輕視少數派的觀點。於是少數派的聲音越來越小,多數派的聲音越來越大,形成一種螺旋式上升的模式。沉默螺旋模式中呈現出民意動力的來源在於人類有害怕孤立的弱點,但光害怕孤立不至於影響民意的形成,主要是當個人覺察到自己對某論題的意見與環境中的強勢意見一致(或不一致時),害怕孤立這個變項才會產生作用。所以沉默螺旋這個現象與從眾效應息息相關,因為人們認為社會將用孤立的方式來威脅那些與大多數人不一致的人,對孤立的恐懼不可抗拒,便會隱藏自己的想法,順應大眾多數的聲音,形成從眾效應。

「沉默螺旋」理論,可以解釋大眾傳播媒介在形成或引導輿論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輿論的形成機制。但是,當網路進入人們的生活後,卻給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帶來了衝擊,也給傳統大眾傳播理論提出了新的課題。網路傳播環境首先給輿論的形成帶來的困難。根據諾依曼(Neumann)的「沉默螺旋」的假設,輿論的形成與大眾傳播媒介營造的意見氣候有直接關係。因為大眾傳播有三個特點:

  1. 由於多數傳播媒介報導內容的類似性產生的共鳴效果
  2. 同類信息傳播的連續性和重複性產生的累積效果
  3. 信息到達範圍的廣泛性產生的遍在效果。使大眾傳媒會為公眾營造出一個意見氣候。

但與過去相比,傳播的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網路的出現,使得訊息能夠對更大範圍的受眾產生更深刻的影響,許多民眾接收消息的來源也轉向社群媒體與網路新聞。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對輿論的影響力由此受到一定削弱。然而,社群媒體會利用數據分析,推播使用者可能喜歡或常接觸的內容,而這會在不知不覺中使瀏覽人深陷同溫層,當一個人不斷看到與自己意見相同的言論或新聞,就會傾向覺得自己是多數、自己的意見才是正確的,進而更難同理他人;更難與不同意見者理性討論,這非常不利於健全的民主參與。

在大數據推播的時代,我們接收的訊息在看似繁雜的同時卻也立場愈趨單一,該如何保持理性接觸不同意見,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或許最實際的解決方法,就是有意識的強迫自己接觸不同意見,像是故意搜尋與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新聞平台等等。

另外,在政治溝通上,沈默螺旋理論強調個人的意見表達與意見氛圍之間的關聯,亦即團體中的個人在決定是否對於特定政治事件、人物進行判斷時,會先考慮周遭成員對該議題的看法,而若察覺自己屬於少數時,則傾向不表態。沈默螺旋理論往往被用來解釋潛在民意造成民調和實際選舉結果的差異。

樂隊花車效應(bandwagon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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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為「參加者只要跳上大遊行中搭載樂隊的花車,就能夠輕鬆地享受遊行中的音樂,又不用走路」,也因此英文中的「jumping on the bandwagon」(跳上樂隊花車)也就代表進入主流。人們在做決定時,會傾向於模仿他人的行為,且這種現象在身處不熟悉的環境時會特別明顯,因為陌生、資訊量不足等,讓我們會想要求助周圍的其他人,希望從別人身上得到一些有用的資訊或是線索,來獲取安心感,並確保自己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一個生活中的例子就是「股市」中的「你上車了嗎?」許多在股市裡的散戶們,常常聽到最近哪支股票很紅,就一窩蜂的趕著要上車,有時候還會跟身邊的人說「欸,我最近也上車了,你上車了沒?」、「反正這麼多人都在買!不會全部的人都是笨蛋吧?我相信眾人智慧!」確實跟著主流一起買,有時候是正確的,畢竟在股市當中越多人上車,量越大,就越有機會把價格推升起來;不過遺憾的是,這台車未必會一路向前衝。

而在政治溝通上,樂隊花車理論只人民在沒有特定認同時,會傾向支持大多數人所支持的選項。也因此在重大議題上,優勢團體或行動者可能會透過大量宣傳而營造高聲勢的形象,從而影響大眾的判斷。

從眾性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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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證明(Social Proof)是Robert Cialdini在他的著作《影響力》中所創造的詞彙,指的是人們在做決定時,會傾向於模仿他人的行為。放到人們的消費行為中解釋,就是當我們要投入某項消費時,我們經常會把強大的社會認同因素考慮在內。

從眾性消費行為一般有兩種情況:

其一、消費者並不需要也沒有事先了解該商品,他們的購買行為是由其他人引起的,例如,在夜市中,習慣選擇排隊人潮較多的攤販。

其二、消費者需要某類商品並有購買的意圖,但在品牌的選擇上不是經過客觀的分析,而是選擇所在群體成員多數人愛好的品牌。例如,人們會根據網路評論選擇飯店。[26]

促進從眾性消費行為是一種產品市場推廣的快速、有效手段。從眾性消費的產生,通常是由在社群中具有影響力的人先使用,進而影響到群體中的其他人。近年來,由於網路社群媒體的發達,不僅僅是電視等較傳統的傳播媒介,在網路上也充斥著各種產品的代言廣告、也會常在Youtube中看到業配影片。許多產品的廣告宣傳會請名人當代言人便是利用大眾的從眾心理,使該名人的粉絲或是認識該名人的大眾也想使用該產品而產生消費。

順從(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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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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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面從眾的定義中第三段裡提到的,口服心不服的從眾是屬於順從的一種,這可以用下面提到的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六大原則中的社會認同原則(Social validation)去解釋。順從的更詳盡定義是:個體由於他人(群體)直接的要求(或請求),或者他人帶有暗示希望個體可以去做某件事的舉動,而改變了自己的行為以符合對方期待的現象。但此時個體並不一定真心想做出這樣的行為,而要求者通常也不具備真正的權威。個體會順從常常只是因為群體壓力或者人際交往間的不成文規定(即所謂做人處事的道理),因此要求者通常需要透過某些技巧來提高被要求者順從的可能性。以下我們將介紹使人順從的技巧。

順從與從眾主要的不同是,從眾是遵從內隱的群體規範,而順從通常發生在團體或具體互動關係。像是他人(非權威)對我們提出明確的意見與請求。

順從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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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著名的便是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又稱權力服從研究(Obedience to Authority Study)。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密爾格萊姆(Stanley Milgram)訝異德國人對希特勒的服從居然可以到如此瘋狂屠殺猶太人的地步,導致他對服從的研究興趣。 密爾格萊姆先在社區中徵求 40 位自願的男性來參加學習與懲罰的實驗,研究參與者來到實驗室後,以抽籤的方式決定他們在這個實驗中擔任「老師」或「學生」,但事實上,裡面的籤都是扮演「老師」,而扮演學生的則是研究者的同謀,一位 47 歲的男性助理。扮演老師的研究者親眼目睹了學生被要求坐在椅子上,手上綁了許多電擊片(當學生回答錯誤時,會通電流以懲罰學生),然後老師被帶到另一間房間,裡面有一個電流控制儀。雖然這些儀器設備配合上假學生被電後的叫聲,一切看來幾可亂真,但這只是研究者假造的環境,學生同謀並未受到電擊,而研究者只是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一個權威者,要老師對答錯的學生施以電擊處罰,看這些老師對權威的反應如何。在研究設計中,假學生笨笨地常會犯錯,因此,老師必須依照指示在每次錯誤後增加電壓。當進行到 300 伏特時,學生同謀會敲擊隔在兩間房間中的牆,並且以不回答老師的問題來表示抗議,在這個時候,參與者通常會尋求研究者的指示,扮演權威角色的研究者則要老師繼續對這個已經不發言的學生加強電壓,密爾格萊姆想知道這些老師究竟會用到多高的電壓才會反抗權威,不繼續研究。研究結果,有 65%的老師會用到最重度的電擊,儘管他們服從了研究者,而多數的人也會為學生發聲,表達對學生受傷的關心,他們會抗議、抱怨、緊咬雙唇、顫抖、焦躁不安,但是他們仍然繼續加強電擊。這樣的研究結果讓密爾格萊姆發現:服從權威可能比我們預期的更常發生。

然而此實驗本身受到了關於在科學實驗上的倫理質疑,因為這項實驗對參與者施加了極度強烈的情感壓力,儘管這項實驗帶來了對人類心理學研究的發現意義非凡,但在當今實驗規範中是違反實驗倫理的。

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六大原則(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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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惠原則(Reciprocation)/略施小惠法(the free gift technique)

此乃利用人們「互惠常模」來增加對象順應的機會。先給予免費的小贈禮又或是其他各種形式的恩惠,使受惠者受到「禮尚往來」的想法--即為「互惠常模」--影響而感到壓力便不好意思拒絕施惠者收後提出的正式要求。使受惠者有「我需要回報別人先前恩惠」的想法進而驅使其順從。有一實驗便展現了此「略施小技法」的效用:首先實驗者讓一位不知情的大學生和一位實驗同謀者共同參與一個聚會,在會議中場休息時間時,同謀者藉口買飲料離開。接著在實驗組的情境裡,同謀者回來時會為不知情大學生也買一瓶飲料,但控制組則否,接著會議結束後這名同謀者會向參與者兜售一些慈善彩卷,結果獲得免費飲料的大學生所購的彩卷數是沒有飲料者的兩倍之多。此實驗結果也發現,在獲得小恩惠或贈禮時,受惠者會產生「禮尚往來」想法,引發「互惠模式」因此獲得免費飲料的大學生也就較不好意思拒絕同謀者兜售之彩卷。

二、承諾與一致原則(Commitment and consistency)

若先提出的想法或立場與先前人們相符,則人們較可能接受這樣的要求。而在現實中常用的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和低價策略法(low-ball technique)也是用此一理論解釋之。像是在市場中有時可以看到有些店家經年性的掛著「出清大拍賣」來吸引顧客,這些商家會先將物品的價格訂於遠高於實際進貨價格,再靠著打折來吸引顧客前來購買。或是在傳統市場中時常可以看到婆婆媽媽們在跟店家殺價,但店家之所以讓他們殺價是因為在訂定價格時早已將殺價的空間納入其中了,並希望藉由消費者在經由殺價所取得的小確幸進一步增加顧客消費的可能性。

三、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

先以一個較小的要求尋求對方同意,軟化對方態度後繼成功一半了,可以再做出更大的要求。自我覺知理論則提出另一項解釋,他說明當人們同意第一項請求後,會自我認知自己是一個與人為善的合作對象,所以當遇到第二個請求時,他們傾向繼續答應以維持剛建立的合作者形象。
某實驗室進行過研究(Freedman & Fraser, 1966):他們首先挨家挨戶地說服屋主在前院豎立一個安全駕駛的標示牌,只有 16% 的家戶同意。但如果在這之前,屋主先被要求簽署一份請願書或在窗口貼一張相關標籤,兩個禮拜後才被要求於前院立一個標示牌,則有大約 55% 的屋主同意豎立安全駕駛的標示牌。
對於得寸何以能進尺,心理學有不同的解釋。最常被提出的一個就是認知失調理論,它的基本假設是人尋求言行一致,否則就會感到壓力。一個人如果答應了第一個請求,就會覺得若是拒絕第二個請求會顯得自己前後態度及行為不一。另一個解釋是自我覺知理論:當人同意了第一個請求後,就認為自己是一個與人為善的合作者,所以當遇到第二個請求時,就會同意以便維護自己剛形成的良好自我印象。

四、低價策略/騎虎難下法(low-ball technique)

先以低價吸引客戶購買,後續再接露商品的瑕疵或者增加費用,花更多錢買其他配備、耗材,才能將機器功能發揮完整。後續的要求(要求)常被當作是前面低價(小要求)的延伸,故後續的變更客戶常常勉為其難的接受,現實中這樣的手法常被不肖商人拿欺騙消費者。
有一個實驗(Cialdini, Cacioppo, Bassett & Miller, 1978)用電話邀請學生參與心理學實驗,一半的學生得知實驗早上七點就開始後,只有三分之一的學生願意參與,而且只有四分之一的人當天真正前來;另一半的學生一開始時僅被告知有實驗並被詢問是否願意參與,在答應後才告知他們實驗時間是早上七點,這群學生中有 56% 的人訂下前來的日期,並有 53%的人真正前來,證實騎虎難下法的效度。
「騎虎難下」的手法之所以有效有三種說法(Brehm, 1956):
  1. 大多數的人類有言行一致的動機:人類承諾某件事後,會盡力完成,如果沒有達成,會被標籤為不守信用。
  2. 不可逆的幻覺:人經常會覺得承諾某件事件後,不能反悔,但實際上不是這樣。
  3. 決策後失調:決定某件事後,懷疑自己做的不是最佳決定而感到不安。為了減少不安的感覺,人類會說服自己做的決定是最佳的。

五、退求其次法(the door-in-the-face technique)

先要求一個不可能達成的事,然後再提出正式(較小)的要求,對方就會容易順從。
  • 司雅丁尼(Robert B. Cialdini)和同事對一拳大學生做過實驗:他們先提出陪伴小朋友到動物園玩兩個小時的請求,只有 17% 的大學生答應;但如果先前事先提出要大學生加入一個為期兩年的少年犯輔導計畫,則會有一半的大學生答應陪同小朋友到動物園玩兩個小時(Cialdini et al., 1975)。
  • 以生活中的情境為例則是在傳統市場中可以看到有些消費者在殺價時會選擇先提出一個不可能的價格,然後再一步步提高,這樣一來最後所能取得的價格經常會比一開始便說出自己期望的價格來的高。
  • 魯迅 1927 年著作的《無聲的中國》:「這屋子太暗,說在這裡開一個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天窗了。」亦有和其相關的論述。
退求其次法有效的關鍵因素:人在爭執時傾向各讓一步,在拒絕了一個大請求後,當要求者已經退讓了,被要求者也傾向以退讓作為回報,所以就會同意較為緩和的要求。


六、喜好原則(Friendship and liking)/兩相情願法(the liking technique)

相較於不認識的人,我們更願意去接受朋友或我們欣賞的人的要求。例如;直銷保險總是先找自己身邊的人下手推銷,也就是說人們容易順從自己喜歡的人所提出的請求(Cialdini, 2001)。或是當人們在執行一個企劃需要幫忙時不見得會去找整個體制內對此最擅長的人,反而是會去找具有一定技能但與自己又是熟識的人。
喜歡人的因素:體型、外表吸引力、熟悉度、相似性、可信度……等。Burger JM1, Messian N, Patel S, del Prado A, Anderson C.等人在 2004 年曾做過一項名為「What a coincidence! The effects of incidental similarity on compliance.」的研究:大學生被同學要求評論一篇文章或捐款給慈善單位,結果發現,當要求的人與自己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度(例如生日、同名等),欣然同意的比率或捐款數額會增加一倍。
順從的理由:
  1. 人類想要取悅自己喜歡的人,讓喜歡的人高興,自己也高興。因為過程中自己能使喜歡的人高興,將會提升自我滿足度,且視之為回饋。
  2. 用捷思法(heuristics)決定是否提供協助,其中一種捷思即是幫助自己喜歡的人。因此當自己喜歡的對象提出請求時,人們傾向在尚未實際評估利害關係時忍不住答應。
  3. 權威心理原則(Authority):人對於權威人士總是多一點信任。例如:常看到購物頻道邀請某某某博士來宣傳該商品、藝人代言各式各樣的商品。
其他誘使人順從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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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羅伯特‧齊歐迪尼六大原則,還有幾項廣為人知的技巧,包括:

以退為進法/漫天要價法(door-in-the-face technique):當人們一開始聽到一個很高的要求並打算拒絕時,往往會更容易接受與之相比較低的要求,儘管第二個要求在正常情況下,人們並不會接受。這或許是因為有些要求並沒有明確的比較度量衡,因此判斷一個要求究竟麻不麻煩的方法往往是用兩個要求互相比較,所以當人們聽到一個很討厭的要求時,就會覺得第二個要求相較之下比較和藹,更容易令人接受。關鍵在於:人在爭執時各讓一步。但當兩個請求相隔太久或兩個請求是不同人提出時,則無效。因為當兩個要求相隔太久,第二個要求並不會被視為與第一個要求相關聯,此時彼此妥協的想法就不會出現(Cann & Sherman & Elkes, 1975)。另外,若兩個要求是不同人提出,退求其次法也不會生效(Cialdini et al., 1975),因為當事人不會覺得自己拒絕第二項要求會虧欠第二位請求的人。最後一個問題點在於,若第一個請求過度不合理,被要求者可能會認為這項要求毫無誠意並且漫天要價(Schwarzwald & Raz & Zvibel, 1979),從而被要求者會放棄與要求者退讓或彼此示好的想法。

非全部策略/不僅如此法/折扣技巧(that's-not-all technique)(Jerry Burger, 1986): 當高價出售某項商品,人們可能不會輕易決定購買。但出售商品若在顧客尚未反應時即加上優惠條件、附加贈品等提升商品的附加價值與吸引力,較可能讓顧客接受並購買。如:店員在叫賣時喊出「高級化妝品只要 1200 元」,然後告訴你現在購買還會附贈面膜。

物稀為貴法(the scarcity technique) 根據反向理論(reactance Amy Brehm, 1966),人們往往更想要得不到的東西。當我們想到無法擁有某一事物時,對它的嚮往就會加劇。這理論解釋了物以稀為貴的說服手法:物品或機會的稀有性會增加它們的價值。限量或限時發售常常是營造高價搶購的行銷手法。有一個簡單實驗證實了此事(Worchel, Lee, & Adewole, 1975),實驗者要參與者品嚐、評價巧克力餅,同樣的餅從裝十塊餅的玻璃瓶中取出或從裝兩塊餅的玻璃瓶中取出,結果從裝兩塊餅的瓶中取出的餅被評為較美味。


正當性(justification)(Ellen Langer, 1977) 將自己的要求合理化、正當化,即使給出的是一個非常薄弱不具說服力的理由也能夠增加消費者順從的可能性。 如:某人被慫恿或要求買某項東西,當原因是「某人需要它」時也能增加消費者消費的可能性。舉個實際點的例子便是當消費者看到兩個價格不同的同樣一個麵包,其中價格較高的麵包是由某知名社會福利團體服務對象所製作的,另一個價格較低的則是由一般麵包店所製作,就經濟學來說消費者理論上應該選擇價格較低的麵包,直到價格較低的麵包都賣完後才可能選擇購買價格較貴者,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就會因為購買由社福團體製作的麵包較具有社會責任因而會放棄選購較便宜的。

訊息性需求(exchange of information): 對正確訊息的需求。例如:對某些事物不瞭解,但又想有個答案

又分為偏見同化(biased assimilation,又稱驗證性偏誤)與動機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兩種原因。

  1. 見同化/驗證性偏誤(biased assimilation): 指的是人們對爭議性議題的既存態度,影響其如何解釋、評價與此議題相關的訊息。人們是以自己掌握的知識與經驗處理接收的資訊,而既存態度是對爭議性議題主要掌握的知識與經驗,如此使得人們很難不偏不倚地處理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與不一致的訊息。當暴露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強項,忽略其證據的弱點,評價此訊息品質較佳、令人信服、論據較強;相反地,當暴露 於與自己既存態度「不一致」的訊息時,人們會放大其證據的弱點、忽略其證據的強項,評價此訊息品質較差、不令人信服、論據較弱。簡而言之,就是不斷確認已經相信的東西,忽略挑戰信念的證據。
  2. 動機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 在無意識、情緒推動的情況下,處理資訊、做出符合特定目的/自己目標的結論,來合理化自身的行為。例如: 當你的晚餐有兩種選擇,一是自己在家料理,二是購買速食,而你內心已經比較想要選擇購買速食時,你會告訴自己在家做晚餐是浪費時間的行為,或是你會告訴自己你想要煮的料理家裡並沒有足夠的食材。

這兩種原因顯示了溝通的困難,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懶惰的思考者,想要 SystemI,即依賴直覺、既存態度的思考模式,以儉省認知資源達到認知上的輕鬆。 像是在婚姻平權議題之中,平權方化約基督徒,反同方化約同志。

規範性需求(Reputation concerns): 希望能夠遵守規範與某種潛規則,不要讓自己看起來很突兀,而是能被同儕或附近的人接受的需要。

服從(obe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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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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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因為外界給予的壓力,而做出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這樣的外界壓力有兩方面: 一是來自擁有權力者的命令,若不遵從便很可能受到懲罰,一般生活中對老師、軍官、上司、父母等的服從即是屬於此情況; 二則是有一定組織的群體規範,比如法律、行政命令、組織章程、約定俗成的慣例等。從眾和服從同樣都是因為壓力而產生的行為,但不同的地方在於,「從眾是自發的,外界並沒有強迫或者命令個體必須這麼做 」,個體純粹是為了使自己內心平衡才會有如此作為;而服從卻是被迫的,不管對命令和規範是否理解都必須去做,若是不從就會受到懲罰,沒有任何通融以及選擇的餘地。

心理分析學家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曾在他的著作《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中提到,當人類從傳統社會價值觀、社會習俗牢固的束縛中接放時,個體就需要獨自、自由地面對整個社會。然而,由於社會變遷快速,個體缺乏穩定性,這種自由同時會帶給個體一種焦慮感、疏離感。為了擺脫這種焦慮疏離,人有三種處理方式:專制、毀滅,與服從。其中「服從」意指放棄自主思考,不再需要自己獨自去面對現實社會,以獲得一種安定感。[27]

比克曼(Leonard Bickman)的研究結果顯示服從權威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規範:當穿著警衛制服的人要求路人付錢給一位陌生人時,大家多半都會照做;但如果他沒穿制服,就較少人會如此(Bickman,1974)。

研究發展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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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對納粹戰犯進行審判,其中被稱為納粹劊子手的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在被審判時宣稱,他並非從未感受到良心譴責。他會做出一連串屠殺猶太人的殘忍舉動只是因為服從上級的命令。在場聽審判的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因此提出了「平庸的邪惡」的概念,認為納粹德軍只是與你我無異的普通人,而非性格暴戾、殘忍無道之人。這些人之所以會犯下那些罪大惡極的事是因為他們不懂得思考(即平庸),只會盲目地服從上級命令。此後心理學家們便開始對服從行為產生了興趣,其中最經典的研究莫過於米爾葛蘭(Milgram)的電擊實驗(1963, 1974)。

米格蘭(Milgram)電擊實驗(196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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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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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蘭(Milgram)召集四十位介於 20-50 歲間的男性受試者,受試者被告知他們參與的是一項「研究懲罰對學習效果的影響」的實驗。受試者在實驗一開始會和另一位假扮受試者(Mr. Wallace)的實驗協助者一起抽籤決定角色,但實際上受試者都會被分配到老師的角色。實驗中,老師和學生被一道牆隔開,彼此只能用聲音溝通,此外實驗者將學生綁在椅子上,並且在他的手腕上綁上了電極,而老師所處的房間中則放一台可以施加電擊的儀器。施加電擊的儀器上共有三十個鈕,每個鈕都標示著不同的電壓強度,從 15 伏特開始,依序增加 15 伏特,直到最強的 450 伏特。三十個鈕從 15 伏特到 450 伏特每四個成一組,最後兩個 435 伏特與 450 伏特則被標示上了 XXX 以表示嚴禁使用。

實驗流程如下:扮演老師的人必須朗讀配對的關聯詞,而學生則必須記住這些詞。若是學生記錯了,實驗者會要求老師按下施予電擊的按鈕以懲罰學生,並且隨著學生出錯的次數增加,老師會被要求依序增加電擊的強度。當扮演老師的受試者不願施予學生電擊,或質疑此實驗的安全性時,實驗者便會以權威的身分命令老師繼續執行電擊,並且擔保不管實驗結果如何都會承擔起所有的責任。實際上,那些電擊儀器是假的,而學生在回答問題時也是故意出錯,好讓扮演老師的受試者不得不按下電擊鈕。在老師按下鈕之後學生必須假裝痛苦地大聲哀號。隨著電壓增大,學生的哀號聲要越趨慘烈,並且不斷地告知老師自己身體無法負荷,直到電壓大到某個程度時假裝暈厥。

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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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蘭(Milgram)邀請四十多位精神科專家共同預測實驗 結果,原本大家預測老師們施加電擊的上限是 135 伏特,超過 150 伏特時大多數人就會拒絕繼續參與實驗,只有大約 4% 的人會施予 300 伏特以上的電擊,而不到 1% 的人會持續到 450 伏特。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有 65% 的受試者持續服從實驗者的命令直到最後(施予學生 450 伏特的電壓),即便此時扮演學生的協助實驗者已經假裝暈厥過去。可看出,在權威的命令下,人會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懲罰或虐待一位陌生人。

影響服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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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者和服從者的條件或不同情境因素都有可能影響服從行為的表現與程度。此實驗至今仍舊爭議不斷,後續的研究指出參與者的服從程度會受幾個因素影響:

  1. 指令來自合法的權威且就在眼前時,服從程度最高
  2. 受害學生是否近在咫尺,若受害者與加害者共處一室,則服從電擊指令的意願就會降低。
  3. 參與者認為自己對學生的權益無須負責
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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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權威性:當命令者的權威越大,服從命令者的比例也會越高。在米爾葛蘭實驗中,受試者被告知進行這項實驗的召集者是耶魯大學一位極具名望的心理學家,此時受試者服從的比例相當的高,但是如果換成實驗助手來向受試者解釋流程並發號施令,服從命令而執行到最後的比例只會剩下 20%。然而當這個實驗在不接露實驗者是耶魯大學的研究者,亦在一個普通的建築物進行實驗,總之就是完全不透漏這個實驗和有名的耶魯大學有任何關係,在這個情況,原本有 65% 的人會執行到最後,而在新的條件下則是有 48% 的人用最強力的電擊,雖然人數有所減少,但仍然比原本預期的多,因此米爾葛蘭的結論是儘管權威對於服從確實有所影響,但並不是最重要或是絕對的因素。

b. 監督:當命令者在場監督被命令者時,被命令者會感受到較大的壓力,因此服從的比例也遠高於命令者不在場的情況。米爾葛蘭的電擊實驗中,若命令者是以電話發號施令而非與受試者面對面時,受試者執行到最後的比例降到 25% 以下。此外也有受試者會趁命令者不在場時偷偷降低電擊的強度。

c. 逐步提出要求:命令者一開始提出的要求不能太高,要慢慢地提出,以增加服從者的比例。這可用羅伯特‧齊歐迪尼六大原則中的承諾與一致原則來解釋。實際上米爾葛蘭的實驗正是應用此原則中得寸進尺法的好例子。第一次的 15 伏特電擊,扮演老師的受試者認為對學生不會造成太大傷害,通常都會執行。而依序每次慢慢往上增加 15 伏特,傷害的增加也不會太過明顯,直到電極伏特數高到某種程度,受試者開始意識到繼續下去會對學生造成傷害或者發現已經造成傷害,而想退出實驗時,通常情況已經變得很嚴重了(電壓已經很大了)。當受試者越晚意識到自己對學生造成的傷害,要退出實驗就變得更加困難,因為退出實驗就意味著承認自己之前判斷錯誤。若是之前造成的傷害越大內心罪惡感也會越大,因此通常都會持續執行到最後。到了最後幾個伏特數時,受試者已經放棄抵抗命令,只希望能快點完成實驗,離開使他們感到不愉快的情境。

服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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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道德水平:當權威者的命令違背了社會上的道德標準時,道德水平越高的人服從的比例就越低。在電擊實驗結束後,米爾葛蘭用柯爾伯格的道德判斷問卷對扮演老師的受試者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道德水平處於第五及第六階段(第三個層次)受試者,有 75% 拒絕完成實驗,而處於第三及第四階段(第二個層次)的受試者只有 12.5%拒絕。7

b. 人格特質:米爾葛蘭在實驗後亦對受試者進行人格測驗,結果發現大部分服從到最後的受試者的人格特質都有偏好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ism,在歧視與偏見段落有詳細的介紹)的傾向。這類人很重視社會規範與傳統,一方面對於權威的命令有著高度的信任與服從性,另一方面又喜歡以權威自居,壓制地位比自己低的人。

c. 文化背景:不同民族通常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服從行為上會有不同的表現。甚至是同個民族的不同世代,也會因為受到外來文化的洗禮,而產生不同的表現結果。一般而言,相較於處在崇尚個人主義的文化,生活在集體主義文化背景下的人服從的比例會較高。

情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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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旁人榜樣:前面章節中提過,當團體中出現異議者時,受試者的從眾比例會大幅降低,相似的情形也出現在米爾葛蘭的服從實驗上。如果在實驗執行時,權威者不是一對一命令扮演老師的受試者,而是有許多受試者一起在同一個房間裡接受命令時,只要有其中一位受試者拒絕服從,其他人的服從比例也會降低。(詳見從眾的段落)

b. 緩衝:當執行命令者(老師)與受害者(學生)的距離相隔很遠,或者執行命令者看不到(或聽不到)受害者的反應時,執行命令者的服從比例會提高。這是因為當執行命令者與受害者距離很遠,或者無法了解受害者情況時,會為執行命令者提供了一個緩衝。他無法立即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因此心理壓力變小了。在米爾葛蘭的實驗中,若是將學生與老師關在同一個房間,則老師的服從比例會從 65% 降到 40%。此外當執行命令者並非透過自己的行動直接傷害受害者時,服從的比例也會變高,這是因為中間有機器或其他人代理了攻擊的角色,為執行命令者提供了一層良好的緩衝。在米爾葛蘭實驗中,電擊儀器上的操作鈕就是一個緩衝,讓執行命令者覺得自己只不過是做了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動作(按按鈕),並不需要負起太大的責任。但是如果實驗條件改成老師必須把學生的手按在電極上才能施予電擊,則服從的比例會降到 30%,這是因為比起按按鈕的情況,老師(執行命令者)在此情境下比較容易意識到自己真的在傷害別人,並且這個傷害是由自己直接造成的。

c. 反抗者:當有 3 個人共同擔任命令者(老師)的情境中,其中兩個人其實是實驗助理,第一個老師會在電擊強度增加到 150 伏特時拒絕服從命令,另一個老師則是在 250 伏特時拒絕電擊,在這樣的情境當中,最後只有 10% 的真正受試者(前兩位是先安排好的)會電擊學習者到 450 伏特。這個實驗讓 Milgram 得到一個結論「當一個人希望反抗權威時,如果他所處的團體有人支持他的立場,他就可以做到最好」

實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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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實驗引發了許多延伸討論:

  1. 有人認為這個實驗有點不道德,並不是只使用電擊傷害了學習者的角色(因為實際上根本沒有人被電擊),而是對於真正參與實驗的扮演教育者角色的受試者們,雖然他們並沒有被電擊,然而他們卻在實驗過程中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無論受試者們有沒有服從實驗的命令使用超強的電流,實際上這些人在日常都不是甚麼窮凶惡極的人,大部分都不過是溫和的平凡人,而他們在實驗過程中卻處於要繼續遵從實驗元的指示傷害其他人,還是要放棄繼續進行實驗的兩難處境當中,許多人出現不舒服的症狀,因此出現這種實驗設計究竟合不合宜的爭論,而 Milgram 本人則是表示所有的受試者在實驗後都有被告知整個實驗的內容,包含其實電人的處罰是假的,以及和扮演學習者的人進行溝通,以求降低他們的心理壓力,也有高達 84% 的受試者表達出他們在實驗中有所收穫。不過現今還是會用比較不具爭議性和危險性的實驗設計。
  2. 也有人認為這個實驗的無法真正代表人們會盲目的服從,因為受試者可能會由於知道這是一個實驗而改變他對行為的認知和價值判斷,例如受試者可能會認為研究員一定是了解整個狀況或是已經有其他的措施保護學習者的角色才會要求繼續進行實驗,這就會影響他們的判斷而服從指示,因此單單以這個實驗結果主張人們很容易盲目的服從似乎不太適合,但無論如何,這個實驗最重要也最可怕的是,人們在某些情況下確實會做出服從不適當的命令而去傷害他人

史丹佛監獄實驗(Philip G. Zimbardo,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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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內容

研究小組找來 24 名史丹佛大學的學生進行模擬監獄的實驗,受試者隨機分派為獄卒及囚犯兩個角色。囚犯在進入「監獄」之前被要求換上囚服並且以一串號碼代替受試者原本的名字,而獄卒則身穿制服且被賦予命令甚至懲罰的權力。監獄模擬的實驗過程中,囚犯不斷被獄卒刁難例如被要求報數直到獄卒滿意為止,或者在深夜被前來輪替的夜班獄卒叫醒點名等等,經過一連串苛刻且不合情理的命令之後,囚犯開始有了抱怨甚至反抗,甚至遊說其他囚犯一起推翻獄卒,然而並不是所有囚犯都主張暴力的反抗行為,加上零星的反抗不斷被獄卒以更殘酷的手段壓制,所以囚犯至始至終都沒有統一反抗獄卒的暴力。而獄卒雖被限制不能傷害囚犯,但在習慣權力之後便開始有濫用權力的傾向,指示的口吻和壓制的手段日漸暴力。最後因為角色扮演對受試者心理的影響超乎預期使得情況變得不可收拾,故原本預計進行兩週的實驗被迫在第六天中止。

實驗結果

參與實驗的囚犯和獄卒兩組人馬在實驗開始之前的性格檢測並無明顯的區別,但在接受角色後,兩組人馬的性格和行為明顯地受到「情境力量」而有所改變。例如囚犯的情緒及自我評價都較獄卒負面,而且囚犯之間的談話幾乎都圍繞著監獄及囚犯的身分,而非一般聊天情境中所涉及的話題,而這樣專注於角色的心態則更加強化了情境對個體的影響;而獄卒身為權力的擁有者,則漸漸開始濫用權力,做出不同於平常的暴力情境,無論是言語或是壓制手段都漸趨失控,而零星幾個獄卒就算不使用暴力,卻也未出面緩頰或制止同伴的行為。從此實驗可知,情境力量對個人性格及行為的影響深遠,就算平日的「一般人」甚至和平主義者,都有可能在特定情境下誘發出濫用權力甚至殘暴苛刻的行為,而旁觀者也往往受到權威或情境的壓力而選擇沉默。

此實驗後來被改編成電影——《叛獄風雲》

路西法效應

定義:在特定情境因素下,人們的思維和行為會受到環境影響,表現出「惡」的一面,「惡」不單純只受人性影響,更多的是環境使然的結果。

Philip G. Zimbardo 在結束史丹佛監獄實驗後,出版了《路西法效應︰好人是怎樣變成惡魔的》(The Lucifer Effect: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一書,對於「是甚麼影響人類做出邪惡、殘忍的行為,究竟是人格特質的影響或是情境空間的誘發?」的疑問,Zimbardo 配合他在史丹佛監獄實驗的觀察,得出結論。[28]

人性本質的善惡並不能完全被區分,而人格特質在面對不同情境因素,對於行為者有並不如我們想像得重要或具決定性。例如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獄卒和囚犯兩組受試者在實驗之前的性格量表或其他特質並沒有太多的差別,但實驗過程受到情境影響,兩組受試者的行為表現卻大競相庭。受試者甚至認為自己與對方(兩種角色)存在不同的特徵(例如囚犯聲稱獄卒的平均身高比較高,但其實兩組受試者平均身高相同)。造成兩組受試者行為和性情的諸多不同的主因需歸咎於環境的誘發,不應將「罪惡」、「殘暴」視為人性本然促成的行為,在譴責罪惡行為的同時,也不能忽略環境背景對個體行為造成的影響。

而此一結論也被用來解釋為何「一般民眾」會參與種族屠殺、虐囚、戰爭時期的暴行等等行為。

實驗如何定義情境(define the situation)

一開始,不論是獄卒抑或囚犯,皆為「白布一疋」(「每個人都是正常、普通、正常的人,他嗯不曾有反社會行為、犯罪或暴力紀錄」),然而,史丹佛實驗創造出了一個「去個人化」的生態,「情感」消失在這個人造的監獄——彼此壓抑了所有情感之可能,而這個過程助長了鬱卒對囚犯的虐點與破壞(p.292)。誠如 Zimbardo 所言,「要了解情境的重要性,必須先了解身處於其中的人,了解他們如何理解以及詮釋既定的行為環境」(290)。於是,在實驗中可以發現其實只需要說出「我想要中止實驗」,或是在假釋的時候提出這樣的請求,就可以離開實驗了,然而,並沒有人這麼做,所有人都開始認定自己所處的環境「就是個真正的監獄」,進而,所有人認知到「我就是獄卒/囚犯」,這正是為什麼獄卒成了濫用權位的殘酷加害者,而囚犯服從權威、鮮少反抗的原因之一。


實驗中的認知失調

當公開扮演與私下信念相反的角色時,會產生認知失調,而人類會竭盡所能地達到某種功能性統一。(p.288)在實驗中,其實獄卒其實是有時間休息的,同樣地,囚犯也有時間與獄卒處於不同的空間(不受直接權威管制)的,然而,獄卒在上班/下班的過程中逐漸產生認知失調,內化了自己的公共角色行為,甚至以自我認知加以合理化,而這也同一時間導致了獨裁與虐待行為的增加。與此同時,囚犯也有類似的現象,在服膺權威的過程中逐漸產生認知失調。

實驗中的去個人化 我們以電影為例來舉例去個人/人性化。一開始,電影中有個囚犯寫信的時候,最後屬名已經變成自己的囚服號碼,而在去個人/去人性化的過程中(去個人/去人性化可以在特定情境為之,例如透過特殊的對待方式),施為者可能暫時擱置了道德束縛,如同史丹佛實驗中的獄卒一樣,真正地進到了身為「獄卒」的這個位置裡,而同樣地,囚犯也進到了「囚犯」的位置裡,所以才會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我們只記錄到一次(囚犯之間的)助人事件」(p.266),因為,在「獄卒-囚犯」的權威-服從的關係中,絕對的服從才是該有的表現,而「助人」牴觸的不僅是這樣的關係基礎,更是一種人性化的表現——然而,史丹佛實驗在一開始就去個人/人性化了,自然也不會長會有這樣的情感流露。


比較:史丹佛監獄實驗與電擊實驗有何不同之處?

1. 權威行使形式 在電擊實驗中,權威是外在的,由個人行使。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權威是以相對內在的社會角色呈現,由團體行使。

2. 情境:時間與空間 電擊實驗的時間較短,空間易於離開;而史丹佛監獄實驗持續較長(原本預期兩個禮拜,實際上持續六天),空間難於離開,許多囚犯表示想離開但不被實驗者允許。

3. 互動: 在電擊實驗中的互動是一對一的,扮演老師的受試者對學生行使電擊,有一套特定腳本,且在最經典的實驗中老師跟學生不在同一房間,屬於遠端回饋。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互動是團體的,獄警和囚犯都是一群人,較沒有特定腳本,個人有很大空間決定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且是面對面互動,屬於近端回饋。

4. 去個人化: 史丹佛監獄實驗中有去個人化的道具,像是制服、墨鏡,幫助扮演該角色的受試者進行具體的展演。

史丹佛監獄實驗的後續批評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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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福監獄實驗是場騙局嗎?在 2018 年 6 月,相關的謠言與說法喧囂至上,記者 B. Blum 更以「一輩子的謊」(The Lifespan of A Lie)形容史丹佛監獄實驗,比如說,他指出有人進去只是想順便念 GRE,他以為自己可以有很多時間可以坐著然後專心準備考試,孰料實驗方不願意把書給他,也是到那個時候他覺得「那這工作沒戲唱了」(no point to the job),一開始,他假裝自己有肚子痛,後來則是精神崩潰,而且他對記者說,他還挺享受這個過程的。甚至,對於他來說,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最可怕的其實是被告知無論你多想要提早離開這個實驗,你都沒有機會離開。 除了精神崩潰其實是個騙局外(Korpi’s breakdown was a sham.),B. Blum 更指出:

  1. 其中一位職員指出整個實驗有瑕疵且充滿謊言
  2. 職員教導「警衛」(guard)要故意很「無情」(tough),而這扭曲了個實驗結果
  3. 其中一位警衛不過是在「演」好他的角色(play-acting his role)
  4. 英國 BBC 想要複製(replicate)整個實驗,但失敗

在這裡,我們可以透過 P. Zimbardo 的反擊來思考這樣的實驗究竟有無重製的可能性。Zimbardo 指出 BBC 的實驗中,警衛不殘暴,是被獄者所控制與統治的,也因此警衛開始變得有幻想症、充滿壓力、抱怨被霸凌等,更有警衛離開了實驗。Zimbardo 更指出,在這「實驗」中(他以「實境秀」稱之),其實是沒有符合自然科學重置實驗應有的標準的。他在 2007 年第 127 期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有更深入的批評。

這項實驗發佈的期刊沒有同儕評審(peer review),為的是防止被拒絕刊出, Zimbardo 則指出之所以發佈在紐約時代雜誌,是出自於想要觸及更廣的讀者群(to reach a large national audience),且後來有關的實驗的確是在有同儕評審的期刊上刊登的。除了在審查上的問題,研究方法上亦有些許問題,該實驗的監獄的人口組成以白人為主,而且社經地位、種族、年齡分佈都跟實際的監獄相差許多,這可能間接影響到實驗結果。同時母數不夠龐大而導致實驗結果產生偏差亦值得討論。

在 Psychologist World 中的 Zimbardo's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 這篇文章中,作者認為史丹福監獄實驗的結果可能是無效的,因為 Zimbardo 本人沉浸在州長的角色中,這可能會影響實驗。 當 Zimbardo 給監獄看守警棍時,監獄看守將使用武力的可能性相對較大。[6] 在 BBC 中的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continues to shock 文章和電影中,史丹福監獄實驗的實驗者證明,環境可以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思考和感受。 由於監獄的環境,它使監獄看守的行為更加暴力。[7]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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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眾、順從、服從是個體對團體影響三種不同程度上的反應,由上述整理我們可以知道,人們之所以「從眾」、「順從」或「服從」,並不是沒有經過思考單純的盲從,而往往是在團體環境下情緒的煽動或誘發導致的結果,許多時候也是經過一定的理性決策。因此,當我們身為「局外人」去觀察「局內人」各種「從眾」、「順從」或「服從」的反應時,並不能一味的強調他們的行為是沒有經過思考的,而是要關注團體對個人思想、價值、行動上的影響,畢竟人身為群居動物,在生活各方面也一定會受到不同團體的影響,成為某種團體行動的「圈內人」。「從眾」、「順從」和「服從」沒有絕對的褒貶,畢竟這是人出於自然的反應,但受團體影響所做出來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或多元價值則是個人在實際行動時,需要再次反思、注意的面向。

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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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的社會心理學

定義:挑戰個人在既定社會系統中處於從屬的位置/被支配的對象(subordinated position)的過程與行動。

回應史丹佛監獄實驗(SPE)而做的 BBC 監獄實驗(BBC Prison Study, 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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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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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界有一種關注壓迫過程而非反抗的一般性趨勢。因此,研究者與評論者開始將宰制、暴政與虐待視為自然或難以避免的。挑戰這個觀點的研究顯示,當低地位群體的成員透過共享的社會身分團結在一起,這可以作為有效領導與組織的基礎,讓他們反抗壓迫、獲取支持、挑戰權威以及促進社會改變,即使是在最極端的狀況中。這個觀點受到重新檢視一些實驗研究—有名的史丹佛監獄實驗和 BBC 監獄實驗—以及在北愛爾蘭、南非和納粹德國對於監獄政權的反抗案例研究。

前言:驗證性偏誤(Conformity Bias)以及宰制的主流性(the dominance of do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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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回應與討論史丹佛監獄實驗)

許多評論者發現,就在社會心理學已經發展成一個學科的同時,社會心理學被壓迫的心理學佔據。這當然有很好的理由。其中之一是上個世紀暴政的殘酷系統及壓制留下的創傷,使我們的集體意識深感驚恐。其中最大的可能是大屠殺。但是,聚焦於剝削和虐待的過程可能會有忽視與之抗衡的過程的風險。這可能導致將遭受苦難的人去個人化,視為純粹受害者。也許更嚴重的是,否認反抗的可能性,將之從科學想像的領域中移除。如同我們看到的,聚焦於壓迫的過程有忽略反抗與受壓迫者能動性的風險,甚至阻礙人們挑戰壓迫者的政治能力。

關注壓迫而非反抗的過程可被視為 Moscovici(1976)所說的社會心理學中驗證性偏誤(生產僅僅顯示現狀如何被再製的理論和資料)的實例。Moscovici 特別關注的是,關於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的主流模型顯示,社會影響過程唯一可能的結果是社會中既存之權力結構的鞏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創新、創意以及進步永遠不會發生。這很明顯是荒謬的,且 Moscovici 自己對於少數群體能帶來的影響之研究(e.g., Moscovici, Lage & Naffrechoux,1969)就是設計來展現一個團結一致的團體何時與如何能逐漸改變主流的社會信念。與傅科(Foucault,1990)所斷言的一樣,「哪裡有(強制的)權力哪裡就有反抗」(p.94) ,Moscovici 證明了權力與影響不會只流向單一的方向,而是在任何社會系統中的會以複雜的方式分布。

在開始探索反抗的社會心理學之前,起初就知道這個術語描述了非常多樣的行為,因此在社會科學的文獻中有需多不同意義,是很重要的。然而,此研究仿效 Hollander 與 Einwohner(2004)(主要是對於社會學、人類學與政治學)詳盡的評論,在其中將行動(action)與對抗(opposition)視為這個議題的核心元素。此研究更正式地將反抗定義為「挑戰個人在既定社會系統中處於從屬的位置/被支配的對象(subordinated position)的過程與行動」。

首先以史丹佛監獄實驗(SPE)為例,透過檢視驗證性偏誤的本質開始探究這個主題。作為社會心理學的經典研究之一,對於形塑心理學對於人們為何會以有敵意或壓迫的方式對待他人的瞭解,史丹佛監獄實驗有雙重角色:

  1. 它將對壓迫的分析從個人層次轉移到脈絡/團體層次的影響
  2. 但同時,這個研究成為對團體負面看法的同義詞,在這個觀點下人們只能盲目地順從集體壓力,而這種壓力幾乎無可避免地導向壓迫。這是 BBC 監獄實驗所反對的觀點。

接下來會呈現來自社會身份傳統之研究的另一個觀點。這個觀點透過關注集體不只可以作為暴政的基礎,也可以作為反抗與社會改變的基礎此一事實,拒絕團體過程與壓迫之間的關聯。接著檢視來自另外一個監獄實驗,BBC 監獄研究(BPS; Reicher &Haslam,2006b),它會為社會身分的取徑提供實驗證據的支持。這指出即使是在像監獄一樣的場景中(可被視為許多機構中不平等的隱喻),囚犯可以反抗甚至推翻獄警的權威。

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的權力與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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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71 年 2 月,九位大學生被加州的警察逮補,五位是入室竊盜,四位是武裝搶劫。他們被監禁在一個位於史丹佛心理學系地下室的模擬監獄。這些囚犯並沒有犯下任何罪行,只是自願成為後來被稱作史丹佛監獄實驗(SPE)的心理學研究的一部分。(Haney, Banks & Zimbardo, 1973; also see Zimbardo, 1971, 2004, 2007) 在最初的六天,五位原本的囚犯因為被獄警(guards)羞辱、侮辱人格與虐待,崩潰而受到釋放。原本實驗預計持續兩個禮拜,但我們在這個時間點為了被監禁者的福祉停止了研究。有意義的是,雖然那些執行邪惡懲罰的獄警就像囚犯一樣,只是「正常」的大學生,都是被隨機分配在研究中要扮演獄警還是囚犯的。

這些發現不止在心理學學生間很有名,在整個世界也廣為人知。Zimbardo 及其同事聲稱,這些研究結果可被理解為分配參與者到擁有特殊角色的不同群體的直接後果。一方面,這個分析認為囚犯的從屬角色使他們變得被動與精神異常,或者,在 Zimbardo 更生動的陳述中,「如同殭屍般屈服於不斷上升的獄警權力」(2007, p.196)。另一方面,這些獄警變得壓迫與殘忍被理解為「一個穿上『獄警』制服以及受到那個角色內部的權力影響的『自然』結果」(Haney, et al., 1973, p.12)

這份關於暴政心理學的分析變得重要是因為,在史丹佛監獄實驗實行後的四十年,它被用於解釋一系列壓迫的真實案例。最值得注意的是,Zimbardo 為解釋在伊拉克戰爭中,美國軍事警察於 Abu Ghraib 監獄對伊拉克俘虜的凌虐,援引了 SPE 對於殘暴行為的分析—論證説「兩個案例中基本的心理學動態…是可比較的」(2007, p.378)。此外,對這個分析的擔保讓他在法庭上為其中一個被起訴虐囚的士兵作證,因為這個分析讓他視這些士兵為「很好的年輕男人與女人」(Zimbardo, 2007, p.324),自身只有很少的錯誤或沒有錯誤,只是因為被放入的情境而變得低劣。

很明顯的,這些議題的實際影響使得謹慎的分析與理論的明確性變得極端重要。在設法提供這些的同時,我們並沒有質疑史丹佛監獄實驗對於證明平凡人可以被變成壓迫者的能力(Zimbardo, 2007 稱為「路西法效應」)。我們質疑的是強調服從甚於反抗,以及認為服從是自然且無可避免的,而反抗是不自然且無法想像的相關信念。 史丹佛監獄實驗本身就充滿反抗的例子,我們的立場首先受到這個事實支持。在研究的最初階段,參與者仍在適應其角色的時候,囚犯挑戰獄警,拒絕遵守他們的命令,並嘲弄他們的權威(Zimbardo, 2007, p54)。在研究的剛開始,這意味著這些囚犯正在變得更有權力。

當獄警以嚴厲打擊不遵守命令的行為回應囚犯後,事態逐漸擴大。囚犯變得憤怒與受挫,開始制定反叛的實際計畫。他們從展現不服從的象徵開始—抱怨他們的處境、咒罵獄警並拒絕遵守命令。事態在兩個牢房的居住者去除自己的帽子以及囚犯編號,設路障防護把自己關在牢房裡時達到巔峰。其中一個囚犯對其他囚犯發出群體的口號:「暴力革命的時候到了!」(Zimbardo, 2007, p.61) 這次反叛被擊潰的過程並不清楚。但是,明顯的是在他作為典獄長的角色中,Zimbardo 扮演了關鍵角色,特別是招募其中一個反叛者作為告密者,提供他優惠待遇以交換其他囚犯的訊息。此外,那個反叛者帶著他不可能離開監獄的信念離開與 Zimbardo 的會面。據此,他回到其他囚犯身邊,呼喊道:「你們無法離開這裡!」據 Zimbardo 的回想,這「對囚犯產生了改變性的影響」,擊潰他們的集體意志並且鞏固了獄警的權力。(2007, p.71)。此後,有些囚犯仍然持續反抗獄警,但他們的反抗沒有什麼效果,因為並不是集體的。

然而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的反抗並不限於囚犯。在獄警中,看起來是直接服從角色的人是相對草數。因此雖然「約三分之一」的獄警「在他們專橫使用權力時變得暴虐」(1971. p.154),在剩下的獄警中(大多數人),有些人努力變得「強硬但公平」,其他人努力成為「好獄警」,對囚犯友善並幫他們小忙。然而,在正式的說法中(e.g., Zimbardo, 1989, 2007),被特別討論的是一個殘暴的獄警,一個因為大搖大擺的走路方式還有拉長音調的說話方式,被戲稱為約翰韋恩的個人。但即使是在這個例子裡,很明顯的,獄警也並非一個自動行動的無關緊要的個體(Haslam&Reicher, 2007b)。在研究之後,他與其中一個受害者的互動中(有出現在史丹佛間獄實驗的電影,Quiet Rage 中,Zimbardo, 2007),受害者批評他用那些「有創意」的方式折磨他管轄的人。當「約翰韋恩」詢問囚犯如果他是獄警的話他會做些什麼,囚犯回應道:「我不知道,但我不認為我會那麼善於發明。我不認為我會在我的行動中運用那麼多想像力。」

有鑒於「約翰韋恩」是少數,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其他獄警看起來縱容,或至少沒有挑戰他的行為。再一次,其中一個答案可以透過檢視 Zimbardo 自己的行為提供,畢竟他可以被視為有制定正當化殘暴行為的規範。(Banyard,2007)因此,雖然 Zimbardo(2004, p.39)表示研究的參與者沒有受到任何關於他們角色的訓練,很明顯的是,當為他的獄警進行任務簡介時,他對於獄警應該如何作為提供了相當強烈的指示: 「我們可以在囚犯身上製造無聊的感受,或某種程度的恐懼感,我們可以創造一個專橫的信念,讓他們覺得生命完全受到我們、系統、你和我的掌控…他們不會有任何行動的自由,他們不能做任何我們不允許的事或說任何我們不允許的話,我們會用許多方式奪走他們的個人自主性。總體而言,這些將導致無力感。(Zimbardo,2007,p.55)

在有對團體規範的遵守的情況下,很難忽略 Zimbardo 在建立與監督這些規範上的領導角色。此外,這提供了一個額外的理由去質疑「人們『自然地』適應角色需求」的聲稱(Reicher & Haslam, 2006a)。 因此在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看起來對於服從與壓迫單方面的強調,對於事件過程只是一個非常偏頗的看法(Krueger & Funder, 2004)。另外,一個將服從描繪成無法避免的理論立場阻止我們更深入地探究,去瞭解何時人們會接受現狀,何時人們會挑戰它。此外,雖然 Zimbardo 的分析將人們降級為暴虐統治者的原因歸咎於他們在社會團體中的成員身分(以及這導致的對角色的順應),史丹佛監獄實驗也提供證據支持,集體對於「挑戰」壓迫和產生壓迫同等重要。

某種程度來說,這其中當然沒有任何特別讓人驚訝的部分,特別是當一個人放眼心理學之外的世界。畢竟,無力者的力量來自他們的團結在許多社會運動中是常見的看法。但這仍然留給我們探討團體行動的前情與後果的需要。因此,接下來我們轉向社會身分理論。

理論:社會身分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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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身分理論強調自己跟他人的動態關係,有兩個理論假設(Tafel&Turner,1979):

  1. 人們可以作為個人或社會團體的成員定義自己與採取行動
  2. 無論如何定義自己,人們有動機擁有一個正面、獨特的自我概念

將這兩點放在一起,這個理論斷定,當一個社會身分是明顯的(salient),人們會努力將「內團體」視為不同於且優越於其他相關的團體。而所謂的內團體指的具有共同利益、歸屬感的一群人,跟我們常說的「自己人」的概念是一樣的。

但是無論我們多希望定義內團體為優越的,很明顯的是在我們居住的世界裡,許多(可能是大多數)人屬於被定義為較差的團體。例如,女性在一些社會中可能會遇到性別不平等的問題,黑人在某些地方可能會遭遇種族主義的挑戰,LGBTQ+群體在部分地區可能會面臨恐同現象,年長者在某些文化中可能會遇到對長者不友善的情況。其核心的議題是:人們如何應對現實? 何時他們自行嘗試適應既存的狀況,何時他們會團結行動以改變那些狀況?換句話說,分辨差異的心理過程在一個不平等的世界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Israel&Tajfel, 1972)?

核心問題:居於從屬位置的團體對於不平等如何反應,是適應還是反抗?

影響從屬團體如何應對自身位置的兩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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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許多說法,社會身分理論最終指向集體行動與社會改變。雖然 Tajfel 在發展這個關注點後不久死亡,因此他的理論不能被視為一個對於改變動態完整的說法,它確實指出兩組對於從屬團體的成員如何應對自身位置的因素(Tajfel,1978; Tajfel&Turner, 1979):

  1. 個人對於改善自身地位的信念,類別界線的可滲透性
  2. 被觀察到的團體間關係的安全性,由兩個元素組成,包含團體間不平等的正當性,以及其穩定性。當團體間關係被認為不安全,不平等被視為不正當、不穩定,個人可想像關於現狀的認知上的其他選擇(cognitive alternatives),因此可以想像改變現狀的特定方式。

針對第一個因素,認為改善自身地位是可能的信念(因為界線可滲透)會鼓勵個人流動的策略(意即,提升個人身份認同的策略),但是認為這種改善是不可能的信念(因為界線不可滲透)會鼓勵人們將自己視為團體成員,擁有一種共享的「社會身分認同」(Tajfel, 1972),並據此行動。

即使界線被視為不可滲透的,個人會否團結行動以挑戰不平等仍然要視第二個因素而定。據上面第二點所說,預測個人在共享「不平等是不正當、不穩定的」觀點,且這個觀點生產一組想像出來的認知上的其他選擇時,最傾向團結行動。

理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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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享社會身分感的高低、團體界線的可滲透性、團體間關係的安全性(正當性與穩定性)、獲取正面社會身份的策略、根據策略產生的行動、偏好的處理策略、策略對高地位外團體還有現狀的意義等因素分類為不同的預期結果。

當群體界線是可穿透的,爭取正面社會身分的策略是追求個人流動,根據此策略採取的行動是嘗試加入高地位的群體,偏好處理策略為高度個體化的躲避,對高地位外團體與現狀的意義是從屬者會接受外團體的優越性以及殖民者高過於我的系統。此時,共享的社會身分感最低。

當團體界線是不能穿透的,依據統治關係的安全性分為兩類。

  1. 若統治關係有一定的合理性、安全性,爭取正面社會身分的策略是以社會創意性(social creativity)重新定義情況,根據此策略採取的行動為改變(a)身分的意義(b)比較的團體或(c)比較的面向,偏好處理策略為個體或集體的拒絕(denial),對高地位外團體與現狀的意義是從屬者會重新定義但避免直接挑戰外團體的優越性。此時,共享的社會身分感居中。
  2. 若統治關係缺乏合理性、安全性,爭取正面社會身分的策略是跟統治者處於社會競爭關係(social competition),根據此策略採取的行動為參與衝突、公開的敵意與對抗,偏好處理策略為集體的反抗,對高地位外團體與現狀的意義是從屬者會直接挑戰外團體的優越性。
理論架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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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論架構明顯延伸了受到 SPE 鼓勵的團體層次的對壓迫與衝突的解釋方式(如:Zimbardo,2007)。但是,它以兩種基本的方式背離這個研究的標準解釋。

首先,它挑戰了人們自動、不加思索且無助地接受社會位置的信念。因此,在觀察者或外來者加在參與者上的社會範疇,與參與者用以理解自身的社會「自我範疇」之間(Turner, 1982; Turner, Hogg, Oakes, Reicher, & Wetherell, 1987; Turner, Oakes, Haslam, & McGarty, 1994),存在著關鍵性的差異。例如,標籤一個人為女人(或黑人、天主教或任何別的)是一件事,一個人根據自己的性別理解自身與行動,又是相當不同的另一件事。社會身分理論的一個基本野心就是要理解,何時人們會擁有集體身分認同並根據這個認同一起行動。

第二個基本方法上的基本差異是,社會身分理論超越了「人們何時會接受既存的權力關係」的關注,也同時檢視人們如何集體地反抗與挑戰現狀。對於一個對性別有興趣社會身分理論者,可能會檢視女人如何透過共享的身分認同去挑戰性別不平等,而不僅僅只是順應她們從屬的位置。(e.g., Branscombe & Ellemers, 1998; Kelly & Breinlinger, 1996; Schmitt, Branscombe & Postmes, 2003; Schmitt, Ellemers, & Branscombe, 2003) 而在監獄的環境中,研究者可能會對於囚犯如何透過互相的身分認同團結再一起以挑戰獄警的權威,而非屈服於它。以這種方式,而非將團體成員視作情況的奴隸(或是「系統」, Zimbardo, 2007),這個理論檢視了共享的團體成員身分允許人們行使集體能動性,以及透過集體能動性形塑他們自身狀況的方式(Reicher & Haslam, 2006b)。

現在有大量的實證文獻處理並支持社會身分理論的預測。具體而言,這方面的努力證明了滲透性與安全性在(1)影響低地位團體成員間共享的社會身分認同,以及(2)提升他們採取社會競爭與抗議策略以挑戰高地位團體權威的意願之上的重要性(e.g., Ellemers, 1993; Ellemers, van Knippenberg & Wilke, 1990; Ellemers, Wilke & van Knippenberg, 1993; Wright, Taylor & Moghaddam, 1990; see also Branscombe & Ellemers, 1998; Kelly & Breinlinger, 1996; Simon & Klandermans, 2001)。但是,重要的是,—與其他社會心理學研究領域相似(Haslam & McGarty, 2001; Levine, 2003)—大部分這類研究包含實驗性研究,其中參與者之間只有有限的互動,很少有機會發展一種團體歷史感。因此,雖然這種研究為反抗的過程提供了洞見,以及雖然它確認了一些社會身分分析的特定預設,它缺乏社會心理學經典田野研究的規模與戲劇張力。被研究的結果—對於過往行為與未來意圖的自呈測量—與「約翰韋恩」在 SPE 中羞辱囚犯以及囚犯在挫敗與憤怒中尖叫的影片相比,淡出成為無意義的物事(Baumeister, Vohs, & Funder, 2007)。此外,這是其中一個使我們建議,即使它們有很多問題,在經典研究中提出的概念性論述應該持續被再生產的原因(Haslam, in press)。因此,帶著想要生產同等生動的證據以挑戰這些論述的想法,在 2002 的後期,我們進行了 BBC 監獄研究 (BPS; Reicher & Haslam, 2006a; see also Haslam & Reicher, 2006a; 2007a)。就像史丹佛監獄實驗,這是一個實驗性的田野研究,在其中男性被分成監獄與獄警兩組並被放入模擬監獄環境中一段時間。

補充: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英語: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罪事件相關人物的行為的科學及犯罪因素。與犯罪相關的人物,一般首先想到的是犯罪人,但也包括職司逮捕、偵查、追訴、審判、行刑的各種司法人員;此外也包括證人和被害人。

犯罪學的一個主要重點 - 對犯罪和罪犯的研究 - 是人們犯罪的原因。 犯罪的社會和心理學理論是犯罪活動如何發展的兩個最常見的視角。 根據“社會環境中的人類行為學雜誌”的文獻綜述,犯罪心理學理論在塑造社會對犯罪和違法犯罪的思考方式以及製定與這些問題相關的政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犯罪心理學理論研究個體因素,如社會化不足和幼兒經驗不利,可能導致犯罪思維模式。以下是幾種與犯罪心理學相關的理論:

心理動力學理論(Psychodynamic Theory): Psychodynamic 或 psychoanalytic 理論基於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工作,他認為三個中心力量塑造了一個人的個性:本我代表本能的需要,自我代表理解社會規範,超我是學習道德推理。 違法行為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的不平衡引起的。三個人格組成部分之間的衝突迫使個人發展防禦機制以應對沖突。結果來看,可能導致有問題的行為和違法行為。 Erik Erikson 對弗洛伊德的理論進行了擴展,將違法行為解釋為由內心動盪造成的「身份危機」。

行為理論: 行為理論認為行為是學習的。行為理論也被稱為社會學習理論,認為行動主要取決於生活經歷。 行為理論的核心概念是條件反射,它指的是一種涉及刺激和獎勵的學習形式。當一個人的行為通過調節得到加強時,就會學會這種行為。環境也是行為發展的主要因素。 埃德溫·薩瑟蘭(Edwin Sutherland)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犯罪學原理》(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介紹了犯罪行為發生在文化衝突中的理論,在這種衝突中,與犯罪份子的關系差異關聯理論後來被擴展到包括如何區別強化異常行為來解釋犯罪行為。

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 認知理論基於認知過程處於行為,思想和情感中心的觀點。它主要基於 Albert Ellis 和 Aaron Beck 的工作,強調人們的想法而不是他們的所作所為。 認知理論家提出了可以幫助解釋犯罪和犯罪的認知發展階段。 Lawrence Kohlberg 完善了 Jean Piaget 的工作,提出了三個層面的道德發展。 道德成規前期:在兒童中很常見,並側重於行動可能產生的外部後果。 道德成規期:在青少年和年輕人中很常見,並且關注社會的觀點和期望。 道德成規後期:在 20 歲以上的成年人中很常見,並側重於對人權和道德原則的批判性檢查。 理論家認為,犯罪者未能將其道德判斷能力發展到道德成規期。其他認知理論從生命發展的角度審視犯罪和犯罪。認知模型中每種理論的證據都不盡相同,而社會環境中的人類行為雜誌稱,需要更多的研究來評估這些理論。

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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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BBC 監獄實驗的目標是要重新討論 Zimbardo 的史丹佛監獄實驗所提出來的問題,它並沒有要嘗試重製史丹佛監獄實驗。這是因為這份研究包含了與史丹佛監獄實驗中不同的幾個程序上的特色。一方面,作為實驗者,研究者很小心避免採取領導者的角色及告訴他們應該如何表現。另一方面,研究者根據上述的社會身分理論設計了一系列介入,以探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囚犯會選擇適應或挑戰監獄系統中的不平等。

不同與史丹佛監獄實驗中,研究者的介入並非實驗設計的一部分,BBC 監獄實驗有以下幾個有意識的介入與相應的預設:

  1. 操縱團體界線的可滲透性:一開始囚犯有被提拔成獄警的機會。預期這會使囚犯比較容易不反抗、努力表現良好。
  2. 正當性:在有人被提拔的三天之後,宣布將囚犯提拔為獄警是不實際的,固定團體的界線。先給希望再拿走,可能會造成更強烈的剝奪感,加上團體界線固定後,預期囚犯比較容易質疑統治的正當性。
  3. 認知上的其他選擇(cognitive alternatives):加入一個視獄警的政權為不正當與可改變的新囚犯或工會領導者(trade unionist)。這個介入的意義在於,一般人很容易接受現狀,創造認知上的其他選擇,讓人覺得另一種可能性是可能的,比較容易促使改變或反抗發生。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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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史丹佛監獄實驗的發現: 首先,獄警部分,沒有證據顯示獄警自然或沒有批判地接受、扮演自己的角色,有幾位對於權威的行使感到困擾或不願意行使權威,缺乏集體身分認同(collective identity),也沒有領導者,缺乏可維持秩序的組織。其次,囚犯部分,當團體界線是可滲透的,囚犯傾向採取個人策略應對獄警,例如努力表現良好。而當團體界線不可滲透時,囚犯建立集體身分認同,採取團體的策略應對獄警,團結起來嘲笑、挑戰權威、分化獄警。當工會幹部加入,有領導者的出現,囚犯開始有抗議、佔領的活動,創造一個新的協商結構。

在研究的第一個階段,並沒有暴政的發生。因為(1)獄警並未認同自己的身分(2)缺乏共享的身份認同意味著獄警的位置並沒有得到共識或變得極端(3)研究者方面並沒有提供可能正當化壓迫的領導。相反地,是囚犯佔了上風,因為(1)社會結構的改變使他們以共享的身分認同定義自己(2)他們不服從的位置被以團體為基礎的互動加強(3)正在成長的領導提倡並正當化了挑戰獄警政權的行為,最終使政權潰敗。 (見 Haslam & Reicher, 2007b 以瞭解細節).

這些因素的重要性被獄警政權崩潰後發生的事加以說明。在這個時間點一群原本的囚犯與獄警開始以更專制獨裁的方式重建獄警—囚犯的政權,以一種類似於史丹佛監獄實驗中被看到過的方式。然而,對比於早先獄警的行政,這種專制極權的轉向只發生在(1)事件導致「新警衛」高度認同他們的角色 (2) 新警衛的意志透過社會互動受到激勵(3)新的領導因為在先前一波囚犯反抗中建立的自治「共同體(Commune)」的瓦解變得更強壯(見 Haslam & Reicher 2007b; Reicher & Haslam, 2006a).

研究展現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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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不同於暴政是一種在人們被分配到擁有凌駕於他者的權力之角色的情境後,所導致的「自然」結果,BBC 監獄研究的發現(以及其他相關的研究,如:Turner,2006),導出非常不同的分析。

首先,個人只有在認同自己的角色時,暴政才會發生。其次,這種正當化的感受需要與其他內團體成員共享並透過團體的互動強化。第三,暴政是透過積極的領導促進的,根基於共享的身分認同。集體認同可以讓我們變成平庸的邪惡,也可以讓我們團結起來去反抗不合理的結構和系統,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參考資料: S.Alexander Haslam and Stephen D. Reicher,2012, “When Prisoners Take Over the Prison: A Social Psychology of Resistance”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16(2)154-179


污名(sti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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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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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一詞最早源自於古希臘,是一些標示承載者道德地位異常且低下的身體符號。1960 年代,污名一詞在高夫曼(Goffman)的概念性詮釋之下,從外顯的特徵內化成象徵性的抽象概念,指的不是有形的烙印(或屬性),而是互動情境的產物、特定關係,而受污名者污名化(stigmatization)的過程是一個符號互動的過程。[29]

現今,我們可以將汙名化簡單定義為一個群體將其人性的低劣強加在另一個群體之上並加以維持的動態過程。汙名化為處於較強勢的團體常採用的一種策略,他將該被汙名化群體的偏向負面的特徵刻板印象化,並藉由此特徵來掩蓋該群體的其他特徵,使該特徵成為在本質意義上與該群體特徵對應的指標物,即「貼標籤」。

如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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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陌生人時,我們會依其外表透露的有限資訊預期這個人的類別與屬性,將這種預期轉變為對他人的規範性期待,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社會互動。這些對於「正常社會角色」的期待,就是「虛擬的社會身分(virtual social identity)」。而「真實的社會身分(actual social identity)」則是社會行動者的真正的類別和屬性。(社會身分: 相對於「個人身分」是指一個人獨有的身分,例如:姓名、身份證字號、指紋、個人傳記等,社會身分指的是一個人可能與其他人共享的身分類別,例如:有錢人、女性、異性戀、高個子等)

而當我們對他人有所要求或期待,但對方未達成時(意即不符原本對他身分的特定假設),我們才會察覺到自己對他人是有所期待的。這時候,虛擬社會身分和真實社會身分產生落差,因此我們和他者都需要透過一些策略,才能讓社會互動順利進行下去。

一個污名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受污名者的虛擬社會身分(關於「正常」的規範性期待)和真實社會身分(個人對外展現的特質和隸屬規範)之間產生特定的關係/落差,且這樣的落差被視為比較不好的。

污名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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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出差異、負面詮釋
  2. 衍生讓人感到羞恥的落差
  3. 區分「我們正常人」和「他們」
  4. 失去地位、遭遇歧視
  5. 資源與權力的不均分配

當一個人的虛擬社會身分和真實的社會身分出現不好的落差,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他就從普通正常人降級為受污染且貶低的人。這種落差區分了「我們正常人」跟「受貶抑的他者」,透過這個指認的過程,使他們失去原有的社會地位並且遭到歧視,進一步剝奪他們的資源,使他們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Goffman 在書中強調,污名並不是本質性的,沒有任何一種屬性或社會身份在本質上就是不好的、應該被貶抑的。污名是透過社會互動產生,人們的價值觀——通常是優勢族群的價值觀——劃出「正常」和「缺陷」之間的界線,正常人並且以此界線作為分配資源、社會聲望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時候污名是為優勢族群服務,優勢族群利用他們的話語權與多數決,將弱勢族群的屬性定義為「值得受貶抑的」,利用不公平的分配社會資源,來減少弱勢族群翻轉的動能,維持既有優勢階級的地位及利益。

污名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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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體:各種生理障礙或差異,例如:身障者、唐氏症患者、先天性水皰症患者
  2. 個人屬性或狀態:如文盲、同性戀/同志、跨性人、失業、性工作者、精神病患、更生人、吸毒者、酗酒者、無家者
  3. 群體的:民族、國家、種族、階級、宗教

Erving Goffman 又將受污名者分為明貶者(discredited)和可貶者(discreditable),明貶者指的是其污名身份特徵明顯可見的人,尤其在種族、長相、身材、身體上有缺陷者,例如黑人、肢體障礙者;可貶者則是指污名特徵不可見的人,通常表現在階級、性向等,例如同性戀、文盲、性工作者。相較於明貶者,可貶者由於污名特徵並不直接暴露在外,因此能有較多空間能以印象整飭的手段,巧妙地矇混過關。

必須要指出的是,之所以 Goffman 會將「同性戀」視作污名的一種,乃是因為在他所處的年代,同性戀仍是精神疾病的一種,也承受著諸多的污名。


※補充:受汙名者的概念可連結到偏差行為的標籤理論( 六、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標籤理論)


自我實現預言的表現樣態也依受汙名者與標籤的特性有所差異,以《Anorexia nervosa and bulimia: The development of deviant identities》此篇對厭食症與貪食症患者的論文研究為例(Mclorg & Taub ,1987)。

厭食症者屬於明貶者,基於厭食的表現(節食、不吃)為持續性、無時無刻都能被觀察到,因此他們以不否認、不故意裝作正常的正面舉動回應自我實現的預言。 爆食症者屬於可貶者,與厭食症者相異之處在於他們並非時時刻刻都在暴飲暴食,可能維持一周數次的頻率,才會反覆出現催吐、吃瀉藥等間接性的異常行為,其他時間就正常飲食,因此他們會「故意展現出正常的樣子」,掩飾資訊不讓別人知道偏差行為者的身分。在沒有做出偏差行為的時候,希望別人不要側目,因此企圖傳達自己在正常飲食時期的作為很符合社會主流價值,展現出「正常」的樣子,以呈現自我實現的預言(例如藉由故意把廁所的門打開,讓別人能清楚知道自己並沒有在催吐)。


偏差行為者對於自身被賦予之新的主要角色很在意,對別人的異樣眼光特別敏感,同時藉由鏡中自我的解讀強化自身的主要角色。

汙名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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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壞性

污名化會使無關群眾平時的風險感知結構被扭曲,進而從根本破壞掉被汙名化的事物、人或者機構的正面形象。當發生嚴重的汙名化現象時,正常的是非標準(如正義、公平等)都會遭到非理性的顛覆。然而,多數人(並非進行汙名化或被汙名化的無關群眾)將只會關注事件的反常性和後果的卑鄙性;這時公眾僅會傾向檢討管理者的危機處理能力,鮮少關注被汙名化的群體本身所遭受的待遇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因而此舉可能會造成社會、經濟、政治秩序的紊亂。

2. 快速污染性

受到污名化的對象將會被賦予同一般群眾不一樣的、令人不愉快的特徵。在汙名化現象十分嚴重的極端情況下,該對象將可能會直接被當作是「十分壞的、危險、邪惡」的代名詞。由於這類特徵具有普遍的令人恥辱且避之唯恐不及的影響(因為它以特定的風險感知為基礎),這樣的資訊所引發的鄰避效應將會使該汙名化資訊在很多涉及其汙名化的危險結果尚未得到證明之前就被快速傳播且接受。且現今時代傳播媒體等科技迅速發展,資訊傳播無遠弗屆,不只使資訊傳遞速度暴增,也逐漸降低大眾對資訊正確性的敏感度、思考能力以及耐心。因此,這種汙名化的危險標籤在現代極度發達的信息傳播網絡作用下,會迅速地“傳染”到相同、類似的事物或者人身上,還會波及到整個行業、產業乃至地區。

3. 不易消除性

由於汙名化所伴隨的標誌通常具有極易識別的特徵,一但此類特殊關係一經形成,就很容易在上述特性的加乘下持續發展,最終成長為文化偏見。而在上文「說服」一章節中亦有提及,已經形成固化的價值觀念,要在短時間內消除或者改變是極為困難的。在社會中建立起來的污名,最終容易轉化成為結構性的文化固著,如果人們對污名對象的關注變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最終將不會有任何生活領域能擺脫其影響。最終在汙名化形成後,即便是相關機構動用大量的社會力量、經濟力量和政治力量,也很難給被污名化的對象“正名”。
道德生涯(Moral 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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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生涯是受汙名者的社會化過程,這個過程本身是具有規範性的,並且具有道德上的意涵。 過程:(《污名》p38,p84)

  1. 學習正常人觀點,習得社會的身分信念
  2. 明白自己的污名身分及其後果(看到別人眼中的我),認識到他自己是不合格的
  3. 學習應付其他人對待他這種人的方式(1、2 為道德生涯的初始階段)

依受汙名的社會情境,可以分成四種:

(1)與生俱來:如孤兒、盲人或是啞巴等等,他們在社會中學習他們的污名角色,同時也學習那些他無法符合的社會期待。
(2)初期受家庭保護:這類型的受污名者,在家庭的保護下沒意識到家庭外的虛擬社會身分,會根據基本特質(例如:年齡、性別)來建立正常的身分(例如身體缺陷的受污名者)。在進入到沒有家庭保護的場域後,需要重新進行社會化,可能會被霸凌、排擠;或許他們會選擇進入特殊學校就讀,但是一旦他們脫離這種同質性高的環境之後,還是要面對可能受到的負面評價。
(3)生命晚期受污名:如犯罪更生人、晚年罹患漸凍人等等。他們的社會化過程相較於天生具有污名身分的人更為困難;一方面是因為他們不認為自己屬於受污名的族群、一方面也體認到自己不再「正常」的事實。一開始他們可能會選擇進入特殊輔導機構,但是會發生適應不良的情形因此選擇離開,一旦回歸正常社會,又會發現自己無法適應,不停進進出出(入會的反覆循環)。除此之外,生命晚期蒙受污名者也要擔負對自己的譴責,可能在他們是「正常人」的前期生命階段,也會替受污名者貼上標籤、歧視他們,在獲得污名身份之後,不僅清楚知道他的污名身份會使別人如何待他不同,也會譴責自己以前對其他受污名者的歧視。
(4)在異族群中被社會化:在異族群中社會化指的是在一般的社會情境下,該種身分較不會受污名影響,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會將他們的身分污名化。如:勞工階級進入到高等法律學院就讀。

受污名者可能會經歷「入會的反覆循環」(affiliation cycles),在期間受污名者逐漸接受參加內團體的特殊機會,但在進入內團體後,可能又拒絕被和他們(受污名者)歸為一類,因此可能在接受他們之後又拒絕,試圖回到正常人的團體。然而,重回正常人團體後又感到無法融入,可能考慮重新進入內團體。受污名者對於自己人團體的性質與正常人的性質,會因為拒絕承認污名身份但又無法變回正常人,因此身份認同的信念會擺盪。這種參與和信念改變,代表受污名者進入道德生涯的中後階段。

受污名者面對污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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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汙名的人所產生的恥辱感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行為,那些受到刻板印象束縛的人往往會開始依照羞辱他們的人所期待的方式行事。這不僅改變了他們的行為,還可能塑造他們的情感和信仰。被污名化的社會群體成員所面臨的偏見經常導致抑鬱與沮喪。這些羞辱會將一個人的社會認同置於像是低自尊的危險境地,也因為如此,身份理論的研究已經被高度重視。身份威脅理論(Identity threat theories)可以與標籤理論齊頭並進。

  1. 隔離情境修復(能力):如文盲上學獲取識字能力。 矯正(特質):如視覺障礙者配戴眼鏡。 重新詮釋差異: 汙名者可能會告訴自己污名帶來間接收穫、污名是福不是禍。社會很多時候會要求受污名者發展一套論述重新詮釋差異,在 Goffman 的理論中被稱為"給個說法(account)",其手段包含譴責譴責他們的人、訴諸更高的道德、拖別人下水,來中性化、正常化、常態化他們在做的事。
  2. 混類接觸 : 將人依照是否有污名以及是否接受污名分為四個向度,則就會產生(1)接受貶抑身分的受污者(2)堅定維持不完美身分的人(3)包容的正常人(完全將他們當正常人)(4)不包容的正常人四種角色。這四類的任兩類人接觸皆可稱為混類接觸,但 E.Goffman 多在探討的是接受貶抑身分的受污者與不包容的正常人之間的接觸。受污名者在與正常人面對面互動時,會呈現一種緊張關係,受污名者會覺得地位的不確定性普遍地存在各種社會互動中,期間,受污名者可能會覺得他在演(on),必須維持自我意識並計算並計算他正在營造的形象,到他認為別人不會做到這種地步的程度與範圍。置身於正常人間,受污名者可能會覺得完全暴露於隱私的威脅,可能會以防禦性的畏縮或懷有敵意的虛張聲勢來應對。

例如:高夫曼在書中提到「覺察的無限循環(infinite regress,又稱彼此考量的無限倒退)」,意指當正常人與明貶者面對面互動時,正常人會先覺察到明貶者的受污名特徵,接著該受污名會覺察到自己的受污名特徵被覺察,然後正常人會覺察到對方覺察到自己在覺察對方的受污名特徵,於是裝作不在意,然而受污名者又會覺察到正常人的覺察,也進一步假裝沒事發生,如此無限循環。為了避免或降低緊張關係的發生,受污名者發展出一系列透過訊息控制管理情境的策略。

a.矇混過關(passing):一種不實表演或偽裝(mispresentation),有意地進行不符合社會身分或角色的表演。包含:隱藏訊息或污名象徵、使用去識別符號(如文盲戴厚重的牛角框眼鏡)、避免某些社會情境、重新定義社會情境、假裝融入他群、避免與我群互動、空間區隔以免於大部分的社會接觸、轉換為其他程度較輕的污名

b.掩飾(covering):不透露自己的污名資訊,使自己的污名特徵能夠盡量不被注意。例如: 在菁英法律學院的學生為了掩飾自己勞工階級的身分而避免談到家庭或表現出和上層階級學生相同的行為。

c.揭露(disclosing):主動展現自己的污名身分,公開給他人知道。例如:同性戀者出櫃。

d.汙名認同(stigmatized identity) :汙名認同為遭受汙名化的對象面對汙名化的另其中一種方式,較不同於以上三者且擁有一定量系統性研究,故單獨介紹。其指一個社群或族群對自己產生負面的認同感,因而竭力排斥自己的母文化及表徵,並向另依文化迅速靠攏或同化。此概念亦常以其他的字眼表達,如「自我負面標籤」等,但最終統一由污名認同作為該概念的固定術語。「污名認同」一詞最早出現於於臺灣人類學家謝世忠所著《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一書中,用於闡析台灣原住民的文化現象。書中指出由於台灣原住民自台灣進入歷史時代以來(荷治時期,17 世紀),於社會多屬於低下階層並長期身處社會中非主流的邊緣位置,於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皆處於劣勢,再加上長年所受統治階層的教育與汙名化下,逐漸令原住民本身也對自己的文化產生厭惡,而改為認同主流社會的對自身的歧視,認為自己的文化落後且卑微,形成對自己文化的排斥,並刻意的迅速向其他文化靠攏。其後「污名認同」一詞亦有應用於其他社群(如妓女)的研究分析之中。「污名認同」是貼標籤和污名化等人身攻擊行為的產物,可被視為一種至極「成功」的汙名化。

在歷史上,污名認同往往作為列強進行文化殖民的手段之一。殖民母國(進行汙名化者)主要透過教育、行政、法律等途徑,利用其優勢地位將殖民者的語言文化塑造為社會的高階文化或者知識份子的表徵,進而令本土文化相對成為落後、低下的符號,使殖民地人民對自身文化產生污名認同,從而產生對殖民者文化的崇敬之情,以降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情緒,達到殖民目的。然而,由於在殖民地中,來自殖民母國的統治族群的人數比例一般於整個殖民地社會中佔絕對少數,因此汙名認同的做法雖然能令被統治的主流族群產生對殖民者文化的崇敬,但較難使主流族群(殖民地本土族群)願意放棄自身文明,快速轉向至殖民者的文化。此情況下,被殖民者的文化將能持續維持強大的活力,與殖民者文化分佔不同的社會階層,形成文化分層的現象。例如在印度,英國文化和語言雖然享有較高的聲望,但卻一直只限英國人及少數英國化的印度高尚階層所有,廣大的印度平民雖然亦經常受英國文化影響,也較崇敬英國文化,但卻沒有因此放棄自己的文化。

另一較容易產生汙名認同的情況為「類殖民現象」,意指一個國家內沒有和非主流族群平等的語言和文化權益。例如中國一些少數民族,如苗族、瑤族的若干支系,由於其民族語言沒有通用的文字,不能以自己母語接受中學以上的教育,亦缺乏自己母語的傳媒,加上於當地社會中他們一般處於較低下的社會階層,因此在該地區較為繁榮的縣城等接觸漢文化較多的地方,本土民族的家庭在家裏往往不願意教自己的子女說母語,而寧願用不純正的漢語和子女溝通。

於社會語言學中,對母語的「污名認同」往往是導致社會語言轉換的主因,例如南京人認為南京話不好聽,令南京方言迅速向普通話靠攏。

污名認同往往會帶來嚴重的文化危機。首先在放棄自己母文化向優勢文化靠攏時,由於族群對優勢文化的認知多侷限於顯性文化方面(如語言、衣著、行為),因此在模仿優勢文化只能模仿得表面,而未能學會優勢文化更深入的文學藝術、道德價值、思想哲學,但同時又丟失了本身的文化優秀面,結果使族群文化割裂、精神空虛、道德價值淪喪。另一危機是自我認同的危機,劣勢族群因污名認同向優勢族群靠攏,但優勢族群依然不接納對方為自己的一份子,使劣勢族群產生自卑、自殘的傾向。於兩個族群膚色不同時,此現象尤其明顯。

汙名認同的實例:

(1)中國於清末產生對自己文化的排斥,如五四運動提出「全盤西化」或文化大革命提出「破四舊」。

(2)二戰後中華民國對台灣人實行「國語運動」,在校園中汙名化台語及其他方言,說台語者則課罰金、掛狗牌等,使得台灣人對自己的族群與文化自卑,甚至認為台語就是低等人、沒水準的語言;另有部分台灣人懷念且推崇日本的殖民統治而走向極端親日,都可視為污名認同的反映,一種汙名台灣文化、反對中國文化、認同日本文化的特殊變體。

區分不同層次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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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虛擬社會身分 Virtual Social Identity
  2. 真實社會身分 Actual Social Identity(1、2 間的落差是污名化)
  3. 個人身分 Personal Identity(2、3 間的落差是污名管理中的訊息控制要處理的)
  4. 自我身分認同 Ego Identity:個人對於其狀況的主觀認知
污名化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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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疾病的污名化

首先,我們必須先來分辨疾病和病痛,兩者雖為同一事件,但接觸的客體不同,會有不同的意義與解釋。
當客體是醫生-醫生所觀察到的是疾病(disease):是缺少切身體驗的。
當客體是病人-病人所感受到的是病痛(illness):是具有切身體驗的。
人類歷史上有很多污名化、偏見、歧視的問題,或許因風俗、環境、習慣、社會狀態的不同,對某些疾病不夠了解,而有了污名化的現象。當因為與多數者不同而受到負面評價,就會產生偏見(prejudice)與歧視(discrimination)。而所謂沒有理由的歧視是指,身處同一社會中的醫師、病人,都對疾病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縱然醫師身為專業醫療人員,也常適應了這些偏見,受歧視的病人本身,在社會風向之下,也不會感到異樣。長時間下來,疾病的污名化日漸加深,社會風氣會邊緣病患,使其順理成章地被歸類、標籤,並且排擠這些病患的資源。為使污名化的傷害降低,也讓醫護人員在醫療行為之中舉措得宜,我們應當培養對病患疾病的靈敏度,了解對方受苦的點,也能避免言語或無意間的傷害。像是在鼓勵病人對周遭親友公開病情,以避免緊急時刻無人能助。應先考量病人所處的環境,是否對此疾病友善。
除了一些種族及宗教信仰被過於簡化而賦予污名,社會對於許多疾病患者也有著相當不友善的污名化現象。包括:對於癲癇、愛滋病患、痲瘋病患(又稱漢生病)而言,社會均往往對他們賦予污名,甚而將他們邊緣化或惡言相向。對此,世界各國的醫療界均進行了相關的正名與權益的維護,而在近年也已漸漸扭轉部分疾病於人們心中的刻板印象。
  • 癲癇的汙名化
    1. 污名化的實證-以動物為名的疾病:台語-羊量、豬母癲;中國-羊癲瘋。
    2. 歷史上的實證-錯誤連結的源流:唐代孫思邈「千金方」,將六畜與癲癇連結,使用羊癲、馬癲、豬癲、牛癲、雞癲、狗癲等詞語來形容疾病,某些用法甚至至今仍有人在使用,可知癲癇患者在社會上是被邊緣化的,且歷史上的污名化會被流傳下來,而造成難以抹去的傷害。
    3. 相關書籍:《黎亞:從醫病衝突到跨文化誤解的傷害(The Spirit Catches You and You Fall Down)》,書籍內容描述一位美國的苗族女孩黎亞在對抗癲癇時,所引發的一連串傳統觀念與先進醫療的衝突。
    4. 相關事件:2017年台北世大運官網相關網頁,在觀賞開閉式注意事項第12點及觀賞比賽注意事項第10點出現「羊癲瘋」三個字,由於世大運是台灣體育界盛大賽事,因此此舉遭受強烈質疑,且被認為與台灣運動健兒們的努力、用心及好表現形成強烈反差。
  • 愛滋病的汙名化
    1. 新聞事件:
      • 國防大學疑似歧視愛滋病學生:2016 年,國防大學依德行未達標準理由,且逾期申訴為由,將感染愛滋病的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引發社會輿論壓力。
      • 因愛滋病被解僱的員工:2017 年,美國一家果汁工廠員工 Chanse Cox,告訴老闆他是 HIV 病毒攜帶者時,即使他自認為不會影響到工作表現,仍被公司以政府針對食品安全和傳染病監管規定為由被解僱。因此多數的員工不敢向雇主坦承自己是愛滋病患,因為他們知道歧視是無法避免的。
        類似的新聞報導不勝枚舉,可見愛滋病毒感染者無論是在除了要對抗病毒之外,在心理上還承受著我們無法想像的巨大壓力。社會整體不友善的氛圍所造成的心理陰影往往是愛滋病感染者認為最痛苦、最難以承受的事,使感染者污名內化,嚴重影響其生活型態、心理健康。
    2. 台灣愛滋病汙名化現況:
      於 2017 年起台灣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發起了 842 位愛滋感染者的污名與歧視調查,於 2018 年 11 月公布的研究報告中顯示(Yi-Chi Chiul et al.,2018):
      • 最多感染者感受到的愛滋污名前三項分別為:「民眾對於愛滋傳染途徑的不了解」(80.8%)、「人們害怕被傳染愛滋病毒」(77.7%)、「人們認為感染愛滋病毒是可恥的」(48.8%)。這項結果顯示出,台灣愛滋教育的不足與不夠普及,以致民眾心生恐懼,讓愛滋病毒的感染者身處於這樣的社會環境之中,時時承受巨大的心理陰影,擔憂他人對待他們的不友善的眼光。
      • 除了社會大眾不友善的眼光之外,感染者所承受到來自醫療機構的眼光也不容小覷。從感染者願意向誰坦承他們的病的調查結果中顯示,診所是感染者最不願意透漏的對象之一,只有 1.5%的受試者願意主動向診所,此外小孩、同事及鄰居朋友也是最不想透漏的前幾名。7.3%的感染者在就醫時表明感染狀況有遭遇拒絕的經驗;10.6%的感染者的感染身分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遭醫事人員洩漏。因此顯示,社會對愛滋病患的種種標籤,在面臨與自身關係密切的醫事人員,有六成的感染者擔心自己的隱私是否被洩漏、其中更有三成的感染者確知自己的醫療隱私未被完全保密。這樣的結果除了難以建立醫病間的互信關係,同時可能會他們將來的服藥順從度以及健康狀況。
      • 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洩漏,使愛滋感染者更受歧視。為未經同意的告知對象,知道後的歧視狀況。由於社會對愛滋病的不了解,感染者在主動告知感染身分時,承受著一定程度遭歧視的風險,未經同意被接露的狀況不只發生在醫療院所,更容易發生在感染者的日常生活之中。據統計,經未經同意的告知對象,相較於感染者「主動告知」更有可能產生歧視對待。因此,他人的「傳話」隱約中也造成感染者的心理壓力。
      • 世界各國的比較:台灣愛滋病毒感染者所受到的歧視在 100 多個國家之中,並不算太高,位於中間名次。即便根據污名與歧視指數調查結果,台灣相對於其他國家是「愛滋較友善」國,但是在 842 未受試者中,仍有約 58%的人,在未確診前有從憂慮到真正篩檢間隔五年以上的時間,畏懼篩檢的主要因素,是擔憂不被社會接納,甚至會影響現有的生活。擔心未來可能遭到周遭親友排斥,甚至影響生活狀態。
    3. 汙名化形成原因探討:一般民眾大多藉由媒體宣傳、或是一些簡單的衛教知識會知道,愛滋病的傳播主要是由不安全性行為所引起,尤其是沒有固定性伴侶的情況下,有增加得到愛滋病的風險。然而,台灣等亞洲地區國家社會風氣較為保守,「就如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杜思誠表示:「社會對於愛滋的避諱,來自於對『性議題』的避諱。」,不少人會認為「感染愛滋病一定是因為自己私生活不檢點」、「罪有應得」,甚至會認為愛滋病患者應該與世隔絕,不應再「禍延他人」。外加愛滋病又沒有辦法痊癒,龐大的醫療費會「拖垮健保」等負面想法,所以處處對愛滋病患者有所歧視。此外探討愛滋病與同性戀的歧視關聯:這要追溯回愛滋病的爆發歷史,愛滋病第一次正式通報,是在 1981 年 6 月,美國洛杉磯一夕之間發現有一群健康的年輕人罹患罕見的肺囊蟲肺炎,肺囊蟲肺炎通常發生在身體異常衰弱的患者身上,一般只會發生在營養嚴重不良的孩子或是沒有抵抗力的人身上,醫師們毫無頭緒,且短時間內出現眾多案例讓民眾人心惶惶。後來被爆料出,這些感染者都是年輕白人男同性戀,在對於愛滋病還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於是愛滋病是「同性戀癌」的造謠開始漫天起舞,甚至在當時認為是因為濫交、毒品、才會得病,於是這樣負面印象深植人心無法抹滅。除此之外,還有因為愛滋病的傳播主要發生在不安全性行為之下,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截至 2018 為止全國感染愛滋病毒的原因探查,男男同性間的不安全性行為比例最高,為 62.42%,導致民眾光看數據會認為是男同性戀間容易傳播的病。
  • 精神疾病的汙名化
    1. 精神疾病的定義:指一種在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上出現異常,且此異常影響患者之生活功能,需要給予醫療及照顧協助之疾病。精神疾病的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物成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統計下來總共約三百種疾病。
    2. 歷史:早期的人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是因為其被邪靈附生或是受到詛咒等因素而導致生病,因此這類的患者往往被視為不潔的象徵,長期以來飽受許多不公平的對待,其中一個著名的例子為納粹的種族淨化。除此之外,在歐洲早期精神疾病患者被當作罪犯一般,需要被囚禁。
    3. 類型:精神疾病汙名化分成公眾汙名、組織汙名、自我汙名三種,公眾汙名為一般民眾對精神障礙人士或其家人的態度,例如:「精神障礙人士就是有暴力傾向」、「精神病患十分危險」;組織汙名為組織抱持負面態度的政策或文化,通常反映於醫療用詞的使用,例如:使用「思覺失調症」的病名取代「精神分裂症」的病名;自我汙名為自己如果相信社會對有精神疾病的人有誤解,即會產生自我汙名,例如:誤解內化後,有可能會導致患者停止尋求社會協助或決定不接受治療。
    4. 新聞事件:
      • 政大搖搖哥事件:2016 年,政大著名的搖搖哥長年在校園附近遊蕩,會不停地做出像是搖動身體、自言自語等動作。根據附近居民與學生的說法,搖搖哥並不曾做出任何傷害行為,卻被學校主警隊以及衛生局人員強行壓制,被送上救護車。過程中搖搖哥試圖告訴員警自己們沒有犯法,並且不願意就醫,但仍遭到強制就醫。事件一發生,社會大眾頓時一片譁然,認為這樣的舉動完全是侵犯了人權,並要求釋放搖搖哥,幸好隔日警方就將人平安釋放,但這次的事件仍引發了廣大的討論。
        在現行相關法條當中,《精神衛生法》對人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有明確的保障,其條目中顯示,該名對象除非有傷害他人著舉動,或是有自我傷害的傾向,警方或政府才能該名將疑似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然而在搖搖哥事件當中,台北市政府卻不遵照這條法條進行處理,反而套用與街友相同的處模式,由警方、社工、醫師共同請無自傷或傷人行為者進行就醫處理。
      • 精神病患攻擊超商店員:2021 年,屏東一名精神病患攻擊超商店員,使店員雙眼受傷。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病患的恐慌,並出現誇大精神病患「潛在危險性」的現象。
    5. 台灣現況:根據統計,現今約有五成的精神疾病患者對周遭的家人、朋友隱瞞自己的身體狀況,其原因包含害怕被他人排斥、擔心影響現在的工作、可能會遭受霸凌等因素,而至今仍有人認為去看精神科是一件丟臉的事情。以上種種的原因常使患者感受到極大的壓力,導致其不敢面對自己的疾病,而長期處於這樣子環境之下,反而不利於疾病的治療,造成患者病情的加劇。近幾年台灣發生的社會案件使精神疾病患者處於一個更加不利的處境,像是鄭捷捷運殺人案、小燈泡事件、精神病患攻擊超商店員等,這些事件在媒體廣泛的宣傳下,不僅帶給民眾一種精神疾病患者都十分危險的刻板印象,更因為司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者可減輕刑責,引發部分人不平的情緒。然而,大多數的精神疾病患者都是不會產生攻擊行為的,且可以藉由藥物或心理治療得到緩解而不容易發作。
    6. 小結:有許多數據都顯示,犯罪行為與精神疾病也沒有太大的關聯性,反而與汙名化及標籤化息息相關。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曾經做過一項研究,他們在因為嚴重精神疾病而犯下重大罪刑的犯罪者中進行調查,發現在這些罪犯當中,其罪刑與他們的疾病真的有實際關聯者只有不到 10%,其他更多的因素則是生活中所受到的貧窮、歧視、壓力、就業……等各方面的影響而讓他們產生犯罪行為。社會大眾或許會因為精神疾病患者與平常人的不同,而不願意跟他們進行接觸,人為他們具有危險性,而也很少有雇主不願意聘僱這些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導致他們窮困潦倒,有些人甚至選擇使用藥物或飲酒來麻痺自己,長期壓力累積之下,他們可能會對周遭的人產生仇視的情緒,進而導致他們盲目的選擇用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的行為對社會進行報復,從而又加深了對於精神疾病負面的刻板印象,形成一個惡性的迴圈。而在這樣情況下所犯下的罪行,就不一定會與其精神疾病有直接關聯。事實上,這些精神疾病患者就如同一般的疾病患者一般,需要他人的關心與照顧,我們對於遭受疾病折磨的人們,常會主動的伸出援手,幫助他們度過難關,而對於精神疾病患者來說,社會的認同與去汙名化是尤其重要的。
我們平時可以減少誤解及偏見,幫助相關病患解除疾病污名化的方式:
  • 加強家庭及各級學校教育。
  • 改善社會制度。
  • 推動社會大眾對疾病的正確認知。
  • 鼓勵病人走出陰影、建立信心。
  • 每個人要回饋社會、盡社會責任。
  • 培養對人類受苦的敏感度:我們藉由閱讀、獨立思考、反思取代反射性回應、同理心、增進溝通技巧、從助人中得到快樂、向典範人物學習等方式,培養對人類受苦的敏感度。
疾病的污名化基本上肇因於對疾病的誤解,而這種對於現實的曲解實乃社會的問題(Social Misconstruction),故必須由社會的層面加以解決。另外,在教育方面,也應及早教育學童,修正他們對於病人疾病的錯誤看法。同時,也應強調每個人都應肩負著社會責任,透過自己的理性分析與思辯,避免盲從傷害病患,如此,方能由根本上解決疾病汙名化的問題。

2. 對原住民的汙名化

原住民指某地方較早定居的族群。由於其在大航海時代相對的科技落後以及較早在某地定居的特性,原住民往往成為殖民者汙名化的絕佳對象,將之汙名化為具有「骯髒、落後、暴力、生活習慣差」等特性的族群。隨著歷史推移,原住民逐漸在社會上屬於低下階層並長期身處社會中非主流的邊緣位置,於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皆處於劣勢。對此,世界各國原住民均進行了對於相關正名與權益維護的怒吼,許多國家政府也漸有回應,近年已漸漸扭轉部分刻板印象。
在解決原住民汙名化方面,除了大眾的協助之外,原住民自身的意識覺醒可說扮演了最為重要的角色,其中進行的面向包括下列幾點:
  • 法律條文的修訂:在原住民團體持續奔走下,政府已經制定許多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法律,如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等。
  • 社會地位的爭取:其主要針對點在於消除對原住民的歧視,除了消極的去歧異化使原住民,不再是「二等公民」以外,更積極的要求實現社會正義與實質平等,推廣原住民文化,將屬於原住民自古以來的權力歸還之。例如:將狩獵權、土地等還給原住民,實行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考試加分制度、以及對以往的歧視行徑道歉。
汙名認同
  1. 污名認同指一個社群或族群對自己產生負面的認同感,因而竭力排斥自己的母文化及表徵,並向另一文化迅速靠攏或同化。中文著作裏最早出現於臺灣人類學家謝世忠所著《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一書,此概念亦常以其他的字眼表達,如「自我負面標籤」等,但沒有產生和「污名認同」一樣的固定術語。
  2. 「污名認同」最早用於闡析台灣原住民的文化現象,指出由於原住民長期身處社會的非主流的邊緣位置,不管於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皆處於劣勢,於社會多屬於低下階層,因此令原住民對自己的文化產生厭惡,認同主流社會的對自身的歧視,認為自己的文化落後、卑微、老土,結果形成對原住民文化的排斥,並刻意的迅速向漢文化靠攏。其後「污名認同」一詞亦有應用於其他社群(如妓女)的研究分析之中。「污名認同」是貼標籤和污名化等人身攻擊行為的產物。
在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是現今管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的最高機構,其管理的範圍包括原住民族語的保存、訂定相關法律條文、地權的爭議問題、發放原住民助學金、舉辦相關文化活動、提供原住民就業與長照需求……等,除了保障原住民的文化與爭取權利以外,更重要的是藉由各式的文化活動,幫助大家認識原主民的文化,像是舉辦原住民音樂節等活動,藉此消除部分人眼中對於原住民傳統野蠻、未開發的負面形象,而在現今原住民文化已被大多數的人認可並接納。

3. 對同志族群(LGBT)的汙名化

同志族群(LGBT)包含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族群,由於在性傾向上或是性別認同上的差異,普遍經歷污名的社會過程。同志族群所受的污名經驗,導致同志族群面臨身心的傷害,以及教育、工作上的歧視、霸凌與騷擾問題。且進一步造成同志族群較差的心理健康狀態、較高的貧窮率與流離失所的比率 [30]。研究特別指出同志作為少數族群感受到的壓力,以及同志自身對於同志的污名的意識程度,與憂鬱症狀的比例有顯著關聯[31] 。近年來,隨著許多歐美國家對婚姻平權的逐漸重視,台灣也逐漸興起了追求同志伴侶婚姻權的社會運動,在同志大遊行當中,參與的不只是同志本身,更多的是異性戀的一般民眾,也能夠看出台灣民眾對同志伴侶追求婚姻權的逐漸重視。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台灣社會也面對婚姻平權、性平教育的辯論,而不了解同志族群的許多論述也會再次強加同志族群的污名。例如護家盟等保守基督教團體,便在動員過程中傳遞了許多強化同志污名,甚至是對於同志不實的敘述,導致同志所受之社會壓力更加強大。不論這些錯誤資訊是否是運動團體或媒體有意為之的結果,錯誤資訊再製了同志的社會污名。
但是對於性傾向的污名也可以作為受污名者反抗的工具。酷兒理論重新使用了受到污名的 "Queer" (怪胎)一詞來指涉自我。強調由於自身受到污名,遭受了社會排除而處於一個污名的位置,共同受壓迫的位置使得酷兒/同志們可以批判現有的社會規範。海澀愛更指出,不同類型的受污名者由於共同的受壓迫經驗,可能有連線政治,也就是聯合反抗社會壓迫的行動之可能[32]

4. 對「宅文化」的汙名化

近年來,喜好動漫遊戲產業的「御宅」一詞在日本出現,在文化傳播之下,該詞彙也傳至台灣,逐漸風行起來。在一些犯罪事件發生後,部分嗜血的媒體將加害人的身世詳細挖掘,並將之貼上「宅男」的標籤,將「宅男」的身分解釋為該加害人產生犯罪動機的原因。在極高的點擊率誘惑之下,多家媒體效仿,使宅文化逐漸遭受汙名化。對「宅文化」的污名化基本上肇因於媒體的亂象,而這種亂象源自於民眾的閱聽喜好,實乃社會的問題,故必須由社會的層面加以解決。另外,在教育方面,也應及早教育學童其明辨是非的社會責任,需透過自己的理性分析與思辯而非盲從外界看法,如此方能由根本上解決汙名化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 15 到 29 歲日本民眾的嗜好調查結果,無論是高中生、大學生、抑或上班族族群,動漫影視遊戲產業皆是位居前三名的嗜好,也並未有科學研究顯示這樣的特性與犯罪率相關。
而隨著媒體廣泛的報導,社會大眾對「宅文化」的錯誤認知和汙名化也逐漸不只侷限於動漫、影視、遊戲和犯罪率之間的關聯。不難發現的是社會大眾對於「宅男」的認知常犯以下幾個錯誤:
  • 「宅男」只對動漫、影視、遊戲等等方面有所涉略。
  • 「宅男」不善於社交或處理人際關係。
  • 「宅男」的情緒不穩,較具有犯罪的潛在危險性。

5. 對體態的汙名

對體態的汙名以相當多元的樣貌滲透我們的生活。包括高矮胖瘦、膚色、單雙眼皮、鼻樑高度等等,都可能是對體態的一種標籤。現今社會中除了傳統保守的觀點保持對體態要求的論調,傳播媒體也在有意無意的情況下散播對於體態的污名以及審美觀的價值。Netflix 於 2018 上架的《永不滿足》(Insatiable)遭到超過 10 萬網友在網路上連署要求不得上架,原因是因為其內容羞辱肥胖者。根據風傳媒(2018),發起該請願的弗洛朗絲(Florence)寫道:「長期以來,總是有劇情向女性和容易受影響的年輕女孩傳遞這樣的信息:為了受歡迎、有朋友,得到男性的青睞,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要成為有價值的人,都必須得瘦。」也因此造成許多厭食、暴食症的案例。儘管該劇演員表示,劇中的幽默不是要羞辱肥胖,只是採用諷刺的手法來表現主題,但我們仍可窺得傳播媒體如何塑造議題討論、如何操作汙名標籤。除此之外,好萊塢的影集大量使用身材姣好、外貌亮麗的白人女性做為女主角,再次強化了傳統價值觀對於女性、體態與審美的想像。

6. 對「約炮」的性污名

「約炮」的定義為「非情侶、配偶的兩人以口頭或非口頭示意的方式進行性邀約」,從雙方同意性邀約後至性交的過程皆包含在約炮的範疇中。「約炮」對於許多人而言仍是一個違反道德的行為,為現在台灣社會中一污名身份,我們傾向認為約炮的人是骯髒的、亂的、偏差的。有關約炮是如何污名化以及連帶的污名,可以從2017年初清大學生針對創建「約炮清大」的約炮平台而發起相關問卷調查所引發的輿論,與學生自發的新聞稿加以討論。在輿論方面,有網友說「原來苦讀到清大只為了約炮,這種知識分子都沒知識了國家有個屁希望?」從之可以窺探「性」與「高學歷者」之間的關聯,也就是說,我們預設了一位高學歷者在任何方面都是「正常」的(其他的探討像是台大研所生殺貓事件及其輿論),正因如此,約炮作為偏離正常的性行為,對於這名網友來說,不應是一名高學歷者會有的行為。然而「正常」到底是什麼?其實這與「權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誰能言「正常」、誰能定義「正常」、誰能實作「正常」與誰能斬除「不正常」都與權力有相當的交織。因此,所謂的「正常的性行為」基本是建構在性道德與規訓之上,誠如 Foucault(1980)認為當代社會對於「正常性」侷限在合法男女兩人之間,在這樣的基礎上,所有悖離之的都是「不正常的性行為」,約炮也落入「不正常的性行為」的一環,因此,約炮的污名化與性道德及社會對於「性」的壓抑有所關聯。

9.「新住民」的汙名化

在台灣,普遍把東南亞移工視為社會中的較低層。隨著越來越多的移工與外籍配偶的加入,對於新住民的污名化議題也更顯重要。或許因為新住民沒有投票權,對於執政者而言,這些族群的權益並不是他們要關注的重點。但在台灣這個標榜著友善的島嶼上,對新住民的污民化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從之前買便當被拒絕的事件,到社會上對新住民的看不起,或許我們對於拔除這樣的污名化還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也更應該重視這項議題。

10.「台客」的汙名化

「台客」一詞最初的意義與今日不完全相同,多半是過去外省族群對本省人的稱呼,也有可能是外來語的音譯-Tike,即鄉巴佬的意思。綜觀其起源,雖然意義可能有所不同,但共通點皆為帶有貶意的成分存在。「台客」已經被當作是一種行為上的失當,比如在正式場合中穿不搭調的衣服、亂吐檳榔汁或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行為,已經普遍被認為是一個貶義詞,更有被塑造成一種「次文化」趨勢。
一般普羅大眾聽到「台客文化」一詞,腦中聯想到的不外乎行為粗俗、水準低下、知識淺陋的次水平文化,為什麼我們要將台客文化汙名化呢?簡單來說,就是排除異己的心態,藉由貶低非我族類,進而提升自我的身價。
許多歌手的大力鼓吹,配合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努力,諸如台客搖滾嘉年華、台客文化論壇等活動陸續舉辦,關於台客文化的研究論文及研討會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大家都在為台客文化去汙名化努力,因為所有人都沒有權利為一個文化冠上汙名,我們必須學著尊重,讓台客們充滿自信的走在街上,抬頭挺胸的說出:「我很台,我沒錯」!如同上述歌詞所說,台客文化是我們台灣的流行文化,只要是生在台灣,人人都是台客。
結論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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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ffman 以關係的方式理解污名,在《污名》一書中他提到:「正常人中絕大多數的幸運兒都可能擁有半隱半現的缺陷,並且每個小缺陷總有個社會場合會讓它被放大,從而在虛擬與真實社會身分之間形成一道羞恥的落差。(P.150)」意即,我們都是「正常的偏差者」,污名不是差異問題,而是關係問題。正常與受污名的不是人,而是觀點,正常與否的分類本身就有很大的盲點。我們不應該只是擁有同情心或同理心,更應該反思「正常」,進行去污名的行動。

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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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群居的動物,小寶寶一出生就會將頭轉向有人、有人聲的方向。每個人對於人際依附(need for affiliation)的需求不盡相同,有時候想要獨處,有時候又想要他人的陪伴。研究者 Shawn O'Connor 和 Lorne Rosenblood 進行了一個實驗,他們請一群大學生雖身攜帶一個計時器,在四天的時限以內,那個計時器每小時會叫一次,提醒受測者記錄下兩件事,一、紀錄當下是否是獨處的狀態,以及二、紀錄當下心裡想要的是獨處還是陪伴。歸納回答結果,研究發現受測者有三分之二的時間一和二的回答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受測者一個人的時候剛好心裡也是想要獨處。另外,研究更發現紀錄當下的感覺可以預期下一個小時是否獨處的狀態,如果四點時紀錄想要有人陪伴,那麼五點時的紀錄就是和他人在一起的狀態。從以上實驗可知人並不是無時無刻都需要有人在一旁,但是也可以看出人際關係對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因為人際關係可以除了可以帶來情感上的支持,也有實際效用(utility),例如經驗的傳承與學習等。

如果缺乏人際關係,就容易感到孤單寂寞,也就是所謂 social death。也因此,人們總是非常在意他人的看法,想要獲得他人青睞,所以往往用盡時間、金錢將自己呈現的吸引人。有些人過於在意他人眼光,就會罹患社交焦慮失協症(social anxiety disorder, SAD),也就是在大眾場合會感到不舒適、壓力大。輕微的症狀包括在公眾場合演說容易口吃、肢體不協調,嚴重的患者甚至連在公共的餐廳用餐、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結帳等動作,都無法執行。

人際關係,就字面的意思解釋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理解成「人緣」或是「人際交往」。由於人類是一種群居動物,在生活中人與人的接觸與相處織岀了綿密的人際關係網絡,人際關係包含了各式各樣身分的人們的相處,例如老師與學生組織的「師生關係」、同儕之間的「同學關係」、老闆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或是夫妻之間的「夫妻關係」等等關係都屬於不同種類的人際關係。本節試圖探討人與人之間如何親近並發展關係,分成一般人際關係與愛情兩個面向介紹。

不可避免的,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為彼此有著截然不同的成長背景、價值觀、社會文化等等,所以人們也會有不同的個性、相處模式。人際關係之複雜,我們可以時常從人們口中談論的內容可知,時常會聽到某某某與某某某又怎樣啦,許多的新聞建立在人際關係的變化上,也通常是人們最在意的事。然而,到底當我們在與不同的人們交流時,該如何才能與他人擁有良好的互動?就讓本節先簡介人際吸引須注重的七個面向,再向各位介紹被喻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人生導師--戴爾·卡內基(Dale Carnegie)的人際吸引力法則

人際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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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吸引係指人與人彼此注意到對方,進而產生好感,最後彼此接近、建立關係的情感歷程,是人際關係的一種肯定形式。磁鐵的「異性相吸」來自於磁場的原理,那麼人際吸引的吸引力是從何而來呢?影響原因主要有以下七點:鄰近性、熟悉性、相近性、互補性、平等、外貌、專挑難追的。在敘述完上述七點後,另提一個研究說明另外一個人際吸引效應。

(一)人際吸引的要點

要點 內容
鄰近性(proximity) 鄰近性指的是人與人相處距離的相近程度,雖然看起來沒有什麼特別的,但卻是人際吸引一大重要的原則。古有云:「近水樓臺先得月」,道出了鄰近性與人際吸引的正相關,物理空間較為接近的人們,互動交往的機會較多,容易進一步互相吸引。也就是所謂接近效果(propinquity effect)。
熟悉性(fimiliarity) 單純因為熟悉而吸引的效應稱為單純暴露效應(mere exposure effect),指出人們會對自己熟悉的人事物有較正面的態度(詳見態度段落)。
相似性(similarity) 相似性指兩人年紀、容貌、興趣、家庭背景、宗教、社會地位、家鄉、共同經歷某些特殊事件所在等各方面的近似程度會讓人產生親近感(Byrne, 1961),甚至能進而增加自己的信心與尊嚴(Suls & Fletcher, 1983)。除了以上所提,相似性還包括信念、價值觀等等。
互補性(complimentary) 兩個人雙方特質不同但並非相反或對抗,而能截長補短、相互滿足,因為覺得對方有的是自己所缺乏的,希望能夠互補,構成吸引人際關係的因素。例如:社會角色的互補、人格特徵的互補、各自需求的互補等等。
平等(equity) 又稱互換(exchange),是基於公平理論(E. Hatifield & Traupmann, 1981)而生,主動付出也能產生吸引力,也就是 「投桃報李」、「禮尚往來」的相處規則。人際關係中十分重視此類的平等,要求雙方互惠 (reciprocity)、有來有往。若彼此平等對待,就能增加互相吸引的可能;反之,缺乏平等的友誼則難以持久。
相貌(physical attractiveness) 外表呈現的第一印象是決定一人是否喜歡對方的因素。有研究指出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人們傾向認為容貌姣好的人更快樂、開朗及成功 (Eagly & others, 1991; Hatifield & Sprecher, 1986)。好的外貌會給人較好的第一印象。人們也容易會認為外貌優秀的人也具有其他的優秀品質,即使事實並非如此。
專挑難追的(hard to get effect) 物以稀為貴,一台手機廠商釋出沒有很多的量,讓想買的人買不到,接著對於此物的渴望便會被提升,原本沒有那麼想買的人可能就會想要買,最後待廠商釋出下一批貨源,就會被迅速搶購。這是"reactance theory",當某個選項被限制住,反而會更想要得到那個東西。


(二)卡內基人際吸引力法則

卡內基人際吸引力法則
法則 說明
法則(i):讓對方以愉快的心情與你交談
  1. 真誠的關心對方
  2. 用微笑擊破對方的戒備
  3. 稱呼對方的名字
  4. 傾聽對方的談話
  5. 談論對方感興趣的話題
  6. 讓對方感到自己被重視、覺得自己很重要
法則(ii):努力讓對方客觀的認識事物
  1. 讓對方暢所欲言
  2. 使對方體驗「意外」
  3. 要學會求同存異
  4. 給對方反覆暗示
  5. 引起對方的好奇
法則(iii):幫助對方改造認識
  1. 洞察對方的內心
  2. 間接指出對方錯誤
  3. 不要總是責怪對方
  4. 要保全對方的面子

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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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密關係是奠基在人際間相互滲透的基礎上去延伸的。我們若將現代社會舉例為一個非個人的大眾社會,就此感到滿足而結束討論的話,這必然是一個錯誤的判斷。倘若我們在經濟學的範疇中來理解全社會的話,我們必然會認為非個人的關係是佔有主要優勢的。儘管我們已經接受了「個人」(Einzelnen)的觀點,但是人與人之間多半只能建立起非個人的關係,這點依然是無庸置疑的。根據這樣的觀點來理解,全社會呈現的樣貌的確是非個人的。然而,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強化他與他人之間的關係,並且將許多他人視為是個人隱私的事情告知他人,藉此獲得他人的認可。這樣的可能性無所不在,它對於每一個人而言都是一種可能性,而且許多人的確也掌握並且實現了這樣的可能性;此外,這樣的可能性是不受限制的,而且也不太需要顧及到其他的關係。這乃是現代社會的特徵之一。

  相較於古代的社會型態,現代社會在下述這兩方面都有明顯升高的趨勢──它赋予了更多參與在非個人的關係中,並且同時建立起更密切個人關係的可能性。這種雙重的可能性之所以可以被進一步發展出來,是因為全社會就整體而言已經變得更複雜,而且它可以更完善地規制不同社會關係之間的相互依賴性

  「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滲透」的概念具有一種漸進式的特徵。這個概念奠基在這樣一個假設上:所有具體創造出一個人、這個人的記憶以及其行為態度的東西,其整體是他人永遠無法接近的,甚至也是這個人本身所無法接近的。但是,我們當然還是可以「或多或少」去認識並且注意到他人。尤其是在溝通的層面上,人們原則上必須在某些社會關係中去接納他人,並且避免對他人私底下認為重要的、自己卻認為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即使這牽涉到個人隱私的時候。當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滲透實際上可以被持續不斷地提升之時,一旦全社會為此提供了足夠的空間,這樣一種可能性便必然以一種不連續的方式在溝通規則的層面上被固定下來。於是,一種專為親密關係所設計的系統類型被創造出來用來確保個人隱私不會被排除在溝通之外。

  這樣的發展一直延續到今日的世界,雖然個體這個老舊的概念已經遭到摒棄,而且這個詞彙也被賦予了新的意義。首先,從層級社會到功能社會的分化過程中,這樣的轉變導致了個人系統與社會系統的更強烈分化。原因在於:在功能分化的過程中,個人不再能夠被定位在全社會的一個次系統中,反而必須被預設為在社會上是不具固定位置的。這不僅意味著,個人如今是透過更顯著的特徵差異來標示自身,並且也同時意味著,個人系統的「系統/環境」關係,必須為了自身的系統職責進行更激烈的分化。

  此一分化的趨勢──從系統理論的觀點看來,是相當容易理解的──對於個人來說,意味著擁有愈來愈多的機會,以自己的方式,來重新詮釋他們自身與環境之間的差異(以及時間面向上:差異的歷史與未來),如此「我」便成了他們內在體驗的焦點,而環境也喪失了其絕大部分的輪廓。瞭解自身的有機存在,擁有自己的姓名,以及根據一般性的社會範疇(例如:性別、社會地位等)來定位自身,這些對於個人的自我指認而言,已經不再足以作為個人體驗與行動的基礎。個人反而必須在他們各自的人格系統層面上,也就是說,在他們本身與他們的環境之間的差異中,以及在他們運用這組差異,使其有別於其他差異的方式中獲得肯定。

  個人的個體化以及對於私密世界的需求,並不必然是兩個平行發展的過程。它們雖容易相互抵觸,但透過政治或科學方式所固定下來的非個人式總體機制,私密世界為個體留下了更少可供開展的遊戲空間。因此,「個人愈來愈高度的個體化」的概念,事實上並不足以正確地指出個體在現代世界中勢必要克服的問題。再者,每一個人都需要一個劃分出私密世界(Nahweit)與非私密世界(Fernwelt)的差異,需要一個可以將僅被視為是個人性的經驗、評價、和反應方式,以及透過匿名的方式所構築出來的、對於所有人而言都具有同樣效力的世界之間區隔開來的差異,如此來避免無可估量的複雜性,以及所有可能發生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偶連性。個人必須可以使用此一差異,來疏導他們所接收的資訊流。唯有當他們用來處理最高度個人性質的內在體驗的方式,以及他們的行為習性,都能獲得社會的肯認,而且唯有當這些獲得了社會肯認的形式,也都能經由社會予以認證之時,上述的所有才有可能實現。因此,個人不僅必須能夠在他自身之中,也必須能夠在他所見的事物之中,尋求共鳴。

  我們必須以如此複雜的方式來陳述這樣的事態,為的是可以讓人理解到,所有最高度個人相關的溝通,都涉及到了「作自己」(Selbstsein)與「世界藍圖」(Weltentwurf)的雙重面向,而且作為「另一個自我」(alter ego)參與在溝通過程之中的個人,也正是在這樣的雙重意義上,涉入在他自己以及他人的事務之中。因此,每一個人都必須能夠共同分擔他人的世界,因為他本身已經在這個世界之中被賦予了一個特殊的角色。思考十八世紀時,關於友誼與孤獨的傷感情緒便可得知──但還是發展出一種共同的溝通媒介,意圖為這兩種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而且,此一溝通媒介所利用的,正是友誼與愛情的語意領域。

  這樣一種媒介的分化,在十七世紀的下半葉已經形成了明顯的輪廓。在當時,個體性的固有值已經普遍被承認為事實,而且諸如自我控制與情緒控制等任務,也已經被指派在作為每個個體身上,這些都是支持此一分化進行的事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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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一種有別於平常人際關係的情感,屬特殊的人際關係。而「愛」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答案,但「愛」(love)絕對不只是強烈的「喜歡」(like)。單從大腦的反應來看,喜歡和愛就會激發不同的腦部活動,而且學者魯賓(Rubin, 1973)曾蒐集人們日常生活中認為分別代表愛與代表喜歡的陳述,並依照這些陳述替兩者編制了不同的測量工具。

喜歡量表的題目包含:對方是否受到他人尊敬與欣賞、是否具備聰明或成熟的特質等。

愛量表的題目則包括:依附對方、關懷對方以及信任對方的感受與程度。

這兩份量表的結果具中等相關性,由此可知,這兩者之間存在程度上的差異。
愛是一種非常複雜且難以參透的身心狀態,人們通常主觀地感受愛,而甚少能客觀看待,近代才以科學方法研究愛的課題。心理學家多透過統整不同理論和觀點詮釋愛情。另外性和愛也一樣被認為是不同的心理感受。以下將介紹愛情與婚姻。

愛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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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誼和愛情

  • 魯賓的態度理論

魯賓(Zick Rubin)將愛和喜歡區分為兩種相異的態度。魯賓的態度理論當中,愛包含三種成分:依附(attachment)(兩人進入一段關係)、親密(intimacy)(頻繁且穩定的溝通)、關懷(caring)(將對方的利益視為優先的事)。而喜歡的特點是有感情的感受(溫暖的情感)及尊敬(對其成就的正面回應),並且認為對方和自己具有許多相似的特點。魯賓建構愛與喜歡兩種態度的量表,並且觀察不同態度會產生之行為,例如:在愛情量表得分較高的受試者,會有較頻繁的眼神接觸以及說話時的距離較近。而對於男性而言,愛情而非喜歡的因素,與性興奮感受有關。

  • 柏喜德(Berschied, 1988; Berschied & Walster, 1978)與哈菲德(Hatfield, 1988; Hatfield & Rapson,1993)認為「愛」包含了熱情愛與友伴愛,兩者雖皆屬於愛的一種,但卻是大不相同的情緒感受。熱情愛(passionate love)是強烈且複雜的情緒感受,是急切且短暫的。其強烈在於全心全意地凝聚於對方,並且具有易激發的生理層面性感受。複雜則在於其為溫柔與性慾、狂喜與痛苦、輕鬆與焦慮、利他與嫉妒同時存在的混雜感受(Berschied & Walster, 1947); 相較於熱情愛的高調與激烈,友伴愛(companionate love)則是對對方感到信任、溫暖、關懷和容忍等平和的情緒主調。而強烈的情緒感受可能隨相互依賴的時間延續而提升。在一段愛情當中,熱情愛與友伴愛可能並存但也有些不相容之處,而依兩者組成比例的不同將形成相異的情緒感受和互動模式。

2.愛的成分

  • 魯賓的愛量表(Rubin's love scale):魯賓假設愛情是可以被獨立測量的,並提出愛有三個基本成分:
1.關懷(caring):把別人的需求和感受看得跟自己的一樣重要
2.依附(attachment):希望可以被關心、被認同和與他人實際接觸
3.親密(intimacy):互相分享感受與想法

魯賓的分析使得凱莉(Harold Kellex)導出結論,認為愛情有四個成分:關懷、需求、信賴以及包容彼此。而凱利的受試者則指出關懷需要是最重要的成分。

  • 大衛的群集模式(David's cluster model): 大衛(Keith David)指出愛和親密的友誼之間存在許多共通點:信賴、陪伴、接納、幫助、尊重、託付、了解、和自在。除了友誼的基礎下,愛多出了兩組經驗:激情群集(包括迷戀、佔有、以及性慾)以及關懷群集(無私的付出呵護以及為對方挺身而出)。而許多研究支持關懷群集是最重要的,尤其對於愛情而言,激情往往對於長期關係來說並非最重要的。
  • 愛為情緒的表達(love as emotional expression): 愛的其中一種解釋是基於沙契特的情緒二因素理論,而激情的愛涉及三個條件:

(1)對象具有相當的特點 (2)有相配的文化背景支持激情愛的經驗 (3)情緒性經驗,包括生理上的激發經驗 例如身在強調愛情的地區,正好邂逅一位各方面都吸引你的人,你就可能產生激發狀態並歸因為自己喜愛著對方。用不浪漫的話說,愛是習得的信念、情緒線索、生理激發後錯誤歸因的產物。

  • 史坦柏格(Sternberg, 1986)提出的愛情三角理論(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愛情三角理論主張:愛情是由親密(intimacy)、激情(passion)、承諾(commitment)三元素所組成,唯有三者兼備,才是圓滿的愛情。這三種層面,一共可組成八種愛情類型:
親密 激情 承諾 愛情類型
X X X 非愛
X X 喜歡
X X 迷戀
X X 空虛的愛
X 浪漫的愛
X 友誼的愛
X 癡情的愛
圓滿的愛

除了愛的成分,愛可能因愛情與性吸引規律而產生。 克萊爾·哈特是英國南安普敦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她開設的一門心理學課程專門分析性吸引的規律,並總結出五大主要因素:

  • 1)相近度:你與某人的相近距離,以及你是否能經常見到此人
  • 2)相似性:你們有多相似?比如,你們是否有相似的興趣或價值觀
  • 3)相互性:我們更有可能喜歡那些喜歡我們的人
  • 4)外觀吸引力:他們長得是否令人愉悅
  • 5)熟悉度:我們喜歡讓我們感覺舒服的人

她指出人們總是被那些讓自己感到熟悉的人所吸引,因為熟悉可以提供一種安全感和可預測性。

3.愛的風格

心理學家 John Alan Lee 在 1970 年代發表了一套「愛情顏色理論」,其中將每個人的愛情風格分成六種類型:情慾之愛(Eros)、遊戲之愛(Ludus)、友誼之愛(Storge)、現實之愛(Pragma)、依附之愛(Manic)、利他之愛(Agape)。

  • 情慾之愛(Eros):這樣的人充滿了激情與羅曼蒂。可能因外表而一見鍾情,便展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愛。這種風格的人注重伴侶外表的吸引力。一旦看到外表吸引自己的對象,便會極盡一切去搏取對方的愛,約會時也會有較明顯的生理反應,比如流汗、心跳加速。也會清楚地記得與對方相處所發生的事情。
  • 遊戲之愛(Ludus):這種愛情風格的人,將愛情視作一場遊戲,享受與異性交往的過程卻不想持續發展,不想要負責。藉由不斷的換對象來尋找刺激。不是說這種愛情風格就一定是不好的,倘若與對象能協調好,也都享受過程,那麼遊戲之愛也是一種選擇。
  • 友誼之愛(Storge):通常是由友情開始發展,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後晉升為伴侶關係。這種愛情風格的伴侶享有類似的想法與目標,認為彼此間擁有舒適的關係。友誼之愛沒有那麼強烈的激情,但提供更多的安定感,彼此陪伴、相互支持,同時也是最容易持續久遠的愛情風格。
  • 現實之愛(Pragma):擁有此愛情風格的人較為現實,像擁有一張購物清單一般,上頭列著各種對伴侶的條件,像是職業、家庭背景、個性等等,並尋找達成這些條件的人,以協助自己完成人生的目標。倘若對方沒有辦法替自己帶來好處,可能就會提出分手。
  • 依附之愛(Manic):這種風格的人對於情感有非常大量的需求,對關係較沒有安全感,依賴感與佔有慾強烈。情緒通常較不穩定,且容易產生忌妒的情緒。也就是大家比較常聽到的焦慮依戀。
  • 利他之愛(Agape):像聖人一般,無私的貢獻自己而不求回報,容易原諒對方的過錯,且將對方看得比自己更重要。


一個人並不一定屬於單一種愛情風格,而是會有各種類型比例不一的混和,並且愛情風格並非天生的,可以(也可能)因個人的經歷或想法而改變。

4.愛與性愛

  如前面提及愛與性是不同面向的心理感受,這小節將深入淺出的介紹性與愛的差異與關聯。而在了解愛與性愛的類型之前,先以符碼和語意的觀點來詮釋愛情與性的結合究竟是如何進展的:

  就論題的敘述和官方記錄的愛情語意層面而言,在進入十八世紀的過渡階段中,我們也幾乎找不到任何相關的進展,這方面的發展可以說是停滯不前的。常態化(Normalisierung)的力量開始形成。它們往兩種不同(但是後來又可以再度結合在一起)的方向上發揮它們的影響力。一方面,「炙烈的愛情」這個語意趨往輕快的、討人喜愛的、瑣碎的、不受約束的方向而去,這種放蕩不羈的思維模式,人們逐漸習以為常。另一方面,人們也參與在許多新的、平淡無奇的綜合之中,這些綜合乃是由情感、德行與宗教背景等要素組合而成。傳統的主流概念,如理性、道德、宗教等等,依然必要,但是它們幾乎已經不再有任何的區分能力。會造成這樣一種進展的原因,在於對個人事務的心理與社會感受力的增強。 

  沿著輕浮(Frivolität)的路線前進,愛情讓自己從道德控制中解放開來,沿著感受(Gefühl)的路線前進,愛情則讓自己得以遠離理解的控制。輕浮與感受彼此處於完全對立的位置,然而這並沒有妨礙它們行使一種共有的功能:即推動分化的過程。這個過程似乎採取了兩種可以交替使用的手段,端賴於全社會如何嘗試保有對戀愛者的控制:是透過道德、還是透過理性。不管是被迫採取的輕浮舉動,或是將傷感給理想化,這兩者都沒辦法和與家庭緊密結合的婚姻日常生活締結出一個穩定的關係,並且因此有助於它們的破壞力──不管人們決定採用其中哪一種原則。最後,終於在大約十八世紀中葉興起的自然概念中,找到了一個可以同時化約如今已經被逐漸論題化的「性」及「激情感受」的公分母。從大約一七六O年開始,出現了愈來愈多的小說,當中的主人翁將他們的激情展現為他們的自然本質,並且以自然之名公然違抗全社會的道德常規。這種「自由的愛情」更進一步轉變成對於全社會的抨擊。它以一種亂倫的形式出現──一開始被認為是良善的,而且只有受制於社會判斷的條件下才會變成卑鄙可恥的。它拒絕婚姻,因為它強迫使人接受時間與形式。它將自己化約為一種完全沈浸在感官性之中的享樂,因為唯有如此,它才可以出現為一種自然。而且,它忽略掉「自然」終究也是一個排除了獨特性(也就是個體性)的限制性概念(Sperrbegriff)這個事實。

  這些發生在十八世紀的、或許是最具重要性的變動,全都涉及到了「性」──而且所關乎的,並不完全是兩性交往本身的實踐問題,反而是在愛情的語意中將性視為一種象徵性機制的問題。基督徒與蠻族的勝利(至少就羅素的意見而言)首先已經打破了古代社會的性文化,並且將性生活降低到了動物性的層面上。然而,就在語意持續被貶值和壓抑的同時,從十六世紀開始卻出現更顯著朝向「私人化」與「親密化」發展的傾向。相對應地,溝通則提供了「謹慎克制」與「間接性」;在一位心儀的女士面前,人們或許不被允許提到他對她的好感與善意(faveur),但是卻必然可以提到他所承受的痛苦(douleur)。這因此為以性為基礎的性之符碼化過程,創造出一些先決的條件。

  接著進入到十八世紀之後,更擴大的個人的與社會的反身性,卻開始更改性現象分析的立論根基;將其以分析的立論出發點,從主流的宗教與道德政治論題中抽離出來,並且敦促人可以以一種公開的方式來處理這個現象。因愛情本身就是一種德行,它並不需要其他更多道德性的辯護,即使在共通的語言慣用法中,提到愛情也必然會連帶提到感官性,這似乎已經是一種固定的模式。因此接受了這樣一個基礎的機制,對於愛情的「頑固」堅持便能因此變得更為穩固。其所造成的結果是「感官性」與「精鍊細緻」的(自我合法化的)結合,它一方面讓自己和純粹的性,另一方面則是和「柏拉圖式 的」戀愛做出區隔。

  顯然,在法國的上流階層中性關係的解放,尤其在十八世紀的下半葉,已經進展到太過的階段──所謂的太過,乃是鑑於性與愛情的整合可能性來說。不管怎麼說,其他國家和其他文學都開始以否定的態度,來對法國的典範做出反應。獨具風格且引人注意的是,英國方面也開始發展出對於性的興趣,並且同時開始變得容易侷促不安。就在英雄的模式逐漸變得過時之後,性的問題也比起以前愈來愈明顯在英國成了關注的焦點與核心。在法國,人們可以在一個傳統的語意脈絡中,敦促「性」可以有升值的可能性,在英國,曾經有過這樣的,但是隨即又被壓制下去。這種首先在英國被宣告出來的、愛情與婚姻的結核,或計已經給歐陸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它卻在這個關鍵點上被人發現了一個致命的缺點:女性心須為婚姻保有她的童貞。對於愛情而言,則不一定有這方面的要求。從心理和語意的面向看來,愛情與婚姻的整合過程,也就是在這樣的矛盾上觸了礁。這是一個不透過偽善就無法被滿足的要求:在婚姻之前陷入熱戀,而且直到進入婚姻之後才開始有性的經驗。假使男性無法被賦予其他學習的可能性、更充分的知識、以及相對應地模擬兩可的道德的話,小說或許甚至根本就無法達到某種程度的不證自明性。

  此外,若將法國到此為止的發展,與同時期的德國文學相比較的話,將會出現很有趣的觀察。在十八世紀時的德國,任何一種對於性的興趣都會被全盤否定。人們依然非常緊密地依附在傳統的概念架構上,區分出兩種戀慕他人的形式(「肉慾的愛情/慈悲的愛情」[amor concupiscentiae/amor benevolentiae],後來則個別形成對於肉慾結合的興趣(及對於人之完美的興趣),並且始終是在一般性的「人類」與「動物」的區分架構中,來表述這個問題意識。這很明顯地是與這樣的事實相關:即,昔日的理性之愛(amor rationalis)中的諸要素,也在後來的「理性的愛情」概念中被繼續留存下來,而且對於理性的強調,乃是將人與動物區分開來的特徵之一。 在德國文學中,不管是「感受力」(Empfindsamkeit)或者甚至是「溫柔體貼」(Zärtlichkeit)等概念,全都涉及到了所愛之人的客觀道德品質。情感(Gefühl)始終是一種用來感受道德品質的器官。「多愁善感」(Sentimentalität)等諸概念,因此仍舊標明了理性對於熱情的控制,而且這些概念始終是與「客體將諸能力給專殊化」的這種古歐洲思維模式脫離不了關係。結果是,除了動物性驅力的領域之外,便再也沒有其他空間可以容得下「性」。這樣的比較讓我們可以看見,性的升值是如何與「愛情」這個特殊語意的分化,以及古歐洲用語逐漸消失的影響力息息相關。

  伴隨著性的升值,「愛情」與「友誼」之間的競爭也因此可以被判定是親密關係符碼化的一種基礎公式。愛情在競爭之中獲勝。十八世紀初,兩種公式分別在不同的契機下開始起步。即使是盧梭也沒辦法在其中做出決定──展現愛情的力度,與偏好友誼的選擇相矛盾。友誼具有一個關鍵性的好處,它可以比較容易在時間面向上與社會面向上被一般化。它可以佯裝成恆久不變的,並且也有可能出現在無法或不想踏入性關係之中的兩個人身上。它是唯一一個可以在對現在而言相當必要的個體性層面上,將社會的反身性給實在化的選項,雖然愛情在面對愈來愈高度的個體化要求時,也必然會愈來愈容易導致不悦的產生。而且,日益增強的心理學反思,難道不會也比較傾向於支持友誼,而不是愛情嗎?十八世紀的友誼崇拜似乎一開始是靠著這樣的不證自明,而開始成長茁壯的。尤其是德國文學,顯然相當容易接受這樣的思維模式,並且從這裡出發進一步發展成婚姻的親密化過程,這些其實都不是偶然發生的。相對地,愛情卻從性的升值中獲得了愈來愈多的好處。

  友誼與愛情相互競爭的結果,證實了這樣一種理論的有效性:亦即,一種主張共生機制在象徵性一般化溝通媒介的分化過程中所具有之重要性的理論。然而,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地斟酌此一命題,並且盡可能準確地把它表達出來。尤其是:此一命題並非在於說明友誼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是不太可能發生的,而且它更不是要說明,兩性交往乃是最高度個人化的親密溝通一個無可免除的先決條件。這裡起了關鍵性作用的觀點,乃是一種否定性的觀點,而且這同樣適用在任何其他的媒介與共生機制上。

  在浪漫主義之前,人們還可以在上述所有這些情況當中,辨識出一些通往新型綜合發展的趨勢。親密性被視為一種婚姻的幸福,而且它要求將感官性包含在一種靈魂與精神的形式得以相互構成型塑的過程中。法國古典派所掌握到的這種弔詭式的系統性分類法,給人一種印象,彷彿此一取向領域本身便具有一種不證自明的關連性及非任意性。就此功能看來,此一系統性的分類法既不會被取代,也不會被超越。但是它卻允許諸變異的形成,使得「炙烈的愛情」此一論題得以藉此來適應不同的新條件,並且幫助愛情語意找到一個儼然已經成了傳統的新形式,亦即我們熟知的「浪漫主義」(Romantik)。[33]

以下為對愛與性相關之類別介紹:

  • 性興奮: 心理分析理論主張唯有當性慾被阻撓且因而必須延宕被疏導的情況下,愛情才有可能發生。而比較被廣泛接受的一項說法是,性興奮是一種常被誤以為是愛的激發狀態。根據人際吸引的增強或酬賞理論,既然性交是種樂趣,對於性伴侶當然會發展出強烈的好感或愉悅之情。
  • 性行為: 廣義的人類性行為包含自體性行為(自慰)、與他人互動之性行為。整個性行為的過程與種類十分多樣,依照維基百科的定義將其大致分為插入式、非插入式與非傳統式性行為。從生理學的角度而言,性行為純粹是因性慾而起、為了享受性高潮而為的一種手段。然而在心理學、社會學的角度,性行為本身可能代表家庭制度的鞏固、性別宰制的體現或維持親密關係的一種手段或目的。
  • 性偏好: 雖然大多數的愛情研究都是針對異性戀受試。目前發現同性戀和異性戀對於想法、感情、行為等模式,並無差異。性偏好以及性取向並未顯著地影響愛情經驗,或是在親密關係中牽扯的親密和溝通的發展。在討論差異的話題下,性別間的差異程度超過同性戀以及異性戀間的差異。
  • 性教育: 有別於傳統保守的觀念認為性教育就是不能說、不能做,正規專業的性教育內容通常涵蓋了認識生殖器官、生殖器官保健、性行為、性生殖、安全性行為等,近年來更開始有人呼籲應增加探索並認識多元性別氣質、性傾向、接納自身性喜好等課題。「性」在諸多文化中皆被視為禁忌話題(包括儒家文化、天主教文化等),大多數的保守觀念依然以「不接觸」為主要教育方針,但事實證明若使小孩不從正規性教育中認識性將使其透過其他方式接觸性,進而可能因為好奇而自行接觸一些過份渲染錯誤性觀念的影片或文章,進而從中獲得不正確的認知,又或者因為對性的不瞭解使得其在身體權益被受侵害、被性霸凌、性騷擾、性侵害時不知如何保護自我。「不接觸」絕非保護兒童之方法,唯有利用性教育使每人皆正視自身的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喜好,社會才有可能尊重每人在性事上的差異,才可能營造出一個友善、且能夠保護每個人免於侵害的社會。

5.哲學家的愛

    從古至今,幸福的議題總是議論紛紛,而在古希臘時期,洽有兩個學派彼此爭論著,到底怎樣愛才會獲得幸福。

一是以亞里斯多德為首的學派(Aristotelianism),認為人應具備具體化形式觀,講自己所愛的東西納入自我的一部分,但因為將自身以外愛的事務納入自我,即會受到運氣的影響,因此他們將這種親密性關係分成四個象限,分別是安穩的(具高親密性及高自信)、佔有的(具高親密性及低自信)、放棄的(具低親密性及高自信)、可怕的(具低親密性及低自信)。而透過這樣的分類,此派哲學家認為非常深刻的親密關係可以獲得幸福,即便在失去時會悲傷,但若能處在“保守的”和“革命的”觀點之間保持均衡想法,即可以很快的調適,並再次找到幸福,而當然其中調適最快的即是“安穩的”親密關係。

   而另一學派是以蘇格拉底為首的斯多噶學派(Stoicism),他們主張愛是不需要將外物納入自我的形式化自我觀你可以愛人,但不要將他視為自我的一部分,因為自身以外的事物會受運氣影響,表示你的幸福會因此被運氣左右,這是不合理的,對於這一學派,幸福只受德行影響,也就是自己可以控制的範圍,也因此對他們而言,過於親密的愛是沒有必要的,這兩學派對於親密關係都各持己見,僵持在規範性的問題,即是對於他們兩派而言,此物值不值得影響自己。但這兩派仍有一項共通看法,那就是想要獲得幸福,就必須先有德行,而選擇怎樣的愛,取決於你是否認同外物對你的影響。(Daniel Russell, Happiness for Huma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Chapter 9 & 10)
愛情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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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彼此:當兩人建立起親密關係後,兩人的想法、態度和行為往往會彼此互相影響。
  • 忠誠:指的是人們依賴和想要維持一段親密關係的程度,當一個人從一段親密關係獲得更多滿足或付出更多努力,因為其他的感情不一定會獲得一樣多的滿足或是放棄之前的付出太吃虧等等,放棄這段感情的機會成本太高,所以這個人就會較為忠誠;此外當一個人在感情方面的選擇較少時,因為建立新的感情比較困難,也可能會比較忠貞於原本的親密關係。
  • 性別:有研究顯示,男生往往較為在乎對象的外表,但女生則較為在意另一半的社經地位和智力,這可能和社會結構有關係,由於女生大致上在社會上比男性要來的弱勢,因此可能會注重影響生活品質的因素,例如收入或是智慧,以求獲得較好的生活,相對較為輕鬆的男性則比較有餘力在乎外貌等和存活無關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男女確實本性上都會比較喜歡外貌好看的人,詳見人際關係段落)。
  • 文化:根據調查,歐美國家因為彼此相愛而結婚的比例比印度和俄羅斯等國家要高,在尼泊爾,男女結婚通常是由雙方父母挑好對象之後,結婚那天第一次見面。可能和文化與經濟有很大的關係,文化因素是指不同國家的人們由於受到不同的風俗民情影響,對於愛的價值觀不完全相同,例如我們可能可以根據調查的結果認為歐美國家認為愛情的價值較高,所以結婚一定要兩人彼此相愛,而印度較低,或許他們在考慮結婚時會考量其他因素,像是宗教,而經濟因素則如同上述,生活無虞的人更有辦法為愛結婚,而不是謹慎考慮財力或社經地位。愛情在不同文化中的定義也很不一樣:根據對加拿大不同族裔的調查,亞洲裔的加拿大人,更會注重家庭的規矩來戀愛。在個人主義的社會,彼此相愛就是首要的因素。浪漫的愛似乎只屬於特定的某種文化。
關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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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多數人認為愛是親密關係的源頭,但愛並非主要的依靠。理論皆強調溝通、維護策略及處理衝突等因素,對於是否要繼續關係、以及如何維護關係,扮演重要的角色。

關係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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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滲透理論(social penetrating theory) 根據亞特曼(Irwin Altman)和泰勒(Dalmas Taylor)的理論,親密關係涉及社會滲透的過程,溝通時親密程度會漸加深。溝通涉及自我揭露,亦即向另一個人表露自己的過程。

  • 自我揭露的溝通包含兩個層面:廣度深度。廣度是指個體在關係中表白自我層面的程度。例如:談及課業就顯得狹隘,但只要談及家庭、工作等等,則表示廣泛的自我揭露。深度是指自我揭露時親密程度。在安全又膚淺的層次上談論,顯示的是粗淺的模式,透漏個人願望和恐懼才算進入深層的層次。
  • 社會滲透的階段 自我揭露是循序漸進的。

2.關聯理論 賴文革(George Levinger)以 ABCODE 模式,涵蓋關係發展過程裡所涉及的事件。

  • A 知曉(awareness):一個人認識另一個人,此階段可能無期限地延續。
  • B 建立(buildup):兩個人越來越彼此依賴,思考他們之間契合程度。
  • C 持續(continuation):關係變得更堅守不渝和穩固。
  • D 離異(deterioration):有些關係的例子,伴侶之間關係開始惡化。
  • E 結束(ending):因伴侶的離開或死亡而中止。

每個階段都像一個一個的過濾器,只有部分關係從上一階段進展到下一個階段,然而大多數的關係不會超過階段 A,而經歷 A 階段後常常結束於 B 階段。

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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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是發展關係的核心過程,良好的溝通指的就是一種雙向的訊息傳遞,它是人與人之間傳遞情感、態度、事實、信念和想法的過程。成功關係的重要條件為探討自我揭露的過程,以及溝通者如何處理消息和溝通。溝通成功是私人關係成功的關鍵之一,成功的婚姻伴侶會真誠傾聽對方,並肯定對方觀點的價值,較不幸福的婚姻則較少做到如此。其他因素造成伴侶間不良的溝通,包含一方或兩方:1.覺得受傷及被忽視;2.覺得對方沒有重視他(或她)的觀點;3.忽略重要的問題或停留的時間不足以解決此問題;4.常打斷對方;5.將許多無關的話題帶入討論中。性別的差異也造成溝通模式、溝通內容及溝通風格上的不同,一般而言,女性比男性傾向作更多的自我揭露。 Deborah Tannen (1990)廣泛研究男女對話後認為,男女談話的差異主要是他們對談話目標有不同的理解。男性將世界視為階級式的社會,因此溝通的目的是爲了佔上風、保持獨立及避免失敗,每一位男性溝通時皆試圖居上風並「贏得比賽」;相反的,女性則試圖建立兩方的聯繫,給予支持並認可對方,並透過溝通達成共識。 Tannen 認為,一旦男女雙方更加了解兩性的溝通差異與風格後,才能避免錯誤解讀對方的互動方式,如此,雙方才能達到各自的談話目標與關係目標。

  • 自我揭露

在與他人的互動中,溝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自我揭露」。伴侶隨著互動加深,愈加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對方瞭解。但自我揭露也應該恰當,如果一個陌生人告訴你他心裡的事,你有可能會覺得被冒犯而不是被吸引。然而伴侶也傾向以相同的進展層次進行自我揭露,此傾向稱為「揭露的互相性」(disclosure reciprocity)。例如:如果你向朋友表白心事,對方也以相同深度回應你,往往會覺得被認真對待;但如果對方只給你表面上的回應,你會覺得不公平而受挫。

  • 壞消息的溝通

當人們的距離拉近時,傳遞的訊息力量更強。例如,摯友對你的批評比點頭之交對你的批評,意義更重大,也更令人痛苦。溝通者要傳達壞消息通常都會感到為難,因為接收者的反應可能是負面的。因此壞消息的持有者通常選擇保持沉默,這種傾向被稱作報喜不報憂效應(mum effect)。因為傳遞訊息者期待接收者能夠獲得正面反應,因而產生此沉默效應。當傳訊者可以保持匿名時,此沉默效應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 溝通的缺點

陷入低潮的伴侶會有溝通不良的問題,無論是傳遞或是接受訊息,都不夠精確。

  1. 負面情感的交流:在衝突期間,不快樂的夫妻溝通方式和快樂的夫妻相異。不快樂的夫妻通常容易進行負面情感交流(negative affect reciprocity),以更惡劣的情感回應惡劣的情感表達。相反地,快樂的夫妻能夠將情感與問題分開,並以正面的方式來回報負面情感,帶出深入討論而非爭論。
  2. 關係的察覺:一段成功的關係當中,討論「關係本身」的能力是達成良善溝通的重要因素,此稱作關係的察覺(relationship awareness)。此能力能讓伴侶在問題加劇前找出問題。通常在異性戀當中,女性關係的察覺能力優於男性。
關係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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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諾(commitment)在雙人的關係中,承諾是對保持關係、不渝的保證還涉及彼此意願的表達。如果兩人在離別前做了承諾,那麼分離會加強兩人的情感,使感情更為堅貞;如果兩人分別前未有任何承諾,那麼此分離會因想念、安全感不足或是距離太遠無法見面等等的影響,造成兩人漸行漸遠。為了使承諾有實質上的成效,可以由公開契約的方式,將承諾儀式化,例如舉行結婚典禮。而值得一提的是:承諾必須是出自自願,而非強迫,強迫下只是順從,而非承諾。

2.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
霍曼斯(George Casper Homans,1910—)強調人和人相處交流的動機具有重要作用,認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交換過程。他的論點可被認為是把社會學觀點還原為微觀的社會心理研究。他的理論大致上可被認為來自三個方面:古典政治經濟學馬克思的經濟思想、文化人類學家的交換思想與 Burrhus Frederic Skinner 的個體主義心理學。霍曼斯在這樣的基礎下進一步提出他的觀點,他把社會看作是個人行動和行為交換的結果,社會結構是個人行為的集合,因而個人行為應成為社會學研究的最高原則。也因此,他的社會學思想被稱為行為主義交換論

公式: commitment = statisfication + investment - comparison level for alternatives
(其中 statisfucation = reward - cost - comparison level(CL, 預期滿意度))

  • 維持關係的三個因素:結果(從關係中所獲得)、比較的層次以及其他選擇。
    酬賞(rewards,例如:愛情、社會肯定、經濟安全)減去付出的
    代價(costs,例如:人際摩擦、自由限制、責任加重),比較水準(comparison level)是期望從關係中獲得的東西。其他選擇(comparism level for alternatives)是指一旦放棄目前關係後,可能擁有的其他選擇。這三個因素綜合起來,決定你對此關係的滿意程度以及維持關係的可能性。
  • 滿足感:如果從一段感情中獲得的報酬高於比較水準,通常會滿足於現在的這段關係。
  • 去留:如果從一段感情中獲得的報酬低於比較水準,就會開始思考是否結束這段關係。這會受當下有沒有其他選擇而定。因此一段不滿意的關係選擇保留,可能只是因為沒有其他選擇,兩人都只是留在原地等待更適合的人出現。


3.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
公平達成之時,自身的收穫 - 付出比(Reward / Costs) = 對方的收穫 - 付出比(Reward / Costs),此項為關係穩定的關鍵!注意:公平並非平等,平等所指是個人的付出=收穫。

  • 當我們收穫比預期應得的收穫多時,會有不舒適感(uncomfortable)與罪惡感(guilty)。
  • 當我們收穫比預期應得的收穫少時,會有不滿足感。

這兩種都是關係破碎化的可能因素。
然而此理論有其限制,它無法解釋 being over-或 under-benefited 的差異。
此外另外補充,在異性戀關係底下出現的「七年之癢」、一至兩年的婚姻危機,多是因為兩人關係受到彼此滿意度的改變而改變。同性伴侶則比較少有這樣的問題產生,同性伴侶相對有較為穩定的關係,而即便瓦解也通常是肇因於社會性因素而非對彼此滿意度的改變。

4.會心關係(communal relationships)
當一段關係長久時,很難去計算彼此的付出與拿取是否相同,因此不計較。

5.投資模式(investment model)(Rusbult,1983)
人對關係投入取決於:
1、對目前關係的滿意程度
2、其他選擇的品質
3、對現有關係的投資
對一段關係投資很久,就不會因為一時的不滿意而放棄這段關係。縱使其他冠系更加誘人,也不會因此放棄。

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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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在關係當中是無可避免的,但衝突並非都是有害而沒有意義的,而是人與人之間關係建立的必要橋梁。

1.人際衝突的類型

  • 單一類型

個人衝突:指個人面對選擇無法做出決定,而使自己無法依據選擇來行動,也導致自己困在某種狀況中。常見的衝突有三種:

a.雙避衝突(avoidance-avoidance conflict):指個人在兩個都不想要的目標裡挑一個。

b.雙趨衝突(approach-approach conflict):指個人在兩個都想要的目標中做挑選。

c.趨避衝突(approach-avoidance conflict):指個人面對一個想要的單一目標,因無法排除其負向作用而無法做出決定。

組織內的衝突:指組織裡的人因工作分配、組織結構或權力分配所產生的摩擦(林靈宏譯,1992),可分垂直衝突與水平衝突兩種。

a.垂直衝突指的是上下層級間因角色、任務、目標的不同而引發摩擦、衝突。

b.水平衝突指的是發生於同一層級的衝突,可能因為未能了解對方的目標的緣故所產生的衝突。

  • 兩人以上之類型

a.人際衝突:指兩個成員之間或更多成員之間衝突情況。此可能因為目標、認知或角色的不同而引發對立。

b.群內衝突:指個人與團體或次級團體與團體間的衝突(林靜茹,1993),可能是因為個人對團體的規範不滿意所引起的。

c.群間衝突:指有兩個群體發生衝突,可能是因為權力地位的不相等、不明確的規範、不信任或溝通障礙而發生衝突。


2.人際衝突的原因

  • 關係的發展:溝通、利益的爭奪等等,都可能是衝突的肇因。而其中溝通不良往往是產生衝突的主要原因,因為彼此之間的想法沒有傳達給對方,在沒有去理解對方的需求時反而做出任性的要求甚至不合理的批評,就會釀成衝突。例如:夫妻有各自的興趣和社交,但並未互相分享甚至有所保留,便無法思考共同目標,易於做出自私的決定。
  • 規則與家事:衝突的主要來源之一就是不公平,當付出的心力和收穫的結果不成比例,甚至被視為理所當然時,便是衝突的開端。像是:一位妻子無怨無悔的負擔所有家事,而當她忙於做家事時,丈夫在沙發上不耐煩地伸手要茶,勢必會引燃衝突的導火線。
  • 性別差異:雖然某些像是不忠誠、言詞虐待、肢體虐待等會使兩性皆感到不快,然而有些則因性別不同有相異的詮釋。當男性強迫發生性行為而忽略女方意見,或是隱藏自己的情感、酗酒等,女性會比男性更為沮喪;而當女性性冷感或是情緒化時,男性比女性更感到難過。有些學者認為這樣的差異來自性別角色的進化,而有些學者則認為,此差異是習得的性別角色和異性戀的期待所造成。
  • 嫉妒:嫉妒會使人在一段關係中感到威脅。嫉妒是一種習得的行為,受佔有慾、自尊、價值觀等影響。因為關係的排他性,佔有慾被認為是人類文化中最為普遍的。自尊心低的那方在關係中,較易感到嫉妒。而嫉妒也存在著性別差異。當威脅來臨時,男性較易生氣、責備他人(伴侶、威脅者),以競爭的方式或使對方嫉妒的方式來反應;女性則較容易感到沮喪、責備自己,並試圖鞏固關係,對抗威脅。

3.克服衝突

  • 友誼:彼此體諒對方的行為模式和尊重對方的想法。
  • 承諾:重視約定的承諾並努力維持長久的關係。
  • 相似性:相同的價值觀、目標、興趣、愛好等有益於穩定彼此之間的關係。
  • 正面的情感:雙方在感情中都有獲得報酬且感到快樂,彼此都是幫助另一方成長的良師。
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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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關係是有強弱區別的。建立在互相信任的關係,有著強大的韌性和面對衝突時應該有的協調性;反之,建立在不信任、恐懼、或是利用等等負面狀態下的關係,往往在面臨相當程度的衝突時,便會迎來關係的崩毀。

破碎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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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手前兩人之間往往會產生許多衝突,而如何處理衝突時常是這份親密關係是否能繼續維繫的關鍵因素。若將面對衝突時的處理分成「主動/被動(active/passive)」、「建設性/破壞性(constructive/destructive)」兩個向度,排列組合後有以下四種應對方法。主動建設性的應對方法是討論問題(discussing problems);被動建設性是保持忠誠(stay loyal);主動破壞性是傷害或辱罵(hurting/abusing);被動破壞性是無視(ignoring)。其中,主動建設性的應對方法,也就是「理性分析問題」最有機會挽救瀕臨破碎的關係;「保持忠誠」與「無視」則很可能持續著危險的關係,只能暫時性的緩解眼前的危急;「傷害或辱罵」則是最糟的狀態,極有可能造成分手,也更可能造成雙方心理傷害。

另外,在交往期間往往會有 Positive Illusion 的狀況,換句話說人們常常會把另一半想的比事實更好,對於另一半的負面行為常常會作出外在歸因(external attribution);正面行為常常會作出內部歸因(internal attribution),但分手後這樣的狀況則容易消失。每個關係都或多或少有些衝突,但並非每個衝突都是致命的,有些衝突始於關係的起源,有些則在溝通的過程產生,以下分析三類容易產生衝突的因素。

1.致命的差異:希爾(Charles Hill)、魯賓(Zick Rubin)和普羅(L. Anne Peplau)於 1970 年代進行研究,探討 231 對男女關係發展。其中 103 對已分手的男女,他們在年齡、性格、興趣、智力、目標等擁有較維持關係中情侶低的相似度,而且他們對彼此的涉入程度不均,一方以為另一方更重視此關係。

2.負面的交換:分手的男女處理衝突的能力較仍在關係中的男女不足。相似地,沮喪的夫婦交換更多負面情緒。他們通常比仍在關係中的男女有更多負面的互動和情緒。最後,沮喪的夫妻更可能做出負面的歸因模式,責備關係中帶來的負面經驗,而不是珍惜關係中生成的愉快經驗。

3.對失望的回應:關係的結束通常是感到不滿足的一方能做的唯一選擇。

 哈福特(Elaine Hatfield)指出人們處在不公平的處境時,對於不公平地回應的四個可能的反應
   * 改變結果:如果獲得的報酬低於付出,他可能會要求增加報酬。
   * 改變付出:改變付出的比例,使得付出和收穫程度相符。
   * 改變知覺:調整歸因,說服自己付出跟收穫是相符的。
   * 離開關係:如果以上三個策略都無法改變時,只剩離開關係這個方法了。
分手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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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變親密感 大衛(Murray David)將關係的終止比喻成親密感的死亡。親密感可能是逐漸凋亡,也可能是突然的崩毀。

 * 逐漸地失去:隨著時間的前進,雙方的親密感可能逐漸地下降,這基於三項因素:新的親密關係占據一方的情感;分隔在兩地;或是隨著時光逐漸地老化。在這三項因素下,雙方會減少對彼此地依賴感,最後導致分離,不討論關係的終止,也不哀悼關係的失去。
 * 突然地暴斃 有三種可能突然結束關係的方式:雙方的曖昧不清,又愛又恨;單方面的退縮,不與對方接觸;或是特定的事件或是行為破壞親密的規範,雙方的關係受到了本質上的破壞。突然地結束關係和變動與互動有關,因此雙方會進行結束前的最後談話,也可能討論離開後雙方的地位定位。

2.杜克的四階段 杜克(Steve Duck)提出了關係瓦解時的四個階段,指出在分手時的想法、情感和行為。

 * 內在心理階段:一方對於此關係感到不滿,想到以分手作為結果、考慮分手的代價和利益。
 * 雙方對話階段:感到不滿意的一方提出看法,可能導致協調、妥協、甚至分手。
 * 社會階段:雙方以及社會網絡中牽扯的人討論分手的決定,並散布此分手決定的原因。
 * 療傷階段:回顧追溯性的解釋,分手的伴侶開啟各自新的生活。
克服失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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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主動離開關係或是被拋棄的一方,失去一段關係無疑都會造成情緒上的傷害。關係瓦解後,雙方各自都會面臨使許多挑戰。

1.婚姻的結束:社會學家衛斯(Robert Weiss)觀察剛分手的伴侶在情感、思緒、行為上的改變。

 * 情緒上的後果:分手後最常見的情緒就是失落。一個人變的悲傷、消極,被負面情緒充滿。有些人雖會在分離後體驗短暫的快活感,但大多數的都會經歷社會性的孤單(像是覺得自己不再屬於這個團體)或是情緒上的寂寞(像是想念親密的伴侶)。
 * 認知反應:剛經歷關係終止的人會有強迫性回饋(obsessive review),強迫自己認知經歷過的事件和原因。個體也會歸咎出一種說法來解釋關係崩解的原因,以及自己和對方需要複合等責任。
 * 行為改變:關係結束後,雙方都會面臨已改變的環境。提出終止關係的一方通常會比被拋棄的一方,更快做好適應的調整。而社經地位、個人性格都會因分離而改變。

2.離婚的影響:

 * 混合式家庭:大多數經歷分手的人都會再尋求一段新的關係。當離婚後的人再婚,便組成一個混合式家庭(blended families)。混合式家庭面對的挑戰包括大多數的成員都曾經歷過失去重要的東西(死亡或離異的父母)、減少了與離異父母接觸的機會、面對新角色和關係的挑戰。而成功的混合式家庭有幾個幸福的因素:新配偶間的良好關係建立、公平地對待孩子、共享權力和決策的分配、良好的家庭親子關係等等。

攻擊行為 (Aggressive behavior, or Agg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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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期許人們並非永遠的善待同類﹐在有限的資源底下更是如此。地球上的動物皆有使用攻擊來攫取所需所求的本能。

攻擊的定義為企圖傷害對手的行為。其主要關鍵在於行為者的意圖(intention),意圖加害但未加害,是一種攻擊;無意中造成傷害就不是攻擊。但是這裡所指的攻擊是廣義的攻擊,涵蓋了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過程,然而心理學家一般來說只能對攻擊的行為部分進行較有效的觀測,因此大部分有關攻擊的研究多著重於攻擊行為,探討涉及外顯的行為和造成傷害後果的人身攻擊。以下為攻擊的認知與情感面進行補充說明:

攻擊的情感(aggressive a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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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的情緒面是明顯的。人們在進行攻擊行為通常是刺激的,然而「冷酷而算計的」無情攻擊亦是存在的。雖然憤怒(攻擊的情緒)並非直接可觀察到,但他卻使人易於投入攻擊的行為。根據自我報告,憤怒是比攻擊行為更普遍的經驗。單單憤怒並不足以產生攻擊。

攻擊的認知(aggressive 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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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逢嫌惡的事件,會產生負面的情感(negative affect),轉而啟動「攻擊或逃離」的反應。也就是說,負面的感受引發憤怒,接著攻擊,或引發害怕的感覺而逃。負面的感受會產生害怕或憤怒,端視對環境所做的認知衡量。你要決定為什麼心情不好;結論會影響你的行為。例如,你被路人推了一下,他的道歉使你覺得雖不愉快,但能接受而不生氣。但如果你在吵架時被推了一下,你會覺得生氣而想攻擊。 另一有關歸因的認知過程是歸因。人們如果將一使人憤怒行為歸因為帶有敵意的,則便可能以攻擊作為反應。有些人傾向於將他人的行為歸因為有敵意的,但卻常常是錯的。

攻擊行為定義的社會判斷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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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攻擊行為的定義上並非如此簡單。著名的心理學家 Albert Bandura 在《Aggression -- a social learning analysis》一書中,花了許多篇幅探討攻擊行為的定義。其中,除了攻擊者本身的因素(包含身份、意圖等)以外,還牽扯了觀看者(評論者)與被攻擊者的各種因素:

  • 觀看者:不同人對於不同行為,所認定的攻擊程度也會有所不同。例如:看見一位母親在路上毆打子女,不同觀看者所認定的攻擊程度會有所不同。將此個人因素尺度放大來看,不同社會文化所定義的攻擊行為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伊斯蘭的教法中,允許丈夫打妻子,然而在其他宗教的信仰者或許會認為這是一種攻擊行為。
  • 被攻擊者
  1. 反應:被攻擊者的反應也會影響大眾判斷此行為是否為攻擊行為的重要因素,若是被攻擊者有強烈的哭鬧與情緒反應,會使觀看者較容易判定此行為是攻擊行為。
  2. 個人背景:被攻擊者的個人背景也是重要的判斷依據之一。例如:觀看者看到一位小女孩被攻擊,與看到一位中年男子被攻擊的判斷可能會有所不同。

因此在探討是否為攻擊行為,以及攻擊行為的嚴重程度時,須考慮該地的社會文化背景以及當時的情境。特定時空下所定義的攻擊行為可由社會標籤理論的角度進一步詮釋。而這些因子可以在精緻的實驗設計及變項操弄中看到不同的效果與因果關係,有助於理解攻擊行為的成因、定義與相關議題。

攻擊行為可分成下列幾種形式:

  1. 敵意攻擊(hostile aggression, or emotional aggression):因為情緒憤怒,而以傷害對方為目的的行為。又可分為直接(direct)與間接(indirect)型。例如:當一個生氣的駕駛因為被跟車跟得太緊,而和後方的車駕駛爆發肢體衝題,這樣的情況就是直接的敵意攻擊。當一個房客因為房東不續租而感到不悅,趁著夜深人靜無人發現的時後,將房東的車輪胎刺破,這樣的狀況屬於間接的敵意攻擊。
  2. 工具式攻擊(instrumental aggression):利用傷害對方達成其他目的的行為,即傷害只是達成其他的「工具」。同樣可分為直接(direct)與間接(indirect)型。例如:當銀行搶匪在搶銀行時受到保全的阻攔,因而用槍射傷保全,這樣的行為是直接的工具式攻擊。當一個女人看上了一位男人,且想跟他在一起,就透過自己的閨蜜去跟那位男人講他現任女友的壞話,這就是間接的工具式攻擊。
  3. 關係性攻擊:常出現在女孩團體間的攻擊行為,意指使用不接納對手,將之排除於社會網絡之外,或採取一些會傷害其友誼或其在同儕團體中之地位的手段(如:散佈謠言) 例如:小花放謠言、搞小團體,要大家不跟小香玩。

也有社會心理學家將攻擊行為分為主動型攻擊(proactive aggression)與反應性攻擊(reactive aggression)。如果今天 A 打了 B 一下,那麼 A 是主動型攻擊。如果今天 A 因為先被 B 打了一下,所以也還手回打了 B 一下,那麼這時 A 是反應性攻擊。

另外,也有透過攻擊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於社會將攻擊行為分類為「反社會」、「利社會」、「攻擊性」三個種類的理論:

  1. 反社會的攻擊企圖造成違反社會規範和目標的傷害。例如:搶犯搶東西時襲擊店員,就是反社會的攻擊。
  2. 當攻擊是為了提升社會利益時,則被認為是利社會的攻擊。例如:警員阻止嫌犯時使用攻擊。
  3. 制裁性的攻擊行為既非反社會亦非利社會的。例如:受害者為了防衛而攻擊他人,或教練強制較不聽話的球員去沖水,都屬於制裁性的攻擊。

本節中將會介紹為何人會有攻擊行為,以及何種情況會使攻擊行為更常見。

攻擊行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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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實證顯示出同卵雙胞胎攻擊行為的相似度高於異卵雙胞胎,此一現象暗示著人的攻擊傾向有遺傳基礎。人類會透過選擇交配來具有目的性的培育出攻擊力強的動物品系,此一說明出攻擊性基因確實存在,下面的動物行為論將更詳細的介紹。與攻擊有關的神經生物因素包含了:前額葉.性激素與血清素等等。其中前額葉具有調節攻擊行為的作用,然另一方面雄性激素則是會增加攻擊行為的傾向,至於血清素則是會抑制攻擊行為的發生。

性格.性別差異也與攻擊性有著密切的關聯存在。通常來說,敵意高、容易被挑釁刺激與易衝動的人較容易傾向使用攻擊手段。而男性相較於女性容易使用肢體攻擊,女性則更善於運用關係攻擊,如:散布假消息……等。

社會心理學家亦發現引發攻擊的一些情境因素。當人遭受挫折而無法順利達成目標時,特別容易生氣而攻擊行為,此被稱之為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遭受他人挑釁時人們的攻擊傾向也會增高,除非其後證明是無心或另有解決的因素;溫度也為一增加攻擊行為的自然因素,一調查顯示當美國氣溫增高時,會有較多暴力行為發生,而一實驗室研究也顯示讓一人身處高溫,甚至只是想像自己處於高溫之治中,也會增加攻擊行為發生之機率;亦有研究報告顯示存在於媒體中的暴力也會增加攻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攻擊行為的演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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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物行為論(ethological theory) 根據勞倫茲(Konrad Lorenz)的研究,攻擊是種本能的行為模式,攻擊被釋放是為了促進生存,從演化的觀點來看,是為了保護地盤、促進交配,已確定繁衍。例如,狼的地盤被另一隻狼侵犯,會擺出攻擊的姿態。入侵者會停留下來戰鬥或現出喉嚨表示逃走的意願。在動物行為學理論中,人的攻擊行為通常是基於地域保護、財富爭奪、男女因嫉妒而犯罪、以及國際間的戰事都是地域性的衝突。在此觀點下,攻擊可以被控制但無法消除,因為攻擊的生存價值確保了攻擊行為的傳承性。不過,這個理論也有其問題。如果攻擊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基因,那麼親生父母就不應該對自己的孩子產生攻擊行為,相反的,在領養的家庭中,繼父繼母也會比較常出現打小孩的情形,但是研究結果顯示並不然。另外,若是建立在攻擊行為是一種本能行為的假設下,由於演化觀點中攻擊行為能夠增加生物的存活率,這種行為似乎就不必被消除或減弱,無法解釋某些狀況下攻擊行為的停止。因此這個理論也有其限制。

攻擊行為的心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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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理動力論(psychoanalytic theory)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認為每個人在都會逐漸累積攻擊行為的傾向,所以這個傾向是必須被紓解的。而後心理動力學家以佛洛伊德的論點為基礎發展出了「心理動力論(psychoanalytic theory)」,提出啟動行為的兩個潛意識的動力:生之本能(顯現於性行為)和毀滅本能(顯現於攻擊行為)。攻擊是人類心理衝突自然又無可避免的結果、只是生之本能常將攻擊推離自我,而傷害他人。根據心理動力論,因為攻擊是潛意識動力的結果,個體攻擊的傾向,一定要藉由釋放或表達此衝動才能減輕。更進一步地說,此理論認為替代性的抒發—如,看別人表現出攻擊行為—能有效地釋放和降低攻擊衝動。釋放情緒的過程,即是宣洩(catharsis)。心理動力論建議將宣洩做為降低攻擊傾向的策略。如果你對家人感到生氣,你可以看暴力電影或做一些報復的幻想,抒發心中的憤怒。如果你將憤怒自心中拿開,就會降低攻擊的可能性。

攻擊行為的生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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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研究發現,攻擊行為確實會受到生理差異的影響,影響攻擊行為的生理因子有:

  • 基因與遺傳
心理學家很早就發現遺傳基因會影響攻擊行為出現的傾向,不只人類,在很多動物身上也是如此。例如,培養警犬或看門狗時會透過選擇性交配,來培養出具有更強攻擊性的品種。
至於導致攻擊行為的基因存於人類的基因之中的原因,目前解釋的假說是攻擊行為的存在可以幫助人提升競爭力與存活率。當食物缺乏或需要爭奪配偶時,攻擊性強的個體將會具有較大的優勢,因此造成攻擊行為的基因透過物競天擇在人類之中留存下來。而同卵雙胞胎攻擊行為的相似度高於異卵雙胞胎,表示攻擊傾向有遺傳基礎。
  • 大腦功能
在大腦功能方面,一般認為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大腦皮質(cerebral cortex)都與攻擊行為的產生有關。研究顯示,當邊緣系統受到傷害時,更容易產生防衛性的攻擊行為(defensive aggresson)。而大腦皮質中尤其是前額葉的部分被認為跟攻擊行為特別有關係。另外,杏仁核(amygdala)若是被活化,人們較易將他人的行為解讀為「具有攻擊性的行為」。
  • 身體激素
睪固酮(testosterone)與血清素(serotonin)都被認為與攻擊行為很有關聯。其中,睪固酮對攻擊行為的研究顯示,高濃度的睪固酮將會使攻擊行為更容易發生,甚至胎兒時期暴露在過多睪固酮下的幼兒長大後會表現出更多攻擊行為。而血清素會抑制攻擊行為,因此在含量過低時會使攻擊行為更容易發生。
  • 酒精
酒精與其他攻擊線索是兩個促進攻擊的主要因素。酒精會降低人對攻擊的抑制力,也就是降低血清素對攻擊行為的抑制效果,並且同時會損害腦中涉及規劃與控制行為的運作。舉例來說,新聞報導指出有人「酒後鬧事」,其原因可能可歸咎於酒醉使人只感受到明顯而挑釁的刺激,由酒精引起使人如近視般對於伴隨刺激而來的細微線索無法察覺,此效果被稱為「酒精近視」。例如酒醉後只注意到有人拍你肩膀,卻不知道他其實是想提醒你不要站在馬路中間。而最後,由於「酒精近視」或其他因酒後無法控制自我之元素使得「喝酒」此動作與攻擊或侵略行徑頻繁一起出現,使得兩者產生連結。久而久之酒精變成為攻擊的線索,使得喝酒就會啟動攻擊的傾向,就如同其他攻擊刺激(如槍枝、刀械等)會增加攻擊之可能性一樣。
  • 性別
有研究指出,性別會影響攻擊行為的形式,男性較容易使用肢體攻擊,而女性較傾向使用關係攻擊,例如散布流言、轉述八卦、破壞對手名譽或其人際關係。
  • 性格
對他人抱有敵意、容易被激怒與容易衝動等易受他人影響而產生情緒波動的人傾向使用攻擊行為。
例如,易被挑釁的言語激怒而產生攻擊行為之人。此人傾向使用攻擊行為的可能原因有二。
(1)因幼年時期成長在攻擊行為頻繁出現之環境,使得其透過社會學習,觀察與模仿其他人而習得此一人際互動方式。又因其頻繁的目睹暴力而降低其因暴力事件引起的激動與不安,使得其在往後的人際關係中易以攻擊行為作為一常態的人際互動方式
(2)本並無高敵意之性格,但在一偶發事件後被群體標籤化為「具攻擊性」之人,使得其在自我應驗預言的作用下,因害怕應證群體加諸於他的負向刻板印象而造成其自身判斷失調,進而增加其採用不穩定、具攻擊行為的方法,來化解令其不安的情境,最終在自我應驗預言的循環下,使其無以擺脫標籤,進而放棄擺脫「具攻擊性」之人的形象,成為一傾向使用攻擊行為之人。
攻擊行為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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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討論,我們可以發現不論是學習行為或是社會情境都將有可能影響攻擊行為的產生。

社會學習對於攻擊行為的產生有很大的影響。在班杜拉(Bandura)的布布娃娃實驗(Bobo-doll experiment)發現,當大人在小孩面前對充氣玩偶拳打腳踢時,將會導致小孩透過模仿與學習也對娃娃進行攻擊行為。因此,學習被認為是導致攻擊行為非常重要的因素。

這個現象導致對於暴力電動遊戲是否會導致攻擊行為的爭論。許多研究表示暴力電動確實會使人更容易表現出攻擊行為,甚至使人變得在他人受到攻擊時失去同理心,而且暴力電動的影響更勝於暴力影像的影響,因為暴力電動中還有使玩家實際行動的成分。然而,也有許多研究認為暴力電動的影響遠遠不及現實中的成長環境等現實層面的影響,例如:家庭暴力等。由於很難確切了解暴力電動是否會直接造成攻擊行為,所以這些爭論一直沒有結論。

心理學家認為透過獎勵與懲罰的確可以影響人進行攻擊行為的傾向,當攻擊行為受到獎勵時,人們會更加容易進行攻擊行為,受到懲罰時則的確可以抑制攻擊行為。這個理論也成為了以刑罰規範人的行為的基礎。

另外,文化對攻擊傾向有相當之影響力。例如位於新幾內亞的阿拉配什人(Arapesh)和非洲的俾格米(Pygmies)皆為強調合作生存的部落,在其部落中便極難見得攻擊行為。而相對地,在一些重榮譽文化(Culture of honor)中,在個人受辱時為維護名譽而攻擊對方即為一被認可之反應,例如美國南方數州,有研究顯示美國南方生理男性較其他區域者更易認為自身男性聲譽遭受威脅,進而產生生理激動與對冒犯者的攻擊或強是行為。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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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Bandura 在《Aggression -- a social learning theory》一書中以社會學習理論的角度解釋攻擊行為的成因,分為以下幾種:

  • 透過典範(modeling):此種學習方式包含四個過程,且強調此學習的過程中的學習者為非攻擊者與被攻擊者的第三者。
  1. 注意:觀察者留意到攻擊行為,並加以觀察。
  2. 保留:將此攻擊行為保留於記憶中。
  3. 行為複製:在適當的時機將先前觀察並記憶的行為複製、執行。
  4. 強化:若行為結束後,攻擊者獲得正向結果(例如:情緒獲得發洩、達到攻擊目的等),則此次結果會正向強化習得的攻擊行為,促使學習者做出此攻擊行為以獲得相似的結果;若行為結束後,攻擊者獲得負向結果(例如:受到社會大眾譴責輿論、遭受身心處罰等),則此次結果會負向強化習得的攻擊行為,使學習者知道可能會有的後果。
  • 透過練習(practice):學習者自己本身在嘗試、錯誤與結果的強化中學習。
  • 在自然發生的情境下(naturally occurring conditions):學習者在日常環境中,接觸到家庭成員、次文化與大眾媒體所呈現的典範,因而習得攻擊行為。
促使攻擊行為發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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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攻擊行為背後的原因後,我們還需要瞭解什麼樣的狀況特別容易使攻擊行為發生。有很多的狀況都有可能導致攻擊行為,以下將會對下列幾個狀況進行詳細說明:

  1. 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
  2. 酒精與攻擊線索
  3. 激發、喚起(arousal)
  4. 環境壓力
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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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攻擊假說最初由約翰・杜拉德(John Dollard)提出,認為當個人的目標受到阻礙時而感到挫折(frustrated)時,無可避免的導致攻擊行為發生。此時攻擊所發洩挫折的對象可能不是本來的挫折來源,攻擊者可能透過替代的攻擊行為(replacement)來發洩挫折,例如:在社會上遭遇挫折的人,或許會將此挫折帶回家中,透過家暴行為發洩挫折。Catharsis 進一步提出 two-step sequence,認為攻擊行為有助於降低挫折所造成的生理反應,而當生理反應降低時,人們也會變得較不具攻擊性。然而此理論有些不完整之處:

  1. 事實上,攻擊行為有時候沒有降低人們因挫折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反而增加攻擊性,或是使攻擊者變得更生氣
  2. 若是攻擊者從攻擊行為中獲得快感或情緒抒發,反而會再次有攻擊行為的產生
  3. 若是攻擊者仍保有原先的攻擊意圖,冷血式(cold-blooded)的攻擊仍有極高的可能會持續發生

隨後被米勒(N. E. Miller)修正,認為不是所有挫折都會導致攻擊傾向增加。而後雷納德・貝柯維茲(Leonard Berkowitz)補充了挫折攻擊假說,引入情緒喚醒、對攻擊線索的認知等中間變涼,提出認知-新聯想模型(Cognitive Neoassociation Model of aggressive behavior),說明不只挫折,壓力也是導致攻擊行為的主要因素,他認為壓力會產生攻擊行為的預備狀態(readiness of aggression),但是會不會真的產生攻擊行為還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不過只要這個攻擊行為的預備狀態存在,就很可能透過其他刺激(如:暴力影像、槍枝武器等)產生攻擊行為。貝柯維茲還提出通常負面感受是導致攻擊行為的直接原因。

挫折與攻擊之間定量描述:

  1. 欲發動攻擊的意識和強度與受挫的程度成正比
  2. 抑制攻擊性活動的作用與預期攻擊活動可能受到的懲罰程度成正比
  3. 一般而言,若挫折的強度是常數,則對某一攻擊活動預料的懲罰越重,就越難產生攻擊活動;若預料的受到懲罰的程度是常數,則挫折的強度越大,就越容易引發攻擊性行為。

因此挫折-攻擊假說仍有些不完整之處:

  1. 不一定是生理上的反應造成人們的攻擊行為
  2. 造成挫折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是生氣,例如:嫉妒
  3. 在生物學上,若是生物受到外界危險刺激時,會產生打架-逃跑反應(fight or flight),此理論只能解釋打架的部分,沒辦法從意圖上解釋為何人們有時候反而是選擇逃跑


根據挫折-攻擊假說,如果導致攻擊的是挫折,那糾正引起挫折的社會不公正,就可能降低社會暴力。

但研究顯示攻擊和絕對的剝削(absolute deprivation)並無相關,也就是說,攻擊不一定發生於真正貧窮的地方,反而是在剝削與社會不公容易被察覺的文化或地區容易瀰漫著相對性剝削感(relative deprivation),而使攻擊行為容易發生,使攻擊行為在這些地區較可能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可惜的是要透過滿足人們被剝削的挫折阻止相對性剝削感形成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們容易習慣目前的舒適或富裕水準,產生適應水準現象(adaptation-level phenomenon)。例如:要想避免員工不滿薪水而抗議,所以調高薪水,但薪水調高後,員工很快就習慣了,又重新開始對薪水感到不滿足。

酒精與攻擊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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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出,在某些人身上即使少量的酒精也會造成攻擊行為的傾向大幅增加,這顯示了除了影響大腦功能運作以外,酒精可能還有別的影響。

在一般狀況下,酒精會影響大腦的認知功能,影響行為的控制。在某些狀況下,酒醉會使人只注意到明顯的刺激,導致人容易忽略他人行為的細微訊息,更容易感到被他人行為妨礙,而使攻擊行為容易發生。例如:只注意到有人撞到你,卻忽略了她被別人推及所致。這種效果稱為「酒精近視」。如此一來,在酒精多次與攻擊行為一起出現後,大腦會建立酒精與攻擊行為的關聯,使酒精成為所謂「攻擊的線索」,使之後只要少量的酒也可能啟動攻擊行為。

諸如槍枝、武器等物品也很容易成為攻擊的線索,使攻擊的可能性增加。這種攻擊行為的出現常常是因為武器等外在刺激力量的影響,而非個人經驗導致的現象,被稱作武器效應(weapons effect),例如一位與妻子吵架的丈夫當他看到身邊附近有手槍時,要比看到像湯匙或廚房用具等非攻擊性的物體時,更容易毆打或射殺他妻子。要注意,有時不需要真實的武器也能導致武器效應,甚至玩具槍等只有形體的物品也能導致武器效應,成為攻擊行為的線索。

激發、喚起(aro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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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因為其他活動而變得興奮時,這種興奮就很有可能轉移到其他活動或行為上,導致攻擊行為更容易發生,這種狀況被稱作興奮轉移(excitation transfer)。

舉例來說,當一個人剛結束劇烈運動時,他因為劇烈運動而被「激發」,於是任何一個出現在他面前使他不快的事物都變得比平常更容易引發他的攻擊行為,這就是興奮轉移(excitation transfer)的效果。

這個現象很常應用在暴力色情影片與攻擊行為的關係。有研究指出,在某些狀況下,色情影片會使人的攻擊行為增加很有可能就是這個原因。

環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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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出,環境壓力很有可能導致攻擊行為增加,諸如高溫、缺乏食物等壓力都有研究證據顯示會增加攻擊行為的傾向。

這部分的影響因子與環境心理學(Environmental Psychology)的研究有很大的關係。

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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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社會性的動物,大部分的經驗都涉及與他人之互動。尋求與我們同類的人接觸的傾向就是親和。其他生物亦具有親和的傾向,可由聚集、集體行動等傾向看出。研究已經確認了人類親和的許多動機,以及親和的個別差異模式。思考不與他人親和的後果,亦是非常重要的,此情況稱為孤獨。
社會親和行為:有利他人的行為,例如:禮讓老弱婦孺、遺失物歸還、濟貧……等。
交互常模(norm of reciprocity):「助人者,人恆助之」的期待,具有遺傳演化基礎,具這種期待的人較願意幫助別人,同時也增加其生存與繁衍的機會。

親和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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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親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社會回饋,而有些情況親和與物質的報酬會同時產生。例如,當人大排長龍地排隊進電影院,是種社會性的報酬,因為他證實了我們處在「正確的定位」(像是看一場票房很好的電影)

  • 社會交換理論
    假設:為自助而助人,本質是自我中心主義(egoism)。
    助人的因素:
    1、相信改天換自己遇到困難的時候,他人也會幫自己。
    2、避免看到別人痛苦,自己也會難過的心情。
    3、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可。
    4、可以獲得快樂與滿足。
  • 同理心——利他假設(Batson,1991)
    支持此論點的學者反對社會交換理論,此派學者認為助人是利他行為,當被他人的遭遇激起同理心的時候,就會單純、無利益的去幫助人。
  • 遺傳因子
    遺傳因子會調節子宮收縮素、多巴胺、血清素……等,而這些會影響社會親和行為。(Crockeet,2009;Knafo et al.,2011;Kogan,Saslow,Impett,Oveis,&Keltner,2011;Poulin,Holman,&Buffone,2012)
  • 性格與社經地位
    外向性(extraverted)(Krueger,Hicks,&McGue,2001)跟隨和謙讓(agreeable)(Caprara,Alessandri,Di Giunta,Panerai,&Eisenberg,2010)的人比較會幫助別人。
    貧窮的人比富有的人更具社會親和力也更有同理心。(Piff,Kraus,Cote,Cheng,&Keltner,2010;Stellar,Manzo,Kraus,&Keltner,2012)
  • 情境
    心情好(Isen,Clark,&Schwartz,1976)、玩助人的遊戲(Whitaker&Bushman,2012)、看正向電影、影集(Hearold,1986)、聽到利他的歌詞(Greitemeyer,2009),會傾向參加慈善活動。
  • 環境
    小鎮的居民比大城的居民更樂於幫助別人。(Levine,Martinez,Brase,&Sorenson,1994;Steblay,1987)
    市區超荷假說(urban overload hypothesis):市區的居民受到太多刺激,為了避開這些喧囂,人們選擇獨善其身,不要管別人家的事情。(Milgram,1970)
    小鎮的居民流動性(residential mobility)較低,因為環境比較安穩,所以比較願意去幫助別人。
減少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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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證實受苦難或預期會受苦難的人,會傾向於與他人結伴。

  • 沙契特的實驗(Schachter’s experiment)
  沙契特(Stanley Schachter)於 1959 進行人際親和的實驗。這個實驗有兩個操縱的情境:高恐懼和低恐懼,並詢問受試者偏好的等待實驗方式。高恐懼的情境下,受試者被告知將承受非常痛苦的電擊;而低恐懼的情境下,受試者則被告知電擊僅像搔癢般的程度。雖然事實上沒有要進行電擊,但高恐懼下的受試者偏向與其它受試者亦起等候實驗,然而低恐懼的受試者則偏向獨自等待。結果證實:害怕增加了人們想與他人親和的慾望。就某種程度而言,和其他人一起等待實驗,可以降低害怕的程度。和他人一起,可以詢問相關經驗,或使自己從心煩意亂當中分心。分心假設(distraction hypothesis)表示,無論有沒有共同的經驗或是命運,任何善意的人都是有幫助減少害怕的。
社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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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確定:只要我們不確定甚麼是適切的、正常的,就有動機向他人尋求親和。例如,在謠言的散播中,發現問題消息不明確或欠缺,我們會與他人互相討論。這種不確定性使我們想以社會驗證的方式確認自己的結論。
  • 害怕:當感到害怕時,和他人在一起,有助於我們應對。在這種情況下,他人也處於害怕的狀況。因此悲傷的人不僅喜歡同伴,也喜歡悲傷的同伴。例如,在等待看牙醫時,會希望候診室有其他人在候診,而當預期即將接受痛苦的治療,同時期望他人也將接受通苦的治療。
親和的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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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人都有一致的親和需求,無論是一般情況或是受到刺激時。

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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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缺確定性或正確性,會使我們傾向尋求他人為伴,而我們將與那些提供我們最佳訊息的人為伍。人們會想接觸看起來誠實的人,而此偏好暗示:與特別的個體接觸,會受到發覺的個體特性影響。

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是一種心理學、演化、動物行為學理論,旨在探討「人際關係」:二或多個個體間的感情紐帶。依附理論最重要的原則是,幼童因為社會與情感需求,而至少與一名主要照顧者發展出親近關係,否則將造成其心理與交際功能長久的不健全。此理論是由精神病學家、精神分析學家約翰·鮑比所提出。分為:安全依附(secure attachments)、反抗型依附(Resistant-attachment)、逃避型依附(Avoidant-attachment)、焦慮矛盾型依附(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混亂型依附(Disorganized attachment) 關於依附理論的一著名系列動物實驗是哈利·哈洛對恆河猴所做的實驗,此實驗顯示依附不僅僅是由生物本能如饑餓所激發。在這一系列實驗,新生恆河猴出生後很快從牠們母親身邊帶走,並為牠們提供了兩個代理母親,一個是由鐵線做成,另一個是木頭套上泡沫橡皮和毛衣做成,兩個人偶皆加溫並可在胸前裝上奶瓶提供食物。此實驗是觀察猴子會趴附提供柔軟衣物接觸的人偶或提供食物來源的人偶,結果是這些猴子會趴附柔軟衣物人偶,無論提供食物與否。這些猴子在柔軟衣物人偶在附近時也較為積極探索周遭,似乎此人偶為牠們提供了一種安全感。

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子女的將來,無庸置疑地有重要的影響,研究支持教養會對子女的未來,造成強烈的影響,尤其負面的經驗更會對子女的發展造成影響,而依附理論和教養息息相關。儘管茱蒂·哈里斯出版的《教養的迷思》一書認為,父母教養對子女發展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一般學界的共識認為,先天與後天的因素,都對心理發展有影響,且在後天因素中,父母教養的影響是不容否認的。研究一般認為,不論其他先天與後天的因素,教養本身對子女將來的成就有20%至50%的影響。 依附理論不單引領了「依附」作為一種心理社會性過程的關注,亦帶出大家對兒童發展的新認知。根據佛洛伊德理論,人在原慾(libidinal)的驅使下,對於不同物件的注視,會使先前的依附打破;若依附未能有效的打破,就會對人造成創傷,可能會導致精神病。然而,依附理論卻認為:成長中的兒童並不需要打破原來的依附,而是:

學習在之前建立的依附關係中變得更為主動, 新的依附的增加,並不一定需要打破先前建立的依附關係。

陌生情境(strange situation) 安思沃(Ainsworth)的實驗理論指出十二至十八個月大的嬰兒,在母子相處的情境下當陌生人介入時,嬰兒對母親所表現的依附行為

安全依附型(Secure Attachment) 當母親離開時,嬰兒會或者不會哭。但他們哭的原因是因為相比較陌生人,他們更希望母親在場。當他們母親重新回來時,他們會立即停止哭泣。有百分之六十的來自北美中產階級家庭的嬰兒有如此表現。 焦慮依附型(Insecure) 逃避型(Avoidant Attachment) 母親離開不會哭,也不會感到焦慮。他們與陌生人的互動甚至和他們的母親一樣多。當他們的母親重新回來時,他們會逃避或者遲緩的表現出歡迎的樣子。有百分之十五的來自北美中產階級家庭的嬰兒有如此表現。 衝突型(Resistant Attachment) 母親離開會焦慮,對陌生人會害怕,母親回來時會尖叫踢打,對環境少探索且難以安撫。有百分之10的北美中產階級家庭嬰兒有如此表現。 迷失型(Disorganised / Disoriented Attachment) 嬰兒會對母親的離開又重新回來感到困惑,臉上往往有發懵的表情。比如當母親重新回來抱起他們時,他們會迷惑不解,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有百分之15的北美中產階級家庭的嬰兒有如此表現。 幼兒成長不同階段中的依附建立和發展

依附理論分類示意圖
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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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是一種涉及個人主觀感受的心理、情感狀態,通常指的是「缺乏他人、環境聯繫或陪伴的感受」,是一種心靈上負面的空虛感,可能與焦慮、憂鬱和自尊問題等心理健康問題相關聯。此外,心理學家也認為寂寞與個人自我價值感的認知有關,即缺乏被需要或被接受的感覺。它可能出現在人們獨處時,或即使在人群之中,仍感到自身與他人格格不入。這種感受通常需要與他人建立情感連結來減輕,例如與朋友、家人或伴侶進行交流和互動。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寂寞並不全然是缺乏心理上的依附或社會網路上的連結,而可能與社會結構、文化和人際關係的變化使我們羞怯、害怕於與他人互動,乃至於與他人建立連結。

寂寞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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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和獨處並不相同,獨處不代表人際關係是不恰當的。而即使與他人相處,仍舊可能感到寂寞。寂寞是種痛苦的經驗,但卻是十分尋常。

  • 情境性寂寞(situational loneliness):由於特定事件、轉變或情況而暫時引起的,非持續存在或慢性的孤獨狀態。是狀態(status)所影響:如剛搬家、就讀新學校。
  • 慢性寂寞(chronic loneliness):指的是一種持續存在的、長時間內無法滿足心理和情感需求的內心孤獨感。是特質(traits)所影響。
  • 社會性寂寞(social loneliness):指的是欠缺實際且充足的社交連結、互動,而導致的客觀孤獨狀態。
  • 情緒性寂寞(emotional loneliness):即使有正常社會互動,仍缺乏或失去特殊的親密關係所產生的孤獨感。像是失去丈夫的女人雖然能有家人和朋友的陪伴,但仍因失去丈夫的親密關係而感到寂寞。
影響寂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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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特徵

寂寞和年齡有關。年輕的人容易感到寂寞,因為有較高的期望,因而容易失望所致。而窮困的人、未婚的人都可能較容易感到寂寞。女人也比男人較易感到寂寞。

  • 人格特質

內向、害羞都和寂寞相關。自尊心低落、社會技巧不佳、惡劣的自我認識和技巧都將導致寂寞。寂寞可能來自自我貶抑的歸因。如果個體將寂寞歸因於內在的、穩定的、整體的,則可能使這種感覺延續。例如,一個學生覺得自己使人感到厭煩是導致寂寞的原因,就等於給自己宣判一個自己無法控制或改變的寂寞。相反地,如果將寂寞歸因於外在的、不穩定的、特定的,則就較能夠改變這種感覺。例如,將寂寞歸因於想念老友,則能夠採取行動:打電話、或拜訪給他們。

  • 虛假的共識感(false eonsensus)假定他人所想所做的和自己相同,使他們較難以察覺到其他的認知或行為模式。也容易做出此種危險偏誤的假定:只要和他人一樣,就不必克服害羞或自我檢討以接近他人。不做這些努力使他們註定無法與他人相處。
降低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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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認知治療:對自己的感受做出有建設性、樂觀的歸因、能減低寂寞。另外,寂寞的人也能修正虛假的比較,成人自己與他人的差異。
  • 社交技巧訓練:談話技巧、處理社會衝突的方法、如何製造良好印象等。
  • 認識自己,敞開心門:了解自己是屬於喜歡獨處還是享受人們陪伴。如果屬於享受別人陪伴的人,首先第一步就是要敞開心房,主動與他人連結。

團體與助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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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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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group)的定義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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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rsyth(1990):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經由社會互動而互相產生影響。
1.成員在兩人以上
2.團隊成員彼此依賴,並在團隊運作過程中相互協調與合作
3.團隊的主要任務是完成共同的目標
4.團隊成員共同負擔團隊的成敗責任
  • Dunbar(1993, 2001):團體的平均人數會受到團體平均的高等認知能力大小所影響(主要涉及大腦的額葉區域)

團體的意義

  • 意義:各派學者雖有不同的定義,但均重視(互動),故定義為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經由社會互動而互相影響。此意義呈現東西方的差異,對於西方人,一個團體結合常常重要的是團體在做些什麼,但是東方卻不然,一個團體團員之間彼此的親疏遠近更被重視。


  • 廣義: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如群眾、軍隊、家庭等屬之。如果只是一群聚集的人們,而彼此間的連結較少,例如一起聽演唱會的所有觀眾,那麼也可以稱為一個集合(collectives)。


  • 狹義:指社會集合中,其成員互相依賴,且經由社會互動而互相影響

團體的影響:

  • 互動:成員之間經由語文、非語文的、身體的、情感的等不同方式的互動,而產生相互影響,是團體最重要的特徵。
  • 結構:團體發展過程中,逐漸產生一些組織或結構,團體成員之間亦會發展出一定關係。
  • 目標:團體通常有一個所有成員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 團體感:團體成員之間通常有一體的團體感。
  • 動態的互賴關係:團體一般是動態的,每個階段都不斷的在改變。

團體的結構

  • 規範(norm)
界定團體成員所該做或不該做的行為的標準。規範是由團體成員互相影響而逐漸形成,但並非是始終不變的。可以分為正式以及非正式的規範。正式的規範多為明文規定,白紙黑字呈現團體規則。非正式的規範則通常是針對瑣碎或是不那麼重要的事,例如什麼樣的玩笑在團體內是可以被接受的。通常,在團體內遵守規範者會被讚賞,違反者遭屏棄。 規範的強弱會受到一國的文化影響,如果一個國家曾經自然資源比較缺乏並且常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則該國的人口密度通常比較高,且政府、宗教的規範通常比較嚴格,比較不能允許團體成員做出違反團體規則的事情。例如埃及、印尼、摩洛哥等。相反的,經濟比較繁榮且歷史上受到威脅比較少的國家,則會有比較鬆的團體規範,也就是說比較尊重團體成員的主體性,例如比利時、盧森堡等國。
  • 角色(role)
團體為了達成共同目標必需分工合作,因此會有不同的角色扮演。
角色可能是正式的,例如:老師、學生等有確切的稱謂。另外,角色也有可能是非正式的,也許沒有特定的名稱,但是同樣的重要。
Robert Bales 將角色分為基本的兩種:器具性角色(instrumental role)以及情感性角色(expressive role)。從字面上解釋,器具性角色會實質性的幫助一個團體完成一個任務,而情感性角色則是柔性的提供情感上的支持並且鼓舞士氣。
角色間衝突:當一個人同時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職業婦女在家是媽媽,出來工作是下屬。而被要求不同的行為,當這些要求不一致時,就會產生角色衝突。
角色內衝突:扮演某一角色,同時面對不同團盤,成員對他期望不同而產生進退兩難的局面。
另一個問題是當人們過度投入角色的扮演時,有可能在角色中迷失,而跨越了原本道德的底線。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使丹佛大學的監獄實驗(The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社會心理學家 Haney 發現如果在一個模擬的情況下,隨機將受測者分成兩組,一組扮演獄卒,另一組則扮演囚犯。一段時間過後發現受測者特別是獄卒會因為太投入所扮演的角色,而變得殘暴、狠毒。
  • 向心力(cohesiveness)
一個團體的向心力若強,則該團體容易表現好。反過來也成立,如果一個團體的表現很好,他的向心力也會因此變強。團體向心力的強弱可能是針對工作的向心力(task cohesion)也可能是成員彼此之間的向心力(interpersonal cohesion)。
  • 地位(status)
一個人的地位決定於他們扮演角色的價值。且角色的獲得方式不同,地位來源也就不同
l、成就的地位:地位是經由自己的能力與努力,辛苦而得來的。如白手起家。
2、賦予的地位:地位不是由自己的能力與努力得來,而是因為身世、關係而加諸於個人身上的,如企業的第二代接班人。
3、地位高低於在團體中產生的影響:
a、地位高的人享有比較多的特權,我們也比較容易原諒這些人的特異或偏差行為。因他們的貢獻已累積(個人信用),但當個人信用被過度使用則會產生(信用負債)。
b、地位高低影響個人的行為,及他人對自己的反應。
c、地位高低會決定一個人講話的份量。
團體的形成--人為什麼要加入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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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演化的角度,人們必須要聚集成團體才能執行防禦、生育等功能,以確保永久生存。社會腦假說(social brain hypothesis)就提到人的腦會如此之大就是為了要進行社會互動。另外,社會身份學說(social identity theory) 則是認為人們需要透過團體來達到個人自我價值以及永生的認同,因為比起一個人有限的生命,團體可以長久的留存下去。而心理學上也可以用四個理論來解釋。
1. 心理動力說:人們加入團體主要是為了滿足一些在團體外無法獲得的基本生理及心理需求。例如: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金字塔中的第三階段-愛與歸屬感。
2. 社會生物說:人們加入團體是因為人都有親和、群聚的本能,所以喜歡和別人在一起,且因為群居的生活更能幫助其生存,並增加尋找配偶的機會,達到繁衍後代的目的,因此人會加入團體。
3. 社會比較說:為尋求社會比較而加入團體,意即透過與他人的比較,認知自己的能力與行為是否適當。
4. 社會交換說:人們加入團體是因為成員希望可以從中交換所需的酬賞,如社會互動的機會,情感方面的支持,吸引人的其他成員,有趣的團體活動,藉此協助個人達成目標。

團體中的個人:他人的存在如何影響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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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中他人的存在會如何影響個人,以下為三個最主要的影響:社會促進效應(social facilitation)、社會惰化效應(social loafing)、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

  • 社會促進效應(social facilitation)
社會促進效應指的是他人的存在、出現會讓個人做事的表現更好或更差。在從事簡單、熟練的工作時,如果有他人在場,將會使個人擁有優於平常的表現;相反的,如果是面對自己不熟悉或較複雜的情形時,有他人在場反而會使個人的表現較差。
Triplett 的腳踏車競賽實驗:他安排40位孩童進行比賽,一部分人是自己單獨比賽。而另一部分人是兩兩進行比賽。而Triplett發現,在成對的比賽中,小孩的速度比單一個小孩比賽的速度還要來得快,因此他認為將人從單獨的個體中放入團體,可以降低我們的獨特感,並且同時增加自己的能力。

雖然 Michael Strube 重新分析了 Triplett 的實驗數據,發現他人的存在與個人表現的關係不如 Triplett 所說的明顯,但後人的研究證實,這樣的關聯的確是會存在的。

社會心理學家 Robert Zajonc 提出一個關於社會如何影響個人的三步驟:

  1. 他人的出現會刺激(arouse)到一個人,這一點不只在人類可以觀察到,許多動物也是如此。
  2. 受到刺激後,人體會傾向產生直覺反應(dominant response)。
  3. 根據個人當下在做的事,他人的出現會對事情產生正面或是負面的影響。

因為直覺反應通常對於簡單、熟悉的事情可以比較正確地完成,因此,在那些工作的表現會提升。然而,在複雜困難的作業當中,表現則可能變差。這個理論也可以解釋為什麼警察、消防隊員、軍人必須要受到非常嚴格、反覆的訓練,才能確保在有他人存在的緊急情況下可以發揮得更好。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Evaluation apprehension theory,要產生社會促進效應,在旁邊的他人並不是只要存在就好,而是要讓行為者認為他在關心、評價整個事件。

社會惰化效應又稱為社會干擾、社會致弱、社會懈怠,是指一群人一起做一件事時,每一個人的相對表現會變差、貢獻變少,少於單獨工作的總效果。
Max Ringelmann 發現眾人一起拉繩子時,個人願意出的力會比一個人單獨拉繩子來的小。後來社會心理學家根據這個現象進行一個實驗。他們找了一台測量拉力的機器,並且讓受試者單獨去拉這個機器,並將受試者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告知他們是自己單獨在拉繩子;而另一部分則是告訴他們是和一群人一起拉。研究員最後發現,相信自己在和別人一起拉的受測者出的力平均比知道自己是單獨在拉的人少了 20%的力量

要減少社會惰化效應有以下可能的辦法:

  1. 減小作業的規模。
  2. 減小團體的大小。
  3. 增加團體內成員互評。
  4. 讓每個人都負責一項工作。

根據集體努力模式(collective effort model),社會惰化效應的例外是當參與者非常重視一項作業或是認為自己可以為該項作業帶來很大的利益時,例如:自己的表現能夠被辨認、結果與自己的利益相符,參與者會願意付出更多,改變社會惰化效應。

社會惰化效應也會受到文化的影響,例如,女人比起男人更不易社會惰化,群體主義的亞洲人比起個人主義的西方人也更不會受到此效應的影響,因為這些人相較之下較在意他人的看法。

去個性化指的是一個人感覺自己的個人意識與理解評價感喪失,個體認同被群體取代,此時的行為不再代表個人,而是「群體的一部分」,甚至違反社會常規產生偏差行為。
Zimbardo 指出因為在群體中會有刺激、匿名性、以及減少的責任感,讓誇張的行為容易產生。另外還有兩種環境因素讓偏差行為容易產生:
  • 因為不易被發現(accountability cues)
  • 個人的注意力(attentional cues)會從自己身上轉移開,而不會去想到偏差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

例如,大學橄欖球競賽過後,贏球隊伍所屬的學校學生往往會有非常瘋狂幾近暴動的行為來慶祝。

此外,根據Diener, Fraser, Beaman 與 Kelem(1976)研究員針對要糖果的孩子進行一項實驗:他們給孩子一盒糖果,並讓他們一人拿一顆,之後研究員就離開觀察孩子是否會多拿。結果發現,在團體中的孩子比較容易出現多拿糖果的行為。此外,他們也對一些兒童詢問名字並記下,另一些兒童則無,然後安排一個大人不在的情境,觀察在有機會可以多拿額外的糖果時,兒童會不會多拿。結果發現,那些曾經被詢問姓名的孩子,即使知道不太可能會被抓到,也極少會多拿

然而去個性化也不是永遠都會發生,也會和一個人當下所屬的群體有關。研究員讓受測者分別穿上激進組織以及護士的服裝,然後讓受測者們選擇是否電擊他人(其他研究員),結果發現,穿上護士服的人會因為群體的守則傾向不電擊。

團體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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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凝聚力是團體吸引全體成員的力量總和,主要來自於團體成員間的人際吸引

團體凝聚力與工作表現的關係:

  1. 可互為因果
  2. 兩者的正相關在小團體中比大團體明顯
  3. 兩者的正相關在需要互相依賴、互動的工作上較高
  4. 會受到團體規範的影響

凝聚力會增加的情況:

  1. 人際吸引:團體成員問的人際吸引。
  2. 團體之工具性目標:團體是否能滿足成員的需求。取決於個人需要及目標與團體之活動及目標符合程度。
  3. 團體有效性和和諧互動的程度
  4. 團體的領導:民主式凝聚力較高
  5. 無其他可以取代的團體或面對外來的威脅時。

凝聚力會減少的情況

  1. 不滿意
  2. 不得不留下
  • 團體凝聚力的測量
最常採用的是 Moreno 設計的「社會計量測驗」,此法包括三步驟:
  1. 要求每個成員回答有關其他成員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問題。
  2. 根據受試者們的選擇畫出一個社會圖來說明團體成員之間的關係。
  3. 根據社會圖判斷成員互動的狀況,凝聚力的高低,每位成員的相對聲譽及相互間之關係
互動團體的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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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的表現和個人一樣,在有計畫、目標的情況下,表現會比純粹做到最好、盡其所能(do your best)來的好。Andrew Prestwich(2012)曾經研究一群英國人,他們都想要健身、減重,Andrew 觀察四種不同類型的人們,分別是沒有計劃且獨自健身者、有計劃但獨自健身者、沒有計畫但有夥伴一起健身者、以及有計劃且有夥伴一起健身的人,結果發現,有計劃且有夥伴一起健身的那一組人減少的體重最多也最顯著,可見計畫以及團體的重要性。

  • 歷程增益(process gain)
團體的整體表現可能大於團隊中最好的個人,此時稱為歷程增益(process gain)。可能原因包含:
  1. 團隊中表現最佳的成員所提出的意見是顯而易見非常好的做法,那麼大家就會集體有效率地遵循,提升團體工作績效。
  2. 團員如果能夠分工合作,將龐大的作業進行拆解,每個小群體負責一部分,那麼效率也能提高。在商業的場域,這樣的歷程增益稱為 synergy。


一個良好的分工例子是交換式記憶(transactive memory)。這可以幫助團隊比起個人記住更多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因素:一、團體內誰要負責記憶什麼應該受到妥善地分配,而且每一個人都要知道其他人負責記憶的是什麼。二、團隊的成員必須要相信其他成員在該領域的專業性。三、所有成員要妥善的整合團隊的力量才能更順暢有效率的工作。
  • 歷程損失(process loss)
團體的行程不只會影響個人在團體中的表現,團體的整體工作表現也會受到牽動。有別於直覺的推斷,有時候團體不但沒有人多力量大的好處,反而有成效不如一個人的情況,這時稱為歷程損失(process loss)。這個狀況在不同的工作類型中都會存在。
  1. 加成性工作(additive task):工作績效決定於每位成員工作表現之總和。例如:大家一起拍手歡呼。這時候,根據社會惰化效應(social loafing),個人在團體中傾向減少自己的付出,也就是說當大家都在拍手、歡呼時,自己叫小聲一點也不容易被發現,而當團體中每一個人都這樣行事時,團體整體的表現就會下降。
  1. 不連續性工作(disjunctive task):工作績效決定於表現最佳的成員 。例如:團體在密室逃脫時要解開謎題,只要一個人想到解決辦法,那麼整組就會受益,團體表現非常突出,整體可以快速完成密室逃脫。照這個邏輯,團體中的成員越多,有足夠能力解開謎題的人的比例就越高,那麼團體的表現應該要越好才對,不過現實是仍然會經歷歷程損失。原因是,當團體人多時,每個人都提出意見,容易人多嘴雜,難以說服每個人相信自己提出的想法,即便該想法是正確且最有效率的,因此,團隊反而因此停滯不前,無法確定什麼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連續性工作(conjunctive task):工作績效決定於表現最差的成員 。例如:大家一起登山時,因為是一個團體,團體的行動會受到體力最差、爬得最慢的人影響,因此進度容易停滯。所以常常為了等最慢的那一個隊員,團體會經歷歷程損失。
  • 團體使得效益下降的實例:集思廣益(brainstorming)
集思廣益(Brainstorming),又稱為腦力激盪法,是一種為激發創造力、強化思考力而設計出來的一種方法。可以由一個人或一組人進行。參與者圍在一起,隨意將腦中和研討主題有關的見解提出來,然後再將大家的見解重新分類整理。在整個過程中,無論提出的意見和見解多麼可笑、荒謬,其他人都不得打斷和批評,從而產生很多的新觀點和問題解決方法。
Brainstorming 有四項基本規則。用於減輕成員中的群體抑制力;從而激發設想;並且增強眾人的總體創造力。
  1. 追求數量:此規則是一種產生多種分歧的方法,旨在遵循量變產生質變的原則來處理論題。假設提出的設想數量越多,越有機會出現高明有效的方法。
  2. 禁止批評:在腦力激盪活動中,針對新設想的批評應當暫時擱置一邊。相反,參與者要集中努力提出設想、擴展設想,把批評留到後面的批評階段里進行。若壓下評論,與會人員將會無拘無束的提出不同尋常的設想。
  3. 提倡獨特的想法:要想有多而精的設想,應當提倡與眾不同。這些設想往往出自新觀點中或是被忽略的假設里。這種新式的思考方式將會帶來更好的主意。
  4. 綜合並改善設想:多個好想法常常能融合成一個更棒的設想,就像"1+1=3"這句格言說得一樣。事實證明綜合的過程可以激發有建設性的設想。
一般來說,人們相信整個團隊一起集思廣益(brainstorming),透過提出大量天馬行空的想法並在彼此的想法上進行衍生,讓團體可以產生更好的解決方法,就如同社會心理學家 Alex Osborn 所言。但是後來,社會心理學家發現個人(nominal group)自己執行 brainstorm 的過程會比團體更有效率。原因包括如下。
一、想法的中斷(production blocking):因為團提討論時,常常要等其他人提出意見,自己才能發言,可能會造成討論進度緩慢,或是思考中斷的情形。
二、搭便車的心理(free rider effect):因為社會惰性效應(social loafing)的作用,當別人提出許多意見時,自己好像就沒有那麼需要提出貢獻了。
三、評價恐懼理論(evaluation apprehension):因為在團體中會受到他人的指指點點以及評價,為了不要讓自己在大家面前出糗或是顯得奇怪,人們往往不敢提出比較大膽的想法,而比較願意跟著潮流走。
四、相應的表現(performance matching):在團體中,人們會傾向於和他人齊頭並進,因此觀察到其他人投入多少,自己才跟著投入多少。這樣會給予人們維持一個低表現的藉口。

當然,也有許多方法可以減小團體集思廣益的負面效益。例如,頻繁地變換討論模式,讓大家討論十分鐘,然後自己思考十分鐘,如此循環。也可以請一個有經驗的人來領導討論的進行,讓集思廣益更有效率。或是利用網路科技,也就是 electronic brainstorming。這是非常有效的一個辦法,因為可以改善想法的中斷(production blocking)的問題,因為透過網際網路的傳遞,即便他人正在發表的同時,自己也是有辦法傳達想法。也能改善搭便車的心理(free rider effect)的問題,因為電腦與聊天記錄可以追蹤每一個人的貢獻量。評價恐懼理論(evaluation apprehension)也有機會被消除,因為可以選擇匿名發表想法。最後因為大家忙著打自己的內容,也不會花費太多的心力達到相應的表現(performance matching),即便如此,也會因為每個人的表現都好,產生正面的影響。

團隊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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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與維持團體功能是團體中解決問題的兩個主要活動。而基本上,這兩組活動是相對抗且互補的,領導的行使就是在支持團體去管理與駕馭這兩組問題解決的活動。(引自-林萬億 民國八十四年 P286)情境論者(situationists)假定團體動力與外在因素是團體行成的目標,而領導便是在指揮團體的組成與達成目標。因此,有好的領導者存在,會提高團體的社會影響力。

一、結構:領導者有一名至數名

二、正式與非正式領導:正式的可能是指派或選出,非正式的是具有說服力者。

三、邁向領導之路:團體外之人派任,成員選出,自然脫穎而出

四、領導活動之型態:工作型、社會型

五、誰能成為領導

  • 個人特質
根據 Shelley Kirkpatrick 及 Edwin Locke 在 1991 年所提出的內容,領導可能是天生的,或是後天造就的,領導者應具有以下的個人特質:認知能力(cognitive ability)、強大的動機(inner drive)、激勵他人達成目標(leadership motivation)、專業能力(expertise)、創造力(creativity)、自信(self-confidence)、正直且讓人信賴(integrity)、能屈能伸(flexibility)等等。
另外也有學者 Joseph(2015)提出「一個開心、快樂的領導人就是一個好的領導者。」(A happy leader is a good leader.")
  • 情境特質
一個領導者產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情境也非常重要,因為不同的狀況之下會需要不同特質的領導者,且和時代的轉變也密切相關。例如現在科技網路快速發達的現代,許多企業所尋找的領導者已不再是過去那種高高在上的威權行領導者,而是可以比較彈性、和下屬水平溝通的人。社會心理學家 David Winter 於 1987 年發表,觀察美國總統大選結果發現,會被選上甚至續任的總統們,其權力、成就、以及整黨關聯,都和美國人民當下所需求的東西有密切相關。

六、領導型態:費德勒 Fred Fiedler(1967)提出權變理論(contingency model of leadership)
權變理論可以從觀察運動校隊、學校、醫院、軍隊等組織模型來進行驗證。領導者的型態以下當下環境的情勢需要有很好的配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益,若有錯誤的配對(mismatch)則不論是領導者或是員工容易產生壓力甚至疾病。

費德勒將領導者分成兩種不同的型態:工作取向(primarily task oriented)以及關係取向(relations oriented)。

  1. 工作取向(primarily task oriented):專心致志地集中注意力在完成工作上。
  2. 關係取向(relations oriented):照顧到員工的情緒。

此外,權變理論也表示,一個領導者所擁有的控制權力多寡,與何種領導形式較為有效相關。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情境:

  1. 不喜歡愛控制(low situational control):當領導者和員工之間的關係不好,他擁有的權力相對受到限制,而且他所需要做的工作無法清楚的被定義。
  1. 喜歡愛控制(high situational control):領導者與員工有兩好的互動關係,領導者擁有該職位的所有權力,且大家的分工職務相當明確。

七、領導的規範模式(normative model of leadership)
此理論由 Victor Vroom and Philip Yetton 於 1973 年提出,表示一個領導者的效能(effectiveness)是取決於該領導者從員工身上獲得了多少回饋與參與度。如果要維繫長期有效的領導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取中庸之道,過猶不及,因為採納太多會造成效率太差,而採納太少又降低團隊士氣。

八、交易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
雖然費德勒的權變理論考量了個人和情境兩項因素,但是社會科學家 Edwin Hollander(1985)批評該理論是從上而下(top-down)的一個領導力,而員工則是被認為較為被動、需要領導者督促的角色。但是,Hollander 認為,領導應該是雙向的一種社會交換(two-way social exchange),而在其中領導者與員工是相互且互利的彼此影響著。所以一個好的交易領導者(transactional leader)應該透過幫助員工制定清楚明確的目標、實質的回饋機制、提供所需協助來獲得員工的服從,使部屬清楚知道,要獲得較好的報酬,就必須先達成上級訂定的目標。讓有士氣的員工多做事,而原先沒士氣的員工對工作產生吸引力。

九、轉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
是指領導者影響組織成員的態度,使其願意為組織目標承諾與付出。過去有許多偉大的領導者帶領支持者相信一切都有可能,並且站出來改變現狀(status quo 如:南非總統 Robert Mandela 以及 Martin Luther King, Jr.等等。而在科技大爆發的近代,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 Bill Gates 以及蘋果公司共同創辦人賈伯斯 Steve Jobs 也是非常好的例子。以上都是轉型領導者(transformational leaders)的例子。他們鼓勵在一個成長、變動快速的時代,人們將自己的個人需求轉化成團體共有關心的一個目標,並且藉此呼籲、提倡,讓他變成一個實質的議題讓更多人加入討論。轉型領導者很容易受到大眾的支持與擁戴,但是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有些轉型領導者只利用煽動大眾的情緒而非理性,讓追隨者完成他的個人目標而非團體共有的福祉,因此被稱為假的轉型領導(pseudo-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相反的,為了大眾利益並且遵守道德街操得去激勵大眾才是真的轉型領導者,稱為 authentic transformational leaders。

十、婦女與少數族群的領導
雖然美國在 2008 年選出第一任黑裔美國人總統,世界許多大企業的高層主管也由女性擔任,但是整體環境對於女性極少數族群所造成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尚未完全解決,而問題嚴重的程度也隨著不同的國家、文化而有所不同。但是其實女性與少數族群在作為領導人的能力上一點也不遜色。

十一、與領導能力相關的名言佳句

  • 「領導者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讓他所領導的人都能擁有良好的健康福祉。」---聖奧古斯丁

"The purpose of all rulers is the well-being of those they rule."---Saint Augustine

  • 「作為一個領導者最重要的特質就是被大家認為是一個領導者」

"The most important quality In a leader is that of being acknowledged as such."---Andre Maurois

  • 「一位好的領導者完成了工作,百姓都說這是自然而然完成的。」---老子

"When the effective leader is finished with his work, the people say it happened naturally."---Lao Tse

團體中個人的決定:社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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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是一群人的組成,但是有時候個人的利益與團體的利益不盡相同,個人如果追尋自己想要的利益,則有可能影響到團體。這個現象就是社會困境,又稱社會兩難(social dilemma),代表著人們可能會在「個人利益最大化」與「道德意識」之間相互衝突,這可能源自於個人的貪婪(greed)(想要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與恐懼(fear)(又害怕會不符合道德規範)。例如:籃球比賽是,球員為了增加自己的曝光、證明自己的實力,因此想要霸佔著球自己打,但是這樣一打多反而可能讓團隊輸掉比賽。

一個團體的社會困境解決並不容易,因為比起個人,要信任一個團體更不容易。而且因為團體內有許多個人是可以躲在團體的隱蔽下進行決策的,有其匿名性,因此更加容易追求個人的最大利益。但是社會困境也不是不能解決,可以透過完善的溝通、協商(negotiation)來化解。

  • 團體中個人的協商(Negotiation)
有別於直觀的想像,兩個團體的最佳利益並不一定是資源百分之五十與百分之五十對分的情況。而是透過協商,達到雙方獲利都大於五十的雙贏局面,此時稱為整合性同意(integrative agreement)。會有此現象是因為一方要獲利並不代表另一方就必定要受害。例如當A想要吃橘子而B想要橘子皮來做蛋糕時,大家都知道最好的分配方法絕對不是將一顆橘子對切然後一人一半,而是各取所需。因此,才不會發生固定大餅的偏誤(fixed-pie syndrome)。
  • 團體決策
團體所做決策的行為模式和個人做決策非常相同。Verlin Hinsz(1997)發現會影響個人決策行為的因素也會影響到團體進行決策,而且這個現象只會加劇該因素對於團體決策的影響。而團體如何做決策(how)會受到團體要做的決策類型(what)所影響。
  • 團體的錯誤決策
團體中可能會有許多人有不同方面的深入知識,但是團體討論時不一定會讓這些知識發生效用,因而產生不夠好甚至是錯誤的決策。根據 Garold Strasser(1992),會產生這個現象的原因就是取樣的偏誤(biased sampling),指的是群體會忽略一些具有關鍵性但是因為不是大家都知道的資訊。可能造成此現象的原因有:
  1. 常見的資訊導致思慮不周:因為被團體中所有成員都知曉,因此容易被接納、記憶、並且信任。且當群體有人要再次引用相關內容時,也會變得比較自信、更常引述。因為其他資訊沒有被成功的傳遞,所以決策時考慮不周而造成災難。
  2. 溝通網路(communication network)的不暢通:溝通網路限制了在一個階層體制中,只有部分成員有直接向長官匯報的權力,因為溝通的不順暢,決策者也常常無法獲得所需的資訊,產生錯誤的決策。


然而,特別是團體,錯誤的決策不見得容易被改變。根據升高作用(escalating effect),即便知道一個行為會失敗或是是錯的,人們還是會繼續執行這樣的行為,否則就否定先前的投資。
  • 團體極化現象(group polarization effect)
一般來說,當面對較模糊不清的團體決策時,人們會偏向選擇較中立的立場來避免極端化,但是在心理學上反而得出:團體決策容易產生趨向兩極偏移的現象。因為團體成員過份誇大團體的原始立場與偏好,導致決策過程向兩極靠近。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情形:
  1. 冒險偏移(risk shift):如果團體中較多激進份子,其所做的團體決策可能更傾向比個人做決策時更極端、冒險的結果。
  2. 謹慎偏移(cautions shift):如果團體中有較多保守份子,所做的團體決策可能更傾向比個人做決策時更謹慎、保守的結果。

而團體極化現象的形成原因有五:

a.責任分散:團體中他人的存在使社會行動者降低了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感。也就是說,認為團體決策的成敗不是個人責任,因此願意採取極端的決定。但在個人行為時,因為要負全責,故較不敢做極端的決策。
b.說服理由:團體討論時,聽到別人的觀點勝過自己時,會加重原本傾向冒險或謹慎的極端程度,也就是更冒險或更保守;而若聽到他人的發言支持自己的觀點,也會更肯定自己原本的想法。
c.團體常模:來自團體中多數人對行為或態度標準的共識。當他人支持自己觀點時,感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就會為了獲得更多支持而行動越來越貼近團體常模。訊息來自所尊敬的人時,同意的傾象會較高,甚至比平常更趨向極化。團體決策通常會因為趨向團體常模的特性而變得極化。
d.社會比較:成員都希望自己比其他人都厲害。當自己的觀點被他人肯定時,會覺得自己比團體中的其他人更厲害,此時厲害的意義會以當時團體的趨向而定。在一個激進的團體中,厲害指的就是更激進一點;然而在一個保守的團體中,厲害則是指更保守一點。在團體的討論過程中,其他成員為了贏過這些人,他們會傾向更為極端的意見,以顯示自己的厲害程度,團體的決定也因此而愈來愈極化。
e.說服論點理論(persuasive arguments theory):人會受到說服言論的強度高以及頻率高的影響,變得容易被說服。因此當團體成員都集中在討論傾向冒險或謹慎的一方時,因為聽多了,個人也會因此認為大家說得有道理,因而在不知不覺中被說服。
團體極化的後果:當團體中出現一個想要走向極端的個人,在經過討論之後發現大家都支持這個決定,會使得他冒險的意願大幅提升,不顧可能存在的風險。主觀上認定這種採取投機高風險的作法是可行的,這是一個透過團體自我合理化的作法,而這很有可能會造成個人決策意見的極化。
  • 團體影響個人決定的例子
我們都說喝酒不好,但是為什麼大家還是停不了喝酒呢?可能有以下的原因。
  1. 喝酒已成為商場上的習慣,為了做生意不得不喝。
  2. 同儕壓力的影響。在同儕團體中,人人必須適應團體的價值與規範。其迫切性源自於青少年對於同儕團體的需求與依賴。

而我們常說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物以類聚」等等都驗證了這種團體會影響個人的例子,但除了負面的影響,我們也可以利用團體極化來使得團體更上一層樓,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用。

助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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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要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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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國社會學家霍曼斯提出,主要源自於經濟學中的「理性人」思想,認為人的互動就像交易一樣,最大化收穫、最小化成本。這個理論主要的假設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關係,是一種理性、會去算計得失的資源交換。「公平分配」、「互惠」是理論的主要論點:
  • 公平分配:成本與酬償的平衡,即個人所付出的成本或代價應予獲得的酬償相等。
  • 互惠:個人在人際互動中所期望幫助別人後所得到的回饋。

社會交換理論亦被拿來應用在組織階層、兩性關係、家庭關係、行銷關係及知識分享等各種領域上。

  • 演化因素(Evolutionary Factors)
以演化角度來解釋,該理論科學家會認為人們的助人行為某些原因是因為他們想辦法使自己的基因延續下去。因此會出現幫助有血緣關係者的 kin Selection(參見下方社會生物學部分)。此外,互惠原則也是很大的因素,因為如果有所互惠,兩個個體自己的基因都會比較容易獲得生存與延續。其中分為兩個子項:
  1. 互惠利他主義(Reciprocal Altruism):意即兩人之間有直接性的互利產生,A<-->B。
  2. 間接互惠行為(indirect reciprocity):說明這樣的互惠是涉及超過兩個個體,是由第三位他者的回饋給予個體的利益回饋,A→B→C→A。
  • 收穫(Rewarding)
當助人的潛在收穫(potential rewards)相對於潛在代價(potential costs)高很多時,人們會很願意助人,這也是 cost-reward model 的應用之一。(補充說明,幫助他人所需要的機會成本、可能會幫倒忙的機率與其挫折感等等都是潛在代價的例子,意即並非能實際估算出來的代價例如金錢等)。另外,腦造影證據可以支持人們助人之後感覺到的快樂感。但然 Cialdini et. al.,1897 年的研究對於此議題有更深入的思考:這樣的快樂感與滿足感,是因為助人會產生正向感受?還是是因為看到他人需要幫助時的難受使得個體自己難過,進而助人使得自己感到不那麼難過?關於此議題,下段會再深入說明。
助人的動機衝突(motivation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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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利己動機是希望助人行為能夠提升自己的福祉(welfare);利人動機則是希望助人行為能提升他人的福祉。Baston 認為,某些部分的助人行為動機應該是全然利人的,同理心(empathy)展現是最好的例子。關於同理心的詳細內容下文"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會詳述,在此先行定義同理心與比較其與同情的不同:同理心是以對方觀點進行分析、評估(perspective taking)+同感對方情緒(empathic concern)所組成,而同情心是以「自己」的角度看對方感到難過等情緒。

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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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者因同理到他人的恐懼或痛苦,所以會激發我們想要幫助他人的動機,此時是不求回報地去幫助他人,也就是完全沒有考慮自我利益。是一種真正的利他反應。 此假說提出一些情況,而且在此情況當中,成本和獎勵並不是決定是否幫助他人的主要原因,此假說更主張人們有可能以利他主義或無私的態度提供幫助,即使此行為需要付出高成本。不過,有一個實驗反而推翻了此假說。


  • 實驗內容:
1995 年 Omoto 和 Snyder 兩人在工作量與工作壓力都不小的 AIDS 基金會進行調查與研究,發現該基金會裡的職員包含利己動機與利他動機的兩種參與者,前者來基金會可能是為了有份工作賺錢養家;後者則是希望藉由自己的力量改變世界、幫助 AIDS 的患者脫離苦難等等。經過數年的調查結果發現,因為利己動機參與基金會的職員可以持續工作比較久,利他動機的職員則會因為助人之前沒有考慮到自己助人時付出的代價、或者工作後發現社會因為他而變好的比例極低,因此很快就離職走人。這個研究發現又再次牴觸了同理心-利他主義假說 ,也就是得出結論:助人行為是利己與利人動機兼具的
  • 假說的限制性與錯誤處
首先,就像上文提及的,不是所有的助人行為都是完全利人的,而就上文實驗提過的,利己動機也不見得不好(很可能使助人行為得以持久)。此外,有助人動機(motives)也不見得保證會有助人行為出現(behavior),比如仍會有諸多的現實考量與限制,例如很忙無暇他顧的狀態。第三,利己與利他的界線其實在該假設下設定不清,比如在重視互依我的台灣集體化社會下常常容易分不清楚自己與他人,「幫助父親」這件事到底是利他還是利己?
關於台北:文化與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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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ne et. al. 在 2001 年的調查中發現,幫助盲人的項目中,台北人只有 50%願意出手幫助,是全體調查的倒數第三;不小心掉筆的項目中,台北人只有 65%會幫忙撿起來,是 23 評比國家中的第 15 名;腳受傷需要人幫忙的案例中,台北人只有 62%會去幫忙攙扶,同樣在 23 評比國家中只排上第 15 名。由此見得,台北人真的有想像中的熱心嗎?所謂的「台灣最美的是人」是不是只剩下一句推銷觀光的空話?

不過或許有些說法與解釋方法能夠保住台北的名聲。這樣的調查其實並沒有考慮到 overlapping 的助人狀況,亦即只是單純想要展現自己的優越感,明明對方看起來不需要幫忙還硬要幫。單純含蓄的台北人或許就不會這麼想要居功。另外對於生活在集體化社會的台灣人們,我們往往很會幫助自己的家人,只是對於陌生人比較有親疏遠近之分。或許是這樣的調查形式與類型對我們不吃香而已。

心情與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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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好壞真的會影響助人行為的比例嗎?的確有研究指出,在晴天時(好天氣)人們的確會比較願意幫助人,這就是 Good Mood Effect:當人們心情愉悅時人們會更願意幫忙。而這樣的效果可以用 rewarding experience ,也就是獎賞機制去解釋。然而,好心情和願意當忙的正相關性其實並沒有如此強烈,同時壞心情時也不見得不會願意幫忙。比如在好心情時,當助人行為無法讓自己去做更快樂的事情時,人們就傾向不會出手幫忙。此外,當人們是因為自己將責任歸咎於自己而產生壞心情時,人們會傾向幫助他人以想辦法彌補自己當初沒有負起的責任。

壞心情助人相關實驗:在一個實驗中,研究者請受試者在其不知情的狀況下幫他拍照,但是由於相機本來就是壞的所以拍照的任務無法順利達成(然而由於受試者不知情,他會以為相機是他弄壞的);與此同時有個對照組是相機沒有壞的。接著受試者會受到另一個實驗者的請求,同樣請他幫忙拍照,結果發現相信相機被弄壞的組別有高達 80%會願意再度幫忙、相機沒壞的對照組則只剩下 40%的人願意再度幫忙。由此可見,當責任歸咎於自身時,人們會願意幫忙以彌補自己方才的疏失。

社會規範與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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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行為有時會是出於「我應該」的感受而做出的行動,這種感受類似於一種社會規範,促使我們產生如「應該把撿到的錢包還給失主」、「應該扶老太太過馬路」、「應該幫助新鄰居」等觀念。社會規範最基本的定義是人們可以共同認可的行為準則,可能基於互惠規範(recirpocity norm)或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ty norm)而影響。

1.互惠規範(recirpocity norm): 當別人帶給你好處時,人們會在心中產生想要反饋的心,再進一步則可能產生類似合作相助的概念。

2.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ty norm): 可能為一種道德責任,表示每個人都有義務與群體一同合作,促使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在以上兩點基礎下,又可衍生五點受到社會規範影響,而判斷助人與否的理論因素:

1.互惠原則(principle of reciprocity)

因為成員之前受惠於群體而覺得心有虧欠,因此決定反饋群體。
EX:別人都這麼熱情地幫助我了,我是不是也應該幫助別人呢?

2.公平原則(norm of equity)

為了讓眾人的付出擁有近似的回報,嘗試以幫助他人的方式,減少先天上的差距。
EX:有明星認為自己只是因為運氣好、長得好看所以才成為明星,不是因為自己多努力多用心栽培事業,因此他們會更傾向幫助他人,讓自己和他人的 cost/reward 比例盡量趨於一致。

3.社會責任原則(norm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基於某種打從內心的責任感驅使,使人不顧回饋地幫助他人。此外,人們更傾向幫助遭到不測的人而非因疏忽或可控制原因而需要幫助的人。
EX:給他魚不如教他釣魚、救急不救窮。

4.考慮到公平公正性(Concerns about justice or fairness)

EX: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考慮公平性來決定要不要幫忙。但所謂「公平性」是真公平嗎?這是值得思考的。

5.從眾行為(Conformity)

並不是想要助人,而是當不助人時很有可能會變成罪人,因此這樣的情境很容易導致非自願性的利他行為(Reluctant Altruism)。
EX:冰桶挑戰的旋風。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象徵社會壓力與規範的「他人」不必真實存在,只要有代表外界世界能夠觀看到你的行為的物件(EX:監視攝影機)就能產生社會規範的影響。

被幫助者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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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行為的最後在此討論被幫助者的哪些因素會影響助人行為是否產生。以下分述:

1.長相(attractiveness)

研究指出,某些人們會更傾向幫助具有 physical attractiveness 的人。在一個研究(Helping Carol study)中,實驗者依據個性量表將受試者分為 high/low empathy 兩大組,每一組再隨機分派為兩小組,一個是有看到很漂亮的求助者,Carol,本人;另一小組是沒有看到 Carol。結果發現,高同理心組在兩個小分組中沒有明顯統計上的差異,都很傾向幫忙;低同理心組的結果則會發現,只有看到 Carol 本人的組別才會比較願意幫忙。也就是說,受幫助者的 physical attractiveness 對於是否產生助人行為真的會有影響!

2.吸引力與魅力(Attractiveness and Charisma)

一個人的魅力多大會影響到他與和他同樣需要幫忙的群體最後受到多少幫助。研究發現,當 NBA 籃球明星 Magic Johnson 公開承認自己在一次的針頭皮下注射,意外感染成為是愛滋病患者後,社會大眾提供愛滋病患協助的比例在一週內大幅增加(約提升 40%),而這樣的效應持續了將近一季。

3.幫助者與求助者的相似性(similarity)

人們會傾向幫助和自己有相似性的人,比如:同鄉、性格相似者等等。這或許是個 親屬選擇現象(kinship selection)。由演化論可以得知,人們會想辦法將自己的基因延續下去,廣義一點來說,那些和自己有相似性的人們也是和自己基因較為相近的一群人,因此也可以用演化論解釋。然而這樣的效應在種族相似性(racial similarity)是極度不相關的,或許可以用助人的解釋意義(meaning of helping)來說明,比如說:對於老白男也很有可能幫助黑人,因為這樣的模式可以提升他們的種族自尊與優越感,諸如此類的社會結構性因素因此降低了同種族與助人的相關性。

那麼該如何提升自己和他者的相似性以使得自己容易被幫助到?可以將自己和他人列入同一個 common group 中,以避免掉 intergroup bias。比如:從「非家人」的狀態變成「同為台灣人」的共同集合。

4.幫助者與求助者的親近性(closeness)

人們會傾向幫助和自己越親近的人,比如幫助順序:家人>朋友>陌生人,這點同樣可以用演化論來解釋這一現象,此略。但然有個很有趣的現象是,在該事件是 high ego-relevant task 的情況下,相對於幫助朋友,人們會更傾向幫助陌生人。這點可以用 self-evaluation maintenance model 來解釋,原因是因為該幫助者的自尊被威脅了(ego is threatened):人們不想幫助朋友以使得自己產生:覺得自己比朋友不好、不厲害等等自尊貶抑的狀況。換個角度,如果幫助陌生人,此生很少有機會再看到這個陌生人,因此不但會得到住人的喜悅感,更能避免掉自尊貶抑的情況發生。

5.性別與助人行為(gender)

助人行為和性別的社會角色有極度相關,換言不同類型的助人行為需要不同類型的人來幫忙。常見男性提供幫助的情況是英雄式的(Knight in shining armor),比如車子拋錨或遭遇搶劫;常見女性提供幫助的情況是情感性的(Social support),比如照顧家人、祖父母等老人、病患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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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助人行為,以下做出總結:

  • 社會文化層面(social level)
人群的多寡會影響(crowding):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intervention)、時間緊迫程度會影響(hurrying):Jerusalem to Jericho 實驗、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從眾行為(conformity)、社會規範(norms and rules):應該幫忙的情境(should help)。
  • 人際關係層面(interpersonal level)
幫助者和被幫助的關係與連結會有所影響(relationship)。
  • 個人層面(personal level)
同理心(empathy)、道德感與應當性(moral reasoning)、情感與情緒(emotions)、自尊的提升或貶抑(self-esteem)都會有所影響。

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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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由 Lactane 和 Darley 所提出。 是指在緊急情況下,一個人在有其他人在場時,出手幫助之機會降低,援助的機率與旁觀者人數負相關。常常發生於情境模糊,需要等其他人做出做為以使得自己清楚應該怎麼做的情況。

個人在面對不確定情境時,通常會假裝沒事,故作鎮定,想要等其他人怎麼反應,則當大家都保持冷靜時,就會形成多數無知(pluralistic ignorance)的狀態,團體裡的每個人都被他人影響,以為該情境並不緊急。假設情況很明確,這是個緊急事件,然而個人因為知覺了團體的存在,就把個人本來要參與某件事的行動力減弱了,換句話說,個人本來擁有的責任感,會因團隊的存在而擴散(diffuse)、減弱,最後消失,我們稱之為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在結果上,旁觀者數量越多,他們當中任何一人伸出援手的機率越低。

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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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是一種群體效應(social groups effect),描述减退的自我評價(self-evaluation)及道德感所引致的反規範(antinormative)及不克制(inhibited)群體行動。此理論主要應用於群體暴力、盲目攻擊及行使私刑等不人道的(uncivilized)行為。 個人在團體中認為自己較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相對於個人時,自己在團體中較不顯著,所以不在意自己行為是否合乎道德、個人價值……等,多少會忽略一些規範。所以隱沒在群體中會易出現偏差行為,例如暴民以集體的方式出現更產生更嚴重的破壞行為。當個人身分感降低且不易辨認,造成責任分散,我們就會認為自己不必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像是現代的網路世界中,由於大多數為匿名的情況,大家都躲在自己的營幕後面,使言論越來越偏激、不負責任,甚至做出一些不符合道德的事。

去個人化的特徵:

  1. 個體違規行為增加:去個人化好像披上了隱形斗篷,個體往往無所顧忌地釋放內心各種衝動,使得違規行為激增。
  2. 個體羞辱感淡化:在個體去個人化狀態下,個體的羞辱感普遍淡化,個體不再忌諱論及涉己的各種違犯行為,要錯也是整體一起錯。
  3. 個體自我評價降低:個體在現實生活中總是將自己的言行符合社會道德倫理規範看作是個人的自覺行為,因而有較高的自我評價。去個人化下,會表現出真實的自我。
  4. 個體自控能力降低:正常情況下,個體總是逐漸從受到外部規範的約束轉向自我控制。然而去個人化後往往使得個體幹出在現實社會中通常不會作出的事情。

這個概念最早由利昂·費斯廷格等人提出。在 Mullen,1986 年,和 Leader、Mullen、Abrams,2007 年的實驗中,發現暴民和被害者的比例越懸殊,集體屠殺的行為就越殘忍。文化人類學家R. I. Watson亦為此現象進行了搜集資料及整合分析。 他發現在23個社會文化當中,其中15個會在戰爭前為其士兵於臉上塗上迷彩,或是戴上面具使他人難以單憑外表辨認個體。這做法相比起其餘 8 個沒有為士兵改變容貌的社會文化,可使他們的軍隊做出更具破壞力及毀滅性的行動。

社會案件實例——三十八位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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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旁觀者效應,各大普通心理學教科書常舉一個美國的謀殺案為例子。1964 年 3 月,一位名叫凱蒂.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的二十八歲女子是紐約酒吧的調酒師,深夜自酒吧下班回家時步行在奧斯汀街(Austin Street)的路上(註:該街人行道被很多樹遮住),一位男子於背後襲擊攻擊並強暴她,過程中吉諾維斯曾高聲尖叫,然而當時目擊此事件的 38 位目擊者,沒有人報警。當時的確有鄰居開窗乎探頭大聲斥罵叫歹徒不要傷害她,尾隨者原本以為別人看到了侵犯的事件,因此暫時遠離凱蒂.吉諾維斯,然而後來尾隨者發現其實沒有人真正看到情況如何,因此再次尾隨,45 分鐘後,Genovese 死亡。

以上為根據謀殺案發生的兩星期後,紐約時報記者的報導內容,當時,記者在頭版頭條下了「三十八人目擊謀殺發生卻沒有報警,皇后區女性被殺事件反映的冷漠無情,震驚警界!」的聳動標題,後來,紐約時報的一名編輯更根據這樣的報導寫了一本書,叫做《三十八位目擊者》。由於吉諾維斯凶殺案發生於甘迺迪總統被刺案的幾個月後,這件事情喧騰一時。後續許多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也針對這種社會冷漠的旁觀者效應進行研究。當時的紐約記者與紐約心理學家嘗試解釋這一個現象,他們認為:紐約人太過冷酷無情、末故關心、個人主義太重,以至於他們不想關心其他鄰居,而這樣的個性很可能是大都市所訓練出來的結果。 然而,2008 年,三位英國社會心理學研究者針對這件案件進行調查發現「三十八位目擊者無人報警」一事不是真的,三位研究者抽絲剝繭的去對照此案的警方記錄,發現此報導內容為紐約時報記者杜撰的「創作」。首先,根本就沒有那 38 位目擊者,因為兩次追殺行兇的地點,都在比較晦暗而看不太見的街後角,也沒有那麼多有燈光的房間可以數得出一共有 38 位站在窗前的目擊者;此外,並非無人報警,是有人打了電話到警察局,但接電話的警員不以為意,再者,當晚警察趕到時,凱蒂.吉諾維斯還沒死,只是重傷,還被送到醫院去急救,最後傷重不治。

2008 年的新解釋方式是,首先 Bystander effect 是很大的影響因素,其中包含 pluralistic ignorance 和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此外很有可能都市人太過忙碌時間不足,以使得他們完全沒有來得及認知到「這個人需要幫忙」。 國內知名心理學家曾志朗於 2008 年科學人雜誌中針對此事件詳細剖析,他認為:「有時候我們在質疑某一個發現或某一科學家的不正常運作,卻又一直壓抑著要去「爆料」的衝動,這是否也是一種旁觀者效應的作用呢?心裡總是想著總有別人會出頭吧!也許另一個四十年,可以告訴我們更多的真相。」也許,對於身為讀者的我們,整整經過 40 年而無人對這樣的不實報導反思,或許也是一種旁觀者效應的冷漠現象。最後,曾志朗表示:「總之,我們確實欠紐約一個公道,城市未必冷漠,那裡其實也有很多善良的人,「集體」在做幫助別人的事情。社會心理學家應走出旁觀者效應的陰影,努力去發現「團隊」如何增強「個人」的善意行動,才是正途!」

相關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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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stander intervention
實驗者將受試者分為三組,第一組是一個受試者單獨受試;第二組是三個受試者一起受試;第三組是一個受試者加兩個實驗同謀一起受試。實驗進行時,受試者被欺騙以為是要做某項實驗,他們在進到實驗室後就被研究者告知請他們要在實驗室稍等一下。接著他們會意外的發現,實驗室和隔壁實驗室連接的門縫中,開始跑出白煙接著是黑煙,製造隔壁實驗室起火的假象。結果發現到第四分鐘時,第一組的回報失火率已達 70%;第二組則是到第四分鐘才會開始有成長的回報率,在第六分鐘時達到 40%;第三組則會因為實驗同謀都不為所動,因而自始自終都維持著 10%的回報率。由此可證實 bystander effect,群體的人數越多,他們就越不可能出手幫忙。
  • 模糊的情境(ambiguious situations)下,人們會不會出手幫忙?
前面提及,旁觀者效應非常容易出現在模糊情境下,當人們對於模糊情境不知道如何判斷是否需要出否相助,則會緩一緩藉由觀看他人的作為來決定自己是否相助。那麼又應該如何打破旁觀者效應呢?相關實驗如下:
1975 年 Moriarty 做了兩個 The helping role 實驗,海灘實驗與洗衣店實驗。海灘實驗裡,受試者是 Jones Beach 正在做日光浴的人們,實驗者則也是假裝是去海灘做日光浴的人之一,他把收音機打開、把毯子鋪在自己身體底下以確保大家都知道他是要來做日光浴的。作為對照組,他向其他人借打火機,只有 20%的人會願意出手相助。接著他離開他的位子並請旁邊一起做日光浴的人幫忙看顧他的收音機,離開後實驗同謀就走近拿走了他的收音機。結果發現有超過 90%的受試者會出聲幫忙顧實驗者的收音機,即便他們其實對於這樣的情境是有模糊空間與質疑的,比如說拿走收音機的實驗同謀會不會或許是實驗者的朋友,只是來幫忙拿個東西?
接著 Moriarty 在洗衣店繼續進行了相同的實驗。借打火機作為對照組時,只有 16%的人願意出借幫忙;但是當他們被要求看顧一下實驗者的行李箱時,當行李箱被實驗同謀拉走 100%的受試者都會出聲詢問或制止。
由此可知,如果有拜託身邊的人幫忙看顧東西時,需要幫忙的情境不模糊,旁觀者效應將不會出現。
  • 時間不足時,人們會不會出手幫忙?
時間的充足與否,也是決定是否出手相助的關鍵因素之一。於是 Darly 和 Baston 就在 1973 年對 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 的 40 名學生進行實驗。情境的設計是,這 40 個學生要去參加演講,在移動去演講廳的路上他們會遇到一名實驗同謀,扮演地很虛弱,躺在路邊需要幫忙。
實驗者將整個大實驗分成兩組,一組是比較演講講題對於出手相助與否的影響:講題分別為:Vocational careers of seminary students 和 Parable of the good Samaritan,40 名學生隨機分派(random assignment)到兩個不同的演講主題。實驗發現要聽後者講題的學生(53%)相對於聽前者講題(27%)會比較願意停下來幫忙。這或許可以用 priming 的概念進行說明,因為有聽到演講主題是關於樂於助人的好塞馬利亞人,因此學生更會想辦法讓自己也趨近成為樂於助人的樣態。
另一組是發現需要幫忙時離演講所剩的時間區分趕時間程度(degree of hurry),分成 low, intermediate, high 三組,其中 low 所指是完全不趕著去聽演講、intermediate 是有點小趕,快走可以來得及到演講會場、high 是完全大遲到了,全部演講廳的人正在等他抵達才會開始演講。研究發現 low 組有 62%的人願意停下來幫忙、intermediate 組有 45%的人願意停下來幫忙、high 組只有 10%的人願意幫忙。由此可知:自己時間的充裕程度很大程度會影響是否停下來幫忙的意願,或許這就能說明為什麼都市人不太會願意停下來進行助人行為了。

社會閒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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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工作時,隨著人數增加,各成員工作的努力程度會相對降低,這就稱為社會閒蕩(social loafing),又稱社會性懈怠。與旁觀者效應相似,人一多,責任自然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便可能造成「搭便車(free rider)」的行為。此現象較常發生於任務類型為累加性的團體,完成任務需要每個成員共同協助出力,而成果是所有成員付出的累積,而非由個人表現主宰,例如拔河。

但社會閒蕩並不是團體工作的必然現象,而是可以改善。常見影響因素有:

  1. 成員熟悉度、工作重要程度:當成員之間彼此熟悉,或工作具有重要性或意義,團隊的向心力、成員的責任心也會比較重。
  2. 文化差異:在集體主義(collectivism)文化中,人們傾向將團體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人們在意與他人的關係,社會閒蕩較不明顯;在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文化中,人們傾向將個人利益與福祉置於團體利益之上,因此獨自作業時更為努力。

另外,社會閒蕩也被用來解釋去個人化後種種為所欲為與對社會規範懈怠之行為,當個別身分隱匿於團體中時,人們比較不傾向自省,不再思索應有的標準、價值、道德規範,因此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

社會閒蕩的相關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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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illiam K. Gabrenya 的論文中,原先作者認為美國屬於較個人主義式的文化,會有社會閒蕩的現象發生,而台灣屬於較集體主義式的文化,社會閒蕩較不會發生。然而實驗觀察發現在台灣學生被要求鼓掌和吼叫來製造聲音時,竟然與美國學生出現了同等程度的社會閒蕩行為。作者的後續討論,他認為這未必就代表原本的假設是錯誤的,而有可能是拍手與吼叫製造音量的這個任務並不是一個重要的任務,也不是其他成員會做不好的任務,因此社會閒蕩的現象才沒有跨文化的差異。此結論可以套用Williams 與 Karau(1991)提出的社會彌補(social compensation)的理論來解釋。Williams 與 Karau 認為,當成員認為任務具有挑戰性並預期其他成員會表現不佳時,會更努力為團體付出,較獨自工作時更加努力,更不會有社會閒蕩的狀況發生。確實在William K. Gabrenya 的研究中,拍手製造聲音的行為既不是具有挑戰性的任務,亦不是其他成員會做不好的任務,因此社會閒蕩的現象儘管在台灣這個較偏向集體主義的國家中仍然會發生,因而看不出跨文化差異。[34][35]
  2. 經典實驗:Ingham levinger graves & peckham (1974)要求參與者單獨一人或和其他數人一起全力拉扯同一繩索,發現參與者單獨一人拉扯時會比加入一群人時還來得多,而且加入人數越多,個人出的力量就越小。

利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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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s)廣義上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被讚許的行為,狹義則是指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等。由動機來看,利社會行為強調行動者的理由,其原始意圖是否有利於他人或整個團體,純以關心別人或社會出發,而非為私人利益而做。但行事者的動機不易被看到,所以一般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大多以行為表現來界定。

與利社會行為概念類似的名詞有利他行為,指在不期待回報及沒有考慮個人利益,自發性或有意圖地幫助他人行為,其中包括援助、救濟、安慰、同情等。

大多數學者將利社會行為與利他行為當作相同主題來研究,但也有學者認為兩者有些不同:利社會行為有利於別人、也可能合理的有利於自己,但是利他行為則僅有利於別人,對自己可能並無利益。如合作、分享屬於利社會行為,但並不是利他行為。

對緊急事件的回應:旁觀者會幫忙嗎? 當一個緊急事件發生時,經常能聽到某人對一個陌生人提供協助、或漠視的故事。能解釋這種行為上戲劇性差異的是什麼?在回答之前,我們提出一些例子,範圔從英雄式的行動到無動於衷的反應都有。

當陌生人正在受苦時:英雄主義或冷漠無情?

英雄主義(heroism)一詞經常被誤用,指稱那些順利地完成艱鉅任務的人,而那可能是傳出一記好球,使得全隊達陣獲勝的橄欖球英雄;或是及時從沉船中逃出,避免溺斃的英勇嘗試。如 Becker 和 Eagly(2004)所指出的,英雄主義(heroism)實際上指的是在達到一社會所看重的目標時,勇敢冒險的行動,這包含兩方面:為了好玩而從事冒險行為的人並不是英雄,而援救某個人自己的性命可能意義重大卻不英勇。一個從事照護之類社會所稱許的工作的人,會因選擇了一個對社會有益的職業被祝賀,但不是因為他是個英雄一個正面的行動是小心地與刻意地,或是衝動地與不可控制地發生並不重要;不管怎樣,該行為都會得到道德上的稱許(Pizarro, Uhlmann, & Salovey, 2003)。 英雄行為的例子包含了每年卡內基英雄獎章的獲獎者。他們都是冒著生命危險營救或試圖拯救他人性命的普通公民,從 1904 年開始,典型的獲獎者是那些拯救被動物或罪犯攻擊、在火災中受威脅、溺水、觸電,或是其他可能因危險而致命的人(Wooster, 2000)。同樣戯劇性的是,二次世界大戰時,許多善心人士在歐洲冒著生命危險營救在納粹威脅之下的猶太人(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 2003)。Becker 和 Eagly(2004)還將英雄一詞用在那些以較不危險亦較不戲劇性的方式冒險的個人身上,像是捐腎給一個需要接受移植的人、參與和平部隊,或是志願和世界醫生聯盟(Doctors of the World)到海外工作,對這些願意冒險去幫助他人的個人的理解暗示了,許多人的利社會與無私令人欽佩。他們可說是正義、勇敢與關懷的人(Walker & Hennig, 2004)。


決定幫或不幫的五個關鍵階段

隨著對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延伸超過一開始對旁觀者人數的關切, Darley 和 Latané(1970)提出,一個人進行利社會行動的可能性,取決於由看到一個緊急事件的人必須快速做出的一系列決定。我們之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坐在舒服的椅子裡,並且立刻想出旁觀者該怎麼做。看到刺殺攻擊的目擊者應該立刻報警、或者透過對攻擊者大喊、或是集體一起停止攻擊行動來介入。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很明顯,在受劫持的飛機裡的乘客集體做出回應,因此讓恐怖份子無法完成他們讓飛機墜毀在美國首都的目標。當你突然無預警地遇見一個實際的緊急事件,你必須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事,以及該怎麼做,如果可能的話,在決策過程的每個步驟裡,許多因素的邏作使得助人行為或多或少較有可能發生。

步驟一:注意或沒注意到不尋常的事情發生
一個太忙而無法注意自身周遭環境的人,很有可能連很明顯的緊急事件都會忽視。在這些狀況下,沒有得到太多的幫助,是因為可能的幫助者沒有意識到緊急事件的存在。

步驟二:將一事件正確地詮釋為緊急事件
在我們注意到一個事件之後,我們對於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所擁有的訊息是有限而不充分的,大部分時間裡,引起我們注意的事,結果都不是什麼緊急件,而且不關我們的事。不論什麼時候,只要潛在的幫助者不確定發生了甚麼事,他們就傾向按兵不動,等待更進一步的訊息。對於一個人目擊的是個嚴重的問題或無後果可言的小事的資訊模糊,大部分人傾司接受一個令人安心、要求不高、而經常準確的詮釋,指出採取行動並不必要(Wilson & Petrus Ka, 1984).這暗示了許多目擊者的在場可能限制了助人行為,不只是因為責任分散,還可能也因為錯誤詮釋情境並採取不合宜的行動,會令人感到困窘。在陌生人面前犯這樣嚴重的錯誤,可能會讓他們得出反應過度的結論。

步驟三:判斷提供援助是你的責任
在許多狀況下,責任是很清楚的。消防員應該要處理火舌亂竄的建築物,負責撞車事件,而醫療人員處理傷害與疾病,要是責任不清楚,人們會假設任何扮演領導角色的人該負責:成人對小孩、教授對大學生等等(Baumeister et al., 1988)。一如我們先前提出的,只有一個旁觀者時,那個人經常會承擔責任,因為沒有其他的選擇。

步驟四:判斷你有足夠的知識和(或)技巧能採取行動
就算一個旁觀者向前進展到步驟三,並且假設自己有責任,一個利社會的回應還是不會出現,除非那個人知道怎樣能幫得上忙,某些緊急事件很容易,幾乎每個人都有可以幫忙的技術。如果某人在冰上滑倒了,幾乎任何旁觀者都幫得上忙。另一方面,如果你看到某人把車停在路邊,正在檢查引擎,你沒辦法直接幫上忙,除非你對汽車有點了解。你能做的頂多就是找人幫忙。 當緊急事件需要特殊技巧來解決時,通常在旁觀者中,只有一個人能提供協助。例如,只有游泳健將能幫助溺水的人。在醫療緊急事件裡,一個有執照的護士比一個歷史教授更有可能幫得上忙(Cramer et al, 1988)。

步驟五:做出提供援助的最終判斷
一旦旁觀者在判斷處理上走過前四個步驟,還是不會發生援助,除非他做出一個進行助人行為的決定。在這個最後關頭的幫助,可能會被對於可能的負面後果的恐懼(這經常是實際的)所限制。實際上 人們據稱經常進行「認知代數」,權衡助人的正面與負面兩方的利弊得失(Fritzsche, Finkelstein, & Penner, 2000)。幫助行為的奬賞主要是由助人者的情緒與信念所提供,但也有許多種不同種類的潛在成本。例如,如果你介入了 Kitty Genovese 的攻擊事件,你自己可能遇刺。你可能在幫助個在冰上滑倒的人的時候跌跤。一個人尋求協助,也可能只是個幌子,引人到被搶劫或是更糟的處境(R. L. Byrne, 2001)。 雖然假設沒有提供幫助的人都有性格缺陷,是很簡單的論點,但跳到這種結論卻是不公平的。旁觀者有些很好的理由迴避做出利社會回應。

對助人行為的外在與內在影響 如你已見到的,利社會行為的興趣,是由一個事件的旁觀者為何有時會幫忙、有時卻什麼都不做的問題所引起。一開始被指認出來的因素是外在的,即旁觀者的人數。在五步骤過程裡,則有好幾個內在因素被顯示為重要,我們現在轉向會産生影響的情境的其他方面,再轉向幾個同樣在利社會回應裡扮演重要角色的内在因素。

加強或約束助人行為的情境因素

在影響助人行為的可能性的角色中,決定吸引力(attraction)的是受害者的特徵,指出該問題是否是受害者的責任的是該情境的細節,以及當下的情境或旁觀者過去的經驗中是否接觸過利社會模範(prosocial models)。

一、幫助你喜歡的人
大部分研究興趣的核心都是在陌生人提供幫助之上,因為很明顯地,人們幫助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的可能性很高。如果一個很親密的朋友被殺人犯所攻擊,或是你的兄弟在研究中受到驚嚇,你可能會採取行動嗎?你當然會這麼做。 想想一個較不明顯的情境,受害者是個陌生人,但比起受害者比你年長很多或屬於不同種族的時候,你會不會因為受害者和你在年齡或種族上相似,就比較可能去幫助他或她?答案是「會」,與自己相似的受害者比較可能會得到幫助(Hayden, Jackson, & Guydish, 1984; Shaw, Borough & Fink, 1994)。事實上,任何影響吸引力的特質也會增加利社會回應的可能性(Clark et al., 1987)。外表會影響利社會行為,而外表具吸引力的受害者會比不吸引人的受害者得到更多幫助(Benson, Karabenick, & Lerner, 1976) 男性很可能會為危難中的女性提供幫助(Piliavin & Unger, 1985),這也許是因為在特定技能方面的性別差異(例如換輪胎),也許是基於性吸引力(Przybyła, 1985),又或許是因為女性比男性更願意尋求幫助(Nadler, 1991)。

二、幫助模仿我們的人
利社會行為的一個看似不太可能的決定因素是模仿(mimicry),即一種模仿與我們互動的人的行為的傾向。人類已被發現會模仿身邊的人的腔調、音調以及語速。他們還會模仿他人的姿勢、癖性以及情緒(Chartrand & Bargh, 1999; van Baaren et al., 2004)。這種傾向似乎是自動、無意識而天生的,並且對被模仿的人有正面的效應。模仿會增進喜歡、同情與關係的密切;因而它在社會互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Chartrand, Maddux, & Lakin, 2004)。 在刻意(deliberate)模仿的例子之一裡,研究參加者和模仿或不模仿其姿勢、身體方向、手腳姿勢的實驗者互動六分鐘,然後,實驗者「意外地」掉了幾支筆在地上。所有被模仿過的研究參加者都幫忙把筆撿起來,但只有三分之一沒被模仿的研究參加者做同樣的事,因為模仿增強了吸引力,這個發現可能是種吸引力的效應,而不表示模仿扮演了獨特的角色。為了研究這個可能性,其他的實驗條件被設計出來。 在這些新的實驗裡,學生再次在和實驗者的互動中被模仿或不被模仿。在一個條件下,另一個人進入房間,他的筆掉在地上。在另一個條件下,在互動之後,每個學生都得到兩歐元的報酬,而後給他們兩個選擇,一是留下這些,一是將部分或全部的錢匿名捐給幫助兒童就醫的慈善機構。在以上三個實驗條件中,都是被模仿的人比沒被模仿的人更有可能幫助別人。 模仿為何有這種效應呢?有些研究者提出,模仿在求生存與繁衍上扮演某種角色,因為它增強了動物群體的凝聚力與安全性(Dijksterhuis, Bargh, & Miedema, 2000),也因為模仿是學習與同化過程的重要面向(de Waal, 2002)。不管怎樣,模仿都可以包括在影響助人行為的情境因素內。

三、幫助對其問題毫無責任的人
如果你某天早辰走在人行道上,看到一個不省人事的人躺在地上,你會幫他嗎?你知道助人行為會受我們所討論過的所有因素影響,從另一個旁觀者的在場到人際互動皆然。但還有另一個考量。這個人為什麼會躺在這裡?如果他的衣服骯臟破舊,身旁還有一個空酒瓶,你會怎麼假設?你可能會判斷他是個醉倒的酒鬼。相反的,如果他穿著名貴的西裝,額頭上有嚴東的刀傷呢?這些線索可能引導你判斷這是個遭到搶劫的人。基於你對一個人可能失去意識躺在人行道上的理由所做的歸因,比起那個額頭上有刀傷的人,你可能比較不會去幫忙那個身旁有空酒瓶的陌生人。一般而言,要是我們相信受害者對自己的處境該負責任的話,我們比較可能不採取行動(Higgins & Shaw, 1999; Weiner,1980)。

四、接觸到利社會模範會增加利社會行
你出門買東西,遇到一個慈善組織的代表在募款,你是否會決定要透過捐款來提供協助?做這個決定的、個重要因素是,你是否看到其他人捐款。如果其他人給錢了,你就比較可能也會這麼做(Macauley, 1970)。就算只是看到硬幣和紙鈔(假設是當日稍早的捐款)也會鼓勵你去回應。慈善募款牽涉到許多和乞討或推銷産品相同的心理歷程。
在一個緊急事件中,我們知道不回應的旁觀者會限制助人行為。然而,助人的旁觀者能提供有力的社會模範(social model),而這會在剩下的旁觀者之間導致助人行為的增加 ,在一個提供例證的實地研究中,一個汽車爆胎的年輕女性(研究者的助手)把車停在路邊,其他的駕駛人如果先前經過了一個安排 好的場景,有另一個車子拋錨的女性被看到且得到幫助,那他們就更傾向停車去幫忙(Bryan & Test, 1967)。
在媒體中助人的利社會模範,也有助於創造鼓勵利社會行為的社會規範。在一個對電視節目的力量的研究中, Sprafkin , Liebert 和 Poulous(1975)有能力增加六歲孩童的利社會回應 ,他們給某些孩童看一集有救人場景的「靈犬萊西」。另一組孩童看另一集焦點不放在利社會主題上的「靈犬莱西」。第三組孩童看的是一集幽默的「脱線家族」,同樣沒有利社會的內容。看完節目之後, 孩子們玩個遊戲,獲勝者有奬,在遊戲時,某個孩童都被安排遇到一群哀號、飢餓的小狗。在這時候,孩子們面臨一個選擇:要停下來幫助這些小狗(因而失去獲獎的機會),還是為了繼續遊戲而忽略這些小狗。孩子們很明顯地受到他們所看過的電視節目的影響。那些看過「靈犬萊西」救人那集的小孩停了失去獲獎的機會),還是為了繼續遊戲而忽略這些小狗。孩子們很明顯地 他們所看過的電視節目的影響。那些看過靈犬萊西」救人那集的小孩停了下來,並且比看過另外兩個電視節目的小孩花更多時間試圖安撫小狗,一如預期,在電視上看到利社會行為,增加了在真實生活中利社會行為的發生機率。
其他實驗已經證實了正面電視模範的影響。收看「芝麻街」、「小兔邦妮」或「六人行」之類的利社會節目的學齡前兒童,比不看這類節目的孩童,以利社會的方式回應的傾向高得多(Forge & Phemister, 1987)。當然,與媒體的接觸也可能有負面的效應。例如 ,玩暴力的電動遊戲的研究參加者,隨後會減少利社會行為(Anderson & Bushman, 2001)。


情緒與利社會行為

一個人的情緒狀態是由內在與外在因素所決定。
在任何一天,一個人的情緖可以是快樂或傷心、憤怒或鍾愛,以及其他許多的可能。情緒經常分為兩個主要類別:正面與負面。看來似乎是心情好會增加幫助他人的傾向,而心情不好會妨礙助人行為。有許多證據支持這種普遍的假設(Forgas, 1998)。然而,研究指出,情緒對利社會行為的影響比我們所預期的可能還要複雜得多(Salovey, Mayer, & Rosenhan, 1991)。

一、正面情緒與利社會行為
兒童似乎很快就能學到一個觀念,即在父母(或老師)心情好的時候提出要求,比較容易得到應允。大多數情況下,這是對的,而這個效應會擴及利社會行動。研究指出,人們在聽過一個脫口秀演員表演(Wilson, 1981)、撿到點小錢(Isen & Levin, 1972),或僅只是在天氣好的日子裡在戶外消磨一會兒(Cunningham, 1979),而情緒得到振奮之後,會更願意去幫忙。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一個正面的情緒可能會減少以利社會的方式 回應的可能性(lsen, 1984)。一個情緒非常正面的旁觀者在遇到一個情況不明朗的緊急事件時,可能會將該情境詮釋為非緊急事件。就算很清楚存在一緊急事件,如果這得要他做某些困難而令人不快的事,心情好的人還是傾向不施以援手(Rosenhan, Salovey, & Hargis, 1981)。看來一個好的情緒給我們獨立的感覺,而這包含了轉身不看那些有需要的人的權力。

二、負面情緒與利社會行為
再次提到,普遍的假設是處於負面情緒的人較不可能會幫助別人,而同樣真實的是一個把焦點放在自己的問題上而不快樂的人,比較不可能會去進行利社會行動(Amato,1986)。然而,和正面情緒一樣,特定的情況可能會改變這種一般的趨勢。如果幫助他人的行動包含了讓你感到更好的行為,那一個人在心情不好的時候就比一個心情普通的人更有可能去做利社會行為(Cialdini, Kenrick, & Bauman, 1982)。如果負面的感受不是太激烈、如果一緊急事件顯而易見、假使助人的行為有趣且令人滿足,而不是無聊又無報酬的,這時候負面情緒最常對利社會行為有正面的效應(Cunningham et al., 1990)。

參與助人行為相關的同理心及其他人格性情

我們已經描繪過各種情境與情緒的因素會如何影響利社會行為,但不同的人面對相同的情境或處於相同的情緒狀態,卻不會以相同的方式回應。有些人比他人更樂於助人。這類行為上的個人差異,據假設,是基於人格性情(personality dispositions),即個人獨有的行為傾向。人格性情乃是基於基因組合、學習經驗,或是這兩者的組合。這類性情隨著時間傾向變得相對穩固。例如,在童年早期利社會的孩童,在青少年時會以相似的方式行動(Caprara et al., 2000; Eisenberg et al., 2002)

一、同理心:基本的要求
對個人在助人行為的差異的研究興趣,核心大多在於同理心(empathy)(Clary & Orenstein, 1991; Schlenker & Britt, 2001)。同理心是由對他人情緒狀態的情感與認知回應所構成,包含了同情、解決問題的欲望,以及對他人觀點的採納(Batson et al., 2003)。一個同理的人會感受到他人的感受,並理解那個人為何如此感受(Azar, 1997; Darley, 1993: Duan, 2000)。 情感要素對同理心而言是關鍵的,而十二個月大的嬰兒似乎就會對他人的苦痛以苦痛的感受回應(Brothers, 1990)。相同的特性也可以在其他靈長類動物(Ungerer et al., 1990),以及可能在狗與海豚身上(Azar, 1997)觀察到。演化心理學家提出,同理心的情感要素包含了同情的感受,不只是感受到他人的痛苦,還包含了表達關切與試圖解除痛苦。這樣的發現與利社會行為有其生物學 基礎的觀念相符。
同理心的認知要素似乎是人類的特質,在嬰兒期之後發展出來。這類的認 知包含了考慮他人觀點的能力,這有時被稱為角色取替(perspective taking),即「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的能力。社會心理學家已經辨識出三種不同類型的角色取替(Batson, Early, & Salvarani, 1997)

1.你能想像他人如何理解某一事件,以及結果他或她一定會有何感受,即換到「想像的他人」的觀點,採用這種觀點的人會體驗到相對純粹的同理,這會激發利他的行為。

2.你能想像如果你在該情境下,你會如何感受,即換到「想像的自我」的觀點。這麼做的人會體驗到同理,但激發他們的可能是自我利益,這有時會妨礙利他行為。

3.第三種角色取替的類型,需要認同一虛構角色,即同理故事中的某人(或某個創造物)。在這種例子裡,存在的是對某一角色的快樂、悲傷以及恐懼等情緒反應。許多孩子(及成人)可能會在小鹿班比發現她的母親被射殺時哭泣,或是當邪惡的西方女巫威脅桃樂西和「你的小狗」時,害怕得蜷縮起來。

二、同理心如何發展?
人們在如何回應他人情緒的苦痛上彼此不同,其中一個極端,是那些願意冒生命危險幫助他人的人,在另一個極端,昰那些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的人。和大部分性情特質一樣,答案似乎在於生理差異與經驗差異的組合之中。
Davis、Luce 和 Kraus(1994)研究了基因因素,他們檢視了八百個以上的同卵與異卵雙胞胎,並發現遺傳構成了同理心的兩個情感面向(個人痛苦與同情的關懷),但並不構成認知的同理。生物學上的差異說明了大約三分之一的人們在情感同理上的變異。據假設,其他的因素能解釋認知上的同理以及另外三分之二的情感同理。心理學家 Janet Strayer(quoted in Azar, 1997)暗示,我們生來都有同理的生物學能力,但我們的特定經驗會決定這種天生的潛能是否會變成我們的自我的一個有活力的部分,或是變得無法被展現出來。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能夠區別對他人同理或自私的行為,而那些理解這種差異的孩子會以較為利社會的方式行動(Ginsburg et al., 2003)。 哪種經驗可能會增強或限制同理心的發展呢?安全的依附模式會促進對他人需求的同理的回應(Mikulincer et al., 2001)。先前,我們描述過的研究指出,短暫接觸到利社會的電視模範對同理心的正面效應。看來,延長與這類模範的接觸會有更大的價值。研究者相信,父母親作為模範的影響力可能比媒體的影響大得多。精神科醫師 Robert Coles(1997)在著作《孩童的道德智能》(The Moral Intelligence of Children)中,強調母親與父親在形塑這類行為上的重要性。他指出,重點是要教孩子要「善良」與「親和」,並為他人著想,而非只想到自己。好孩子不自我中心,他們更有可能會對他人的需求給予回應。道德智能並不建立在記憶規矩和規則或抽象定義的學習之上。相反地,孩童透過觀察雙親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舉止來學習, Coles 相信,小學那幾年是孩童 良知發展與否的關鍵時刻。
在青少年早期,雙親與教師的正面影響會被同儕的負面影響所取代(Ma et al., 2002)。沒有合適的模範與經驗,孩子很容易長成自私又粗魯的青少年,然後變成同樣令人討厭的成人, Coles 聲明,學到要待人和善的孩子,對於幫助他人有強烈的承諾,而不是傷害他人。如果孩童的母親是個溫暖的人,或是雙親都強調他人會如何被傷害性的行為所影響,以及家庭能夠在支持性的氣氛討論情緒,同理心最有可能得到發展。使用怒氣作為主要控制孩子的手段的父母,會限制同理心的發展(Azar, 1997; Carpenter, 2001)。 不論是因為基因差異或社會化經驗的差異,女性表現出比男性程度更高的同理心(Trobst, Collins, & Embree, 1994)。與此發現相符的是,在二次世界大戰中,協助營救猶太人逃離納粹的女性人数比男性多出一倍的事實(Anderson, 1993)。
一個同埋心的特殊例子,是對諸如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像是 2001 年對世貿大樓的攻擊行動,或是 2004 年馬德里的火車爆炸事件,人們的回應為何。大部分人深感同情,還常在物質上提供協助。如果受害者與你自己相似,又如果你經驗過同種災害的話,似乎會較有同理心(Batson, Sager, et al., 1997; den Ouden & Russell, 1997; Sattler, Adams, & Watts, 1995)。

三、其他與利社會行為相關的人格變項
人格的許多面向舆利社會行為有關的事實,讓某些研究者主張,相關因素的某種組合構成了所謂的利他性格(altruistic personality)。一個利他的人在五個向度上得分很高,這在那些在緊急情況中進行利社會行為的人身上已被發現(Bierhoff, Klein, & Kramp, 1991)。相同的五種人格特質也在那些 1940 年代在歐洲主動幫助猶太人的人身上發現得到,這些性情因素如下:

1. 同理心。如你可能預期的,那些助人者被發現同理程度較高。最利他的人描繪他們自己是負責任、社會化、安慰人、寬容、自制,並且被激勵要給人留下好印象的人。

2. 正義世界信念。助人的個人將世界理解為一個公平且可預測的地方,在其中,好的行為會得到獎賞,而不好的行将會被懲罰。這種信念會引導出幫助那些需要的人是當為之事的結論,以及助人的人會因其善行而獲益的期待。

3. 社會責任。最樂於助人的個人表現出某種信念,即每個人都有責任盡己所能地去協助任何需晏幫助的人。

4. 內控性格(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一個人能選擇以將好的結果最大化以及不好的結果最小化的方式行動,沒伸出援手的人,傾向於有種外控性格(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相信他們的行為亦不重要,因為結果是由運氣、命運以及其他不可控制的因素所掌控。

5. 低自我中心。利他的人不傾向於關注在自我身上,競爭意識也不強。利社會行為被發現會被情境的許多方面、一個人的情緒狀態、同理心,以其他部分基於基因差異與童年經驗的人格性情,以正面或負面的方式所影響。

對利社會行為的長期投入,以及得到幫助所造成的影響

除了對一個緊急情況的回應之外,利社會行為還有許多其他的形式。包含把筆撿起來、安撫小狗、保護受害者,以及捐款給慈善團體等等。還有一個較為不同的利他行為的例子,反映在志願進行某一有價值目標的工作當中,而且經常是長時間的參與。在所有種類的利社會行為當中,在決定行動與否中會浮現出道德議題,而個人必須在自我利益與道德正直之間做平衡,而不進行道德偽善。在另一個利社會行為的面向,則是在被幫助的人身上的助人效應(effect of helping)。我們在下面的章節裡處理上述這些主题。

志願服務

當有需求的人有長期的、持續性的困難,需要在一特別長的時段裡接受幫助的時候,就需要一種特別類型的利社會行為(Williamson & Schulz, 1995)。一個志願在這種背景下提供幫助的人一定要將自己的時間與精力投注數個星期、數個月,甚至更久。在美國,幾乎有一億個成人每年志願服務二百零五億個小時,平均每週 4.2 小時的利社會活動(Moore, 1993)。

在 2003 年,在四十五歲以上的人當中,令人驚奇地有 87%的人志願投入時間或金錢。可以很合理地假設,在全世界,人們付出了數量龐大的時間進行志願助人的行動。先前描述過的對一緊急事件回應的五個步驟,也適用於志願服務。例如,為了幫助那些無家可歸的人,你一定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精確地詮釋這個問題、假設個人提供幫助的責任、決定一套你可能做到的行動,然後實際進行該行為。 是什麼激勵人們放棄一部分他們的生活去幫助他人呢?答案之一是,一個人必須被說服某個既定需求的重要性;有價值的目標當然有很多,而沒有人可以全部幫上忙。當志願投入時間與金錢的人被以種族或族群來辨識時,就會出現其他的關切(what gives?, 2004)。

在美國,白人大多數的幫助給了動物、環境以及緊急事故人員,像是警官與消防員。非裔美國人更可能去幫助那些無家可歸或饑餓的人、為少數群體權益奮戰的團體以及宗教機構。亞裔美國人偏好協助博物館及其他藝術與文化企業。西班牙裔則為移民和其他國家的人提供協助。看來不同背景的人會被其群體的特定關切所刺激, Clary 和 Snyder(1999)指出六種作為志工的基本功能,分別為價值、理解、提升、事業、社會、保護。

因受命令、利他主義或是傳承而來的志願服務

一個産生志願服務的方法是命令,譬如某些高中或大學要求,學生要畢業的話,得花一定的時間在志願服務上。雖然這種做法確實產生了大量的「志工」,但被迫進行這類工作的感受減少了許多學生未來從事志願活動的興趣(Stukas, Snyder, & Clary, 1999)。這些計畫已經受到批評,因為「如果這是被要求的,就別以志願服務名之;如果這是志願的,就不該是被強迫的」(Yuval, 2004, p. A22)。

志願者是否表現出和進行其他利他行為的人一樣的人格特質呢?答案是「是的」,因為志願者在假設上傾向內控性格(Guagnano, 1995)及高度的同理心(Penner & Finkelstein, 1998),特别是在同理心的關懷及角色取替等方面(Unger & Thumuluri, 1997)。 McAdams 和他的同事(1997)則描繪了志願服務另一個不同的特徵。他們定義傳承(generativity)是成人在未來世代之中的興趣,以及對未來世代的承諾,那些傳承度高的人的興趣與承諾,表現在成為父母、教導年輕人以及進行對其生命時光有正面影響的活動。

自我利益、道德正直與道德偽善

很少有人在面對某個受傷、受驚嚇、迷路、飢餓等的人的時候,會是有意識地冷淡或無情的。然而,大部分人卻可以被輕輕地推向這個方向,透過說服自己並沒有理由要提供幫助(Bersoff, 1999)。例如,「這不是我的責任」或「這是她自己的錯」。只要有足夠的藉口,我們就能駁回或解除道德標準(Bandura, 1999)。

我們傾向高估我們道德行為的頻率,並相信我們比大多数人更有可能進行無私與慈善的行動:一種「比你更神聖」的自我評估(Epley & Dunning, 2000)。事實上,對於在其他方面謹守道德的人,找到一個在各種(從一緊急事故中一個陌生人需要幫助、慈善團體需要幫助,以及需要志工的組織等)情境下,不依循道德行動的理由是很容易的。我們在下面的章節將描繪某些道德行為底下的動機。

動機與道德

Batson 和 Thompson(2001)[36]主張,當一個人面對道德兩難時,有三個至關重要的主要動機:自我利益、道德正直與道德偽善。

依據人們認為哪種動機對其而言是最主要的可將其加以分類。

  1. 自我利益:大部分人,至少在某部分上,都受自我利益〔self-interest ,有時被稱為利己主義(egoism)〕所刺激,我們許多的行為都是基於追求任何能提供我們最大滿足的東西;我們追求獎賞,並試圖迴避懲罰。主要動機是自我利益的人並不關切對與錯,或公正與否的問題,他們只是做對他們最好的事情。
  2. 道德正直:部分人會強烈地受道德正直(moral integrity)所驅使,他們在行動時在乎諸如善良與公正之類的問題,並經常同意犧牲自己某些利益,才能「為所應為」。對一個主要受道德所激勵的人而言,在自我利益與道德正直之間的衝突,會由做出道德選擇來解決。這種有時令人痛苦的抉擇同時具有內在與外在的支持。例如,一個道德抉擇會因反映了個人的價值觀或是被他人提醒這些價值觀所加強。當然,有時候,道德正直會被自我利益所淹沒,而其結果則是有問題的行為與罪惡感。
  3. 道德偽善:這是由那些想要看來有道德卻同時迴避真的執行道德的成本的人所構成。個體的行為是由道德偽善(moral hypocrisy)所激發,受自我利益所驅使,但卻在乎其外在的形象。對他們而言,看起來什麼是正確該做的事似乎很重要,但事實上他們的行動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

為了探討這些基本的動機,Batson等人 (1997) 執行了一個道德兩難的研究[37],此研究設計了一個實驗室情境,在其中大學生的參與者會面對一個道德兩難議題,每個人都被賦予權力,可以在兩個實驗任務中擇其一:較令人喜歡的任務包括一個贏得奬券的機會,較不令人喜歡的任務則被描繪為單調而無聊的(而且沒有獎券)。大部分研究參加者(超過 90%)都同意,將單調的任務指派給自己是件有道德的事,也是個有教養的選擇,他們接受了「你們願意別人怎樣待你們,就該如此待人」的觀念。然而,儘管有這些觀點,大部分人(70%以上)做的卻相反。在這個簡單的情況下,大部分人都做了一個基於自我利益之上的選擇。只有少部分人(20%到 30%)以他們指出合乎道德的方式去行事。

被幫助的感覺如何?

如果你需要幫助,而某個人過來提供協助,看來似乎很明顯地,你會帶著感激之情給予正面的回應,然而,人們的反應經常完全不是這樣。

一、被幫助可能令人感到不悦

一個接受幫助的人可能會以不舒服甚至憤怒來回應。例如,某些有肢體損傷的人可能需要幫助,但在得到幫助時卻仍多少感到抑鬱(Newsom, 1999)。要求幫助是個人身體問題的提示,而接受幫助是另一個人更幸運的證據,因為他或她身體並沒有損傷。提供協助的人對這類反應的可能性必須敏感一些。

一般的問題是,當你接受幫助時,你的自尊會受挫,特別是幫助你的人是朋友或是某個在年齡、教育程度或是其他特質上與你相似的人的時候,更是如此(DePaulo et al., 1981; Nadler, Fisher, & Itzhak, 1983)。當一個年輕人在公車讓座給一年長者,這種提議很可能會被感激地接受。然而,如果這個提議是由另一個年長者所提出的話,卻會被拒絕,因為提供幫助的人可能會被理解為在表現某種優越感。「我身體比你好,所以請坐吧。」

較低的自尊會導致負面的情感及討厭的感覺。與此相似,當一個被污名化群體的成員(例如一個非裔美國學生)未經要求便得到一個未被污名化的群體的成員(例如個白人學生)的幫助,那回應就可能會是負面的,因為這種幫助會被理解為一種施恩似的侮辱(Schneider et al., 1996)。因為同樣的理由,手足所提供的幫助也可能讓人感到不快,特別是由弟弟所提供的幫助(Searcy & Eisenberg, 1992),但由另個人而來的相同程度的幫助似乎不那麼具威脅性(Cook & Pelfrey, 1985)。

助人者最被喜歡的情況,是當接受幫助者相信這個協助之所以被提供,是因為對有所需要的人的正面感情的時候(Ames, Flynn, & Weber, 2004)。這種幫助會引起互惠規範(reciprocity norm),而被幫助的人則會被激發在未來以一善行回報。當助人行為是基於助人者的角色時(例如警察幫助迷路的孩子),或是基於助人者的成本利益分析時(例如,助人者決定幫忙,因為他在這行為中得到的會比失去的多),對助人者的吸引力,以及互惠的渴望會較不強烈。

二、當幫助令人不悦時,會激發自助行為

不論何時,當一個人對於接受幫助感到不悅時,其中有個不明顯的正面面向。當被幫助的不悅足夠強烈時,他或她會被激發要在未來自助,以避免這樣的情境(Fisher, Nadler, & Whitcher-Alagna, 1982; Lehman et al., 1995)。沒人想要顯得無助或無能,而自助能減少依賴的感覺(Daubman, 1995)。我(Donn Byrne)在這些年來學到很多關於使用電腦的新奇事物,因為我不想每次當我要複製一個檔案到磁碟機上、尋找一個網站,或是在電子郵件裡附加檔案的時候,就得依賴我的女兒。相反地,當我從一個電腦專家那得到幫助時,我就一點也沒有透過學習那個人的技巧以便幫助自己的動機。

進行利社會行為的基本動機

人們為何會幫忙?很明顯地,影響個人是否可能進行利社會行為的因素有很多。情境的許多面向、旁觀者對情境的認知評估、自身的情緒狀態,以及其他性情變項都會造成幫助是否會發生的可能性。現在我們轉向另一種問題,關於利社會回應(prosocial responses),這不是探究在什麼情況下誰會幫忙,而是為什麼一個人會被激發去進行利社會行為。

已有幾個理論被提出,但大部分都是基於相似的假設,即人們傾向將奬賞極大化,並將懲罰極小化。如果這個假設是對的,那問題就變成了「助人為何能得到獎賞?」。 在被問到這個問題時,人們傾向將其助人行為歸因於無私的動機,像是「那是應該做的事」或「上帝讓我在這裡是有道理的」。而在被問到為何另外一個人會進行這樣的行為時,答案被均分為無私的動機,像是「她是個英雌」,和自私的動機,像是「她只是想讓自己的名字被印在報紙上」(Doherty, Weigold, & Schlenker, 1990)。

就算那些窮其一生試圖解決像是全球暖化或癌症之類的大問題的人,也經常被認為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而行動(J. Baron,1997)。這種歸因的終極例子,就是指稱這些對他人施以幫助的人之所以這麼做,只是為了能被奬賞在天堂度過永生的盼望。結果,就可能可以將所有的利社會行為解釋為至終是自私與自我中心的,但也許更合理的,是主張這類行為某部分是基於自私與無私的動機。 我們現在轉向三個主要的心理學理論,每個都試圖解釋利社會行為。然後我們討論人們為何助人的生物學觀點。

同理心—利他:幫助他人感覺很好

對於利社會行為,在某些程度上最不自私,以及在某種程度上最自私的解釋就是:同理的人之所以幫助他人,是因為「做好事感覺很好」。作為人們之所以助人的解釋, Batson 和他的同事(1981)提出了同理心—利他假說(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他們提出,至少有某些利社會行為是僅受到幫助有需求的人的渴望所驅使的(Batson & Oleson, 1991)。這樣的動機夠強烈,讓助人者願意進行令人不悅的、危險的、甚至對生命造成威脅的活動(Batson, Batson, et al., 1995)。

對有需求的人的憐憫超越了所有其他的考量(Batson, Klein, et al., 1995)。為了檢測這個助人行為的利他主義觀點,Batson 和他的同事設計了一個實驗程序,在其中他們透過將一個受害者描繪為與旁觀者非常相似的方式,激起他或她的同理。另一個研究參加者告知的則是受害者與他的不相似之處,因此同理心並未被激起。然後旁觀者被給予一個助人的機會(Batson et al., 1983; Toi & Batson, 1982)。研究參加者被賦予一個「旁觀者」的角色,透過電視監視器看一個「同學」在執行任務時選(據稱)接受電擊。這個受害者事實上是研究同謀,影片也是事先錄好的。任務開始進行之後,同謀表示很痛苦,並透露她在兒時有被電流傷害的經驗,雖然她同意如果有需要就繼續下去,實驗者還是問觀察者是否願意與她交換位置,或是實驗應該就此停止。

在同理程度低的時候(受害者與研究參加者不相似),研究參加者偏好結束實驗,而非進行一痛苦的利社會行動。當同理程度高的時候(受害者與研究參加者相似),研究參加者較有可能和受害者交換位置,據假設,這是因為對受害者的同理心所激發。 因為同理心的刺激很強,人們傾向不要接受會激起同理心的訊息(Shaw, Batson, & Todd, 1994)。面對一個需妥幫助的受害者,研究參加者只有在助人成本低的時候,才會願意同理,包括受害者的各方面。當助人的成本高的時候,研究參加者偏好迴避關於受害者的詳細訊息。 當有好幾個受害者需要幫助的時候,同理的感受也會使事情變得複雜。

當你知道有許多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你怎麼反應?一封從奧克拉荷馬市的世界反飢餓組織(Feed the Children organization)寄出的信提到,「每個月,有一千兩百萬個美國孩童在饑餓中掙扎求生」。對一千兩百萬個孩童産生同理心是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的,就算你感到強烈的同理,你也不能幫助所有的人。如果你只是對這個群體之中的一個成員同理的話,你會不會更願意提供幫助?慈善組織鼓勵了這樣的回應。只要一張只有一個小孩的照片,讓她悲傷地要求對她和她家人的幫助,你很可能會以選擇性利他行為(selective altruism)回應,幫助那個個人,就算你非得持續忽略剩下的上百萬人(Batson, Ahmed, et al., 1999)。

為了反對對利社會行為的同理心—利他觀點的論點, Cialdini 和他的同事(1997)同意同理會導致利他行為,但指出這只有在當研究參加者理解到自我與他人之間有所重疊時才會發生。他們進行研究以論證,在沒有「同一性」的感受時,助人行為就不會發生。同理的關切自身並不會增加助人行為。Batson 和他的同事後續的研究則指出相反的觀點,即「同一性」並非必要。很明顯地,這個議題尚未被解決(Batson et al., 1997)。

負面狀態的解除:助人讓你覺得不那麼糟糕

除了因為利他行為會導致正面情緒之外,有沒有可能因為覺察到一個人有所需求讓你感覺很糟,因此你為了減輕你的負面情緒而幫忙?對利社會行為的這種解釋被稱為負面狀態解除模式(negative-state relief model)(Cialdini, Baumann, & Kenrick, 1981)。為檢驗此假說而設計的研究指出,負面感受增加了助人行為的發生,研究者證實了這個主張,他們還發現,旁觀者的不快樂狀態,究竟是由與緊急事故不相關的某件事還是由緊急事故本身所引起,都與此無關。你可能是因為得到很差的成績而難過,也可能是看到一個受傷的陌生人而難過。

在任一個情況下,你都可能會進行一利社會行為,主要是作為改善你自己負面情緒的方法(Dietrich & Berkowitz, 1997; Fultz, Schaller, & Cialdini, 1988)。這類研究指出,不快樂會導致利社會行為,而同理心則不是必要的因素(Cialdini et al., 1987)。

同理心愉悅:助人作為一種成就

一般而言,對他人有正面影響的感覺很好,這是真的。施比受更有福幾乎完全正確。助人因此可從同理心愉悅假說(empathic joy hypothesis)的基礎來解釋。一個助人者回應一個有所需要的受害者,這是因為他或她想完成某件事,而人際間的成就是有報酬的。 這個主張中的一個重要意涵是,對助人者而言,知道他或她的行動有正面的影響是很要緊的。有人論稱,如果助人行為完全建立在同理心的基礎上,那其效應的回饋就無關緊要了。

為了檢測同理心愉悅假說的這個方面, Smith、Keating 和 Stotland(1989)要求研究參加者看一卷錄影帶,在其中有個女學生說她可能會從大學退學,因為她感到被孤立而憂傷。據描述,她可能和研究參加者相似(同理程度高)或是不相似(同理程度低)。在研究參加者看過錄影帶之後,他們得到一個給予有助益建議的機會。其中有些人被告知他們將得知他們建議的效果的回饋,其他人則被告知他們不會知道這個學生最後如何決定。研究發現,單是同理心並不足以引起利社會回應。

相反地,只有在研究參加者同理程度高並且對其建言的影響能得到回饋時,研究參加者才會提供幫助。 注意,在這三個關於進行利社會行動的理論中,採取行動的個人的情感狀態都是關鍵。三個公式都依賴進行助人行為的人是因為那感覺不錯或這讓他們感覺較不糟糕的假設上。而且,這三個公式在特定的條件下,都能預測利社會行為。在其他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可以確立,利社會行為可以被自我利益所激發。這包含了由被幫助者而來的報答的期待,以及各種世上的(尊敬、名譽、感謝,以及有時候是物質的利益)和來世的獎賞。也許確實不存在純粹的利他行為,或至少是非常稀少。在我們轉向利社會行為作為一情感與獎賞的功能之前,讓我們看看第四個模式。

基因決定論:助人作為一種適應性的回應

基因決定模式(genetic determinism model)是基於一般的生物學觀點(Pinker, 1998)。據假設,人們對於被基因要素所引導的意識並不比灰雁強,而很多我們所做的事都是因為我們「受造如此」(Rushton, 1989)。人類大部分身體特徵的遺傳根源是建構完善的,許多行為特徵也有其基因基礎。我們人類的特徵在演化中被「揀選」,單純是在他們與繁衍成功的相關的基礎上。因此 任何促進繁衍的身體的或行為的特徵,就比其他要不是干擾繁衍的成功或僅只是與之無關的特徵,更有可能在未來的世代裡重現。

對各種物種的研究指出,兩個個別有機體之間的基因相似性越高,在其中一個需要幫助的時候,另一個就更有可能會幫忙(Ridley & Dawkins, 1981)。演化理論家還創造了自私的基因(selfish gene)一詞來描繪這種現象。個體 A 與個體 B 越是相似,他們就可能有越多相似的基因。果真如此,當 A 幫助 B 的時候,某部分 A 的基因就更有可能在未來的世代中會重現,因為兩個個體之間有基因上的重合(Rushton, Russell, & Wells, 1984)。

從這個觀點來看,利他行為未必會為助人的個體帶來好處,但它卻具有適應性,因為適應不只限於個體及其繁衍適應程度,還受限於整體適宜性(inclusive fitness);自然選擇偏好那些對所有與我們共享基因的人有好處的行為(Hamilton, 1964; McAndrew, 2002)。 縱然冒生命危險去營救另一個人,看起來並不具適應性,但如果被救的人在基因上相似的話,就具有適應性(Burnstein, Crandall, & Kitayama, 1994)。最適合去救人的人很明顯是夠年輕且可以繁衍的親屬,這個面向的整體適宜性便引出親屬選擇(kin selection)一詞, Burnstein 和他的同事進行了一系列在一個緊急事件中你會選擇營救誰的假設性決定的研究。

正如基於基因相似性的預測,研究参加者更有可能幫助一個近親甚於一個遠親或非親屬,而且,正如基於繁衍能力的預測,幫助年輕親屬的可能性較大。若是得在一個夠年輕、足以生育的女性親屬與另一個過了更年期的女性親屬之間選擇,他們會幫助年輕的那位。 看來我們會彼此幫助,很有可能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千百年來的適應性,讓我們被設計去以這種方式行動,並為此感覺良好。在本章概述的各種社會心理學概念,在指認增強或限制在個人的情境、認知以及情感回應的細節下隱含的基因傾向,都是有效的(e.g., Manner et al., 2002)。

社會感染(Social Conta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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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感染(social contagion)是指行為、情緒或信念在群體中傳播的現象,個體在社會互動中會受到他人影響,從而改變自己的態度或行為。感染是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影響方式,在許多場合下,情緒體驗更活潑、更深刻,感染有積極的作用。如教育他人、治療某些疾病、使人適應環境、提高工作、學習效率等。感染也會產生消極作用,如利用感染進行煽動,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等。透過社會學習,我們會自動而非刻意地去模仿社會中其他分子的行為、情緒或思想。比如:青少年抽菸喝酒(Rodgers,2007)以及都會傳說就是明顯的例子,因為都會傳說可以滿足人的好奇心,即使並非真實的故事,經過眾人們口耳相傳,最後就被大家認為是真實的事件。(Gilovich,1991;Heath&Heath,2007)

引起社會感染的原因主要有:(1)個人特點(2)認同感(3)欲求滿足

社會感染包括個體之間的感染、大群體之間的感染和文藝作品的感染三種類型:

1.個體間的感染:發生在兩個人或者直接接觸的小群體成員之間的感染。這是一種常見的、主要的感染現象。如丈夫受到嘉獎產生的愉快情緒,引起妻子及其他家人為之興高采烈。

2.文藝作品或大眾傳媒感染:指廣播、電影、電視、報刊、文藝作品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個體情緒的影響。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精神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閒暇時間越來越多,這種感染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

3.大型開放群體的感染:發生在處於同一物理空間但其成員又不能人人都接觸到的大型群體內的感染。其重要特征是迴圈反應,個體的情緒可引發他人產生的相同情緒,而他人的情緒反過來加重原有情緒。這種感染中情緒反覆激蕩,易於爆發,導致人群的非理性行為發生。

此理論也在美國的研究中,被用於解釋警察濫用暴力情形頻繁出現的原因。因為警員在其養成過程中,所能學習到的東西有限,故在實際應用層面上,他們仍須從其他人身上進行學習。而當他們發現以暴力解決問題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便很可能如社會感染理論所說,使濫暴行為在同儕中蔓延。

反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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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rhavior):與利社會行為相反,是對整體社會有害、無法增進社會福祉且被社會成員所責難的行為,可觸及之範圍廣泛,可涉及殺人、強姦、故意傷害他人、虐待動物。在精神病學上,持續性的反社會行為可被診斷為反社會型人格異常。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則將其定義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 而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一版不再對人格障礙進行細分,相關內容可見於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中的一個層面—社交紊亂(Dissociality),其與DSM中對於反社會人格障礙(ASPD)的定義有重疊之處。普遍被公認為危害社會的行為有兩類:偏見與侵略。

偏見(preju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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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是針對一個「團體」的態度,並非針對「個人」的態度,但是針對團體的反對態度常常延伸到團體內的所有成員,因為人們常常習慣扁平化一個族群的特性,並忽略其中的個別差異。

如:有大量的證據顯示某一幫派犯下多起殺人案,則我們對這個幫派的負面觀點並非偏見,但當我們直接假設幫派內的「所有成員」都是殺人犯,則此觀點並不正確。

  • 對於偏見的社會認知:
Patrica Devine 及其同事的觀點認為偏見是一種可以被矯正的壞習慣,另一項觀點則表示偏見是了解他人的途徑
  • 形成因素:
1.社會性歸類(social categorization):將人類歸類的傾向,依據一般歸因將有共同特質的人分類,一般歸因如:性別、年齡、職業、種族、階級。
2.刻板印象(stereotype):一種知覺的典型範本,此範本描繪出某一種社會分類的典型特性,而刻板印象通常假設典型範本代表了此社會中的所有個體(如前述的將群體扁平化的現象)。在跨文化的研究中顯示,孩童在童年期間學習與使用愈來愈多的性別刻板印象(Neto,Williams,&Widner,1991)。
  • 型塑社會性歸類與刻板印象的利弊:
利:幫助組織我們對別人的知覺,有大量資訊的可及性,尤其在面對不甚熟悉的人時,依然可以依據其群體特質與預期行為而在短期接觸中快速地做出適當的反應與行為。
弊:相對來說,這些預期性的社會認知也造成了錯誤解讀我們不熟悉的語言與行為。
一名社會心理學家 Claude Steele(1990)曾警告,使用刻板印象會造成對弱勢群體中成員的傷害(例如女性與黑人),在「刻板印象受害性」(stereotype vulnerability)中,一個人查覺到他所屬類別的負面刻板印象,其表現會比為覺知的表現還差,這也是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應用:當人們收到負面標籤後,反而會發生自我認知的認同與轉變,從而接受了負面標籤,形塑成新的角色認同,更進一步將自己的行為推向更符合標籤的描述,以達成這項標籤被賦予的社會期待,過程中完成自我實現預言。依照 Claiude Steele 的理論,當行為的情境提醒一個團體的成員負面的刻板印象時,團體成員的表現會下降,如果沒有這項訊息提醒,團體成員的表現會提升。另外,情境的線索也會影響我們運用刻板印象的可能性,在一項研究中(Eagly,Makhijani,&Klonsky,1992)發現,受試者評估女性領導者與男性領導者不同時,會在下列情境使用更多的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1. 領導風格為男性化的情境(例如直接、作業與技術導向)
  2. 女性擔任傳統男性職位的情境(例如司機、運動教練)。

此外,研究發現男性相較於女性更容易有對女性的負面評價。

  • 消除偏見
偏見是抗拒改變的,有些人認為當少數團體的人數增加,偏見便會減少,事實上是,對少數群體的偏見是基於他們較低的社經地位,而非人數多寡。(Ott,1989)

接觸假說(Contact hypothesis):團體間的直接接觸會降低彼此的偏見(Allport,1954),但以廢除種族隔離的學校與國家機構來講,會發現僅憑實際的直接接觸並無法有效消除偏見(N.Miller&Brewer,1984)。必須包含四個條件: (1)互動雙方地位必須平等
(2)接觸必須包含個別團體的個人接觸
(3)團體間有合作進行
(4)社會多數必須對降低偏見樂見其成

接觸假說的論證是有效的,依據一位長期推動精神疾病去污名化活動的臨床心理師黎士鳴的說法,透過接觸假說的驗證,發現與精神病患接觸的頻率愈高,對於精神病患的偏見就愈低。在長期的活動推展下,可以發現透過大學生與精神病患共同參與活動,可以有效降低大學生對於精神病患的負面印象。在其他應用上(例如愛滋病感染者)也有同樣顯著效果。

  • 強盜窟研究
1954 年,在奧克拉荷馬州的強盜窟州立公園(the Robber's Cave State Park),Muzafer Sherif 進行一個關於偏見的經典研究。

實驗內容:受試者是兩組 11 歲的中產階級白人男孩,且他們在之前並不認識。第一週他們進行了典型的露營活動(如游泳、遠足),每一組各自選了一個名稱並將團體名稱印在帽子或衣服上。經過一週後,這兩組男孩發現了對方,並開始進行一連串的團體運動競賽,經過多次激烈競爭,衝突的氛圍升起並延伸到比賽之外,很快的,兩組互生敵意並開始向對方團體打劫、偷竊、打鬥。

實驗結果:明顯地,研究者透過競爭成功製造了雙方的偏見。後續的作法則為矯正並消除偏見,研究人員製造出一些兩方必須相互合作才能解決的危機。其中一個危機中,營區的水供給因為水管漏洞而不足,男孩們被要求組成跨組的團隊負責檢查與修復水管。在另一個危機中,載送男孩去營區的卡車陷入泥淖,兩組男孩必須協力將卡車抬出來。最後結果是兩組男孩在多次合作中關係變得親密,顯示透過強迫合作可以消除偏見。

  • 群外同質偏誤(outgroup homogeneity bias)
是指人們有「外團體都具有相同特質,而內團體性質較多元化」的偏見,然而事實為該族群內的人皆有個別差異。因此群外同質偏誤經常造成其他族群之負面刻板印象。

侵略(aggression)

當偏見情緒以更激進的方式展現,可能會演變成暴力行動(例如在 1860 年到 1960 年間,美國境內因種族問題發生多次的私刑)這是一種侵略性行為,意圖對另一人或另一群人造成傷害。

人們內在的侵略性相似度很高,生理作用的部分研究者確認過大腦內部的相關組織(例如下視丘杏仁核)和荷爾蒙(例如雄性激素)兩者與侵略行為有關。跨文化(鼓勵表現侵略的文化)、個體差異、環境因素(不安、挫敗)也會影響侵略性。

  • 敵意性侵略
敵意性侵略(hostile aggression):情緒性、衝動性,通常由壓力、傷痛引發,在過程中會降低理性判斷。目的在傷害別人,保護自己。此行為通常不會讓侵略者得到好處,甚至反而造成自身的損失。

例如:一名女性從後撞擊路上超她車子的車輛,此時即是敵意行侵略,由於她在過程中不會得到任何好處,反而會因這項行動而遭受損失,必須支付自身與對方的財物損失,也要面對法律糾紛。

  • 工具性侵略(Instrumental Aggression)
工具性侵略是由於競爭或挫折的緣故而出現的反應,目的不在於直接造成傷害,而是以侵略為手段來間接達成其他目的(如獲得金錢、地位)。另外,此行為不具衝動性,通常是有計畫與組織的,有時會意外對他人造成生理傷害,但多是無心之過,是侵略者試圖奪取有價之物時衍生的副產品。如拳擊手勝利時可以獲得獎金,則拳擊時所侵略對方的行為即屬於工具性侵略。而工具性侵略也可再分為扭曲性工具性侵略及反應性工具性侵略。
  1. 扭曲性工具侵略者通常是強烈的自我中心者,支配心很強,其侵略行為是為了證明自我的存在,所以絲毫不顧別人的情緒感受。
  2. 反應性工具侵略者通常基於別人對自己看法或評價的知覺敏感性,進行侵略以獲得別人的接納,或為了在同儕間維持強勢形象。
  • 社會學習與敏感遞減化
幾乎所有心理學家都會同意社會學習強烈決定侵略的表現方式(Bandura,1973,1977b;R.A.Baron&Richardson,1992),人們透過觀察學習到侵略行為,因此模式會隨環境而不同。
例如:個人主義比集體主義的人更有可能表現侵略行為(Oatley,1993),個人主義的人比集體主義對侵略的接受度與鼓勵度也有差別。(DeAngelis,1992;Montagu,1976)
孩童觀看暴力節目的數量與孩童的侵略性之間有顯著相關(Huesmann,Lagerspertz,&Eron,1984),這個高度相關並不代表有因果關聯,因為較具侵略性的孩子可能會較想觀看暴力性節目。
觀看暴力影像對侵略行為的學習可能不只提供角色模式也激發了暴力傾向,過度觀看暴力影像也會造成敏感遞減化(desensitization),這表示我們對暴力刺激感到麻痺、冷漠,漸漸缺乏意識的思考、回應出更少的情緒、生理激發與認知反應,可能會使我們變得較無責任感。

反社會人格障礙(A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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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其《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DSM)中,將持續的反社會行為診斷為反社會人格障礙(ASPD),其特徵是普遍和持續地無視道德、社會規範以及他人的權利和感情以及不負責任。患有這種人格障礙的人通常對剝削他人以謀取自己的利益或快樂而感到自負,也會表現出傲慢、消極應對他人的評價、對自己的有害行為缺乏悔意等態度。患者也因此容易有人際關係問題,很難維持一段友誼或是無法融入人群。然而,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看起來往往與一般人無異,甚至會顯得有魅力而吸引人。反社會人格障礙症患者大約從 15 歲開始,會呈現一種廣泛「漠視及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或思考模式;需在 18 歲以後才可確診。根據統計,國外一般人群中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的患病率在 0.2%到 3.7%之間。而目前對此人格障礙缺乏非常有效的治療方法,目前大多使用鎮定劑,抗焦慮劑等藥物治療。

  • 反社會人格障礙的七種診斷準則如下,而患者至少有其中三種以上:
  1. 無法遵守社會規範或法律
  2. 為個人私利或樂趣而詐欺,例如經常說謊、哄騙他人。
  3. 衝動,無法做長遠打算。
  4. 容易發脾氣,而且具攻擊性。常常與人起肢體衝突。
  5. 魯莽,不在意自己或他人的安危。
  6. 經常地不負責任,例如無法維持工作,或是亂開支票。
  7. 不知悔恨、少內疚感,常常以無動於衷或合理化的方式,看待自己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虐待或偷竊。
  • 反社會人格相關的影視作品:
  1. 《壞種》(1956):一個9歲的小女孩,用天使的臉龐、迷人的笑容、冷靜的舉止、縝密的思維,殘忍的手段,試圖矇騙所有人的眼睛。‍‍電影中的艾瑪連續殺害了幾個人,甚至包括親生父親,令人感到驚悚、脊背發涼。‍
  2. 《沉默的羔羊》(1991):漢尼拔因從小經歷二戰戰亂,造成心理創傷,後來逐漸變成冷酷無情的食人魔。不過除此之外,漢尼拔天資聰穎,年紀輕輕便被 John Hopkins 大學醫學院錄取,對藝術、烹飪都有獨特的品味,也懂得人際交往禮儀,後來從事心理醫生的工作,外表看來是有社會地位、受人尊敬的紳士。
  3. 《追殺夏娃》(2018):此戲劇中的第二女主 Villanelle 是冷酷無情的殺手,卻看起來天真迷人又風趣,往往能透過偽裝接近他人。她透過觀察模仿學習人際關係互動,卻並非出於真心,她也靠著模仿來的人際交往技巧成功完成很多暗殺任務。
  4. 《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2020):女主角高文英是個「反社會人格」的作家,外表看來她自私冷漠,脾氣古怪,行事莽撞,寫著略顯陰鬱的童話故事,但其實這些黑暗童話都暗藏著溫馨寓意,就如她本人一樣,內心依舊渴望著愛。

社會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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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換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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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以布勞(Blau, P. M.)為代表,他認為每件事物均有代價,而人際關係便是給付和回收達成均衡的交換行為。在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人們仔細衡量進行交換的代價和後果,而理性選擇最具吸引力的事物。

社會交換理論具有互惠性(reciprocity)的特質,當 A 對 B 付出恩惠或幫助,A 會期待 B 未來能夠回報,這種相互回饋機制是讓社會交換繼續進行下去的關鍵。在交換雙方地位、資源等因素不對等的狀況下,要讓社會交換持續下去,根據 Blau 的觀點,需要透過許多努力,但雙方付出的程度不同,例如:A 幫助 B,但 B 沒有東西可以回報,因此若 B 要得到 A 的幫助,B 只能服從 A 的要求,因而 A 獲得指揮 B 的權力,也就是說社會交換在希望達到互惠性的同時造成、強化社會中權力的不平等。齊美爾(Georg Simme)提出兩個人的社會交換所形成的權力關係在加入第三人時將變得相當複雜,一種情況是 C 支持 A 而加強 A 的權力,另一種情況則是 C 支持 B 而使的反抗 A 的力量增加,第三種情況則是 C 作為調解者緩和 A 和 B 的不對等關係。

社會交換理論強調進行交換時必須有「標的物」作為媒介。標的物可以是有形的物品,如金錢、珠寶等。標的物也可以是無形的事物,如權力、聲望、面子以及人情關係等,亦可做為標的物使用。這些標的物可以在任何合理的交換情境中以商品模式出現,個人因而達成交換目的。

社會交換理論預設個人是自我中心,因此交換行為呈現自我中心和利己思維。換言之,個人對於與他人互動所可能產生的報酬必先進行評估。如果交換雙方各自不能得到滿足的報酬,社會交換便不會發生。

社會交換理論雖然從利益與報酬的角度分析人際之間的互動;但在現實社會裡,許多的交換關係是透過社會規範加以制度化,個人因此無法自由選擇。例如,父母與子女在家庭內的社會交換,就是一種制度化的道德規範。主張幫助別人是對未來也能從別人得到幫助的投資,就是所謂的互利的基準(norm of reciprocity):人們是為了自主而助人,其行為其實是追求自身利益,本質是自我中心主義。人們幫助他人時,可能是意識到這樣的行為在未來會有回報。個人的善良行為奠基於童年,主要被家庭氛圍所影響,爾後受學校教育的薰陶,逐漸養成助人的品格。若個人行善助人的結果沒有獲得好報,就可能減弱其未來助人的意願。

助人的因素有:

1.相信他日遇到困難時會有人伸出援手。

2.想避免看到別人痛苦時,自己也產生悲傷的情緒。

3.希望得到他人的認可。例如:讚賞,得到讚賞的同時,自己也會產生滿足感。

4.人們在潛意識中知道助人行為使我們感到快樂,因而不斷的去做助人的行為來滿足自己得到快樂。

心理學家將這些有利他人的行為稱為社會親和行為

心理動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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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心理學的動機原則是由弗洛伊德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最完整地發展起來的。此理論認為,人們加入團體主要為了滿足團體外無法獲得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如安全感、認同感、歸屬感、控制欲......等。

根據動力心理學的觀點,行為是由強大的內部力量驅使或激發的。這種觀點認為,人的行為是從繼承來的本能和生物驅力中產生的,而且試圖解決個人需要和社會要求之間的衝突。剝奪狀態、生理喚起以及衝突都為行為提供了力量,就像煤給蒸汽機車提供燃料一樣。在這個模型中,當機體的需要得到了滿足、它的驅動力降低時,他就停止反應。行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緊張度。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每一個內在都一個成長性的內趨力促使。這個內趨力包括心理層面:成長各階段的自我完善;身體層面:身體機能發育中的自我訴求。

社會比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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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比較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大眾心理現象。第一個系統地提出社會比較理論的是費斯廷格。其理論基本觀點是:人人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想要瞭解自己的地位、能力、水平如何,而一個人只有透過與他人比較,才能真正認識自己和他人。

一般認為,構成社會比較傾向應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人人具有想要清楚地評價自己的意義和能力的動機

2.如果有物理的、客觀的方法可以評價自己的意義和能力,就首先使用這種手段;若否,便會透過與他人比較

3.與自己類似的人因為有助於了解自己的評價與能力,所以容易被選作比較對象。

實例:小珍在補習班打工,負責櫃臺接電話的工作,若逢老師請假也會幫忙代課,這一年當中,小珍的時薪為九十五元。後來經由小珍的介紹,好友小雯也進入補習班打工,可是小雯的時薪卻是一百元,雖然小珍的時薪也同時提升為一百元,卻讓小珍心中產生了疙瘩: 她認為自己盡責工作,主任卻從未予以加薪,唯一的調薪還是在一個新來的加入之後,竟拿著跟她一樣的薪水。

在小珍介紹朋友進入之前,小珍工作地很愉快,也沒有想過時薪的問題,卻在他人加入之後有了比較,才對此心生不滿,與上述所言,唯有透過與他人比較方能知道自己的高低相符。

公正世界謬誤 The just-world hypothesis

公正世界謬誤指的是人們的認知偏誤,認為世界是公平的,也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反過來思考,當某人發生好事時,代表他是好人,或做了一些好的事情;某人遭遇不幸,則是他做了壞事。

這樣思考的方式可以讓人們合理化的解釋結果,或是讓人們能夠對未來有更高的掌控性,像是如果我努力就會得到好成果。然而世界並不是這麼運作的。好人不一定有好報,壞人也不一定會遭受懲罰。這也會讓我們在面對貧窮者時,將他們的處境怪罪於個人的原因,認為他們不夠努力,而不去考慮整體社會結構的面向,如國家的政策、勞動的體制等。或是譴責被性騷擾的受害者,認為是他們太不小心或穿著暴露而造成的。

影響社會親和行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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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傳因子:遺傳因子調節子宮收縮素、多巴胺、血清素等神經傳導素的運作,間接影響利他行為。舉例來說:有研究發現,人在心情好時較容易助人,這可能與多巴胺負責傳遞開心及愉悅的情緒有關,當一個人不開心時,只會沉浸在悲傷的情緒中,不會在意旁人發生什麼事。

2.性格:性格外向與隨和的人較會助人,因為外向的人擅長與他人交談、建立關係,面對陌生人,他們不害怕或擔心可能會被拒絕、惹人厭煩或其他可發生的情況,所以想對內向害羞的人,他們較容易有助人行為。

3.社經背景:與同理心有關,在相同處遇、背景或情境下,人們更能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例如:貧困的人比富人更容易產生同理心去幫助別人,因為他們有較大的機率也感受過類似的遭遇。

就先前旁觀者效應的理論來看,在場人數也會影響到助人行為的產生。當圍觀者眾多時,每個人都覺得會有人出面幫忙,自己不需要出風頭,因此大家趨向等待。同理,遵循也是影響因素之一,當不知該如何是好時,人們傾向藉由觀察身旁的人的行動來決定。因此當大家都選擇等待時,便會跟從群眾的行為,一起等待。舉例來說:當車禍發生時,許多人在旁圍觀,有的拍照錄影、有的上前幫忙,最常見的是有人喊著趕快打電話叫救護車,卻遲遲沒有人行動,因為大家都覺得反正有人會打,所以自己不需要打。

  • 城市過度負荷假說(urban overload hypothesis)
「城市過度負荷假說」(urban-overload hypothesis)由 Milgram 提出,他發現當居住地區平均人口越多,助人行為的比例就越低,於是以此來做解釋。該假說認為居住、生活環境也可能影響社會上的利他行為,人們可能因為生活在城市中,需要接收大量的訊息,例如:住家附近什麼店新開幕、什麼店倒閉或搬走,或是偶像明星的演唱會,又或是學校課業壓力、職場工作壓力等等各種龐雜的事物,所以傾向選擇先處理自己較關心、在乎的事情,而忽視了他人的狀況。[38]
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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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同指個體認識到他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爲群體成員帶給他的情感和價值意義。社會認同理論使得團體內成員對團體內外的人有不同的態度:

內團體偏私(in-group favoritism):指人由內團體定位自己。為了達到正面的社會形象、滿足高自尊的心理需求,人們常常較信任與偏袒內團體成員,認為他們較有價值,以致對外人不公。

外團體偏惡(out-group bias):指人對待團體外成員較對待團體內成員差,較容易給予團體外成員負面評價。由此概念衍伸,也可解釋為何不同社會身分的人之間容易產生歧視與偏見,尤其是與自身團體社會距離越遠者。

相關實驗: 一實驗欲測試 3 至 8 歲的小朋友會如何與他人分享糖果。實驗發現當小朋友手上有糖果可以分給其他人,他們會分享給好朋友的機率會比分享給陌生人的機率來得高,而且男孩做出這樣內團偏私行為的比例比女孩更高。[39]

集體行為 (collective behaviour) 的社會心理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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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理論 (Contag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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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理論是由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邦 (Gustave Le Bon) 在他1895年的著作《烏合之眾 :大眾心理研究》(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中所發表的。勒邦關注的是社會秩序的破裂,這種破裂是在18世纪的法國大革命中開始,並貫穿整個19世紀。那時歐洲和美國城市經常出現暴力事件,而生活在相對富裕環境中的知識分子對這種暴力感到十分不安。他們認為這些非理性行為的根源,原因是參與其中的人受到其他暴徒的感染和強烈情緒的過度影響。

勒邦的書及其傳染理論反映了當時知識分子的信念。勒邦認為,當個人獨立時,他們的行為是合理的,但當他們在人群中時,他們會受到近乎催眠的影響,並且在非理性和情感上行事。他們不再能夠控制自己的無意識本能,變得暴力甚至野蠻。 簡而言之,傳染理論認為,集體行為是不合理的,是個人受到群體傳染性影響所造成。傳染理論的觀點在20世紀本是很流行,但有學者們開始相信集體行為比勒邦所想的更為理性,而且個人並不像人們估計的那樣容易受到人群影響。

趨同理論 (Convergenc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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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同理論是解釋集體行為的新理論之一。該學說認為人群行為不是人群的產物,而是志趣相投的人聚在一起的產物。艾爾波特(F. Allport)稱:「人群中的每個人的行為就像他獨自一個人的行為一樣,只會表現得更多。」趨同理論認為,人群是由相貌相似的人形成的,人群的行為隨後得到了人群的強化和增強。

簡單來說,是個體影響人群,而不是人群影響個體。

例如同性戀欺凌便可以看到趨同理論的應用 —— 組成這個群體的人是討厭同性戀和討厭同性戀者的人,所以他們所犯的團體暴力便反映了這些信念。

趨同理論在解釋群體行為方面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框架,特別是強調個體內在動機的作用。然而,其過於簡化的假設忽視了社會和結構性因素,並且缺乏足夠的實證支持,這使得其應用和普適性受到質疑。未來的研究需要綜合考慮個人和社會決定因素,才能更全面地理解群體行為。

以下這篇文章提供了,一種基於社會身份的群體行為模型,強調了群體內部動態和社會身份在群體行為中的作用,這讓我們對趨同理論有更多的反思其理論的全面性 Reicher, S. D. (1984). "The St. Pauls’ riot: An explanation of the limits of crowd action in terms of a social identity model."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14(1), 1-21.

緊急規範理論 (Emergent Nor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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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中葉後,拉爾夫‧特納(Ralph H. Turner) 和劉易斯‧基利安 (Lewis M. Killian)提出了集體行為的緊急規範理論,它淡化了前幾十年勒邦和其他知識分子所強調的非理性。特納和基利安認為,當人們開始在集體行為中進行互動時,他們最初並不確定他們應該如何表現。當他們討論他們的潛在行為和其他相關事項時,管理他們行為的規範便會出現,進而成為新的社會秩序和理性指導行為。

緊急規範理論在傳染理論和趨同理論之間取得了中間平衡。

一方面,緊急規範理論相比起傳染理論,認為集體行為是更為理性。另一方面,它也認為集體行為不如趨同理論那麼可預測,因為緊急規範理論假設人們在加入人群之前並不一定已經分享了信念和意圖。

價值累積理論 (Value-Added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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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爾‧施梅爾瑟 (Neil Smelser) 的價值累積理論認為,社會運動和其他集體行為只會在下列條件存在之下才會發生。

1.結構性誘因(structural conduciveness):社會環境中存在特定的條件,提供了社會運動出現的機會。這可能包括政治不穩定、經濟不平等或文化變遷等因素,為不滿情緒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2.結構性壓力(structural strain):社會運動往往是作為對現有社會結構中感知到的不公或不平等的回應而出現的。當社會目標與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之間存在不一致時,就會出現壓力。

3.普遍的信念(generalized beliefs):在感受到壓力的個體之間必須形成共享的理解或信仰體系。這種信念體系為解釋他們的經歷並為集體行動提供了框架。

4.促成集體行為的促發因素或突發事(precipitating factors):特定的事件或催化劑可以觸發個體參與集體行動。這些事件通常有助於凝聚不滿情緒,並激發對運動的支持。

5.動員能力(mobilization for action):社會運動需要個體的積極參與,他們願意採取集體行動來解決感知到的不滿。動員工作可能包括招募、組織以及信息和資源的傳播。

6.缺乏社會控制(failure of social control):現有的制度和當局可能會對社會運動的出現做出反應,試圖壓制或收編其活動。社會控制的動態可以影響運動的軌跡和結果。

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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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偏差行為指的是不符合主流社會規範的行為,那些被歸類為偏差行為者的社會行動者因為不符合社會期待而被貼上標籤。然而,根據研究顯示,偏差者其實接受主流價值,只是在制度內找不到手段達成目標時,才會採取偏差行為。他們接受別人對於他們是偏差者的視線,於是他們不斷重複外界對他們的想像。一方面,他們形成部分偏差行為、形成一個次文化的價值觀;另一方面,這些價值觀卻仍接受部分主流價值觀,也就是在主流價值中衍生出相關但是另外一套的價值體系,如:非裔美國人對於追求自由的堅持及結構的改變。這些偏差者其實追求主流價值,但是在體制內難以達成其目標,於是只能做出偏差行為,最終被視為偏差,故一旦偏差者接受主流社會對他們的期待就很難被改變,因為他們的自我認同已經被設定為所謂的「偏差行為者」。

二、甚麼是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是被視為違反一些社會共同享有的道德價值或規範的任何社會行為。而當某些規範將那些偏差行為明定於法律後,偏差行為就變成犯罪行為。
偏差行為有幾個基本觀念:

1.偏差行為的定義和文化價值有關:

當一個社會的主流規範改變時,偏差行為的定義方式就隨著改變。因此偏差行為是相對的,將同一行為放在不同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2.偏差行為是經由社會定義的:

沒有一種行為是天生偏差,而是被社會或人們所共同定義,所以當「主流」形成之後,所謂「偏差」才會被定義出來。

3.偏差行為是由一群人來定義另外的一群人:

通常是擁有權力地位的團體來定義那些沒有權力地位的團體,或是文化上主流優勢的團體去定義文化上處於劣勢的團體,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牽涉到權力支配。不同群體的人犯的錯誤行為被視為是偏差或犯罪行為的情況也不同。

4.一個行為被視為偏差是一個長久持續的社會建構過程:

行為被視為偏差是經過很長的社會互動才形成共識,偏差行為的定義常常會因為時空而有所變動,但是一個社會的核心理念是很難被動搖的。如放足在清朝會被認為是卑賤而低下的,然而隨著社會變遷,放足如今已經成為社會主流。 一個社會指認出偏差行為主要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的運作,因此必須給予這些偏差者處分,讓他們不會再表現出這些破壞社會秩序的不恰當行為,或者讓他們進行再社會化(例如:將他們隔離在監獄或精神病院),期許他們恢復正常後,以正常人的身份回到這個社會。但我們也不能忘記當社會在維護秩序時,有可能忽略了是社會本身不平等的結構造就了偏差行為,是有權力的人刻意去定義、支配出來的。

三、偏差行為的正面功能與負面功能

正面功能:

1.釐清社會規範:權力機構可以對偏差行為者執行法規,藉此告訴社會人民觸法的界線。

2.強化社會秩序:權力機構會擴大警察或是公權力的使用來加強維護社會秩序。

3.偏差行為認定:社會大眾可以藉由偏差行為在社會中的發生,更釐清並加強認同偏差行為的定義。

4.引發社會變遷:若某偏差行為因為受到外在環境或價值觀的變遷,而成為社會中普遍的行為,就會引發社會變遷。因此偏差行為成為一種常態,不再是偏差行為的一種。例如:女子纏足在中國的清朝是社會的常態,但在經過了許多社會價值觀的變遷與動盪之後,放足取代纏足成為新的普世價值。

負面影響:

1.破壞社會安定:一定程度使社會造成人心惶惶、動盪不安。(亦要視偏差行為的強度與影響而定)

2.影響社會秩序:破窗效應,可能會導致社會中潛在的偏差行為理念者出來行動。

3.衝擊現有的社會規範:偏差行為很明顯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因而衝擊法律規範。

4.造成社會解組:若當前社會中,偏差行為無法有效地被政府解決,而人民相續引發動亂的話,可能導致一整個的社會規範的瓦解。通常此狀況的發生是源於人民對政府長久以來所累積的不滿,因此加以爆發。例如:法國大革命的發生。


四、偏差行為理論

1.遺傳說(生物決定論)

認為偏差行為者的偏差行為是由基因缺陷所造成,因此偏差行為不能被矯正。

2.結構緊張論

Merton 所提出,其取用了源自 Durkheim「迷亂」(anomie)的概念,偏差行為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個人的社會期望和文化目標與達成這些期望的機會不高或是達到文化目標的手段不明確或不存在。
(1)接受社會的期望也有能力利用社會可接受的手段達成目標:順從者(conformity),這類型的人幾乎不會有偏 差行為出現。
(2)接受社會的期望但是沒有辦法用合理的手段達成目標:創新者(innovation),此個體仍認同原有目標,但透過原先合理的手段難以達成,因此此類型的人以偏差(社會主流較不能認同)的方式來適應、達到文化目標。例:大學生認為要有錢才是成功,因此休學參與直銷工作。
(3)不認可這個社會的預期目標但是依舊會遵照社會規範行動:儀式行為者(ritualism),此類型的人或許內心已經失去文化目標,但仍使用著追求先前目標的手段,例如:部分已「例行公事化」的公務員。
(4)不認可目標也不採取社會認可的手段:退縮者(retreatism),此類型的人放棄原先社會認可的手段和社會對成功目標的追求,退縮到社會的一角,讓自身在社會中被邊緣化,例如酗酒者、毒癮者。
(5)全面否定現有的文化目標以及其達成手段,重新定義目標與手段:革命者(rebellion),若此反叛成功,則能建立新的文化價值或社會結構。
影響選擇手段的因素:
(1)成本效益的理性考量(成功機率大而成本低)
(2)持續性無法達成目標的挫折(如相對剝奪感或挫折攻擊)
(3)若個人所屬的團體支持篇查行為的進行,那偏差行為就會發生(與差別結合論類似)
→對於偏差行為的解釋從偏差行為本身尋求答案是不足的,必須去分析整個社會結構(但是沒有去分析每個人在不同性別、階級獲得手段的機率不一致)
→結構緊張是預設矛盾衝突之後再回復到平衡穩定的狀態
→多數偏差者對於社會可接受的目標是認同的,只是沒有手段可以達成(沒有對應的工具)

3.衝突/權力控制論

偏差行為建立在社會權力分配不平等的基礎上,有權勢的人和沒有權勢的人是相互衝突的,制定規範的人為了維護個人的既有利益而定義出偏差行為,以鞏固自己的地位,因此基本上偏差行為者是那些屬於非主流價值,或是阻礙優勢團體利益者。一般認為,權力控制論是來自美國學者 M. O'Brien 於 1991 年整合「性別比例論」(Sex Ratio Thesis)和「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提出的「權力控制理論」(The Power-Control Theory),企圖解釋女性犯罪與被害現象。在這樣的架構下,我們可以認知偏差行為其實建立在這個社會上既有的不平等框架。

4.秩序迷亂論

偏差行為功能論的觀點,認為人是自私自利的且中心思想的動物,因此必須得依靠社會規範的制約,方可維護集體意識,用以達維護與整合社會穩定的目標。

5.社會鍵理論

由秩序迷亂論衍伸而成,又稱為社會控制論,同樣以功能論的觀點,提出影響個人順從社會的四個社會鍵(social bonding)包括:依附(attachment)、參與(involvement)、抱負(commitment)、信念(belief)。
(1)依附
當個體與團體產生連結,會因為情感上的因素,為了不要被排擠孤立等原因,而去服從社會規範,以符合社會期待。
(2)參與
一個社會行動者如果投注較多時間在一項活動上,將不會有多餘的時間或精力去從事偏差行為。
(3)抱負
抱負是指個人投資或努力於自己所設立的目標。一個人是否從事偏差行為將由其所評估從事此項活動可能產生的風險來決定。
(4)信念
信念是對於法律或是社會規範的遵守;當社會行動者對於社會規範沒有信念,將會產生偏差行為。

6.文化衝突論

又稱作下階層文化衝突理論(Theory of Lower Class Culture Conflict),由米勒提出,又稱為低階層次文化理論(Devince Subculture Theory)。此理論並不認為犯罪是心理異常或生理異常的一種結果,而是低階層文化對環境自然反應的結果。低階層文化本身即含有犯罪要素,犯罪行為也是低階層文化價值觀及態度的具體表現。與其他文化偏差理論之觀點相同,他認為這種文化價值觀和態度可以世代延續傳承下去。低階層文化中有許多「焦點關心」,使其易於犯罪。這些焦點關心並非是對中產階級的反抗,但卻逐漸發展出來以適應貧民區的特殊生活。
焦點關心的內容如下:
(1)惹麻煩:經常惹麻煩,又想要免去麻煩是低階層文化的特色之一。麻煩包括:打架、喝酒、不正常的性行為等。
(2)強悍:低階層男孩希望別人讚許他們身體上的強壯和精神上的強硬態度。他們拒絕軟弱,熱愛身體強壯、打架能力和運動技巧。
(3)小聰明:低階層文化並不崇拜象牙塔智慧,耍小聰明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求生技能,例如賭博、詐欺和鑽法律漏洞等。
(4)刺激:低階層文化的特性是尋找興奮和刺激,以活潑化枯燥的生活。對興奮的尋找可能導致賭博、打架、酒醉和性的追求等。
(5)宿命論:相信命運掌握在上帝的手中,認為幸運、財富和發財都遠離他們,無論如何努力也難以改變其命運。
(6)自主:低階層者喜好自由和自主,認為受制於權威(父母、師長、警察等)是一種軟弱,因此,經常和外在環境起衝突。
米勒認為低階層者若遵守這些文化焦點關心,便會經常冒犯法律,從事犯罪行為,例如:為了證明自己的強悍便不斷打架生事;為了耍耍小聰明,便去詐欺他人等。因此,犯罪是遵守低階層文化要求的結果,非對社會挫折或疏離的結果。

7.標籤理論

(1)背景與流變
[40]20 世紀上半葉從美國社會學界開始討論,最早由譚能邦(Frank Tannenbaum)於 1938 年出版的《犯罪與社會》一書中提及;1951 年,林默德(Edwin Lemert)於其書《社會病理學》(Social Pathology)中奠定該理論的雛型;後來由符號互動論者的貝克(Howard Becker)於 1963 年出版的《局外人》(The Outsides)中做系統性地闡述,標籤理論才受到矚目、開始被重視。(鄭世仁,1994)
(2)理論內容
針對偏差行為的成因進行探討,將偏差行為細分為初級偏差行為(primary deviance)與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與之有密切關聯的概念還包含角色吸納(rule engulfment)與自我實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貝克(1963)在《局外人》一書中如此寫道:「社會團體制定了規則,並把破壞規則之人界定為偏差行為者(deviant),然後再以標籤將他們標示為『局外人』。」

◎偏差行為的形成與循環

社會行動者開始做錯一件事(此時還未被認定為偏差)

→形成初級偏差: 人們依據主流價值觀認定該行為與道德或法律有違,是偏差的,並對他做出處分(道德上譴責、施以輿論壓力或異樣眼光等,不一定涉及法律責任)

→角色轉換過程: 社會行動者接受別人所貼上的標籤(認定他的行為屬於偏差行為),並將其他社會身分經由角色吸納的過程逐漸淡化,以新的偏差行為者身分做為自己的主要角色(master status)

→形成次級偏差: 認為社會期待他做出符合主要角色的行為,於是主動地不斷表現出偏差行為,此為自我實現的預言(自證預言)。

  • 自證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

自證預言為美國社會學家 Robert King Merton 所提出。人們有一個信念,不論是正面或負面、錯誤或正確,這個信念將影響著人們,而他們的行為最終會應證這個信念(預言)。舉例來說,小明其實智商一般,並無特別突出,但是現在跟小明周遭的人說他智商 180,結果小明在之後的課業表現確實特別出色。在這其中,我們得了解自我形象(self image)常常是別人對自己人造成的,所以或許小明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周圍的人的讚賞,累積了自己很優秀的信念。關於此理論也有相關的比馬龍效應(Pygmalion efffect)。但是我們得注意是,之後的研究者其實難以重現自証預言的現象,而一個科學理論究竟可不可以再現(reproduce)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對於此類的理論也是有許多質疑,像是 Wineberg 特別寫了一篇論文 The Self-Fulfillment of the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1987)來攻擊 Merton 說會發現自證預言的現象是因為自己。所以這個效應究竟有沒有存在呢?其實在 1970 年代時,西方心理學經歷了一場「危機」,當時對於心理學研究有相當大的批判,認為心理學中其實有超過一半的現象是不存在的,而此現象在社會心理學中是最為嚴重的。其實在我們在一個臨床試驗中,若發現其方法對一半的人有效、另一半人沒效,為判定他的真實效果,科學家會為其做統合分析(meta-analysis),來討論這個效應是否存在。他們會將把這個方法帶來的效應平均下來,整體上看起來,假如不同的研究中,都在虛線上(無影響的標準)左右振盪的話,我們便能得知假如有正或負的結果可能只是統計上的誤差,並認爲此效應是不存在的。而在某些情況下,不是單純做左右震盪,也是有可能某個因素沒被控制到。研究者將此方法應用在社會心理學上,他們發現雖然自證預言有爭議,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見其存在。

◎初級偏差與次級偏差的差異

初級偏差是先有因才有果(社會對於偏差行為所給予的負面標籤或處分);次級偏差呈現行為者對於被貼上標籤的反應與態度,先有果才有因,為了符合社會給予的角色與期待,同時行動者也接受這樣的期待(可以用顧里鏡中自我的觀點來說明),因此不斷反覆表現出偏差行為。初級偏差和次級偏差兩者次序相反,但是必須結合在一起才能比較完整地說明偏差行為的發生。

◎次級偏差與自我實現的預言之關係

自我實現的預言,不一定要用在偏差行為,也不一定有初級偏差才會有自我實現的預言。 重點在次級偏差行為是因為自我實現的預言所產生,並且不斷循環的,又基於行動者本身對新的偏差行為者產生身分認同,因此偏差行為非常難以根除


例證 a.

標籤理論提供我們重新檢視偏差行為的觀點,從美國社會學家 Chambliss 對美國密蘇里州小鎮兩個高中生幫派的觀察中可以獲得印證:

聖徒幫(the Saints)來自中上階層的家庭,硬頸幫(the Roughnecks)則來自低下階層家庭,兩者皆從事偷竊、酗酒、飆車、損毀他人物品等行為,但聖徒幫兩年內幾乎沒有被警察逮捕過,硬頸幫則不斷被逮捕,且延續至成年。 Chambliss 解釋居民認為中上階層的聖徒幫孩子只是正值叛逆期、一時做錯事,只要過了這段時期就會回到正軌,在學業與事業上做出好表現;低下階層的硬頸幫孩子則一無是處、家庭教育失敗導致他們惹事生非。 造成對兩者偏差行為的處分與態度有所差異的原因在於「社會對於不同身分背景的社會成員抱持不同程度的期待,因此對他們偏差行為就會產生不同的反應與解釋空間。」因此社會一旦產生期待,尤其是具有影響力與公權力的社會團體、輿論或司法機關等在年齡、族群、地位有優勢的群體,這些社會成員就被貼上標籤。

從標籤論的觀點來看,法律或規範的破壞本身不是構成偏差或犯罪行為的充分條件,只有當這些客觀的動作被貼上偏差的標籤時,這才成為偏差行為。至於會不會被貼標籤,則是反應了社會一定的偏見,尤其是弱勢團體特別容易被貼標籤。(偏差行為講義,陳東升,2018)

例證 b.

自我實現預言的表現樣態也依受汙名者與標籤的特性有所差異,以《Anorexia nervosa and bulimia: The development of deviant identities》此篇對厭食症與貪食症患者的論文研究為例(Mclorg & Taub ,1987):

◎家庭背景

根據此篇研究,厭食症或貪食症大多發生在青少年時期(14.5-18 歲),以白人年輕女性為主。這些患者罹病前在家中通常被認為是「模範小孩」,對於他人寄予的期待有使命感。他們的父母強調服從與成就的重要、並且努力避免衝突發生,為維持「優良美國人」的家庭印象。患者與父母之間具有親近、明顯的情感連結,但此連結有時過於強烈以至於個人行為受到壓制、無法抽離家庭的影響。

◎主流價值觀的影響

主流群體利用「媒體」影響人們價值觀,例如:在報章雜誌、電視等傳媒中出現的模特兒一致性的纖瘦;產品包裝與標語利用傾向於纖瘦的價值觀營利;餐飲業的銷售也利用宣傳低熱量、不易胖等訴求吸引客群,並且強化「肥胖沒有吸引力」的觀念。

◎貪食症與厭食症狀出現的原因

基於當代社會利用媒體傳遞主流價值觀或者家庭等重要他人的因素影響,加上這些患者通常都是社會秩序規範的忠實服從者,他們將「追求纖瘦」內化成自己的價值觀、視其為目標並且有野心地追尋。 另一方面,相較於男人,女人更容易受影響,因為傳統社會很重視女人的外貌條件。要求纖瘦的規範與其伴隨之狹義的對於美的標準更加重了女性被物化的可能性,女人因此潛移默化地屈從於結構壓力之下,視自己為可被物化的個體,並且認為讓自己對於異性來說具有吸引力是身為女性的責任與義務,導致對於自己外貌的過度要求與嚴格控管。

◎標籤理論的適用

纖瘦的身材帶給行動者更多自信,同時伴隨一種相對於未能成功減重者的優越感,因而他們會追求不斷的瘦身。有些行動者認知到他們的家人期待他們繼續瘦身,因而更加努力的採取激烈手段減輕體重,並認為這是他們個人的自主選擇。基於對原先身材的厭惡或自卑感,行動者在成功瘦身後會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於自我掌握能力的提升,因此拒絕承認他們是厭食症或貪食症的受汙名角色。[初級偏差] 當行動者的家人或朋友發現貪食症者的催吐、厭食症者異常的節食等行為並非偶發而是經常發生時,對患者給予厭食症或貪食症標籤,而後不斷地指責,並要求他們改正這些行為,回到正常狀態。 這些患者藉由他人的反應逐漸認知到行為的異常性,慢慢接受他們患病的事實,並以貪食症或厭食症患者的身分作為他們的主要角色,即便身邊的人以異樣眼光對待他們,行動者仍然在知道他們是厭食症者或貪食症者的人面前充滿自信,因為他們相信其他人期望他們表現出厭食或貪食的行為。 [次級偏差↔自我實現的預言] 若周遭的人基於行動者飲食失調的行為來與他們有大量的互動,會更加強化行動者厭食與貪食的行為。行動者認為,被冠上厭食或貪食的污名比起被認為肥胖更好,但實際上,這些受汙名者與他人仍然無法自然進行正常互動。 行動者在感覺到自己遭受排擠後,會趨於尋求 BANISH(專門為厭食者與貪食者創立之機構)的協助,在該機構獲得同伴的同情、支持理解與認同感,但這些飲食失調行為也會因為處於該機構的安定感而更加嚴重。 偏差行為者對於自身被賦予之新的主要角色很在意,對別人的異樣眼光特別敏感,同時藉由鏡中自我的解讀強化自身的主要角色。

8.犯罪文化次理論

(1)屬結構論:強調一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影響他們的行為。社會行動者在其所處的社會結構中所屬的團體形成的次文化會導致偏差行為的產生,而這個偏差行為的產生通常與大的社會結構下的規範不互相衝突。

(2)重心:解釋低產階級的犯罪行為。其理論貧民區的犯罪,他們信奉的次文化跟主流中產階級的規範相衝突

(3)主張(特徵):

(a)、偏差行為是次文化的社會化,而這些次文化鼓勵或原諒偏差行為
(b)、主張犯罪
(c)、主張犯罪流傳於低階層人士內
(d)、生活方式中強調反權威、裝酷、教育無用論等價值與犯罪有密切關係
(e)、代代相傳

(4)犯罪次文化理論用來反省迷亂理論:

(a)、因迷亂理論認為犯罪人是迷亂的受害者,是被迫從事犯罪行為。
(b)、但次文化理論認為迷亂者拒絕接受社會價值,自行發展屬於自己的偏差次文化,追求自以為是的成功。

(5)特色:人是不會犯罪的動物,只是遵循一套所依靠的團體規範,而該團體規範卻與大社會的規範不符而發生衝突,人幾乎是一無意志、無思考的消極性動物。

9.中性化理論

通常用來解釋青少年的犯罪,屬於結構論;理論主要是在說當青少年學會如何透過辯解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也就是學會中性技術,將有可能產生偏差行為。包括:
(1)責任否定 (2)傷害否定(3)被害者否定(4)譴責譴責他們的人(5)訴諸高度忠誠

10.例行行動論

當一項行為對一個社會行動者而言成為「例行」且不符合社會期待,將會產生偏差行為。

11.社會化理論

(1)心理分析論:超我的形成與否來解釋偏差行為的出現。
(2)社會學習論:偏差行為和正常行為的社會化過程都是一樣的,差別在於所學習對象的行為或社會化主導者的價值觀是什麼。
(3)差別結合論:偏差行為是學來。偏差行為者和其他同類的偏差行為者構成緊密的社會連帶關係,進而強化他們的偏差行為規範與價值,形成偏差行為次文化,而誰會進入那個團體就屬於差別結合的過程。一個人會傾向選擇出現再自己已經從事過那個行為的團體,參加認同或是接受他行為的團體。
(a)偏差行為和正常行為都是學來的
(b)學習的過程中溝通與社會互動是非常關鍵的
(c)學習主要是透過人際間的互動(面對面實際互動)
(d)當他對於這個團體的聯繫緊密與認同感很高的時候,更傾向於從事團體所接受的行為
(e)行動者會不會從事偏差行為取決於他接觸到甚麼樣的團體。例如:從事吸毒(偏差行為)要與某些團體有所連結。
主張差別結合論的人認為,將犯罪者關進監獄無法矯正其偏差行為,因為在監獄中無法與正向團體產生連結,反而是讓偏差行為者在隔離的環境中自成一個社群,互相影響且逐漸沉淪。

12.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ies)

衝突理論是泛指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中多個不同學者提出的觀點。社會階級、權力差異、不平等、衝突會推動社會演變都是很常見的主題。衝突論強調以唯物主義角度理解歷史、使用辯證法分析,並且往往對社會現實的情況抱批判立場,可能是具有革命成份的政綱,或者提倡社會作出改革。衝突理論引起眾人對階級衝突等權力差異的關注,往往與歷史上主流意識形態形成對比。因此它是宏觀層面的社會分析。

衝突學派的兩大啟蒙家乃是馬克思(Marx)以及齊默爾(Simmel);馬克思雖非社會學者,但其在《資本論》中點出的資本主義本質上的缺陷以及階級鬥爭的概念,都和當代衝突論的變遷觀點的發展息息相關;齊默爾相信完全和睦融洽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人類的互動形式中必定包含著合作與衝突,而他的形式社會學強調的便是研究衝突。

現今衝突理論的主流乃是達倫道夫(Dahrendorf)的辯證衝突論,以及另一派由寇舍(Lewis.A Coser)所發展的衝突功能論(function of conflict)。在辯證衝突論中,達倫道夫強調:「衝突論的最終目標應該是社會變遷的解說。」他表示社會基本上一種由不對等權力關係所組成的團體,意即社會自身是依賴此一種權力關係來進行分配的團體,團體內一會出現支配者、以及被支配者的角色。如此一來,團體內的成員才會實行團體的行為模式,但是本質上支配者與被支配者的利益是相互衝突的,一方極力維護現狀、另一方試圖打破現況取得資源。此乃是衝突理論的主流。衝突功能論相較於辯證衝突論,較無批判Parsons的功能論之意,而是意圖搓合兩者;寇舍同樣主張社會體系內,每一部門的關聯性,但他強調的是:每一部門間必有緊張、失衡、利益衝突的現象,雖然這些現象雖為破壞功能,但其在於破壞後,同樣有助於體系聚焦於改善衝突、失衡的狀況,故為較調和的衝突功能論。

黑羊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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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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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在一個群體中,一些「本質不壞」的人會自發性地對某一個成員進行「無形」的攻擊,而其他成員卻坐視不管的現象,這種群體霸凌事件稱為「黑羊效應」。

黑羊效應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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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助的黑羊 : 受害者,經常什麼事都沒做,就成為被攻擊的目標。

2. 持刀的屠夫 : 加害者,通常沒有特定動機,只是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是正義的或很有趣,和大家一起霸凌受害者。

3. 冷漠的白羊 : 旁觀者,親眼看著受害者被欺負的部分或全部過程,卻僅旁觀,未採取任何有效行動。

黑羊效應發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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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羊效應」形成的原因在於人們身處於一個焦慮的社會環境,每個人都汲汲營營想要讓自己優秀的特質展露出來。在這個緊張的狀態下,「黑羊」的存在讓「屠夫」覺得自己的地位備受威脅,屠夫有了心理壓力以後,覺得內心不太平衡,會想盡辦法找到「黑羊」的缺點來平復心態,在無形之中,屠夫便會在言行舉止當中下意識的展現敵意。當屠夫時有時無的展現出敵意時,「黑羊」通常會感受到,但內心也不確定,就會自行主動向「屠夫」示好、示出善意,然而「黑羊」這種示弱的行為反而會讓「屠夫」加重感受到內心的罪惡感,唯一能讓「屠夫」感到心理平復的只有繼續尋找「黑羊」的汙點,以證明對方的善意是「偽善」,來為自己的暴力行徑找藉口並且合理化。另外,在同時間,「屠夫」也會不斷向他人遊說,使他人同意自己的觀點,使別人也掉入相同的心理陷阱當中,如此「屠夫」才能逃過內心良心的譴責。而這群人為了自救,還會再說服更多人認同自己的觀點,就像骨牌效應,讓其他人掉入相同的心理陷阱,如此一來,最終所有人都掉到相同的心理陷阱,一個群體便產生了。這個群體有了共同話題,也就是撻伐「黑羊」,彼此間的關係變的更加熟悉,開始了其他話題的交流,也就是開始發展良性關係,開始各自發展友誼,也不怕會不會被其他人討厭。

屠夫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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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知行為失調理論 :

個體在心理上即將出現新的理解與舊的信念相互產生衝突的情況,為了消除這種因為不一致而造成緊張的不舒服感,個體在心理上會傾向採取兩種方式來進行自我調適,其中一種是否認新的認知,另一種方式是找尋更多新認知的資訊,以提高新認知的可信度,來徹底的取代舊的認知,從而獲得心理平衡。此理論在性質上是解釋個體內在動機的主要理論,因而被廣泛用以解釋個體態度改變的重要依據。

認知被定義為認知結構中的「要素」,一個要素就是一個認知,是一個人意識到的所有,可以是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自己的心理狀態或人格特徵的認識,亦可以是對於外部客觀事物之認識。總而言之,認知可以是事實、信仰、見解或別的一切事物。如果某種事實就算存在,不過個體卻沒有意識到的話,那就不能成為一個人的認知。

任何兩種認知可能是一致的,可能是不一致的,也可能是都不相關的。只有在兩者又相關又不一致的情況下,才會導致失調的現象。在個體的認知結構中,要素之間的一致或不一致完全都是由個體的心理意義決定的。也就是說,認知是否一致並非取決於是不是符合客觀的邏輯,而是取決於個體的心理邏輯。以個體來說,若是由一個認知可以推出另一個對立的認知,那麼由此可知,兩個認知是不協調的。實際上,這兩個認知在邏輯上並非一定不一致,只是因為個體依照自己的心理邏輯才體驗到了兩種認知的差異,從而產生了失調。

認知失調的理論最早由社會心理學家費斯廷格Henry RieckenStanley Schachter 在他們 1956 年的著作《當預言失靈》中提出。這三位心理學家秘密加入並觀察了一個名為「探索者」的小型幽浮末日宗教。該宗教認爲世界會在 1954 年 12 月 21 日毀滅,只有信徒會被外星人救走。但最後這並沒有發生。作為理由,他告訴信徒,因為你們的虔誠,世界被拯救了,外星人決定寬恕世人的罪孽,不再毀滅地球。大部分信徒都相信了這個牽強的解釋。在地球滅亡的預言失敗後,預期落空增加了認知間的失調,結果使大多數沒有心理準備的信徒,爲了減緩認知失調帶來的心理壓力與不適,轉而接受新的預言。

認知失調的其他作用案例包括時薪過低勞累而相信自己熱愛工作,被眾人指責是因為自己的錯誤,內心感到愧疚不願承認而故作輕鬆,對遭嚴酷考驗而進入的團體更有歸屬感等。

2. 集體意識與從眾行為

「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我這樣做不會錯。」這樣的念頭牽涉到一個社會心理學效應:「責任分散效應」,當人們無意識中成為屠夫時,雖然他們可能沒有要加害黑羊的意思,但是他們的團體意識已經逐漸取代他們的個人意識,因此屠夫們會覺得欺負黑羊並不是一件錯誤的事,就算他們有意識到錯誤所在,他們也不會因此改變他們的行為,因為責任分散效應分散了每個屠夫應該承擔的責任。

集體意識定義為成員對集體的認同態度是整個社會的成員平均所擁有的信仰和情感的總和。

在組織當中,集體意識有兩個層次,其中一個是組織內個別成員的集體意識,另一個是組織成員群體的集體意識。由發展過程來看,前者是後者形成的和發展的基礎,後者是前者進一步培養的結果。集體意識在現實生活當中,通常是經過長時間潛移默化後對某些行為認同接受的結果,最普遍的表現是自然而然、毫無反抗掙扎的遵從和無條件的接受。集體認同的概念來自於遠古時期人類集體生活的經驗,古時候惡劣的自然環境逼迫人們要集體行動和生活,如果離開群體就代表個體的死亡和滅亡。而這種生活經驗深根蒂固於人腦中,最終演變成人腦潛意識的一部分,屬於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

集體意識的性質包括「普遍性和特定性」與「遺傳性」。「普遍性和特定性」說明集體意識為社會全體成員在長久的日常社交活動當中,透過合作、溝通所形成的,集體意識一定要變成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感情總和,還要內化到每個人的意識裡面。普遍性產生的根源是生存環境或整體環境的同質性,當所有人的印象融合起來,即形成集體印象,如果集體印象有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對象,那麼集體意識就有了確切的特徵,而這就是集體意識的特定性。「集體意識的遺傳性」則是指集體意識通常是在特定社會歷史時期的產物,為對於某時期的個體意識之綜合,不過集體意識於發展歷程中仍有一定的歷史遺傳性。

集體意識之所以可以產生此種力量,不僅因為它在這一代人的心目中是完全一致的,更在於它的絕大多數都是前幾代人的遺產,集體意識的形成和完善為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想形成普遍化的行為模式與規範要經過幾代人的長期發展累積,同時要想破除這些行為模式和規範也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社會成員的代際傳遞中,上一代一定會把他接受的或是他認為的集體意識傳承並灌輸給下一代,儘管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閱歷可能令其對集體意識產生懷疑,但傳統社會中的習俗權威讓老者也不敢輕易地選擇變革,受制於年齡權威,下一代只能亦步亦趨地成為集體意識的繼承者。從眾行為,為一種信念、態度跟隨社會群體規範的行為模式。其中,規範是內在、不明文規定,從眾的趨勢是可以從小群體到整個社會的其他人甚至是所有人,有可能會產生自己都沒有發覺的微妙影響,也有可能是非常直接、顯而易見的社會壓力。

3. 團體動力模式:

根據 Cartwright 和 Zander(1968)年對於團體動力歸納了三個定義:

(1)一種政治意識形態,著重於如何組織和操弄團體
(2)一套技巧,著重於團體歷程的觀察與回饋、團體決策、各式各樣團體互動技巧
(3)一種探討團體性質、如何發展之法則、還有團體和個人或和其他團體的交互關係之知識領域。

團體動力有幾個特徵,強調理論價值的實徵研究、注重團體現象的動力和相互依存的關係、著重於科技整合研究,包含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經濟學、政治學許多跨領域研究、強調研究結果實際運用。

團體動力有兩大要素,第一是社會互動或人際關係,在社會互動體系中,個人身處小團體的互動會受到個人因素和環境背景因素而交互影響,其中個人因素包含特質和人格、性格等;第二是環境因素,可以分成大環境因素,包含社會、國家,以及小環境因素,包含家庭、同儕,環境的特質會對個人的角色認定與角色扮演有所影響,個人會把此種認定的角色特質帶入團體當中,進而影響社會互動,再影響團體動力。

到底誰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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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來受害者只有莫名奇妙被霸凌的「黑羊」,但實際上效應的形成正是因為大家都處於一個極度焦慮的團體當中,在這麼焦慮的團體當中,大家都會覺得心裡有種非常壓抑的感覺,以實際狀況來描述,就是大家對彼此都十分客氣、有禮貌,但是卻都不交心,我們的每個舉動都需要經過再三思考,才不會讓人看不順眼,而這就是典型的團體動力病變,人和人處於這樣的團體當中時時都會有警戒之心,情感並沒有正常的宣洩管道,因此流言、臆測便會一直不斷出現,人群之間自然就會形成割據與對立。因此「黑羊」、「屠夫」、「白羊」都是受害者,因為大家內心都受到團體動力病變的壓迫。

什麼是團體動力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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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溝通管道地下化:人和人之間的意見交換是以私下秘密流動的方式進行,並非完全透明公開,在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一片和樂,互相恭維的,但實質上卻並非如此。

2. 謠言有變多的趨勢:謠言的出現起源於對一件是憑空想像出的較合理的可能性解釋,因此遇到群眾有疑惑的狀況,而真相又無從得知時,謠言就會不斷浮出。

3. 分組討論結黨營私:當一個團體當中統一的感覺瓦解時,每個小團體之間的訊息內容就不會公開透明化,開始出現結黨營私、製造小圈圈的狀況,在大團體當中尋找小團體的利益。

4. 人和人之間過度討好:過度的禮貌其實是內心敵意的倒影。

黑羊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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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知自身處境:這種情況是特殊情況而並非常態,這個社會並非完全的不公不義,朋友也並非如此無情,置「黑羊」於死地卻見死不救,他們只是掉進了相同的心理陷阱,也就是難以脫身的「黑羊效應」當中。

2. 不要反擊:造成「黑羊」心裡痛苦的原因就是集體意識,集體意識是無法反擊成功的噩夢,千萬不可有想要反擊的行為,因為不但無法戰勝,甚至會造成無謂的犧牲。

3. 不需討好霸凌的人:因為任何討好只會為自己帶來更大的羞辱,而且群體中的人們會在此時變得非常冷酷無情,因此不必自取其辱。

4. 轉移注意力:將自己的注意力轉移到產生黑羊效應的場所以外,找回自己的朋友、多陪伴家人、參與更多活動,將比較小的時間比例放在「黑羊場所」。但也不需要思考是否要離開「黑羊場所」,也不要和朋友討論「黑羊場所」,因為這樣的話,「黑羊」不會將朋友的溫暖帶入群體當中,反而是「黑羊」把「黑羊場所」帶出來。

5. 保持低調:黑羊在「黑羊場所」裡面保持低調的姿態,有可能會有機會結束自己成為「黑羊」的角色。例如:

(1)有新人出現:成為新的「黑羊」。
(2)緊急事件發生:例如是傳出有財務危機或有高層來訪。
(3)威脅事件的發生:就是可能威脅原有的這個團體的新團體或決策發生。
(4)組織變動:「黑羊場所」自行發生內鬥。

社會心理學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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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涉及了身體適應、心理以及行為功能,在許多方面,保持健康以及承受病痛是社會心理的過程,受到文化、信念和情感以及與他人的關係影響。健康與行為間的關聯包括疾病的認知因素、自我毀滅的行為模式,以及壓力的經驗。

疾病的認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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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和病痛都可能來自我們的思想,而疾病的出現與嚴重的程度和歸因以及個人控制有關。

歸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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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每個事件存有許多不同的變數,有些個體發展的歸因模式都是屬於內在的,例如,解釋事件是穩定、一成不變的情況。

1.悲觀(pessimism)相信事情只會越來越糟糕,每況愈下。不論所見為何,都認為事件的本質是醜陋的、邪惡的。

 悲觀的歸因模式(pessimistic attributional style)有內在的(歸因為自己的錯)、穩定的(歸因事前為無法改變的情況)、全面的(歸因事件會影響所有的事)等特色。而事件的悲觀模式較容易引發疾病

2.樂觀(optimism)這個詞源自拉丁語的 optimum(意為最好的),它是一種精神態度,反映出的是擁有一種期待未來會向著最好的方向發展的信念。

 樂觀的歸因模式(optimistic attributional style),樂觀的人會將疾病歸因為外在的、可改變的以及影響有限的。他們比較不容易生病,也比較容易康復。
 
 不實際的樂觀主義(unrealistically optimistic),他們對自己的病情抱持著錯誤且不切實際的看法,認為自己是無法擊潰的,否定自己得病的可能,以至於無法及時診療。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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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影響自己的事件以及自己本身,具有不同的控制感覺。

1.控制點(locus of control) 當人們知覺到內在控制(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表示他們相信自己能夠控制經驗和結果。這種內控者自己的努力會改變一切,使所有都變得截然不同,並為了自身利益而努力著。相反的,知覺到外在控制(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的人,相信因為外在力量,使得他們無法做任何改變,這些外控者習慣聽天由命。

2.習得的無助(learned helpless)希林格曼(Martin Seligman)研究出悲觀的歸因模式會導致習得的無助。由於過去挫敗的經驗無法抹去,而使得自身一蹶不振,拒絕做出因應困境的任何行為。例如一個受虐兒童相信自己因為做壞事而受到懲罰(內在歸因),她或她受懲都無法改變她受虐的情況(穩定的歸因),而且每個人都會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她(全面的歸因)。最終會導致她學得無助,不逃避受虐的環境也不尋求他人協助。

3.自我效能(self-efficiency) 概念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在 1977 年由心理學家 Bandura 所提出,在 Bandura 的社會認知理論中,提到個體的行為是由認知、行為與環境不斷地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個體行為不只受到環境的影響,也受到個體認知所影響,其中自我效能則是影響人類行為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自我效能是個體認知的核心信念,是由行為發生前的認知歷程所觸發而來,包含效能期待(efficacy expectations)和結果預期(outcome expectancies)。 前者指個體可以成功地執行特定行為,並且產生特定結果的信念,屬於動機因素,而後者指個體認為特定行為會導致特定結果之評估和判斷,兩者並不存在因果關係,而是個別信念高低的綜合結果。Bandura 也強調兩者之不同,當個人確信此行為會產生確定的結果時,並不代表一定會有自信與動機去從事這個行為。 自我效能和過度自信不同。自我效能奠基於相信自身的努力會產生一定的成果,故而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過度自信則是毫無根據的認為自己不論如何都能夠達成目標,即使不用付出相應的努力。

一.測量評估

Bandura 認為瞭解個體在面對事情的自我效能,並非只測量單一面向,而是應包含以下三個面向:

1.層級(magnitude) 指個體認為自己能達成任務的困難等級。當個體的自我效能越強時,而他就能感覺自己能完成的難度越高。

2.強度(strength) 指個體評斷自己在從事某特定情境或情境範圍時信心的程度。若其自我效能的強度越低,則他遇到較困難或較模糊的處境就越容易放棄;反之則較能堅持。

3.普遍性(generalizability) 指個體的效能適用於不同行為的程度。若其評估的普遍性越廣泛,則其自我效能能適應於其他情境的可能性越高。

二.影響因素

1.成就表現(Performance Accomplishments) 個體憑藉著過去的經驗累積而形成自我效能感,成功的經驗能為個體建立較高的自我效能,反之則會降低個體的自我效能。個人的成就表現是影響自我效能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當個體透過不斷的成功經驗可以強化其自我效能,在偶爾遇到失敗時也不會影響此效能之維持。

2.替代經驗(Vicarious Experience) 人們並非把直接經驗當作唯一的自我效能來源,也可以透過替代性之學習而來,藉由觀察別人的行為表現及其結果產生類推到己身的效果。主要的模仿對象為自己周遭的親朋好友,若模仿對象的行為能帶給個人正向的鼓勵,則個體的自我效能將得以提升,反之則可能會降低。一般而言,個體會尋找與自己情境相似的對象,並且觀察別人執行的方式與結果,藉此建立自己的信心。如果模仿對象的條件、背景及情境與自己越相近,其成功之經驗更能說服自己,進而增強自我效能。

3.言語勸說(Verbal Persuasion) 言語及口頭勸說是簡單且快速並為最常使用於影響人類行為的一種方式。個體透過他人之正面或負面之評論,而對自我效能之高低產生增加或減少的效果,個體亦會依據對他人之信任程度來判定他人對自己意見的認同及能力肯定的看法;不只是他人的評論會影響自我效能感,個體對於自己的評價(如:替自己加油打氣)也會提升或降低自我效能感。然而,由於言語勸說無法提供個體對於經驗之真實感受,因此經由此種方式所引發的自我效能與預期相對較微弱。

4.情緒/生理激勵(emotional/physiological arousal) 生理激勵與自我效能是負向的關係。個體會依賴他們的生理及心理狀態來評估其自信程度。當個體處於壓力的狀態,會容易引發生理或情緒的反應, 而這些反應會影響對效能的判斷。所以個體在焦慮、緊張、害怕等情緒下,自我效能會因此被減弱。反之,當生理與情緒狀態處於平穩的狀態下,自我效能感就會提升,也較能持續執行任務,最後達到成功的目標。

三.功能

自我效能的功能主要是調節和控制行為,並通過行為調控進而影響行為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影響個體對活動的選擇以及堅持性: 自我效能高者傾向於選擇有挑戰性的任務,遇到困難仍堅持自己的行為,想辦法去解決問題,不輕易放棄;而自我效能低者則相反。

2.影響個體面對困難的因應態度: 自我效能高者勇於面對逆境,相信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可以克服困難;而自我效能水平低者在面對困難時容易缺乏自信,畏首畏尾,選擇逃避。

3.影響新行為的習得和已習得的行為的表現: 自我效能高者在遇到困難時,會強化運用其已習得之技能,並且願意學習新的技能,以解決面前之問題;則自我效能低者反之。

4.影響活動時的情緒: 自我效能水平高者信心十足,情緒飽滿;而自我效能低者充滿恐懼和焦慮。

5.影響個體的歸因方式: 自我效能高者向於將行爲的失敗歸因於努力不夠;而自我效能低者傾向於將行爲的歸因於能力的缺乏。

自我毀滅(self-destructive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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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毁滅是指一系列歸因於心理創傷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會對行為者造成身體、情感或心理上的傷害,也可能對個人誠信構成風險。自我毀滅和自我傷害不同,自我傷害屬於自我毀滅的一項行為,自我毀滅是可以有意、有計畫的由冲動驅使,或者作為習慣培養並自動進行。行為類型包括自殺自傷行為、成癮行為、符合行為(即甘願作傀儡)等。

成因

根據B A van der Kolk、J C Perry和J L Herman的臨床報告表明,許多從事自我毀滅行為的成年人都有童年創傷和父母照顧中斷的歷史。

該三位研究者對74名患有人格障礙或雙相情感障礙II型的受試者進行了平均為期4年的追蹤,監測他們的自我毀滅行為,如自殺企圖、自我傷害和飲食失調。這些行為與獨立獲取的童年創傷、自父母照顧中斷和解離現象的自我報告進行了相關分析。

根據研究結果,童年性虐待和被父母身體虐待的歷史的確是自我毀滅行為中最顯著的因素。在隨訪期間,擁有最嚴重的童年創傷歷史以及過去性虐待的受試者會持續進行自我毀滅行為。同時,創傷的性質和受試者在遭受創傷時的年齡也會影響自我毀滅行為者的特徵和嚴重程度。

童年創傷促進了自我毀滅行為的開始,但缺乏安全依附關係則是其持續下去的因素。反復自殺企圖或持續自我割傷的患者容易將當前的壓力反應視為童年創傷、忽視和被遺棄的重現。與人際安全、憤怒和情感需求相關的經歷可能引發解離事件和自我毀滅的行為。


自殺自傷行為

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

  1. 貧血 - 由個人悲劇造成,例如,親人的死亡;
  2. 利他主義 - 是為了某種利益而做的,例如,以免成為別人的負擔;
  3. 自我主義 - 不是由社會規範和要求的感知造成的。

其背後原因可能是家庭中的問題,精神疾病,多情的失望,酒精和毒品問題,對社會無用的感覺,無奈或是低自尊等等。

成癮行為

一般而言,對藥物或化學物質(含:菸、酒精等)形成上癮的症狀或特性包括:

  1. 耐藥性:指個體對於重複使用藥物欲達特定的藥效反映水準的劑量,會隨著重複使用藥物次數的增加而遞減,通常對特定藥物已上癮的個體都需要藉由增加每次使用的藥物劑量來感受到藥物對其個體形成的藥效反應。
  2. 依賴性:係指個體重複使用藥物後,會形成持續性的尋藥行為,因為個體的心理及生理層面已經有服用藥物的經驗,所以不得不依賴它(可參考下一點)。
  3. 戒斷症狀:指個體持續的依賴服用特定藥物一段時日後,若因某種因素無法維持服藥的習慣,即出現停止用藥的狀況時,這時候個體在心理和生理層面均會出現很不舒服的症狀,此即戒斷藥物所導致的一些「負面」症狀,可以說是與該藥物一開始被服用時所引發的「正面」藥效完全一體兩面的相反。由於這種戒斷的症狀會對個體的身心均有極大的不適感衝擊,所以個體經歷較長的服用藥物歷史後,其對藥物上癮行為可說是混合了依賴及戒斷兩個因素,因為該個體除了想要不斷地獲得藥物本身的「正面」藥校外,也要持續的用藥來避免因停藥所導致「負面」的戒斷症狀。
  4. 復發:指藥物上癮的個體經歷很長一段時間未再服用該藥(甚至經過醫療單位治療處理過),仍然會在特定的時空情境中,由於「癮」的感受再現而導致不當的服藥行為復發。這個現象也是具有心理和生理層面的因素,是目前藥癮治療最難以克服的特性。

以上這四項傳統的藥癮行為症狀,已經是很廣泛的被一般臨床治療單位作為診斷之依據,它的信度效度等客觀性的研究證據已經在一定的水準之上。

許多合法的物質上癮(如香菸、酒精、甚至是一般的食物)比濫用非法物質更難控制,因為這些合法物質不只易於取得,更有許多行銷手法來鼓吹。

1. 香菸

多數人只要一接觸菸,由於尼古丁的緣故,就會產生菸癮,而抽菸也被視為是嬰兒早夭還有殘障的主因之一。由於抽菸者幾乎都是在青年時就學會抽菸而開始抽菸的原因有同儕慫恿、家庭影響和學習電視、電影、崇拜明星等原因,所以禁菸應由學校兒童開始宣導抽菸行為受到個人態度、社會影響(如說服或同儕壓力)、自我呈現(希望在參考團體內更有吸引力)等影響。然而態度形成和社會影響理論,被運用來降低青少年抽菸的情況—糾正認知上的錯誤(像是抽菸是大人的表現)且抽煙是成熟且成長的表現。 2.酒精

酗酒是大學生、成年人健康問題的主要危機之一,也與家暴、犯罪、車禍、嬰兒殘障等有關。依賴酒精的人會將酗酒的行為合理化例如酒精是用來紓解壓力、克服焦慮和度過憂鬱等。對於改善酗酒情況所做的解釋非常重要,如果視酗酒為漸進的疾病,則她們就有藉口來推託;若是視酗酒是個自己所選擇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則酗酒者就能做出內在的、可控制的歸因,所以總歸來說,想要好好治療酗酒就應該把酗酒貴納進可控制的因素,進而改善酗酒問題。

3.飲食過量

體重超重、身材過胖的人常常都會接受嘲笑,還得背負醜陋、不管理外貌的刻板印象。他們必須承受的痛苦不只是低度的自尊、被嘲笑的外表,還有心臟病、高血壓、憂鬱等疾病的風險。將食物和社會讚許做連結的想法(像是能吃便是福),就會使個體難以改善飲食過量等不良的飲食習慣。而研究顯示普遍的信念(如大多數人都吃的比所需還多)的影響力遠不及個體做決定時所依循的信念(如:我如果要變好看,就要認真貫徹減肥計畫)這時應該跟該族群傳授健康的飲食觀念,告訴他們適量飲食是為了讓自己的健康,這時的改變動樂會遠大於單純為了改變外貌,進而變得更加健康。 符合行為

有人表示,一個人沒有自己的觀點,因此適應有權力的人的意見。 這些人不了解他們的個性,他們以社會的原則生活。 符合者是所謂的“傀儡”,由他人控制。 這樣的人認為他們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所以他們把命運交給別人。

為了擺脫所有這些問題,一個人需要親屬和親屬的支持,以及專家的幫助。 擺脫這種依賴是困難的,但這是可能的。


社會心理學與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