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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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
[编辑]1962年12月19日
解釋背景
[编辑]偽造、變造新臺幣如何處斷?
主要內容
[编辑]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
影響
[编辑]本判例取代1956年8月29日司法院釋字第6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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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2月19日
偽造、變造新臺幣如何處斷?
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
本判例取代1956年8月29日司法院釋字第63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