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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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釋字第98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100號解釋 

解釋日期[编辑]

1962年12月19日

解釋背景[编辑]

偽造、變造新臺幣如何處斷?

主要內容[编辑]

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

影響[编辑]

本判例取代1956年8月29日司法院釋字第63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