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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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3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第40条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编辑]

1935年7月1日施行

条文  免除其刑者,仍得专科没收。

2015年12月17日删除12月30日公布[编辑]

2016年7月1日施行

条文  (删除)
理由  照协商条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