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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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3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三十九條
第40條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佈[編輯]

1935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免除其刑者,仍得專科沒收。

2015年12月17日刪除12月30日公佈[編輯]

2016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刪除)
理由  照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