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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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年忽必烈去世時的元朝行政區劃


大哉乾元

—《易經·乾卦

1206年(金泰和六年·宋開禧二年)蒙古族領袖鐵木真征服草原各部,稱「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國」。此後四出擴張,勢力範圍不斷擴大到歐洲亞洲各地,至蒙哥汗時,陸續滅西遼、西夏、金、吐蕃、大理,後蒙古諸汗分立。

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在中國稱帝。至元八年(1271),統治漢地的忽必烈增國號「大元」(出自漢籍《易經》「大哉乾元」),為「大元大蒙古國」,建都大都(今北京),至元十六年滅南宋。疆域北到貝加爾湖,南至海南島,西包烏思藏,東達庫頁島。然而政治混亂,諸王爭位不斷,蒙古本位政策輕視中原傳統導致衝突,傳統士大夫的衰落導致文化上「曲」和「雜劇」的盛行。

惠宗(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紅巾軍起義爆發。至正二十八年朱元璋軍徐達部攻入大都,順帝北走塞外。一般認為元朝滅亡。自世祖忽必烈定漢文國號始,享國九十八年。順帝北走塞外後,史稱北元。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軍在貝爾湖擊潰北元末代皇帝,隨後元末主死於阿里不哥後裔之手,廢除漢制,去國號「大元」。自1260年忽必烈登基採用漢制,到1388年脫古思帖木兒被殺廢除國號,忽必烈一系不間斷佔據蒙古皇位共一百二十八年。建文四年(1402)年,內部動亂,「大蒙古國」解體為主要由大汗統帥的東蒙古韃靼和權臣統治的西蒙古瓦剌。1635年,「大蒙古國」末代大汗在漠南被後金消滅。

20世紀初,蒙古族又建立「大蒙古國」,1924年改為「蒙古人民共和國」。

元朝的政治制度[編輯]

1.中央機構:元朝中央最主要的機構有三,即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分掌行政、軍事、監察大權,主要由蒙古族及色目人把持。

·中書省:元朝廢棄以前的三省制,實行一省制,即設立中書省,作為中央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政務。中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樞密院:樞密院掌管兵權,是中央最高軍事機構,職司範圍很廣。

·御史台:御史台掌管監察。

·宣政院:宣政院掌管佛教僧人及吐蕃(今西藏)事務。

2.地方制度

·行省:地方最高行政機構是行省,全稱稱行中書省,或簡稱省。行省是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來演變為常設的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元朝的行省職權很大,統領地方一切民政、財政、軍政。元朝的行省制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在一些邊遠地方設立行省,大大加強了對邊疆地區的管理。元朝的行省制,是我國省制的開端。

·在吐蕃設置宣政院轄地,即,從元朝開始,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行政區劃的一部分。

·在澎湖設置澎湖巡檢司,有效管轄澎湖和台灣。

·地方監察機構:有行御史台和肅政廉訪司。兩個行御史台簡稱行台。分別為江南行台,簡稱南台;陝西行台,簡稱西台。肅政廉訪司是分道設置的,全國共有二十二道肅政廉訪司。

元朝的經濟[編輯]

元世祖非常重視農業生產的發展,北方殘破的農業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元朝的手工業特別是紡織業取得長足進步,元代重視商業,由於蒙古帝國打通了東西方來往的商路,各國商人往來貿易,陸路和海路的對外貿易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