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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教科書:其他申請/存檔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申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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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理由:HRT,防止破壞;保護時長:永久半保護。--180.164.236.244 (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2:18 (UTC)[回覆]

保護理由:HRT,防止破壞;保護時長:永久保護。--116.237.19.41 (留言) 2018年3月26日 (一) 08:24 (UTC)[回覆]

已保護。--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05:48 (UTC)[回覆]

申請解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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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編輯保護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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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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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Ej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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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5月9日起,User:Ejsoon 在一系列「倉頡輸入法」頁面上遭編輯禁制,期限為 3 個月。可是他卻使用傀儡 User:Ejmoog 來避過封禁。

當中 Ejmoog 的編輯,有不少都與過去 Ejsoon 的編輯內容一樣,例如:

剛才查證,User:Ejmoog 已因濫用傀儡而遭永久封禁,然而 User:Ejsoon 目前仍然只在那 3 個月的封禁期中。依據百科的恆常做法,主帳號都應永久封禁。而且也多次在不同的倉頡輸入法討論區或群組上發佈不少與他在教科書上留言相若的言論,被其他人多番指出他歪曲事實、造謠、偷換概念、謾罵他人等眾多問題,逾越理情討論底線,他仍堅持如此。此人無意達成共識,堅持要以自己的原創理論取代官方或眾多倉頡教材的一致說法,不罷休地破壞。敬請管理員永久封禁其主帳號,以免他再進行破壞。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19日 (六) 09:40 (UTC)[回覆]

P.S.在部分「倉頡輸入法」頁面的討論頁上,他已人身攻擊和辱罵我。相信他看到我這投訴後,會再進一步謾罵。屆時也請管理員處理。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19日 (六) 09:40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對傀儡的規定,似乎沒說應將主帳號永久封禁。雖然我也不認同其討論風格,但他偶爾還是能提出一些能幫助我們改善教科書的意見,因此我認為目前還不必將其主帳號永久封禁,給他之後參與良性討論的機會。但按方針所述,至少應重新計算或延長主帳號的封禁時間,作為操作傀儡的處罰。--ceku (留言) 2021年6月19日 (六) 12:04 (UTC)[回覆]
感謝管理員鄭重處理。謝謝!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8:05 (UTC)[回覆]

經查證,cangjie6的思想意見及語言風格跟ceku很像,因此斷定他是ceku的傀儡。請管理員調查。證據一,他們都是c開頭。證據二,兩個賬號一唱一和。證據三,二者編輯有交集,如倉頡複合字首等等。--Hexiamonds (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16:44 (UTC)[回覆]

我與ceku經常有不同意見,如果是同一個人,難道是精神分裂嗎?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8:05 (UTC)[回覆]

Sayonzei已永久封鎖二人。——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1日 (一) 08:04 (UTC)[回覆]

Wikibooks:刪除請求#請求處理Wjzgl在本站的大規模侵權編輯。--沈澄心 (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54 (UTC)[回覆]

@沈澄心Done完成。——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03:56 (UTC)[回覆]
  • 受影響的條目:倉頡輸入法倉頡輸入法/輔助字形倉頡輸入法/版本差異倉頡輸入法/取碼原則倉頡輸入法/基本取碼倉頡輸入法/漢字分割等多條條目。
  • 從編輯歷史可見,此用戶多次在條目中加入自己的原創研究,移除或改寫其他編輯根據輸入法研發官方、根據第三方可來來源的內容。
  • 此用戶在條目中人身攻擊、謾罵其他編輯,例如把依從輸入法研發官方意見的編輯罵作「騎沈四傑」、「採用騎劫沈紅蓮等手段」、「過於愚蠢」、「得不到任何的民衆支持」等。
  • 此用戶在條目中常常歪曲事實,例如聲稱其他編輯把「韭」編碼統一為「廿廿廿一」,事實上其他編輯是說明「韭」字三代取「中一一一」、五代取「中尸一一」。
  • 此用戶慣用有自己發明的原創名稱,例如把一個屢見於坊間教材、而且獲輸入法研發官方回信時說明確實存在的輔助字形(輔根)稱作「骨頭字元」。
  • 此用戶應該是User:Ejsoon之傀儡,在維基教科書上有多次使用傀儡來作破壞並且遭封禁的紀錄(見Category:Ejsoon的維基用戶分身)。

特此提報,希望能調查User:BuqiikUser:Ejsoon及其各個傀儡之關係,若證實為傀儡破壞,希望能按規定永久封禁。Cangjie6 (留言) 2023年6月29日 (四) 10:47 (UTC)[回覆]

Cangjie6曾經是一個汙言穢語的人,現在感覺像變了個人,很可能這個內容是聯合了ichirou、馬拉錘、ceku等人(騎沈四傑)共同編輯潤色完成的。
騎沈四傑是一個不講道理的人組成的團夥,cj6作為其成員之一,素質是最差的一個。
但是,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果cj6等人能夠鼓起勇氣,面對他們曾經犯下的錯誤,以及鬧過的笑話,承認錯誤,改過自新,那時倉頡輸入法•維基教科書頁面才有改的稍好的可能。
騎沈四傑鬧的笑話一:複合字首(上架下架忙個不停)
笑話二:骨頭字元,咼是連體
笑話三:厥是五代複合字首
笑話四:取碼原則優先權
笑話五:「懬垕」結構不知如何判定
笑話六:「書法結字—平頭寫法」(反例是「班辨」)
笑話七:外圍繁複論(反例是「羗、鬼(五代)、兔(三代)、臧」)
以上純現打,其實遠沒有列舉完。現在整個維基教科書•倉頡輸入法已經成為一本笑話集錦了!
希望有常識的管理員能過來看一下,cj6、ceku等人十分蠻橫,把維基當成他們原創理論傾銷地,發表過大量可笑的說法,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剪刀原則」這麼幼稚的東西,我還能說甚麼。 Buqiik (留言) 2023年6月29日 (四) 11:13 (UTC)[回覆]
Shizhao君已永久封鎖使用者。——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07:32 (UTC)[回覆]

申請解除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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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修訂版本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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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存廢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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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全域改名(不含帳戶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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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I would like to usurp the local account User:Mr. Stradivarius so that I can complete my unified account (my main account is w:en:User:Mr. Stradivarius). I think I created this account myself automatically while testing w:en:Template:Tl2, but the account integration seems to have failed for some reason. Special:MergeAccount doesn't accept my password either. Could you rename the local account for me? Mr. Stradivarius on tour (留言) 2013年9月13日 (五) 09:48 (UTC)[回覆]

Wong128hk or Shizhao, perhaps you can help? Thanks! Mr. Stradivarius on tour (留言) 2013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覆]
Do you mean renaming a/c User:Mr. Stradivarius on tour into User:Mr. Stradivarius?--J.Wong 2013年9月28日 (六) 09:52 (UTC)[回覆]
@Wong128hk: No, please just rename User:Mr. Stradivarius to any username (maybe User:Mr. Stradivarius-usurped). Then I can complete my unified account. (Renaming User:Mr. Stradivarius on tour to User:Mr. Stradivarius would also work, however.) Mr. Stradivarius on tour (留言) 2013年10月4日 (五) 00:17 (UTC)[回覆]
then, it's done. Regards, --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13:58 (UTC)[回覆]
Thank you! Mr. Stradivarius (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09 (UTC)[回覆]

I'm also trying to create a unified account (wikipedia:en:nerfer/SUL) across the 5 wikis I currently use, and it conflicts with an account on this wiki. I'm not sure since I can't read Chinese, but I don't see that it's active. Can it be renamed? Thanks Nerfer (留言) 2013年5月7日 (二) 17:44 (UTC)[回覆]

Oops, I'm on wikibooks, not wikipedia. Nevermind... Nerfer (留言) 2013年5月7日 (二) 22:02 (UTC)[回覆]
It seems that the account User:Nerfer is already in your control here.--J.Wong 2013年5月12日 (日) 03:03 (UTC)[回覆]

Renaming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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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I request renaming my two following accounts:

  • محمد الجداوي → Avocato
  • GedawyBot → AvocatoBot

Confirmation link: [7]. Reason: Privacy reasons. Please note: You may found the destination accounts (Avocato & AvocatoBot) already exist, I created these new accounts here automatically by mistake (self-created), and I own them (see here and here). Thanks in advance.--M.Gedawy 2012年8月9日 (四) 23:30 (UTC)[回覆]

Done完成--Shizhao (留言) 2012年8月10日 (五) 02:08 (UTC)[回覆]

Hi there. I noticed you added this page to meta:Index of pages where renaming can be requested, thank you for doing that! A little bit of introduction text for users who do not speak Chinese would be very useful, please add it :) (Also, feel free to move this text wherever is appropriate. I didn't know where to start, so I just added this to the bottom.)

I'm trying to get a unified account - see en:Joy/SUL - and there's an old, unused account on this wiki that is called the same way. Can you please move it away? --Joy-temporary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1:10 (UTC)[回覆]

請求 User:喵 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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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來自中文維基百科的w:User:喵,為了完成 SUL 帳戶,希望奪取 User:喵 。注意到該用戶並無編輯記錄日誌記錄,且長期沒有活動,因此希望行政員接受此請求。 喵喵 (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4:00 (UTC)[回覆]

已經在w:User:喵/SUL作出聲明,該請求的確為本人作出的。 喵喵 (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4:07 (UTC)[回覆]
Done完成--Shizhao (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6:22 (UTC)[回覆]

Request for username change : Hosiryuhosi -> R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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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طرش أحمد الهاشمي → لطرش احمد الهاشم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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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Name: لطرش احمد الهاشمي

Reaname to:لطرش أحمد الهاشمي (contribslogsRenaming)

Reason:i want the same name in all wikimedia project

Confirmation:en:Wikipedia:Wikipedia:Changing username/Simple/Archive151#لطرش أحمد الهاشمي → لطرش احمد الهاشمي

--لطرش احمد الهاشمي (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16:27 (UTC)[回覆]

No record for your current username.--J.Wo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2:23 (UTC)[回覆]

申請更改用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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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把名字更改為「維基小霸王」。維基百科已經更改。--王小朋友 (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14:00 (UTC)[回覆]

易。--J.Wong 2012年11月9日 (五) 17:36 (UTC)[回覆]

申請IP封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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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Evesie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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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Evesiesta目前身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通過鏡像及VPN進行編輯。此人已在中文維基百科編輯許久且無違反方針指引或破壞行為(請見w:zh:Special:貢獻/User:Evesiesta)且熟悉編輯流程。為防止日後無法在維基教科書正常編輯,特此提前申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Evesiesta對話 貢獻)於2022年10月24日 (一) 12:33 (UTC)加入的。[回覆]

@Evesiesta:請問您是否還需要此權限?——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11:51 (UTC)[回覆]
@Ericliu1912:感謝閣下回復。目前仍然需要此權。 Evesiesta 2023年2月22日 (三) 14:42 (UTC)[回覆]
(日前已經授權)——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17日 (五) 15:01 (UTC)[回覆]

User:Snow732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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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員助理工單#2023020910011782,依其請求,此用戶需要IP封鎖例外以編輯中文維基教科書。--路西法人死亡筆記本 2023年4月20日 (四) 01:20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已經由Sayonzei君授權。——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20日 (四) 08:04 (UTC)[回覆]

申請移動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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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合併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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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不當用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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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Dabianha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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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Dabianhaochi此人為臭名昭著的倉頡老楊,因自創可笑的無敵公式而到處受人嘲諷。此人還有一個特別的愛好,就是「寫詩」。他幾年前寫了一首「詩」,題目叫「大便好吃」。建議禁止此人對維基頁面進行任何操作,以維護維基的文明環境。-Ejsoon (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8:12 (UTC)[回覆]

並無違反Wikibooks:用戶名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19日 (六) 09:31 (UTC)[回覆]
上面的這位嘴上說「並無違反」,實際上很可能是想欣賞倉頡老楊的「詩」。網址:https://github.com/mrhso/Cangjie_Note/blob/master/%E5%80%89%E9%A0%A1%E7%95%AA%E5%A4%96/%E8%BF%B7%E4%BF%A1%E4%BA%BA%E5%A3%AB%E6%9C%89%E6%84%9F.md#%E6%83%B3%E5%90%83%E5%A4%A7%E4%BE%BF
相信不會有第二個人這麼熱衷於他的原創詩詞了,除非是傀儡。--Hexiamonds (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16:56 (UTC)[回覆]
我只是依據Wikibooks:用戶名內容,說有關名字並無違反當中的規定,不等於我「實際上很可能是想欣賞倉頡老楊的『詩』」。敬請樓上這傀儡自重,不要像閣下的主帳戶Ejsoon般,老是把他人沒說過的話、沒主張過的意思,強加到他人身上。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8:10 (UTC)[回覆]

申請處理編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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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AngeCI倉頡輸入法頁面發起編輯戰,且客觀違反3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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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即有兩人告知維基教科書之內容需有可靠來源且可查證[1],但此君將之曲解為「教科書上出現的內容只能是官方文字的paraphrasing」[2]並堅持更改倉頡輸入法頁面內容,已有兩名編輯者回退,此君在未提供進一步論述執行此編輯之理據下重複反回退,且客觀違反3RR,此外此君於他處之言論反映其有意遊戲維基規則[3],煩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註:至於此君指控Cangjie6對其人身攻擊一事,亦請管理員稟公裁決,但即便Cangjie6對其人身攻擊成立,亦不能據此合理化其編輯戰行為。--ceku (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4:31 (UTC)[回覆]

我承認因為與其他使用者出現嚴重意見分歧而導致編輯戰,然而Cangjie6亦有人身攻擊之嫌,亦應予以處分。--AngeCI (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4:38 (UTC)[回覆]

Template:Reflist-talk

User:Cangjie6 屢次對我作出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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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爭端請參見Wikibooks:互助客棧‎,在此不重複。--AngeCI (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14:36 (UTC)[回覆]

User:Ejsoon 在倉頡輸入法相關頁面惡意反複刪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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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ejsoon對話頁 | 用戶貢獻)近數個月屢次惡意刪除倉頡輸入法子頁面相關內容。其雖有做部分說明,然均為缺乏可靠來源之斷言(例如主張OOO是錯誤的,卻未提供來自可靠來源之證據佐證),或已被其他維基人明確反駁(例如其主張某段文字無來源,經說明確實有相關來源,仍逕予忽視而刪除相關段落),經多名其他維基人勸導及回退仍一意孤行。目前在倉頡輸入法/取碼原則再度重複惡意刪除內容,並已客觀違反3RR。煩請管理團隊協助處理。--ceku (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2:05 (UTC) @SayonzeiWong128hk:@GzdavidwongJusjihShizhaoWhitePhosphorus: --ceku (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9:26 (UTC)[回覆]

User:Ceku 在倉頡輸入法相關頁面不講道理,惡意回退他人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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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ceku對話頁 | 用戶貢獻)此人基本不講任何道理,比如「複合字首厥」要上架,必須回答我提出的實際問題,此人沒有能夠回答問題,不講任何道理,卻多次回退他人的編輯。

再如「各取碼原則優先級」,沒有任何的官方來源,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你寫規則肯定是普遍適用的,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你叫別人怎麼去用。

建議維基平臺封禁這種不講道理的人,這種人實在是不適合編寫規則。 --Ejsoon (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2:19 (UTC)[回覆]

1.請問維基教科書哪條規則有說教科書的內容需要回答閣下的問題才能寫?要主張內容錯誤,是主張者有義務提出基於可靠來源的證據證明目前內容錯誤,而不是提幾個無關的問題強迫他人回答。他人拒絕回答不相干的無意義問題,也不能當做目前內容錯誤的證據。
2.規則的優先級在其他章節已說明,且已附上官方來源,屬於合理的類推範圍。你不能因為資料來源只說明加法原理,沒明說32479+17584=50063,就說「32479+17584=50063」缺乏來源應該刪除。而閣下主張內容錯誤,主張有大量反例,卻未曾提出一個基於可靠來源的反例,無憑無據,自無採納之理。
3.最後,現有內容是正確或錯誤是一回事,是否違反維基方針是另一回事。維基的編輯必須是建設性的,即便是內容有錯誤,也應優先考慮補充和修正,而非刪除。刪除內容一樣需要編輯者的共識。閣下的編輯既欠缺建設性,亦未得到共識,除了我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編輯者同意閣下的編輯。此時重複的編輯戰就是違反維基方針的破壞行為。--ceku (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2:28 (UTC)[回覆]
ceku的理解能力是很差的,但想不到你對維基規則好像也不是很理解:「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上述例外,請確保留下明確的編輯摘要或在討論頁的單獨分段中闡明例外的原因。**如果沒有把握,請不要回退。**可以代之以嘗試解決爭論,或者還可以針對特定的問題,前往相應的通告板求助,例如當前的編輯爭議提報頁面。」也就是說,你不回到談判桌,而是直接扔核彈,還說是別人引發了編輯戰,到底是誰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我提出問題,也就是提供了對話的機會。
我想請ceku明白一點,維基的內容,一定要保證它是正確的。如果已經有明顯反例,那麼該規則就是錯誤的,必須下架。而不是說你能以「建設性」來作為上架的理由,你的這種「即使錯誤也要修飾錯誤,用修辭潤色來掩蓋錯誤,矇混過闗」的心態及思想傾向是極為可笑的,不適合在維基這種權力平等的地方生存。維基不要求創新,不要求「建設性」,以你目前的智商,你還是少寫一些具有「建設性」的內容吧。
君不敢正面回答問題情有可原,只有像尹規這樣完備的規則才敢接任何質詢,而你們原創的維基倉教內容根本是不堪一擊,因此心虛,不敢回答問題。我很理解你們的心情和想法,就像醜惡被曝光之後盡力閃躲,把我的問題稱之為「無闗的問題」。
我提出的問題非常簡單卻擊中要害,是否「無闗緊要」,我想你沒有資格來評判。我會交由親朋好友,廣大群衆,維基管理來評判。到時誰是流氓誰是君子,天下自有公論。
至於取碼原則優先級,來來去去這麼久了,一個例子都沒見著,廢話倒是一堆。這條規則到底有甚麼用?它在哪些字的取碼具有指導作用?你除了蠻橫發飇還會甚麼,人家一兩歲小孩也會哭鬧,我看你的智力跟情商,還停留在一兩歲小孩的水平。--Ejsoon (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4:33 (UTC)[回覆]
3RR條款寫得非常清楚,只有以下幾種例外:
  • 回退自己的編輯(「自我回退」)。
  • 回退在自己使用者空間中的編輯。
  • 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即指任何一個假定他人的編輯是出於善意的使用者都會認為是破壞的編輯,例如清空頁面或是添加攻擊性語言。
  • 移除明顯侵犯著作權,或是毫無疑義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內容。
  • 移除明顯違反維基百科伺服器所在地——美國佛羅里達州法律的內容,例如兒童色情內容或盜版軟體。
  • 移除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爭議材料。
  • 為了確保在首頁展示的特色列表和優良條目的品質而進行的回退操作,給予使用者一定的自由空間。
請問閣下認為自己回退過三的行為屬於哪一種例外?如果都不是,就是違規,莫再狡辯。
「維基的內容,一定要保證它是正確的」維基沒有這條款規則。如果閣下認為有,請拿出來源。
「如果已經有明顯反例,那麼該規則就是錯誤的,必須下架。」第一,閣下並未給出反例,前提就不成立。第二,即使有反例,也未必代表該規則必須下架。編輯守則明確提到:
「在條目中移除內容前,請先考慮:
  • 重寫句子,讓它更易理解,更貼近來源的意思
  • 修正不符事實的部分,並保留其它內容
  • 將條目合併或拆分
  • 添加其他方面的觀點,令內容更平衡
  • 添加[來源請求]標記或其他合適的行內標籤
  • 協助添加來源
  • 在自己無法處理的部分掛上清理模版
  • 將失效連結替換為有效頁面
  • 修正維基語法或排版上的錯誤」
如果閣下認為敘述有誤,應是明確提出來自可靠來源的反例,具體說明錯誤何在,然後大家一起討論如何完善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句「沒有來源」就整段刪除(而「沒有來源」的指控事實上也不成立),經多名編輯者回退仍反覆為之。這完全符合擾亂性編輯的行為,是無論如何都無法視為善意編輯的。
更別提像這個編輯,請問用一句「廢話連篇」刪除大量文字的建設性何在?
閣下的行為違反編輯守則,更違反多名維基編輯者的共識。這是維基不容許的行為,請適可而止。--ceku (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9:39 (UTC)[回覆]
刪除整段也是編輯的一種形式,因為整段皆無可取之處,連個例子都舉不出來,廢話連篇。
按君的說法,面對別人寫的內容,不能隨意粗暴刪除,只能溫柔的加個「來源請求」的標注。那你們對我寫的內容怎麼說刪就刪了呢,為何不也來個溫柔的標注?你要去教育別人,你自己先做到吧?
反例我已經寫在我的論壇上了,現在這段話的問題是「舉不出例子」。希望ceku的違規行為適可而止。--Ejsoon (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13:02 (UTC)[回覆]
刪除既有內容和刪除新增內容的標準不是完全一樣的。既有內容能存在相當一段時間,一般是經過許多人的檢視而持續存在,因此維基的方針是尊重既有內容,不隨意更動,而有上述條款。在閣下編輯前,那段內容已存在數年,假設其果真無任何可取之處,早就會有其他人反應。
而那段內容也非無可靠來源,前後文都有相關來源及對相關概念的描述。目前為止,沒有其他維基人對其可查證性有意見,只有閣下一人假裝看不到來源。請記得,維基是民主的,有沒有可靠來源不是閣下一個人說了算。如果任何人只要堅持無視附上的參考資料就可以任意刪除維基內容,維基早就被改得面目全非了。
至於閣下所加內容,若不是本身無附上可靠來源也無法在前後段落看到相似概念,就是明顯不適合維基的內容。那當然是先撤下,直到有相關證據或改寫為適合維基的內容才能放行。維基經常有惡意的破壞者出入,嘗試加入廣告、惡意連結或違反著作權的內容,因此對新加入的內容會有較嚴格的要求,否則維基早就被改得面目全非了。
一個是有相關來源,多名維基編輯者看過,經過相當長的時間考驗;一個是完全無來源的原創研究或明顯不適合維基的內容,沒有任何其他維基人同意,未經時間考驗。此二者自然不可等同視之。
提供來源的正確方式是寫出來,而不是隨口說哪個論壇有,這不是有效的提供可查證資訊的方式,這樣做等同於沒有提供來源。不然你乾脆說自己Google一下就知道了算了。
閣下若要堅持自己的判斷,那就沒有討論的餘地。對於維基規則的詮釋是在管理方,對於內容是否屬於原創研究或是否適合維基,則是管理團隊和維基人共同判斷,我們就看大家會採納哪一方的說法。--ceku (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13:35 (UTC)[回覆]
  • 簡覆:Ejsoon 及其傀儡 Ejmoog 曾多番對對「倉頡輸入法」眾多頁面進行破壞。而且在破壞期間,他曾發佈像上方的似是疑非的言論。但其實相關言論他也多次在不同的倉頡輸入法討論區或群組上發佈,被其他人多番指出他歪曲事實、造謠、偷換概念等眾多問題,逾越理情討論底線,他仍堅持如此。此人無意達成共識,堅持要以自己的原創理論取代官方或眾多倉頡教材的一致說法。敬請管理員留意。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19日 (六) 09:28 (UTC)[回覆]
  1. Talk:倉頡輸入法#不同的倉頡版本與碼表間存在差異,教科書應以何者為準?:「本教科書旨在提供一套源於官方的合理三代、五代倉頡規則,以作為學習者及開發者的憑依,其中會對官方手冊做一定程度的修正、補充和延伸(否則看官方手冊即可,要本教科書何用?),但務求一切都是根據官方資料及可靠證據而來;至於官方未明說又無足夠可靠資料可得出合理解釋的,就只能存而不論,或只描述爭議所在而不下任何判斷,否則就是原創研究而違反維基方針。」、「本教科書,以及市面上許多倉頡教科書之存在,並不是要複製官方(不然的話只要直接看官方手冊即可),而是以更便利學習者的舖陳、舉例和解說,讓學習者明白吻合官方的取碼法則,得出與官方取碼一致的結果。這些舖陳、舉例和解說,必然有編寫自己的表達,它說出來的道理其實跟官方一致,但不可能都盡是官方文字的重述(再者,如果都盡是官方文字的重述,也會有版權方面的爭議。)。」
  2. Talk:倉頡輸入法#不同的倉頡版本與碼表間存在差異,教科書應以何者為準?:「以後教科書上出現的內容,都只能是官方文字的paraphrasing」
  3. Wikibooks:互助客棧#倉頡輸入法條目被破壞,請求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