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話/過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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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語 教 科 書 | 1. 書寫:漢字、白話字、臺灣語假名、臺語諺文、普實台文、全漢、漢羅、全羅、輸入法 2. 拼音系統:臺語注音符號、台羅拼音 |
台語的動詞並沒有時態的變化,因此過去式的表達需要一些語詞的協助。以下舉出幾個較為常見的過去式造句型態。
- 直接加入時間點是經常使用的方式,例如在動詞之前,加上如「昨日」、「頂禮拜」、「拄仔」等等表過去的時間副詞。
- 在動詞前加上副詞「有」(ũ)進行修飾,表達過去已經做過的事情。
- 前述兩者可以一同使用,如「我昨日有去彼間病院看病」。
- 表示之前曾做過得動作,可在動詞前接「捌」(bat)。如:
- 我捌去臺北(我曾去臺北)。